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范疇
❶ 地質災害類型以及地區(全球范圍內)
地質災害有:地震,火山噴發,泥石流,滑坡,地陷等
世界主要的地震帶:
地震的震中集中分布的地區,且呈有規律的帶狀,叫做地震帶。從世界范圍看,地震活動帶和火山活動帶大體一致,主要集中在下列地殼強烈活動的地帶。
世界上的地震主要集中分布在三大地震帶上,即:環太平洋地震帶、歐亞地震帶和海嶺地震帶。
環太平洋地震帶:是地球上最主要的地震帶,它像一個巨大的環,沿北美洲太平洋東岸的美國阿拉斯加向南,經加拿大本部、美國加利福尼亞和黑西哥西部地區,到達南美洲的哥倫比亞、秘魯和智利,然後從智利轉向西,穿過太平洋抵達大洋洲東邊界附近,在紐西蘭東部海域折向北,再經裴濟、印度尼西亞、菲律賓,我國台灣省、琉球群島、日本列島、阿留申群島,回到美國的阿拉斯加,環繞太平洋一周,也把大陸和海洋分隔開來,地球上約有80%的地震都發生在這里。
歐亞地震帶:又名「橫貫亞歐大陸南部、非洲西北部地震帶」、「地中海-喜馬拉雅山地震帶」主要分布於歐亞大陸,從印度尼西亞開始,經中南半島西部和我國的雲、貴、川、青、藏地區,以及印度、巴基斯坦、尼泊爾、阿富汗、伊朗、土耳其到地中海北岸,一直還伸到大西洋的亞速爾群島,發生在這里的地震佔全球地震的15%左右。
海嶺地震帶:是從西伯利亞北岸靠近勒那河口開始,穿過北極經斯匹次卑根群島和冰島,再經過大西洋中部海嶺到印度洋的一些狹長的海嶺地帶或海底隆起地帶,並有一分支穿入紅海和著名的東非裂谷區。
我國處在世界兩大地震帶之間,是多地震的國家之一。
對於地震帶有規律的分布,有各種不同的解釋,有的認為世界主要地震帶與年青褶皺山脈有關。有的認為地震帶與板塊構造運動有關。
❷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有哪些規定
按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甲、乙、丙3級資質單位分別應具備的條件和業務范圍規定如下:
(1)甲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近10年來獨立承擔過一項(含)以上大型或兩項(含)以上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②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具有高級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單位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岩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8%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的人員所佔比例均不低於1/2。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所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12朋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00萬元以上。
(2)乙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近10年以來獨立承擔一項(含)以上中型或兩項(含)以上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②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6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岩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6%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的人員所佔比例均不低於1/2。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6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300萬元以上。
(3)丙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主要工程技術骨幹接受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
