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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防控監測點

發布時間: 2021-02-04 13:02:58

1. 地質災害調查監測

開展了430個縣(市)地質災害調查工作,調查地質災害點15000多處;累計完成616個縣(市)地質災害版調查和綜合研究工作,權發現各類地質災害及隱患點近10萬處(圖35),受威脅人口達600多萬人。

西北黃土地區、西南山區及湘鄂桂山區的地質災害詳細調查,初步查明一批地質災害及其隱患點,提出了單個地質災害地區風險評價方法,探索了區域性風險評價模式。

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成效顯著,成功避讓地質災害478起,安全轉移20566人,避免財產損失2.39億元。

實現華北平原和長江三角洲地區地面沉降有效監測。

完成三峽庫區三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項目的水下工程,滿足了三峽工程156米的蓄水要求。

圖35 2006年全國616個縣(市)地質災害調查發現的地質災害及隱患點類型統計圖

2. 地質災害監測重點工程建設

7.4.1 長江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程建設

完成長江三峽庫區立體式監測預警預報示範網路系統建設。運用現代化的技術、設備,對庫區60處以上的地質災害點建立自動監測網路,實現監測數據的自動採集、實時傳輸和自動分析;建立全庫區的遙感(RS)監測系統和GPS控制網、基準網,為編制與實施防災減災預案提供決策支撐。通過該監測預報示範區的建設為全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網路的建立提供最直接的經驗。

7.4.2 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地面沉降監測工程建設

(1)長江三角洲地面沉降監測

長江三角洲包括上海市全部,江蘇省的蘇州、無錫、常州地區、南通和鹽城南部的三個縣(市),浙江省北部的杭州、嘉興和湖州地區,面積近5萬km2

長江三角洲地區在原有監測網路的基礎上,按統一的規劃、統一的標准建立和完善區域性地面沉降監測網。建立和完善基岩標、分層標組和其他有效的地面沉降監測設施;調整、優化和補充地下水動態分層監測孔;開展全球定位系統(GPS)、干涉合成孔徑雷達(InSAR)技術和激光雷達(LI-DAR)技術應用試驗研究,使地面沉降監測更加合理和有效。

(2)華北平原地面沉降監測

華北平原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平原和山東魯西北平原,總面積5萬多km2

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分層監測網路,建立統一的地面沉降監測網,逐步完善分層標和其他有效的地面沉降監測設施。開展全球定位系統(GPS)、干涉合成孔徑雷達(InSAR)技術和激光雷達(LI-DAR)技術應用試驗研究,使地面沉降監測更加合理和有效。

7.4.3 礦山地質災害綜合監測示範工程建設

建立遼寧撫順煤礦、黑龍江七台河煤礦、山西太原西山煤礦、貴州開陽磷礦四個具有代表性的國家級礦山地質災害綜合監測示範工程。通過國家級礦山地質災害綜合監測示範工程的建設,探索總結礦山地質災害監測的工作程序和相應的技術方法,為我國採取快捷、經濟的監測辦法,初步解決礦山地質災害對當地經濟建設造成的威脅提供技術准備,為實施礦山環境恢復工程提供基礎依據。

3. 地質災害監測能起到預防作用嗎

國務院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中,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地質災害調回查評價體系、答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的地質災害防治目標。地質災害監測(威海晶合)可以起到預防作用。採用互聯網、物聯網、微震聲發射等技術手段可以在線實時不間斷監測地震、位移等地質災害,並在出現故障和事故時自動報警。有效預防滑坡、泥石流等事故。

