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務會議地質災害
①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立法背景
近年來,地質災害已經成為我國的主要災害之一,每年造成近1000人死亡,經濟損失高達幾十億元。為防治地質災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2003年11月19日國務院第29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03年11月24日溫家寶總理簽發國務院第394號令,予以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關於《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立法背景,說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學術上地質災害的定義較多,但歸納起來主要有4種。一是地質災害是地質環境的一種變異現象;二是直接或間接惡化環境、降低環境質量,危害人類和生物圈發展的地質事件,如地震、地裂縫、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三是地質災害是指那些對人類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危害和潛在威脅的自然和人為地質作用(現象);四是在自然和人為因素的作用和影響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按致災速度可分為突變性和緩變性兩大類,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後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按致災地質作用和發生處所進行劃分,常見地質災害共有12類、48種,它們是:①地殼活動災害,如地震、火山、斷層錯動等;②斜坡岩土體運動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③地面變形災害,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開裂等;④礦山和地下工程災害,如煤層自燃、洞井塌方、冒頂等;⑤城市地質災害,如建築地基和基坑變形、垃圾堆積等;⑥河、湖、水庫災害,如塌岸、淤積等;⑦海岸帶災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等;⑧海洋地質災害,如水下滑坡等;⑨特殊岩土災害,如黃土濕陷、沙土液化等;⑩土地退化災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⑩水土污染和地球化學異常,如水污染、地方病等;⑩水源枯竭災害,如泉水干、地下含水層疏干。國外對地質災害的定義也不盡相同,其英文表達為「geological disasters」和「geological hazards」,日本和美國的地質災害概念都包括地震和火山。而從我國目前管理體制的現狀和災害的主要危害,將地質災害定義為《條例》中的概念是符合科學和實際的。因此本條例規定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我國地質構造復雜、地形地貌起伏變化大,由地丘陵占國土面積的65%,重慶、四川、雲南、貴州等省(市)達90%;季風氣候造成降雨在空間時間上分布不均。特別是近年來,氣候異常,加之人類不合理的工程活動,使我國成為世界上地質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尤其是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災害最為頻繁。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圍占國土面積的44.8%,其中又以西南、西北地區最為嚴重,年均1000多人死亡,經濟損失巨大。
據統計,當前地質災害已成為造成我國人員傷亡的主要災害。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國每年因各類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有逐年增加的趨勢(1990年278人、1991年470人、1992年300人、1993年432人、1994年382人、1995年1230人、1996年1029人、1997年1111人、1998年1753人、1999年1021人、2000年1102人、2001年788人、2002年853人、2003年743人),經濟損失年均高達上百億元。
黨和國家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歷來十分關注。江澤民同志在2001年和2002年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強調「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和「全面加強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繼續做好三峽庫區等重點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朱鎔基同志於2001年7月在三峽移民對口支援會議上指出「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隱患較多,絕不可以掉以輕心。加強對崩滑體等地質災害的監測和治理,刻不容緩,必須在水庫蓄水前抓緊治理」,並決定從三峽建設資金中拿出40億元用2年的時間,在2003年水庫蓄水前治理三峽庫區的地質災害。目前,三峽庫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階段驗收工作已經完成,同時庫區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程也已經進入實施階段,庫區175米水位線的三期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正在編制。溫家寶同志也多次對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過批示。2003年7月湖北省秭歸縣千家坪發生滑坡後,曾培炎副總理親赴滑坡現場,看望災區幹部群眾,部署地質災害防治工作。2001年5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35號)。《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加強監測,建立地質災害預警系統,排查隱患,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加強監督,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執法力度,安排資金,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需要,加強宣傳,提高幹部群眾的防災意識。針對2003年四川、貴州等地發生的災害,國務院辦公廳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委、直屬機構發出《關於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3〕29號)。《通知》要求各部門加強協作,做好雨情、水情測報工作;加強監測,做好地質災害預警工作;編制預案,妥善安置受災群眾;依法管理,嚴格執行地質災害防治法規;加強調查,抓緊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近幾年來,國務院領導每年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給國土資源部的批示達20餘件,這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視。
1998年國土資源部組建後,始終將地質災害防治作為部的工作重點之一,進一步加強了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僅在國土資源大調查中部署開展的受地質災害威脅較嚴重的400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中,就已查出4萬余處地質災害隱患點。根據國務院領導批示和地方人民政府請求,每年汛期,國土資源部都組織專家分赴地質災害較嚴重的地區進行巡查檢查,指導群測群防網路、監測預警和防災救災工作。實踐證明,做好地質災害調查、評價、規劃、監測、預報和防禦工作,是實現地質工作根本轉變,使地質工作更好地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服務,更好地與地方經濟相結合的具體表現。據統計,1998年以來,由於各地、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成功預測、預報地質災害,至少避免了數萬人的傷亡。例如,2001年10月2日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美姑縣糧食局所在地出現滑坡活動徵兆,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即刻帶領專業技術人員前往現場查看,果斷作出在10月2日20時前將所有人員及貴重財產全部撤離危險區的決定。由於報警及時,決策果斷,措施得當,行動迅速,在10月3日滑坡發生時成功地避免了15戶50餘人的傷亡。2001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通過組織實施新源、鞏留兩縣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共發現地質災害點600餘處,建議搬遷居民320戶2000多人。
然而,目前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還存在許多問題,其中最為突出的是法律不健全,從而帶來一系列問題:一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缺乏統一規劃,各自為政、工作交叉,低水平重復工作的同時留下大量空白區,造成人力、財力的嚴重浪費;二是不少部門、單位及個人,不能正確處理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自身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關系,在生產活動、工程建設時不採取地質災害預防措施,造成了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嚴重後果;三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責權、企事業單位及公民在地質災害防治中的權利與義務均不夠明確。四是地質災害防災應急反應能力不足,地質災害防治資金投入嚴重缺乏,許多措施強制性不夠,不能落到實處。
1999年3月,國土資源部頒布實施了《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號),為規范地質災害的管理,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本身有其局限性。從幾年的實踐來看,有許多方面需要補充和完善。河北、湖北、湖南、四川、雲南、甘肅、新疆等省(區)頒發實施的《地質環境管理條例》和山西省、吉林省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條例》表明,只有通過立法才能有效規范人類工程活動,明確政府、單位、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損失,所以制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已成為目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為緊迫的任務。
二、立法的指導思想
