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初步驗收條件
『壹』 工程竣工初步驗收由誰組織主要審查工程應符合哪些方面的要求如何辦判是否合格
工程竣工初步驗收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
初步驗收主要審查工程應符專合以下幾方面的要求:屬
(1)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
(2)
我國現行工程建設標准;
(3)
設計文件要求;
(4)
施工合同要求。
項目符合以上要求為合格
.
『貳』 深基坑開挖前的條件驗收程序是什麼
基坑挖至基底設計標高並清理後,施工單位必須合同勘察、設計、建設(或監理)等回單位共進行驗槽,合答格後方能進行基礎工程施工。驗槽的大體步驟如下:
1、施工單位提前准備好驗槽所需要的相關資料,並使現場具備驗槽的條件;
2、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或監理)提出驗槽申請;
3、勘察、設計、建設(或監理)、施工等各單位有關負責人及技術人員到場;
4、對基底情況進行查驗;
5、如果發現問題,則由勘察單位合同設計方出具處理方案,交由施工單位執行;
6、如果沒有問題則完成驗槽的實地查驗工作;
7、由施工單位出具隱檢表格並及時進行簽字。
『叄』 工程初步驗收及竣工驗收區別有哪些
1、初步驗收就是對項目工程的初步驗收,初步驗收是相關建築監理單位主導完成的。竣工驗收代表的是項目能否正式使用。
2、初步驗收指揮者是監理單位的總工程師和其他專業工程師組成的工程師團隊。而竣工驗收是在受檢項目通過自檢和初步驗收後,相關工程師和其他人員再次組成竣工驗收審核小組,並對項目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審查。
初步驗收只是對竣工驗收的提前准備,即對自身的項目進行一次大驗證,以保證竣工驗收能夠通過。竣工驗收代表的是項目能否正式使用。
(3)地質災害初步驗收條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條 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
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
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肆』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驗收規范有哪些
這個涉及的比較多了,你可以去論壇上找找!我只曉得可以參考工程地質手冊!還有推薦論壇:岩土勘察和地信網!
『伍』 辦理地質災害治理資質需要什麼流程
一、地質災害防治有關資質分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乙、丙級資質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甲、乙、丙級資質。甲級資質的審批由國土資源部負責辦理,乙、丙級資質的審批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辦理。
二、申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乙、丙級資質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資質申報表;2.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設立單位的批准文件;3.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簡歷以及任命、聘用文件;5.資質申報表中所列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畢業證書、身份證;6.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主要業績以及有關證明文件,高級職稱技術人員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業績以及有關證明文件;7.管理水平與質量監控體系說明及其證明文件;8.技術設備清單。
三、申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乙、丙級資質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資質申請表;2.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和設立單位的批准文件(勘查、設計、施工),法人資格證明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文件(監理);3.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材料(勘查、設計、施工);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5.當年在職人員的統計表、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職稱證明;6.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託書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勘查、設計、施工),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託書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監理)7.單位主要機械設備清單(勘查、設計、施工),單位主要監理設備清單(監理);8.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的有關材料;9.近五年內無安全、質量事故證明。
四、每年受理資質申請具體時間見省國土資源廳公告。
『陸』 基坑在驗收時需要哪些條件
不同建築物對地基復的要求不制同,基礎形式不同,驗槽的條件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幾點:
(1)基槽的開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與設計圖紙相符,開挖深度符合設計要求;
(2)槽壁、槽底土質類型、均勻程度和有關異常土質不存在,基坑土質及地下水情況與勘察報告相符;
(3)基槽之中無舊建築物基礎、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基槽邊坡外緣與附近建築物的距離符合國家規定,基坑開挖對建築物穩定無影響;
(5)釺探無異常點位。
(6)地質災害初步驗收條件擴展閱讀:
基坑工程現場監測
1、支護結構
(1)支護結構成型質量;
(2) 冠梁、支撐、圍檁有無裂縫出現;
(3)支撐、立柱有無較大變形;
(4)止水帷幕有無開裂、滲漏;
(5)牆後土體有無沉陷、裂縫及滑移;
(6)基坑有無涌土、流砂、管涌。
2、施工工況
(1)開挖後暴露的土質情況與岩土勘察報告有無差異;
(2)基坑開挖分段長度及分層厚度是否與設計要求一致,有無超長、超深開挖;
(3)場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狀況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設施是否運轉正常;
『柒』 綜合驗收條件包括哪些條件
工程驗收內容包括: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和工程檔案等等。
1.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配套、輔助工程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
2.檢查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頒布的相關設計規范及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准;
3.檢查工程設備配套及設備安裝、調試情況,國外引進設備合同完成情況;
4.檢查概算執行情況及財務竣工決算編制情況;
5.檢查聯調聯試、動態檢測、運行試驗情況;
6.檢查環保、水保、勞動、安全、衛生、消防、防災安全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應急疏散通道、辦公生產生活房屋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合格,精測網復測是否完成、復測成果和相關資料是否移交設備管理單位,工機具、常備材料是否按設計配備到位,地質災害整治及建築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規定;
7.檢查工程竣工文件編制完成情況,竣工文件是否齊全、准確;
8.檢查建設用地權屬來源是否合法,面積是否准確,界址是否清楚,手續是否齊備。
例如一棟樓房的驗收
首先看看竣工驗收條件檢查的情況,以下條件滿足規范要求,再進行總體評價。
竣工驗收條件檢查情況
1.設計和合同約定內容的完成情況:
2.工程技術檔案、施工管理資料、質量保證資料的檢查情況:
3.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文件的檢查情況:
4.規劃、公安消防、技術監督、環保等有關部門專項驗收情況:
5.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的整改情況:
6.工程質量保修書的簽署情況:
分部工程質量評定情況
地基與基礎工程
主體結構工程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
建築屋面工程
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工程
建築電氣工程
通風與空調工程
電梯安裝工程
智能建築工程
『捌』 什麼是工程初步驗收,有什麼程序
工程初步驗收就是對項目工程的初步驗收,初步驗收是相關建築監理單位主導完成的。竣工驗收代表的是項目能否正式使用。
工程驗收程序:
1、由竣工驗收小組組長主持竣工驗收。
2、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狀況、合同履約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
3、驗收組分為三部分分別進行檢查驗收。
(1)檢查工程實體質量。
(2)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
(3)對建築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試驗。例廁所、陽台潑水試驗,浴缸、水盤、水池盛水試驗,通水、通電試驗,排污主管通球試驗及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漏電跳閘測試等。
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並聽取質量監督機構對該工程質量監督情況。
5、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驗收小組人員分別簽字、建設單位蓋章。
6、當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達不到竣工驗收標准時,驗收小組應責成責任單位立即整改,並宣布本次驗收無效,重新確定時間組織竣工驗收。
7、當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一般需整改質量問題,驗收小組可形成初步驗收意見,填寫有關表格,有關人員簽字,但建設單位不加蓋公章。驗收小組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整改,可委託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復查,整改完畢符合要求後,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8)地質災害初步驗收條件擴展閱讀
工程概況
(1)工程前期工作及實施情況;
(2)設計、施工、總承包、建設監理、設備供應商、質量監督機構等單位;
(3)各單項工程的開工及完工日期;
(4)完成工作量及形成的生產能力(詳細說明工期提前或延遲原因和生產能力與原計劃有出入的原因,以及建設中為保證原計劃實施所採取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