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制度
Ⅰ 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
突發性地質災害的誘因絕大部分是強降雨。每年汛期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佔全國的80%以上。
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包括編制應急預案和進行應急治理等。
在汛期,特別是5~9月的主汛期,通過加強巡迴檢查,及早發現地質災害前兆,根據出現的前兆劃定地質災害的危險區,並在危險區邊界設置警示標志,採取工程治理或搬遷避讓措施,通過預防和治理,達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
對那些危害性大,危險性大的重要災害隱患點,應在汛前施工必要的簡易阻排水工程和削坡減災,壓腳工程等。並預選好應急避讓的安全地點和撤離路線,保護供水供電設施安全等。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往往具有時間緊、任務重、責任大、投資少、在短期內減災效果明顯等特點。
3.4.1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現狀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已成為各級政府關注的頭等大事。它是保障地方政治、經濟發展的戰略基礎。通過汛期地質災害應急處置,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政府實施「以人為本」思想的戰略舉措。已開展的地質災害應急減災工作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編制與落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
為預防和減輕汛期地質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各省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各省(區、市)地質環境監測總站每年編制主要針對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對人類活動構成危害的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汛期地質災害應急防災預案。目前,全國各省(區、市)已陸續編制了全省地質災害防災預案。
部分省區對地質災害嚴重的地區開展了突發性地質災害群防群測工作。2002年汛期四川省暴雨頻繁,年初由四川省國土資源廳編制的2002年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列出的161處主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均受到暴雨影響。為使災害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加強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的指導性和針對性。省廳還先後20多次派出專家工作組,分赴全省地質災害多發區開展汛前地質災害巡迴檢查。
浙江省認真落實險情巡查制度和防災預案,對地質災害隱患點逐一排查,僅溫州市就排查了1104個地質災害隱患點,各災害點都落實了防災預案。
陝西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成立了「蘭花花」地質災害防治科普服務隊,深入地質災害易發區,大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增強了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2)建立汛期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系統
為提高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應急反應能力,更好地落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險情巡查、汛期值班、災情速報等汛期防災制度,盡最大努力將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國土資源部決定建立全國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系統。國土資源部一名副部長擔任全國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地質環境司、規劃司、財務司、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等單位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防禦台風期間,國土資源部門人員24小時值班,落實責任制,把任務分解到人。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都成立了應急小分隊,整裝待命,隨時准備應對突發災害事件,配合當地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國土資源部門還准備了充足的抗災物資,遇到緊急情況,應急小分隊立刻以最快的速度投入到抗災搶險中。據悉,由於防災措施及時、充分,16號台風登陸期間,福建省發生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635處,浙江省也發生108起地質災害,但均無人員傷亡。
2002年6月24日,位於河南省信陽市新縣城區向陽新村的一處滑坡體因大雨誘發產生數條裂縫,滑坡前沿地表水平錯位35cm,垂直位移20cm,部分居民房屋牆壁出現裂縫、凸起,整個滑坡體出現臨滑徵兆。該滑坡體由長約100m,寬30多m的花崗岩風化破碎體組成,地處居民稠密區,直接威脅百餘戶居民房屋、近千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滑坡一旦發生,後果不堪設想。群眾報險後,河南省國土資源廳、河南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以及縣政府先後趕赴現場調查災情,及時研究採取了應急防災措施,人員無一傷亡,並避免了巨大財產損失。
(3)應急勘查及應急治理工程
在「以人為本」思想指導下,為了減少人員傷亡,減少經濟損失,少花錢、多辦事,我國政府實施了一些民心工程,應急勘查與治理了一些危害性大的地質災害。1998年以來,國家實行政府投資和地方自籌資金相結合,完成應急勘查項目7項、應急治理項目32項(表3.14),安定了人心,促進了社會穩定,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
表3.14 我國地質災害應急治理工程一覽表
3.4.2 應急治理的方法及特點
地質災害應急治理以滑坡、泥石流災害為主。應急治理之前,須進行必要的應急勘查。
3.4.2.1 應急勘查
(1)應急勘查的特點和方法
地質災害應急勘查不同於一般勘查,必須以救災為中心,圍繞亟須解決的問題來確定勘查的目的和任務,做到工作目標明確、具體。地質災害應急勘查技術必須要有針對性,突出快速、簡單和准確的特點,盡量節約時間和費用。應急勘查的主要手段包括遙感解譯、地質測繪、物探、山地工程等。
地質災害應急勘查,要初步查明災害的規模、性質、特點、類型及其危害程度,分析地質災害體的穩定性和發展趨勢,分析影響災害點穩定性的一般因素、關鍵因素、觸發因素,進而提出應急治理方案。
(2)舉例
內蒙古自治區扎蘭屯市東山泥石流應急勘查,工作費用15萬元,勘查工作量如表3.15所示。通過勘查,初步查明了東山溝流域1.31km2的地形地貌等地質環境條件,重點對流域基本特徵、泥石流形成條件和特徵進行了詳細研究,對固體物質來源進行實地調查,對固體物質量進行了估算。東山溝流域共有四條溝谷具備發生泥石流的條件,估算鬆散固體物質414.46萬m3,其中可移動鬆散固體物質135.7萬m3,泥石流重度為17.6kN/m3。溝口100年一遇的泥石流流量為69m3/s,50年一遇的為53m3/s,20年一遇的為41m3/s。經收集研究有關資料和實地勘查,對設計參數(重度、流速、流量)進行了計算。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採取以穩定谷坡和排導為主,主支溝治理相結合,工程治理與生物水保措施相結合,行政和法規管理相配合的綜合治理方針。