立法的指導思想是:保障在國土開發、資源開發、工農業建設等經濟活動中,合理利用和改造地質環境,加強地質環境的保護、防治地質災害、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進步、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資源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自然界一切事物的發展變化都有其內部規律,地質過程也不例外。地質災害也是地球表層不斷平衡的結果,我們不可能對自然界中所有存在的災害體進行治理,這樣做也不符合經濟規律,特別是廣大的農村地區災害點多面廣,避讓比治理的成本小得多,所以本條例確定了「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由於地質災害規模大小不等,造成的損失也千差萬別,所以本《條例》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出了分級管理的原則,因此在總則中對地質災害進行了分級,這是總結多年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際經驗提出的,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職責。近10年來的統計表明,人為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佔50%以上。實踐證明,國土資源部令第4號確立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有效避免人為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重要制度。為從源頭上杜絕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發生,本《條例》規定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建設項目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三、起草經過
1999年3月《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出台後,我部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邀請了國務院法制辦和部分院士對出台《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進行了座談。國土資源部成立後,國務院領導多次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出批示,我部就本條例中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災害調查制度、預案編制制度、汛期巡查制度、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群測群防制度等進行了專門調研、座談和討論。2001年12月,我部徵求了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鐵道部、交通部、民政部、國家環保總局的意見;2002年4月,我部又將《條例》發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徵求意見,2002~2003年國務院法制辦與我部多次召開各種形式的座談會,並到地質災害較為嚴重的湖北、重慶、四川、雲南等省(市)進行現場調研。現將《條例》起草過程中各部委及各省(區、市)意見說明如下:
(一)有關部委意見反饋和採納情況
2001年12月30日,我部以國土資廳函〔2001〕376號文徵求了上述部委對《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徵求意見稿)的意見。9個部委均進行了意見反饋,其中國家經貿委和鐵道部沒有意見,其他7個部委共提出27條意見。大部分意見已吸納到《條例》修改稿中,部分意見考慮到目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現狀等原因暫未採納,現予以說明:
1.有關分部門管理問題
提出此類意見的有水利部、交通部和國家環保總局。一是根據國務院「三定」方案,水利部、交通部、環保局以及其他產業部門沒有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職能;二是人為引發地質災害的工程建設,其主體不是各部門,而是工程建設單位,所以本《條例》中明確國土資源部門的職能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職能不涉及水利、交通和環保等部門。
2.有關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管理與維護問題
國家計委的意見是:已竣工驗收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應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和維護。我們認為,由自然產生的地質災害的治理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竣工後的工程設施管理和維護也應該由政府負責;但是,人為引發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施管理和維護必須由治理責任者負責,這既可以督促責任者在進行治理時能保證工程質量,有長期打算,又是責任者責任履行的繼續,國外和我國香港地區也多採取此種做法。
3.有關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資質管理問題
建設部意見是: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的單位,即可以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和從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監理活動。建設部是依據《建築法》提出這一意見的,但其《建築法》是從事建築活動應當遵守的,地質災害防治不屬於建築活動,是以地質工程學為基礎的活動,因此從事建築活動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單位證書不能替代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單位證書。
(二)各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意見反饋和採納情況
2002年4月16日,我部又以國土資廳函〔2002〕99號文向31個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徵求了對《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徵求意見稿)的意見。31個省(區、市)全部反饋了意見,其中25個省(區、市)共提出原則性意見19條,具體意見31條,以及部分文字意見,其餘6個省(市)沒有意見。具體採納情況說明如下:
1.關於地方人民政府職責問題
浙江、河南、廣東省提出了此類問題。我們認為,《條例》草案稿中已明確規定了各級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因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領導地位也已十分清楚,所以,我們認為無需再在文字上突出強調地方人民政府要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的表述。
2.關於地質災害監測工作的規定
上海、江西、重慶、新疆、雲南省(區、市)提出了此類問題。由於在《條例》草案稿第三章中,已對國家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和預警信息系統作了原則規定,為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個環節規定保持一致,有關監測機構、監測管理辦法、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立和運用以及經費、設施、標志等具體操作性內容,建議在相關配套辦法或規范中再進行具體規定。
3.關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范圍問題
內蒙古、遼寧、上海、安徽、廣西、重慶、陝西省(區、市)提出了擴大評估范圍和評估項目的意見。但通過總結多年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驗證明和執行國土資源部令第4號的情況,為了既保證建設工程避免或減少地質災害的影響,又可以使處於地質災害威脅相對較少地區的工程建設減少成本,我們認為對工程建設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應控制在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劃定的易發區內。
4.關於「搶險救災」問題
江西、重慶、廣東省(市)提出增加「搶險救災」的有關內容。我們認為按國務院職能分工,屬民政部的職責范圍,故本《條例》不增加此部分內容。
四、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規劃和調查制度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是為防治地質災害而制定的總體部署和基本依據。我國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工作已開展多年。如原地質礦產部、國家計委、國家科委在1990年編制了《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並予以實施,對指導全國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積極作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也編制了專業規劃或地方規劃,亦取得相當實效。2001年3月,國土資源部印發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2001~2015),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正在根據綱要編制本地區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部分省已完成並通過省政府批准後實施,所以本《條例》設規劃專章,確認這一制度,是符合實際情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地質災害現狀調查和險情巡查是地質災害防治的基礎性工作,國土資源部安排的地質大調查中已安排了地質災害較嚴重和受其威脅較嚴重的400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工作,這對地質災害的防治和群測群防奠定了基礎,因此本《條例》對這些均作出了專條規定。
(二)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編制與群測群防制度
通過地質災害基礎調查,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必須依據規劃編制本地區的地質災害方案,重點是落實地質災害監測、預防責任人,特別是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必須將責任落實到人,制定好災害發生時的預警信號、人員財產轉移路線,把災害的損失降到最低,對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採取交通管制、居留限制、人員疏散的避災防範措施,明令禁止某些可能引發或加重地質災害的活動。
(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三同時」制度
為防止新的地質災害的產生,預防、減少、減輕地質災害的發生及損失,本《條例》規定了在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劃定的易發區內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三同時」制度,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的大中型建設項目和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采礦、土地開墾、移民搬遷、工程建設等活動,建設單位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對建設項目和活動可能引發、加劇地質災害和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危險性以及擬採取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進行評估,編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報告,提出避讓、防治地質災害的措施,並按照規定的程序上報審批。本《條例》還規定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報告中確定需要配套建設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使用;所需的資金、材料、設備應當與主體工程統籌安排。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施必須驗收合格後,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四)地質災害治理責任