4. 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人的職責有哪些

您好: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然、黃土濕陷、岩土膨脹、砂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中國的法律中的界定,根據2004年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地質災害,通常指由於地質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災害。地質災害可劃分為30多種類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誘發的稱為自然地質災害,由工程開挖、堆載、爆破、棄土等引發的稱為人為地質災害。常見的地質災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六種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主要分類方法
地質災害的分類,有不同的角度與標准,十分復雜。
就其成因而論,主要由自然變異導致的地質災害稱自然地質災害;主要由人為作用誘發的地質災害則稱人為地質災害。
就地質環境或地質體變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發性地質災害與緩變性地質災害兩大類。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即習慣上的狹義地質災害;後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稱環境地質災害。
根據地質災害發生區的地理或地貌特徵,可分山地地質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質災害,如地質沉降,如此等等。
主要類型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體由於某種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軟弱帶整體向下滑動的現象。
崩塌:是指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體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脫離母體崩落、滾動堆積在坡腳的地質現象。
泥石流:是山區特有的一種自然現象。它是由於降水而形成的一種帶大量泥沙、石塊等固體物質條件的
特殊洪流。識別:中游溝身長不對稱,參差不齊;溝槽中構成跌水;形成多級階地等。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並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現象。

5.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與監控

一、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一)避讓措施

就目前人們認識自然與改造自然的能力而言,對於某些地質災害的產生(如新構造運動、地震、岩崩等)是無力抗拒的,對這類能量巨大的惡性地質災害通常只能是避讓,即對已有建築物、居民及交通線路予以拆遷和繞道,在國民經濟宏觀規劃布局時盡量予以迴避,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二)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主要指植樹造林、種草護坡及合理的耕作,通過這種種植結構的調整和森林覆蓋率的提高,可以減少雨水入滲、保持水土,使坡面得以保護,免遭侵蝕,從而達到穩固坡體的目的,是一種既經濟又有成效的治理措施,可以達到防治地質災害和提高經濟效益的雙重目的。但其發揮效益需較長時間,可作為改善、保護自然環境和抑制地質災害發生的長期措施。

(三)工程措施

在預防無效或不能避讓的情況下,對已有險情的地質災害體,宜採用工程措施防止災害的發生或擴展。

1.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可行性論證

重大地質災害的治理,首先是對地質災害體的綜合勘查研究,在此基礎上,對災害治理的必要性、技術可行性、風險性及災度預測等進行綜合分析,便於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立項,同時也為工程治理提供技術資料。

1)災害治理的必要性分析:根據災害所處位置、災害程度、災害的經濟損失預測與受威脅人數多少,論證災害治理的必要性。

2)災害治理的經濟合理性分析:對比分析地質災害體經濟損失概算和治理工程投資估算,確定災害治理的經濟合理性,一般治理費用應小於總經濟損失概算的50%為宜。

3)災害治理的技術可行性分析:對災害治理的多項防治方案進行對比、分析和試驗,選用經濟上合理、技術上可行,又能達到治理目標的設計方案。這是一項十分重要、必不可少的工作,決不能圖省事忽略技術可行性分析,而為災害的治理留下隱患。

4)災害治理的風險性分析:任何技術和社會問題的整治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風險。尤其是地質災害的治理,由於其客觀存在的地質環境處於不斷的變化之中。目前對地質災害的治理尚處於探索階段,而每一處地質災害區(點)的條件各異,因此災害治理存在一定的風險性。

2.地質災害工程治理

地質災害治理的基本原則是要針對致災主控因素施治,治理措施需強調環境適應性,治理方案要考慮全局,滿足切實有效、技術可行、經濟合理、施工簡便的要求。目前,對地質災害的治理通常採用的方法有:削(削坡、清方、減載)、排(截、排水溝、地面防滲)、護(護牆、護坡、拋石反壓)、擋(擋土牆、抗滑樁、錨桿、錨索)、灌漿及限制工程經濟活動(如礦山停采)。這些工程治理方法可酌情一種或多種同時使用,只要應用得當,即可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地質災害主要防治措施見表2-4-46:

表2-4-46 地質災害主要防治措施

二、地質災害群策群防體系的建設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突出「以人為本,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群策群防體系即是靠當地各級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建立完善的群策群防地質災害的防災預警系統。一方面,當地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管理和地質災害知識有關法制、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合理控制和規范人類工程活動,採取綜合措施防止地質環境的惡化和破壞,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各類地質災害的產生;另一方面,對一般性地質災害危險點,應落實監測責任人,並由專業人員布設監測點,傳授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知識;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則要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形成一個相對完善的群策群防、防災預警網路。

