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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十二五規劃地質災害

發布時間: 2021-02-07 08:05:24

① 內蒙古十二五規劃中的四個千萬畝節水灌溉工程是什麼

按照自治區政府批準的《內蒙古新增「四個千萬畝」節水灌溉工程發展規劃專綱要(2010—2020年)》,根屬據區域水資源承載能力和農牧業生產力布局等綜合因素,結合新增百億斤糧食增產能力建設,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以水定發展,高效節水的原則,規劃到2020年,以黃河流域為重點完成1000萬畝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任務、以嫩江流域為重點完成1000萬畝旱改水節水建設任務、以西遼河流域為重點完成1000萬畝井灌區配套節水改造任務、以東部牧區為重點建設節水灌溉飼草地達到1000萬畝,節水灌溉總規模達到6000萬畝,農牧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在150億立方米。一是農業灌溉用水實現零增長,地下水超采區用水實現負增長,農村牧區水資源高效利用、優化配置體系基本建立;二是基本實現農牧業節水現代化,農田和飼草地灌溉工程體系、服務體系基本完備,灌溉水利用率達到0.7以上;三是糧食總產能力穩定在500億斤以上,種植業防災減災避災能力和綜合生產能力明顯增強;四是灌溉飼草地總產穩定在 210億斤,牧區草原生態保護節水灌溉工程保障體系基本形成,實現水草畜均衡發展。

地質災害減災工程規劃的指導方針、基本原則和目標

9.3.1 指導方針

遵循地質災害自身發展規律,以《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為依據,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社會穩定為核心,以突發性地質災害為重點,以科技為依託,以健全法規和管理體制為手段,堅持「以人為本、人地和諧共處」的原則,把地質災害防治與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緊密結合起來,促進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協調統一,不斷提高我國地質災害防治水平和社會經濟發展的保障能力。

9.3.2 基本原則

根據我國地質災害發育和分布特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土資源總體規劃,確定我國地質災害減災工程規劃的原則如下:

(1)遵循地質災害自身發展規律,「因地制宜、講求實效」的原則

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有其自身的客觀規律,地質災害減災工程應根據成災環境、致災因素與危害對象的不同,因地制宜地確定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的重點,因害設防,合理選擇地質災害減災工程方法與技術,使有限的投入產生盡可能大的減災效益。

(2)「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相結合」的原則

我國地質災害分布十分廣泛,既有威脅人口聚集地和重大工程的地質災害隱患點,也有威脅邊遠貧困山區分散居民點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採取工程措施治理地質災害需要巨大的資金投入,國家每年只能拿出有限的資金用於重點防治。因此,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已發生地質災害的防治措施,需依法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分別採取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3)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量力而行、分步實施的原則

在區域調查的基礎上,全面掌握我國地質災害的分布、危害程度和災害損失情況,綜合考慮全國地質災害分布特點和不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進行全面統一的規劃,集中物力和財力,選擇重點地區和重大工程進行重點防治,分步實施。

(4)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

地質災害防治事關國土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是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的組成部分,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質災害,發揮中央、地方和各行各業的積極性,減災工程費用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政預算,鼓勵企業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除特大型地質災害以中央財政補貼為主進行治理外,省、市、縣各級政府根據管理許可權和防治責任分別負責本轄區內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質災害的減災工程。

因工程建設等人類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相關工程建設管理部門負責,誰引發誰治理,治理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5)綜合治理,非工程措施與工程措施相結合的原則

以地質災害調查為基礎,加快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信息系統建設,開展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的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提高整個社會的綜合減災能力;對危害特別嚴重的地質災害實行工程治理或搬遷避讓,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減災工程項目規范化管理與市場運行機制相結合的原則

健全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的法規體系和技術規范,加強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的監督管理,實現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申報、審批、資質管理、工程施工、質量監理、項目經費決算審計、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匯交等規范化管理。

運用市場機制,對地質災害減災工程項目進行招投標。

(7)典型示範與普遍推廣的原則

選擇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地質災害點開展示範治理,使地質災害減災工程具有示範性和推廣性。

9.3.3 目標

依據地質災害調查結果、規劃期內地質災害趨勢預測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制定地質災害減災工程規劃。

減災工程規劃目標分兩個階段,近期目標為2004~2010年,遠期目標為2011~2020年。

(1)近期目標(至2010年)

