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礦山工程地質勘察
① 礦山地質和工程地質勘查的區別
工程地質復主要搞制工民建 主要去建築設計單位地質勘探主要搞礦產資源勘查。
礦山地質是指礦床經過地質勘查證實具有工業價值之後,在擬建或已建礦山范圍內,為保證和發展礦山生產所進行的全部地質工作。礦山地質是從礦山基建、生產直至礦山關閉等不同階段的各項地質工作的總和或總稱。
工程地質勘察是為查明影響工程建築物的地質因素而進行的地質調查研究工作。所需勘察的地質因素包括地質結構或地質構造:地貌、水文地質條件、土和岩石的物理力學性質,自然(物理)地質現象和天然建築材料等。這些通常稱為工程地質條件。查明工程地質條件後,需根據設計建築物的結構和運行特點,預測工程建築物與地質環境相互作用(即工程地質作用)的方式、特點和規模,並作出正確的評價,為確定保證建築物穩定與正常使用的防護措施提供依據。
② 工程地質勘察與地質勘探是一回事嗎 它們有什麼區別
地質勘查是地質勘查工作的簡稱。廣義地說,一般可理解為地質工作的同義詞,是根據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對一定地區內的岩石、地層構造、礦產、地下水、地貌等地質情況進行重點有所不同的調查研究工作。按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地質勘查工作。例如,以尋找和評價礦產為主要目的的礦產地質勘查,以尋找和開發地下水為主要目的的水文地質勘查,以查明鐵路、橋梁、水庫、壩址等工程地區地質條件為目的的工程地質勘查等。地質勘查還包括各種比例尺的區域地質調查、海洋地質調查、地熱調查與地熱田勘探、地震地質調查和環境地質調查等。地質勘查必須以地質觀察研究為基礎,根據任務要求,本著以較短的時間和較少的工作量,獲得較多、較好地質成果的原則,選用必要的技術手段或方法,如測繪、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學探礦、鑽探、坑探、采樣測試、地質遙感等等。這些方法或手段的使用或施工過程,也屬於地質勘查的范圍。狹義地說,在中國實際地質工作中,還把地質勘查工作劃分為5個階段,即區域地質調查、普查、詳查、勘探和開發勘探。
地質勘查專業也稱工程地質勘查專業是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既具有良好工程素質、又具有較強技術崗位技能,具備地質基礎、水文及工程地質、地質工程、煤礦地質、地質災害勘查、高新技術勘測、計算機應用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具有地質資料綜合分析和應用的能力,從事資源勘查、煤炭地質、工程地質勘查設計,工程地質勘查施工與管理等方面工作,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技能人才。
地質勘察與地質勘查專業的區別是:地質勘察指工作性質,地質勘查專業是指技術類別。
③ 礦業權評估利用後續地質勘查設計文件指導意見(CMVS —)
1 總則
1.1 為規范礦業權評估利用後續地質勘查設計文件,指導注冊礦業權評估師合理確定後續地質勘查投入及後續勘查期,根據國家有關規范和《礦業權評估技術基本准則》,制定本指導意見。
1.2 本指導意見適用於收益途徑評估方法中涉及後續地質勘查投入及後續勘查期的估算。
收益途徑評估方法中涉及石油、天然氣、礦泉水及地熱等評估利用後續地質勘查投入及後續勘查期,應根據相應技術規范,參考本指導意見估算。
2 定義
為本指導意見的需要,使用下列定義:
(1)後續地質勘查設計文件,是指礦業權評估時,因評估對象對應的勘查區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工作程度尚未滿足礦山開發的基本要求,在評估基準日後尚需進一步進行詳查或勘探地質工作或補充部分地質勘查工作,以滿足設計或生產建設需要而編制的地質勘查設計文件。
(2)直接勘查工作,是指在後續地質勘查設計中,為使評估對象范圍的地質工作程度滿足礦山開發的基本要求而開展的工作,包括加密控制已知礦體的必需的山地工程、鑽探工程,基本查明或詳細查明礦床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條件所必需的物探、遙感、鑽探工作,以及必要的地形測量、地質測量、其他物化探測量等。
(3)間接勘查工作,是指後續地質勘查過程中需要發生的與直接勘查工作相對應的岩礦測試、可選(冶)性試驗、其他地質工作(含綜合研究及編寫報告)、工地建築等。
(4)後續地質勘查投資,是指因評估對象范圍的地質工作程度尚未滿足礦山開發的基本要求,在評估基準日後尚需進一步進行詳查或勘探地質工作,或補充部分地質勘查工作,以滿足設計或生產建設需要而投入的資金。
(5)後續勘查期,是指為完成後續地質勘查工作所必需的時間。
3 指導意見
3.1 應利用由具有相應礦種的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編寫的後續地質勘查設計文件。
