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調查基項目收費定額
① 地質調查項目預算定額工作回顧與建議
此文原載《國土資源經濟參考》2002年第期
預算定額工作是地質調查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通過項目的預算管理可以保證國家專項資金專款專用,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我國地質調查項目預算定額工作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即20世紀50年代的建立時期、50年代後期至70年代末期的弱化時期、70年代末期至90年代恢復時期和1998年至今的發展時期。
深化地質調查預算定額工作的方向,一是加快預算定額人才培養和正規化隊伍建設,二是深入開展地質調查預算定額業務工作,三是開展經常性的預算定額理論等基礎研究工作。
預算,是對擬開展項目根據不同階段設計文件的具體內容和國家規定的定額、指標及各項應取費用標准等資料,預先計算和確定項目所需投資額的經濟文件。預算定額(標准)是編制項目預算的重要依據,預算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預算的編制、審查、審批和監督、檢查。通過項目的預算管理能夠使項目管理做到事前計劃、事中控制、事後審計。
強化預算管理是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是開展新一輪國土資源大調查的需要。通過項目的預算管理可以從宏觀上保證國家專項資金能較完整、准確地執行國家的各項政策及有關規定,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國土資源大調查要求地質調查項目充分利用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實現以項目管理為中心的管理創新。項目管理包括立項、設計編寫與審查、簽訂項目合同、野外施工與年度檢查、野外驗收、報告編寫與資料匯交、項目驗收等8個環節,其中,與項目預算定額相關的包括根據地質調查項目指南編寫的立項申請和初步審查論證離不開概算;根據批準的立項申請編寫項目設計和審查必須有預算定額(標准);預算審批是項目審批的必備內容;項目審查和驗收也要以預算標准為依據。另外,通過預算定額管理,可以促使項目實施單位優化組織、注重核算,依據地勘單位會計制度及大調查項目經費管理等要求,嚴格支出范圍和質量管理,以期降低勞動消耗、材料消耗、機械消耗,提高生產效率,在未來的項目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
1 我國地質調查項目預算定額工作回顧
歷史地看,我國地質調查項目預算定額工作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20世紀50年代的建立時期。在學習、借鑒原蘇聯地質勘查定額經驗與方法的基礎上,陸續出台了普查測量、鑽探、山地工程等8種勘探手段的生產、人員、物化勞動等五大類定額,並在全國范圍內用於編制礦區設計預算、年度地質勘探計劃及核算計件工資等。
第二階段:20世紀50年代後期至70年代末期的弱化時期。在「大躍進」、「破」字當頭、「煩瑣哲學」、「不算經濟賬,要算政治賬」的錯誤思潮影響下,地質調查預算定額工作被弱化;「文化大革命」更甚,將其說成是「管、卡、壓」的工具被取消。地勘單位實行生產工效無考核、消耗無定額、成本無核算等經濟管理,結果是找了許多呆礦,浪費了許多寶貴的建設資金。
第三階段:20世紀70年代末期至90年代恢復時期。以1978年8月19日原國家地質總局《關於加強定額管理的幾項規定的通知》為標志,各級地勘單位逐步有計劃有步驟地制定人員配備定額、生產定額、材料消耗定額、設備配備定額、流動資金定額並付諸實施。原地礦部重新重視定額管理,要求「繼續推行設計預算制度。要繼續試行分階段的項目設計預算制度,實行節約全額留用,健全定額及有關各項基礎工作」。1984年1月23日,溫家寶同志在「關於1984年地質工作計劃安排的說明」中肯定地指出,「經過三年多的試點,以設計預算包干、節約分成為主要內容的經濟責任制,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效果,說明這種形式是基本可行的」,此時期形成了以《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勘探統一生產(勞動)定額》為代表的大量的基礎定額。
1985~1995年,預算定額工作側重於建立健全部、局、隊三級定額體系,定額的表現形式逐步走上了綜合化、價格化的道路。1985年初,為適應簡化設計預算和計劃,滿足招標承包的需要,在掌握和分析大量資料的基礎上,採用經驗統計法將預算定額綜合為費用標准。同年,地礦部出台有關制度,要求「計劃體制改革方案的完善一是抓好基礎工作,主要是地質設計、各種定額及費用標准、各種原始記錄等,並在此基礎上逐步形成地質工作的價格體系」。以此為指導,1987年地礦系統全面實施地質項目管理,1988年實行了地質勘探費預算限額管理,1989年以後,地質項目管理進一步轉向成果指標管理。與此同時,圍繞項目管理的各項配套改革措施不斷完善,部分省局制定了內部項目價格體系。這種地質調查項目的預算管理一直延續到1998年。