表3.15 內蒙古自治區扎蘭屯市東山泥石流勘查工作量一覽表

由表3.16可知,廣西永福縣鳳山滑坡應急治理等6項應急治理工程總投入628萬元,平均105萬元/項;總保護財產2.26億元,投保比為1∶36;總保護人數10695人,平均保護人數1782人。
又如:湖南省綏寧縣地質災害應急處理項目投入資金83.33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資金70萬元,省財政補助資金15萬元。初步解除了綏寧縣鵝公鄉劉家村楊家滑坡及泥石流等10處地質災害的危險,保護了238戶953人145棟房屋的生命財產安全,幫助當地群眾克服了「6.19」特大山洪災害影響,改善和部分恢復了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使他們能夠安居樂業,發展經濟。這些防治工程在2002年汛期很好地抵禦了地質災害的侵襲,雖然5~6月份當地集中降雨數次,但泥石流溝中的碎屑物質被牢牢穩住,居民房屋安然無恙。
江西省共對265處地質災害危險點進行了應急治理,投入資金2250.1萬元。
Ⅱ 地質災害有哪些制度
什麼是地質災害長期、中期、短期和臨災預報。
地質災害長期預報是指5年以上的地質災害危險性的預報,包括地質災害區劃和易發區的圈定。
地質災害中期預報是指幾個月到5年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
地質災害短期預報是指幾天到幾個月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
地質災害臨災預報是指幾天之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1)發生一般級地質災害,所在縣(市)人民政府應及時向地(市)主管部門上報,並由縣(市)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
(2)發生較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市)人民政府應於24小時內上報地(市)主管部門,同時越級上報省(區、市)主管部門,由地(市)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將詳情上報省(區、市)主管部門。
(3)發生重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市)人民政府應於12小時內上報地(市)主管部門,並同時越級上報省(區、市)主管部門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由省(區、市)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並將詳情上報國務院主管部門。
(4)發生特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市)應於6小時內上報地(市)主管部門並同時越級上報省(區、市)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或委託省(區、市)有關部門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提交的速報報告,應根據已獲得信息說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時間、傷亡人數、地質災害類型,並盡可能說明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誘發因素、地質成因和發展趨勢等。同時提出主管部門所採取的對策和措施。
Ⅲ 汛期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包括哪些內容
降雨是引發地質災害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每年汛期來臨之前應該對可能發生災害的隱患點進行排查,制定專門的防災預案;在汛期,特別是暴雨期間應該進行應急調查。
(1)滑坡前緣宏觀調查。當滑坡前緣出現地面鼓脹、地面反翹或者建築物地基出現錯裂時,應注意詳細查看滑坡整體的變形拉裂情況,並應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異常情況,請具有滑坡知識的專業人員到現場進一步察看。
滑坡前緣隆起
滑坡前緣擋土牆下地基冒水,阻滑力差,易於破壞
(2)滑坡中部宏觀調查。當滑坡穩定性較差時,可能在滑坡中部出現地面拉裂縫、次級台階,並使建築物出現有規則的拉裂變形。但是,應注意由於局部地形起伏或由於人工堡坎和擋牆未坐落在穩定的地基體上而出現地面裂縫,或由於建築質量差而開裂,不要誤判為滑坡的變形滑動。
滑坡中部變形導致建築物鼓脹錯裂
堡坎未坐落在穩定地基上,局部滑坍
(3)滑坡後部宏觀調查。當滑坡後緣出現貫通性的弧形拉裂,並出現向後傾斜的下座拉裂台階時,必須盡快採取避讓措施,將滑坡區的居民盡快轉移,並及時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
後緣新出現弧形貫通下錯裂縫,顯示滑坡將發生整體滑動(四川丹巴,2006)
(4)崩塌宏觀調查。當高陡斜坡危岩體後緣裂縫明顯拉張或閉合,出現新生的裂縫,應該進一步進行地面調查,橫跨裂縫布置若干簡易監測剖面,了解變形拉裂情況,並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當危岩體下部出現明顯的壓碎張裂帶,並形成與上部貫通的裂縫時,表明發生崩塌的危險極高,應該及時採取避讓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請具有地質災害知識的專業人員到現場進一步察看。
(5)泥石流宏觀調查。泥石流溝口通常是發生災害的重要地段。在應急調查時,應該加強對溝口的調查。仔細了解溝口堆積區和兩側建築物的分布位置,特別是新建在溝邊的建築物。調查了解溝上游物源區和行洪區的變化情況。應注意采礦排渣、修路棄土、生活垃圾等的分布,這些物質在暴雨期間可能會形成新的泥石流物源。
民居建於泥石流溝邊,特別是上游滑坡堵溝潰決時,非常危險
(6)地質災害高發區房屋的調查。要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針對地質災害高發區點多面廣的難題,集中力量對有災害隱患的居民點或村莊的房屋和房前屋後開展調查。
對建於山區的已出現地面開裂房屋,要加強監測
位於崩塌隱患前緣的房屋,汛期應納入地質災害預案
汛前應開展房屋周邊地質災害巡查,及時發現隱患
Ⅳ 汛期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包括哪些內容
降雨是引發地質災害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每年汛期來臨之前應該對可能發生災害的隱患點進行排查,制定專門的防災預案;在汛期,特別是暴雨期間應該進行應急調查。
(1)滑坡前緣宏觀調查。當滑坡前緣出現地面鼓脹、地面反翹或者建築物地基出現錯裂時,應注意詳細查看滑坡整體的變形拉裂情況,並應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異常情況,請具有滑坡知識的專業人員到現場進一步察看。

汛前應開展房屋周邊地質災害巡查,及時發現隱患(海南三亞,2005)
Ⅳ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制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國家、國土資源部總體預案框架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編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市(地、州)、縣(市、區)級應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准備;地質災害的等級與影響分析准備;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應急通信保障;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等應急行動方案。
Ⅵ 在線等~急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制度
國家自然災害應急處理預案http://wenku..com/view/ee0c2980e53a580216fcfe16.html
某公司自然災害緊急情況回應急處理預案答http://wenku..com/view/2e1bb747336c1eb91a375d68.html
