金華市地質災害
A. 金華市國土資源局的直屬單位
金華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
1、負責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做好預防違法行為工作。 2、負責對轄區內的土地(農房除外)、礦產資源進行執法檢查,開展動態巡查(督查),及時發現和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 3、受理轄區內的土地(農房除外)、礦產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控告,對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取證,並依法提出行政處罰意見,對需要依法給予黨政紀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的,提出移交建議。 4、負責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配合法院對違法案件強制執行。 5、參加行政處罰聽證會、案件審議會,並負責承辦案件舉證;參與依法由市國土資源局查處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行政復議答復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6、協同法規監察處依法監督檢查國土資源管理、法規的執行情況以及信訪復查、復核調查工作。 7、負責對各縣(市、區)國土資源監察大隊業務指導,承辦局領導批示的各縣(市、區)國土資源信訪件的調查取證。 8、完成局領導和上級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金華市土地儲備中心
(1)受市政府委託負責編制土地收購、回收的補償方案並組織實施;(2)負責儲備土地的出讓前期開發系列工作和出讓方案的編制、實施;(3)適時增減所儲備土地的市場供應量,為政府調控土地市場服務;(4)負責儲備土地及相關資產管理;(5)負責土地儲備資金的籌集、管理和實體運作;(6)負責土地儲備庫的建立、管理及資料、信息的收集和發布。
金華市地產管理所
1、負責市區一級土地市場管理,協助市場處編制市區年度經營性土地出讓計劃及年度土地出讓方案。 2、負責實施市區公開方式、協議方式的土地出讓方案,包括擬定待出讓地塊標定地價、土地出讓方案、組織公開或協議出讓、公告協議結果、草簽土地出讓合同。 3、負責辦理市區劃撥土地轉讓合同,實施補辦出讓或查補交出讓金方案,催繳地產所承辦的宗地土地出讓金。 4、負責實施《市區房地產開發管理辦法》及其《具體規定》,組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 5、負責實施企事業單位改制、舊城改造、撤村建居等方面的土地資產處置方案 6、負責統計並分析市區一級土地市場運行情況
金華市土地登記調查中心
一、負責婺城區、金東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初始登記、變更登記、抵押登記、查封登記和其他登記材料的受理、初審、報批、公告、繕證、發證等工作;二、負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范圍內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初始登記、變更登記材料的受理、初審、報批、公告、繕證、發證等工作;三、負責土地登記中的土地權屬調查,協助地籍處調處土地權屬爭議;四、按照「先稅後證」規定,協助稅務部門對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徵收窗口的管理;五、完成市局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金華市統一征地辦公室
金華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
1、承辦國有建設用地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具體業務工作。 2、承辦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轉讓交易工作。 3、承辦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部分改變用途收取土地租金工作。 4、發布土地交易信息工作。 5、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金華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負責全市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的計劃、實施方案的提出並組織實施;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地下水開發利用、地質遺跡保護利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作;及時收集和提供地質災害、地下水等地質環境監測信息和數據;開展地質環境的調查研究、評價工作和地質災害的防治、預測預報工作,參與地下水、地質遺跡、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等地質環境資源的動態監測預報工作;指導建設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監測網路體系,指導全市地質環境監測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科普宣傳、防災培訓、業務指導和技術服務工作;參與全市地質環境信息網路的建設與管理;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金華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負責編制市級國土資源信息化發展規劃;指導各縣(市、區)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負責統一匯總管理全市國土資源數據、市本級數據中心和網路系統的建設與運行維護,為本級國土資源政務管理信息化提供技術支持與信息服務;負責為社會提供國土資源信息服務等。
B. 金華市婺城區農業局現任局長是誰
婺城區農林局領導成員分工
