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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質環境城市分類

發布時間: 2021-02-06 06:07:07

1. 岩土勘察報告中,場地環境類別怎麼劃分

根據建抄築場地覆蓋層厚度和土層等效剪切波速等因素進行劃分。

建築場地類別根據建築場地覆蓋層厚度和土層等效剪切波速等因素,按有關規定對建設場地所做的分類。用以反映不同場地條件對基岩地震震動的綜合放大效應。

場地的類別分為四類,分別是Ⅰ、Ⅱ、Ⅲ、Ⅳ類,其中Ⅰ類分為Ⅰ0、Ⅰ1兩個亞類。建築場地的類別劃分,應以土層等效剪切波速和場地覆蓋層厚度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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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勘察要求規定:

1、按照不同勘察階段的要求,正確反映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及岩土體性態的影響,並結合工程設計、施工條件以及地基處理等工程的具體要求,進行技術論證和評價。

2、岩土工程勘察可分為可行性研究勘察(選址勘察)、初步勘察和詳細勘察三階段,其中可行性研究勘察應符合場地方案確定的要求;初步勘察應符合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的要求;詳細勘察應符合施工設計的要求。

3、提交處理岩土工程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決策性具體建議,並提出基礎、邊坡等工程的設計准則和岩土工程施工的指導性意見,為設計、施工提供依據,服務於工程建設的全過程。

2. 工程地質學的分類

工程地質學還要研究工程地質條件的區域分布特徵和規律,預測其在自然條件下和工程建專設活動中的屬變化,和可能發生的地質作用,評價其對工程建設的適宜性。由於各類工程建築物的結構和作用,及其所在空間范圍內的環境不同,因而可能發生和必須研究的地質作用和工程地質問題往往各有側重。據此,工程地質學又常分為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學、道路工程地質學、采礦工程地質學、海港和海洋工程地質學、城市工程地質學等。

3. 環境工程的分類

環境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體系,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分類方法。一般是按照下述原則來分類的,即按照環境的主體、環境的范圍、環境的要素和人類對環境的利用或環境的功能進行分類。
按照環境的主體來分,目前有兩種體系:一種是以人或人類作為主體,其他的生命物體和非生命物質都被視為環境要素,即環境就是指人類的生存環境。在環境科學中,多數人採用這種分類法。另一種是以生物體(界)作為環境的主體,不把人以外的生物看成環境要素。在生態學中,往往採用這種分類法。
按照環境的范圍大小來分類比較簡單。如把環境分為特定空間環境(如航空、航天的密封艙環境等)、車間環境(勞動環境)、生活區環境(如居室環境、院落環境等)、城市環境、區域環境(如流域環境、行政區域環境等)、全球環境和宇宙環境等。
按照環境要素進行分類則較復雜。如按環境要素的屬性可分成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兩類。自然環境雖然由於人類活動發生巨大的變化,但仍按自然的規律發展著。在自然環境中,按其主要的環境組成要素,可再分為大氣環境、水環境(如海洋環境、湖泊環境等)、土壤環境、生物環境(如森林環境、草原環境等)、地質環境等。社會環境是人類社會在長期的發展中,為了不斷提高人類的物質和文化生活而創造出來的。社會環境常依人類對環境的利用或環境的功能再進行下一級的分類,分為聚落環境(如院落環境、村落環境、城市環境)、生產環境(如工廠環境、礦山環境、農場環境、林場環境、果園環境等)、交通環境(如機場環境、港口環境)、文化環境(如學校及文化教育區、文物古跡保護區、風景游覽區和自然保護區)等。
在醫學上和生態學上,還有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這樣的分類系統。內部環境系指人或生物體內的系統和功能總體;外部環境則指前述的環境內容。

4.  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分類問題

評估區地質環境條件是工程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基礎。它是一個綜合的概念,內涵包括區域地質背景、地層岩性與岩土工程性質、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不良地質現象發育、礦產資源、斷裂活動性與地震,以及人類活動對地質環境的干擾影響等要素。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前提條件,是要充分論證評估區的地質環境條件。