1)以提高減輕地質災害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綜合能力為核心,通過實施地質災害減災工程,與「十五」期間相比,因地質災害死亡的人數降低20%,因地質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降低20%;

2)使威脅縣級以上城鎮、居民集中點以及鐵路和重要交通干線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得到基本治理;

3)使威脅重大工程、大江大河流域生態環境和大中型工礦企業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得到有效治理;

4)對700個已調查縣(市)境內,威脅零散居民點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搬遷避讓工程;

5)對每年新發生的、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突發地質災害進行應急處置;

6)實現地質災害減災工程規范化管理,推廣應用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的新技術、新方法。

(2)遠期目標(2011~2020年)

1)在實現近期目標的基礎上,基本改變我國地質災害日趨嚴重的局面,使地質災害的發生率低於「十五」期間的水平;通過實施地質災害減災工程,與「十五」期間相比,因地質災害死亡的人數降低50%,因地質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降低50%;

2)使威脅鄉級以上城鎮、居民集中點,以及鐵路和重要交通干線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得到根本治理;

3)使威脅重大工程、大江大河流域生態環境和大中型工礦企業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得到基本治理;

4)對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零散居民點全部完成搬遷避讓工程;

5)對每年新發生的、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突發地質災害進行應急處置;

6)通過實施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為地質災害防治、土地資源利用和地質環境保護等提供堅實的保障。

