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工程施工資質
⑴ 地質災害工程施工資質首次申請能直接辦理乙級或者甲級嗎
首次申請從丙級開始申請,乙級跟甲級資質需滿足一定的業績要求才能申請。
地質回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的答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岩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五十名;
2.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二)乙級資質
1.岩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三十名;
2.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三)丙級資質
1.岩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二十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⑵ 地質災害施工資質 在哪裡可以查詢
國土資源部網站只能查詢甲級資質的,乙級、丙級到省國土資源廳都能查詢
⑶ 什麼是地質災害資質
要,中地集團等地質類企業,現在只要交管理費沒有不讓掛的企業,010-51095562
⑷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有哪些規定
按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甲、乙、丙級資質單位分別應具備的條件和業務范圍規定如下:
(1)甲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近10年來獨立承擔過一項(含)以上大型或兩項(含)以上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②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具有高級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單位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岩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8%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的人員所佔比例均不低於1/2。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所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12朋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00萬元以上。
(2)乙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近10年以來獨立承擔一項(含)以上中型或兩項(含)以上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②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6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岩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6%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的人員所佔比例均不低於1/2。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6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300萬元以上。
(3)丙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主要工程技術骨幹接受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
②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負責人;具有中級職稱的會計師和經濟師;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3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3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岩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4%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人員所佔比例均在1/2左右。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150萬元以上。
甲級、乙級、丙級施工單位的業務范圍規定如下:
(1)甲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各種等級(規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2)乙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中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3)丙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⑸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級資質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乙級資質施工單位要求:岩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專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屬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三十名;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⑹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有哪些規定
公司產品
表面位移系列:GNSS在線監測儀、分體式拉線地表位移監測儀、一體式拉線地表位移監測儀、激光式地表位移監測儀、非接觸三維位移監測儀、非接觸五維位移監測儀。
深部位移\測斜儀系列:拉線式深部位移監測儀、復合式深部位移監測儀、全自動固定測斜儀、攜帶型固定測斜儀、固定測斜儀探頭。
水文監測系列:地下水位監測儀、超聲波干攤長度監測儀、超聲波庫水位測量、降雨量監測儀、廣播預警式雨量監測儀、翻斗式雨量計、紅外雨量計。
氣象站:數據採集儀、風速感測器、大氣壓力感測器、雨量感測器、紅外雨量感測器、光照強度、光輻射感測、紫外線感測器、二氧化碳(CO2)、凝露(露點)、土壤溫濕度、空氣溫濕度、PM2.5、安裝主支架、安裝懸臂支架、百葉箱。
數據採集儀:多通道無線數據採集儀、單通道數據採集儀、GPRS無線透傳DTU、射頻無線透傳模塊。
軟體系統:GNSS動態數據解算系統、數據接收系統基礎版、修改版、增加功能模塊。
專業化:在不斷借鑒其它行業的成功技術、經驗同時,也要根據地災監測的特殊性,創造性的研發專門適用於地質災害監測的產品。
智能化:能根據不同的監測數據作出對應的動作;簡化人機交互過程,降低安裝及維護難度,努力減少過多的技術人員參與,做到地災監測切實服務於大眾。
集成化:高集成度帶來的好處是:一站多參數測量、設備體積小,易於批量化安裝,同時也是設備整體水平的集中體現。
工業化:提高監測儀器的穩定性、規范性、適用性;規模化生產能保證儀器質量,大幅降低監測成本,從而擴大監測數量及覆蓋區域;
⑺ 地質災害治理施工資質是否可以承攬土方工程
朋友你問地質災害治理施工資質是否可以承攬土方工程?
答:地質災害治理施工專的資質是比較全面的屬資質,而土方工程施工是相對簡單一些,如果高層次的資質承擔較低的工程項目是沒有問題的,雖然建築資質證書已經標注了,應該承擔的項目,但是任何文件、法律也不能面面俱到,甚至把細小的事情說道,因此說,地質災害治理施工資質可以承攬土方工程。
⑻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有哪些規定
甲級可以做一級到三級評估范圍的、乙級做二級到三級的、丙級只能做三級評估范圍。也就是國家級、省級、市級。
⑼ 地質災害施工企業資質的條件
地質災害的分級標准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 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 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因災死亡 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 500人以上、 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 5000萬元以上、 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因災死亡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500萬元以上、 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 100人以上、 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 500萬元以上、 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中型地質災害災情:因災死亡 3人以上、 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100萬元以上、 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 100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 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小型地質災害災情:因災死亡 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具體請看以下兩個網站,希望這兩個網站對你有用http://www.fcbmis.com/qjfj.fcbweb/news/zlaq/2010/62/.html http://wcx.csgtzy.gov.cn/item_023/Content_23_13.html
⑽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有哪些規定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屬於工業工程,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根據工程規模和資金不同,所需資質也不同。
承包工程范圍
1.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1.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1.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註:
1.建築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築工程、工業建築工程、構築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屋面、裝修裝飾、建築幕牆、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築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築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