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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評估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2-02 02:07:03

⑴ 合同中關於不確定因素如地質災害之類的該怎麼擬定

建議寫上:若合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的外部事件(例如戰爭、暴亂、地震、不明飛行物的墜落,導致房屋倒塌、人員傷亡)影響合同無法履行,一方可以免責,雙方可以就此協商善後事宜。

⑵ 如果出讓地塊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怎樣在合同中告知

如果你確認出讓地塊曾有過地質災害,
那麼應在合同中註明:
「乙方明確表示已經了解了甲方告知的此地塊曾出現過地質災害事宜」
由於地質災害在目前科技水平上還不能明確預先警示,
所以只能告知已經出現過的地質災害,

⑶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合同是否要交稅

必須交,一定要交

⑷ 地質災害評估費能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嗎

我認為這個屬於現代服務業中研發和技術服務項目的征稅范圍,可以開具增內值稅發票的容!
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具體如下:
1.研發服務,是指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與試驗開發的業務活動。
2. 技術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專利或者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
3. 技術咨詢服務,是指對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和專業知識咨詢等業務活動。 4. 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果支付節能服務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報酬的業務活動。
5. 工程勘察勘探服務,是指在采礦、工程施工以前,對地形、地質構造、地下資源蘊藏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的業務活動。

⑸ 淺談加強重要建設工程地質勘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地質調查成果地質資料匯交管理

於順然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南京210029)

摘要 本文結合江蘇省成果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的實際,在對「 重要建設項目工程地質勘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地震地質調查」類成果地質資料的匯交范圍進行了細化的同時,並對其匯交人、匯交時間、匯交數量及內容、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細化,意在引起廣大成果地質資料匯交義務人、地質資料管理者及其同仁們,高度重視該類成果資料的匯交管理,使地質資料在國民經濟建設中,更好地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關鍵詞 建設項目;成果地質資料;匯交管理

地質成果資料的統一匯交是手段,社會公開利用是目的。不該匯交的而匯交了是浪費,該匯交的而未匯交則是違法。《地質資料管理條例》附件:「地質資料匯交范圍」中對「重要建設項目工程地質勘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地震地質調查」形成的成果地質資料的匯交范圍,規定得既籠統又原則,有的甚至只是其條目式的,在具體成果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的實踐過程中,其可操作性比較差,從而給該類成果資料的匯交管理工作帶來諸多麻煩和問題。

為進一步加強對「重要建設項目工程地質勘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地震地質調查」成果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根據國務院《地質資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土資源部《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江蘇省地質資料管理辦法》,筆者結合多年對江蘇省成果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實際,在此提出如下對策建議,供有關領導及同仁們參考。

1 匯交細目

在國務院《條例》目前尚未修訂之前,可以國土資源部或省廳規范性文件的形式,進一步細化「重要建設項目工程地質勘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地震地質調查」成果地質資料的匯交細目。「重要建設項目工程地質勘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地震地質調查」成果地質資料,在《條例》附件「地質資料匯交范圍」的十大類中占兩大類,江蘇省的具體規定為:

1.1 重要建設項目工程地質勘察成果地質資料匯交范圍:

農水方面:水利、水庫工程(受益面積大於5萬畝的灌溉工程和容量大於1000萬立方米的水庫工程)。

交通方面:長度超過10千米的鐵路;長度超過500米的隧道;長度超過500米的橋梁年吞吐量大於100萬噸的港口、碼頭;二級以上的公路、火車站及機場。

電力方面:核電站、抽水蓄能電站,容量大於10萬千瓦的水電站、火電站。

工業方面:年產量大於20萬噸的鋼鐵廠、水泥廠,用地大於200畝的工業、企業建築。

其他方面:放射性設施、軍事設施、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處理廠等重要小型工程勘察資料。

1.2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地質資料的匯交范圍

(1)按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分級,被定為「一級」(需報省廳備案)的項目。

(2)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程度為復雜(地質災害發育強烈;地形與地貌類型復雜;地質構造復雜、岩性岩相變化大、岩土體工程地質性質不良;工程水文地質條件不良;破壞地質環境的人類工程活動強烈等)的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料。

(3)本文上述1.1所屬「重要建設項目工程地質勘察地質資料匯交范圍」項目中。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資料。

1.3 地震地質調查成果資料匯交范圍

1.3.1 地震地質資料包括自然地震地質調查(測量、觀測)

