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地質災害防災責任書
㈠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年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廳發〔2010〕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2009年,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反應迅速、措施得當,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及時有力有效,得到國務院領導同志充分肯定。2010年地質災害防災形勢依然嚴峻,各地要始終堅持不懈地做好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等各項防災工作,加強重點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國務院防災減災會議精神,現就做好2010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強化認識
各地要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緒,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嚴峻形勢,充分估計地質災害防治的艱巨性、復雜性和不確定性。要清醒地認識到,受認知程度、工作精度和手段的限制,許多地質災害隱患點未被發現或未被正確認識。地質災害防範工作中還存在意想不到的情況,尚有空白點和遺漏點。因此,各地務必要把問題估計得更重一些,把工作做得更扎實一些,一刻都不能放鬆,絲毫都不能鬆懈。
二、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
領導重視是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前提。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屬社會公益事業,關系國家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保民生的大局。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抓好防災機構、人員、責任、措施、經費的落實,全面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安排部署、督促檢查,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把防災責任制貫穿到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全過程,確保責任到人、措施到位。領導幹部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及時安排部署地質災害防範工作。
三、進一步強化能力建設
2010年,部將繼續大力推進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推進地質災害防治行政管理、事業支撐、應急處置、專家咨詢、中介服務「五條線」和鄉鎮國土所的評估、巡查、宣傳、預案和人員「五到位」建設。部將在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監測預警示範區建設、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地質災害詳細調查、專業監測儀器推廣、防治知識宣傳等方面,向「十有縣」、「五條線」和「五到位」建設工作突出的省份和縣市傾斜。各地要結合地方實際,按照部的統一部署,狠抓防災能力建設工作。
四、進一步強化重點時段工作
汛期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關鍵時段。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抓好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一是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和調查工作,在此基礎上,認真編制完成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二是堅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後復查、災情速報、汛期值班等制度;三是繼續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密切關注災害性天氣,加密分析會商頻次,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在2009年取得突破性進展的基礎上,各地要計劃結合「十有縣」建設,繼續大力推動縣級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力爭覆蓋全國1640個山區丘陵區縣(市、區)。
五、進一步強化近期工作
近期我國先後出現多次寒潮冰雪災害天氣過程,新疆、內蒙古等部分地區出現歷史罕見雪災,冰雪融化和凍脹均可能引發地質災害;遭遇幾十年一遇旱災的西南地區,持續乾旱造成岩土體鬆散開裂,一旦遭遇強降雨,極易發生突發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相關地區要提高防範意識,提前部署、早抓落實。要與氣象、交通、水利、工業等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和信息交流,一旦發生重大災情險情,積極按預案規定的職責,做好應對防範工作。出現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時,要及時報送信息、趕赴現場,指導地方政府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工作。
六、進一步強化重點地區工作
湖北、重慶兩省(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復雜性、不確定性和敏感性,在兩省(市)黨委、政府領導下,按照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長效機制的要求,做好庫水位漲落期間的地質災害防範工作。汶川地震災區的四川、陝西、甘肅三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繼續努力協調相關部門,在保質量、保安全的基礎上,加快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西南山區要重點關注強降雨引發的滑坡和泥石流隱患點。西北黃土地區要做好黃土塬邊緣崩塌、滑坡、溝口泥石流災害的防治。東南沿海地區要警惕台風帶來暴雨引發的地質災害。
七、進一步強化在建工程項目防災工作
近期以來,為應對金融危機、拉動內需新上馬的建設工程項目數量劇增、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的風險進一步加劇。由於一些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防災意識薄弱、防災措施不落實而導致地質災害群死群傷事件在2009年較為突出。各地要進一步強化在建工程項目防災工作,要聯合和協調相關部門,通過公示、督查、告知等多種手段,嚴格落實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關於地質災害防治的要求,消除隱患,明確防災措施,確保安全。特別是位於高山峽谷的國家重點水利、交通等在建工程項目,更要加大工作力度,嚴防地質災害群死群傷事件的發生。要把在建工程項目防災工作作為2010年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點。
八、進一步強化應急反應能力
要把提升應急反應能力作為防災能力建設的重點。一是強化機構人員建設。繼續加強和完善各級地質災害應急中心建設,充實各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隊伍。二是整合系統資源。各地要充分利用國土資源系統、行業的眾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人員、技術、設備,形成統一調配機制。加強演習演練,保證關鍵時刻拉得出、頂得上。三是利用社會資源。結合當地地質災害類型特點,通過購買、租用等多種方式,加強無人小飛機、無人飛艇、三維激光掃描儀等應急設備的配置和應用。四是利用2010年國家測繪局在全國推廣應用無人機航攝系統的機會,主動與省級測繪部門聯系,建立協調機制,實現重大地質災害事件發生後,能隨時調用無人機開展應急調查。五是建設地質災害應急平台。按照國土資源應急平台體系建設標准,整合已有資源和基礎,實現地質災害應急防治遠程會商和應急指揮。