③ 十二五規劃綱要論文

中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近40年來,每年由氣象、海洋、洪澇、地震、地質、農業、林業等七大類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3%(5%,平均每年因災死亡數萬人。此外,經濟發展,人口增長和生態惡化,尤其是災害高風險區內人口、資產密度迅速提高,使自然災害的發生頻率、影響范圍與危害程度均在增長,成為一些地區長期難以擺脫貧困的重要制約因素。
17.2中國自然災害的多發性與嚴重性是由其特有的自然地理環境決定的,並與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密切相關。中國大陸東瀕太平洋,面臨世界上最大的台風源,西部為世界地勢最高的青藏高原,陸海大氣系統相互作用,關系復雜,天氣形勢異常多變,各種氣象與海洋災害時有發生;中國地勢西高東低,降雨時空分布不均,易形成大范圍的洪、澇、旱災害;中國位於環太平洋與歐亞兩大地震帶之間,地殼活動劇烈,是世界上大陸地震最多和地質災害嚴重的地區;中國約有70%以上的大城市、半數以上的人口和75%以上的工農業產值分布在氣象災害、海洋災害、洪水災害和地震災害都十分嚴重的沿海及東部平原丘陵地區,所以災害的損失程度較大;中國具有多種病、蟲、鼠、草害滋生和繁殖的條件,隨著近期氣候溫暖化與環境污染加重,生物災害亦相當嚴重。另外,近代大規模的開發活動,更加重了各種災害的風險度。
17.3中國人民在長期與自然災害的斗爭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制定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救結合」等一系列方針政策。50年代初,組織了大規模的江河治理,逐步建立起具有一定規模的防洪、防潮、排澇、灌溉工程體系,使常遇洪、澇、旱災得到初步控制。70年代中期唐山大地震後,加強了地震災害監測、預防的組織領導。80年代以來注重了建立健全有關防災減災的法律、規劃及對自然災害的管理工作。經過長期的艱苦努力,中國已初步建立了防禦各種自然災害的工作體系,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實踐經驗、學科基本配套、門類比較齊全的科技隊伍。監測主要自然災害的台網已初具規模,取得了大批有科研價值的觀測資料。對主要自然災害的形成、發展規律有了一些認識,積累了一定的預測、預報經驗,並取得了一批有價值的科技成果,其中一些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對一些重大自然災害作出了較成功的預測、預報。各項防災工程的設計施工技術有了一定進步。這些都是今後加強防災減災工作,開展國際交流合作的重要基礎。
17.490年代為國際減災十年。從基本國情出發,中國既難以象一些人口密度低的國家那樣採取嚴厲限制向災害高風險區發展的策略,也無力在短期內大幅度增加投資來降低災害的風險度。針對中國自然災害的基本特點與保障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加強防災減災工作的總目標是:
(a)建立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自然災害綜合防治體系,綜合運用工程技術與法律、行政、經濟、管理、教育等手段,提高減災能力,為社會安定與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更可靠的安全保障;
(b)加強災害科學的研究,提高對各種自然災害孕育、發生、發展、演變及時空分布規律的認識,促進現代化技術在防災體系建設中的應用,因地制宜實施減災對策和協調災害對發展的約束;
(c)在重大災害發生的情況下,努力減輕自然災害的損失,防止災情擴展,避免因不合理的開發行為導致的災難性後果,保護有限而脆弱的生存條件,增強全社會承受自然災害的能力。
17.5本章以對中國社會、經濟發展影響最大的自然災害--洪水、乾旱以及其他災害,如地震、台風、風暴潮、滑坡、泥石流及病、蟲、鼠等生物災害的防治為主要論述對象,並涉及減少由人類活動導致災害風險加重的問題。對於以人為因素為主的環境公害、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的人為破壞等問題,分別在其他有關章節中予以論述。
17.6本章設3個方案領域
A.提高對自然災害的管理水平;
B.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減輕自然災害損失;
C.減少人為因素誘發、加重的自然災害。
方案領域
A提高對自然災害的管理水平
行動依據
17.7災害管理是政府、有關單位與社會集團為防災、減災所進行的一系列立法、規劃、組織、協調、干預和工程技術活動的總和,貫穿防災活動的全過程,是社會減災行動系統的中樞。
17.8自然災害的發生,一般具備災害源、災害載體和受災體三個條件,包含自然與人為兩方面因素。自然災害的可管理性,體現在通過科學地規劃與協調人類的活動,在順乎自然規律的前提下,發揮人類的積極作用,有可能消除、削弱或迴避災害源,調節、控制或疏導災害載體,保護、轉移受災體或提高受災體的承災能力,減少人為因素誘發的災害源,達到減輕自然災害損失的目的。
17.9災害管理水平的提高有賴於災害管理體制的健全。中國現有的防災減災體系是在經濟不發達、技術起點低的困難條件下形成的。與發達國家相比,對自然災害的綜合管理水平有較大差距,災害管理法制尚不健全,國家尚缺乏防災的總體規劃,災害管理體系與制度建設,以及協調運作機制均有必要加強。
