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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地質災害

發布時間: 2021-02-07 12:21:22

㈠ 什麼是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是指由於自然地質作用或人為地質作用,使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從而導致人類生命、物質財富造成損失的事件。例如,崩塌、滑坡、岩爆、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和塌陷、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燃、黃土濕陷、岩土膨脹、沙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等。
地質災害廣泛存在於我們的生活中,它給我們的生產、生活造成了諸多的不便,同時,也給我們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因此,在認識了解地質災害的過程中,我們不僅要認識地質災害本身,還要了解掌握地質災害的成因、觀測、分類、預防,以及地質災害的救援知識,以便為我們科學的預防和救援打下堅實的基礎。
地質災害一般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兩大類。因為發生災害的地理環境不同,所以治理災害的方法和減災措施也有所差別。近年來為深入研究,又把地質災害分為山地地質災害、平原地質災害和城市地質災害等。
地質災害根據其主導動力成因具體分為內動力地質災害,包括地震、火山、構造沉降、構造地裂縫、岩爆等;外動力地質災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人為動力地質災害,包括水庫誘發地震、抽水塌陷、礦區采空塌陷等。實踐表明,單一成因的地質災害較少,復合型地質災害較多。
根據地質災害成災動態特徵可分為突發型地質災害——發生突然,過程短暫的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地震、火山、煤瓦斯突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緩發型地質災害(或累進型地質災害)——發生過程比較緩慢,具有累進性特徵的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土地鹽漬化、海水入侵等。
根據地質災害發生的自然地理位置可分為山地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地面沉降、土地鹽漬化等;濱海地質災害,主要包括海水入侵、海岸侵蝕等;海洋地質災害,主要包括海底滑坡等;城市地質災害,主要為地面沉降和塌陷以及地裂縫等。
根據與社會經濟關系可分為城市地質災害、礦區地質災害、農業地質災害、工程地質災害等。
地質災害的普查是在正確認識各種地質災害的基礎上,對一個特定區域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的全面排查,進而有效地進行預防和治理。它是地質災害預防的前提。
所謂地質災害防治是指對由於自然作用或人為因素誘發的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現象,通過有效的地質工程手段,改變這些地質災害產生的過程,以達到減輕或防止災害發生的目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按照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進行。
各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區域:城市、農村和其他人口集中居住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重點工程設施,主要河流,交通干線,重點經濟技術開發區,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等。
研究地質災害的最終目的是減少地質災害發生對人們造成的損失,然而有效地預防又離不開不間斷的、准確有效的觀測,所以觀測在地質災害防治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常用的方法有簡易監測法和精密觀測法。
簡易監測法有定期目視檢查和安裝簡易監測設施進行監測兩種。定期目視檢查要求監測責任人定期目視檢查或在暴雨天氣時目視檢查,監測地質災害有無異常變化,例如,建築物變形情況、地面裂縫的發生發展情況以及地下水異常變化等。
安裝簡易監測設施要求在監測地災點敏感變化部位(如滑坡前緣或後緣裂縫處)設立簡易固定標尺(如打入木樁或釘繩法、貼紙法)或用水泥砂漿貼片等觀測坡體滑移變化情況。
儀器精密監測主要分為水平與垂直位移監測(包括深部位移監測和孔隙水壓力、地應力監測等),主要針對需花費較大資金進行治理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此類監測工作一般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技術人員承擔。
分析地質災害的成因、給地質災害進行分類、地質災害的普查等都是在災害沒有發生前進行的一系列為減災減損採取的措施。但是當地質災害發生以後,我們不但要進行正確的治理,還必須有有效的營救機制。地質災害的營救要以科學發展觀理論為指導,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
我國地域遼闊,地理和地質條件都很復雜,地質災害種類多、分布廣、影響大,占各種自然災害的1/4。平均每年因地質災害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達75億~120億元,特別是一旦發生地震等重大災害,其損失就會更大。
地震是各種地質災害中破壞性最大的一種。我國地處歐亞地震帶與環太平洋地震帶之間,是歐亞板塊與太平洋板塊、印度洋板塊的接觸及俯沖帶,構造活動劇烈,地震頻繁。從20世紀初到1988年,我國發生6級以上的地震655次,其中8級以上的9次。20世紀以來,全球發生7級以上地震1272次,死亡人數超過百萬,其中,我國地震佔10%,死亡人數佔一半以上。1976年唐山地震,建築物幾乎全被破壞,人員傷亡多達40萬。
崩塌、滑坡、泥石流也是破壞性很大的地質災害,在我國山區、高原廣泛出現,西北、西南地區更多。僅四川,近10年來就達數萬次,死亡2500多人,經濟損失達20多億元。
地面沉降和塌陷,是沿海和東部地區出現較多的地質災害。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和大城市,影響嚴重,不可低估。上海、天津地面沉降最大累計達2米多,對人民生活和經濟發展造成重大威脅。
我國地質災害發展趨勢:次數增多,損失日益加重,面積越來越大。造成地質災害的原因很多,其中,人為的因素相當重要。據分析,全國50%以上的地質災害的發生與人類活動有關。由於人類不按客觀規律進行經濟、軍事、生產活動,嚴重破壞地質環境,加劇了災害的發生。缺乏科學規劃、對自然資源掠奪性開發、亂挖濫采、亂棄廢渣、過量抽取地下水等,都會引發地質災害。在缺乏科學論證和科學決策的情況下興修水庫,鋪設鐵路,修建公路或其他大型工程,不僅影響工程質量,而且會誘發地質災害。事實告訴我們:一旦人類活動破壞了環境,要想重新建立起來需要付出更昂貴的代價,甚至比當初想在經濟活動中獲得的價值還要多得多,如寶成鐵路建成後,每年要支出大量經費維修路基,僅1987年的投資費用,就相當於當年建路費用的50%。