為明確地質災害的治理責任,本《條例》區別了因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和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這兩種情況,分別作出了規定。對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責任,明確規定實行引發者負擔原則。凡引發或加重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依據這一原則承擔治理責任,包括減輕、消除地質災害隱患和險情的責任,為避災而採取的人員疏散、遷移和其他必要措施及費用的負擔責任,賠償其引發或加重的地質災害所造成損失的責任,災後整治、建設的責任,以及區域性和其他公益地質災害防治的責任等。
對因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的治理,治理費用列入政府預算,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是保護社會公共安全的公益活動,是國家意志的體現,治理經費列入政府預算也符合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方向和政策,即建立公共財政。為保證治理所應達到的效果,本《條例》規定地質災害的治理,必須依據國家和地方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要求,符合規定的地質災害防治標准;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施工,必須依據經批準的治理方案;治理工程設施竣工必須經過驗收。
總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公布實施是以我國地質災害危害嚴重的國情出發,規定了政府、單位和公民在地質災害防治中的權利和義務。《條例》的實施將對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產生深遠的影響,也一定能夠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和財產造成的損失。
② 我國地質災害營救現狀怎麼樣
我國是地質災害多發和頻發的國家,黨中央、國務院特別重視地質災害的營救工作。經過20多年的努力,特別是經過國內外多次重大地質災害營救工作,我國地質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取得了顯著進步,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中國國情、適應中國地質災害特點的規章、規范和根本制度,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救援行政管理體系和地質災害調查、評價、設計、施工和監理專業隊伍體系。通過體系的運轉,不僅成功規避了許多特大型地質災害,避免或減輕了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也積累了針對不同類型地質災害開展營救工作的寶貴經驗。總體上看,我國地質災害營救工作深得國際好評,營救工作水平在國際上處於領先地位。
一、營救政策法規
1988年,國務院首次賦予地質礦產部地質環境管理職責,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開始起步;1998年和2008年,國務院進一步明確了國土資源部關於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的職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不斷得到加強。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初實行了地質災害勘查、設計、監理和施工資質准入制度,1999年開始推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自1999年以來,我國先後出台並實施了以下主要有關地質災害防治和營救的法規或條例。
1999年:國土資源部出台《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
2004年:國務院頒布並實施了《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2007年:國家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此外,還先後出台了一系列與地質災害相關的法律、法規。
《基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建委和國務院環境領導小組聯合發布(1981)。
《水土保持工作條例》,國務院發布(1982)。1991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後,《水土保持工作條例》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1989)。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198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發布(1991)。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1984),1998年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1985),2002年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2002)。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1997),2008年修改。
《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發布(1988),等等。
根據以上有關法規和條例,2006年,國務院專門制定和發布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國家法規和相關預案框架基礎上,2009年,國土資源部出台了《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縣(市、區)編制了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由此可以看出,我國應對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建設比較齊全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救援走向法制化軌道,在我國地質災害營救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營救指揮系統
《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體系和職責規定,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出現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需要由國務院負責處置的特大型地質災害時,根據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議,國務院可以成立臨時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負責特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指揮和部署。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參照國務院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相關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按照要求,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尤其是領導機構。
三、應急救援隊伍
《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國務院、國土資源部要求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後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目前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武警部隊、鄉鎮(村莊、社區)應急救援志願者組織等。
(一)應急救援主體
廣大人民群眾是地質災害營救隊伍的主體。根據從1999年以來的地質災害調查結果,全國共有地質災害隱患點24萬多處。目前,最有效的方法還是群測群防,就是廣大基層幹部群眾通過接受培訓,有組織地參與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和預防,及時捕捉地質災害前兆、災體變形、活動信息,迅速發現險情,及時預警,迅速組織疏散、轉移,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一種防災減災手段。目前,我國已逐步建立了適合中國國情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
從2009年開始,國土資源部為了進一步提高基層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和水平,特別是規范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專門下發了有關通知。一是開展以縣(區、市)為對象的群測群防的「十有縣(有組織、有規劃、有經費、有預案、有制度、有宣傳、有預報、有監測、有手段、有警示)」建設(國土資發[2009]46號),首批已有321個「十有縣」達標(國土資發[2009]174號),2011年1月14日,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又公示了第二批527個縣(市、區)名單。二是開展基層國土所地質災害「五到位」建設。就是對轄區內居民建房,地質災害隱患簡要評估到位;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群測群防員聯繫到位;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組織巡查到位;對地質災害防治宣傳材料發送到位;發生地質災害災情險情預案和人員到位。總結來講就是要做到評估、巡查、宣傳、預案和人員到位。三是建設地質災害防治「五條線」。即行政管理、事業支持、應急處置、專家咨詢、中介服務五條線。第一,努力改變國土資源系統地質災害管理力量上下「倒三角形」結構的現狀,督促市、縣兩級增加人員配備,加強行政管理一條線。第二,在已有的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縣(市、區)地質環境監測站基礎上,推進各級地質環境監測站的全面建設,建實事業支持一條線。第三,完善部級應急中心組織建設和支撐機構建設,細化應急響應工作各項規章制度,推動省級應急中心建設,建立應急處置一條線。第四,建立部級和省級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隊伍,鼓勵市、縣組建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隊伍,建成專家咨詢一條線。第五,成立地質災害防治協會,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危險性評估、勘查、設計、監理和施工各項資質的監督管理,努力提高地質災害防治的工程質量,建設中介服務一條線。