陳維良(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
孔愛華(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農業發展規劃,重點項目的協調,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農林產業化、農業信息化,農產品營銷及展會,休閑觀光農業,招商引資,政務信息及公開,農業科技教育,項目管理與審批,新農村建設、生態區建設,生態循環農業,植物保護,基本農田保護,耕地質量管理與提升,政府采購等工作。承辦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系產業發展科、現代農業園區辦公室、植保測報土肥站、科教信息服務站、農廣校等。
鄭群(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財務(資產管理),基建工程,行政許可,來信來訪、8890、社會穩定、綜合治理,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標准化,安全生產,農機管理,生豬定點屠宰,林業生產、森林婺城創建,林業世行貸款項目,林場改革與發展,農業執法,協助五水共治等工作。承辦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系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科、農產品質監科、農產品安全檢測站、綠化辦、林業種苗管理站、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站、東方紅林場、農機管理總站、農業執法大隊、畜牧獸醫局、生豬定點屠宰稽查大隊等。
陶福有(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主持區紀委派駐紀檢組相關工作。
張建中(黨組成員、畜牧局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主持畜牧獸醫局工作。分管畜禽養殖、動物疫情防控、畜禽養殖污染治理,五水共治等工作。承辦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系動物衛生監督所、農村能源辦公室、畜牧獸醫聯站等。
嚴東生(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黨建、黨風廉政,機關效能、政工、人事、人大、政協、宣傳、老幹部、群團、工會、計生、審計,扶貧結對、社區共建,精神文明建設,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農業種植業、秸稈利用、農技推廣、農業世行貸款項目,農村土地承包及流轉管理、農村財務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防汛防旱等工作。承辦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系辦公室、人事科教科、經營管理科、農業技術推廣站、經濟特產站、經營管理站、第一良種場等。
金建軍(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工作,主持森林公安局工作。分管森林防火,林政管理,濕地保護、地質災害防治,三改一拆等工作。
聯系防火辦、山糾辦、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站、木材運輸巡查大隊。
C. 全國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的主要任務
全國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如圖7.1所示。
7.3.1 國家、省、市、縣級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站網建設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會同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承擔地質災害監測任務,負責業務技術管理,並可受政府委託行使部分地質災害監測管理職能,發布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地質災害監測機構是公益性事業單位。
(1)國家級地質災害監測站
國家級地質災害監測站負責全國性地質災害專業監測網、信息網的建設與運行工作,並承擔國家級地質環境監測任務;承擔全國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和相關的調查研究工作;擬編全國地質災害監測規劃、計劃、工作規范和技術標准;開展科技交流與合作,研究和推廣新技術、新方法;承擔全國地質災害監測數據、成果報告的匯總、分析、處理和綜合研究,為政府決策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負責對省(區、市)級地質災害監測業務的指導、協調和技術服務。
(3)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研究試驗區
針對我國突發性地質災害具有區域性、同時性、突然性、暴發性和危害大等特點,結合國土整治規劃和資源能源開發,在代表性地區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示範。在試驗區建立自動遙測雨量觀測站網,逐步建立試驗區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區域爆發的降雨臨界值,為突發性災害的區域預警提供依據。同時,在試驗區開展降雨期斜坡岩土體滲流觀測,研究降雨誘發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機理。
2010年前,進一步完善和建設三峽庫區立體式監測預警示範區。完成三峽庫區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的立體監測網建設,在庫區60處地質災害點實現監測數據的自動採集、實時傳輸和自動分析;完善庫區20個縣級監測點建設;完成1∶1萬航攝飛行;建立全庫區的遙感(RS)監測系統,完成全球定位系統(GPS)控制網、基準網建設。
2010年以前重點在重慶市區、北京市、甘肅蘭州市、陝西安康市、四川雅安、雲南新平、雲南東川、浙江金華市、江西宜春市等地區開展突發性地質災害監測預警試驗研究。