三、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2006年3月,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負責,各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務、建設、氣象、民政、公安、醫療等相關部門加緊組成應急系統,成立應急分隊。每年汛前對應急預案中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險情巡查,汛中加強監查,汛後進行復查;發現險情或接到險情報告要在最短的時間趕到現場,進行險情鑒定,提出應急處理對策、措施;發生地質災害後,市、區政府要立即啟動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應急預案中確定的職責分工做好應急工作。

四、地質災害監測與氣象聯合預報機制

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每年汛前,會同交通、水利、建設等部門,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制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每年訊前,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自管轄范圍內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現場踏勘檢查,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對那些危險性大、危害嚴重的災害體的現狀和發展趨勢作出分析評價,落實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專人專職,定時全天候監測,隨時匯報,發現問題及時發出臨災警告,並指明災害發生時所採取的對策、撤離轉移路線和安置地點等。根據已有地質災害數據,結合氣象台(站)的氣象資料,在對降水量預報的同時,對由降水誘發的地質災害易發等級作出科學預報,實現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概率的預報預警。

6. 請問填寫地質災害隱患點簡易監測記錄咋填

地質災害是一種地質學專業術語,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內產、環境造成破壞容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此等專業記錄的表格應按照每一個欄目中的要求填寫即可。(表格圖片內容看不清楚無法舉例說明)

7. 目前我國是如何預防監測地質災害的

主要是在「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1999年3月2日 國土資源部令第4號發布施行)的指導下,開展地質災害預防監測,具體的地質災害預防監測則根據當地國土資源部門委託專業機構編制的防災預案進行。簡單點,一般而言,其防治措施包括:監測與預報措施、工程治理措施、生物措施、避讓措施、限制性措施等。此外,還有應急搶險措施;群眾安全轉移方案;直觀便捷的縣、鄉鎮、村災點三級防治監測網路及防災預案;各具體災點的防治預案、避險明白卡及工作明白卡等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預防和治理地質災害,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是指由於自然產生和人為誘發的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質現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質災害的防治管理,適用於本辦法。但地震災害的防禦管理除外。

第四條 防治地質災害,實行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管理。

第六條 從事生產、建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誘發或者加重地質災害。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鼓勵在地質災害防治中運用先進適用科學技術,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防治地質災害的能力。

第二章 規 劃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調查。

第九條 國務院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上一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跨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由其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第十條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地質災害現狀;

(二)防治目標;

(三)防治原則;

(四)易發區和危險區的劃定;

(五)總體部署和主要任務;

(六)基本措施;

(七)預期效果。

第十一條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劃定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地質災害危險區。

地質災害易發區是指容易產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是指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較多人員傷亡和嚴重經濟損失的地區。

第三章 預 防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後組織實施。

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的內容包括:

(一)地質災害監測、預防重點;

(二)主要地質災害危險點的威脅對象、范圍;

(三)主要地質災害危險點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四)主要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預警信號、人員和財產轉移路線。

第十三條 對地質災害應當實行動態監測。國務院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監測規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

負責監測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監測規范開展監測活動。

第十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地質災害危險區邊界上設立明顯標志。

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從事容易誘發地質災害的各種活動。

第十五條 城市建設、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和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在申請建設用地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型性評估。評估結果由省級以上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不符合條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包括下列內容:

(一)工程建設可能誘發、加劇地質災害的可能性;

(二)工程建設本身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危險性;

(三)擬採取的防治措施。

第十七條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實行預報制度。預報內容主要包括:

(一)發生時間;

(二)發生地點;

(三)成災范圍;

(四)影響強度。

第十八條 地質災害的預報分為長期、中期、短期和臨災預報。

地質災害長期預報,是指5年以上的地質災害危險性的預報。包括地質災害區劃和易發區的圈定。

地質災害中期預報,是指幾個月到5年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

地質災害短期預報,是指幾天到幾個月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

地質災害臨災預報,是指幾天之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

第十九條 地質災害長期預報和重要災害點的中期預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布。

地質災害的短期預報和一般災害點的中期預報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同級人民政府發布。