㈡  地質災害受災體價值分析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的核心目標是定量化評價地質災害的破壞損失程度。要實現這個目標,不僅要反映各種受災體遭受破壞的數量和程度,更重要的是將各種受災體的破壞效應轉化成貨幣形式的經濟損失。要完成這項工作,除了調查分析評價區受災體類型和分布情況外,還必須在此基礎上統計分析受災體的價值及其分布情況,根據它們遭受災害損失的機會核算價值損失。因此,地質災害受災體價值分析是研究社會經濟易損性的重要內容。

地質災害受災體價值分析的中心工作就是調查統計受災體的分布情況,核算受災體的價值,並以單元價值額或價值密度等為指標,反映評價區受災體價值分布。

一、地質災害受災體價值核算方法

以上劃分的14類地質災害受災體,雖然它們的功能各異,但除了人的生命健康、風險觀念難以用貨幣價值衡量外,其它類受災體都可以用貨幣形式反映它們的價值。這些受災體的價值類型可以歸結為兩類:房屋、鐵路、公路、橋梁、設備、室內財產等,是人類勞動創造的有形財富,屬於資產價值;土地、地下水等是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基礎,屬於資源價值。

(一)資產價值核算

資產價值可採用資產評估方法進行核算。在各種資產類受災體中,除個別受災體需考慮效益價值外,大部分受災體價值為成本價值或成本價值疊加利潤價值,即市場價值。核算的基本途徑有兩種:對固定資產實行統一財會管理的部門和單位,可根據賬面反應的固定資產凈值確定固定資產價值;對於沒有會計核算的固定資產,可根據資產項目的實際性狀評估價值,或者根據資產項目原值、使用年限及相應折舊率核算資產凈值。

資產實際性狀主要指資產外觀、結構、整體完整性和穩定性、性能完好程度等。不同資產的具體表現不同。例如評估房屋價值時,主要依據為:房屋結構——地基基礎、承重構件、非承重構件性狀;裝飾部分——門窗、頂棚等完好程度;設備部分——上下水設備、衛生設備、照明設備等的完好程度。從而評定其新舊成數,進一步核算房屋的價值(表6-1、6—2、6-3)。

除現場調查評估外,可根據資產實際使用年限與壽命年限的比值大致估算資產凈值。表6-4、6-5、6-6給出了房屋、部分構築物和通用設備的壽命參考值,供評估使用。

資產原值指新置資產的價值。由於受災資產的購制時間不同,受物價因素影響,同幣額資產實際價值不同,所以應根據價格指數將評價區所有受災資產價值折算成同一年份的可比價值。

因資產購制時間久遠或其它原因,難以確定資產原值時,可根據評價區當年物價水平,採用重置成本方法或市場價值類比方法核算資產現值。所謂重置價值是指在現實技術設備、工藝水平和材料價格、人工費用條件下,重新建造或製造與評估對象相同結構、質量、性狀的建築物、構築物、設備、工具、儀器、儀表等物品所需的費用。所謂市場價格類比方法是以市場上類似的資產交易價格為參照物確定評估對象的資產價值。如果考慮受災體的折舊和災後的殘值,評估對象的現值按下式核算:

表6-1鋼筋混凝土結構房屋新舊程度參考標准

據呂發欽,1993。

表6-2磚結構房屋新舊程度參考標准

據呂發欽,1993。

表6-5部分構築物壽命年限

據呂發欽,1993。

表6-6主要通用設備壽命年限

據呂發欽,1993。

受災體現值=重置價格×[(1-殘值率)×成新度+殘值率]

殘值率是指建築物及其它受災體遭受災害破壞後所剩餘的殘留價值與受災體造價的比值。不同受災體的殘值率不同。我國對建築物等的殘值率已有技術規定,如鋼結構建築為0%,磚混結構為27%等。沒有專門規定的可比照同類物體確定殘值率。成新度指的是評估對象的新舊程度,其中房屋可參照表6-1、6-2、6-3取值,其它受災體可參照國家標准或比照同類物體標准確定成新度。