西氣東輸管道工程沿線自然地理和地質環境復雜多樣,地域差異極大;即使在同一省(自治區)內變化也是相當大的。為了切實做好建設用地區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必須劃分出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不同的區段。依據國土資發〔1999〕392號文附件《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的規定,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劃分為復雜、中等和簡單三類。分類要素主要包括地形地貌、地層岩性、岩土工程地質性質、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人類工程活動對地質環境的破壞程度、地質災害發育強度等,共歸納為5項條件。只要有一條符合較復雜條件者即劃分為較復雜類型。工程全線皆以上述統一規定作了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分類。現將工程沿線各省(自治區)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分類列於表5-1中。

地質環境條件是制約地質災害成生的物質基礎。一般情況下,地質環境條件復雜地段的地質災害往往發育較強烈,建設用地區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較大。不同區段制約地質災害成生的環境地質要素是不同的,應作具體分析。例如,黃土高原區的主導要素是岩土工程性質和地形地貌;山西山地區的主導因素是地層岩性、地形地貌和人類工程活動;而長江三角洲區的主導因素則是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和人類工程活動。

表5-1工程沿線各省(自治區)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分類表單位:km

5. 工程地質條件的因素分類

工程地質條件是指工程建築物所在地區與工程建築有關的地質環境各項因素的綜合。
工程地質條件的因素分類:
(1) 地層的岩性:是最基本的工程地質因素,包括它們的成因、時代、岩性相關書籍、產狀、成岩作用特點、變質程度、風化特徵、軟弱夾層和接觸帶以及物理力學性質等。
(2) 地質構造:也是工程地質工作研究的基本對象,包括褶皺、斷層、節理構造的分布和特徵、地質構造,特別是形成時代新、規模大的優勢斷裂,對地震等災害具有控製作用,因而對建築物的安全穩定、沉降變形等具有重要意義。
(3) 水文地質條件:是重要的工程地質因素,包括地下水的成因、埋藏、分布、動態和化學成分等。
(4) 地表地質作用:是現代地表地質作用的反映,與建築區地形、氣候、岩性、構造、地下水和地表水作用密切相關,主要包括滑坡、崩塌、岩溶、泥石流、風沙移動、河流沖刷與沉積等,對評價建築物的穩定性和預測工程地質條件的變化意義重大。
(5) 地形地貌:地形是指地表高低起伏狀況、山坡陡緩程度與溝谷寬窄及形態特徵等;地貌則說明地形形成的原因、過程和時代。平原區、丘陵區和山嶽地區的地形起伏、土層厚薄和基岩出露情況、地下水埋藏特徵和地表地質作用現象都具有不同的特徵,這些因素都直接影響到建築場地和路線的選擇。
(6)地下水:包括地下水位,地下水類型,地下水補給類型,地下水位隨季節的變化情況。
(7)建築材料:結合當地具體情況,選擇適當的材料作為建築材料,因地制宜,合理利用,降低成本。
需要說明的是:工程地質條件是客觀存在的地質因素,只有其中的穩定因素或工程建設產生的不穩定因素對工程建設運行構成或可能構成有害影響時才成為工程地質問題

6. 在工程中的環境類別是怎麼區分的

這是由設計單位根據地質勘查等部門提交的數據而定的!一般設計者都在圖紙的結構總說明上標注的!