地質災害的臨災預報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同級人民政府發布。

群眾監測點的地質災害預報,由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組織發布。

鼓勵單位和個人提供地質災害前兆信息。

第四章 治 理

第二十條 地質災害治理責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界定。

第二十一條 主要由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由誘發者承擔治理責任。

地質災害治理責任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提供地質災害治理所需經費;

(二)制訂或委託制訂地質災害治理方案;

(三)向有關部門報送地質災害治理方案;

(四)承擔或委託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治理責任人擬訂的地質災害治理方案,應當符合國務院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規范,按規定的程序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治理方案有重大改變的,必須報原審批機關重新審批。

第二十三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施工,應當依據經批準的治理方案。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必須對已有的地質災害險情進行監測,制定出現突發性異變情況時的應急措施。

第二十四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後,必須經治理方案的審批機關組織驗收。

禁止侵佔、損毀或者破壞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確有必要變動、關閉或者拆除的,必須徵得原驗收機關的同意。

第二十五條 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及監理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資格,領取資質證書。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六條 對在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建議給予表彰與獎勵。

(一)在執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任務時,組織嚴密,指揮得當,防治得力,出色完成任務者;

(二)從事生產建設時,防治措施有效,防止誘發或者防止加重地質災害成績突出者;

(三)採用先進科學技術,防治地質災害成績突出者;

(四)提供地質災害前兆信息取得顯著防災效果者;

(五)保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成績顯著者;

(六)在搶險救災工作中,保護國家和人民財產、搶救群眾有功者;

(七)有其他特殊貢獻,成績顯著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視不同情節處以警告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數額罰款應當給予治理處罰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從事容易誘發地質災害活動的;

(二)故意發布虛假的地質災害預報信息造成損失的;

(三)侵佔、盜竊、毀損或者破壞地質災害監測、治理工程設施的;

(四)阻礙防治地質災害工程施工的;

(五)不按防災預案要求承擔監測預防任務的;

(六)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責任者,不履行治理責任的;

(七)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

(八)其他危害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8. 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中重點防禦區域有哪些重點