第四階段:1998年至今的發展時期。1998年下半年以來,伴隨著地勘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商業性地質工作和公益性地質工作分體運行,原地礦部預算與價格中心於1999年5月,根據原有定額資料及地質調查項目的特點,推出了《地質調查概、預算應急標准及相應的地區調整系數》。同年底修訂完成了《中國地質調查局地質調查項目設計預算暫行標准》初稿,經審定於2000年2月印刷單行本,並以中地調函〔2000〕30號頒布實施,同時頒布了中地調函〔2000〕39號《中國地質調查局地質調查項目設計預算編制暫行辦法》和《中國地質調查局地質調查項目設計預算審查暫行辦法》(2001年2月作了部分修改)。截至目前,中國地質調查局已專門組織了5期預算編制培訓班,結業人數達402人。
正是因為地質調查項目組織部門對預算定額工作的重視,項目實施單位的積極配合,使得多年處於徘徊發展狀態的地質調查預算定額工作煥發了新的生機,形成了重視預算定額、強化預算管理的局面。
2 深化地質調查預算定額工作的建議
(1)預算定額人才培養和正規化隊伍建設雙管齊下。為此,必須加大地質調查預算人才培訓工作力度,做到培訓教材系統化、人員培訓層次化、經常化。培訓教材系統化是指既有滿足初、中級預算人員培訓需要的手冊,也有適應培訓「地質調查項目經理」需要的教材與參考書籍;層次化是既要廣泛培養地質調查項目設計預算員,滿足基層設計預算的需要,同時要培養一批精幹、負責的了解地質工作、懂得經濟管理、精通項目預算的中、高級人才;人才培訓經常化是為了保證預算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政策的准確落實,使從事預算工作的人員了解新技術、新方法的應用。
地質調查預算員正規化隊伍建設。定額的科學性、權威性、強制性特點要求預算員隊伍建設、管理必須有行政指導、制度約束。管理機構作為中介組織,掛靠政府機關或相對獨立的事業單位成立專門組織負責本部門全國性定額的制定、修訂及隊伍的建設與管理。地質調查預算定額的隊伍管理層次,應根據「野戰軍」建設規劃,逐步形成中國地質調查局——大區地調中心——地調院三級體系。與此同時,現從事預算定額工作、研究的機構應積極協助,配合好項目組織單位的預算管理,爭取做到在服務中鍛煉預算員隊伍、規范預算員隊伍、發展預算員隊伍。
(2)深入開展地質調查預算定額業務工作。首先是地質調查預算定額體系建設。這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性研究內容,需要大量的艱苦、細致的工作。地質調查預算定額體系包括分類體系(總類和分類)、管理體系和標准層次。一般地,地質調查預算定額可分為生產類(甲類)定額(包括基礎地質調查、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地質災害環境調查)、研究類(乙類)定額(綜合評價研究類、新技術應用研究與開發類、數字化信息分析處理等);管理體繫上,分為局(地調局)管定額、大區管定額和地調院管定額;標准層次可分為,預算定額(基礎定額)、概算定額、估算指標。
其次是預算定額資料庫與項目預算工作現代化建設。預算標准量、價、費分離模式的建立,基礎定額資料庫的建設和項目設計預算編制自動化的實現,為項目預算編制、審查現代化打下了基礎。項目預算編制自動化的目標至少是可以在基礎定額的支持下,輸入可變參數能夠自動生成項目預算表和單項工程費用構成表;管理現代化的基本目標是計算標底程序化、項目預算審查計算機化。實現地調局與各大區地調中心的遠程聯網,可以足不出戶實現項目的立項、設計審查等。
第三,是在滾動修訂、逐漸完善現有預算定額的基礎上,積極開展綜合評價研究類、數字化信息建設等的預算定額研製。
(3)開展預算定額基礎理論研究工作。開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土資源調查評價定額與價格理論研究,包括定額與價格理論、預算定額模式與方法、生產的組合與分解以及相關的效率、生產性消耗或流動資源的合理配置等研究。開展國土資源調查評價項目部署經濟合理性研究,主要包括區域性地質調查評價項目的生產組織、生產周期和礦產評價類項目單項工程手段經濟規模和替代工程研究等。開展國外國土資源調查評價項目預算管理問題研究,適應「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戰略的實施,制定走出去、引進來需要的礦業工程預算標准。
② 定額基價中的基價包括哪些
定額基價:指一個定額子目中所列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綜合單版價要包括管理費、權利潤以及一定范圍內的風險費。)
額基價是由若干個計算出的項目的單價構成,計算公式為:
定額項目基價=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
其中人工費=定額項目工日數X綜合平均日工資標准
材料費=∑(定額項目材料用量X材料預算價格)
機械費=∑(定額項目台班量X台班單價)
步驟
(1)填寫人工、材料、機械台班單價。
(2)計算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和分項工程基價。
(3)復核計算過程。
(4)報送審批。
③ 關於制定土地資源調查評價費用定額問題的研究
此文系作者和孫長遠(石家莊經濟學院)合作。原載《地質技術經濟管理》1999年11月第卷第5-6期
摘要 開展土地資源調查評價費用標准研究,制定全國統一定額模式、計價方法及相關的參數十分必要。本文論述了國內外土地資源調查評價發展研究現狀,對制定土地資源調查評價定額的原則、內容及方法進行了介紹。