(4)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監測網
1)國家級地面沉降監測網選址原則:①跨省區的地面沉降災害區域;②有一定的監測工作和設施基礎;③地方政府有積極性,並提供配套資金;④具有較為完善的法規和管理體系。
2)工作部署:2010年之前,重點開展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關中平原、淮北平原和松嫩平原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監測網的建設;2010年以後逐步開展汾河谷地、遼河盆地、珠江三角洲以及全國其他主要城市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的調查及監測網的建設。
長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監測網包括上海市全部,江蘇的蘇錫常地區、南通地區和鹽城地區南部的三個縣(市),浙江的杭嘉湖平原,控制面積近5萬km2。
華北平原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監測網包括北京、天津市的平原區,河北省的環渤海平原區和山東的魯西北平原,控制面積5萬多km2。
關中平原和汾河谷地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監測網的覆蓋范圍自六盤山南麓的寶雞,沿渭河向東,經西安到風陵渡轉向北東,沿汾河經臨汾、太原到大同,寬近100km,長近1000km,包括渭河盆地、運城盆地、臨汾盆地、太原盆地、大同盆地等,涉及近50個(縣)市。
7.3.3 群測群防體系建設
突發性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主要針對地質災害較嚴重的山區農村,以縣為單位,在專業隊伍指導下,建立由當地政府領導下的縣、鄉、村三級群測群防體系。在各級地方政府的組織和領導下,充分發揮各級監測站的技術優勢,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參與程度,完善監測預報制度,到2010年,建成1400個縣(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群測群防網路體系。
(1)群眾監測網路建設
1)監測點選定原則:①危險性大、穩定性差、成災概率高,會造成嚴重災情的地質災害隱患體;②對集鎮、村莊、工礦及重要居民點人民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的地質災害隱患體;③一旦發生將會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質災害隱患體;④威脅公路、鐵路、航道等重要生命線工程的地質災害隱患體;⑤威脅重大基礎建設工程的地質災害隱患體。
2)監測點的建設:根據上述原則確定需要監測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後,由專業調查組及時向當地政府提出監測方案,同時協助搞好監測點的建設工作。①監測范圍的確定:除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不穩定斜坡本身的變形跡象進行監測外,還應把該災害點威脅的對象和可能成災的范圍,納入監測范圍。②監測方法與要求:對當前不宜進行治理或暫時不能進行治理的隱患點,危害大的應建立簡易監測點,同時要對宏觀地面變形、滑坡體內的微地貌、地表植物和建築物標志等進行觀察。以定期巡測和汛期強化監測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定期巡測一般為半月或每月一次,汛期強化監測將根據降雨強度,每天或24小時值班監測。③監測點的設置:簡易監測點一般採用設樁、設砂漿貼片和固定標尺,對滑坡體地面裂縫相對位移進行監測,對危害大的隱患點,如有條件也可用視准線法測量監測點的位移。
3)監測網點的管理與運行:①監測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單位與個人。被監測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所在的鄉(鎮)、村和有關單位為監測責任人,在其領導下,成立監測組,監測組由受危害、威脅的居民點或有關單位的群測人員組成。②建立崗位責任制,縣、鄉(鎮)、村應逐級簽訂責任書。調查過程中,採取多種方式進行宣傳與培訓,教會監測責任人、監測組成員和群眾,如何監測、如何判斷災害可能發生的各種跡象和災情速報及有關應急防災救災的方法。③信息反饋與處理。縣(市)國土資源主管行政部門負責監測資料與信息反饋的收集匯總,上報到市(地、州)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或地質環境監測站)進行綜合整理與分析,省國土資源廳地質環境處(或省地質環境總站)將上報的資料與信息錄入省地質災害空間資料庫,進行趨勢分析,同時對下一步監測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④預測有重大險情發生時,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應立即採取應急防災減災措施,同時應立即報告省、市、縣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派出專業人員赴現場協助監測和指導防災救災。⑤建立地質災害速報制度,按國土資發[1998]15號文附件執行。
4)資料的收集與監測數據的整理:①監測數據包括地質災害點基本資料、動態變化數據、災情等。②所有監測數據均應以數字化形式儲存在信息系統中,同時,必須以紙介質形式備份保存。③監測點必須進行簡易定量監測,並須整理成有關曲線、圖表等。應編制有關月報、季報和年報,同時,對今後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④監測數據應按有關程序逐級匯交。
(2)群專結合的預報預警系統建設
1)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和指導群眾監測網路,負責監測資料與信息反饋的收集匯總。
2)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地質環境職能部門應根據氣象、水文預報和監測資料進行綜合分析,預測地質災害危險點,並及時向有關鄉(鎮)、村和礦山及負有對重要設施管理的有關部門發出預警通知。