九、進一步強化信息報送
2009年,除極個別地質災害事件報送信息稍遲緩外,整體信息報送及時、准確。各地要進一步強化信息報送,在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送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的基礎上,對於《國家總體應急預案》中規定的特別重大和重大地質災害事件,要在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向部報告。對於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人員尚未抵達現場、無法核實的災情險情,也要將已掌握的情況通過傳真、電話等多種方式報部。對信息報送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不能及時報送相關信息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要予以通報批評。
十、進一步強化宣傳培訓
2010年,部將在全國開展基層國土所地質災害防治「五到位」培訓工作,各地要積極配合和支持這項工作。同時,各地要結合「防災減災日」、「地球日」、「土地日」的宣傳活動,組織印製地質災害防災避險宣傳畫和宣傳冊,在學校、村社、廣場等地區發放、張貼。通過開展貼近實際、簡便易學和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教育活動,全面普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提高全社會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能力。
各地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對本地區的地質災害防範工作進行精心謀劃和認真部署,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大膽探索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新觀念、新思路、新辦法。4月30日前,將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部署情況、准備情況、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部環境司。
2010年,是「十一五」規劃的最後一年,是奪取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新勝利、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關鍵一年。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關系全局,意義重大。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務必團結協調,開拓創新,扎實工作,努力把今年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做得更好。
聯系人及電話:沈偉志6655832166558316(傳真)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㈡ 惠濟區國土資源局
惠濟區位於鄭州市城區北部,瀕臨黃河,境內存在大量的水、植物和野生動物等自然資源和豐富的生態旅遊資源,歷經郊區、金海區、邙山區等建置沿革,是省會12縣(市、區)之一。東西長27公里,南北寬17公里,土地總面積222.2平方公里,城區面積49.21平方公里,總人口27.2萬人,下轄2個鄉鎮、6個街道辦事處、2個開發區、54個行政村和9個社區,素有鄭州市「後花園」和宜居高端服務業新城之美稱。
唐岩 黨組副書記、局長
毛法政 黨組書記
閆景拴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海良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忠安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明英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向暉 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金花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唐岩簡介:1989年8月參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先後任邙山區城建局辦公室主任,邙山區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4年起任惠濟區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科級);2006年1月至今任惠濟區國土資源局長。
【機構設置】1987年5月,邙山區編制委員會批准成立邙山區土地管理辦公室,1989年3月撤銷邙山區土地管理局,為區政府管理土地的職能部門,與邙山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合署辦公。2001年12月,邙山區土地管理局更名為邙山區國土資源局,繼續合署辦公。2002年10月邙山區國土資源管理局從邙山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析出單設。2004年5月更名為惠濟區國土資源局,隸屬惠濟區政府領導,代表區政府行使全區土地的保護、利用、開發、管理等職能。全局共有8名班子成員,其中黨組書記1名,副局長5名,紀檢組長1名,全局共計66名幹部職工,按照機構改革辦法,內設辦公室、法規監察科、征地地籍科、規劃耕保科4個機關科室;下轄長興路街道、迎賓路街道、新城街道、老鴉陳街道、大河路街道、花園口鎮、古滎鎮7個國土資源站所。
【土地資源】截至2010年底,從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數據顯示,該區土地總面積22220.27公頃。農用地面積11969.8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53.9%(其中:耕地面積7094.18公頃,約佔59.2%;園地417.78公頃,佔3.5%;林地2067.98公頃,佔17.3%;草地(人工牧草地)5.44公頃,佔0.05%;交通運輸和水域水利設施用地(農村道路)2109.55公頃,佔17.6%;其他農用地274.91公頃,共佔2.3%);建設用地6347.2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28.6%(其中城鎮村及工礦用地5530.05公頃,約佔87.1%;交通運輸用地665.18公頃,佔10.5%;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152.06公頃,佔2.4%);未利用土地3903.1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17.6%。
【耕地保護】2010年,惠濟區國土資源局把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作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五不準」,深入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制度和基本農田補劃制度。一是加大耕地保護力度,區、鎮(辦)、村三級層層簽訂了目標責任書,實行工作責任制;加大宣傳,增強轄區群眾保護耕地、舉報違法意識。二是積極推進灘區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完成黃河東灘509.7公頃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新增耕地499.9公頃。為鄭州市、中牟縣、新鄭市、中州大學等補充耕地275.5860公頃,有效緩解了我區以及鄭州市的耕地佔補平衡壓力。三是做好基本農田補劃工作。積極支持市重點項目建設,為雙橋污水處理廠、馬頭崗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鄭焦鐵路、西三環北延工程補劃基本農田78.4716公頃,確保了重點項目建設和推進。
