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分類分級2004
❶ 地質災害損失評價
一、地質災害損失及其構成
隨著人類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人類活動范圍和領域不斷擴大,地質災害對人類的影響也越來越廣泛。概括起來歸結為4個方面:對人類生命產生影響,即造成人口死亡、肢體受傷、精神受到傷害;對經濟產生影響,使人類創造的財產以及各種生產活動遭到破壞;對社會產生影響,妨礙社會進步,甚至影響社會安定;對資源與環境產生影響,破壞土地資源與環境,破壞水資源與水環境,破壞生態資源與環境等。基於這些表現,地質災害的破壞損失由各種破壞效應所組成,即生命損失、經濟損失、社會損失、資源與環境損失(圖3-2-2)。
圖3-2-2 地質災害破壞損失及其構成
從地質災害的這幾種損失與人類的關系程度和它們的可量化程度看,生命損失和經濟損失對人類不但具有最直接的關系,而且比較容易進行量化統計評價,社會損失和資源與環境損失雖然對社會經濟發展也具有重要作用,但主要表現為間接作用,而且這兩種損失目前還難以進行量化統計評價。
地質災害經濟損失是指用貨幣形式度量的地質災害對人類所造成的破壞損失程度。目前對地質災害經濟損失的范圍有多種看法,有人認為地質災害的4方面破壞作用都可以用貨幣形式進行度量,所以都屬於經濟損失;有人認為除社會影響外,其他災害破壞效應都可以用貨幣形式進行度量,所以屬於經濟損失;有人認為地質災害的社會影響和資源環境破壞都難以用貨幣形式度量,所以這兩方面破壞損失不屬於經濟損失;有人認為人類生命健康是無價之寶,不能用貨幣形式進行度量,所以也不屬於經濟損失;有人認為自然災害經濟損失分為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受災體受地質災害直接破壞後緊隨其後發生的經濟損失為直接經濟損失,如房屋、鐵路、公路等工程設施破壞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因受災體發生破壞進一步造成的關聯性損失為間接經濟損失,如因房屋、鐵路、公路、設備等破壞造成企業停工、停產所形成的經濟損失等。
不同地質災害的破壞對象不同,造成的經濟損失也不同。崩塌、滑坡、泥石流破壞范圍廣,幾乎涉及各類受災體,包括:房屋、鐵路、公路、橋梁、生命線工程、水利工程、構築物、航道、農作物林木、設備、材料、室內財產、土地資源等。
二、地質災害經濟損失評估
把定量化分析地質災害經濟損失程度的過程稱為地質災害經濟損失評估。它是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和易損性評價基礎上進行的,即在地質災害活動概率、破壞范圍、危害強度和受災體損毀程度分析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地質災害的經濟損失構成,分析經濟損失程度和分布情況。
表徵地質災害經濟損失的基本指標是用貨幣形式反映的絕對損失額和相對損失額。絕對損失額是指一次事件或一個地區某時段內地質災害活動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其度量單位除了元、萬元、億元外,為了便於與不同地區之間的對比,還採用損失模數或損失強度(即單位面積的損失額)反映地質災害的經濟損失程度,其度量單位為元/m2,萬元/km2,億元/km2等。相對損失是指一次災害事件或一個地區某一時段內地質災害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與同地區同類財產價值的比值,或者是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與同地區年度國民生產總值(或財政收入)的比值,其度量單位為小數或百分數。
地質災害經濟損失評估的直接目標就是核算上述指標值,並且分析和評述這些指標在評價區內的分布情況。
(一)災後即時損失評估
地質災害發生,將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稱為災害效應:包括直接效應、間接效應、次生效應。直接效應指的是危及受災對象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房屋建築的破壞、資源的影響破壞等。間接效應指的是由於災害的連鎖反應,造成生命線設施破壞引起生產、生活能力降低;鐵道、公路交通的破壞引起運輸能力下降;因災無家可歸,家庭收入減少;工商業停頓、公共服務中斷;公共事業恢復、重建費用支出;支付保險賠償金等。次生效應指的是可能在災後一段時間出現的如流行病、通貨膨脹、心理創傷、存款減少、供應費用增加等。因此,災後損失評估主要是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評估。
1.直接經濟損失計算
直接經濟損失可認為是與災害同時或緊隨其後發生的所有損失。一般包括人員傷亡損失、資本損失(農業各種生產設施,如排灌系統、農用機械、糧倉等的毀壞;生產資本如耕地、多年生作物和牲畜損失;工業設備、產品損失、生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失主要有公路、橋梁、鐵路、機場、港口、運輸工具、交通設施的破壞;醫院、學校、電力系統、供水系統和衛生系統的破壞。房屋損失以及商業庫存損失、服務中斷損失等。