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資產種類十分繁多,其中大部分資產可採用上述通用方法核算價值,但還有一些具有特殊性質的資產,採用上述方法評估其價值時需要進行適當的變通,甚至採用其它一些方法進行價值核算。對於在建(在制)工程,不存在原值與凈值以及折舊的核算問題,其資產價值為已經形成的建製成本。對於庫存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在產品、產成品、半成品等資產價值,可根據不同情況採用歷史成本法、現時重置成本法、清理變現價值法核算價值;其中清理變現價值法是按庫存物資目前可變現凈值估算其價值。對於企業的大型、精密稀有設備,可根據國家物資部門或工業主管部門的相應價值目錄(如《機電產品價格目錄》、《紡織機械行業出廠基準價目錄》等)核算其價值。對於某些難以找到可靠依據的特殊資產,可採用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即以相近似資產價值為參考,並徵求有關技術經濟專業人員意見,然後核算其價值。

(二)資源價值核算

1.自然資源的基本屬性與價值核算的基本方法

地質災害對自然資源具有多方面破壞作用,但最主要的是破壞土地資源和地下水資源。因此,在災情評估的易損性評價中,主要分析這兩種資源價值核算方法。

自然資源是人類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的基本來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自然資源是一種物質,它和其它物質一樣對人類具有兩種屬性:一是實物屬性,供人類各種活動的物質消耗;二是環境屬性,各種自然資源與人類結合在一起,營造了人類生存發展的環境。因此,自然資源在社會經濟中也具有兩方面作用:一是為人類提供物質原料;二是影響人類的環境質量。

自然資源可以分為有限資源和無限資源。有限資源可進一步分為可再生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對於有限資源來說,無論是不可再生資源還是可再生資源,它們都不是取之不絕用之不盡的。特別是隨著地球人口數量的迅速增長和經濟活動的持續發展,人類對各種資源的需求數量和開發程度不斷提高,有限資源的「有限」性特徵越來越鮮明。土地資源和地下水資源是對人類有直接關系的重要資源。它們雖然都屬於可再生資源,但它們遭受破壞以後的再生恢復過程不但需要一定的自然環境和不同方式的人為良化再造,而且需要一定的時間周期。因此,土地資源和地下水資源的破壞,不但降低或者喪失了它們的利用價值,而且在恢復中還需要投入必要的再造成本。

自然資源的可利用性決定了自然資源是有價值的。由於自然資源的價值表現十分復雜,所以,目前國內外對自然資源價值的認識還很不完全。特別是在我國,長期以來片面強調只有人類勞動創造的成果才具有價值,忽視自然資源的價值屬性。不但在有關研究領域基本處於空白,而且在社會生活中基本上是無償地佔有和使用各種自然資源,所以普遍缺乏資源價值觀念,更沒有資源價值核算方法。

從一般意義上說,自然資源價值的高低主要取決於三個方面,即:資源與人類的相關程度或可利用程度;資源的豐度或稀缺程度;資源開發利用條件和再生恢復的難易程度。根據上述特點,自然資源價值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自然資源本身的價值,它是資源所固有的,具有「潛在」性質的價值,故暫稱為潛在價值或固有價值;二是人類為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成本,它是非自然的,具有「成本」性質的價值,故暫稱為成本價值。對兩種價值分析的基礎也不完全相同:前者可根據地租理論進行研究核算;後者可根據生產價格理論進行研究核算。研究中可參考國際上比較流行的市場定價法、凈價法(逆演算法)、成本法等進行分析評價。

自然資源價值核算實質上是對自然資源定價。自然資源定價可根據自然資源再生產過程中的價值構成進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計算。如上所述,為人類開發利用的自然資源的再生產過程是自然再生產過程和社會再生產過程的結合。按照生產價值理論,在對自然資源定價時,必須考慮自然資源價值的這兩方面構成,即按完全生產價格等於地租加成本再加利潤的原則來確定資源價格。基於這種認識,在考慮地租、社會投入、平均利潤、資源稀缺程度(供求關系)、資金時間價值等因素基礎上,建立了確定自然資源價值(價格)的基本理論公式: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理論與實踐

或者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理論與實踐

式中:R0——自然資源基本租金或基本地租;

α——代表自然資源豐度和開發利用條件,即地區差別、品種差別和質量差別的等級系數;

A——支付在該自然資源上的人財物投入總額(折成資金);

Q——受益自然資源總量;

N——受益年限;

P——平均利潤率;

Qd——自然資源需求量;

Qs——自然資源供給量;

Ed——需求彈性系數,

即需求量變化率與價格變化率的比值;

Es——供給彈性系數,

即供給量變化率與價格變化率的比值;

i——平均利息率或貼現率;