7. 什麼是城市地質環境

城市環境地質學是環境地質學的一個分支學科,是應用地質學原理、方法和地質資專料對城市屬地區、城市密集區、城市群地區進行規劃、管理和治理的一門學科。其主要內容為城市建築環境,地基的穩定性調查與區域穩定性評價,供水條件的調查,地質災害的預防和處理,建築材料礦產的圈定,廢物排放、水土污染等問題及其處置,以及與城市地質環境有關的其他問題的研究。

8. 工程土質分類有哪些

一類土(松軟土):略有粘性的砂土、粉土、腐殖土及疏鬆的種植土,泥炭(淤泥)。

二類土(普通土):潮濕的粘性土和黃土,軟的鹽土和鹼土,含有建築材料碎屑、碎石、卵石的堆積土和種植土。

三類土(堅土):中等密實的粘性土或黃土,含有碎石、卵石或建築材料碎屑的潮濕的粘性土或黃土。

四類土(砂礫堅土):堅硬密實的粘性土或黃土,含有碎石、礫石(體積在10~30%重量在25kg以下石塊)的中等密實粘性土或黃土,硬化的重鹽土,軟泥灰岩。

五類土(軟石):硬的石炭紀粘土,膠結不緊的礫岩,軟的、節理多的石灰岩及貝殼石灰岩,堅實的白堊,中等堅實的頁岩、泥灰岩。

六類土(次堅石):堅硬的泥質頁岩,堅實的泥灰岩,角礫狀花崗岩,泥灰質石灰岩,粘土質砂岩,雲母頁岩及砂質頁岩,風化的花崗岩、片麻岩及正長岩,滑石質的蛇紋岩,密實的石灰岩,硅質膠結的礫岩,砂岩,砂質石灰質頁岩。

七類土(堅石):白雲岩,大理石,堅實的石灰岩、石灰質及石英質的砂岩,堅硬的砂質頁岩,蛇紋岩,粗粒正長岩,有風化痕跡的安山岩及玄武岩,片麻岩,粗面岩,中粗花崗岩,堅實的片麻岩,輝綠岩,玢岩,中粗正長岩。

八類土(特堅石):堅實的細粒花崗岩。花崗片麻岩,閃長岩,堅實的玢岩、角閃岩、輝長岩、石英岩、安山岩、玄武岩,最堅實的輝綠岩、石灰岩及閃長岩,橄欖石質玄武岩,特別堅實的輝長岩、石英岩及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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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分類系統

我國現行的土壤分類系統是在學習和借鑒蘇聯土壤分類系統基礎上,結合我國土壤具體特點建立起來的。屬於地理發生學土壤分類體系。

在我國現行土壤分類系統建立過程中,結合我國1978年以來的全國第二次土壤普查,其間對其進行多次修改和完善。我國現行的土壤分類系統採用土綱、亞綱、土類、亞類、土屬、土種、亞種7級分類制,其中土類和土種作為基本分類單元。

1、土綱

土綱是土壤分類系統的最高單元,是土類共性的歸納,其劃分突出土壤的成土過程、屬性的某些共性,以及重大環境因素對土壤發生性狀的影響。

例如,淋溶土綱各類土壤以石灰充分淋溶,土壤呈酸性,弱酸性反應,有明顯的淋淀黏化過程為其特點;鈣層土綱中的各土類均有鈣的淋溶淀積成土過程為其特點;鹽鹼土綱的共同特徵是易溶性鹽與鈉離子在土壤中累積所產生的特有土壤性狀。

2、亞綱

亞綱是在同土綱內根據土壤明顯水熱條件差別所形成的土壤屬性的重大差異來劃分的。如,半淋溶土綱中半濕熱境的燥紅土,半濕暖境的褐土,半濕溫境的灰褐土,灰色森林土,其共性是半淋溶土范疇,但屬性上有明顯差異。又如,鹽鹼土綱的鹽土、鹼土兩亞綱是鹽分累積與鈉質化程度的質的差異等。

3、土類

土類是土壤高級分類的基本分類單元,它是根據土壤主要成土條件、成土過程和由此發生的土壤屬性來劃分的,同土類土壤應具有某些突出的、共同的發生屬性與層段。

因此其也應具土、栗鈣土、棕鈣土,雖同具有土壤腐殖質層和鈣積層,但其腐殖質層的厚度,有機質的含量,鈣積層出現的深度與厚度,碳酸鈣的含量均有明顯差異。據此劃分相應土類。