評估模型:
地質環境經濟學
Zan=Za1+Zz2+Za3+Zz4+Za5(3-2-4)
式中:Z為災害總損失值;Zn為各類受災體的損失值;Zan為直接經濟損失;Zbn為間接經濟損失;Za1為人員傷亡損失;Za2為資本損失;Za3為公共設施損失;Za4為房屋損失;Za5為商業庫存損失。
由於不同受災體遭受災害破壞後的價值損失形式不同,所以價值損失核算的途徑不同,大致可分為3種方法。
成本價值或修復成本價值損失核算
以受災體成本價值為基數,根據其災損程度或者修復成本、防災成本投入核算受災體的價值損失。房屋、鐵路、公路、橋梁、生命線工程、水利工程、構築物、設備及室內財產等絕大多數受災體均適宜採用該方法核算價值損失。核算的基本模型為:
受災體價值損失=受災體成本價值×受災體價值損失率(3-2-5)
受災體價值損失=受災體修復成本 (3-2-6)
受災體價值損失=實施有效防禦措施情況下的受災體成本價值-無災害破壞情況下同一受災體的成本價值(3-2-7)
3-2-5式適用於已經建成而沒採取專門性防災措施的工程和已經製造的設備、物品的價值損失核算,式中的受災體成本價值為受災前的現實價值,受災體現值=重置成本×[(1-殘值率)×成新度+殘值率]。
3-2-6式適用於那些災損程度較低,且易於修復的受災體的價值損失核算。在這里,用修復成本代替受災體價值損失。應該說明的是,有的受災體遭到災害破壞後,經過修復可以基本恢復災前的性狀和功能,此時,修復成本即相當於受災體價值損失。而有的受災體受某種程度的災害破壞後,經過維修只能部分恢復性狀和功能,此時其價值損失除維修成本外,還包括維修後因沒有恢復原有性能而形成的價值損失。
3-2-7式適用於兩種情況:一是已經建成的並採取了專門防災而且保障能達到防災效果的工程設施、設備、物品等的價值損失核算;二是沒有建設或製造的工程設施、設備、物品。運用該式核算出的受災體價值損失實質上是為有效防災而增加的建設生產成本或防災的專門投入。對於已建工程或已有物品,式中的成本均為現實成本,對於尚未建造的工程或物品,式中的成本均為影子成本。影子成本價值損失主要適用於具有明顯潛在破壞作用的災害活動的經濟損失評估。
收益損失核算(農作物)
以受災體的可能收益為基礎,根據其災損程度核算受災體價值損失。該方法主要適用於農作物價值損失核算。農作物受災後的直接表現是受到挫折或者死亡、毀滅,其最終後果是農作物減產或絕收。由於農作物生長嚴格受時令季節的影響,所以農作物受災後不僅使農民已經投入的成本受到損失,而且更重要的是耽誤農時,使農作物收益受到損失。一般核算模型為
農作物價值損失=無災情況下農作物收益價值×農作物減產比率
成本-收益價值損失核算(土地)
以受災的成本和收益價值為基數,根據其災損程度核算受災體價值損失。該方法主要適用於土地資源和地下水資源價值損失核算。這兩種受災體都屬於自然資源,目前在我國還沒有形成產業市場,所以目前還沒有完善的科學方法核算它們的價值和價值損失。土地價值的高低主要取決於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在自然條件中,災害威脅程度是決定性因素之一。實踐表明,在同一城鎮或地區,由於地質災害危險性程度不同,土地的開發條件和利用價值相差巨大。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發育區,不適宜商貿、住宅等建設,只能用於綠化用地。因此土地利用價值收到很大影響。在不同城鎮或地區,地質災害活動程度除了影響工程建設和資源開發、經濟發展外,直接影響內外資金吸收和地價水平。在地質災害多發城鎮和地區,投資風險大,開發項目受到很大限制,所以地價水平明顯低於無災害威脅的同類城鎮或地區的地價水平。基於這種情況,可採用地價差值代替地質災害所造成的土地價值損失。即根據評價區的現行地價(基準地價或出讓、租用地價)與其他同類條件但無災害威脅地區(地段)地價相比較,以二者的差值作為土地價值損失。不同地區的土地價值實質上是其成本價值和效益價值的綜合體現。其成本價值包括為建設交通、能源、通訊設施等投入的費用;其效益價值包括可能的商貿效益、工業效益、農業效益、旅遊效益等。地質災害所造成的土地價值損失,則是這些價值損失的綜合結果。
土地經濟損失值:Ls=∑Ti·Ei+∑Sj·ΔEj(3-2-8)
式中:Ti為被災害完全破壞的土地面積/m2;Ei為被完全破壞的土地的單價/(元·m-2);Sj為因災害降級使用的土地面積/m2;ΔEj為因災害降級使用的土地的單價差/(元·m-2)。
工廠停產直接損失值核算:
式中:N為某企業的年平均凈產值/(元·a-1);n為因災害造成的生產中斷時間/d。
交通運輸線路損失值核算:Ls=∑Li·qi·R(3-2-10)
式中:Li為被災害破壞線路長度/km;qi為線路原單位造價或重置單位造價/(元·km-1);R為線路破壞率/(處·km-2)。
2.間接經濟損失估算
災害的直接效應將引發部分地區或全國范圍的間接效應。一場大的災害,間接效應的延續可看作一個經濟衰退過程。因災害對鐵路、公路或航道的破壞,引起沿線工業減產,恢復交通投入費用等。災害間接經濟損失估算,目前研究精度很低,尚未達到實際運用階段,因此,很少評估災害間接經濟損失。少數情況下,管理部門需要宏觀了解一次大的災害間接經濟損失,多為經驗估計。例如,一般情況是,房屋的直接損失以現有情況下重建房屋的費用估計,間接損失主要是由於遷址而增加的運費。季節性作物的直接損失主要是收入損失,即收獲物的價值。間接損失主要是一些潛在的收入損失,可粗估為直接損失的1.5~2倍。多年生作物和牲畜的直接損失指受損壞資產的價值及其收入,即當年作物收獲時的年產量。間接損失可粗估為年產值的7~10倍。工廠的災害經濟損失與重建所需時間有關,可將間接經濟損失視為工廠資本值的2倍。交通設施損失的大小取決於交通中斷的時間,直接損失以重建結構物和線路費用計,間接經濟損失指由破壞造成的額外運輸費用,通常為總投資的10%~20%。