②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負責人;具有中級職稱的會計師和經濟師;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3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3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岩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4%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人員所佔比例均在1/2左右。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150萬元以上。
甲級、乙級、丙級施工單位的業務范圍規定如下:
(1)甲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各種等級(規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2)乙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中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3)丙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❸ 中國地質災害主要成災特點
地質災害是自然災害中的一個重要類型。它與乾旱、洪水、台風、風暴潮、地震等自然災害相比,雖然具有許多共同之處,但由於形成條件、活動過程、破壞方式等的不同,使之具有獨特的成災特點。認識這些特點,對於分析地質災害災情構成,進行災情評估是非常必要的。
一、地質災害數量特別多,但單點災害的危害范圍都比較小,因此是屬於漫布的「星點狀」災害
如前所述,經調查確認,我國大陸發生過活動或具有明顯潛在活動危險的各種地質災害體數以萬計,如果加上那些發育在人口比較稀少的偏僻邊遠地區的地質災害體,則可能達幾十萬,甚至幾百萬處。
這些災害雖然並非每年全都活動,但它們廣泛分布在各個地區,每年至少有幾千或上萬處活動,其中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比較嚴重破壞的達幾百處到上千處。同其它自然災害相比,地質災害的數量佔有優勢。
雖然地質災害的數量多,但其影響的范圍和成災規模一般都比較小,在眾多種類的地質災害中,只有地面沉降等少數環境型災害的影響面積可達幾百平方公里以上,其它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地裂縫等地質災害的規模都比較小。據一些地區調查結果,最大規模的崩塌、滑坡體體積為幾千萬立方米。它們的破壞范圍一般在1km2以下,最大不超過10km2。一般泥石流主溝長度為幾公里到十幾公里,泥石流總量為幾萬到幾十萬立方米,除大規模群發性泥石流外,一般破壞范圍不超過幾十平方公里。岩溶塌陷和地裂縫災害分布的局限性更大,其破壞范圍一般在1km2以下。從成災的行政范圍看,一般單點災害僅危害幾個村鎮,一般群發性災害危害十幾個鄉鎮,大規模群發性災害危害幾個縣(市)。這與其它自然災害相比,成災范圍要小得多。特別是洪澇、乾旱、台風等災害,一般危害范圍達幾個縣(市),大規模災害危害范圍達幾個省或十幾個省,更是地質災害難以對比的。
基於這一成災特點,在進行災情評估時,深入分析災害活動的危險性,根據災害規模確定危害區是十分重要的。具體途徑是:在對單一的或局部的地質災害災情進行點評估時,在確定災害危害區後,就可以比較准確地調查統計受災體數量和受災體價值,進而核算期望損失;在對一個地區或區域地質災害災情進行面評估或區域評估時,採用抽樣調查方法,根據評估區災害點數量、單點平均危害范圍、平均受災體價值密度以及災害平均活動概率等參數,就可核算地區地質災害的年均期望損失。