【土地監察】2010年,惠濟區國土資源局繼續深化違法用地執法監察,重點做好違法行為查處、第十次衛片清查和閑置土地盤活工作。建立健全每周動態巡查制度和加大巡查密度,成立了建設、公安、法院、紀檢監察等多部門參與的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聯合執法組,實行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規范土地市場秩序。全年共拆除違法建設用地7宗,面積480.27畝;督促8宗閑置土地進行開工建設;發現違法用地25宗,立案查處25宗,均已結案;上級交辦(含信訪反映)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13件,立案查處率、結案率均達到100%。
【地政地籍】2010年,按時上報並完成2010年度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年度內發生變化圖斑和「二調」成果中錯調、漏調等圖斑情況均得到更正和補充,順利通過審核;全年共代理鄭州市國土局發放城鎮住房分割登記證491個,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6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發證16戶。
【土地徵用】2010年,積極配合鄭州市土地儲備中心、鄭州市國土資源局做好用地手續的辦理工作,協助完成掛牌出讓。全年共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6宗,佔地面積1605.8775畝(其中出讓用地2宗,佔地面積245.68畝,成交額7137萬元),全力保障各類項目的順利報批。
【重點項目建設】2010年,涉及惠濟區的省、市重點工程均已辦理相關用地手續。鄭州三全食品已開工建設,鄭州思念食品、鄭州動漫產業基地等工業項目均實現一期投產,二期項目加緊建設中;鄭州經貿學院、花園口互通式立交、中州大道景觀工程、黃河公鐵兩用橋、西繞城公路等民生項目均實現正常運轉;國道107改建工程、鄭焦城際鐵路、中國鄭州信息創意產業園等新引進重點項目正積極協調中。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2010年,惠濟區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順利通過省廳、市局初、復審,修編保證到2020年惠濟區耕地保有量不低於9890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4750公頃;修編緊跟區委、區政府科學統籌發展的思路布局,綜合考慮了鄭州市、惠濟區及各鎮重點項目用地需求。
【地質災害防治】為確保汛期安全,及時組織人員編寫《惠濟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2010—2020年)》,成立了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應急指揮系統和應急分隊,區、鎮、村、組逐級簽訂了目標管理責任書,將地質災害防災明白卡、避險明白卡發到隱患點群眾手中,同時建立簡訊平台,遇到強降雨和惡劣天氣對包村領導、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成員及隱患點群眾發送預警簡訊,提醒村民提高防範意識,及時做到人員撤離和財產轉移,為防災避災提供了預警信息。全年轄區未發生一起性質較重的地質災害。
【信訪工作】2010年,堅持領導接訪和下訪制度,嚴格落實班子成員包鎮(辦)責任制、每月召開一次信訪研判會、多部門協同辦理等工作措施,對重要來訪事項局領導審閱並作出批示,限期處理。全年共接待群眾來信、來訪13起,復查案件1起,全部辦結,沒有發生進京赴省重復集體上訪,沒有重大惡性信訪事件,到省的重訪率不超過10%,重信率不超過30%,群眾滿意率達到85%以上。
【窗口辦公】2010年,持續深化「窗口向導+雙定辦公+全日在崗」模式,搞好土地證過戶、政策咨詢等相關手續辦理。即進駐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國土窗口給予群眾手續辦理前向導式服務,定時(工作日周三全天)、定點(機關二樓地籍科),推行國土窗口7天全日制在崗進行集中辦理,避免群眾來回跑等繁瑣程序和打破周末不上班的錯誤慣性。全年共接待群眾前來咨詢140餘次。
【協管員隊伍建設】2010年,繼續深化落實村級土地協管員制度,組織對全區國土資源協管員專題土地法律法規政策培訓,年終獎評緊跟《惠濟區村級國土資源協管員管理暫行辦法》文件執行,以「局聘、所管」進行指導和日常管理。2010年底,共對成績突出的8名協管員進行了系統表彰。
【基層站所建設和幹部培訓】2010年,全面完成對所轄國土所標准化、基層站所民主評議和群眾滿意基層站所的評選指導工作,基本達到了省、市系統的肯定和認可。迎賓路街道、新城街道2個國土所分別獲得鄭州市優秀國土所、先進國土所榮譽稱號,老鴉陳街道國土所被評為全省群眾滿意基層站所。年內舉辦了兩期全區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封閉式培訓,轄區各鎮(辦)主管土地副職、國土系統幹部職工、各行政村書記(主任)、國土資源協管員先後500餘人參加了培訓,取得了良好效果。
(李經緯)
㈢ 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人為因素的作用或影響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的地質作用(現象)。
地質災害的形成是致災地質作用與受災對象(人、財、物、設施)相遭遇的結果。沒有致災地質作用,災害無法發生;而若致災地質作用遇不到有價值的受災對象,造不成損失,也不稱為災害。致災地質作用是主導因素,受災對象是被動客體。地質災害的類型常按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和特點進行劃分,而災害大小則以受災對象的損失大小進行評估。我國地質災害種類很多常見的有10類30多種。
地質災害可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兩類。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進程,有的是逐漸完成的,有的則具有很強的突然性。據此,又可將地質災害分為緩變性地質災害和突發性地質災害兩類。緩變性地質災害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緩變性地質災害常有明顯前兆,對其防治有較從容的時間,可有預見地進行,其成災後果一般影響范圍大,只造成經濟損失,不會出現人員傷亡。突發性地質災害突然,可預見性差,其防治工作常是被動式的應急進行,其成災後果常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所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等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對象。
【地質災害易發區】是指容易產生地質災害的區域。易發區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並且可按照災害種類劃定,不同災種其易發區范圍不同,有點、帶、區域性易發區。一般說,崩塌、滑坡易發區為點狀;地裂縫易發區為條帶分布;地面沉降、泥石流易發區呈區域性分布。易發區的劃定要通過專業隊伍進行地質災害專門調查,按照易發區劃定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劃定,並經縣(市)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認定。
【地質災害危險區】是指致災地質作用處於臨界穩定狀態或不穩定狀態,有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造成較多人員傷亡和較大經濟損失的地區。危險區需進行監測和應急調查,提出預防措施,危險區范圍一般較小,且多指突發性災害,即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災害所影響的范圍。危險區劃定要通過專業隊伍進行專門調查或勘查,對致災地質作用的穩定性作出評價後劃定,並經縣(市)人民政府地礦主管部門審查認定。危險區應有明顯預警牌和告示,以防災害發生,造成人員傷亡。