Pi——自然資源第t年的價值(或價格),設P為現值,其關系是Pt=P(1+i)t

(C+V+m)——該自然資源每年因社會投入所產生的價值,它相當於

可以認為,(1)、(2)這兩個自然資源的基本價值(價格)公式,包含了決定自然資源價值(或價格)的幾項主要因素,其他有關影響因素,均可在這兩個公式的基礎上加以考慮,對公式進行擴展。

當然,要將這兩個公式付諸實際應用,需根據統計數據、實際經驗,或通過實驗確定有關參數,如a、R0、Qs、Qd、Es、Ed等。這些都是可以做到的。

2.土地資源價值核算

上面給出的基本公式可應用於土地資源價值(價格)核算。應該說明的是,無論是點評估、面評估還是區域評估,土地類型不同,土地資源價值不一。因此,首先要根據評價區實際情況,劃分土地類型,或者將評價區先分成若干評價單元,並使每個單元內的土地類型和價值相對一致。在此基礎上,確定參數,進行計算;亦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公式進行修改,增刪要素項目,然後進行計算。

需要說明的是,應用理論公式雖然能夠核算土地資源價值,但公式中不少參數不容易准確地確定,所以應用時難免有一定困難。目前我國資源經濟研究剛剛起步,對這些參數的定義和取值范圍還缺少相應的標准和參考數值,因此應用於實際仍然是一種探索性的實踐。鑒於這種情況,除了採用理論公式計算土地價值外,還可以根據評價區現行土地使用費或土地出讓價,直接確定土地資源價格。當前這不失是一種簡便而又實用的方法。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日益深入,地產業逐漸興起發展。在城鎮和許多經濟技術開發區,對於行政劃撥土地實行逐年收取土地使用費或土地使用稅,對外資企業劃撥土地實行收取場地使用費或一次性收取土地開發費的辦法。為此全國有數百個城鎮對土地進行了分等定級,並結合土地估價試點和土地管理需要,評估了當地的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修正系數。這些城鎮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南京、合肥、青島、西安、重慶等大城市或特大城市,還包括泰安(山東)、德州(山東)、廈門(福建)、永安(福建)、營口(遼寧)、錦州(遼寧)、廣漢(四川)等中小城市和一些縣城、鄉鎮。此外,自1987年下半年深圳率先採取協議、招標、拍賣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來,我國土地使用權制度改革又有了新的進展。目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和以土地使用權入股參與聯建聯營等為主要形式的地產經營活動日益活躍,土地的市場價格開始逐漸形成。在哈爾濱、長春、沈陽、大連、天津、秦皇島、上海、煙台、青島、南通、連雲港、寧波、廈門、汕頭、海南、重慶等一批城市和少量鄉鎮,以不同形式陸續成交了土地出讓或轉讓交易。所有這些為城鎮土地價格提供了最直接的依據。在城鎮土地管理使用辦法改革的同時,農村土地以及荒原、荒山、沙漠等土地管理使用辦法也出現了重大改革。在一些地區開始試行長期有償使用、轉讓、出租,因此也開始萌發了土地市場,形成了相應價格,從而為確定非城鎮土地價格提供了最直接的依據。

在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的易損性分析中,如果評價區內各類土地已有政府部門制定的地價標准,可直接用於土地價格核算;如果評價區內的土地沒有地價標准,可通過與其它地區同類土地地價標准類比核算土地價格;如果在類比中土地資源條件不完全相同,可根據土地資源條件採用修正系數進行調整。城鎮土地資源條件主要包括區位條件與社會環境、交通環境、供水系統、動力系統、景觀環境等(表6-7)。農村和山區土地資源條件主要包括自然地理環境(海拔高度、地形高差、氣候等)、交通環境、資源條件、地區經濟水平與產業發展前景等。修正調整土地價格的一般模型是: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理論與實踐

式中:Y——評價區單位面積土地價格;

k——修正系數;

y——已有定價標準的其它地區同類土地的單價;

i——影響土地價格的因素;

Qi——影響土地價格因素的作用權重;

Pi——評價區影響土地價格的某種因素的評判分值;

bi——已有定價標准地區決定同類土地價格的某種因素的評判分值。

表6-7城鎮用地地價調整基本要素

據呂發欽,1993。

對於既沒有土地價格參考信息,又難以通過比擬修正確定價格的土地,可根據土地的收益大致估算土地資源的價值。這種方法是把土地可能為人類創造的經濟收益作為它的價格。土地收益由現實收益和潛在收益兩部分組成。現實收益主要指依賴這塊土地取得的各種產業收益和直接的環境收益。潛在收益主要指這塊土地未來時期進一步開發利用可能取得的收益。各種收益可按我國一般長期租讓土地的年限——40~50a核算。

3.地下水資源價值核算

地下水資源價值核算是評估海水入侵災情的重要內容。水是人類須臾不可缺少的重要資源。不同地區水資源的豐欠程度和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條件有很大不同,所以地下水資源價值相差懸殊。