目標
17.10本方案領域的目標為:
(a)健全災害管理的法律、制度、規范及規劃,提高其科學性、權威性與可行性;
(b)增強災害管理的協調、監督、獎懲、教育機制,推動災害管理體制的完善;
(c)促進災害管理方式由部門、區域、環節、學科相分離的封閉式的單項管理向綜合、系統、協調式的管理方向發展;
(d)提高社會發展與減災防災要求相協調的能力。
行動
17.11加強災害管理法制建設和健全減災規劃管理制度:
(a)制定綜合的災害管理基本法,洪水、地震等重大災害的災害管理法,部分配套法規,加強地方減災立法等,同時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b)制定國家的減災總體規劃,並將其納入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之中,使經濟建設與減災工作協調進行;
(c)在國家減災總體規劃的指導下,自上而下制定各有關部門、各級政府的切實可行的減災規劃,對已有的減災規劃重新審議,補充、提高、完善;
(d)制定各級政府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行動計劃,用於指導政府、有關部門、廠礦企業及居民在重大災害發生後作出緊急反應,協調行動,減輕災害損失。
17.12進一步加強災害管理的組織機構建設。中國在長期的減災實踐中形成了由政府內災害管理職能部門、輔助救災部門、救災決策指揮機構和臨時性協調機構所構成的災害管理組織體系。在重大災害發生的地區,各級政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各有關部門分工協作,接受救災決策指揮機構的領導,實行崗位責任制。從災害綜合管理的角度看,機構組織建設有待加強的主要方面有:
(a)增強協調機構的職能:政府部門臨時性協調機構下設常務性行政辦事機構、可以依託的災害信息管理機構和從事宏觀災害管理研究的專家組織;對負責統籌規劃大江大河防洪安全建設與流域綜合治理的流域管理機構,以立法的形式明確其管理許可權和保障這些權力實施的各種措施,加強中央政府對流域管理機構的支持和管理上的直接參與,協調解決流域治理中地方行政區域間的沖突;
(b)健全政府管理部門的執法和監督職能;
(c)制定提高行政領導災害管理水平的培訓計劃,形成制度,長期實施;
(d)健全災害調查、評估與統計的組織管理體系;
17.13加強和深入開展自然災害管理的科學研究,主要活動有:
(a)開展全國自然災害的風險分析,包括風險辯識、風險估算、風險評價三個部分;目前,急需開展重要經濟開發區的自然災害風險綜合分析和城市重大自然災害的風險分析。合理確定城市災害防禦標准,科學制定防災方案,優化防災體系建設的實施順序;
(b)深入開展自然災害綜合區劃的研究:根據災害種類的空間分布、影響范圍、影響程度及風險度,結合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上的差異而進行區劃,制定區域性的減災對策與實施政策,組織協調行政區之間的減災活動,對土地利用模式與經濟發展布局作出合理調整;
(c)加強自然災害損失調查與評估的研究,制定自然災害評估方法和標准。
17.14加強自然災害信息處理技術研究與信息管理:
(a)籌建「國家災害信息管理中心」,加強區域、部門之間災害信息的交流與管理;
(b)在「國家災害信息管理中心」、有關部門、地區、科研單位或大學有計劃地建立不同層次的若干個自然災害資料庫;
(c)以年鑒或其他適當形式匯編中國自然災害統計資料,有關防災減災的法制建設、科技研究、對策實施等的年度進展情況,公開發行。
17.15加強國際和區域合作與協調:
(a)加強學術交流,組織不同層次的災害管理講習班或研討會;組織力量系統翻譯、整理、研究各國有關災害管理的文獻,從中吸收有益的經驗;組織必要的出國考察;
(b)災害管理法規中有關海洋、大氣、跨國河流等部分要與國際社會通行慣例相協調;
(c)增強與國際有關自然災害管理組織的信息交流與交往。
B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減輕自然災害損失
行動依據
17.17防災減災體系是人類社會為了消除或減輕自然災害對生命財產的威脅,增強抗禦、承受災害的能力,災後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而建立的災害管理、防禦、救援等組織體系與防災工程、技術設施體系,包括災害研究、監測、災害信息處理、災害預報、預警、防災、抗災、救災、災後援建等系統,是社會、經濟持續發展所必不可少的安全保障體系。
17.1880年代以來,中國不僅自然災害總損失在增加,受災面積也在增加,反映了防災體系已與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不相適應,必須大力加強災害綜合防禦體系的建設。
目標
17.19本方案領域的目標為:
(a)建立與中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災害綜合防禦體系,提高社會防災抗災總體能力;
(b)加強災害科學與防災減災技術的研究,提高防災減災體系的現代化水平;
(c)提高受災地區的恢復重建速度,盡快消除災害的不利影響。
行動
17.20加強大型防災抗災骨幹工程的統籌規劃與建設管理。同時解決重建設、輕管理、輕配套、已建工程老化失修和關鍵時刻無力發揮作用等問題。以立法形式確定中央、地方與社會集團在防災工程建設上的投資分攤比例,對工程進行減災效益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力求防災工程產生多目標的綜合效益。