【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國土資源部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每年汛期前必須編制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這是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的一項防災減災的有效措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防災預案,主要對省內重要城市、重點礦山、重要交通干線等災害作出初步評價預測,對其防治提出原則建議;對影響特別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嚴重財產損失的隱患點,盡可能提出較為具體的預報意見,提出可行的防災、減災措施建議;作出汛期突發災害陷患巡迴檢查計劃。
市(地)、縣級防災預案,主要應參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防災預案對本地區地質災害的趨勢預報和防災要求,圈定重點防範區段;對重要災害隱患點,作出中長期預報,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預測。逐點落實包括監測、報警、疏散、應急搶險等內容的預防措施,防災責任要落實到具體的鄉鎮、單位,簽訂責任書。明確具體負責人;作出群測人員培訓計劃和重要隱患點巡迴檢查計劃。
【地質災害預報制度】地質災害預報制度是地質災害防治過程中,為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針對不同地質災害實行事先預報的一項基本制度。防治地質災害應該是「預報」重於「治理」。預報的內容主要包括: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成災范圍、影響強度。預報分為長期、中期、短期和臨災預報。
地質災害長期預報,是指5年以上的地質災害危險性的預報,包括地質災害區劃和易發區的圈定;地質災害中期預報,是指幾個月到5年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地質災害短期預報,是指幾天到幾個月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地質災害臨災預報,是指幾天之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
地質災害各期預報按有關規定分別由縣以上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同級人民政府發布。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1998]15號《關於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中,特別強調要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速報制度,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發生地質災害後,要把准確情況迅速上報,其要求如下:
發生一般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及時向地區(市)主管部門上報,並由縣人民政府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發生較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於48小時內上報地區(市)主管部門,同時越級上報省主管部門,由地區(市)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將詳情上報省主管部門;發生重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於24小時內上報地區(市)主管部門,並同時越級上報省主管部門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由省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並將詳情上報國務院主管部門;發生特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於24小時內上報地區(市)主管部門並同時越級上報省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或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在24小時內提交的速報報告,應根據已獲得信息說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時間、傷亡人數、地質災害類型,並盡可能說明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誘發因素、地質成因和發展趨勢等。同時提出主管部門所採取的對策和措施。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結束後,應及時提交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①發生位置,包括行政區、縣、鎮、鄉、村等;②發生時間、傷亡人數;③已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的間接經濟損失;④地質災害類型;⑤地質災害規模;⑥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包括地質條件和誘發因素(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⑦發展趨勢;⑧已經採取的防範對策、措施;⑨今後的防治工作建議。
【地質災害險情巡視制度】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1998]15號《關於加強汛期地質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等文件中,特別強調要進一步完善險情巡視制度,要求地質災害嚴重的地區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汛期要組織技術力量對重點危險區進行地質災害巡迴檢查,發現危險點和群眾提供的險情線索,要作現場調查、迅速作出危險性、危害性判斷,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督促當地政府採取必要的應急防災措施。特別要加強連續降雨後或暴雨後的險情巡迴檢查,防患於未然。
【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預警體系】地質災害嚴重的縣(市),當地人民政府要在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過程中,進行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預警體系建設。初步建立起群眾監測網路、群專結合的預報預警系統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的防災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危險區管制】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調查,將明顯可能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區域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經所在地區縣(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地質災害危險區劃定、公布以後,國土資源部門應該根據公布的危險區范圍在周界上、特別是周界的道路旁設立明顯的危險區標志,如樁、牌等。同時加強對地質災害危險區的監督管理。
(1)在造成災害威脅的地質災害體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災害威脅尚未解除前,危險區內禁止開展任何建設活動。若確需開展建設的,其建設方案中必須包括切實、有效的防災措施並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方可開展建設。
(2)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任何可能加劇、誘發地質災害的活動。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內進行削坡、填土、開挖水渠等活動;在岩溶塌陷危險區不能超量開采地下水。
(3)責成危險區所在鄉級人民政府編制地質災害危險區防災預案。