①地震地質調查、宏觀地震考察、地震烈度考察(活斷層、地震地質、大地構造、地震研究)。②地震地質前兆觀測、地形變測量、地磁測量、地電測量、地應力測量、重力測量、斷層位移測量。③地下水位(地下流體)觀測、地溫觀測等。④建築工程抗震、地震災害防治、地震安全性評估資料。

1.3.2 重要建設項目工程地質勘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地震地質調查成果地質資料的匯交人

國務院《條例》規定,項目出資單位(人)是其項目成果地質資料的匯交人。①由國家出資的項目,其工作項目的承擔單位是該成果地質資料的匯交人(國家出資:江蘇省將其界定為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市級財政、縣鄉級財政均為國家出資)。②非國家出資的項目,項目出資人可以以協議、合同等形式,委託承擔項目單位代為匯交該類成果地質資料。③由中外合作開展的項目,其參與合作項目的中方為成果地質資料的匯交人。

1.3.3 匯交時間、數量及內容

本規定所涉及的成果地質資料的匯交時間為:自工作項目驗收結束之日起180日內匯交(江蘇省將其規定為本勘察、評估項目驗收結束的時間,而非整體項目結束時間)。

上述勘察、評估項目成果地質資料復制後,按國務院《條例》及《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規定,向省地質資料館匯交紙質資料兩份,電子文檔一份(其電子文檔製作及質量要求同地質礦產類)。

1.3.4 法律責任、行政處罰

(1)未按照本辦法規定時間匯交地質資料的,由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向其發出催交通知書,責令在60日內匯交成果地質資料,逾期仍不匯交的,按國務院《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2)匯交成果地質資料經驗收不合格,匯交人逾期拒不按要求修改補充匯交的,視為拒匯交地質資料,由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依照國務院《條例》按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1.3.5 幾點認識及體會

(1)江蘇省省土面積100500平方公里,其中平原面積100000平方千米,是礦產資源小省,每年能夠匯交的地質礦產類成果地質資料只有30種左右。近些年來,江蘇省地質資料館每年接收匯交的成果地質資料數量在100種左右。這其中有近三分之二的成果地質資料是重要建設項目工程地質勘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地震地質調查類成果地質資料。由此可見,加強和規范該類成果地質資料的匯交與管理工作,在江蘇省地質資料的匯交與管理工作中佔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2)近年來,通過我們的積極工作,匯交到省地質資料館的「重要建設項目工程地質勘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類成果地質資料有:南京長江大橋、二橋、三橋、江陰長江大橋、潤楊長江大橋、蘇通長江大橋、南京地鐵等。蘇通長江大橋、連雲港核電站的工程地質勘察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正在交涉過程之中。

(3)有關江蘇省地震地質調查成果資料的匯交問題,早在計劃經濟時期,江蘇省地震局曾經向江蘇全省地質資料處匯交過一些地震地質調查方面的成果資料,自20世紀90年代起,江蘇省地震地質調查成果資料的匯交工作則處於停滯狀態。近來此項工作仍在協調過程之中。

向國家匯交合格的成果地質資料是廣大地質資料匯交義務人應盡的法律義務。筆者將近些年來江蘇省「重要建設項目工程地質勘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地震地質調查」類成果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中的有關規定、做法、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及認識體會羅列於本文,並提出了一些對策建議,意在引起廣大成果地質資料匯交義務人、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者及其同仁們,高度重視該類成果資料的匯交,使地質資料在國民經濟建設中,更好地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⑹ 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需要什麼資料

不知道你是要給項目做危險性評估還是做評估的備案??
做評估的話,你回只需找一傢具答備地災評估資質的單位,談好價格和時間要求,簽訂合同,坐等拿報告就行了!
如果是要做評估備案的話,不用你擔心,評估單位會幫你搞定的,

⑺ 地質災害評估合同要交印花稅嗎稅率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第十條規定版,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權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因此,根據您提供的合同名稱,不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但是否繳納印花稅需要根據合同具體內容確認,無法通過合同名稱進行判斷,建議您持合同到辦稅服務廳進行確認或直接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詳細咨詢。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34號)規定,至於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如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等,提出實施方案,進行實施指導所訂立的技術合同。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准化測試以及勘察、設計等所書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
所以我理解,評估合同不屬於技術合同,更不屬於加工承攬、勘察設計合同,因此,不用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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