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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1-02-06 19:14:52

❶ 關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甲級資質單位資質延續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土資源部公告 2011 年第 27 號

根據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 394 號)和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29 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30 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31 號)的規定,資質證書有效期滿繼續從業的資質單位應辦理資質延續申請。為做好甲級資質證書延續換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通知如下:

一、申請材料

1.甲級資質延續申請報告 (內容包括對注冊資金、人員、業績、設備、工作質量、業務培訓、業務手冊和管理制度等的說明)。

2.國土資源部第 29 號令、第 30 號令和第 31 號令規定的甲級資質要求提交的相關材料。

3.申請資質所列技術及管理人員需附有參加地質災害業務培訓的培訓證書。

4.資質延續申請表、報盤軟體、電子文檔報送要求請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http: / /www.mlr.gov.cn)下載。

二、審查內容

審查內容主要是: 國土資源部第 29 號令、第 30 號令和第 31 號令規定的甲級資質單位應具備的注冊資金、人員、業績、設備、工作質量、業務培訓、業務手冊和管理制度等條件。

三、報送時間和地點

需延續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應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將延續申請材料提交到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

四、聯系人及方式

環境司: 卓弘春 (010)66558322

政務大廳: 王兆豐 (010)66558748

軟體技術: 曾建鷹 (010)66558761

郵政地址: 北京阜內大街 64 號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

郵編: 100812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❷ 什麼項目 要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城市建設、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和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的工程建設,在申請建設用地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主要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69號)文件要求,相關技術要求依據《通知》附件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通知》規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分級進行;對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報告應經具有資格的資質災害防治專家進行審查;對評估成果實行備案制度。
評估成果根據評估級別的不同分別由縣級、市級和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並按要求抄報部、省、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符合條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包括下列內容:
(1)闡明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的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特徵
(2)分析論證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各種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
(3)提出防治地質災害措施與建議,並作出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

❸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1〕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一年五月十二日

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

(2001年5月10日國土資源部建設部)

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逐漸進入汛期,部分地區進入地質災害易發期,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時有發生。為切實做好當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特提以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地質災害防治是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大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以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不懈地抓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要建立和完善領導責任制,將災害危險點的監測和防治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明確具體負責人,務必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

二、加強監測,建立地質災害預警系統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地質災害的預警工作,對經常或可能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重點地區,要嚴密監測並及預報,建立預警系統,落實防治措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建立突發性地質災害群專結合的監測體系和群測群防的網路,切實執行地質災害年度預案編制、險情巡查、災情速報、汛期值班等制度。要及時組織專業隊伍地重點地區進行地質災害巡迴檢查,對所有災害危險點逐點制定並落實包括監測、報警、人員疏散路線、應急搶險等內容的防災預案,防患於未然。已開展過地質災害調查的縣(市),要認真落實群測群防的措施。

三、排查隱患,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近期內對地質構造復雜的城鎮建築物的地質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排除隱患。對發現的危險點和群眾提供的險情線索,要迅速作出危險性、危害性判斷,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危險地區居民的轉移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對危險大的高陡邊坡,由責任主體排查和採取防治措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通過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評價工作,掌握地質災害的發育、分布規律、圈定地質災害易發區,並結合地質災害易發區社會經濟及人口分布狀況制定、完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各地區應根據本地區引發地質災害的原因,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防止地質災害的發生。長江流域尤其是中上游地區要針對年降雨量大、山高谷深坡陡、地形復雜的特點,加強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防治;要高度重視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三峽辦、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要迅速採取有力措施,排除隱患,所需資金從三峽工程建設投資中安排;北方地區特別是西北黃土地區要警惕黃土濕陷造成的房屋開裂,做好黃土塬邊緣滑坡、溝口泥石流災害的防治;沿海地區特別是浙江、福建等山地、丘陵區,要警惕台風造成的暴雨引發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礦山企業要特別注意尾礦和廢渣堆放點的安全,防止暴雨引發礦渣泥石流造成的危害。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在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過程中,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作為城市總體規劃必備的組成部分;目前尚不夠完備的,要限期按照國家有關規范進行補充。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城市,要結合地質災害調查和評價工作,對城市規劃的有關內容進行一次檢查。對城市規劃區內地質情況尚不清晰的,必須加強和補充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建設時,必須充分考慮建設用地條件;凡沒有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或者未考慮建設用地條件而批准使用土地和建設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監督,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執法力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適時對經常或可能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地區進行跟蹤管理,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在有可能發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危險的斜坡上進行修路、建房、開礦、取土等工程活動,必須事先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工程勘查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准規范進行勘察設計、施工,杜絕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情況的發生;在平原地區從事上述活動的,也應事先了解是否存在岩溶塌陷、土洞等隱患,並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對已經修建的工程,要堅決採取補救措施,防止發生地質災害。因違反規定,發生地質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的責任。

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並進一步研究制定地質災害防治法規和規章,從根本上解決或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

五、安排資金,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需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列入年度計劃和預算,確保潛在的地質災害得到及時調查、勘查和治理。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資機制,調動社會各界及人民群眾防治地質災害的積極性,鼓勵社會捐助,積極爭取國際資助,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需要。