二、在一定條件下,某些地質災害與其它自然災害同時或連續發生,形成破壞比較嚴重的災害群或災害鏈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災害的這一特徵表現得最為突出。這幾種災害的誘發因素主要是地震和暴雨,因此在強烈的地震或暴雨的同時,常常引發大量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裂縫災害。例如1976年5月29日雲南龍陵7.3級、7.4級地震誘發的大規模滑坡活動,造成了2萬人傷亡,毀壞房屋9間,耕地12000多畝、森林5000多畝。1988年11月6日雲南瀾滄-耿馬7.6級地震導致嚴重的地裂縫、崩塌、滑坡等災害,在極震區出現長達幾十公里,寬幾厘米到幾米的地裂縫和大量的崩塌、滑坡體,因此4.8萬公頃農田和上千畝森林以及大量水利工程被毀壞,175個村莊、5032戶居民因受危岩、滑坡的嚴重威脅而被迫搬遷。1976年7月23日,北京市密雲縣東北部地區因暴雨促使23條溝谷暴發泥石流,造成104人死亡、20491畝耕地和3574間房屋被沖毀。
地質災害除了受地震、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控制,與之相聯發生外,不同的地質災害也有時因具有密切的成生聯系而相聯發生。其中比較經常出現的現象是在泥石流溝谷流域內,通常還發育有大量的崩塌(危岩)體、滑坡體,暴雨後首先發生嚴重的崩塌、滑坡活動,而後由此形成的大量碎屑物融入洪流,轉化成泥石流災害。這種類型的災害,在我國西南的川、滇等地區非常普遍。本項目中作為典型實例的四川省漢源縣、重慶市北碚區醪糟坪滑坡-泥石流災害都是這種類型的災害。
在災情評估時注意地質災害的這一特徵是非常必要的。因為首先關繫到災情的界定。例如,我國大部分泥石流災害是由暴雨洪水造成的,所以其活動過程常常和山區洪水同步發生,在絕大多數災情報告中,對洪水災害和泥石流災害沒有界定區分,籠統歸於泥石流災害;甚至還有的把只含有少量泥砂碎屑固體物質,但尚沒有達到泥石流標準的洪水災害也作為泥石流災害。這些偏差,顯然擴大了泥石流災害的災情。此外,在進行地質災害災情評估分析某種地質災害危險性的時候,需要充分分析某一災害在災害鏈中的位置,這對於確定災害的發生概率及規模是十分必要的。
三、地質災害分布廣泛,但不同地區地質災害發育水平和成災規模不同
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地質災害幾乎覆蓋了中國大陸的所有區域。但由於地質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的差異,使不同地區地質災害的發育程度和破壞程度顯著不同。
從全國范圍看,地質災害的區域變化具有比較明顯的方向性:從西向東、從北向南——從內陸向沿海,地質災害不斷趨於嚴重。這種變化把中國陸地分成特點顯著不同的兩大地質災害區域,大致以長白山、燕山、賀蘭山、巴顏喀拉山、念青唐古拉山一帶為界,其西北部區域地質災害輕微,東南部區域地質災害嚴重。
我國西北部地區主要由高山、高原和一些大型內陸盆地組成,氣候寒冷乾燥,人類活動微弱。該地區主要地質災害為土地沙漠化、凍融等。雖然地質災害分布十分廣泛,但大部分地區發育種類單一,加上人口密度和經濟密度低,所以破壞程度低。
東南部地區主要由沿海平原、低山丘陵及其與西北部高山、高原過渡的山地組成。區域的氣候冷暖和降水豐枯變化劇烈,歷史時期和近年來人類活動也相對頻繁而強烈,大部分地區發育有三種以上比較嚴重的地質災害。與此同時,該區域人口稠密,城鎮和大型企業及骨幹工程密布,所以地質災害破壞強烈。受地質自然條件的影響,該區內地質災害亦有一定的地區性差異。地質災害特別嚴重的地區除分布在台灣島外,還集中分布在黃淮海平原、黃土高原和川滇山地地區,斜貫中國東南區域,成為中國大陸內地質災害發育種類最多,發生頻度最高,危害最嚴重的地區。
這一特點通過中國區域地質災害風險分析與區劃,得到明顯反映。
四、地質災害時間分布具有不規則的周期性和不斷嚴重化趨向
地質災害的時間分布亦很不均勻,不同類型地質災害時間變化特點不一。
我國崩滑流災害具有比較明顯的周期性變化特點。45年來,形成了1951~1962年、1963~1975年、1976~1987年和1988年以後的4個周期性變化過程。每個周期延續時間為11~13a。前3個周期的災害峰值分別出現在1957~1958年、1971~1972年、1981年。其它類型地質災害的周期性變化不突出。
除一些災害具有周期性變化規律外,大部分地質災害十分突出的共同特點是在不同形式的反復消長變化中不斷發展而日趨嚴重。其具體表現就是災害發生的頻次越來越高,強度越來越大,造成的損失越來越重。
崩滑流災害雖然發生周期性消長,但各周期並不是等強度的交替,而是以一波高於一波的逐期高漲的形式不斷發展。在以10a為單位的不同時段中,自50年代到80年代,其發生頻次以3.3~4.8的速率呈階梯狀增加。地面沉降災害的日益嚴重化趨向更加突出。在中國地面沉降發展歷史中,50年代屬於初始階段,60年代屬於發展階段,70年代以後進入急劇發展階段。全國約70個地面沉降城市中,有80%是70年代中期以後才形成的。地面塌陷和地裂縫也是在70年代以後在我國迅速發展,並成為影響廣泛的重要地質災害;在此之前雖然也有發生,但多屬於局部性活動,並沒有形成嚴重危害。濱海地區的海水入侵也是在70年代以後才迅速發展成災的。