根據需求定價和全成本定價原理,水資源價值(價格)的核算公式為:

Yw=Ywb—Ywl

式中:Yw——評價區水資源價;

Ywb——評價區水資源市場價;

Ywl——供水成本及正常市場利潤。

這個模型雖然在理論上是成立的,但目前在我國還難以普遍應用。這是因為現在我國不但沒有形成水資源市場和相應的水資源價格體系,而且在全國范圍基本上是無償開發使用水資源。即使在實行水資源收費地區,水費價格特別低廉,遠脫離水資源的實際價值。例如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1994年幾十個城市或地區的現行水價為0.2~0.8元/m3,平均水價僅為0.59元/m3。更多的地區至今還沒有水價標准。

基於上述實際情況,可採用目標效益法和替代水資源開發成本法核算地下水資源價值(價格)。

目標效益法是根據評價區的經濟規劃,假設將地下水資源最充分、最合理地應用於產業活動所產生的效益稱為目標效益;然後再假設評價區在沒有或失去相應的地下水資源的條件下核算產業活動的可能效益;二者的差值再減去為獲取效益增值而投入的其它方面成本,代替地下水資源價值(價格)。所謂最充分、最合理的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是指對地下水資源進行最充分的開發,使評價區人民生活以及一產、二產、三產得到平衡發展,同時又能保障水資源環境質量基礎上的地下水開發活動。

替代水資源開發成本法是假設評價區沒有或者失去地下水資源情況下,為了保障現狀水資源條件下人民生活和產業發展需要,採用替代水資源所需要增加的開發成本以及因此造成的其它損失。所謂替代水資源包括地表水資源或異地水資源等。可作為替代水資源的基本條件必須是可保障水源,即替代水源的水量充足,水質合格。用其替代評價區的地下水資源不至影響新的假設水資源開發地區的正常生活和社會經濟發展,不會造成水資源環境惡化。

基本核算模型為:

Yw=(Bt-Bp)·Qm·MP

式中:Yw——評價區地下水資源價;

Bt——替代水資源開發利用成本;

Bp——評價區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成本;

Qm——評價區地下水資源開采模數;

MP——評價區面積。

不同核算方法可因地制宜選用,亦可採用幾種方法相互補充驗證。

二、受災體密度與價值分布分析

受災體數量密度與價值密度是指單位面積(每平方公里或等面積的一個評價單元)受災體數量或受災體價值。它們是標示受災體密集程度的基本指標。

如前所述,在一般情況下,災害危害范圍內受災體越多,價值越高,災害的破壞損失越嚴重。因此,在災情評估中,不僅要統計受災體的數量和價值,而且要分析它們的分布情況。這項工作是易損性評價的基礎內容。

受災體數量採用分類方法進行調查統計。在點評估和范圍較小的面評估中,首先根據評估的精度要求,將評價區劃分成面積相等的評價單元;然後採用全面實際調查或專項調查與抽樣調查相結合的方法,統計各類受災體數量,並計算受災體密度;在此基礎上採用比較適宜的核算方法計算統計單元受災體價值或單位面積的受災體價值密度,並編制評價區受災體價值分布圖,直觀地反映受災體密度分布情況。

在范圍較大的面評估和區域災情評估中,依據社會經濟統計資料和專門性調查結果,首先進行受災體分布區劃。其具體步驟是:以行政區域經緯度將評價區劃分為若干評價單元;採用系統層次分析和灰色聚類分析等方法,確定分析指標,建立分析模型,計算單元受災體密度指數;根據評價區密度指數變化幅度,劃分指數等級,進行受災體密度區劃。在此基礎上,在不同等級單元中選取典型樣本進行抽樣調查統計,核算其價值密度,並比擬到其它同類單元,反映全評價區的價值分布。

如前所述,14種受災體可歸為人、資產、資源三大類。在災情評估中,可根據實際需要,進一步進行分類分析和綜合分析。

㈢ 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縣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實施。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內主要災害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範期,制訂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主要包括編制依據、主要地質災害點情況、地質災害威脅的主要對象和威脅范圍、地質災害發展趨勢、地質災害的重點防範期、地質災害調查與監測、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等內容。編制方法如下:

(1)編制依據

說明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編制的法律依據,簡要概括本行政區內的地理特徵、地質構造特徵和氣象水文特徵。本部分可單獨立章,也可作為前言。

(2)主要地質災害點情況

說明上年度本行政區內地質災害發生的基本情況、採取的主要防災措施和取得的防災效果,以及本年度地質災害的發展趨勢預測。

(3)地質災害威脅的主要對象和威脅范圍

結合本行政區地質災害調查(普查)的結果、地質災害發生的基本規律以及本年度地質災害發生發展趨勢預測結果等情況,確定本年度的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及其威脅對象和范圍,並按照不同層級隱患點(預案點)的防災要求,編制隱患點防災預案。

(4)地質災害發展趨勢與重點防範期

地質條件改變、氣候變化、人為活動強度和方式的變化等因素影響地質災害發展變化趨勢。結合本年度行政區內的引發地質災害的主要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的特徵,敘述不同區段的重點防範期。

(5)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要求,明確地質災害防治的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部門責任制,分別敘述地方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以及交通、建設、水利、鐵道、旅遊、氣象、廣播電視、通信等相關部門的責任范圍。另外,應明確本行政區的主要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及組織實施單位。

(6)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具體確定進入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每個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責任人和防災責任人,列出其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如本級方案不能確定,應註明由下一級防治方案確定。

㈣ 北海,南海共同的主要自然資源是什麼自然資源特點相同的有哪些 與北海相比,南海沿岸多發地質災害...