六、加強宣傳,提高幹部群眾的防災意識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宣傳力度,扎實細致地做好宣傳、培訓工作,普及地質災害防治基本知識。當前要把宣傳的重點放在山區和農村,使地質災害嚴重的縣(市)的領導和廣大幹部群眾都掌握這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規范,增強防災意識,提高抗災能力。

❹ 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關於加強公路和鐵路沿線地質災害防範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0〕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交通運輸廳(局、委),各鐵路局、各鐵路公司(籌備組),中鐵工程公司、中鐵建築公司:

近年來,交通運輸和鐵路部門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在建設和運營過程中,始終把地質災害防治作為重要工作內容,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了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受特大地震、極端天氣事件等因素影響,我國部分地區的在建或已建公路、鐵路沿線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仍呈多發頻發趨勢,嚴重影響公路和鐵路的運營、建設和沿線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事件時有發生。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加強對雨季公路、鐵路沿線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測預警,保障運輸通道和群眾生命安全,各級國土資源和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各鐵路單位要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隱患排查,採取防範措施

各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各鐵路單位,要會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對公路和鐵路沿線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排查、巡查和復查。對於尚未直接影響公路和鐵路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納入監測體系,落實監測預警等各項措施。對於已直接影響公路和鐵路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迅速採取應急排危除險措施。

對於在建公路和鐵路工程,各建設及施工單位,要在臨時辦公場所、工棚選址及設備安置場地選擇時,避讓地質災害危險區,對於確實難以避讓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必須落實嚴格的監測預警措施。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危岩、不穩定斜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點,要責成建設和施工單位,及時採取治理措施消除隱患。

二、完善應急預案,適時啟動預案

各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各鐵路單位要完善地質災害防治預案,並做好應急搶險物資、裝備、人員、資金等各類應急准備,對特別重要的地質災害隱患,要編制專門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使相關幹部工人了解搶險任務、程序方法等,掌握預警信號、撤離路線和避險措施,確保一旦發生險情,能夠快速反應、正確處置。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予以積極協助,共同做好工作。

三、主動防範,防治人為災害

對地災易發區內各類公路、鐵路和在建項目,以及公路、鐵路周邊建設項目,要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嚴格執行地災危險性評估制度,從源頭上遏制地質災害的發生。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必須按照評估報告提出的防範建議,做到地災治理工程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工作同步進行。地災治理配套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使用。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對照評估報告中明確的防災措施建議,會同各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各鐵路單位,檢查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問題突出的要責令其停止整頓。

四、加強會商溝通,實現部門聯動

各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從監測系統、預警手段、避險措施等方面,主動指導和協助交通運輸部門和鐵路單位,落實好公路、鐵路沿線的地質災害防範工作。各級國土資源和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各鐵路單位之間要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加強會商溝通,保證防災信息共享。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鐵路單位要將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及時通知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涉及公路、鐵路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和監測預警信息及時通告有關公路、鐵路單位,一旦接到災情險情報告,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協助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鐵路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五、加強工程治理,徹底消除隱患

各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各鐵路單位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加強公路和鐵路沿線地災隱患的治理。治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由負責治理的責任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技術規范,並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各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各鐵路單位,加強對公路和鐵路沿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各級國土資源和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各鐵路單位要盡快部署和開展以上各項工作。國土資源部將會同交通運輸部和鐵道部,對各地公路、鐵路沿線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檢查。

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❺ 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3〕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武警黃金指揮部: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以下簡稱《決定》),實施好《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現就做好2013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防治工作的重要意義

地質災害隱蔽性強、突發性強、破壞性大、動態變化大,防治難度大,我國地質災害點多面廣、威脅人員財產多,防治任務十分繁重。地質災害防治是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和恢復地質環境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將生態文明建設提升到新的戰略高度。為此,各地要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引,充分認識做好防治工作的重要意義,以高度負責的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扎扎實實做好防治工作。

二、認真履行防治工作職責

各地要切實履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能,積極推進本地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大工作力度,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盡快建立完善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安排部署、督促檢查,分管負責同志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確保地質災害防治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三、繼續加強防治機構建設

《決定》發布實施以來,防治機構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各地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繼續大力推動本地區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技術支撐機構建設,盡快完善行政管理、事業支撐兩條線。特別是地質災害多發易發的省份,務必要在2013年全面建立省、市、縣三級地質災害防治機構,通過進一步充實配備管理和技術人員,緩解當前防治人員不足與防治任務艱巨的矛盾。解決工作經費不足、技術水平落後等問題,努力提升防治機構管理和技術支撐能力。

四、加快落實防範治理任務

加快落實《決定》、《規劃》確定的任務落實。各地要積極推動本級財政地質災害防治資金投入力度,確保詳細調查、專業監測、重要隱患勘查、工程治理等工作經費,對群測群防監測工作給予必要的補助。要按照規定報送本地區上一年防治經費投入及項目執行情況、防治工作績效、中央財政按因素法分配的專項資金及項目執行情況、本年度計劃安排項目情況以及上一年中央財政按項目補助的專項資金執行情況。申報2013年中央財政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的工程治理項目,原則上應完成勘查工作,並提交初步設計方案。