關鍵詞 土地調查;定額
土地資源調查評價是新一輪國土資源大調查的重要內容之一,此項工作的開展將為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實施提供保障,為科學評價土地資源、加強土地宏觀調控和科學管理服務,為全國生態退耕、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態效益提供依據。為順利實施土地資源調查評價這一巨大工程,研究土地資源調查評價費用標準的基本問題是有重要意義的。
1 制定土地資源調查評價費用標準的必要性
(1)新一輪國土資源大調查的運作機制是按照「統籌規劃、分級管理、業務支持、項目聯系」的原則,以項目為基本對象,充分利用有關中介組織,採用委託承包或招標承包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以經濟合同形式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通過加強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確保項目按時完成和預期成果的實現。這就要求調查評價工作必須公開、公正,廣泛吸納社會力量參與,在公平的環境下開展競爭。土地資源調查評價費用定額是在原來經驗的基礎上估定的,缺乏科學統一性,因此,開展土地資源調查評價費用標准研究,制定全國統一的費用定額模式、計價方法及相關的參數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可以在實施過程中調研、修訂,是適時的。
(2)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實施,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同時規定,「國家鼓勵土地整理,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而且明確,「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30%上繳中央財政,70%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於耕地開發」。為此,研究並制定全國統一的土地整理費用定額,為宏觀調控和科學規劃、合理使用土地有償使用費提供依據;同時,也可最大限度地發揮國家的國土資源規劃整治事業費效益。
(3)在學科發展上,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費用定額體系。
2 土地資源調查評價國內外發展研究現狀
20世紀初期,從滿足生產和人類其他需要出發,進行了大量的專題及區域性調查,著重探討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的不利因素控制,較為突出的有:20年代美國開展的4區域土地利用研究;30年代開展的流域規劃和水土保持工作,以及全英大比例尺土地利用調查與制圖工作;60年代以合理利用規劃土地為目的的土地評價研究興起,許多國家利用美國農業部土壤保持局1961年土地潛力分類系統,如英國、加拿大相繼推出了各自的土地利用分類系統;70年代,隨著遙感手段在資源調查方面應用的不斷成熟,土地資源評價在世界各地廣泛開展起來。70年代末,在FAO《土地評價綱要》的推動下,土地適宜性評價在各地廣泛開展並使其與土地利用規劃緊密結合在一起,尤其是在此基礎上,開展土地生產潛力及人口承載力研究工作,使土地資源研究進入了一個綜合化、系統工程化研究領域;90年代,隨著人口、資源、環境與社會發展之間矛盾日益激化,作為21世紀議程核心之一的土地資源利用使各國對土地資源的調查評價工作更加重視,工作領域也大大擴展。
我國對土地資源調查評價工作也很重視,本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國家進行了區域資源綜合考查,主要是查明土地資源的數量、質量,編制各種比例尺的土地資源圖件。70年代中期以後,在國家重點科學技術項目,「中國1:100萬土地資源圖編制」工作推動下,土地資源研究從地區性趨向全國性,從單項資源走向全國綜合的資源研究。80年代中期,研究內容更加廣泛、更加綜合;計算機與遙感技術結合,使土地資源研究從系統的定性、經驗性趨向半定量、定量化研究。進入90年代,隨著全球性資源安全問題日益嚴重,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提出了21世紀議程,並在法規制定、土地利用規劃、動態監測及信息系統建設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績。把我國的土地資源調查評價研究推上新台階。
一般講,土地資源調查評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土地資源調查,就是運用土地資源學知識,藉助於測繪制圖方面的手段,查清各類土地的數量、質量、空間分布及利用現狀,並把它們以平面圖形式顯示,為區域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服務。
(2)土地資源評價,這是土地資源學研究體系的核心,是查清土地質量狀況以及掌握土地動態變化規律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主要是根據土地資源的主要性質間接地從適宜性與限制性兩方面進行深入分析,以確定其生產力的高低;此外,在土地評價中還應分析有關的社會經濟因素。