(二)專業救援隊伍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全面提升綜合應急救援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等精神,成立省級綜合應急救援總隊。2010年6月9日,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提出了「加強以公安消防隊伍及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依託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要求。公安部要求東部各省2010年底前建成應急救援總隊,加快和促成各省依託公安消防部隊建設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截至2010年12月,全國已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掛牌綜合應急救援總隊。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的總(支、大)隊長、政治委員一般由公安消防總(支、大)隊主官擔任,第一政委一般由各級人民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領導擔任。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是政府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骨幹力量,接受政府的統一領導,服從政府應急管理機構的管理和調度。各地人民政府應賦予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最高指揮官在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機處置權,調動各專業隊伍和社會資源,最大限度地搶救生命,排除險情。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保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救援支隊、大隊建設也在穩步推進,截至2010年7月,153個地級政府掛牌成立了應急救援支隊,821個縣級政府掛牌成立了應急救援大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計劃通過3年時間健全市、縣兩級救援隊伍。
新組建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救援總隊是以承擔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安全和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為任務,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的救援體系。
(三)應急救援專家
國土資源部為了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咨詢工作中的作用,規范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遴選和管理,提高地質災害應急響應能力,進一步增補了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力量,制定了《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在全國范圍內,遴選並報請國土資源部確定了36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
此外,依照群測群防體系應建立部級和省級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隊伍,鼓勵市、縣組建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隊伍,建成專家咨詢一條線。目前,省級單位正在組建過程中。
(四)其他救援隊伍
2001年以來,我國在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陸續建立了32支地震專業救援隊,約5000人,在中國地震局的直接領導下,形成了我國的救援教官隊伍。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礦山與危化救援隊等幾個國家級救援隊和一批地震救援培訓基地也相繼建設並落成。
(五)應急救援技術
2009年8月13日,作為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技術支撐單位的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地質災害應急辦公室成立,這標志著全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機構建設取得了實質性進展。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互聯網等有機地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國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並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2009年,我國加強了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平台建設,完善地質災害應急網路、地質災害信息系統和遠程視頻會商系統。配置了單兵作業、單兵防護、專業探測、信息通信和室內作業5類應急裝備和應急設備54台(套),包括衛星應急通信系統、視頻會議系統、穩壓電源系統、海事衛星電話、對講機、發電機、超短波電台、手持GPS等。
2009年10月30日,在國土資源部應急衛星通信專網平台下建設的四川省巴中市南江縣突發地質災害遠程應急會商系統,通過衛星傳輸,實現了南江中心站、應急車載站、人工便攜站和縣、省、國家3級的互聯互通及與災害現場的四方視頻會商,專家們足不出戶,就可以進行會商和提出處理意見與建議。南江縣是第一個實現與國家級突發地質災害遠程應急會商系統互聯互動的縣。
不久前,由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聯合湖北省地質環境總站,在黃石市板岩山地質災害現場進行了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演練。在這次演練中,無人駕駛飛機、飛艇、三維激光掃描儀作為宏觀和定量監測裝備,在整個演練過程中發揮了高新技術性能,獲得了危岩體周邊12千米,解析度15厘米的高質量航拍影像和地面三維掃描成果。同時,無人駕駛飛機、飛艇更是實現了在遠場起飛,轉場至地質災害點上空作業並安全返航的預定目標。地質災害遠程應急會商系統實現了多點互聯互通及與災害現場的多方視頻會商。這也是我國首次採用無人駕駛小飛機、飛艇、三維激光掃描儀、多人工便攜站等綜合技術與多部門合作,通過地質災害應急遠程傳輸系統開展的地質災害特大險情會商技術演練。
(六)應急救援後勤
應急救援後勤是有效開展地質災害營救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支撐。財政部、國土資源部2009年出台了《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地質災害營救工作有關的資金管理辦法。目前,全國共設立了10個中央級救災物資儲備倉庫,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縣(市、區)也建立了地方救災物資儲備倉庫(用於地震)。
③ 海南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
監測人員在測地下水水位
四、信息化建設情況
(一)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系統建設
為了更好地推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效地減輕和避免地質災害造成的生命和財產損失,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2003年底,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與海南省氣象局合作,委託海南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開展了海南省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為滿足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需求,2004年海南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專門成立了項目組,配置了設備及軟體,並建立了值班制度及會商機制,為預報預警工作開展提供了信息傳輸、發布、會商、產品製作的理想平台。
(二)地質環境資料庫建設
目前,海南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已建立地下水動態資料庫、市(縣)地質災害調查資料庫、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資料庫及廢棄礦井調查資料庫等。其中,地下水動態監測信息系統、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資料庫、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資料庫較完善,數據管理情況正常,廢棄礦井調查資料庫正在建設中。
五、主要監測成果和服務
多年來,總站地質環境監測工作取得了大量的監測數據和綜合研究成果,為全省國民經濟建設發展提供了寶貴的基礎資料和科學的決策依據。
總站每年向各級政府地質環境管理部門和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提交《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總結》、《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下水監測年度報告》、《地下水水情通報》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資料庫》、《地質環境公報》、《汛前地質災害檢查工作總結》、《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總結》及其他臨時報送的資料。
2004年6月,海南省國土資源廳和省氣象局聯合開展了海南省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2004年以來,通過海南省電視台發布三級以上地質災害預報30次,為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提供了更具時效性的地質災害預防信息,防災減災效果顯著。
六、法制建設
1.1997年9月29日,經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57次常務會議通過《海南省地質環境管理辦法》,同年11月21日以政府令第107號發布施行。
2.2007年11月,完成了《海南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送審稿),並報送省法制辦,目前已列入海南省政府法規建設立法計劃。
④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施行時間
2003年11月19日國務院第29次常務會議通過,2003年11月24日國務院令第394號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⑤ 汪民副部長在中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行業協會一屆二次常務理事會上的講話
國土資源部內部情況通報 2013年第14期
(2013年2月27日,根據錄音整理)
同志們:
在全國上下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之際,中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行業協會全體常務理事和專家們齊聚一堂,召開一屆二次常務理事會,聽取了田大佑同志《關於2012年度工作情況和2013年工作計劃的報告》、崔瑛同志《關於協會業務發展規劃綱要的說明》、李廣涌同志《關於2013年度財務預算的說明》,分組進行了討論,分析形勢,研討問題,提出建議,談得都很好。會議還表決通過了《協會業務發展規劃綱要》、《2012年度工作情況和2013年工作計劃》和《2013年度財務預算》。
2012年8月29日協會成立大會召開後,全體常務理事、專家顧問和協會秘書處工作人員共同努力,行業主管部門精心指導,各會員單位大力支持,協會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自身建設方面,履行了社團成立登記手續,開展了秘書處工作人員的招聘和培訓工作,初步制定了秘書處各項規章制度。在行業服務方面,通過調查研究制定了行業技術要求和標准規范修訂工作方案,開展了會員資質服務,建設開通了協會門戶網站,制定了業務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制定了為會員單位服務的人員培訓計劃。這些工作,為協會順利運轉奠定了堅實基礎,使協會工作有了一個很好的開端。在此,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謝!在第一次會長辦公會上我曾提出,協會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要有新開局、新局面,我覺得大家工作很努力,初步取得了這樣的成效。
下面,我就下步工作談三點意見。
一、准確把握行業現狀和形勢
