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工程施工
Ⅰ 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的條件中的設備是有哪些
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的條件中的設備有三個等級,分別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三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十名;
2、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鑽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十五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五名;
2、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鑽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三)丙級資質
1、單位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三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鑽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於2005年5月12日國土資源部第1次部務會議通過,2005年5月20日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發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1)地質災害工程施工擴展閱讀:
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資質申請表;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和設立單位的批准文件;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當年在職人員的統計表、中級職稱以上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職稱證明;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託書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單位主要機械設備清單;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的有關材料。
Ⅱ 地質災害施工中的防護措施
地質災害定義:地質作用造成的災害. 工程地質災害:在工程建設階段,由於工程本身直版接或間接的權作用而發生的地質災害.有:滑坡斜坡上的岩土體沿某一界面發生剪切破壞向坡下運動的現象. 滑體沿滑動面作整體滑動的岩土體. 滑帶滑體與滑床間的軟弱岩土夾層. 滑床滑帶下的不動岩土體. 危岩陡坡或懸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穩的岩體. 崩塌危岩體離開母岩下落的現象. 泥石流挾帶大量泥沙、石塊的間歇性洪流. 塌岸河流、水庫岸坡在水動力作用下後退的現象
Ⅲ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有哪些規定
按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甲、乙、丙3級資質單位分別應具備的條件和業務范圍規定如下:
(1)甲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近10年來獨立承擔過一項(含)以上大型或兩項(含)以上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②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具有高級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單位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岩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8%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的人員所佔比例均不低於1/2。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所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12朋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00萬元以上。
(2)乙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近10年以來獨立承擔一項(含)以上中型或兩項(含)以上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②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6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岩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6%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的人員所佔比例均不低於1/2。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6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300萬元以上。
(3)丙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主要工程技術骨幹接受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
②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負責人;具有中級職稱的會計師和經濟師;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3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3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岩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4%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人員所佔比例均在1/2左右。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150萬元以上。
甲級、乙級、丙級施工單位的業務范圍規定如下:
(1)甲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各種等級(規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2)乙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中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3)丙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Ⅳ 滑坡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大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