9. 地質項目的概念及其分類

一、地質項目概念

地質項目是指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在一定的地區范圍內(成礦區帶),以礦產地和工作地區客觀地質體為研究對象,根據有關規程、規范、規定或合同,獨立編寫地質設計,採用各種勘探手段進行野外地質作業,完成既定的地質勘查任務,並提交地質調查或勘查報告的地質勘查項目。

構成一個地質項目,必須具備以下幾個基本條件:

(1)以客觀地質體為對象,有明確的地質任務。地質勘查活動是以地質找礦或研究為目的,其活動過程是利用一定的勞動手段作用於客觀地質體,查明地下地質情況,探明礦產儲量,為國家或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所需的地質資料。

(2)獨立編寫地質設計。就地質勘查活動而言,完成一個地質項目的周期較長,採用的工作手段較多,為保證項目最終達到預期目的,工作之前首先必須編制地質設計。地質設計有總體設計,也有分階段設計。地質設計是地質勘查工作活動的行動綱領,也是使地質勘查投資取得最佳效果的保證。

(3)進行野外施工。野外施工是地質勘查活動,也是地質勘查投資目的的實現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動用較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動用一定數量的工程,使用一定的技術方法,了解地下地質情況。

(4)提交地質報告。地質報告是地質勘查工作的總結性文件,也是地質勘查投資的最終成果,地質勘查活動中所查明的各種地質情況,最終反映在地質報告中。因此,無論投資主體是國家還是企業,每一個地質項目的結束,都應向業主提交相應的地質報告。

二、地質項目分類

(1)地質項目按其投資主體劃分及資金來源劃分為財政預算資金項目、社會資金項目、自籌資金項目。

① 財政預算資金項目包括中央預算資金項目、地方預算資金項目、礦產資源補償費項目、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及其他專項資金項目。

中央預算資金項目是指由中央預算內地質勘探費作為資金來源的勘查項目;

地方預算資金項目是指由地方財政預算作為資金來源的勘查項目;

礦產資源補償費項目是指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使用收繳的礦產資源補償費作為資金來源的勘查項目;

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是指由國土資源大調查專項資金安排的勘查項目;

其他專項資金項目,是指由中央或省級其他資金安排的專項資金項目,如整裝勘查項目、地質災害防治項目。

② 社會資金項目是指國家預算項目外,由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出資,成果由出資人享有的勘查項目。

③ 自籌資金項目,是指由地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自籌資金,包括自有資金和銀行借款作為資金來源的勘查項目。

(2)地質項目按其成果性質劃分為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商業性項目。

① 基礎性項目是指為提高國家基礎性地質調查研究程度而由國家出資開展的區域地質調查、區域水文地質調查、區域工程地質調查、區域環境地質調查、區域地球化學調查、區域地球物理調查、航空遙感地質調查、海洋地質調查等國土資源綜合調查評價項目,及與其相應的科學研究項目。

② 公益性項目是指為保證社會公眾利益,減少地質找礦風險,改善商業性地質勘查工作投資環境而由國家出資開展的礦產資源調查及資源遠景評價、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地質環境的檢測評價、地質災害勘查、檢測、預報和防止及其相應的科學研究項目。

③ 戰略性項目是指保證和實現國家有關戰略決策的科學性、可靠性而由國家或企業(集團)出資開展的影響國民經濟全局或長遠發展戰略布局所需的地質勘查項目,國家重大工程建設所需的前期地質勘查項目,以及國家批准安排的專項地質勘查項目等。

④ 商業性項目是指以地質成果轉讓或開發為目的的由企業、社會個人出資開展的地質勘查項目。

(3)地質項目按專業性質劃分固體礦產地質勘查項目、石油地質勘查項目、海洋地質調查項目、水文環境工程地質勘查項目、區域地質調查項目、地球物理(化學)勘查項目、航空遙感地質項目、地質科學研究項目、成礦遠景區劃及資源總量預測項目。

