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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地質勘探內容

發布時間: 2021-02-05 14:10:34

Ⅰ 建築工程勘探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一、勘察目的、要求和任務:

二、建築的功能、體型、平面尺寸、層數、結構類型、荷載(有條件時列出荷載組合)、擬採用基礎類型及其概略尺寸及有關特殊要求的敘述;

三、應闡明場地不良地質現象,分析論證靜力條件下場地和地基的穩定性;在抗震設防烈度等於或大於6度的地震區,應對場地土類型、建築場地類別作出判定,7度或大於7度的強震區,應對斷裂錯動、液化、震陷等進行分析、論證和判定,對整個場地的適宜性作出明確結論;

四、應闡明地層結構和岩土物理力學性質,以岩土的均勻性、強度和變形性狀作出定性和定量評價。岩土參數的分析和選定應符合現行《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和《岩土工程勘察規范》的規定;

五、應闡明場地水文地質條件、地下水埋藏條件和變化幅度,評價其對地基基礎、地下室和施工邊坡穩定性的影響,提出預防措施;

六、應對地基基礎方案的論證和分析。天然地基方案應提出持力層和基礎埋深的建議,進行承載力、沉降的分析和驗算,必要時對傾斜方向和傾斜值作出預測;樁基方案應提出樁型、樁端持力層、樁端土承載力和樁周土摩擦力或單樁承載力和沉樁可能性的分析和建議,必要時應進行樁基沉降分析;其它合適的地基基礎方案的分析和論證;

七、高層與低層差異沉降的分析及對相鄰建築影響的分析。

八、基坑開挖邊坡穩定性的分析,必要時提出支擋方案;

九、施工降水的可行性和對建築物本身及相鄰建築的影響,必要時提出降水方案;

十、對施工和使用過程中監測檢驗

Ⅱ 高層建築工程地質勘察要點有哪些

高層建築工程地質勘察要點為:
1、勘探孔布置見附圖,勘探單位可根據現場情況適當調整,但應滿足:控制性孔占勘察孔總數約1/3,取土樣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察孔在平面上均勻分布,其數量占勘探孔總數為1/3~1/2。
2、鑽孔深度:因沒有提供初勘報告,一般勘察孔的深度,由勘察單位根據當地土層情況按《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和《高層建築岩石工程勘察規程JGJ 72—2004》定,控制孔深度宜到滿足沉降計算要求。如預定的孔深未見良好持力層時,鑽孔應加深,直至進入良好持力層。查明基岩面起伏狀況,鑽孔進入持力層深度不小於5m。
3、應判定各土層的成因時代,對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作出評價;提供場地土類別及場地地震效應評價。
4、查明各土層的類別、厚度、坡度、土性參數。並對地基土的穩定性和承載能力作出評價。提供各土層的一般物理力學指標、抗剪(固結快剪、快剪)強度指標等設計要素。提供樁基設計所需的岩土參數,要求提供樁側極限摩阻力標准值、樁端極限阻力標准值並推薦指標,建議樁的類型、長度及施工方法,提供樁的垂直極限承載力設計推薦值。
5、提供地基土的變形參數,建議基礎的合理形式並估算相應的沉降值。
6、提供基坑開挖所需岩土技術參數。
7、鑽孔取樣間距一般為1.0m,當土層變化大時,應加取土樣或連續取樣。
8、查明淺層地質的小螺孔間距及孔深根據當地土層情況,由勘察單位自定,若遇地質不良(軟土及液化砂土、溶洞等)或場地土層復雜(岩層起伏)時應適當增加布孔數量或孔深。

Ⅲ 為什麼要進行工程地質勘察詳細勘察階段包括哪些內容

工程地質勘察是為查明影響工程建築物的地質因素而進行的地質調查研究版工作。所需權勘察的地質因素包括地質結構或地質構造:地貌、水文地質條件、土和岩石的物理力學性質,自然(物理)地質現象和天然建築材料等。這些通常稱為工程地質條件。查明工程地質條件後,需根據設計建築物的結構和運行特點,預測工程建築物與地質環境相互作用(即工程地質作用)的方式、特點和規模,並作出正確的評價,為確定保證建築物穩定與正常使用的防護措施提供依據。