Ⅶ 附錄一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國務院令(第394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地質災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第三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第四條 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一)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第五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在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有關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定。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第八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地質災害防治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的科學知識。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
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第十條 國家實行地質災害調查制度。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全國的地質災害調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
第十一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依據全國地質災害調查結果,編制全國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專家論證後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據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結果和上一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專家論證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修改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應當報經原批准機關批准。
第十二條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包括以下內容:
(一)地質災害現狀和發展趨勢預測;
(二)地質災害的防治原則和目標;
(三)地質災害易發區、重點防治區;
(四)地質災害防治項目;
(五)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鎮、人口集中居住區、風景名勝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和交通干線、重點水利電力工程等基礎設施作為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中的防護重點。
第十三條 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以及水利、鐵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應當充分考慮地質災害防治要求,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作為其組成部分。
第三章 地質災害預防
第十四條 國家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和預警信息系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
因工程建設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監測。
第十五條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鄉、村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在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內,鄉鎮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加強地質災害險情的巡迴檢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報告。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提供地質災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條 國家保護地質災害監測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地質災害預報制度。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
地質災害預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氣象主管機構發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地質災害預報。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
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主要災害點的分布;
(二)地質災害的威脅對象、范圍;
(三)重點防範期;
(四)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五)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第十九條對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並在地質災害危險區的邊界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採取工程治理或者搬遷避讓措施,保證地質災害危險區內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第二十條 地質災害險情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撤銷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條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報告。
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取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有一定數量的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和岩土工程等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進行評估時,應當對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該工程建設中、建成後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做出評價,提出具體的預防治理措施,並對評估結果負責。
第二十三條 禁止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禁止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
第二十四條 對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
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四章 地質災害應急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擬訂全國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