主要自然資源是漁業了,至於北海地質災害少,是因為北海有著很長的大陸架,而南海其他國家都是島國,所以自然災害多點!

㈤ 人為原因造成的地質災害有哪些

地質災害都是在一定的動力誘發(破壞)下發生的。誘發動力有的是天然的,有的是人為的。據此,地質災害也可按動力成因概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兩大類。自然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規模和頻度,受自然地質條件控制,不以人類歷史的發展為轉移;人為地質災害受人類工程開發活動制約,常隨社會經濟發展而日益增多。
誘發地質災害的因素主要有:
1、採掘礦產資源不規范,預留礦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體開裂,繼而發生滑坡。
2、開挖邊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設中,形成人工高陡邊坡,造成滑坡。
3、山區水庫與渠道滲漏,增加了浸潤和軟化作用導致滑坡泥石流發生。
4、其它破壞土質環境的活動如採石放炮,堆填載入、亂砍亂伐,也是導致發生地質災害的致災作用。
地質災害簡易監測方法有埋樁法、埋釘法、上漆法、貼片法、群測群防法等。

地質災害在線監測(威海晶合)方法在互聯網、物聯網、雲計算的基礎上,依靠氣象風險預警系統,利用計算機技術、GIS技術和網路技術,實現雨量管理、預警分析、災害管理、地圖管理、系統設置等功能。
目前已經基本建立起資料庫,正在不斷完善中。

㈥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概況

黨和政府非常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特別是自1988年原地質礦產部門履行「對地質環境進行監測、評價和監督管理」職能以來,各級地礦部門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1998年國土資源部成立後,始終將地質災害防治作為工作重點之一,進一步加強對地質災害的調查、監測、治理和立法管理的工作力度,取得了顯著成績。

2.6.1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和法制建設

地質災害防治法規建設的基本框架已經建立。

(1)國家法律體系

已經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並付諸實施的相關法律有《環境保護法》、《礦產資源法》、《水土保持法》、《水法》、《防洪法》、《森林法》等。2003年3月國務院頒布了《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2)部門法規體系

從1993年開始,原地質礦產部及國土資源部先後頒布實行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相繼為全國各行業各部門的近千家單位頒發了各類各級資質證書1500多個,提高了地質災害勘查和治理的質量與水平;1999年初國土資源部第4號令發布了《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這些法規政策為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使我國地質災害防治逐步走上法治化、規范化的軌道。

(3)地方法規制度

近年來,全國已有29個省(區、市)相繼出台了地質環境、地質災害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條例48件,這些法規、條例的出台,有力地推進了全國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的建設和地質環境管理、保護工作。

2.6.2 地質災害調查

近十多年來,在國土資源部(原地質礦產部)的組織領導下,有計劃、分步驟、由淺入深、由粗至細在全國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地質災害的形成原因、發育分布規律、危害特徵和防治方法,為今後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礎。主要調查工作及成果如下:

(1)全國地質災害現狀調查及其成果

1991年。主要採取收集、分析、整理已有的地質災害資料和成果的方法,編制了調查報告《中國地質災害》和《中國分省地質災害圖集》。該成果初步全面反映了全國各省(區、市)地質災害的類型及其發育特點、形成的地質環境背景及主要誘發因素。

(2)1∶50萬以地質災害為重點的31個省(區、市)區域環境地質調查

1992~2003年。先後概略查明了全國31個省(區、市)的環境地質背景、人類工程活動與地質環境相互作用和影響因素;初步查明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誘發的主要地質災害、特殊不良地質環境條件和環境地質問題的發育特徵和分布規律。為各級政府制定減災、防災、國土開發與整治、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地質環境監督管理提供了宏觀決策依據。

(3)以縣(市)為單元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

自1999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部署並逐步開展的以縣(市)為單元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主要目的是查明隱患點、劃出地質災害易發區。並對重要隱患點建立縣、鄉、村三級群測群防監測預報預警體系。

每個縣(市)都分別取得了如下4方面工作成果:①編寫了《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研究報告》;②編制了《地質災害分布與易發區圖》、《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圖》等系列圖件,制定了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編制了防災預案;③建設了「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信息系統」;④建立了縣、鄉、村群測群防監測體系。