黨的十八大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依據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總布局是五位一體,總任務是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是中央第一次將生態文明建設放在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同等重要位置。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和牢牢把握生態文明建設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中的戰略地位、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實現路徑,是當前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行業工作的首要課題。准確把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行業發展現狀、形勢和需求,是推動行業健康持續發展,服務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前提。主要講以下幾個方面:
(一)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近兩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在全國層面都引起了很大的反響。國務院專門召開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明確了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核心是要建立健全調查評價、監測預警、防治和應急四大體系。國務院辦公廳隨後又印發「貫徹落實《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進一步明確各級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職責任務。
為落實好《決定》,部又按國務院要求編制了《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十二五」規劃》和《全國地面沉降防治規劃》,經國務院同意已經印發。《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十二五」規劃》提出了五大任務,包括調查評價、監測預警體系建設、避讓搬遷與工程治理、應急體系建設和科學技術研究支撐。《全國地面沉降防治規劃》部署了調查、監測、地下水控采與超采區治理、防治技術創新等四大工程。這兩部《規劃》的頒布實施,明確了今後地災防治工作的總體格局,是我們開展各項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據。
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將生態文明建設提升到新的戰略高度。生態文明建設對於地質災害防治來講,意義非常重大。我們認識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地質災害防治就是要構建人地和諧的地質環境。黨的十八大將生態文明建設提高到五位一體的戰略高度,對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行業戰線的同志們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地方黨委、政府全面推動落實防治體系建設的各項任務。《決定》發布實施以來,各地積極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推進機構、隊伍建設,切實消除隱患,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在組織領導上,有31個省、253個市、1573個縣將地質災害防治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各地逐級成立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組成的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在機構建設上,全國已有21個省、157個市、1010個縣建立了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25個省、170個市、403個縣建立了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機構,其餘地區也在積極推進防治機構建設。在經費投入上,有23個省、176個市、932個縣設立了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近一年來,地方財政累計投入130億元用於開展重大隱患點的工程治理和搬遷避讓等工作。在措施落實上,陸續開展了2032個相關規劃、73755個工程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9213處重大隱患點勘查,4958處重大隱患的工程治理,1萬多處隱患點周邊45萬多群眾進行了搬遷避讓。
(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全力指導開展防治工作。近年來,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積極謀劃,精心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一是有效避免了人員傷亡,2003年至2012年,共成功預報地質災害9348起,避免37.1萬人傷亡。這是一件功德無量的事情。二是法規規章體系基本建立,組織領導得到加強。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應急預案和防治規劃體系。各地共發布實施41項地方法規規章、103項標准規范。三是加強了防治管理工作,初步形成了一套成熟有效的工作程序,主要是年初進行趨勢研判、汛前動員部署,然後是汛期預警預報、重點時段監督指導、常態化的演練培訓、及時有效的應急處置、開展經驗總結交流,使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四是地質災害隱患調查工作取得重要進展,完成了山地丘陵區2020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每年度開展巡查排查復查工作,查出隱患點總計約27萬處,實施了一大批國家重點工程的地災危險性評估,掌握了我國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發育總體分布規律。五是完善了群測群防監測體系,全國共有超過35萬名群測群防監測員在基層義務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累計培訓群測群防監測員和有關幹部群眾1000多萬人。六是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向基層推進,30個省(區、市)、215個市、1037個縣逐步建立多部門聯合的監測預警信息平台,31個省(區、市)、303個市、1578個縣開展了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七是開展了地質災害防治「十有縣」、「五條線」、「五到位」建設,有效提升了市、縣、鄉、村組防禦能力。目前已建設「十有縣」1765個。八是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持續加強,二、三期防治工作完成了崩塌滑坡工程治理430處,庫岸防護172.7千米,崩塌滑坡庫岸搬遷避讓480處涉及4.58萬人,建立了255處重大崩塌滑坡和重點庫岸段的專業監測網並實施了專業監測,完成了28個區縣級監測站的能力建設和區縣、鄉鎮、村組三級群測群防監測體系建設,實現了對3049處崩塌滑坡(涉及59.5萬人)的群測群防監測,啟動了三峽後續工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九是積極有效地應對了重大突發地質災害,全力參與了汶川、玉樹和彝良抗震救災,重慶武隆崩塌、甘肅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有效避免和減少了人員傷亡。
(四)相關部門和單位積極支持做好防治工作。國務院各相關部門大力支持地質災害防治,中組部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地質災害防治專題培訓。中央編辦支持成立了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和應急中心。發展改革委重點支持雲南省等地建立完善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財政部不斷加大中央財政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投入力度,從2010年的14億元增加到2012年的35億元。交通運輸部、鐵道部在工程建設中積極配套落實地質災害防治項目。水利部、氣象局、地震局在工作過程中統籌考慮地質災害防治和水情、雨情、震情等防災信息發布。電監會、國資委、三峽辦等部門和單位積極監督指導加強施工區、重要工程周邊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積極參加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援。
當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深入人心,已經上升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項全局性工作,防治行業發展前景廣闊。據不完全統計,中央和地方財政每年用於自然因素引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發地質災害治理和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資金就超過200億元。工程建設、資源開發等配套的防治工程規模也很大,每年投入資金總量也以百億計。我們要對全行業的投入做到心中有數。我們的力量、要求、重點、任務等都要與之相適應。
我國是世界上地質災害最嚴重、受威脅人口最多的國家之一,地質條件復雜,構造活動頻繁,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等災害隱患多、分布廣,且隱蔽性、突發性、動態變化和破壞性強,防範難度特別大。過去我們常說地質災害的特點就是有隱蔽性、突發性和破壞性。我想怎樣才能進一步刻畫地質災害的特點呢,你到一起災害現場,地方政府負責同志會問:「這是隱患點嗎?是隱患點為什麼沒有監測出來;如果不是隱患點,查了好幾遍了為何還沒有查出來?」所以,一方面是由於地質災害的隱蔽性,在地表幾乎看不出下面有什麼情況,它是很小很小的一個裂縫然後上面有泥土把它堆積,樹木長得好又很茂盛,但真正滑塌下來後發現裡面是一個大溶洞。都是上百萬年的土地,像這樣的地方如果不動用工程進行勘察極難發現,這就是它的隱蔽性。還有就是動態變化性,岩土體很穩定,它穩定的因素變化了就有可能導致本身的平衡發生變化,就由穩定狀態轉化為不穩定狀態,這也是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的難點。有的是一個小災但最後可以發展成一個大的滑坡,所以動態變化性比較強也是地質災害隱患的一個特點。尤其是近年來受極端天氣、地震、工程建設等因素影響,地質災害多發頻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防治形勢依然嚴峻。
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建設生態文明,是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地質工作更加緊密地與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更加主動地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有效途徑,也是造福百姓、惠及子孫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成立行業協會,是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行業和諧、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夯實基礎,謀劃發展,加強協會自身建設,鞏固和發展行業發展的良好局面,是我們當前的最重要任務。
二、齊心協力做好行業服務工作
協會是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與紐帶,是規范行業市場、促進行業自律、維護會員權益、提高防治工程質量的重要平台。可以說,服務就是協會的生命。我們要秉持服務第一的觀念,為廣大會員單位解決實際問題,為行業發展辦實事,將服務的觀念貫穿於工作的各個環節。