地質災害防範措施
一、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
我礦地質災害表現形式主要是雨季型,主要發生在主汛期5月至9月,以突發性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地裂縫為主,集中強降雨是主要誘發因素。為提前做好防範工作,並充分考慮地質災害發生的滯後性,全礦地質災害防治以汛期5月至9月作為重點防範期。要求有關部門要提前做好各項准備工作,及早進入重點防範工作狀態,認真落實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制度,確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二、地質災害防治原則和目標
(一)防治原則
1.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管理、科學防治的原則。
2.堅持以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
3.堅持防治結合、群專結合、單項治理與綜合治理結合、重點建設規劃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結合的原則。
(二)防治目標
認真貫徹政府「以預防滑坡泥石流為主、以預測預報
為主、以災前避讓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群測群防體系,加強基礎性調查,以減少、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目標。
三、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一)群眾居住區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根據20xx年全礦地質災害普查情況和2011年地質災害發生的情況分析,地質災害活動區域主要在山區以及近期人類工程建設活動對地質環境擾動較大的區域。
我礦防治重點:由於受地質環境的影響,在單點暴雨條件下的雨季常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
(二)主要交通干線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我礦鄉村交通公路的地質災害主要是道路兩側的邊坡,由於切坡過陡導致穩定性差,汛期明顯加劇邊坡的失穩,導致崩塌、滑坡。相關責任單位要加強監管,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三)重點礦區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礦區、工業區均受不同程度的地質災害威脅,主要表現為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災害。礦區地質災害的防治顯得十分重要。鎮安監辦和縣煤管站要切實加強對各礦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督促各礦山企業開展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范不合理工程行為,及時組織各礦點及有關人員對礦區周圍存在的問題進行排查,要督促企業特別重視尾礦和廢渣堆放點的監測,防止暴雨引發礦渣滑坡或泥石流災害。
(四)河流及水利設施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對庫區范圍要加強防範因強降雨影響可能發生不同程度的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等災害。各村、各單位要加強預測防範,落實責任,及時採取措施,必要時進行合理避讓,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四、防治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全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碾焉煤礦雨季三防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組,組長由礦長擔任,副組長由各分管副礦長擔任,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電話:8011),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擔任。發生地質災害後的指揮機構為碾焉煤礦地質災害專項應急指揮部,按《碾焉煤礦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預案》執行。
編制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編制好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預案,成立或調整充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機構,擬訂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帶班領導、值班人員、值班電話。要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將地質災害防治納入日常工作,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一是要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做到機構建全、人員落實;二是要組織編制和及時發布轄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三是落實領導責任制,做到層層負責,分級管理;四是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計劃,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用於對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調查、監測和防治;五是制定重要隱患點防災預案;六是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條件的要組織開展突發性地質災害事件應急演練;七是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的檢查,督促責任部門採取措施,切實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協調配合。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督促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單位、項目業主編制隱患點防災預案,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險情巡查、排查、檢查;積極協助辦公室做好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治理責任認定和責任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各有關部門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建築物、設施、場地等落實防災措施,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三)落實預防措施。一是建立群測群防網路。建立群測群防網路體系,落實點上防災預案,每處災害點必須逐級落實具體責任人及監測人,按規定要求做好監測預報工作。對存在險情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發放防災避險牌,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演練,提高對地質災害的實戰、協調、配合應急反應能力。二是加強監測預報。要密切關注氣象台發布的強降水天氣過程預報和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信息,認真分析本礦區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趨勢,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加強監測預報,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三是落實防災措施。開展地質災害險情巡查、排查、檢查,切實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在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地質災害危險區,相關村組要設置明顯警示標志,予以公告,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進行工程建設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並採取工程應急治理或者搬遷避讓措施,保證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四是開展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貫徹落實預防為主,從源頭上遏制地質災害發生的重要舉措。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對我礦礦山開采等必須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按規定實行備案登記。
(四)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宣傳力度。制定地質災害防治宣傳計劃,充分採取各種形式,開展地質災害的性質、危害以及防禦的基本措施向公眾宣傳到位,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突出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汛期是我礦地質災害的高發期,也是全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點防範期。各有關部門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要認真做到「三落實」,即落實災害監測點,落實防災責任人,落實防災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六項制度」,即層層負責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兩卡」發放制度、險情巡查制度、應急調查制度、災情速報制度;抓實「三項措施」,即簡易觀測措施、災前報警措施、緊急避讓措施。
(六)認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一旦發生險情,要及時組織力量、籌集資金,採取有力措施,排除險情。一方面要按照地質災害報告制度的要求,及時將災情險情向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報告;另一方面要迅速組織群眾撤離到安全地帶,並進行妥善安置。有必要啟動應急預案的,應按照《碾焉煤礦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立即啟動礦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對於險情發生區域,要及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科學分析災、險情的發展變化,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可靠依據,確保救災防災工作有效有序開展。

9. 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簡易記錄表怎麼填啊

地質災害是一種地質學專業術語,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回類生命財產、環境答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
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10. 如何規范地質災害點的巡視和檢測

五、地質災害有什麼監測方法?
對規模大、危害嚴重的災害點原則上是採用專業設備內監測,專業設備監測法容指機械—電子位移感測器觀測法、精密大地測量觀測法(視准線法、交匯法)、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觀測法,一般只用於危險性大、危害嚴重的地質災害的精密測量。
一般點用目視監測和簡易觀測。
目視監測主要指定期或不定期地人工巡視地質災害點及其周圍一定范圍內微地貌、地表植物、建築物標志的各種細微變化。
常規簡易監測方法指用排樁法,三角樁法和建築物裂縫觀測法測量地表位移和裂縫的變化。

參考:
DZ/T 0286-2015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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