3.2 應利用符合《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相應的分礦種(類)地質勘查規范及相關技術規范(規程)要求的後續地質勘查設計文件。
3.3 應根據礦體的特徵和已有的勘查工作程度,分析所利用的後續勘查設計文件中的勘查技術方法手段選擇和勘查工作量布置的合理性。
3.4 利用後續地質勘查設計文件時,以各種地質勘查工作滿足礦山開采設計基本要求的程度(礦體控製程度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研究程度)為宜。
3.5 後續地質勘查設計文件中的直接勘查工作費用,應按照適宜的勘查工作技術方法手段的現行價格核實並利用。如設計是依勘查合同為依據編制,可直接利用後續地質勘查設計中的費用。
3.6 後續地質勘查設計文件中的間接勘查工作費用,可以參照適用的相應單項現行價格,也可以按其占直接勘查工作費用比例確定。
3.7 不利用後續地質勘查設計文件中的進一步驗證異常、尋找發現新礦體的勘查工作量,或以增加資源儲量為目的的在原有礦體上進一步施工的勘查工作量等需發生的費用。
3.8 應根據勞動生產定額或參考一般地質勘查施工進度和評估對象的自然地理等外部條件,分析所利用後續地質勘查設計文件中的後續勘查期的合理性。明顯不合理時,可以根據上述條件、因素重新確定勘查期。
3.9 礦業權評估報告中應清晰、准確陳述評估利用的後續勘查工作量、現行價格和後續勘查期等內容。
3.10 評估報告應對利用後續地質勘查設計文件的可靠性、適用性作出適當說明。
4 附則
4.1 本指導意見由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負責解釋。
4.2 本指導意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④ 非煤礦山工程地質勘察的要求由什麼法規規定
如下:
①《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②《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③《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准》(GB50223-2008)
④《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
⑤《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T50123-1999)
⑥《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GB/T50266-1999)(做岩石試驗時需要)
⑦《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12)
⑧《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
⑨《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⑩《建築工程地質勘探與取樣技術規程》(JGJ/T 87-2012)
⑾《高層建築岩土工程勘察規程》(JGJ72-2004)(高層勘察需要用到)
⑿《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范》(GB50025-2004)(濕陷性黃土地區勘察用到)
⒀《建築工程地質勘探與取樣技術規程》(JGJ/T-2012)
⑤ 工程地質勘察的方法
大體的有地質抄方法、物探方法。詳細的襲有很多分類。 在各類建築的勘察工作方面,工程地質的研究內容主要是如何按照勘察階段完成應有的勘察任務,圓滿回答設計和施工方面提出的問題,滿足各種地質資料和計算參數的需要。研究各項勘察方法的配合關系,分清主次。工作量的安排標准:如勘探網點布置原則、 間距、 深度, 取樣數量, 試驗項目, 監測網點布置。 物探快捷而經濟, 如何充分發揮其在探查和測試方面的作用,應注意研究。如何應用新的技術方法提高勘察的可靠性也是要很好加以研究的內容。如工程地質模型和模擬試驗,計算機的應用,以及資料庫、專家系統的建立, 應用各種新的理論與方法 (如模糊數學、 分數維、 灰色理論) 等等, 以提高定量評價的水平。
在工程地質學中專門從事勘察研究的分支學科為「專門工程地質學」或「工程地質勘察學」。此外,結合不同類型工程建築的還有:「鐵路工程地質學」、「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學」 、 「礦山工程地質學」 等。
⑥ 工程地質勘察1畝地大概收費多少錢
勘察是根據工程用途規模大小而分等級的,一二三級需要的鑽孔數目和深度不一樣,另外專根據工屬程的性質,鑽孔的排布也不一樣,勘察都是按進尺算錢,比如600畝地需要5000個鑽孔,每個鑽孔20米的話就是總進尺100000米,每米50元就是5000000元,不過現在的勘察大部分熟知地層情況的條件下,勘察單位一般打三折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