一般包括兩大部分:文字和圖表。文字部分有工程概況,勘察目的、任務,勘察方法及完成工作量,依據的規范標准,工程地質、水文條件,岩土特徵及參數,場地地震效應等,最後對地基作出一個綜合的評價,提承載力等。圖表部分包括平面圖,剖面圖,鑽孔柱狀圖,土工試驗成果表,物理力學指標統計表,分層土工試驗報告表等。

Ⅳ 建築工程中現場勘察是什麼

建築工程勘察是建設中非常重要的一個階段,其任務是確定建設項目場地的地質條件、自然環境是否適宜於進行工程建設,其成果為單體建築設計和施工提供所需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資料,也為全過程建設提供各種技術服務。

如地基基礎方案論證、工程監測等。工程勘察工作要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勘察單位來承擔,並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工作,一般工程勘察可按工作要求劃分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和詳細勘察三個階段。

(4)建築工程地質勘探內容擴展閱讀

現場踏勘是投標者必須經過的投標程序。按照國際慣例,投標者提出的報價單一般被認為在現場考察的基礎上編制的,一旦報價單提出之後,投標者就無權因為現場勘察不周,情況不了解不細或因素考慮不全面而提出修改投標、調整報價或提出賠償等要求。

踏勘現場是指招標人組織投標申請人對工程現場場地和周圍環境等客觀條件進行的現場勘察,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投標申請人踏勘項目現場,但招標人不得單獨或者分別組織任何一個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

投標人到現場調查,可進一步了解招標人的意圖和現場周圍的環境情況,以獲取有用的信息並據此作出是否投標或投標策略以及投標報價。招標人應主動向投標申請人介紹所有施工現場的有關情況。 投標申請人對影響工程施工的現場條件進行全面考察,包括經濟、地理、地質、氣候、法律環境等情況

Ⅳ 工程地質勘察

1.概述

工程地質勘察是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環境特徵和岩土工程條件,編制勘察文件的活動。它是工程建設的前期工作,旨在為工程建設的正確規劃、設計、施工和運行等提供可靠的地質資料,以保證工程建築物的安全穩定、經濟合理和正常使用。

工程地質勘察的方法包括工程地質測繪、工程地質勘探、原位測試與室內實驗、現場檢驗與監測等。工程地質勘察現場工作如圖4-13所示。

2.工程地質測繪

工程地質測繪是運用工程地質理論,通過系統地野外工作,對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各種地質現象進行觀察和描述,初步查明擬建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並將所獲取的資料反映在地形底圖上,編制工程地質圖件,為編寫報告書提供准確依據。

圖4-13 工程地質勘察現場

3.工程地質勘探

工程地質勘探是獲取地下深處地質資料的重要手段,也為野外取樣、原位測試提供場所。工程地質勘探常用方法有工程地質物探、鑽探和坑探等。

4.原位測試

在岩土體原有位置保持岩土的天然結構、含水量及應力狀態條件下測定岩土性質稱為原位測試。其主要方法有載荷試驗、點荷載強度試驗、壓水試驗、抽水試驗、注水試驗、標准貫入試驗、旁壓試驗、波速測試、回彈試驗、圓錐動力觸探試驗、靜力觸探試驗(圖4-14)、現場十字板剪切試驗(圖4-15)等。

圖4-14 靜力觸探試驗

圖4-15 十字板剪切試驗

5.室內試驗

室內試驗是為了正確取得岩土物理力學性質指標,供設計和施工使用。室內試驗有含水率試驗、密度試驗、界限含水率試驗、顆粒分析試驗、滲透試驗、擊實試驗、固結試驗、直接剪切試驗及三軸壓縮試驗等。

6.現場檢驗與監測

現場檢驗與監測旨在保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現場監測工作如圖4-16、圖4-17所示。

圖4-16 現場監測(沉降觀測)

圖4-17 現場監測(基坑變形監測)(http://www.senkee.cn)

通過檢驗與監測可以預測一些不良地質現象的發展趨勢及其對建築物的危害,以便採取防治對策和措施;通過它對岩土工程施工質量進行監控,以保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

Ⅵ 岩土工程勘察主要內容是什麼

岩土工程勘察的內容主要有:

工程地質調查和測繪、勘探及採取土試樣、原位測試、室內試驗、現場檢驗和檢測,最終根據以上幾種或全部手段,對場地工程地質條件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評價,編制滿足不同階段所需的成果報告文件。