(二)歷史地質災害經濟損失評估
歷史災害經濟損失評估是指對已經發生的地質災害的經濟損失進行統計分析。評價的基本方法是調查統計。對於成災范圍較小,受災體數量較少的地質災害事件,可以對所有受災體進行實際調查,評估災前價值,並根據實際破壞情況,逐一定損毀程度和價值損失率,然後按下式核算災害經濟損失:
地質環境經濟學
式中:S1為災害事件經濟損失;Ji為某個受災體災前價值;Jsj為該受災體因災價值損失率。
如果成災范圍比較大,受災體數量比較多,難以對受災體進行逐個調查時,可採用分類調查統計或抽樣調查統計方法核算災害事件的經濟損失。具體步驟是:劃分受災體類型,通過全面調查或抽樣調查,統計不同類型、不同損毀程度的受災體災前價值和損毀數量,然後按下式核算災害事件的經濟損失:
地質環境經濟學
式中:S1為災害事件經濟損失;Jdi為i類受災體災前平均單價;Lij為i類受災體發生j級損毀的數量;Jsij為i類受災體發生j級損毀時平均價值損失率;i為受災體類型;j為受災體損毀等級。
一個地區某一時段內地質災害經濟損失相當於該地區該時段內各次地質災害事件經濟損失之和。即
S區=∑S次(3-2-13)
式中:S區為評價區地質災害經濟損失;S次為地質災害事件經濟損失。
以上核算得出的是地質災害的經濟損失額,即以人民幣量化的絕對損失。為了進一步顯示地質災害事件的損失水平,可按地質災害分類分級標准,確定災害事件的等級。
為了更加全面地反映地區地質災害的損失程度和損失分布情況,可以行政區為單元,調查統計災害經濟損失,然後按下式計算損失模數:
地質環境經濟學
式中:Sm為損失模數/(萬元·km-2);s為損失額/萬元;m為面積/km2。
在此基礎上可編繪評價區地質災害損失模數分布圖,直觀地顯示地質災害的損失分布情況。
為了反映地區地質災害的相對損失程度,可以計算全評價區及其行政單元的地質災害損失比,其值相當於地質災害經濟損失與同區域國民生產總值(或財政收入)的比值,在此基礎上可編繪評價區地質災害相對損失分布圖,直觀地反映地質災害相對損失的分布情況,間接地顯示抗災能力和可恢復能力。
(三)地質災害期望損失評估
為了有效地防治地質災害,減災管理部門不僅需要及時掌握已經發生的災害事件的災情,而且需要了解本地區災害損失水平和未來的發展情況。從總體上看,地質災害屬於隨機事件,無論是已經發生活動的災害體還是尚未發生活動的潛在災害體,未來時期會不會發生活動,活動的頻次和規模如何,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多大等都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所以對未來災害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只能在危險性評價和易損性評價基礎上核算災害可能損失的平均值,即期望損失,並根據期望損失的空間變化,分析評價區期望損失的地區分布特點。
1.點評估地質災害期望損失評價
應用概率方法核算突發性地質災害期望損失。進行評估的對象都是那些已經具備災害活動的基礎條件,或者已經出現潛在災害體的雛形,甚至在歷史上發生頻繁活動的災害點。這些對象今後發生活動的可能性主要取決於災害基礎條件的進一步成熟和激發因素的出現。因此,把這些災害活動看作是一種概率事件,應用概率預測方法核算災害期望損失。基本步驟是:根據歷史地質災害活動規律以及地質災害基礎條件和激發條件的充分程度,分析地質災害的活動頻率以及不同頻率下的地質災害的可能危害范圍和危害強度;核算受災體價值以及不同強度危害下受災體的價值損失率;然後按下式計算災害期望損失:
地質環境經濟學
式中:Sq為災害事件期望損失;i為受災害事件危害的受災體類型;j為受災體損毀程度等級;Gij為評價區(或評價單元)第i類受災體遭受一定強度災害危害後發生j級破壞的概率;Jsij為i類受災體發生j級破壞情況下的價值損失率;Jdi為i類受災體平均單價;Lij為i類受災體發生j級破壞的數量。
2.面評估地質災害期望損失評價
在實施面評估的評價區中,常常有許多災害點,這些災害點有時屬於同一類災害,有時屬於幾類災害。對其進行損失評估的最可靠的方法是首先對各災害點進行評估,然後進行累加,得出評價區的期望損失。即
Sq面=∑Sq點(3-2-16)
式中:Sq面為評價區地質災害期望損失;Sq點為評價區各地質災害點期望損失。
這種方法雖然簡便實用,但如果評價區范圍較大,災害種類和災害點特別多時,難以逐點進行損失評價。此時只能在專門勘查基礎上,採用平均危害面積比率和災害平均活動概率(或平均發展速率)分析評估災害期望損失。具體方法和步驟是:
(1)對評價區進行專門勘查、弄清歷史災害與潛在災害類型、數量、分布、形成條件以及活動頻次、破壞損失情況,調查評價區人口、工程設施、土地、資源以及它們的價值分布情況。
(2)以行政區或自然地理為基礎劃分評價單元,分單元、分類統計地質災害的可能危害范圍,並且計算地質災害危害面積比(地質災害危害面積與評價區或評價單元的面積比值)。
(3)根據地質災害活動條件的充分程度確定評價區或評價單元的地質災害平均活動概率或平均發展速率。
(4)核算評價區和評價單元不同類型受災體價值分布,根據受災體承災能力確定受災體平均價值損失率。