17.21開展城市綜合防災規劃與減災綜合對策的研究。針對不同災種,不同城市發展的特點,制定協調各部門聯合防災減災行動的規劃,制定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的綜合性減災對策。
17.22建立城市和地區性的減災綜合實驗區,探索在災害測、報、防、抗、救、援等方面的總體經驗和技術,積極推廣有效的減災防災技術。
17.23開展減災政策的研究。目前急需研究的問題有:
(a)實行災害保險的政策研究;
(b)建立減災基金制度的政策研究;
(c)分滯洪區應用後的補償政策研究等。
17.24開展對各種自然災害觀測和監測技術的研究,逐步建立災害監測系統。重點是:
(a)地震觀測與實驗設備的研究;
(b)災害性天氣、氣候和洪水監測系統的研究;
(c)山崩、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動態監測技術的研究;
(d)海洋災害監測數據實時收集系統的研究;
(e)大氣監測數據處理自動化技術的研究等。
17.25各種主要自然災害的發生規律與預測、預報技術的研究和應用,如:
(a)災害性天氣和氣候的數值預報方法;
(b)地震預測、預報的新理論與新方法;
(c)海洋災害預報、預警系統;
(d)農作物和森林病蟲害動態模擬技術和數值預報方法;
(e)中國地質災害發育趨勢的預測研究;
(f)多沙游盪型寬淺槽河流洪水演進預報模型的研究等。
17.26防災、抗災、救災方法和技術的研究與應用,如:
(a)防災對策最佳組合方案的研究;
(b)防災工程體系災時優化調度方案;
(c)居民避難系統的優化設計;
(d)城市重點生命線工程的防災保護與應急措施;
(e)救災快速反應系統裝備技術現代化;
(f)災區大批死、傷、病人緊急處置、疫情控制、災民飲食飲水清潔處理等醫療衛生技術等。
17.27加強信息處理系統的建設:
(a)大力改善通訊系統;
(b)進一步發展海洋災害警報傳播分發系統,保障漁民和其他海上活動的安全;
(c)促進遙感等高技術在災情監測與損失評估中的應用。
17.28建立綜合防治重大自然災害的示範工程項目,如:
(a)淮河、太湖流域水利工程;
(b)海南防颱風工程;
(c)四川省滑坡、泥石流治理工程;
(d)山東省萊州灣海水侵染治理工程等。
17.29在防災減災體系的建設中,應大力加強與國際社會的交流與合作,如:
(a)在災害監測、信息處理、預警、預報、通訊聯絡等系統的建設中,引進國外的先進設備和技術,並對使用人員進行培訓;
(b)綜合防治重大自然災害的示範工程項目的國際合作,如引進先進的技術設備,向國內外公開招標等;
(c)發展西太平洋沿岸國家區域海洋災害聯合警報業務,充分利用中國海洋災害預警系統的資源和中國的地域優勢,加強區域合作,逐步形成統一的業務系統;
(d)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後,爭取國際社會的救援,以幫助災區人民盡快恢復生產,重建家園;
(e)開展雙邊或多邊的國際合作研究。
C減少人為因素誘發、加重的自然災害
行動依據
17.30現代社會中自然災害不斷加重的趨勢與人類活動的影響密切相關。森林減少與土地資源的過度開墾是加重水土流失及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災害,加速河道、湖泊的淤積和導致調蓄洪水的能力降低以及洪旱災害頻繁發生的主要原因。地下水資源的過量開采,導致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城市防洪工程標准降低、內澇加重等一系列問題。
17.31災害高風險區人口、資產密度的提高,是災害損失增加的重要原因。然而,災害高風險區的開發在中國是不可迴避的。經濟發展既可能加重災害威脅,又增加了防災抗災的能力,因此探討發展規模、發展方式與防災減災保護措施的相互協調是最重要的。
目標
17.32減少人為因素誘發、加重自然災害。具體目標如下:
(a)預測人類活動及其造成的環境破壞的變化趨勢,研究未來自然災害的演變特徵及防禦對策;
(b)通過調整人類活動方式或減緩人類活動強度,減少未來自然災害可能發生的頻率,減輕自然災害的危害。
行動
17.33加強區域規劃和開發建設項目的災害影響評價。評價內容包括:
(a)開發建設項目是否對其周圍環境引發災害性後果;
(b)項目實施區域周圍的環境是否對開發建設項目有潛在的災害影響;
(c)重大工程設施設計標准、抗災能力與保護措施的是否經濟合理。
17.34加強執法機構的建設。對破壞森林、草原、土地、礦山、海洋資源和破壞災害監測、通訊、防災設施等違法行為給予堅決打擊與糾正,克服有法不依的現象。
17.35研究人類活動及其造成的環境破壞與各種自然災害的相關關系:
(a)圍湖造田與洪、澇、旱災害的相關關系;
(b)毀林開荒、開墾草原與山地災害、水旱災害、風沙災害的相關關系;
(c)地下水超采與各種自然災害的相關關系;
(d)大型工程建設與各種自然災害的相關關系。
17.36研究人為因素引起的未來自然災害的演變特徵及防禦對策:
(a)城市空間立體開發引起的地震、火、水、風、地面沉降等各種災害的演變特徵及防禦對策;
(b)大量施用農葯引起的農業病蟲害災害的演變特徵及防禦對策;
(c)礦產開發引發的自然災害。
17.37探討通過調整人類活動方式或減緩人類活動強度,減少未來自然災害發生頻率的可能性和減輕其危害的途徑。
17.38加強與世界各國的交流與合作,認真汲取世界的經驗和教訓。