縣級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擬訂本行政區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
第二十六條 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二)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准備;
(三)地質災害的等級與影響分析准備;
(四)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
(五)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應急通信保障;
(六)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等應急行動方案。
第二十七條 發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質災害時,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發生其他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由政府領導負責、有關部門組成,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第二十八條 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其他部門或者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接到報告的,應當立即轉報當地人民政府。
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發生或者災情擴大,並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關於地質災害災情分級報告的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 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動員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第三十條 地質災害發生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啟動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災情及其發展趨勢等信息報告上級人民政府。
禁止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分工,做好相應的應急工作。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盡快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影響范圍等情況,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
民政、衛生、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商務、公安部門,應當及時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妥善安排災民生活,做好醫療救護、衛生防疫、葯品供應、社會治安工作;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做好氣象服務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鐵路、交通部門應當保證地質災害應急的通信暢通和救災物資、設備、葯物、食品的運送。
第三十二條 根據地質災害應急處理的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緊急調集人員,調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區域范圍內採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佔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後應當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和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
第五章 地質災害治理
第三十四條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災害發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區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共同組織治理。
第三十五條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責任單位承擔治理責任。
責任單位由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對地質災害的成因進行分析論證後認定。
對地質災害的治理責任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六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確定,應當與地質災害形成的原因、規模以及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適應。
承擔專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取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活動,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有一定數量的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工程地質等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四)有完善的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技術規范。
第三十七條 禁止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
禁止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證書。
第三十八條 政府投資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其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後,由責任單位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時,應當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參加。
第三十九條 政府投資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的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其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後,由負責治理的責任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損毀、損壞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地質災害導致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採取有關措施、履行有關義務的;
(二)在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未按照規定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
(三)批准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