(5)按下式計算評價區或評價單元突發性地質災害期望損失:
地質環境經濟學
式中:Sq為評價區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期望損失;i為受災體類型;j為受災體損毀程度等級;Gi′j為i類受災體遭受災害危害後發生j級破壞的平均概率;Js′ij為i類受災體發生j級破壞情況下的平均價值損失率;Jdi為i類受災體平均單價;Li為i類受災體的數量;m為地質災害危害面積比率。
如果與突發性地質災害點評估相比較,該評價式與之差別除受災體破壞概率和價值損失率由點評估的定值變為平均值外,由於在面評估中發生破壞的受災體數量難以具體量化,所以用評價區(或評價單元)內受災體的總數與災害危害面積比值的乘積代替;評價區或評價單元受災體總數可以實際勘查結果並參考社會經濟統計資料獲得。
如果評價區發育多種類型的地質災害,則在分類評價的基礎上,將各類地質災害的期望損失進行累加即為評價區的期望損失。
(6)在核算評價區地質災害期望損失的同時,進一步計算期望損失模數、期望損失率,並根據各評價單元的期望損失指標,繪制評價區期望損失分布圖,結合評價區危險性、易損性特點及自然地理和社會經濟條件,分析評價區期望損失分布規律與影響因素。
3.區域評估中的期望損失分析
(1)區域地質災害期望損失評價的基本途徑。區域評估范圍大,災害種類廣,災害點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實施專門勘查,比較詳細地掌握了各類災害點的發育分布情況和受災體的分布情況,可採用面評估的方法評價地質災害的期望損失。如果沒有經過專門勘查,只是經過一般的區域調查,就很難以災害點數量、危害范圍為基礎,直接對全評價區災害期望損失進行評價。這時,只能在地質災害危害強度區劃的基礎上,通過抽樣調查典型地段,專門勘查進行期望損失分析。
如前所述,地質災害的成災程度,決定於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及受災體的密度和對災害的抗禦能力。因此,地質災害期望損失是災害危險性和受災體易損性的綜合體現。危險性和易損性越高,災害的經濟損失越嚴重。基於這種認識,用災害危害強度綜合反映災害的危險程度和受災體的易損程度。即
Q=W·Y (3-2-18)
式中:Q為地質災害危害強度;W為地質災害危險性;Y為地質災害受災體易損性。
地質災害損失則是危害強度的函數,即
S=f(Q)或者:S=k(Q)(3-2-19)
式中:S為地質災害期望損失;k為修正系數或調整系數。
在上述分析模型中,除災害期望損失外,其他要素都是受多種條件影響的綜合性指標,這些指標不能准確地指示某種要素的數量,而只能相對地標示它們的強弱或者高低程度,因此採用指數作為它們的量度。
(2)區域地質災害期望損失評價方法與步驟,共有以下4個步驟。
第一步:區域地質災害危險性分析
在區域評估中,反映地質災害活動程度的危險性指數取決於歷史災害活動強度及潛在災害活動強度。由於地質災害具有持續性、繼承性特點,所以歷史災害活動強度大的地區,未來災害活動仍具有較強的危險性。歷史災害活動強度要素主要為災害規模、頻次、密度,這些要素決定了歷史地質災害強度指數。即
Wl=k·G·M·P (3-2-20)
式中:Wl為歷史地質災害強度指數;k為修正系數或調整系數;G為歷史災害活動規模標度值;M為歷史災害分布密度標度值;P為歷史災害活動頻次標度值。
G,M,P是根據災害規模、密度、頻次等級,賦予的相應的評判分值。不同類型地質災害的等級劃分和賦值根據評價區具體情況確定。選定的基本原則是使評價范圍內的不同地區之間具有最大限度的可比性。
當評價區發育有多種類型地質災害時,為了便於彼此之間的對比,可在分類調查統計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種類災害破壞能力的大小,確定它們對綜合破壞能力的作用權重,並將之引入分析模型。即
地質環境經濟學
式中:Wl為評價區歷史地質災害強度指數;z為地質災害類型;Qz為z類地質災害歷史強度的作用權重;其他符號同前。
地質災害潛在強度主要取決於地質災害活動條件的充分程度。這些條件指的是區域性條件。主要包括:地質條件——岩石性質與結構,地質構造與新構造運動,物理地質現象,地下水活動或水文地質要素等;地形地貌條件——地貌類型,切割深度或相對高差,水文特徵等;氣候條件——降水量及其分布等;植被條件——植被種類及覆蓋率等;人為活動——資源開發,工程建設等。根據這些因素對地質災害活動的影響能力,劃分為極不充分、不充分、較充分、充分、特別充分等不同等級,並賦予0,1,3,6,10或其他數值的標度分值。同時根據這些條件對各類型地質災害的影響程度和不同類型地質災害潛在強度在綜合強度中的作用程度,賦予二者相應的權重,於是得出潛在災害強度的分析模型:
地質環境經濟學
式中:Wq為地質災害潛在強度指數;k為修正系數或調整系數;z為地質災害種類;Qz為z類地質災害潛在災害強度的作用權重;dz,Xz,qz,Zz,rz為對z類地質災害活動產生影響的地質條件、地形地貌條件、氣候條件、植被條件、人為活動條件充分程度的標度分值;ηzd,ηzx,ηzq,ηzz,ηzr為對z類地質災害活動產生影響的5方面條件的作用權重。
各種要素數值根據一般規律和評價區具體條件確定。根據地質災害的歷史強度和潛在強度,按下式計算地質災害危險程度:
W=Ql·Wl+Qq·Wq(3-2-23)