④ 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前言來(任務自由來、目的、任務、項目概況、前人研究程度、執行的技術標准、評估級別、工作手段、工作量及質量評述);

2)自然地理概況;

3)地質環境;

4)致災地質體特徵及分析;

5)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

6)分區評估;

7)用地的規劃建議;

8)結論與建議。

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圖主要反映規劃區內地質災害形成的地質環境條件、地質災害分布及易發程度分區等內容。平面圖應配置代表性剖面圖和易發程度分區說明表,說明表應反應分區存在的主要環境地質問題、致災因素、用地規劃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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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地質災害項目管理

一、地質災害項目管理的目的

所謂地質災害項目是指為了達到某一具體減災目的而組織實施的一項相對獨立的防治措施。

地質災害項目管理是地質災害管理的具體體現和實施過程。其基本任務是根據地質災害管理目標和管理方法,組織實施防治工程,保障取得預期的減災成果。

二、地質災害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

地質災害減災工作除減災規劃、減災法規、減災教育等外,減災工程項目主要包括勘查、監測、評估、防治和科研等類型。項目管理應貫穿於立項、實施至終結的全過程。管理內容既包括技術管理,也包括項目經濟管理。管理的基本依據是有關的規程、規范。為提高決策管理水平,在政府管理部門主持下,由專業學術團體或研究機構的專家組成專門機構,對項目進行論證、評估、監督和審查。

地質災害項目管理的首要環節是立項和方案優選。我國地質災害分布廣泛,減災任務繁重。在什麼地區,對哪些災害,採取什麼方法進行勘查、監測、防治,是落實減災規劃,發揮減災效益的重要問題。如果立項正確,方案合理,就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反,如果立項和方案不合理,不但會直接造成項目經費的浪費,而且還不能收到預期的減災效果,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失。為了使立項和方案達到最優,需要根據立項目的對項目和方案進行評估。評估內容除了技術評估外,還應進行經濟評價,即對項目和方案的科學性、經濟合理性、可操作性進行全面分析對比,在此基礎上評價可行性,最終確定項目和方案。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進行階段性跟蹤管理。即根據項目進展分階段按項目設計和工作計劃進行檢查、監督,必要時組織專門的階段性評審,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項目的順利進行。

項目完成後要進行專門審查管理,根據項目各項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審查是否按設計計劃完成規定的任務,必要時進行補充、重作,直至達到要求,進行驗收。

