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評估報告
⑴ 地質災害報告和地質勘察報告有區別嗎
先把復兩個名稱解釋一制下:
地質災害: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地質勘察:地質工程領域是以自然科學和地球科學為理論基礎,以地質調查、礦產資源的普查與勘探、重大工程的地質結構與地質背景涉及的工程問題為主要對象,以地質學、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學技術、數學地質方法、遙感技術、測試技術、計算機技術等為手段,為國民經濟建設服務的先導性工程領域。地質工程領域適用的行業包括:地質調查,油氣及固體礦產資源的普查勘探與評價,大型工礦企業和水利水電建設,公路和鐵道建設,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的調查,勘察及監測等。
地質災害報告有:地質災害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地質災害設計、地質災害治理等等。
地質勘察報告主要是岩土勘察報告:包括公路、房建、水利工程、橋梁、隧道等等。
⑵ 地質災害評估報告是什麼
地質災害評估報告抄就是地質災害情況向上級報告的一個文檔。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主要任務為:
1.查明工程建設場地地質環境條件、自然地理及工程概況;
2.查明建設場地地質災害發育類型、現狀、分布及影響因素,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
3.調查、分析評估區內潛在的地質災害、工程建設可能引發或加劇地質災害及其危險性,以及工程建設和建成後可能遭受的地質災害及其危險性,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
4.對評估區內地質災害危險性進行綜合評估,劃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分區,評估場地適宜性,並提出相應的防治措施和建議。
⑶ 什麼項目 要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城市建設、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和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的工程建設,在申請建設用地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主要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69號)文件要求,相關技術要求依據《通知》附件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通知》規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分級進行;對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報告應經具有資格的資質災害防治專家進行審查;對評估成果實行備案制度。
評估成果根據評估級別的不同分別由縣級、市級和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並按要求抄報部、省、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符合條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包括下列內容:
(1)闡明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的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特徵
(2)分析論證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各種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
(3)提出防治地質災害措施與建議,並作出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
⑷ 地質災害評估報告是哪個部門需要
按照之前國土部的規定,建設項目預審中,地質災害評估和壓覆礦產資源評估是必備的申報內材料。。但容是目前有些省內規定,土地預審可不提供,但是審批階段必須提供。
⑸ 如何寫地質災害評估報告
地質來災害評估報告就是地質源災害情況向上級報告的一個文檔。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主要任務為:
1.查明工程建設場地地質環境條件、自然地理及工程概況;
2.查明建設場地地質災害發育類型、現狀、分布及影響因素,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
3.調查、分析評估區內潛在的地質災害、工程建設可能引發或加劇地質災害及其危險性,以及工程建設和建成後可能遭受的地質災害及其危險性,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
4.對評估區內地質災害危險性進行綜合評估,劃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分區,評估場地適宜性,並提出相應的防治措施和建議。
⑹ 青島哪幾家機構能做《地質災害評估報告》
青島地質工程勘察院甲級資質,還有幾家是乙級,看你工程情況,二級以上評估需甲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