(3)地籍調查,是人們認識和利用土地的自然社會經濟屬性的重要措施,是組織社會生產的客觀需要。地籍是反映土地的位置(地界、地號)、數量、質量、權屬和用途(地類)等基本狀況的簿冊。現代地籍調查無論是內涵還是手段均有較大變化。內容上增加了土地產權登記、土地分類面積統計和土地級別、地價水平等;手段上則廣泛利用遙感技術、GPS技術。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地籍管理正從圖簿冊逐步向利用電子計算機技術建立資料庫和信息系統的方向發展。
(4)土地利用監測,是在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的基礎上,採用航天、航空遙感、抽樣調查和地面調查相結合的手段,對土地使用者及其所使用的土地進行定期定點檢查,以便掌握各種土地利用類型的數量、質量的動態變化趨勢。土地利用監測也是對土地規劃方案及土地基本建設工程實施效果驗證的必要手段。土地利用監測,按其意義和任務可分為土地利用效果的監測、土地利用水平的監測、土地質量變化趨勢的監測、土地權屬穩定性的監測等。
3 制定土地資源調查評價費用定額的內容
(1)土地資源調查評價費用定額模式研究與確定。
(2)土地資源調查相關理論與技術研究費用定額。
(3)土地測量費用定額(按比例尺及地形等級分類)。
(4)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費用定額(按整體潛力、宜耕荒地、閑散廢棄地分類)。
(5)土地利用調查與監測費用定額。
(6)城鄉地籍調查費用定額(權屬、地籍、土地利用分區及潛力);土地質量調查與評價費用定額(質量、分等定級、適宜性、地價評估)。
(7)生態退耕和重點流域土地利用環境調查費用定額(>250陡坡退耕還林、圍湖造田、毀草開墾)。
(8)土地整理費用定額。
4 制定土地資源調查評價費用定額的原則
(1)體現「控制量、指導價、競爭費」原則。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規范土地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的重要原則,其核心是控制量,即把完成單位工程量所投入的活勞動(人工)和物化勞動(材料及機械)用定額限定,這樣做既可以遏制漫天要價,又可以適應物價上漲與工資多變的情況。
(2)遵循社會必要勞動消耗,鼓勵應用新技術新方法的原則。社會必要勞動消耗是決定費用的首要因素。按社會必要勞動消耗制定出來的費用定額,應該是社會平均水平的,或者說是大多數企業可以達到的水平,應具有可操作性和實用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它是檢驗一個企業素質和管理水平的砝碼,最終體現企業的經濟效益。
(3)堅持「細測粗定,框定試行」的原則。細測是定額的科學嚴謹性決定的;粗定是因為土地資源調查評價活動的各項技術經濟參數取值要靠大量的實際數據,運用數理統計等方法確定,而這方面存在數據不足,技術又不成熟,只能粗定。框定試行是指參照工程施工的相關定額及現實可收集到的資料,按照規定模式測定綜合費用定額,以滿足現實的需要。同時,在執行過程中進行檢驗、修訂。
(4)堅持結構簡明、指標綜合化、便於操作的原則。制定費用定額的目的是為了使用和實施。因此,一是要在結構模式上簡明,易懂易看,一目瞭然。既體現單項預算定額的適用范圍,包括主要工作內容,主要技術經濟要求,又要反映出單位工作項目所消耗的主要實物量;二是要在指標上綜合化,所謂指標綜合化,就是適當地合並相互聯系的單項指標(取其中等條件),擴大計量單位,使之成為反映總量關系的綜合指標;或是科學地選用某些指標,通過變換計量單位,用來綜合反映多種相互聯系的單項指標等,以達到有利於工程項目施工費用的計算,有利於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或工程費用結算,有利於投標報價與標底測算等目的。
5 制定土地資源調查評價費用定額的方法
土地資源調查評價費用定額的制定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同時又是一項亟需開展的工作。因此,必須分兩步走。
第一步,制定應急標准,以滿足新一輪國土資源大調查的開展。具體包括:
(1)對已開展過類似工作且會計資料較完備的,根據工資、物價水平等的變化情況加以修正、確定。
(2)借鑒社會上公布的相關定額,結合土地資源調查評價的特點加以確定。
(3)對新技術、新方法,採取專家評議的方法加以確定。
第二步,追蹤調研,分別測定。在採集到各類數據的基礎上應用統計分析方法、概率估算回歸分析法確定不同單項工作定額指標,最終形成土地資源調查評價概預算定額體系。
④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和施工按照什麼標准收費
全國的有水利部的,勘查設計收費標准!《水利建築工程預算定額》《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准》
四川省有專門的 勘查設計收費標准!《四川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概預算標准》
⑤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定額標准》中其他費用的取費基數是什麼
其它費用的取費來基數自為工程施工費.