Ⅶ 簡述建設工程勘察文件的內容和要求

工程勘察是指勘察人對工程的地理狀況進行調查研究,包括對工程進行測量,對工程建設地址的地質、水文地質進行調查等工作。工程設計是指設計人對工程結構進行設計、工程價款的進行概預算。勘察、設計合同是指勘察人、設計人完成工程勘察設計任務,發包人支付勘察設計費的協議。勘察、設計合同明確了發包人與勘察、設計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一般包括提交勘察或者設計基礎資料、勘察或者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勘察或者設計的質量要求、勘察或者設計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提交勘察或者設計基礎資料是發包人的義務,勘察或者設計的基礎資料是指勘察人、設計人進行勘察、設計工作所依據的基礎文件和情況。勘察的基礎資料包括可行性報告,工程需要勘察的地點。內容,勘察技術要求及附圖等。設計的基礎資料包括工程的選址報告等勘察資料以及原料(或者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為了保證勘察設計工作的順利進行,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提交與勘察設計有關的基礎資料的期限。
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是勘察人、設計人的基本義務。勘察文件一般包括對工程選址的測量數據、地質數據和水文數據等。勘察文件往往是進行工程設計的一個基礎資料,勘察文件的交付能夠影響設計工作的進度,因此,當事人應當在勘察合同中明確勘察文件的交付期限。設計文件的期限是指設計人完成設計工作,交付設計文件的期限。設計文件主要包括建設設計圖紙及說明,材料設備清單和工程的概預算等。設計文件是工程建設的依據,工程必須按照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因此設計文件的交付期限直接影響工程建設的期限,所以在設計合同中應當明確設計文件的交付期限。
勘察、設計的質量要求主要是指發包人對勘察、設計工作提出的要求。勘察人、設計人應當按照勘察設計規范和約定的質量要求進行勘察設計工作,按時提交符合質量要求的設計文件。設計質量要求條款明確了勘察設計成果的質量,也是確定勘察人、設計人工作責任的重要依據。
勘察、設計費用是發包人對勘察人、設計人完成勘察、設計工作的報酬。支付勘察、設計費是發包人在勘察、設計合同中的主要義務,因此在勘察、設計費用條款中應當明確勘察、設計費用的數額或者計算方法,勘察、設計費用支付方式、地點、期限等內容。
其他協作條件是指雙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勘察、設計工作順利完成所應當履行的相互協助的義務。發包人的主要協作義務是在勘察、設計人員入場工作時,為勘察設計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保證其正常開展工作。勘察設計人的主要協作義務是配合工程建設的施工,進行設計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和工程驗收等。對於大中型工業項目和復雜的民用工程應當派人現場設計,並參加隱蔽工程的驗收等。

Ⅷ 建築地質勘察需要哪些規范

如下:


1、《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2、《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3、《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准》(GB50223-2008)。

4、《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

5、《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T50123-1999)。

6、《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GB/T50266-1999)(做岩石試驗時需要)

7、《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12)。

8、《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

9、《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Ⅸ 工程地質初步勘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①搜集研究區抄域地質、地形地貌、遙感照片、水文、氣象、水文地質、地震等已有資料,以及工程經驗和已有的勘察報告等;
②工程地質調查與測繪;
③工程地質勘探見工程地質測繪和勘探;
④岩土測試和觀測見土工試驗和現場原型觀測、岩體力學試驗和測試;
⑤資料整理和編寫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工程地質勘察通常按工程設計階段分步進行。不同類別的工程,有不同的階段劃分。對於工程地質條件簡單和有一定工程資料的中小型工程,勘察階段也可適當合並。

Ⅹ 工程勘察設計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
1.1擬建建築物概況
1.2場地已有資料
2、勘察方案
1執行的主要專技術標准
2.2 勘察目屬的與要求
2.3勘察方法及工作量布置
2.4室內土工試驗
2.5不良地質作用調查
3、勘察成果分析及報告書編寫
3.1文字部分
3.2主要圖表
4、本工程投入技術力量及施工設備
4.1本工程擬投入技術力量
4.2 人員安排
4.3 施工設備
5、進度計劃
6、工期保證措施
6.1組織措施
6.2技術措施
6.3經濟措施
7、工程質量保證措施
8、安全保證措施
9、承諾及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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