式中:W為地質災害危險性指數;Wl、Ql為歷史災害強度指數及其權重值;Wq、Qq為潛在災害強度指數及其權重值。
第二步:區域地質災害易損性分析
在區域評估中,不可能對全評價區具體地調查統計受災體數量和價值分布,也不可能對不同受災體的損毀表現和價值損失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只能根據區域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相應的統計資料間接地反映受災體的密集程度,從而顯示評價區的受災水平。
基於這種現實,用易損性指數作為宏觀度量區域災害受災水平的指標,根據地質災害的主要危害對象,選取人口密度、大中型企業及工程建設密度、鐵路及公路密度、耕地密度、產值密度等為基本要素;根據這些要素在評價區的分布范圍劃分等級,並賦予相應的標度分值;結合它們對災害經濟損失的影響程度,給予不同的作用權重,於是得出易損性指數的分析模型:
地質環境經濟學
式中:y為評價區易損性指數;k為修正系數或調整系數;ye、Qe為影響易損性的第e類要素的標度分值和該要素的作用權重。
第三步:區域地質災害危害強度區劃
在區域危險性分析和區域易損性分析的基礎上,按下式計算危害強度:
Q=W·Y (3-2-25)
式中:Q,W,Y分別為地質災害危害強度指數、區域危險性指數、區域易損性指數。
為了獲取各種評價參數,並且顯示地質災害的分布情況,在區域評價中,需要以行政區、自然區或經緯度等不同形式將評價區劃分為若干單元,按單元計算出危害強度指數後,依照其分布范圍將危害強度劃分為若乾等級,然後根據各單元危害強度的分布組合規律,結合區域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劃分危害強度區、亞區、小區。
第四步:區域地質災害期望損失評估
地質災害危害強度顯示了地質災害的可能破壞損失水平。根據地質災害的成災構成,可以這樣認為:具有相同等級危害強度地區的地質災害期望損失大致處於同一水平;在同一危害強度區(亞區、小區)內的地區,具有基本一致的成災環境,而且分區級次越小,其共同特徵越突出。
基於這一認識,在地質災害危害強度分級、分區的基礎上,選擇不同等級,不同級區的評價單元為樣本,進行專門性調查,在此基礎上採用面評估的方法進行期望損失評價,取得代表成果後,採用比擬方法確定其他非典型單元的期望損失,然後將各單元損失累加,即得出評價區的災害期望損失。與此同時,根據單元損失變化和成災背景,可進一步分析評價區期望損失分布特點,並研究其形成條件。
❷ 我國氣象災害等級分為幾級各表示什麼程度的災害
1、Ⅰ級預警:特別重大(紅色)
在某省(區、市)行政區域或者多省行政區域內,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極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的。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5級、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達5級。
2、Ⅱ級預警:重大(橘黃色)
在某省(區、市)行政區域內,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特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的。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4級、森林(草原)火險等級達4級。
3、Ⅲ級預警:較大(黃色)
在某省(區、市)行政區域內,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重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准。或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3級、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達3級。
4、Ⅳ級預警:一般(藍色)
在某省(區、市)行政區域內,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較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准,或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2級、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達2級。
(2)地質災害分類分級2004擴展閱讀
預警信號由名稱、圖標、標准和防禦指南組成,分為台風、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高溫、乾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霾、道路結冰等。
預警信號的級別依據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劃分為四級: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同時以中英文標識。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禦指南。