土地整治術語,土地開發指對為利用土地,通過工程、生物或綜合措施,使其達到可利用狀態的活動,包括開發為農用地和開發為建設用地。
土地開發是因人類生產建設和生活不斷發展的需要,採用一定的現代科學技術的經濟手段,擴大對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圍或提高對土地的利用深度所進行的活動。包括對尚未利用的土地進行開墾和利用,以擴大土地利用范圍,也包括對已利用的土地進行整治,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約經營程度。
(5)地質災害調查基項目收費定額擴展閱讀:
土地開發成本構成:
1.征地拆遷補償費及有關稅費
2.收購、收回和置換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補償費用
3.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有關費用
4.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中發生的費用
5.貸款利息
6.土地儲備開發供應過程中發生的審計、律師、工程監理等費用;不可預見費以及經同級財政和土地主管部門核準的其他支出。
⑥ 地質災害治理用什麼定額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均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一)甲級資質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5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30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10名;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鑽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二)乙級資質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3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5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5名;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鑽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三)丙級資質1.單位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2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3名;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鑽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第七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一)甲級資質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30名,其中岩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5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8名;2.近3年內承擔過5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優良的工作業績;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二)乙級資質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20名,其中岩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5名;2.近3年內承擔過5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良好的工作業績;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三)丙級資質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10名,其中岩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3名;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第八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一)甲級資質1.岩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50名;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二)乙級資質1.岩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30名;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三)丙級資質1.岩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20名;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第九條除本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資質條件外,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中申請施工資質的單位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質量管理監控體系,近5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三)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不超過10%。第十條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大、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第十一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分為大、中、小三個類型。(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項目經費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2.治理工程所保護的人員在500人以上;3.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項目經費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⑦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收費目前執行什麼標准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規范(徵求意見稿)》,因為地區不一樣,所以各地區的地質情況不一樣,地災種類也有差別,經驗很重要。
比如《江西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活動,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監督管理,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江西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和《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6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指進行工程建設、采礦活動和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對建設工程、采礦活動和規劃區遭受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設中、建設後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做出評估,並提出具體預防治理措施建議的活動。
在本省區域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其相關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全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設區市和縣級國土資源局(或礦產資源管理局、地質礦產局,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第二章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范圍及要求
第四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范圍為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分為高易發區、中易發區、低易發區三個級別。地質災害易發區按照《江西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09—2020年)》劃定的范圍執行。