(四)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或者擅自發布地質災害預報的;
(五)給不符合條件的單位頒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資質證書的;
(六)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瀆職行為的。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施工或者使用,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建設工程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
(二)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予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責令限期治理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治理,所需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依據職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或者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評估費、勘查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處工程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地質災害真實情況的;
(二)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以及監理活動中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三)無資質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及監理業務的;
(四)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的。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證書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收繳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侵佔、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地質資料,應當按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的規定匯交。
第四十八條 地震災害的防禦和減輕依照防震減災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防洪法律、行政法規對洪水引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Ⅷ 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
一、為科學規范、協調有序、快速高效地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結合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國土資源部應急響應依據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情況,設置A、B、C、D和E(常規方案)等5個級別的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別由部長、副部長、地質環境司司長、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和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帶領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地方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三、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來源主要是:國務院領導批示指示,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國務院其他部門商請,地方速報信息,媒體及其他信息等。
四、啟動各級工作方案的決策程序是: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預案,我部自動啟動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其他納入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日常決策程序,由地質環境司匯總信息,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領導決策。
五、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成立或不成立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兩種情況,B級以下均不成立,成立領導小組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工作,不成立的由地質環境司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六、各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由應急響應組織、應急響應行動和應急響應保障等構成。
(一)應急響應組織
1.A級方案
由部長帶隊組成部應急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院士帶隊,7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2.B級方案
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正高職級專家或院士帶隊,5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3.C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有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4.D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5.E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處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有關人員等。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二)應急響應行動
現場應急響應行動,分險情和災情兩種情況。
1.險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險情和搶險工作進展;
(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險情;
(3)必要時,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事宜;
(4)專家會商預測險情趨勢,並做好專家意見記錄備案;
(5)擴大范圍調查地質災害災情隱患;
(6)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
(7)研究提出預警建議和避險排險技術咨詢方案;
(8)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指導的建議;
(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並歸檔。
2.災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災情以及搶險救災工作進展;