隨著時代發展,氣象預警的級別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種類由原來的3種增加到10種,為人們所熟悉的黑色台風預警信號將退出歷史舞台。災害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新版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總體上分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等級(Ⅳ、Ⅲ、Ⅱ、Ⅰ級),分別代表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同時以中英文標識,與國家的所有應急處置等級和顏色保持一致。
而原有的台風、暴雨、寒冷3種預警信號的黑色預警信號將成為歷史,統一以紅色為最高等級,由原來的「白、綠、黃、紅、黑」改為現在的「白、藍、黃、橙、紅」;暴雨預警信號和寒冷預警信號原規定按「黃、紅、黑」來分等級十種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❸ 中國地質災害的分布
中國地質災害種類繁多,分布廣泛,活動頻繁,危害嚴重。1949年以來,因地震死亡近30萬人,傷殘近百萬人,倒塌房屋1000多萬間;共發生大型崩塌3000多處,滑坡2000多個,中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則達40多萬處。全國有350多個縣的上萬個村莊、100餘座大型工廠、55座大型礦山、3000多千米鐵路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嚴重危害。除北京、天津、上海、河南、甘肅、寧夏、新疆以外的省、區、市都發現有岩溶塌陷災害,總數近3000處,塌陷坑3萬多個,塌陷面積300多平方千米。據不完全統計,在全國20多個省、區內,發生礦山采空塌陷180處以上,塌陷坑1595個,塌陷面積達1000多平方千米(段永侯等,1993)。各類地質災害每年造成上千人死亡,經濟損失高達300億元。
地質災害的發育分布與地形地貌、地質構造、新構造運動、岩土體類型、水文地質條件、氣象水文及植被條件、人類工程活動等關系密切。因此,我國地質災害的區域分布具有東西分區、南北分帶的特點,華北、東北、西北諸省,荒漠化作用強烈;西南山區降雨多而集中,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頻繁發生;東部平原區地面沉降、地裂縫廣泛發育;沿海諸省,海水入侵、海岸侵蝕等強烈發育。
從中國大陸的地勢階梯來看,第一級階梯海拔4000m以上,氣候寒冷,凍脹、融沉、泥流、雪崩等災害發育;第二級階梯海拔高度在1000~2000m,在第一與第二級階梯過渡地帶,地形切割強烈,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等分布廣泛,災度高;東部廣大平原、盆地區屬三級階梯,地形平緩,人口稠密,人類活動強烈,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塌陷、淤積等災害發育。
2008年1月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十一五」規劃》,科學地劃分了地質災害易發區和重點防治區。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質災害高、中易發區,主要分布在川東渝南鄂西湘西山地、青藏高原東緣、雲貴高原、秦巴山地、黃土高原、汾渭盆地周緣、東南丘陵山地、天山、燕山等地區;地面沉降和地裂縫地質災害高、中易發區,主要分布在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汾渭盆地、松遼平原。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有16個,即長江三峽庫區滑坡重點防治區、川滇南北構造帶泥石流滑坡崩塌重點防治區、鄂西湘西中低山滑坡崩塌重點防治區、湘中南岩溶丘陵盆地地面塌陷滑坡重點防治區、雲貴高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重點防治區、滇西橫斷山高山峽谷泥石流滑坡重點防治區、桂北桂西岩溶山地丘陵崩塌地面塌陷重點防治區、浙閩贛丘陵山地群發性滑坡重點防治區、陝北晉西黃土滑坡崩塌重點防治區、黃土高原西南滑坡泥石流重點防治區、隴南陝南秦巴山地泥石流滑坡重點防治區、新疆伊犁滑坡泥石流重點防治區、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重點防治區、長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重點防治區、華北平原地面沉降重點防治區、東北中俄界河河岸崩塌重點防治區。
小結
地質災害既具有自然屬性,又具有社會經濟屬性,是二者的對立統一體。這是我們了解地質災害,進行地質災害調查、評價、治理,應具有的基本概念。
復習思考題
1.地質災害的涵義是什麼?
2.地質災害的屬性特徵是什麼?
3.地質災害的分類分級方案有哪些、內容是什麼?