① 固體礦產地質勘查項目,是指在特定地區以查明固體礦產資源情況為目的的地質勘查項目。

② 石油(氣)地質勘查項目,是指在陸地特定地區以尋找石油、天然氣(含煤層氣、頁岩氣)為主要目的的地質勘查項目。

③ 海洋地質調查(含海洋石油)項目,是指在預定海域,以查明海底礦產資源為主要目的的綜合地質調查及海洋公測很難過地質調查項目。

④ 水文、工程、環境地質勘查項目,是指在特定地區,以查明地下水情況及水文、工程、環境地質條件的調查及勘查項目。

按其項目性質又分為:

a.水文地質項目,是指以查明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現狀,提出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方案,查明專門水文地質問題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為目的的水文地質項目。

b.工程地質項目,是指為滿足建築工程需要而進行的以查明區域工程地質條件為目的的地質工作項目。

c.環境地質項目,是指以查明環境地質問題和區域性環境地質條件為目的的地質工作項目。

d.水文、工程、環境地質綜合勘查項目,是指為綜合查明水文、工程及環境地質問題及水文、工程、環境地質條件為目的的綜合地質工作項目。

按服務對象又分為:

a.城市地質項目,是指為城市建設與規劃服務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設計、勘查、評價、論證的項目。包括:城市區域水文地質與水資源勘查;城市建築所進行的區域性與專項工程地質問題的勘查;城市環境地質調查及專門性環境地質問題的勘查;城市水文、工程及環境地質綜合評價等。

b.國土開發整治區地質項目,是為國土資源的開發與合理利用及進行區域性構築物(如水壩、鐵路、橋梁、公路等)建築而進行的水文、工程、環境地質的綜合勘查、評價、論證等工作的地質項目。

c.農牧業地質項目,是為農牧業供水、解決人畜用水,進行旱澇、鹽鹼地綜合治理,修築農田水利工程等問題進行的水文、工程、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及調查項目。

d.廠礦企業地質項目,是為已建、新建、擴建的廠礦企業進行工程前的水文、工程地質可行性研究的地質工作項目。

e.其他地質項目。屬於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而不包括在以上四項內的地質工作項目。

⑤區域地質調查項目,是指在選定地區內充分研究和運用已有資料基礎上按規定比例尺進行系統區域地質填圖及找礦,綜合研究區域地質構造、地層、岩石基本特徵與礦產的關系,初步查明區域內礦產分布規律、圈出劈叉遠景區,支出找礦方向的綜合地質調查工作項目。按填土的比例尺分為大比例尺(1∶5萬)、中比例尺(1∶20萬)、小比例尺(1∶50萬、1∶100萬)。

⑥地球物理(化學)勘查項目,簡稱物化探項目,是指在特定地區,採用地球物理和化學勘查方法,探測區域地質構造,提供找礦異常區的地質項目。按類別可分為:區域物探、區域化探項目、地面(井中)物(化)探項目、海洋物(化)探項目。

⑦航空遙感地質調查項目,是指在大氣層下利用飛機、氣球、衛星等作為感測平台,運載各類要趕一起,研究地質體和地質現象的地質項目。按研究內容可分為:地質制圖項目,地質構造研究項目,礦產普查項目,水文地質調查項目,工程地質和災害地質調查項目,地震地質研究項目,環境地質和城市地質綜合調查項目,石油及天然氣地質研究項目。

⑧地質科學研究項目,是指按照預定的地質科研課題進行的地質研究項目。

⑨成礦遠景區劃及資源總量預測項目,是指按照地區或成礦區(帶)編製成礦遠景區劃及進行資源總量預測的工作項目。

(4)地質項目按其工作階段劃分為基礎地質項目、普查地質項目、詳查地質項目、勘探地質項目:

