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理
A. 發生地質災害應採取的應急措施有哪些
《防震減災》第三十二條規定:嚴重破壞性震發搶險救災並維護社秩序務院或者震災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震災區實行列緊中國應中國措施: ()交通管制; (二)食品等基本必需品葯品統發放配; (三)臨徵用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 (四)需要採取其緊中國應中國措施 《突發事件應》第四十九條規定:自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事件發履行統領導職責民政府採取列項或者項應中國處置措施: ()組織營救救治受害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威脅員及採取其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及其控制措施; (三)立即搶修損壞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危害員提供避難場所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衛防疫及其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關場所止員密集或者能導致危害擴產經營及採取其保護措施; (五)啟用本級民政府設置財政預備費儲備應中國救災物資必要調用其中國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六)組織公民參加應中國救援處置工作要求具特定專員提供服務; (七)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必需品供應; (八)依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九)依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中國處置工作等擾亂社秩序行維護社治安; (十)採取防止發、衍事件必要措
B.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制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國家、國土資源部總體預案框架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編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市(地、州)、縣(市、區)級應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准備;地質災害的等級與影響分析准備;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應急通信保障;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等應急行動方案。
C.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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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編制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是及時發現臨災跡象、及時撤離、減少人員財產損失的有效措施。由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編制本縣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
應急預案主要內容應包括:
(1)總則
說明編制預案的目的、工作原則、編制依據、適用范圍等。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明確應急處置各級機構、負責人及各自的職責、權利和義務,以突發事故應急響應全過程為主線,明確事故發生、報警、響應、結束、善後處理處置等環節的主管部門與協作部門;以應急准備及保障機構
為支線,明確各參與部門的職責。
1)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圖5-1);
2)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准備;
3)地質災害的等級與影響分析准備;
4)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
5)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應急通信保障;
6)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等應急行動方案。
圖5-1 應急機構構成圖
(3)預警和預防機制
明確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的信息監測體系及監測負責人,報告制度、預警預防行動負責單位,預警支持系統、預警級別及發布,災情險情報告(明確報告程序、內容、接收報告的部門及應當做出的反應)。
(4)應急響應
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或險情後,首先由所在地鄉鎮政府負責做出應急反應,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搶險救援。縣政府啟動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同時,縣指揮部率各相關成員單位立即趕赴現場,統一指揮現場搶險救援。縣指揮部在核實地質災害或險情的初步情況後,向縣政府提出預警級別建議,由縣政府發布預警。發生大型、特大型突發性地質災害,或縣政府對事態難以完全控制,由縣政府決定向省、市人民政府請求緊急援助。
(5)後期處置
包括善後處置、社會救助、保險、事故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6)保障措施
包括通信與信息保障(建立各級別地質災害信息採集、處理制度),應急支援力量與裝備保障,技術儲備與保障,宣傳、培訓和演習,監督檢查等。
(7)責任追究
對於在應急搶險中不按規定執行和引發地質災害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E.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中的相關工作
4.8.1主要工作任務
當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經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確認,並專啟動預案後,當地屬地質災害群測群防機構應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協助各個部門派出的應急工作組進行相關工作。
(1)協助調查監測組對災點進行調查和動態監測;
(2)協助災情評估組核實災情;
(3)協助工程搶險組、通信保障組、交通保障組、物資保障組、災民安置組、醫療衛生組、治安保障組等,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4)應急處置完畢後,群測群防機構應對應急工作進行總結,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4.8.2應急處置許可權
(1)縣級人民政府可授權鄉級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況下,先行組織疏散群眾,劃定危險區,設置警示標牌。
(2)應急響應期間,群測群防機構及監測責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應急處置工作。
(3)地質災害險情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撤銷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縣級以下群測群防機構及監測人員無權撤銷。
F. 地質災害來臨時有哪些應急措施
(1)發現地質災害前兆時,應立即報告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及時通知受威脅的人群。同時要對隱患體密切觀察,做好撤離准備。
發現險情及時報告和通知
(2)當地政府部門根據現場情況圈出地質災害危險區,並在危險區設立警示標志,禁止非搶險人員進入。
圈出地質災害危險區(江西上饒,1998)
(3)當地政府部門視險情發展搭建臨時避災場所,將人、物及時撤離危險區,必要時,可以依法強制疏散。
視險情發展及時撤離危險區
(4)監測技術人員應立即分析資料,預測災害發展趨勢,找出原因及時制止致災動力破壞作用。如因開挖坡腳而誘發的滑坡,應立即停止開挖活動。
停止開挖坡腳
(5)發生滑坡(崩塌)時,不要沿滑坡體滑動方向跑,應迅速向滑坡體兩側跑。
發生滑坡時,應向滑坡體兩側跑
(6)房後斜坡發生滑坡(崩塌)或岩石、土體墜落時,不要立即清理滑坡(崩塌)物和疏通排水溝,以免遭遇二次滑坡(崩塌)的危害。
(7)發生泥石流時,應選擇最短最安全的路徑向溝谷兩側山坡或高地跑。不要上樹躲避,也不要停留在陡坡土層較厚的低凹處,或躲在滾石、亂石堆後,更不能順著溝谷往上或向下跑。
泥石流發生時,不要沿泥石流溝谷跑,應向溝岸兩側山坡跑
不要躲在樹上
不要停留在陡坡土層較厚的低凹處或大石塊後
不要躲在有滾石和大量堆積物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