3)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各鄉(鎮)、礦山、重要設施主管部門編制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編制全縣(市)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4)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質災害防治科普宣傳活動和基層幹部培訓工作。
7.3.4 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網建設
地質災害監測預警與防治數據是國家與地方進行地質災害防治,保障社會與經濟建設的重要信息,具有數量大、更新快、用途廣等特點。通過信息網的建設,實現數據的採集、存儲、分析和發布,切實做到為政府、研究人員和社會提供所需的地質災害信息,為國家經濟建設宏觀決策提供基礎的科學依據。
到2010年,在完善中國地質災害信息網與各省地質災害信息網及部分地(市)地質災害信息網的同時,建成集地質災害監測、地下水環境監測等為一體的全國地質災害監測信息系統,實現地質災害監測數據的自動採集、傳輸、存儲、數據管理、查詢、應用和信息實時發布系統。
到2020年,以科學技術為先導,不斷完善全國地質災害監測信息系統,結合氣象、水文、地震等相關因素,建成多專業領域、多信息處理技術的信息系統;全面提升我國地質災害監測信息水平,滿足社會和民眾對地質災害信息的需求,實現遠程會商、應急指揮等重要決策功能。
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建設依託於各級地質災害監測機構,具有統一要求、統一流程、分級管理等特點,是一個與現代計算機技術緊密結合的系統工程。本書在第11章(全國地質災害防治信息系統建設規劃研究)全面討論了包括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在內的整個地質災害防治信息系統的建設問題,本節不再贅述。
7.3.5 突發性重大地質災害應急反應機制建設與遠程會商應急指揮系統建設
(1)應急反應機制建設
從現在(2004年)起,國家、各省(區、市)要組建以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為指揮中心,以地質環境監測總站(院、中心)為主體,地(市、州)、縣(市、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地方專業隊伍協同作戰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應急反應系統。
1)應急反應系統要配置必備的應急設備,每年汛前對防災預案中地質災害隱患點的主要縣(市)進行險情巡查,重點檢查防災減災措施、群測群防網路、監測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位,並對主要災害隱患點進行險情巡查,汛中加強監測,汛後進行復查。
2)發現險情和接到險情報告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現場,進行險情鑒定,同時能夠及時對災害進行動態監測、分析,預測災害發展趨勢,根據災害成因、類型、規模、影響范圍和發展趨勢,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和重要財產撤離,情況危急時,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接到特大型和大型地質災害隱患臨災報告,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迅速組織應急調查組趕赴現場,調查、核實險情,提出應急搶險措施建議。
(2)突發性重大地質災害遠程會商與應急指揮系統建設
隨著國家經濟建設規模的日益擴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日趨突出,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必須針對重大地質災害及時作出反應,提出科學的決策意見,及時指揮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性重大地質災害遠程會商及應急指揮系統,是針對突發重大地質災害的預報和應急指揮,在建立地質災害綜合資料庫的基礎上,構建連接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地質災害數據中心與重點地質災害發生區的遠程會商和應急指揮網路化多媒體環境及地質災害應急數據傳輸環境,形成一套信息化的地質災害遠程會商和應急指揮工作流程。
其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對重大地質災害預報和應急指揮相關的信息進行提取、加工、整理、集成與分析,建立地質災害綜合資料庫。信息內容包括地理、地質背景數據;氣象分析數據;地質災害調查與監測數據;地質災害情況資料;救災條件信息等。
2)建立地質災害信息發布平台。開發和建設重大地質災害信息預報與應急指揮相關的動態信息發布系統、空間信息提取與發布系統、多媒體信息發布系統。
3)構建地質災害遠程會商和應急指揮的網路和多媒體運行環境。包括多點、多級視頻會議系統、大屏幕顯示系統及有關音像、電話系統;國家與重點地質災害區域之間的網路信息傳輸系統;構建地質災害重點區域應急調查數據快速傳輸環境。
4)研究與制定形成一套地質災害遠程會商和應急指揮系統工作規范。分析地質災害遠程會商和應急指揮工作的特點,提出地質災害遠程會商和應急指揮系統工作的模式,建立一套相關的工作規范。
D. 金華市國土資源局的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上傳下達以及重要文稿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文秘宣傳、檔案保密、車輛管理、值班安排、後勤接待等工作;負責局黨組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議決事項和局領導閱批文件的辦理及督查工作;負責計劃生育、愛國衛生、文明單位達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區域共建工作的聯絡督辦;局各類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職工福利。
計劃財務處