協會成立首先是要定好位,簡單地說,協會就是會員之家,就是為廣大會員服務。但不能簡單理解為做一般性的事情,要維權但也有規范。現在這么多治理工程在開展,一旦防治工程建設出了重大問題,造成嚴重損失,就會影響到我們的行業發展。責任也是誰出事誰承擔。所以,就應當構建對質量終生負責的體制機制和制度要求。怎麼來構建行業自律,誠信體系建設也是我們服務的重要內容。當然還有標准、規范、經驗交流、人才培養,還有公平公正。這個行業要發展,項目的競爭是公平的,是公正的,防止少數人從中謀取不當利益,這是我們要做的。
常務理事、專家顧問是行業的精英和優秀代表,是推動行業服務的中堅力量。常務理事要切實履行職責,積極參與協會日常工作,使常務理事會充分發揮領導決策和工作協調作用。這次111個常務理事來了100個,不知道沒來的十幾位同志是否請假,我們應該建立規矩,開會總是連續不來,那就不要來了,我們要講規矩,大家都來共同關心。有技術單位的常務理事,有技術分會掛靠的,要積極宣傳貫徹落實協會關於行業發展的各項工作安排,尤其是分布於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常務理事,要積極推動本地區成立行業協會並做好指導。專家們要做好參謀,積極為協會發展建言獻策,指導會員單位提升防治技術水平和工程質量,為技術咨詢、行業監督、宣傳培訓等工作貢獻力量。據大家議論,其中很大的一項政府職能轉變就是把中介的業務交給協會,協會就真正承擔起來這種行業的管理責任。在礦業行業評估師協會時我就特別強調這一點。我曾強調協會剛成立時開始進來的基本都是相關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將來應當是會員自己,政府有關人員要退出。但在起步階段不參與不行,起步階段要能保證協會的健康、規范發展,但不應一直參與,成為變相的政府管理,這不叫行業協會。為什麼行業協會的工作局面不生動,與這是有關系的。所以部里要對協會初步放權,協會要加快成長。包括各專業委員會要依法依規,明確職能,規范運作,自律自立,合理發展,科學分工,充分發揮協會在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行業中的監督、指導作用。
201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協會全面啟動各項工作的關鍵一年。今年協會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決策部署,按照協會章程、規劃綱要和年度工作計劃要求,以完善服務體系為目標,推進建立會員交流服務、技術標准規范、行業自律監管和宣傳教育培訓四大體系,穩步開展資質服務、搭建交流平台、推進信息服務、開展專家咨詢服務、進行標准規范的編制、行業自律監管、宣傳教育培訓七項工作。四大體系、七項工作,在工作計劃中都已提及。
(一)加快建立會員交流服務體系。協會的交流服務,就是直接服務於會員單位日常防治資質申請、學習交流、信息咨詢、專家咨詢等,這是會員單位從事防治活動的最基本需求,是協會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開展這項工作的主要目標是建立完善防治單位資質服務相關制度,完善行業政策、技術、信息等服務手段,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個人執業資格制度。近期主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做好資質服務,提升申報、延續、變更等事項辦理的效率。以提高從業人員素質為目的,研究探索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個人執業資格制度。個人執業資格、單位資質都要有,構成個人和單位負責相結合的責任體系。當然這要有個過程,所以我們要研究探索。二是搭建溝通交流平台,通過學術交流、典型治理工程考察等活動增進行業內外的溝通交流,充分發揮協會網站作為日常交流學習平台的重要作用。今年可考慮優先組織赴汶川地震災區、三峽庫區等近年我國地質災害防治主戰場進行考察。進行地災防治工程治理,從勘察到設計到施工到驗收以及監理,這套流程相關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要到大的平台上去學習,要學習大的具體項目、優秀的工程是怎麼做的。那麼我們管理的單位的會員就可以考慮從管理的角度如何加強監管。設計單位、工程單位的會員就可以在裡面思考這個東西。行業協會之間大家就要交流如何提升我們的行業工程質量。所以我們要通過這些交流提升自己的責任感、使命感。三是推進信息服務,要以建立會員管理資料庫、防治項目資料庫、人員培訓資料庫、標准規范和政策法規資料庫、專家資料庫和優質工程評選資料庫等為手段,滿足會員單位多樣化的信息需求。四是提供專家咨詢服務,形成成熟的專家工作規則,建立完善的專家聯絡機制,擴大專家覆蓋領域,專家在推動行業發展、服務會員單位、宣傳教育培訓和支持政府決策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會員服務很重要,目前這個行當還沒出現這樣的問題,其他行業已經出現。我曾和他們進行過交流,例如出現一個案子,追查追究一些責任,怎麼來評判,技術上的判斷怎麼來判,這涉及到公平,涉及到正義,當然也涉及會員單位權益。
(二)逐步完善技術標准規范體系。完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要求、標准規范體系,是防治技術成果轉化、推廣的重要途徑,是保證防治工程質量、整體提升行業防治水平的重要手段。這項工作的主要目標是形成一整套完善的技術要求、標准規范體系,為防治工程的實施提供技術依據,全面滿足行業規范化、標准化的需求。近期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做好頂層設計。主要是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工作方案,確定編制目錄。要做好調研,聽取各會員單位、廣大專家的意見,把握行業現狀和技術發展趨勢,了解會員單位需求。既要認識到工作的緊迫性,也要考慮到它的長期性,因此要合理把握工作進度,區分輕重緩急,優先制定推行一批行業急需的技術標准。對於急需的要盡快推出。行業標准過去政府一直在抓,現在應該考慮讓協會來做。二是積極組織協調。標准規范的編制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更需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需要充分調動並依託廣大會員單位。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邀請會員單位積極承攬具體標准規范的編制工作,特別是請有重大防治工程實踐經驗、技術力量雄厚的單位負責重要項目的編制。常務理事、專家顧問要給予大力支持,推動本地區、本單位參與其中,藉此帶動廣大會員單位的發揮經驗和技術優勢。三是做好成果的完善和應用。編製成果要廣泛徵求會員單位和有關方面意見,切實體現前瞻性、科學性、民主性和權威性。對正式發布的編製成果,應給予編制單位冠名權。2013年要優先制定並逐年發布一批行業亟需的技術要求。
(三)探索建立行業自律監管體系。協會的重要職能之一就是實行行業自律和行業監管,通過建立以誠信建設為主體的行業監管體系、行業評優評獎,提高地質災害防治的科技含量和技術水平,提高防治工程質量水平。近期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研究制定行規行約,規范市場行為,起草發布行業自律宣言,保障行業市場有序、健康發展。二是通過開展調查研究,建立典型防治工程評優評獎制度,包括制定評選規則和評價指標體系、設計操作程序和明確預期效果等。三是探索建立行業信用等級評價措施和辦法,為建立信用等級評價制度打好基礎。
首先要做好三項工作,一是以教育為主,要有行約行規、自律宣言,大家都來遵守。二是以激勵為主,褒揚優質工程單位,重大工程應優先選擇優質工程資質單位開展,建立激勵機制。三是要建立懲罰機制,其中一條就是信用等級。協會今後要進一步研究如何加大構建獎懲相結合的誠信體系建設。
(四)推進完善宣傳教育培訓體系。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是提高行業人員技術水平、法律政策水平的主要渠道,是協會服務會員的重要方式。在這方面,協會廣泛聯系著行業單位、專家顧問、政府部門,具有聯系廣泛、組織健全、人才薈萃等優勢。要充分發揮這些優勢,面向廣大會員單位和社會公眾做好政策宣傳、知識普及和技術培訓等工作。近期主要做好兩方面工作:一是扎實做好培訓教育。通過調研,摸清行業隊伍、人員情況,及時收集和分析培訓需求,著眼行業長遠發展,突出技術培訓重點,合理制定培訓工作計劃,科學設置培訓課程。要著力增強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形成一批精品課程,建強一支師資隊伍,建實一個培訓平台。要依照有關要求,制定完善培訓工作制度,規范組織管理。對培訓的效果要進行評估,培訓要嚴謹。二是積極開展科普宣傳。要建立完善的地質災害防治宣傳組織機制、日常宣傳機制和輿情收集分析機制,建立系統化宣傳格局,建設地質災害防治文化品牌。近年的重點應放在基礎建設方面,主要是建好協會網站並將其作為宣傳培訓以及交流的最重要平台,開展「5·12」防災減災宣傳日宣傳活動,按照年度培訓計劃做好會員單位人員培訓的組織協調工作。每年5月12日是全國的防災減災日,行業要發揮重要宣傳作用。包括各省國土資源廳,如果有地災協會的話要發揮好作用,如廣東省在這方面就做的很好。
三、加強協會自身建設
秘書處作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發揮著上下聯系、左右溝通的樞紐作用。要繼續做好制度建設和人員培訓等工作,增強秘書處的戰鬥力和執行力。一是要加強思想建設,建立黨的基層組織,加強學習和教育,充分發揮各有關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為行業發展服務的意識,這是協會的重要責任。成立秘書處的作用就是為大家做服務,人不能鬆鬆塌塌,能力不強,現在各政府部門都在積極轉變。我們這兒要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二是要加強制度建設,結合各項具體工作,不斷完善公文檔案、人事財務、會議計劃、培訓教育等各項制度,使日常工作有章可循。與嚴格管理並行不悖的就是規范。干什麼工作要有規矩,先立制度再幹事兒。為什麼辦,怎麼辦,由制度來確定。工作規則還需進一步完善,認真貫徹落實,環境司在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要用相關的管理制度規范大家,通過對新進人員的培訓,促進各項工作逐步、規范化地運行。三是指導專業委員會的建設,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五個專業委員會,要做好向民政部報批和履行好相關手續。各專業委員會要認真研究工作的定位和工作開展、工作紀律、工作方案。四是做好專家庫建設,制定專家委員會工作規則,做好專家聯絡和服務工作。行業專家要認真負責,專家活動也要有規范。這次會議上大家都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見和建議,請秘書處認真進行梳理,提出落實意見報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這個建議你負責處理,最後由會長辦公會決定。有關需要研究的我們研究,需要落實改進的我們來落實來改進。第一次會,第一次干這件事兒,目的就是要有一個好的開端,再往後工作就順了。開始話說不清楚,以後運轉起來也就難了。
同志們,協會工作的有序開展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行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大家的共同支持,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支持秘書處的工作,推動四大體系、七項工作的開展。讓我們以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將行業發展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謝謝大家!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2013年3月5日
⑥ 西藏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總站
地質災害監測系統展示界面
(三)地質環境資料庫建設和數據管理
目前,西藏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已建立了地下水動態監測管理信息系統、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資料庫。其中,地下水動態監測管理信息系統、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資料庫數據管理情況正常。
五、主要監測成果和服務