實踐證明,本項調查與區劃工作為下一步國家和地方進行地質災害區劃、指導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打下了良好基礎;經過項目工作建立起來的群測群防監測體系,已經發揮了良好作用,2002年成功預報地質災害703次,避免人員傷亡19120人。另外,該項工作採取了邊調查邊宣傳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眾對地質災害的認識程度和防範意識。

2.6.3 地質災害監測

(1)監測機構

截至2001年,已形成了以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全國31個省級地質環境監測總站(院、中心)和217個地級監測分站組成的全國地質環境監測體系。直接從事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的人員有3000多人。對地質災害開展調查和監測工作,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環境監測總站(院、中心)及分站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

(2)群測群防體系效益顯著

從1999年開展「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以來,在查明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同時,對重要隱患點建立了縣、鄉、村三級群測群防監測體系。目前,全國已經建立群測群防監測點7000多個,發揮了良好作用,取得了顯著效益,1998~2003年成功預報地質災害共1093起,避免人員傷亡6.4萬餘人(圖2.19)。

圖2.19 群測群防成功預報地質災害情況

(3)地面沉降監測

長江三角洲地區,僅上海市建立了覆蓋全市的較為完善的、由基岩標、分層標、GPS觀測點、地面水準點和地下水監測孔等構成的地面沉降監測網路外,2002年江蘇的蘇錫常地區也在個別地區建立了分層標。

環渤海地區只有天津市在城區建立了7組分層標,而且多興建於1985年以前。北京市的3組基岩標和分層標正在建設之中,河北和山東省沒有專門監測設施。

(4)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監測

截至2002年2月,三峽庫區20個市(區、縣)已建17個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已完成的主要監測工作是:建立了秭歸—巴東段(50km長)地質災害GPS監測網並投入監測運行。該網包括國家級控制網(A級)、基準網(B級)、滑坡監測(C級)三級GPS監測網,對12個單體滑坡進行監測,共建有59個GPS監測點。

(5)2003年首次開展全國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

2003年4月7日,國土資源部和中國氣象局簽訂了《關於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協議》。協議規定:從2003年起,每年5~9月兩部局聯合開展全國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2003年6~9月,進行了首次全國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在此期間,中央電視台於19點30分的《天氣預報》節目中,先後發布了56次「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國土資源部的中國地質環境信息網也發布了109次「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其中,兩次「5級警報」先後於7月9日和19日由中央電視台發布,警示湖南張家界、吉首、常德,湖北荊州南部、恩施南部,重慶酉陽地區,長江三峽地區居民,注意防範降雨誘發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播出後,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據不完全統計,2003年汛期(6~9月)全國降雨誘發的危害較嚴重的突發性地質災害264起,其中有101起(至少878處)地質災害發生的時間和地點位於預報預警范圍內,有效減輕了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另外,此項工作也得到地方各級政府的贊同和積極響應,2003年當年即有湖南、浙江、河北、山西、山東、安徽、青海、湖北等16個省,陸續開展了「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工作。此項工作很快向全國各省(區、市)和縣(市)推進,推動了地方政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進程。

2.6.4 地質災害治理

(1)地質災害的工程防治

1992~1998年,原國家計委和原地質礦產部安排了第一批地質災害專項治理工程項目,如長江鏈子崖危岩體、黃臘石滑坡、雞扒子滑坡、重慶豆芽棚滑坡等。累計已治理地質災害幾十處。

1999~2002年,國土資源部中國地質調查局啟動了「地質災害勘查與治理示範」項目,共布置重大地質災害勘查與治理示範工程101項。另外,國土資源部還以「兩權」經費下達了一些地質災害勘查治理項目;近幾年,部分省(區、市)設立了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也投資治理了一批地質災害隱患點。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2年底,全國已完成重大地質災害前期勘查可行性論證273處,完成重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522處。通過重點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實施,保護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效地維護了國家的安定團結和社會穩定,保障了國民經濟的發展,在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也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2)搬遷避讓

我國突發性地質災害主要分布在老、少、邊、窮地區,處在這些地區的居民,大都依山建房,遠離城鎮,不僅生產生活不便,而且經常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威脅,對其進行工程治理既不可能也不經濟。因此,有步驟地實施搬遷避讓,且與山區脫貧致富結合起來,是符合我國國情的有效減災措施。近幾年,北京、山西、福建、湖北、廣東、陝西等省(市)已經開展大量搬遷避讓工作。

(3)地質災害應急處置

我國地質災害在每年的主汛期(5~9月)集中大量暴發。因此,國土資源部在每年汛前和汛期均採取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巡查,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建立汛期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系統;實施應急勘查及應急治理工程。

通過汛期地質災害應急處置,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政府實施「以人為本」思想的戰略舉措。現在。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已成為各級政府和科研單位關注的頭等大事,是保障地方政治、經濟發展的戰略基礎。