地質災害日趨嚴重的原因除自然條件影響外,主要是由於近年來我國人口不斷增長,資源開發和工程建設等活動迅速發展,對地質自然環境的破壞日益嚴重所造成的。
根據地質災害的這一特點,在進行預測評估時,需要將歷史分析與趨勢分析結合起來,才能得出可靠結論。
五、中國地質災害具有比較嚴重的潛在危險性
今後時期,盡管一些局部地區的地質災害可望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和治理,但就全國范圍的地質災害發展趨勢看,將繼續延襲幾十年來的發展勢頭,進一步趨於廣泛化和嚴重化。這種形勢是地質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的進一步變化所決定的。從地質自然條件看,國內外許多科學家從不同角度預測了未來全球環境的發展趨勢。大部分專家認為,在今後一個時期,地球以至更大系統的天體運動有可能進入一個更加復雜的變異階段。在這種形勢下,地殼運動可能更加活躍,全球氣候可能出現更加強烈的異常,因此人類面臨著環境進一步惡化的嚴重挑戰。從我國社會經濟條件看,今後一個時期,人口將進一步增長,城市化進程將進一步加劇,更大規模的資源開發和工程建設活動,不僅在沿海地區繼續進行,而且將逐步向中、西部地區發展。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大部分地區地質災害的發育程度和破壞程度均將不斷提高,從而使我國地質災害達到前所未有的嚴重程度。
根據控制我國地質災害發展的各方面條件分析,未來幾十年內,在全國性地質災害普遍發展的背景下,一些地區有可能急劇發展。這些地質災害急劇發展地區主要分布在長江、黃河等大江、大河中上游的黃土高原、川滇山地以及海南和閩粵沿海的部分地區,其次在天山、青藏高原的局部地區。目前這些地區的地質災害比較嚴重,但由於人口和經濟密度較低,所以造成的危害尚不十分突出,今後一旦進行大規模經濟開發,就會出現嚴重的地質災害威脅。
根據地質災害的這一特點,在進行地質災害災情評估時,要有充分的前瞻性,就是既要深入認識歷史災害過程,又要充分考慮地質災害的潛在危險。
六、人類活動和社會經濟條件是地質災害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各種地質災害並不是孤立存在的。不同災害之間以及地質災害與其它多種相關因素之間密切相聯,構成復雜的地質災害系統。這個由多方面變數組成的復雜系統,具有相對完整的獨立性。從更廣闊領域看,它是自然災害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地質災害系統的內部組成看,其主體系列由各種地質災害組成;相關系列由有關的地質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組成。所有這些內容組成地質災害系統內部的不同子系統或不同層次。
社會經濟條件之所以是地質災害系統中的重要內容,是由於社會經濟條件與地質災害具有十分密切的相互作用機制:一方面人類的各種社會經濟活動,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地質環境演化和地質災害的形成與發展;另一方面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直接或間接地制約了社會經濟的發展。綜觀中國幾十年地質災害的發育情況,其范圍、頻度、強度和破壞程度等與我國人口和經濟發展具有大致同步消長的正相關關系。因此幾十年來中國地質災害的發展史,實質上是地質自然歷史與社會經濟歷史的綜合反映。未來時期,隨著各項事業的發展,社會經濟條件與地質災害的相互影響還將進一步加強,因此社會經濟條件在地質災害系統中的地位將會顯得更加重要。
基於這一特點,在進行地質災害災情評估時,應充分考慮人類活動和社會經濟條件對災情的影響。具體而言,在分析地質災害活動危險性時,要研究人類資源開發、工程建設和防災活動的作用;在分析地質災害的破壞效應和損失程度時,要研究受災體價值密度和不同受災體對災害的抗禦能力;在地質災害防治分析時,要研究地區防治能力和可能效益。
❹ 地質災害有哪些資質能承接業務范圍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證書分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危險評估這五類,每一類均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每個類別能承接的業務范圍都不同。