地下水環境監測成果為及時掌握拉薩市、日喀則市地下水動態變化規律,為地下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提供了科學依據,為政府決策部門提供了服務。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成果為社會各界和地質災害易發區提供了防災信息,方便了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的施行,同時起到了地質災害的預警宣傳作用。
地質災害監測成果直接為當地政府和人民群眾採取避讓、治理措施提供了科學依據。
開展了礦山環境調查和無主礦山的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的實施,推動了西藏的地質遺跡保護、地質公園申報,組織實施了西藏地區主要水、工、環大調查項目,重點開展了地質災害的巡檢、應急調查和處置、地質災害的調查評價。每年編制年度《西藏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西藏自治區地質環境公報》,為地質災害防治提供技術支撐。
在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的指導下,依靠基層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充分發揮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中建立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的作用,有效地解決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專業技術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問題,盡早發現地質災害隱患,及時部署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部門分級責任制逐步得到了落實。
在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的基礎上,加強了與環境保護、氣象、水利、民政等部門和行業的橫向合作,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益。
積極配合各級人民政府搞好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工作,使西藏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六、法制建設
1.2000年9月28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通過,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於2000年12月11日發布實施了《西藏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暫行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第36號令)。
2.《西藏自治區地質環境管理條例》於2003年3月28日由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通過,自2003年5月1日起實施。
⑦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相關法規有哪些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止地質災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第三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第四條 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一) 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二) 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
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三) 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
上500萬元以下的;
(四) 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第五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在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有關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定。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第八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地質災害防治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的科學知識。
⑧ 2008 年6 月4 日國務院第H 次常務會議上通過了《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 。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
(l)國務院是我國的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版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權關。(3分) (2)①《 條例》明確政府部門責任,確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順利進行,這體現了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一切國家機關是人民利益的捍衛者和執行者;(3分)② 政府各部門指導和實施災後重建工作是展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體現;(3分)③ 國務院高度重視,及時出台《 注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體現了國家機構堅持對人民負責的原則和依法治國原則。(3分) ⑨ 年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情況 國土資源部通報 2011 年第 71 期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今年以來,國務院領導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特別是國務院第 157 次常務會議對全面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出總體部署。2011 年 6月,國務院印發了 《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 《決定》)。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進一步明確了各地和有關部門的職責任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 《決定》,大力推進防治體系建設,著力加強汛期防範工作,並取得了明顯進展。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在深入學習貫徹落實 《決定》的同時,認真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防治體系建設和年度防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我部在前期工作基礎上,結合相關部門和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對 《決定》貫徹落實和 2011 年地質災害防治情況進行了認真梳理總結。現將有關情況予以通報。 一、地質災害基本情況及其特徵 截至 2011 年 12月20日,2011 年全國共發生地質災害 15620 起,其中滑坡11474 起、崩塌 2299 起、泥石流 1380 起、地面塌陷 352 起、地裂縫 86 起、地面沉降 29 起。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財產損失的地質災害 117 起,243 人死亡,32 人失蹤,137 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 40 億元。全國共成功避讓地質災害403 起,避免人員傷亡 3.5 萬人,避免直接經濟損失 7.2 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地質災害發生數量接近一半,死亡失蹤人數降至不足十分之一; 與過去 5 年同期平均數相比,發生數量相當,死亡失蹤人數降至不足三分之一。今年的地質災害特點如下: 一是誘發因素以降雨、地震等自然因素為主,累計 13092 起,占總數的 90%。9月份,陝西、四川等省連續出現較強降雨過程,局部地區出現多日強降雨,引發地質災害 1765 起,造成 72 人死亡、失蹤,直接經濟財產損失 14 億元。 二是地質災害類型以滑坡為主,全國共計發生11474 起,占總數的73%。滑坡規模以中小型居多,在強降雨條件下呈現群發性。如 9月18日,汶川地震影響區的南江縣受降雨影響,引發地質災害 765 起,造成 14 人死亡失蹤,多處基礎設施受損。 三是地質災害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主要發生在中西部山地丘陵區,其中山西、湖北、湖南、廣西、四川、雲南、陝西等 7 省 (區)共發生 12815 起,造成 227 人死亡失蹤,分別占總數的 82%和 83%。 四是主汛期地質災害多發,從 6月至 10月,全國共發生地質災害 15072 起,累計造成 217 人死亡失蹤,分別占總數的 96%和 79%。 各地通過組織開展排查巡查復查工作,共確認新生地質災害隱患點 1.9 萬處,威脅人員 76.4 萬人。對威脅人員和財產安全的隱患點,及時開展了應急處置,並納入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體系。 二、防範工作部署早落地實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認真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地質災害防治的最高價值准則。 一是部署工作周密及時。2011 年 2月召開年度地質災害防治趨勢預測會商會,分析形勢,判斷趨勢,確定防範重點。3月下發通知,提出總體工作要求。4月召開全國汛期防治工作視頻會議,進行全面動員和部署。5月啟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為社會公眾和相關部門提供防災信息。7月根據防災總體情況,召開緊急視頻會議,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再落實等。今年以來,我部針對降雨、雨雪冰凍、融雪等發出防災通知 30 余次,各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共召開地質災害防治會議129 次,發出通知 份。 二是檢查指導突出重點。在汛期防災關鍵時期,部領導親自帶隊赴汶川、三峽庫區、西南山區、西北黃土地區指導檢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2011 年我部共派出50 多個由部領導、司局長帶隊的工作組,汛期啟動了 7 大片區地質災害防治專家長期駐守 18 個重點省份開展巡迴檢查。各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共組織開展督促檢查407 次,組織專 業 技術 人員 4.1 萬 人 指 導 各 地 開展 地質災害 隱患 排 查 巡 查 復 查工作。 三是監測預警及時准確。國土資源部與中國氣象局聯合下發文件,進一步推進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服務工作。共製作預警產品 153 份,通過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發布,新增國土資源手機報、微博空間等手段,向社會公眾及時發布信息。 四是應急處置科學有效。針對突發地質災害,我部派出 30 個應急工作組,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派出 3106 個工作組,協助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工作,全年沒有出現次生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事故。