(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價災情,預測險情;
(3)擴大范圍調查區內地質災害隱患;
(4)必要時,聯系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
(5)研究提出搶險救災技術咨詢方案;
(6)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咨詢建議;
(7)做出地質災害責任認定,並做好專家認定意見備案;
(8)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
(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歸檔。
以上是基本處置工作內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響應級別不同,可以增加或減少具體工作內容。
(三)應急響應保障
1.人員調配
一般工作人員分現場工作人員和後方工作人員。前方(現場)人員由調查處置、信息傳輸和專用設備操作等方面人員組成,具體工作時與省級應急機構工作人員聯合組隊。後方工作人員由信息、通訊、設備和後勤等方面人員組成,工作重點是為前方(現場)工作組提供保障。
專家組由地質環境司根據應急響應等級和災情險情特徵,從專家庫中遴選。
2.裝備配置
應急中心做好應急裝備配置與保障工作,定期進行檢測與維修,行前做好裝備安全性、可用性檢查和精度校準;應急結束後做好裝備清查和登記入庫工作。應急響應前,後方工作裝備配置盡可能全面。應急出發前先與省級應急機構溝通協調,根據需要,再確定遠程攜帶的具體設備,並做好備份工作。應急工作裝備配置,依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工作實際需求,酌情而定。
(1)調查監測裝備
數碼攝像機、數碼照相機
電子羅盤、地質錘、放大鏡、望遠鏡
手持GPS、激光測距儀
三維激光掃描儀
無人駕駛飛機或輕遙飛機(配置到災害多發省市)
(2)通訊裝備
遠程視頻會商系統
衛星電話
對講機
(3)相關軟體
專業制圖及影像處理(遙感)軟體
快速模擬演示軟體
智能方案系統軟體
地質工程設計軟體
(4)車輛
車載發電機
車載應急系統
(5)勞動防護及其他
帳篷、野外工作服裝
醫葯和勞保用品
野外作業安全裝備
攜帶型計算機(帶無線網卡)
3.資料保障
應急中心做好資料整理、集成和質量檢查工作,逐步建成應急響應信息平台。應急響應資料要求彩色紙介質和電子版同時准備,精度盡可能滿足應急要求。具體應急響應工作中,資料保障依據應急響應工作需求酌情而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區劃圖(MapGIS和JPG)
地形圖(MapGIS和JPG)
地質圖(MapGIS和JPG)
(2)基礎地質災害資料
地質災害分布
地質災害發生區域易發程度分區圖(MapGIS和JPG)及說明書(Word)
歷史災害情況(Word)
發災點及其周邊災害發育情況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信息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資料
近期降雨預報、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
衛星和航空遙感圖像及數據
七、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相關機構與職責
(一)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及職責
當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時,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部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擔任,成員由部辦公廳、地質環境司和應急中心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負責應急響應決策指揮,主要職責任務:
1.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啟動;
2.決定應急響應工作上報國務院的事宜;
3.領導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4.部署國務院交辦的應急任務;
5.決定對外發布的應急工作情況;
6.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終止。
(二)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在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時,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和地質環境司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
1.承辦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
2.負責接收、核實地質災害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並保持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各級國土資源系統以及應急隊伍的聯系;
3.傳達指揮部應急指令,並督促檢查指令落實情況;
4.協調部工作組、各部門及地方政府之間的各項應急工作;
5.及時向指揮部匯報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統一向新聞單位提供災情及應急工作等信息;
6.協助、指導當地政府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7.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方法、技術研究項目的立項審報和組織實施;
8.組織開展應急調研和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9.承辦國土資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地質環境司
當啟動A級應急響應,成立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與辦公廳聯合組成辦公室,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應急工作任務;當啟動A級方案,不成立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承擔相當於上述辦公室職責,完成部領導交辦任務;當啟動B級以下級別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地質環境負責全部協調工作任務。
(四)應急中心
應急中心是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的技術支撐單位,在現有技術支撐機構「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加掛「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達到實體運行目的,其主要職責為:
1.組建專家組,進行應急專家庫建設、管理;
2.承擔地質災害應急值守、災情匯總工作及上報;
3.開展現場應急調查等技術工作;
4.架構地質災害事發地與部之間的遠程會商通信網路,確保現場與後方的信息暢通以及會商的順利進行;
5.為現場應急工作和專家會商提供相關資料和技術支持,及時開展相關區域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和趨勢預測;
6.提出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建議措施;
7.開展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平台建設、運行管理與維護;
8.開展相關科學技術研究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方法;
9.技術指導省級相關機構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