❺ 巷道有老井塌陷是地質災害范疇嗎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的界定
根據2003年11月19日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4號)規定,地質災害,通常指由於地質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災害。地質災害可劃分為30多種類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誘發的稱為自然地質災害,由工程開挖、堆載、爆破、棄土等引發的稱為人為地質災害。常見的地質災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六種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基本定義
地質災害是指由於自然或人為作用,多數情況下是二者協同作用引起的,在地球表層比較強烈地破壞人類生命財產和生存環境的岩土體移動事件。地質災害在成因上具備自然演化和人為誘發的雙重性,它既是自然災害的組成部分,同時也屬於人為災害的范疇。在某種意義上,地質災害已經是一個具有社會屬性的問題,已經成為制約社會經嶄發展和人民安居的重要因素。因此,地質災害防治就不僅是指預防、躲避和工程治理,在高層次的社會意識上更表現為努力提高人類自身的素質,通過制定公共政策或政府立法約束公眾的行為,自覺地保護地質環境,從而達到避免或減少地質災害的目的。
地質災害主要是指崩塌(即危岩體)、滑坡、泥石流、岩溶地而塌陷和地裂縫等,它們是比較公認的原地殼表層地質結構的劇烈變化而產生的,且通常被認為是突發性的。
地質環境災害是指區域性地質生態環境變異引起的危害,如區域性地而沉降、海水人侵、乾旱半乾旱地區的荒漠化、石山地區的水土流失、石漠化和區域性地質構造沉降背景下平原或盆地地區的頻繁洪災等,這些問題通常都是由多種因素引起且緩慢發生的,地質界常稱其為緩變性地質災害。
當然,不能簡單地把洪水歸類於地質災害。但長時期、大范圍且爆發頻繁的洪災是與地質環境密切相關的,是人類社會工程經濟活動或防洪治水方略與地質環境演變方向比較長期的不相適應的結果。利用考古資料恢復長江荊江河段近5000 a來洪水位的上升過程,發現近2000 a來是荊江洪水位相對荊北平原上升的主要時期,累計上升13.6 m,特別是近500 a來的洪水位上升的平均視速率達20~27 mm,/a。近500 a來的荊江走堤廈其堤基的決口破壞歷史研究表明,在兩岸干堤地基的滲漏、管涌、潰決、軟上地基變形和崩岸等工程地質問題中,洪水期以北岸的管涌和漬決占絕對優勢,干早期則以南岸的崩岸引人注意,這反映了荊江高水位與其地質環境已不相適應的關系。
從地球表層環境變化而言,地震災害屬於地質環境災害范疇。固其發生的特殊性和危害巨大,地震災害研究已自成一個體系論,作出未來災害危障性預測,初步提出井論證不需治理、合方案的依據、布置與工程概算。[2]
《住宅建築規范》(GB50368-2005)規定,住宅選址時應考慮雜訊、有害物質、電磁輻射和工程地質災害、水文地質災害等的不利影響。[3]
❻ 21世紀世界范圍內大的地質災害有哪些
中國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樹7.1級地震死傷2183人另84人失蹤
2009年9月——2010年4月西南亢旱5省市受旱面積1億畝回 直接損失246億元答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地震8.0級造成68858人遇難,366586人受傷,失蹤18618人經濟損失8451億
2008年1月10開始 的雪災19個省級行政區均受到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影響,死亡60人;失蹤2人,緊急轉移安置175.9萬人;農作物受災面積7270.8千公頃;倒塌房屋22.3萬間,損壞房屋86.2萬間;直接經濟損失537.億元
2010年4月3日冰島火山噴發預計影響全球氣象2年
北京時間2010年2月27日14:34,智利第二大城市康塞普西翁發生里氏8.8級特大地震死亡850人
2010年1月12日16時53分(北京時間13日5時53分)發生里氏7.0級地震遇難15萬預計達到20萬2009年甲流造成全球上萬人死亡2004年12月26日印度尼西亞地震引發海嘯 規模:里氏9.0級 深度:30千米 震中:...超過51萬人受傷2003年全球非典造成近千人死亡、死亡率佔11%知道的基本就這么多了,
❼ 21世紀世界范圍內大的地質災害有哪些
1北美黑風暴
2秘魯大雪崩
3孟加拉國特大水災
4黑色妖魔」鼠疫
5 喀麥隆湖底毒氣