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和應急技術指導中心堅持做好應急值守工作,共 700 多人次參與應急值守,報送有關信息 600 多條。 三、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得到顯著提升 通過加強群測群防、預警預報、科學研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得到提升。 (一)基層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得到加強 一是通過開展以縣 (區、市)為對象的群測群防有組織、有經費、有規劃等的 「十有縣」建設,縣級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得到顯著提高。目前,全國 「十有縣」總數達到 1337 個,覆蓋 95%以上的地質災害高、中易發區。 二是專業技術力量不斷加強,全國共有地質災害應急專家 2500 人分布在各省(區、市)指導防治工作,3520 家地質災害防治資質機構共計 10 多萬人承擔著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今年累計有 4.1 萬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地質災害排查巡查核查、應急處置宣傳培訓工作。 三是依託專業防治機構開展防治技術研究。地質災害監測預警試驗基地建設、地震擾動重大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範與生態修復、重大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及應急救災關鍵技術研究、汶川地震帶科學鑽探等一批科研項目的開展,為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發揮了重要的科技支撐作用。 四是群眾防災減災意識普遍提高,通過廣泛宣傳培訓,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深入人心,進入千家萬戶,幹部群眾防災減災意識得到提高,專業技術人員業務水平得到提升。我部全年針對甲級地質災害防治單位開展防治施工與監理培訓班 38 期,共有 300 家單位、8000 多人參加培訓。 五是各地加強了群測群防隊伍建設,目前,全國群測群防監測員已從前幾年的10 萬名增加到 35 萬名,他們在汛期看守著 20 萬處隱患點,不畏艱險、不分晝夜、用心監測、及時預報,在最困難、最危險的環境中執行著最崇高的生命任務。2011年全國成功避讓地質災害 400 多起,避免 3.5 萬人傷亡。 (二)綜合採取防治措施,有效消除地質災害威脅 我部積極指導各地在扎實做好監測預警工作的基礎上,重點實施工程治理和搬遷避讓手段,徹底消除地質災害隱患威脅,通過開展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建設工作調動各方力量參與地質災害防治。 一是通過工程措施消除地質災害隱患。各地通過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共實施2260 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消除了威脅 87.8 萬人的地質災害隱患,可保護經濟財產240 多億元。部分已完成的防治工程在應對今年汛期地質災害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如 2010 年 8月13日爆發特大山洪泥石流的四川省綿竹市清平鄉文家溝,通過實施科學的治理工程,在今年雨情水情比去年還復雜的情況下,成功阻止了泥石流災害再次發生。 二是通過搬遷避讓有效規避地質災害。各地結合扶貧開發、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等開展受威脅群眾的搬遷避讓工作。今年全國共實施 6438 處 28.1 萬人的搬遷避讓。福建省將 「造福工程」搬遷避讓與地質災害防治相結合,計劃通過兩個階段的努力,實現 13 萬受地質災害威脅群眾的搬遷避讓,目前已完成第一階段的搬遷任務。陝西省則結合陝南地區生態移民工程,計劃用 5 ~10 年左右時間,將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 60 萬群眾逐步搬遷至安全地帶。 三是積極探索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各地在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綜合治理、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機構和責任管理制度創新,技術力量和保險制度引入等方面都進行了積極的探索與實踐。廣西梧州市積極探索治理與搬遷避讓相結合的辦法,將地質災害防治與舊城改造、新農村建設、土地開發利用、市政建設、城市景觀改造、城鄉增減掛鉤相結合,由點及面,化被動防災為主動防災,既消除了地質災害隱患點百姓所受的威脅,又通過建立新的社區讓百姓安居樂業。江蘇鎮江、甘肅蘭州、重慶、山西靈石等地政府積極引導、吸引社會技術力量和資金參與地質災害防治。 四、各地各部門深入貫徹落實 《決定》 《決定》作為新時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得到各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貫徹落實工作深入推進。 (一)地方黨委政府狠抓落實 各級地方黨委政府狠抓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的貫徹落實工作,加大機構、人員和經費保障力度,加強具體防治任務部署,加強演練培訓等手段運用。一是從組織機構上,全國已有 24 個省 (區、市)明確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27 個省 (區、市)明確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機構,224 個市及近1000 個縣加強機構建設。山東、陝西、甘肅等省已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領導年度考核內容。二是從經費投入上,省級財政累計投入資金 50 多億元,是 2010 年的 2.1 倍,其中四川、雲南、陝西、重慶、廣西、山西等省財政大幅加大投入力度。三是措施落實上,各地加緊部署調查工作,廣東省提出開展全省山區重點縣地質災害詳細調查和威脅 100 人以上及飲用水源地等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詳細勘查目標。四是應急演練上,2011 年全國共組織開展不同規模地質災害演練 2563 次,參加人數達到 100 多萬人。通過演練示範,險情出現時,地方決策果斷,避險路線場所明確,防災減災效果明顯,對今年因災死亡失蹤人員減少發揮了重要作用。五是培訓教育上,各地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大力開展防治知識宣傳與培訓。四川省在汛期培訓群眾 200 多萬人,浙江省組織專家深入基層開展 「送一套書、貼一幅畫、放一部片、講一堂課」的地質災害防治 「四個一」活動,對 10000 多名群測群防監測員開展培訓。安徽省開展 「六個一」貫徹學習 《決定》活動,編制 《學習問答30 題》,對 《決定》 進行深入解讀和宣傳。 (二)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 各相關部門全力支持,認真組織開展相關領域內的地災防治,加大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和技術力量投入力度,部門分工協助的防治機制進一步完善。一是中編辦積極支持,我部在相關司局和直屬事業單位分別加掛了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和應急技術指導中心牌子,配備專門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二是財政部進一步加大了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投入力度,由 2010 年的 14 億元增加到 25 億元; 交通運輸、鐵路系統分別投入資金 16.6 億元和 10 億元,開展 6585 公里國省干線公路和鐵路沿線山洪地質災害防治; 民政部、財政部加大地質災害救災資金投入。三是發展改革、教育、科技、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旅遊、能源等部門在制定實施有關規劃和工程建設過程,重點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和易災地區生態環境評估和監管,國務院三峽辦積極推進三峽後續工作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實施。四是水利部先後派出 19 個檢查組赴各地督促檢查山洪災害的防禦及非工程措施項目建設工作; 氣象部門在重點地區建設 1300 個鄉鎮自動氣象站、5000 個暴雨監測站,加強雨情動態監測; 鐵道部組織開展鐵路沿線的地質災害隱患重點排查。五是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積極參加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共出動兵力 10526 人、民兵預備役 11972 人、車輛機械 1420 余台、直升飛機 11 架,圓滿完成各項任務,累計轉移、解救群眾 2.9 萬人。 五、精心謀劃,扎實做好下一步工作 地質災害具有隱蔽性、突發性和破壞性,且我國地質地貌復雜,全球極端氣候事件頻發,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還需一段時間,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面臨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我們將在謀劃長遠的同時,扎實做好當前工作。 一是繼續做好 《決定》的貫徹落實,完善地質災害防治體系。繼續深入貫徹落實 《決定》,積極主動指導、督促各地制定相關貫徹落實意見和重點工作分工方案,將目標、任務、措施落實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 《決定》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配合國辦開展 《決定》貫徹實施的督促檢查。繼續開展以提升縣級防治能力為目標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規范化建設,開展 《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修編和調查評價、防治工程等技術規范編制工作,加強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技術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是編制實施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加強防治項目的實施。《全國地面沉降防治規劃》已上報國務院,《全國地質災害防治 「十二五」規劃》已徵求相關省和部門意見,將盡快與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報國務院,同時我部將積極配合發展改革委、三峽辦組織實施好 《全國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山洪地質災害防禦和綜合治理總體規劃》、《三峽後續工作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內容。 三是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防治,扎實做好明年防治工作。通過會商、動員、檢查等部署開展年度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做好預警預報和應急處置。在做好常規性工作的基礎上,加大對地震災區、三峽庫區等重點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指導力度,指導各地做好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附件: 2011 年各省 (區、市)地質災害防治情況統計表 (略)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⑩ 2011年3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成渝經濟區區域規劃》。讀圖(成渝經濟區部分地區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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