㈦ 地質災害體基本特徵、形成機制及危害性

這是地質大辭典上的標準定義:
【地質災害】自然發生的或人為的對生命財產造成回危害或潛在危害的答地質條件。一般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二類。自然發生的地質災害又可按引起災
害的動力來源之不同,分為表生性的和內源性的兩種。
【自然地質災害】又稱災害地質,由於自然地質作用所引起的災害。常見的有地震災害、火山災害、熱害以及海嘯、颶風、滑坡、雪崩、泥石流、地面沉降、流水的侵蝕與沉積等。災害是對人類環境而言,在沒有人煙的地區,這些自然地質作用雖也經常發生,但不形成災害。
【人為地質災害】人類在利用自然資源的過程中對自然資源和環境帶來的破壞。主要包括過量抽汲地下水和采礦等原因引起的地面下沉;水庫蓄水、油田注水等誘發的地震;濫伐森林、過量開荒、破壞植被引起的洪水泛濫和地表沙化現象,
各類工程建築所導致的滑坡、坍塌、泥石流;工業三廢和化肥農葯等對環境的嚴重污染和生態系統的破壞等。

㈧ 地質現象與地質災害

這是地質大辭典上的標準定義:
【地質災害】自然發生的或人為的對生命財產內造成危害或潛在危害的地質條件。容一般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二類。自然發生的地質災害又可按引起災
害的動力來源之不同,分為表生性的和內源性的兩種。
【自然地質災害】又稱災害地質,由於自然地質作用所引起的災害。常見的有地震災害、火山災害、熱害以及海嘯、颶風、滑坡、雪崩、泥石流、地面沉降、流水的侵蝕與沉積等。災害是對人類環境而言,在沒有人煙的地區,這些自然地質作用雖也經常發生,但不形成災害。
【人為地質災害】人類在利用自然資源的過程中對自然資源和環境帶來的破壞。主要包括過量抽汲地下水和采礦等原因引起的地面下沉;水庫蓄水、油田注水等誘發的地震;濫伐森林、過量開荒、破壞植被引起的洪水泛濫和地表沙化現象,
各類工程建築所導致的滑坡、坍塌、泥石流;工業三廢和化肥農葯等對環境的嚴重污染和生態系統的破壞等。

㈨ 查找有關地球知識、生態環境自然資源遭受破壞的事件

一、破壞環境:由於環境是生態系統的成分之一,它的改變會影響生回態系統的穩定。由於破壞答環境打破生態環境平衡的例子很多,諸如:湖沼富營養化的形成;日本汞中毒事件;氟化物破壞了臭氧層;阿斯旺水壩生態環境惡化;「六六六」、「DDT」施用後的惡果;地球的「濕室效應」等。二、破壞植被,以森林為主體的植被是陸地生態平衡的杠桿,地球上由於破壞植被導致的生態災難最多,如1934年發生在美國西部的黑風暴,毀掉耕地4500餘萬畝;1963年發生在前蘇聯農墾區的大風暴,毀田3億多畝;同樣因森林的破壞,使古老的巴比侖文明滅亡;印度與巴基斯坦之間的塔爾平原,因森林破壞淪為沙漠,沙漠面積達65萬平方公里;中國黃河流域生態條件的變壞,源於其中上游森林植被的破壞,當今長江將變成第二條黃河;東北林區生態條件變壞,主要原因是對西南林區和東北林區森林的不合理採伐和過度採伐。三、破壞食物鏈:破壞食物鏈打破生態平衡的例子如:因過量捕殺害蟲的天敵引發林木病蟲害;印度曾大量捕殺水獺使病魚增多,魚產量下降;牧業發達的澳大利亞,因牛糞覆蓋草地成災引發蜣螂解救的例子更為新鮮。當然在生物圈內往往是幾種誘因並存的。

㈩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哪些主要內容

這是地質大辭典上的標準定義:
【地質災害】自然發生的或人為的對生命財產造成內危害或潛在危害的地質條件容。一般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二類。自然發生的地質災害又可按引起災
害的動力來源之不同,分為表生性的和內源性的兩種。
【自然地質災害】又稱災害地質,由於自然地質作用所引起的災害。常見的有地震災害、火山災害、熱害以及海嘯、颶風、滑坡、雪崩、泥石流、地面沉降、流水的侵蝕與沉積等。災害是對人類環境而言,在沒有人煙的地區,這些自然地質作用雖也經常發生,但不形成災害。
【人為地質災害】人類在利用自然資源的過程中對自然資源和環境帶來的破壞。主要包括過量抽汲地下水和采礦等原因引起的地面下沉;水庫蓄水、油田注水等誘發的地震;濫伐森林、過量開荒、破壞植被引起的洪水泛濫和地表沙化現象,
各類工程建築所導致的滑坡、坍塌、泥石流;工業三廢和化肥農葯等對環境的嚴重污染和生態系統的破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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