6倫敦大煙霧
7百慕大地區神秘災難
8通古斯大爆炸
9智利大海嘯
10唐山大地震11汶川大地震
❽ 地質災害的概念
地質災害屬於災害的范疇。為了討論地質災害的概念,有必要先明確何謂災害。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普遍地能夠領悟或感受到災害的存在和災害的威脅,然而,對於災害的定義卻有不同的說法。
(一)災害的內涵
在自然災害學中,有一種觀點認為,災害是指「地球表面因自然變異、人為因素或二者共同作用所引發的對人類生命財產和生存發展條件造成的危害」;另外的一種觀點認為,「災害是由種種不可控制或未予控制的破壞性因素引發的、突然的或在短時間內發生的、超越本地區或本團體防救能力所能解決的大量人員傷亡與物質財產損毀的事件」。此外,還有學者認為,「災害是由反常(意外)事件導致人類社會遭受的損害」。1984年聯合國減災組織(UNDRO)對災害作了如下定義:「一次在時間和空間上較為集中的事故,事故發生期間當地的人類群體及其財產遭到嚴重的威脅並造成巨大損失,以致家庭結構和社會結構也受到不可忽視的影響。」
上述定義在文字表述上雖不完全相同,但在內涵上卻有共同之處,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1)災害就其本意是指後果,而不是現象本身。鑒於人們對某些事物產生的後果有先驗的認識,所以,常把具體現象與其對人的損害、威脅聯系在一起,不再嚴格區分它們之間的語義差異,直接把有關的現象視為災害,如洪水災害、地震災害。
(2)從人的利益或者價值取向角度審視,許多客觀事物對人的生存、發展是不利的,但不利的程度有差異,而能夠稱之為災害的,是指其後果對人是不可接受或不可忍受(危害性最高的等級)的,即造成人員傷亡的那些事物。
(3)災害具有突發性和能量集中的特點,正是因為突然發生才使人猝不及防,而能量集中則使人難以抵禦,釀成嚴重後果。
(二)地質災害的內涵
地質災害是災害的一種特殊類型,其內涵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要符合災害定義的要件;二是具地質學屬性。缺少其中任一個方面都不能稱為地質災害。
目前有關地質災害的定義有許多不同的提法,其中我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03)和《地球科學大辭典》(2006)最有代表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是這樣規定的:「本條例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地球科學大辭典》中地質災害的解釋是:「以地質動力活動或地質環境異常變化為主要成因的自然災害。在地球內動力、外動力或人為地質動力作用下,地球發生異常能量釋放、物質運動、岩土體變形位移以及環境異常變化等,危害人類生命財產、生活與經濟活動或破壞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資源、環境的現象或過程。地質災害種類繁多、對其范圍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應該指出,上述兩個定義存在一些不完善之處:①一個准確的定義其邏輯規則應是內涵明確,外延方能清楚,而上述定義存在用災害定義災害的同義反復之嫌;②對定義災害的要件,即災害的本質特徵表述不夠清楚,缺乏「度」的控制;③定義中更多的是陳述地質災害的成因或外延(具體災種),而未能全面地概括地質災害的基本屬性和特徵。或許正是這些原因,造成了目前人們對地質災害與地質環境問題理解上的混亂。
綜合以上的分析,我們認為地質災害是指:可對人的生命財產構成嚴重危害後果的突發性的地質現象及地質過程。
弄清地質災害與地質環境問題的關系,有著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社會管理方面的需要。
❾ 清理泥石流造成的淤泥工程是否屬於地質災害治理范疇
地質災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版山體崩塌、滑坡、泥權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涉及的專業比較多,通常說的如大水工環(即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力學(岩土力學\材料力學\工程力學),岩土錨固技術,地質災害評估\勘察\設計\防治工程,測量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