⑦ 內蒙古大有沒有城鄉規劃研究生

查詢了內蒙古大學2020年的研究生招生目錄,該校沒有城鄉規劃專業或方向的研究生。

⑧ 地質災害防治"十二五"規劃投標文件中的質量保證措施怎麼寫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質量控制 [摘要]地質災害一般發生在西部廣大山區,治理工程施工質量控 制也跟普通的建築工程有較大區別,本文主要從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的影響因素,施工過程式控制制,重點工序等方面介紹地質災害治理工 程施工質量控制要點。  [關鍵詞]地質災害;施工;質量控制  2008 年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一進入汛期,滑坡、泥石流等地質 災害在地震災區頻頻發生,每次地質災害的發生,都給當地人民群 眾的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面對地質災害現場的慘烈場景,對地 質災害治理施工質量的控制顯得尤為重要。治理施工質量的好壞直 接影響到地質災害發生時的破壞影響力,只有切實做好了地質災害 施工的質量控制,才能達到設計預期的防治效果,才能保護好人民 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本文結合實際施工經驗就地質災害治理施工 過程中的質量控制總結以下幾點。  1 地質災害治理措施  遵循「信息法」施工,「動態設計」的原則,在安全可靠、科學經 濟的前提下,針對不同特點的地質災害應分別採取相應的治理措 施。  治理滑坡地質災害一般採用:混凝土擋牆、錨索、抗滑樁等;治 理危岩、崩塌地質災害一般採用:錨桿、錨索、掛網噴射砼護面、 主、被動網、攔石牆等;治理泥石流一般採用:鋼筋混凝土攔擋壩、 鋼筋石籠攔擋牆、防護提等。各項治理措施中以錨索、抗滑樁的施 工質量控制難度最大。  2 影響質量因素  2.1 人的因素  (1)人的技術水平  人的技術水平、操作技能直接影響施工質量,因此,一些主要技 術工種和崗位施工人員,如鑽工、焊工、鋼筋工等都須經技術培訓 取得崗位證書,而且還須具備一定的地質災害施工經驗和熟練的操 作技能。  (2)人的質量意識  人的質量意識是指對工程質量的重視程度,為保證工程質量應加 強施工人員、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全員質量意識,增強 工作責任心。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造福災區群眾的民生工程,施工 人員責任重大。  2.2 原材料的質量控制  材料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材料質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質量也 就不可能符合標准。所以,加強水泥、鋼筋、鋼絞線的質量控制, 是提高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的重要保障。  2.2.1 材料質量控制要點  (1)水泥、鋼筋、鋼絞線等主要外購材料,進場時必須具備正式的 出廠合格證和材質化驗單,否則不準進入工地現場。  (2)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水泥砂漿配合比設計等,所採用水泥、砂、 石、等材料,都必須按有關試驗規程規定的方法現場見證取樣。  (3)要使施工人員對施工准備使用材料的性能、質量標准、適用范 圍必須充分了解清楚,慎重選用,嚴禁亂用、錯用。  2.2.2 材料質量控制內容  (1)材料質量檢驗的目的,是通過檢測手段,將所取得的材料質量 數據與材料的質量標准相比較,藉以判斷材料質量的可靠性及材料 能否用於工程施工中,同時,還有利於掌握材料質量信息。  (2)材料質量檢驗的取樣必須有代表性,即所采樣品的質量應能代 表該批材料的質量。在採取試樣時,必須按規定的部位、數量及采 選的操作要求進行。材料的檢驗取樣應按規定進行,隨機抽樣法、 二次抽樣法、分層抽樣法等方法取樣。  (3)材料的選擇不當和使用不當,均會嚴重影響工程質量或造成質 量事故。為此,必須針對工程特點,根據材料的性能、質量標准、 適用范圍和對施工要求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慎重地選擇和使用材 料。  2.3 機械設備的控制  鑽機、灌漿機是地質災害治理施工中必不可少的施工設備,對工 程項目的施工進度和質量均有直接影響。為此,在工程施工階段, 必須綜合考慮現場條件、機械設備性能、施工工藝和方法、技術經 濟等各種因素制訂機械化施工方案。使之合理裝備、配套使用、有 機聯系,以充分發揮機械設備的效能。從保證工程施工質量角度出 發,應著重從機械設備的選型和機械設備的使用、操作要求等方面 加以控制。  2.3.1 機械設備的選型  機械設備的選擇,應本著因地制宜,符合地災治理施工條件,按 照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生產上適用、性能上可靠、使用上安 全、操作和維修上方便等原則,突出機械與施工相結合的特色,使 其具有工程的適用性,具有保證工程質量的可靠性,具有使用操作 的方便性和安全性。  如預應力張拉設備,根據錨具的形式,對於錐錨式千斤頂,適用 於張拉鋼筋束的ovm 型錨具。從保證質量和可靠地建立預應力值出 發,則必須使千斤頂的張拉力大於張拉程序中所需的最大張拉值, 且對千斤頂和油表一定要定期配套校正、配套使用,在使用中,若 干斤頂漏油嚴重,油表指針不能回到零,更換新油表時,均須重新 校正。  2.3.2 機械設備的使用、操作要求  合理使用機械設備,正確進行操作,是保證工程施工質量的重要 環節。應貫徹「人機固定」原則,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責任的 「三定」制度。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操 作規程,防止出現安全質量事故。  2.4 環境因素的控制  影響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的環境因素較多,如場區溶洞較多, 節理裂隙發育,錨索灌漿量大,要特別注意錨索注漿這工序的控制; 如遇低溫天氣,則應加強對現澆混凝土的保溫控制。往往前一工序 就是後一工序的環境,前一分項、分部工程也就是後一分項、分部 工程的環境。因此,根據工程特點和具體條件,應對影響質量的環 境因素,採取有效的措施嚴加控制。  