① 基礎地質項目,是指對某一區域內的礦物、岩石、地層、構造及其發展歷史等基本地質條件所進行調查研究工作,並構成地質項目條件的地質項目。

② 普查地質項目,簡稱普查項目,是指在特定地區的基礎地質工作以後以尋找礦產為目的,查明有無進一步工作價值的初步評價工作的地質項目。

③ 詳查地質項目,簡稱詳查項目,是指在特定地區的基礎地質工作或普查地質工作基礎上,對某一(或伴生、共生)礦種按有關規范進行的詳細評價工作的地質項目。

④ 勘探地質項目,簡稱勘探項目,是指在特定地區在詳查工作基礎上,對某一(或伴生、共生)礦種按照有關規范進行的勘探工作的地質項目。

(5)地質勘查項目按其重要程度和管理許可權劃分一類、二類、三類項目。

一類項目主要為基礎性勘查項目及具有較好資源遠景的戰略性勘查項目,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確定與管理。

二類項目主要為戰略性勘查項目及公益性勘查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本省(區、直轄市)中長期規劃確定與管理。

三類項目是指一、二類項目之外,由各地質勘查主管部門及地勘單位根據自身發展需要確定和管理的勘查項目。

10. 地質環境事件區域分布

2001~2013年,31個省份共發生地質環境事件1950起,造成7556人死亡失蹤(表6–4)。其中,滑坡、水土污染、泥石流事件較多,滑坡885起,佔45.4%;水土污染470起,佔24.1%;泥石流345起,佔17.7%。按照經濟板塊統計,西部地區地質環境事件最多,佔53.5%;其次是東部地區,佔23.1%;最少是東北地區,佔2.0%。按照省份統計,四川、雲南、廣東、陝西、湖南、貴州、廣西、湖北、福建、甘肅等10省地質環境事件較多,佔全國總數的67.8%,高於全國總數的三分之二;上海、吉林、天津、黑龍江、寧夏等省份地質環境事件發生較少(圖6–4)。從造成的死亡失蹤人數來看,甘肅、四川、雲南、陝西、貴州5省最多,佔全國總數的66.2%。甘肅之所以死亡失蹤人數最高,主要是由於2010年8月發生的舟曲縣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造成1765人死亡失蹤。死亡失蹤人數大於10人的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累計145起,死亡失蹤人數累計5144人,占總數的68.1%。因此,大型特大型突發性地質災害對經濟社會的危害極大,應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圖6-4 2001~2013年各省地質環境事件與死亡失蹤人數

表6-4 各經濟板塊地質環境事件與死亡失蹤人數統計

圖6-5 2001~2013年全國地質環境事件分布圖

從空間分布看,地質環境事件在區域上分布差異顯著(圖6–5)。總體態勢表現為中南地區、東南地區多,東北地區、西部地區少。地質環境事件分布密集的地區主要包括成渝地區、東南沿海地區、關中地區、雲貴川地區和湘鄂桂地區。水土污染主要發生於東部沿海省份和中部城市周邊地區,表明污染事件多發區域主要分布在人口密集、經濟相對較為發達的地區,在行政區劃上主要包括廣東、陝西、山東、河南、湖南、江蘇、廣西、浙江、湖北、福建等省份。有研究認為經濟發達地區污染事件頻發,主要是由於城市化進程加快、工業迅速發展,特別是城市中存貯和使用有毒、有害、放射性等物質的污染源增多[13]。滑坡主要發生在橫斷山高山峽谷地區、青藏高原東緣、湘西和雲貴高原地區、川東鄂西低中山地區、太行山以西黃土高原區、東南沿海丘陵盆地區,在行政區劃上主要包括四川、貴州、湖南、雲南、陝西、廣東、重慶、福建、湖北、福建等省份。泥石流主要發生在川西地區、滇西北和滇東北地區、秦嶺—大巴山區、甘南地區,在行政區劃上主要包括四川、雲南、甘肅、陝西、西藏等省份。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集中在上述地區的主要原因有:山地丘陵區集中分布,地表地質體天然穩定性差;降雨頻繁,天氣多變,地表物理風化嚴重;鐵路、公路等工程分布密集,對山地丘陵擾動強度大等[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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