第五條 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必須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在地質災害高易發區、中易發區內選址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在地質災害低易發區內選址的交通、水利、市政等重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在地質災害低易發區內選址的一般工程建設項目,項目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局可在現場踏勘後,綜合考慮項目對地質環境的破壞程度,確定是否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可以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應出具書面意見說明理由。
第六條 在地質災害不易發區內選址的一般工程建設項目,可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但需提交項目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局出具的建設項目處於地質災害不易發區的書面意見;
雖處於地質災害不易發區的工程建設項目,但建設工程自身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也應當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第七條礦山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礦山和變更礦區范圍、開采方式、開采主要礦種的礦山)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與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合並進行,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不單獨編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前款所指礦山建設項目不包括超出礦山開采許可證登記范圍選址建設的選廠、冶煉廠、尾礦庫等與礦山有關的建設項目。
第八條工程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無法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或者按照國家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設項目,必須在工程建設項目申請用地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工程建設項目在改變原評估確定的用途和規模時,應當重新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應當進行而未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在重建、擴建時,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第九條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和規劃區,由項目業主或規劃管理部門自行選定具有相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等級的單位進行評估。
一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由具有甲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承擔;二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由具有甲、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承擔;三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由具有甲、乙、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承擔。
外省的單位要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應當具備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並到省國土資源廳登記備案。
第三章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程序
第十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應嚴格執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國土資發[2004]69號,以下簡稱「部頒技術要求」)。評估區范圍應與地質災害影響范圍一致,原則上在用地范圍或規劃區邊界基礎上外擴1000米。
第十一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具體流程是:地質災害評估單位接受建設單位的委託——收集相關地質環境資料——現場踏勘——分析確定評估范圍及級別——資質和項目備案——進行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調查(含簡單勘查)——編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或說明書(以下簡稱評估成果)——專家組評審——項目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局簽署意見——報送主管部門備案——提交建設單位使用。
第十二條 評估單位接受項目委託後,應當在10日內到項目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局進行資質和項目備案;備案內容應包括評估單位資質、承擔項目人員、建設項目基本情況等(詳見「江西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備案表」)。
評估項目跨縣級行政區域的,應當分別取得項目所涉及區域縣級國土資源局意見後,到共同的上一級國土資源局備案。
第十三條 一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的成果主要編寫人員應具備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及相關專業的高級技術職稱,二級、三級評估項目的成果主要編寫人員應具備上述專業的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成果主要編寫人員應是項目主要技術負責人和現場調查的主要人員。
第十四條 評估單位應當強化內部管理、嚴格自律,排除干擾,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要求開展調查和成果編制工作,保證提交資料真實、依據充分、結論明確、客觀公正的評估成果。
評估單位應組織有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本單位承擔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進行野外驗收(核查),對評估成果等成果進行內部把關,出具本單位初審意見。
評估成果中的項目負責人、編寫人員、審查人應當由本人簽名。
第四章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審查
第十五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應當經過具有地質災害防治資格的專家的技術評審,應當符合「部頒技術要求」及相關法規和規定,同時符合相關建設項目的技術規范和技術標准。
第十六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的技術評審由評估單位組織評審專家組進行。評審專家組人數應符合以下規定:一級評估成果應有5—7名專家、二級評估成果應有3—5名專家、三級評估成果一般應有3名專家。
評審專家由評審組織者從省國土資源廳地質環境技術專家庫的地質災害防治專家中隨機抽取,確定一名評審專家組組長,並報告成果備案部門。
實行評審專家迴避制度,專家評審組中不得有本評估單位的專家或者與評估單位、建設單位和評估項目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專家。
第十七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的技術評審,應遵循獨立審查原則、客觀公正原則、科學原則。
技術評審由專家組組長召集評審會。評審專家應當認真查閱相關資料,對評估成果進行客觀公正的技術審查。各審查專家必須出具署名的審查意見,並由專家組長提出專家組評審意見書,專家組成員共同簽名,對評審結論負責。
第十八條 評估成果評審時,評估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到評審會現場解答專家質詢;一級評估成果評審時,評估單位總工程師應到評審會現場解答專家質詢。凡項目技術負責人或者一級評估成果總工程師未到評審會現場進行答疑的,專家評審組不得進行評審。重大項目或有爭議的項目評估成果,評審專家應到現場核查。