3 施工質量控制措施  3.1 施工准備過程中質量控制  (1)施工方案正確與否,是直接影響工程項目的進度控制、質量控 制、投資控制三大指標能否順利實現的關鍵。為此,在制訂和審核 施工方案時,必須結合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實際,優化施工方案,積 極採用先進的施工工藝,科學安排施工進度,合理調配勞動力,對 總體計劃要有周全、細致的安排,對施工中易碰到的技術問題要有 詳細的針對性措施。  (2)治理工程開工前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召集有關技術人員共同進 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工作。對於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工藝要組 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對於特殊工種人員操作前要進行技術培訓, 經考核持證上崗。  (3)建立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成的質量檢查監督機構,定期對工程 質量進行檢查。  (4)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建立以項目經理部為核心的qc 領導小組, 負責領導該工程的全面質量管理工作,各小組均應制定自己的管理 目標,以便遵照執行與檢查。  (5)降低材料在運輸、裝卸過程的損傷,從材料出廠至材料最終使 用,其中的每一個環節都要嚴加控制,保證材料完好無損地送到施 工人員手中。  3.2 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 (1)每道工序施工前,技術負責人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對治理設施的 位置、標高進行全面復核,確認無誤後方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 (2)加強現場聯系,定期召開協調會,協調交叉施工中的相互關系。 事前以工程聯系單書面通知對方。施工期間必須遵循先後原則,後 者不得強行施工。  (3)為了實現質量目標就要調動每個管理人員的積極性,搞  好壓力傳遞,管理人員做到目標明確、指揮分工、管理到人。現 場施工控制線、材料供應控制線、內業管理控制線、現場文明施工 管理控制線。每條控制線由若幹人組成,指定專人負責,並分別與 項目經理簽訂責任狀,與經濟利益掛鉤。  (4)採用質量預控法中的因果分析圖、質量對策表、「五合一」記 錄表開展質量統計分析,掌握質量動態。追蹤「病灶」,對症「下」 葯。  質量管理小組在每月月底召開一次質量分析會議。活動過程嚴格 按照pdca 循環有秩序地開展,即按p(計劃)、d(實施)、c(檢查)、 a(處理)工作程序進行。  各分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實行質量程序控制。根據設計及規范 要求,編制各主要分項工程質量控製程序圖,並按各質量控製程序 圖進行施工。  3.3 重點工序質量控制  3.3.1 錨索施工質量控制  (1)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穩定,對緊固體的緊固必須有人復核,搭 設位置必須根據錨索孔的位置確定。  (2)鑽機在腳手架上必須固定牢固,避免因鑽機固定不牢而導致孔 位出現偏差。  (3)若遇坍孔,應立即停鑽,進行固壁注漿處理,注漿24 小時後 重新掃孔鑽進。  (4)錨孔要清洗干凈,空中不得留有岩粉和水。  (5)錨索的編制要確保每一根鋼絞線始終均勻排列、平直、不扭不 叉,銹、油污要除凈,對有死彎、機械損傷及銹坑者應剔出。  (6)錨索下科長度允許誤差不應超過規范,並對錨索按孔號相應編 號。  (7)錨索的張拉要在注漿體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後方可進行。  (8)張拉前必須對張拉設備進行標定,保證各級張拉的穩定時間。 張拉到位後用機械切除多餘鋼絞線,嚴禁電割、氧割。  (9)樁上錨索的張拉必須按張拉程序進行,即:從上到下的原則進 行張拉、鎖定。  3.3.2 抗滑樁施工控制  (1)抗滑樁開挖過程中,應隨時核對滑動面情況,及時進行岩性資 料編錄,當其實際情況與設計不符時,應進行處理。  (2)施工宜在旱季進行,當雨季施工時,孔口應搭雨棚,做好鎖口, 孔口地面上加築適當高度的圍堰。  (3)施工前應准備備好各項工序的施工機具和井下排水、通風、照 明設備。  (4)施工時整平孔口地面、設置地表排水、截水及防滲設施。應對 滑坡變形、移動進行監測。  (5)開挖及支護應分節開挖,分節應嚴格按照規范和設計要求,不 宜過長,不得在土石層變化處和滑床面處分節,挖一節應立即支護 一節。  (6)開挖應在上一節護壁混凝土終凝後進行,護壁混凝土模板的支 撐應在混凝土強度達到能保持護壁結構不變形後方可拆除。  (7)開挖樁群應從兩端沿滑坡主軸間隔開挖,樁身強度不低於設計 強度的75%時可開挖臨樁。  (8)鋼筋籠搭接接頭不得設在土石分界和滑動面處。  (9)抗滑樁樁身混凝土澆築前,應檢查斷面凈空,混凝土護壁應清 洗干凈。混凝土澆築必須連續進行,樁間支擋結構及與樁相鄰的擋 土、排水設施,均應按要求與抗滑樁正確連接、配套完成。  3.4 成品保護措施  對已經施工完成的防護結構,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受損、 從而才能保證結構物的質量。加強養護,使成品盡快達到設計強度; 加強覆蓋,以免成品受損;設擋保護;增設標識;建立責任區,落 實到人,實行損壞賠償制度。  3.5 工程質量竣工驗收  建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初步驗收機制。治理工程完工後,由監理 單位組織施工單位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初步驗收。 初步驗收由業主邀請有關單位和專家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實體 和資料進行檢查驗收。待初步驗收合格,通過一年的治理效果監測 後再進行最終驗收。只有達到預期治理效果的,才能辦理最終驗收 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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