❹ 地質環境問題
地質環境問題的產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受控於區域地質環境。對於某一區域,地質環境的一系列條件控制著地質環境問題的類型、規模、發育程度以及發展趨勢。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地層岩性、岩土組合等地質背景構成了地質環境問題的形成條件,區域地質構造控制著岩土侵蝕的發育方向和發展趨勢,地形地貌控制著地質環境問題類型的分布和發育程度。例如,在山區丘陵區容易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變型地質災害,在地勢平坦的海岸帶容易發生海水入侵、海岸侵蝕等緩變型地質災害。
按照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和發生處所,《地質災害分類分級(試行)》(DZ0238—2004)將地質災害劃分為8類:地球內動力活動災害類、斜坡岩土體運動(變形破壞)災害類、地面變形破裂災害類、礦山與地下工程災害類、河湖水庫災害類、海洋及海岸帶災害類、特殊岩土災害類、土地退化災害類(表1-1)。按照災害活動過程把地質災害劃分為兩類:突變型和緩變型。突然發生並在較短時間內完成災害活動過程的為突變型地質災害。發生、發展過程緩慢,隨時間延續累進發展的為緩變型地質災害。
表1-1 地質災害(地質環境問題)分類表
地質環境問題,特別是突變型地質災害,對人類生活和社會經濟發展可能會帶來難以估量的損失。據聯合國國際減災戰略機構(UN/ISDR)不完全統計,自1900年以來各大洲發生重大地質災害超過1400起,造成約241萬人死亡,受影響人數1.6億人以上,有記錄的經濟損失超過4600億美元(表1-2)。研究表明,地質災害的危害程度與社會經濟的發展程度呈正相關關系。在人口密集區、經濟發達區,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相對較大。而在人口稀少區、經濟落後區,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則相對較小。
表1-2 世界各大洲重大地質災害發生情況統計表(1900~2008年)
續表
數據來源:聯合國國際減災戰略機構(UN/ISDR)OFDA/CRED國際災害資料庫
❺ 地質災害分類
根據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徵劃分不同的地質災害類型。目前,有多種分類方案。這里主要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行業標准《地質災害分類分級(試行)》(DZ0238—2004)的分類體系。該體系把地質災害按照災類、災型、災種三級層次進行劃分或歸類,災類為第一層次,災型為第二層次,災種為第三層次(表1-1)。
表1-1 地質災害分類體系
1.按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和發生處所分類
地質災害分為地球內動力活動災害類、斜坡岩土體運動(變形破壞)災害類、地面變形破裂災害類、礦山與地下工程災害類、河湖水庫災害類、海洋及海岸帶災害類、特殊土災害類、土地退化災害類共8類。
2.按成災過程的快慢劃分災型
災害對人類影響最嚴重的是其活動過程。根據活動過程把地質災害劃分為突變型和緩變型。突然發生並在較短時間內完成災害活動過程的地質災害為突變型地質災害。發生、發展過程緩慢,隨時間延續累進發展的地質災害為緩變型地質災害。
3.根據地質災害的特徵劃分災種
(1)突變型地質災害包括19個災種
地震災害、火山災害、崩塌災害、滑坡災害、泥石流災害、地面塌陷災害、地裂縫災害、礦井突水災害、沖擊地壓災害、瓦斯突出災害、圍岩岩爆及大變形災害、河岸坍塌災害、管涌災害、河堤潰決災害、海嘯災害、風暴潮災害、海面異常升降災害、黃土濕陷災害、砂土液化災害。
(2)緩變型地質災害包括15個災種
地面沉降災害、煤層自燃災害、礦井熱害、河湖港口淤積災害、水質惡化災害、海水入侵災害、海岸侵蝕災害、海岸淤進災害、軟土觸變災害、膨脹土脹縮災害、凍土凍融災害、土地沙漠化災害、土地鹽漬化災害、土地沼澤化災害、水土流失災害。
❻ 地質災害工程治理編制依據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規范(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Dz/102I9—專2006)
泥石流災屬害防治工程勘查規范(Dz/170220—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監測規范(Dz/17022-2006)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規范(Dz/10222—2006)
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詳細調查規范(1:50000)
崩塌、滑坡、泥石流監測規程(Dz/T0223—2004)
滑坡、崩塌監測測量規范(Dz/T0227—2004)
地質災害分類分級(試行_)(DZ0238—2004)
泥石流災害防治工程設計規范(Dz/T0239—2004)
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DZ/T0240—2004)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規范(Dz/T024l-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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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GB/T13908-2002)
2.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GB/T17766-1999)
3.大洋金屬結核礦產勘查規程(GB/T17229-1998)
4.鐵、錳、鉻礦地質勘查規范(DZ/T0200-2002)
5.鎢、錫、汞銻礦地質勘查規范(DZ/T0201—2002)
6.銅、鉛、鋅、銀、鎳、鉬礦地質勘查規范(DZ/T0214-2002)
