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質及水文條件
A. 水文條件與水文地質條件的區別
水文條件
水體的水位、水量、流速、水質及流向的變化;降水量、蒸發量及歷史水情;河流的寬度、深度、河床結構等等。
地質:泛指地球的性質和特徵。主要是指地球的物質組成、結構、構造、發育歷史等,包括地球的圈層分異、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岩石性質、礦物成分、岩層和岩體的產出狀態、接觸關系,地球的構造發育史、生物進化史、氣候變遷史,以及礦產資源的賦存狀況和分布規律等。並且有不同地質的年代表。
水文地質條件——指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含水層的厚度、礦化度、硬度、水溫及水的流動狀態等條件。
地下水經常作為城市用水的水源,特別是在遠離江河湖泊或地面水水量不足,而水質又不符合衛生要求的城市,調查並探明地下水資源尤為重要。
分類:按成因與埋藏條件可分為:上層滯水、潛水和承壓水(能作為城市水源)。
潛水:地表滲水形成,主要靠大氣降水補給。因此潛水水位及其水的流動狀態與地面的狀況有關,埋深也因各地的地面蒸發、地質構造(如隔水層距地面的深度)和地形等不同而相差懸殊。
承壓水:兩個隔水層之間的重力水,由於有隔水項板,承壓水受大氣降水的影響較小,也不易受地面污染,因此成為遠離江河城市主要水源。
地下漏斗:地下水的過量開采,會使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形成「漏斗」;
危害:使漏斗外圍的污染物質流向漏斗中心,使水質變壞;嚴重時造成水源枯竭並引起地面沉陷,形成碟形窪地,對城市的防汛與排水均不利,也會對地面建築及各項管網工程造成破壞。
地下水的流向對城市布局也有影響,如:對地下水有污染的一些建設項目不應布置在地下水的上遊方向,以盡量減少水體污染。
一般報告中不會單獨寫水文條件、地質條件,一般會將水文地質條件一起敘述。
B. 在工程概況中為什麼要明確工程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條件
這些都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沒有這些內容就無法到地方政府部門比如建委和國土規劃局辦理選址意見書和征地許可證。
C. 何謂工程地質條件包括那些方面
工程地質條件包括:地形地貌、地層岩性、地質構造、地下水條件、地球物理條件、物理地質環境和天然建築材料7項。工程地質學裡面第一頁就有提到。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