(4)責成有關部門、單位編制危險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地質災害防治原則】從我國國情出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要求,促進經濟發展和地質環境保護的綜合決策,保障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突出「以人為本」的思想,要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著重落實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包括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體系、監督管理體系、監測預報和群測群防的防災體系;堅持各級政府對地質災害防治負責制度,依靠地方政府組織,形成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防災預警體系;堅持按客觀規律辦事,因地制宜,東、中、西部防治重點各有側重的原則。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要求】查明災害險情是實施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前提。地質災害實施防治工作前,為工程措施的選擇、工程布置、結構設計和施工要求等提供依據。必須做好勘察工作,准確查明地質災害的險情狀況,包括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原因、變形機制、邊界、規模、活動狀態、穩定狀況及危險程度,以及所處的地質環境條件,並預測評價可能造成的危害。
要合理確定防治目標。防治工程的防治目標包括形象目標和安全目標。形象目標指防治對象的范圍、部位;安全目標指經過工程防治所應達到的安全標准。
要多方案比選防治工程方案。方案比選的依據是地質有效性、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
要妥善確定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實行信息法施工。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方法,既要有利於順利完成本身的施工任務,又要不因施工擾動而對變形的質體造成新的破壞。對每種新的或較有破壞性的施工方法,採用之前都要進行方法(工藝)試驗。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要分階段進行,以便根據前期效果修改後期工程設計。在施工中遇有地質情況與設計圖所預計的不同或發生新的變化時,應及時修改。
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中的監測工作。通過監測才能較准確地掌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效果。監測內容依地質災害的性質及防治措施而定,監測網一經建立,就要按預定期限,堅持連續監測,並須及時整理分析監測資料,做出定期動態評價;發現險情要及時上報。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資質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是一項非標准化特殊的地質工程。對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工作的單位的素質有特別的要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已頒布實施了《地質災害勘查—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上述幾項辦法明確規定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甲、乙、丙三級資質單位應具備的具體條件。按現行管理程序,申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甲、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申請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報國務院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對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進行調查、監測、分析、評估工作,主要評估地質災害的破壞能力。地質災害危險性通過各種危險性要素體現。分為歷史災害危險性和潛在災害危險性。歷史災害性是指已經發生的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要素有:災害活動強度或規模、災害活動頻次、災害分布密度、災害危害強度。其中危害強度指災害活動所具有的破壞能力,是災害活動的集中反映,是一種綜合性的特徵指標,只能和災害等級進行相對量度。
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指未來時期將在什麼地方可能發生什麼類型的地質災害,其災害活動的強度、規模以及危害的范圍、危害強度有多大的一種分析、預測。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受多種條件控制,具有不確定性。地質災害活動條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的最重要因素,包括地質條件、地形地貌條件、氣候條件、水文條件、植被條件、人為活動條件等。歷史地質災害活動對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具有一定影響。這種影響可能具有雙向效應,有可能在地質災害發生以後,能量得到釋放,災害的潛在危險性削弱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動特點,災害發生後其活動並未使不平衡狀態得到根本解除,新的災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條件下將繼續發生。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災害所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資源毀壞以及社會經濟系統失控等一系列社會——經濟現象稱為災情。地質災害災情評估是指對由於地質災害造成的自然環境惡化,人類生命財產損毀或人類賴以生存發展的資源、環境發生嚴重破壞的現象進行調查統計、分析、評估的工作。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要素包括:致災環境要素、地質災害活動要素、受災體要素、破壞損失要素。地質災害災情評估有多種類型:根據評估時間分為災前預評估、災中跟蹤評估、災後總結評估;根據評估范圍分為點評估、面評估、區域評估。
災前預評估是對一個地區或一個潛在地質災害事件的危險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破壞損失程度(期望損失)的預測性評估,它的目的除了為減災決策和防治工程提供依據外,還可對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城市建設規劃以及土地利用規劃等提供依據;災中跟蹤評估和災後總結評估都是在災害發生後,對已經出現的災害進行調查、統計、分析,其目的是為及時、有效地進行抗災救災提供依據;點評估是指對一個地質災害體或一個具有相同活動條件和特徵的相對獨立的災害群的災情進行評估;面評估是對一個具有相對統一特徵的自然區域或社會經濟區域進行的地質災害災情評估。區域評估是指跨流域、跨地區的地質災害災情評估。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和《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中都明確規定,建設用地審批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所謂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就是對在進行工程建設項目過程中,可能導致工程建設場地及其附近地質災害發生的危險性,或者在已知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項目過程中,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評價和估量,提出切實可行的防止地質災害發生的必要措施,以避免或減輕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之所以會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而成為地質災害,基本有兩種情形:一是工程選址不當,將居民點、重要工程選在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威脅的地方;二是不適當的工程活動誘發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從而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危害。如果在工程建設前進行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避免因工程選址不當或不恰當的工程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減輕損失,這是做好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最有效的手段。