五、切實提升基層防治能力

基層能力建設是地質災害防治關鍵環節。部將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的基礎上,適時啟動地質災害防治高標准「十有縣」建設,從機構、制度、經費、監測、預警、評估等方面推動縣級防治能力建設。各地要認真總結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取得的經驗,通過相互交流和學習示範,繼續扎實推進基層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建設,確實提升基層防災水平。

六、努力做好重點防治工作

各地要精心做好年度工作部署,明確防治重點災種、重點區位、重點時段和手段措施。一是汛前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堅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後復查,動態監控威脅人員財產安全隱患點變化情況。二是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掌握雨情、水情、震情,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及時派出專家指導和駐守。三是全面開展督促檢查,推動相關管理部門和防治主體落實防災責任和防治措施,特別是督促生產建設單位做好生產和工程建設區域內的防治工作。四是三峽庫區、地震災區等,要將防治工作作為國土資源工作第一要務來抓,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協調。

七、全力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各地要完善應急工作制度,充分發揮專業技術隊伍和專家作用,積極主動協助地方政府做好災情、險情應急處置工作。一是加強應急值守,及時掌握災情、險情、報送信息。二是做好應急處置,接到險情和災情報告後,要盡快趕赴現場,指導做好搶險救災工作。三是積極主動做好災情、險情調查評估工作,協助地方及時劃定危險區,撤離人員,盡力避免群眾和搶險救災人員二次傷亡。四是加強宣傳演練,使隱患點周邊群眾熟悉撤離信號、路線和避險場所。五是做好與武警黃金部隊等應急救援的溝通聯絡,完善應急救援體系,增強應急能力。

八、積極支持防治行業發展

積極推進建立地質災害防治中介機構,發揮其在行業監管、自律等方面積極作用。目前已經成立的中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行業協會和部分地區省級行業協會,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提升防治技術水平和工程質量方面正逐步發揮作用。各地要大力支持中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行業協會發展,積極推動建立省、市兩級地質災害防治中介機構,為中介機構和中介服務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要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和指導,提升行業機構服務防治工作的能力。

201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貫徹落實《決定》和《規劃》的重要一年,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關系全局,意義重大。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務必開拓創新,扎實工作,努力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做得更好,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國土資源部

2013年4月1日

❻ 四川省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否有地方規范,目前執行的最新規范是什麼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分級依據國土資源部文件《國土資源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專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屬》(國土資發〔2004〕69號)實行,具體收費標准如下:

註:報告評審費為:一級評估2.0萬;二級評估1.5萬;三級評估1.0萬。

❼ 地質災害的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危險性是指地質災害危險源危險區范圍及其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回
地質災害危險答性評估包括三個方面:
①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
對建設場地評估區范圍內的已有地質災害進行危險性現狀評估。
②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
對擬建工程建設活動可能誘發的地質災害進行危險性預測評估。
③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
危險性綜合評估=危險性現狀評估+危險性預測評估。
編制評估區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分區圖。

❽ 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 作廢了嗎

評估肯定要做,只是省去了備案環節。前段時間國家不是在精簡行政審批程序嘛,備案環節就省略了,但是評估照做

❾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的通知

國土資廳發〔2011〕54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2011 年 9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國辦函 〔2011〕94 號),要求牽頭部門加強協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並組織制定本地區貫徹落實措施,確保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 (國發 〔2011〕20 號)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領會 《決定》精神

國發 〔2011〕20 號文件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視,是以人為本、關注民生的重大舉措,是指導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各地要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國發 〔2011〕20 號文件提出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措施等方面的精神。

二、制定貫徹落實意見和分工方案

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實際情況,積極主動協助同級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的意見和重點工作分工方案》,進一步細化和分解重點工作,明確本地區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和任務,將具體任務、目標和措施落實到單位,落實責任人,要提出具體時間要求,確保國發 〔2011〕20 號文件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並將省級貫徹落實決定的意見和分工方案於 2011 年 11月底前報部。

三、扎實推進各項工作

各地要強化地質災害防治組織、協調、指導、監督職能,全面開展隱患調查評價和動態巡查,在此基礎上抓緊編制實施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 「十二五」規劃,加強監測預報預警,提高群測群防水平; 加快實施搬遷避讓,科學開展工程治理;強化基層地質災害防範,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裂縫等災害的防控機制,加大地震災區、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力度。

四、構建部門間密切協作機制

各地要加強溝通協調,與氣象、水利部門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共享平台; 密切與工信、廣電等部門合作,加強預警信息發布; 要求相關部門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基礎設施專項規劃,要包括地質災害防治內容,在易發區進行工程建設,應嚴格按規定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防人為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 加強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周邊地質災害防治。努力形成「分工明確、各負其責、聯防聯動、協同防災」的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構建部門間密切協作機制。

五、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各地要以學習貫徹國發 〔2011〕20 號和國辦函 〔2011〕94 號文件為契機,將督促檢查各地、各相關部門貫徹落實情況作為今後一段時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一項重點工作,總結和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提升地質災害防治水平。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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