負責市區國土資源各項規費的徵收、管理和監督,負責編制並落實年度收支預算指標和財務使用管理制度;制訂直屬單位規費收繳目標任務,承擔市財政撥給的工作經費及其他各項資金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市區和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匯總工作。負責市局投資購物、項目撥款、會議支出、職工福利等各項經費使用的審核和報批;負責市局的財產登記管理、計劃生育和分局等直屬單位財產登記管理的指導工作,對其財務進行監督管理與審計。協助做好重要會議的組織、後勤接待工作。
人教處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幹部的考察考核、調配任免、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等人事管理和科教培訓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各行政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審、退(離)休幹部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牽頭國土資源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的組織編制、立項實施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法規監察處法規監察處
組織開展市區國土資源政策調研,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查、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市區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及行政執法情況;依法查處市區國土資源重點違法案件;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的法律咨詢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復議、來信來訪和應訴事宜。
土地利用規劃管理處
組織編制和實施市區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編制並下達市區土地利用指標;參與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市立項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市區建設用地管理工作,負責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方案審核報批;負責建設用地項目(含臨時用地)和供地方案審核報批;負責建設用地供地和劃撥土地;組織並實施耕地保護、基本農田劃區定界、耕地開墾、土地整理、建設用地復墾等工作;負責補充耕地方案編制審核;負責土地利用統計。
土地市場管理處
負責市區土地市場管理,規范土地市場秩序,負責全市土地儲備,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等管理;承擔市區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公開出讓,企業轉制的土地資產的管理及處置工作;承擔出讓方案的審核工作,承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承擔土地等級評定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動態監測、建設項目復核驗收的組織及協調;負責土地評估、土地代理等土地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質級及資格的審查和論證。
地籍管理處
統一管理市區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承擔市區直接管轄范圍內的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終止等權屬管理;指導組織市區土地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土地定級及統計和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地勘環境管理處
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及專項規劃;參與地質環境有關的重點建設項目、地下水供水水源和地質遺跡保護區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編制實施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依法監督、地質災害危險性的評估工作;監督礦泉水和地熱水的開發利用,管理地質環境信息系統。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調查評價與礦產勘查規劃、計劃;參與各類地質調查與勘查項目的申報,並對項目實施監督;依法監督地質勘查活動,調處重大探礦權屬糾紛。
礦產開發管理處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負責市區采礦權設立、延續變更、注銷的登記和采礦權有償出讓及轉讓的審核工作;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礦山自然生態環境備用金;負責市區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調處重要采礦權屬爭議、糾紛,查處違法案件。制訂並實施市區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管理礦床工業指標;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認定、登記和核銷工作;組織礦產資源統計、年檢和審查工作;負責市區地質資料匯總和管理。
監察室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市局機關、分局、直屬單位的黨群工青婦、紀檢監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