專家評審組審查認為不符合要求的評估成果,須按評審意見及相關要求補做工作,然後重新組織評審。
第五章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備案
第十九條 實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分級備案制度。一級評估成果報送省國土資源廳備案。二級評估成果報送所在設區市國土資源(礦管)局備案。三級評估成果報送所在縣級國土資源(礦管)局備案。
跨設區市、縣(市)行政區的建設項目的評估成果,報送共同的上一級國土資源局備案。
第二十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通過專家組評審後,評估單位應將評估成果及其成果備案表送項目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局簽署意見,並在一個月內到相應的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備案應由提交如下材料:
1、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書(說明書)」及電子文檔1份。其中包含評估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評估委託協議書、專家組評審意見書,以及評估成果附件、附圖等。
2、「江西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備案表」(樣式及填表說明見附件2)一式8份(其中1份裝訂在評估成果內),電子文檔1份;
3、評審專家個人署名的評審意見和修改意見,以及相應的修改說明。
4、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和單位資質備案表1份(原件)。
第二十一條 受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備案的部門,必須對備案材料是否齊全,評估單位資質、評估人員資格、評審專家資格、審查程序、備案表格式等是否符合規定,以及評估單位和建設(規劃)單位的承諾是否明確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備案條件的予以備案。
第二十二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備案後,受理備案的國土資源(礦管)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查。一級評估成果由省國土資源廳抄報國土資源部備查。二級評估成果由市國土資源(礦管)局抄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查。三級評估成果由縣級國土資源(礦管)局報省國土資源廳和設區市國土資源(礦管)局備查。
備查材料包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的電子文檔1份,備案登記表紙質和電子文檔各1份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都要妥善保管備案材料,建立評估成果備案登記台帳和信息資料庫,便於備案登記信息的檢查、使用、統計、匯總。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對評估成果質量終生負責,評估單位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責任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是質量直接責任人。
評估單位應當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評估業務檔案管理制度、技術人員管理制度、跟蹤檢查和後續服務制度。建立評估業務手冊,如實記載其評估工作業績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實行嚴格的技術成果和資質圖章管理制度,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人的簽章必須真實。
禁止評估單位弄虛作假、變相降低評估成果水平或出具未經評審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意見)書。
第二十四條 評審專家組對評估成果審查結論負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評審專家應對評估成果中地質災害危險性和建設項目的適宜性作出明確結論,並針對不同地質條件提出具體的災害預防、治理措施建議。
質量達不到要求的評估成果、缺乏充分依據的防治措施建議或者防治措施建議模糊不清的成果,評審專家不得通過評審。否則,評審專家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或規劃單位應當按評估結論認真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對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做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
第二十六條 設區市、縣級國土資源局負責本轄區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1、為地質災害不易發區內選址的一般工程建設項目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出具書面意見(格式見附件3);
2、對評估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核查重大地質災害隱患,在評估成果備案登記表中對是否同意備案簽署意見;
3、對建設單位履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承諾進行監督,督促建設單位落實地質災害預防、治理措施,參與配套建設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檢查驗收。
第二十七條 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被檢查單位應當配合,並如實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八條 無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禁止評估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以及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或者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接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江西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贛國土資發[2004]16號)同時廢止。
⑧ 編制《地質災害評估報告》的收費標准依據是什麼
全國沒有統一的標准,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均未單獨或者聯合下發相關回的預算標准答或者定額。各省、各地方可能有各自的說法,但是好像沒有明文的規定,自己和業主商定。
需要考慮的費用主要有這么幾項:差旅費、人工費、專家咨詢費、評審費、測試費、資料費等等。實際操作中差別非常大,大的幾百萬,小的僅僅只有幾千元。
我們一般的點狀工程,按一級評估8-10萬,二級評估3-5萬,三級評估2-3萬的價格(甲級資質)。
供你參考。
⑨ 地質災害計價軟體上覆土套什麼定額
不知道你是什麼地方,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部分地方有專門的概預算定額,比如四川有一套《四川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概)預算標准》,如果沒有的地區,一般套用水利定額或公路定額。
⑩ 建築沉降觀測和基坑監測的收費標准,用《工程勘察收費標准》還是《測繪生產費用定額》
用《測繪生產費用復定額》比較詳制細。
基坑工程施工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在基坑開挖及地下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基坑岩土性狀、支護結構變位和周圍環境條件的變化,進行各種觀察及分析工作;
並將監測結果及時反饋,預測進-一步挖t施工後將導致的變形及穩定狀態的發展,根據預測判定施工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的程度,來指導設計與施工,實現所謂信息化施工。
(10)地質災害調查基項目收費定額擴展閱讀
測定特定方向上的水平位移時可採用視准線法、小角度法、投點法等;測定監測點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時可視監測點的分布情況,採用前方交會法、自由設站法、極坐標法等;當基準點距基坑較遠時,可採用GPS測量法或三角、三邊、邊角測量與基準線法相結合的綜合測量方法。當監測精度要求比較高時,可採用微變形測量雷達進行自動化全天候實時監測。
水平位移監測基準點應埋設在基坑開挖深度3倍范圍以外不受施工影響的穩定區域,或利用已有穩定的施工控制點,不應埋設在低窪積水、濕陷、凍脹、脹縮等影響范圍內;
基準點的埋設應按有關測量規范、規程執行。宜設置有強制對中的觀測墩;採用精密的光學對中裝置,對中誤差不宜大於0.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