10.協助編制年度國家地質災害預案,起草相關技術工作規程和要求,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應急處置技術培訓;
11.承擔指揮部、應急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地質災害專家庫
遴選國內外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分院士專家、正高職專家和一般專家等3個層次,分級分類入庫,依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級別,選取不同層次專家組成專家組,為部應急響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
Ⅸ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演練方案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
(2013年7月29日)
進入汛期,我省地質災害進入高發期,為提高地質災害應急應對能力,省廳決定省、市、縣三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實戰演練,擬邀請省氣象局相關人員參加,現制定如下演練方案。
一、演練目的
鍛煉地質災害應急調查隊伍,檢驗應急裝備和能力,提升技術響應能力,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水平。
二、演練任務
主要任務是模擬一次單體地質災害應急調查,通過演練檢驗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對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反應能力和應急調查能力,測試我省地質災害應急技術平台建設及相關應急裝備的技術保障程度。
具體任務是:
(1)進行一次地質災害調查部門、應急測繪部門、氣象信息服務部門的應急拉動。
(2)實施濟南市歷城區仲宮鎮卧虎山水庫北壩肩滑坡(崩塌)地質災害應急調查。
(3)試用前期地質災害應急技術平台建設的系統和裝備。
(4)模擬地質災害視頻聲頻遠程會商與指揮。
(5)編制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技術報告、應急處置措施建議和信息發布初稿。
三、演練地點、時間、背景
演練地點:濟南市歷城區仲宮鎮卧虎山水庫北壩肩。
演練時間:2013年7月29日13:00-18:00。
演練背景:卧虎山水庫北壩肩災害點群測群防員發現滑坡險情,經初步調查,受威脅人員3戶、12人,威脅卧虎山水庫北壩肩和水庫下游居民安全。群測群防員立刻將災情逐級上報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並直報國土資源廳應急值班人員,值班人員認為險情緊急重大,快速編制了應急工作方案,並及時報告了國土資源廳應急管理辦公室。省國土資源廳接報後,啟動一級地質災害技術響應,立即要求濟南市國土資源局開展先期調查,採取先期應急處置。
四、參加單位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氣象局,濟南市國土資源局,山東省氣象台,山東省氣象信息服務中心,山東省國土測繪院,山東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山東省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
五、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系統裝備
三維地質環境信息系統1套;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系統1套;三維激光掃描儀及配套測量設備1套;GP S動態監測系統1套;衛星通信車1輛,其他車輛4輛;地質災害調查單兵設備1套、地質災害自動化監測單兵2套、手持GP S3部;航拍無人機1架;對講設備4部;衛星電話2部;氣象預報系統設備若干;地質災害視頻監視系統;移動氣象站。
六、演練內容
(1)演練地質災害應急技術響應程序。
(2)與氣象部門聯合開展單點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
(3)通過視頻會商系統對災害點應急調查工作進行實時會商和指揮。
(4)單體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監測技術方法及內容。
(5)試用衛星通信系統、單兵設備、三維掃描儀系統、無人航拍系統針對單點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的技術方法、程序。
(6)應急調查報告、應急處置方案、信息發布編制過程、方法。
(7)地質災害視頻監視及單兵實時傳輸。
七、演練組織及人員
1.應急調查指揮部
指揮長:寧廷河
副指揮長:董同玉 王光信 張志光 李國祥
成員:付英 現場總協調,林海 顏景生(後方專家組長),申玉德 韓景敏 現場調查期應急處置,任重 高善坤。
職責:負責演練技術工作的組織、協調、指令、點評、參與研討災害基本情況,調查期應急處置,向省政府和國土部匯報。
具體分工:寧廷河負責下達指令及演練結束的點評;董同玉負責航拍工作總指揮;王光信負責本次演練主持;張志光負責氣象信息協調;李國祥觀摩指導;付英負責演練現場總協調;林海負責演練技術指導;顏景生負責演練組織與會商工作;申玉德觀摩指導;韓景敏負責指揮現場調查期應急處置工作;任重負責災情險情速報;高善坤負責演練信息匯集。
2.後方會商專家組
組長:顏景生
副組長:常允新 李玉華 楊 穎
成員:壽冀平 盛根來 張世傑
職責:負責會商、災情險情判定、調查成果編制、研討災害基本情況。
3.關系協調組
組長:王良龍
成員:郭瑞、岳慶傑、術鳴魯、張明亭、崔京河
職責:負責地方關系的協調工作,參與會商,警示牌6塊,分別放置在滑坡道路兩端路口和兩個崩塌點處。
4.災情險情調查組
組長:胡玉祿 現場技術負責
副組長:楊成芳 楊宗波、邊文超
(1)地質地形調查小組 方慶海(小組長)、張景康
(2)災情調查小組 張永偉(小組長)、梁浩
(3)險情調查小組 王慶兵(小組長)、邵明、孟凡奇
(4)應急監測小組 董強(小組長)、楊培傑、王寧、趙琳、李永超
職責:負責攜帶單兵、三維激光掃描儀、手持GP S等設備進行地質災害險情災情調查。
具體分工:胡玉祿為現場技術負責,攜帶對講機。
楊成芳、楊宗波、邊文超負責現場氣象人員、設備。方慶海負責地質地形調查,張景康配合,攜帶照相機、手持GP S、地形圖,精確繪制地質圖和地質剖面圖。
張永偉攜帶對講機、衛星電話、自動化監測單兵1套,負責災情調查;梁浩攜帶照相機,手持GPS,填寫災害點災情調查表;王慶兵攜帶衛星通訊單兵設備,負責險情調查;邵明、孟凡奇攜帶手持GPS,填寫災害點險情調查表。
董強負責應急監測工作,攜帶對講機;董強、楊培傑、承擔靜態GPS監測,攜帶自動化監測單兵1套;王寧、趙琳李永超負責三維激光掃描。
5.影像航拍組
組長:楊艷萍
副組長:毛繼軍
成員:張偉國、張衡、吳學超、何有剛、張廣慶、楊建、高岷
職責:負責影像的航拍與處理工作。
6.技術網路保障組
組長:魏嘉
副組長:鄭庭明、任翠愛、張聲濤、韓保棟
成員:張曄、沙令寶、鄭秀榮、胡紅文、王心兵、鄒連慶、曹春山、劉洋
具體分工:魏嘉負責後方專家會商技術保障、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災害基本情況匯報(應急途中時間);張聲濤負責省廳與總站應急大廳連接調試;鄒連慶負責三維地質環境信息系統應用、應急大廳聲頻視頻系統切換、應急大廳連接調試;任翠愛負責專家意見整理;沙令寶留守預報值班,負責氣象數據傳輸;胡紅文負責圖件查找、修改工作;鄭庭明負責網路通信順暢和突發狀況的處置;王心兵、張曄、劉洋負責衛星通信車連接調試、切換;曹春山負責衛星通信車駕駛。
7.後勤服務組
組長:宋和平
副組長:韓保棟
成員:陳清芳、李清海、林明、李大勇、朱國
具體分工:宋和平負責後勤服務,突發事件的處置;韓保棟、陳清芳負責應急車輛准備調度、司機安排;李清海、林明、李大勇、朱國為應急車輛司機。
8.宣傳報道組
組長:吳文峰
成員:楊學作、胡笑偉、趙培培
八、演練程序
本次演練分為4個階段:
(1)應急調查啟動階段(13:00—14:00):群測群防員報災,省廳啟動一級技術響應,編制應急調查方案,成立應急調查隊伍,做好出發准備。
(2)應急調查階段(14:00—16:25):各小組到達指定位置分組開始調查。
(3)應急會商階段(16:25—16:50):前後方專家開展應急會商,形成應急調查報告、應急處置措施建議、信息發布初稿。
(4)應急結束階段(16:50—17:18):宣布演練結束,指揮長點評。

2013年地質災害應急演練選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