進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規范、約束人類工程經濟活動,減少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發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評估結果必須經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查批准手段時,必須持經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凡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需要具有專門資質的單位按統一的技術要求進行評估工作。
㈣ 如何填寫地質災害防治監測責任書
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度(防治責任制、防災預案編制制度、地質災害登記制度、地質災害值班制度、「三查」制度、報告制度、應急處置制度、群測群防監測制度)
㈤ 什麼是地質災害防災預案
國土資源部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每年汛期前必須編制汛內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容這是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的一項防災減災的有效措施。地質災害防災預案要求:一要明確組織指揮機構和搶險救災隊伍;二要摸清地質災害基本情況,劃分易發區和危險區,逐一列出易發生地質災害地段;三要制定不同量級降雨地質災害應急措施,明確不同量級降雨地質災害點監測、易發地質災害地段巡查地具體要求,臨災搶險救災措施;四要是公布地質災害應急隊伍人員名單和聯系電話。
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1〕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一年五月十二日
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
(2001年5月10日國土資源部建設部)
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逐漸進入汛期,部分地區進入地質災害易發期,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時有發生。為切實做好當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特提以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地質災害防治是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大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以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不懈地抓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要建立和完善領導責任制,將災害危險點的監測和防治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明確具體負責人,務必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
二、加強監測,建立地質災害預警系統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地質災害的預警工作,對經常或可能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重點地區,要嚴密監測並及預報,建立預警系統,落實防治措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建立突發性地質災害群專結合的監測體系和群測群防的網路,切實執行地質災害年度預案編制、險情巡查、災情速報、汛期值班等制度。要及時組織專業隊伍地重點地區進行地質災害巡迴檢查,對所有災害危險點逐點制定並落實包括監測、報警、人員疏散路線、應急搶險等內容的防災預案,防患於未然。已開展過地質災害調查的縣(市),要認真落實群測群防的措施。
三、排查隱患,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近期內對地質構造復雜的城鎮建築物的地質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排除隱患。對發現的危險點和群眾提供的險情線索,要迅速作出危險性、危害性判斷,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危險地區居民的轉移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對危險大的高陡邊坡,由責任主體排查和採取防治措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通過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評價工作,掌握地質災害的發育、分布規律、圈定地質災害易發區,並結合地質災害易發區社會經濟及人口分布狀況制定、完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各地區應根據本地區引發地質災害的原因,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防止地質災害的發生。長江流域尤其是中上游地區要針對年降雨量大、山高谷深坡陡、地形復雜的特點,加強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防治;要高度重視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三峽辦、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要迅速採取有力措施,排除隱患,所需資金從三峽工程建設投資中安排;北方地區特別是西北黃土地區要警惕黃土濕陷造成的房屋開裂,做好黃土塬邊緣滑坡、溝口泥石流災害的防治;沿海地區特別是浙江、福建等山地、丘陵區,要警惕台風造成的暴雨引發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礦山企業要特別注意尾礦和廢渣堆放點的安全,防止暴雨引發礦渣泥石流造成的危害。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在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過程中,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作為城市總體規劃必備的組成部分;目前尚不夠完備的,要限期按照國家有關規范進行補充。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城市,要結合地質災害調查和評價工作,對城市規劃的有關內容進行一次檢查。對城市規劃區內地質情況尚不清晰的,必須加強和補充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建設時,必須充分考慮建設用地條件;凡沒有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或者未考慮建設用地條件而批准使用土地和建設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監督,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執法力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適時對經常或可能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地區進行跟蹤管理,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在有可能發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危險的斜坡上進行修路、建房、開礦、取土等工程活動,必須事先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工程勘查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准規范進行勘察設計、施工,杜絕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情況的發生;在平原地區從事上述活動的,也應事先了解是否存在岩溶塌陷、土洞等隱患,並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對已經修建的工程,要堅決採取補救措施,防止發生地質災害。因違反規定,發生地質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的責任。
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並進一步研究制定地質災害防治法規和規章,從根本上解決或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
五、安排資金,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需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列入年度計劃和預算,確保潛在的地質災害得到及時調查、勘查和治理。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資機制,調動社會各界及人民群眾防治地質災害的積極性,鼓勵社會捐助,積極爭取國際資助,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需要。
六、加強宣傳,提高幹部群眾的防災意識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宣傳力度,扎實細致地做好宣傳、培訓工作,普及地質災害防治基本知識。當前要把宣傳的重點放在山區和農村,使地質災害嚴重的縣(市)的領導和廣大幹部群眾都掌握這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規范,增強防災意識,提高抗災能力。
㈦ 羅山縣國土資源局
羅山縣位於河南省東南部,大別山北麓,淮河南岸,介於東經114°′~114°42′,北緯31°44′~32°19′之間,縣境東西寬41公里,南北長63公里,面積2065平方公里。南與湖北大悟、河南新縣接壤,東以竹竿河為界與光山縣為鄰,北隔淮河與息縣、正陽相望,西與信陽縣毗連。羅山曾先後哺育了三國名相費禕、治水名臣黎世序、歷史學家尚鉞、起義將軍張軫等歷史名人。隋開皇十六年始置縣。境內著名的佛教聖地靈山、董寨國家級鳥類自然保護區、石山湖風景區、紅色勝地何家沖等便是這畫卷中最璀璨奪目、鬼斧神工的經典。
陳占東 局黨組書記、局長
黃先斌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高正平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許正東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輝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張玲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明軍 局黨組成員、工會主任
李潔 副科級幹部
胡雲武 副科級幹部
桂行富 副科級幹部
黃緒濤 副科級幹部
陳占東簡介:1955年10月出生,漢族,1976年12月參加工作。1976年12月,在信陽鐵礦廠毛集鐵礦工作;1980年12月,在信陽化工廠工作;1982年3月,在羅山縣化肥廠工作;1985年1月,任羅山縣礦建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1988年4月,任羅山縣銀礦支部書記、礦長;1991年4月,任羅山縣計劃經濟委員會開發辦主任;1992年3月,任羅山縣礦產局黨委副書記、局長;2002年1月,任羅山縣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2002年12月,任羅山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2007年7月,任羅山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機構設置】2002年1月,羅山縣委、羅山縣人民政府關於《羅山縣縣直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羅發〔2002〕2號)文件通知,「撤銷羅山縣土地管理局,撤銷羅山縣地質礦產局,成立羅山縣國土資源局」。
【土地資源】全縣土地總面積207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積86717公頃,佔全縣土地總面積的41.5%;基本農田保護面積77198公頃,佔耕地面積的89.9%。羅山縣地勢西南高東北低,屬大別山北麓的低山壟崗地貌,最高的王墳頂主峰海拔841米,最低為竹竿河匯入淮河處,海拔41米。從南到北依次為低山、丘陵、壟崗及河川平原。四者面積分別為72542.3公頃、33162.1公頃、58033.6公頃、43525.0公頃。
【礦產資源】全縣發現各類礦產22種,其中金屬礦產11種,非金屬礦產11種;發現各類礦產地74處,其中特大型礦床1處,大型礦床2處,中型礦床4處,小型礦床29處,合計37處,其餘為礦點。縣內還發現大批礦點、礦化點和物、化探異常。主要礦區有雙橋膨潤土礦區、母山銅鉬礦區、肖畈銅鉬礦區、白石坡銀金多金屬礦區、何店金紅石礦區、高廟崗鐵礦區、勝利灣鉛礦區、楊店飾面用花崗岩礦區和山店飾面用花崗岩礦區等。豐富和較豐富礦產主要有膨潤土、鉬礦、銀礦、金紅石礦、飾面用花崗岩、螢石礦、建築石材和建築用砂等。具有小型以上規模的其他礦產有金礦、鉛礦(多金屬礦)、鐵礦等。
【耕地保護】2010年,進一步落實縣政府與各鄉鎮的目標責任,確保了全縣耕地保有量穩定在86717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穩定在77198公頃。落實了國家投資竹竿鎮等兩個鄉鎮土地整理項目的工程驗收工作;完成土地綜合整治試點村——竹竿鎮文湖村土地整理項目各項前期工作;編制了2010年新增費項目——東卜、竹竿兩個鄉鎮土地整理項目規劃,項目規模1101.39公頃,投資規模2750萬元。
【規劃管理】2010年,從第二次土地調查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成果應用入手,為全縣新農村建設、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用地等,積極調整規劃,組織增減掛鉤,實施項目帶動等,破解了項目用地難題,保證了項目按時落地。
【土地利用】2010年,羅山縣國土資源局利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建立了可利用土地資料庫。全年公開出讓經營性土地使用權12宗,出讓總面積34.8812公頃,出讓總價款34968.88萬元。土地二級市場交易215宗,交易額達1657.6778萬元。辦理抵押登記11宗地,面積達44.79公頃,為企業爭取融資5170多萬元,有力支持了地方經濟發展。
【地籍測繪管理】2010年,嚴格規范土地登記工作,全年發證305本。2010年3月6日向國家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辦公室上報匯交了第二次農村土地調查資料庫成果。全面做好了縣域「D級GPS三維空間大地控制網」測繪工程實施工作,在全縣設立D級GPS控制點99個。
【建設用地管理】2010年,積極進行建設用地報批。為博潤紡織、鑫鑫木業、恆遠造紙、新區住宅開發等結轉2009年申報、2010年獲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四個批次,面積1228.878畝;為靈山南路、工業大道、奧特陶瓷、新時代陶瓷、豫豐水泥、蘭長線輸油管道國家重點項目、新區北安路、民政北路、工業一路、二路及標准廠房建設等項目,組織上報省政府批徵收、市政府批農轉用8個批次的各類建設用地1510.5285畝,獲批四個批次,面積438.1560畝。
【礦政管理】2010年,羅山縣制定了《羅山縣礦產資源整合工作實施意見》,整合採礦權30個,實現了規模開采、集約化經營的目標。2010年受理采礦權延續登記6家,新立采礦登記3家。完成了34家礦山采礦權人年度檢查工作,合格率達91%,並對2家已到期礦山企業予以注銷。完善了《2010年度礦產資源規費徵收辦法》,征繳各項規費68萬元。
【礦山環境治理】2010年,羅山縣正式啟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羅山第一家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的礦山企業——羅山縣鑫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山店螢石礦編制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案》已通過專家組評審,並上報省廳備案。
【地質災害防治】一是制定了《羅山縣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羅山縣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組織了應急小分隊,配備了工具和裝備。二是與縣氣象局聯合開展了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三是加強了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在朱堂、高店等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安裝了2個裂縫報警裝置,在16處地質災害隱患點設置了標識牌,與所在鄉、村簽訂了地質災害防治責任書,向群眾發放了防災避險明白卡。四是完善了地質災害防災體制,推進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規范化、標准化。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已做到「有組織、有經費、有規劃、有預案、有制度、有宣傳、有預報、有監測、有手段、有警示」,保持了國土資源部授名為「全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榮譽稱號。
【執法監察和信訪工作】2010年,羅山縣衛片執法工作扎實開展,對清理的違法用地及時進行分類處理和整改。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109起,案件查處率達100%。受理信訪案件76起,其中,上級要結果案件31起,辦結30起,按期結案率97%;自受理來信案件45起,辦結45起,結案率為100%,接待人民群眾來訪315人次,依法有效遏制了國土資源違法行為。
㈧ 附錄二 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9〕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地質災害群測群防是廣大基層幹部群眾在實際工作中探索出來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防災減災工作方法,是我國地質災害防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全國農村地質災害防治知識萬村培訓行動」和「全國縣(市)、鄉(鎮)、村級幹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取得圓滿成功的基礎上,部研究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以縣(區、市)為對象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有組織有經費有規劃等的「十有縣」建設,計劃利用5年時間,將全國絕大多數重點山地丘陵縣(區、市)建設成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義
通過開展「十有縣」建設,推進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的規范化、標准化,深化縣級地質災害防災機制和體制建設,提高縣級地質災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內容要求
(一)有組織:成立了以分管縣(區、市)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有專門的辦事機構。縣、鄉兩級簽訂了地質災害防治責任書。
(二)有經費:每年都有穩定的經費投入用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包括對隱患點的治理、應急處置和監測,對受威脅的群眾進行搬遷避讓。
(三)有規劃:縣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已經縣(區、市)政府批准實施。每年都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經縣(區、市)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布。
(四)有預案:對本縣(區、市)內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制定了應急預案,包括險情發生時受威脅群眾的撤離信號、路線和安置場所。
(五)有制度:有地質災害汛期值班、災情險情速報、應急處置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有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後復查制度。
(六)有宣傳:在「地球日」、「土地日」和「防災減災日」,有針對群眾和中小學生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七)有預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氣象部門聯合開展了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預警預報信息在當地電視台中播出,或通過其他媒體、通信等手段將信息告知防災責任人和監測責任人。
(八)有監測:已發現和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都已有落實到人的監測員和行政責任人,有完整的監測記錄,已發放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鄉鎮國土所中有負責聯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人員。
(九)有手段:在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安裝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簡易監測儀器等,監測人員配備有簡易監測預警工具。
(十)有警示:地質災害易發區和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設有警示牌、貼有宣傳畫,地質災害隱患出現發生前兆時,群眾能及時得到警示信息。
各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按照建設內容要求,組織縣(區、市)開展建設活動。每年10月20日前,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對完成「十有縣」建設的縣(區、市)開展驗收,並將通過驗收的縣(區、市)名單報部。部以通報形式公布「十有縣」名單。
三、政策措施
(一)為推進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部將在地質災害治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地質災害詳細調查項目及經費安排等方面給予支持。
(二)縣(區、市)被通報命名為「十有縣」之後,部將不定期開展檢查、抽查,以召開座談會、現場會等形式推廣先進經驗,促使各地提高建設質量,加快建設步伐。
㈨ 怎麼簽訂企業地質災害目標責任書
看看你當地有什麼具體要求:土地佔補平衡;基本農田保護:新農村建設與空心村治理,農村綜合整治;地質災害防治;礦業秩序;主要是這幾方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