7.鋁土礦、冶金菱鎂礦地質勘查規范(DZ/T0202-2002)
8.岩金礦地質勘查規范(DZ/T0205-2002)
9.砂礦(金屬礦產)地質勘查規范(DZ/T0208-2002)
10.稀有金屬礦產地質勘查規范(DZ/T0203-2002)
11.稀土礦產地質勘查規范(DZ/T0204-2002)
12.鈾礦地質勘查規范(DZ/T0199-2002)
13.煤、泥炭地質勘查規范(DZ/T0215-2002)
14.磷礦地質勘查規范(DZ/T0209-2002)
15.硫鐵礦地質勘查規范(DZ/T0210-2002)
16.玻璃硅質原料飾面石材石膏溫石棉硅灰石滑石石墨礦產地質勘查規范(DZ/T0207-2002)
17.高嶺土、膨潤土、耐火粘土礦產地質勘查規范(DZ/T0206-2002)
18.重晶石、毒重石、螢石、硼礦地質勘查規范(DZ/T0211-2002)
19.固體礦產勘查檔案立卷歸檔規則(DZ/T0222-2004)
20.岩礦分析試樣制備規程(DZ013013-1994)
21.固體礦產勘查原始地質編錄規定(DZ/T 0078- 1993)
22.固體礦產勘查報告 地質資料綜合整理、綜合研究規定(DZ/T 0079-1993)
23.固體礦產勘查報告格式規定(DZ/T 0131-1994)
24.固體礦產勘查/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編寫規范(DZ/T0033-2002D)
25.《地質礦產勘查測量規范》GB/T 18341-2001
26.礦產資源工業要求手冊(2010地質出版社)
27.原始地質資料立卷歸檔規則(DA/T 41-2008)
28.火成岩岩石分類和命名方案(GB/T17412.1—1998)
29.沉積岩岩石分類和命名方案(GB/T17412.2-1998)
30.變質岩岩石分類和命名方案(GB/T17412.3-1998)
31.區域地質及礦區地質圖清繪規程(DZ/T0156—1995)
32.區域地質調查總則(1:50000)(DZ/T0001-1991)
33.1:250000區域地質調查技術要求(DZ/T0246-2006)
34.固體礦產預查暫行規定(DD2000-01)
35.地球化學普查規范(比例尺1:5萬)(DZ/T0011-91)
36.區域地球化學勘查規范(比例尺1:20萬)(DZ/T0167-1995)
37.土壤地球化學測量規范(DZ/T0145-94)
38.地面高精度磁測技術規程(DZ/T0071-93)
39.物化探工程測量規范(DZ/T0153-95)
40.地球化學勘查術語(GB/T14496-93)
41.地球化學勘查圖圖式圖例及用色標准(DZ/T0075-93)
42.原地質礦產部-90物化探異常查證要求
43.地球化學調查野外驗收要求 中國地質調查局 2000
44.地球化學調查原始資料檢查暫行規定 中國地質調查局 2000
45.化探次生暈普查技術規程——1992內部標准
46.地質勘查坑探規程(DZ0141-94)
47.地質岩心鑽探規程(DZ/T 0227- 2010)
48.地質勘查鑽探岩礦心管理通則(DZ/T 0032- 1992)
49.《鑽探、井、槽探操作規程》(YS 5208- 2000)
50.水文地質鑽探規程(DZ/T 0148-94)
51.水質分析方法標准(GB 7466-7494-87)
52.水文測井工作規范(DZ/T 0181-97
53.岩石礦物分析(DZC 20-4)
54.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J 123-88)
55.土工試驗規程(DZC 20-6)
56.區域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綜合勘查規范(比例尺1:50000)(GB/T 14158-93)
57.城市環境水文地質工作規范(DZ 55-1987)
58.城鎮及工礦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范(DZ 44-1986)
59.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范(GB 50027-2001)
60.工程地質鑽探規程(DZ/T 0017-1991)
61.飲用水分析按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85)
62.空間資料庫工作指南 中國地質調查局修訂
63.數字化地質圖圖層及屬性文件格式
64.中國地質調查局地質調查項目管理制度匯編
65.地熱資源地質勘查規范(GB11615-89)
66.天然礦泉水地質勘探規范(GB/T13727-92)
67.區域環境地質勘查遙感技術規程(1:50000)(DZ/T0190-199)
68.工程地質調查規范(1:10萬—1:20萬)(ZBD14002-89)
69.工程地質調查規范(1:2.5萬—1:5萬)(ZBD14003-89)
70.土壤分類分級標准(SL190—96)
71.縣(市)區域水文地質調查基本要求(原地礦部)
72.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基本要求(國土資源部)
73.綜合水文地質圖圖例及色標(GB/T14538-93)
74.綜合工程地質圖圖例及色標(GB/T12328-90)
75.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76.地下水質量標准(GB/T14848-93)
77.土壤環境質量標准(GB15618-1995)
78.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85)
79.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探規范(GB12719-91)
80.地下水質檢驗方法、水樣的採集和保存(DZ/T0063.2-93)
81.水文地質鑽孔數據文件格式(DZ/T0124-94)
82.水文測井工作規范(DZ/T0181-199)
83.飲用天然礦泉(GB8537-95)
❽ 地質災害風險基本概念及內涵
一、地質災害定義
地質災害屬於災害的一種類型,目前對災害尚無公認的嚴格定義。聯合國災害管理培訓教材將其定義為:自然或人為環境中,對人類生命、財產或活動等社會功能的嚴重破壞,它引起普遍的人類、物質或環境損失,這些損失超出了受影響的社會只利用其本身的資源所能應對的能力。
韋氏字典的定義是:一個突然發生的、造成巨大物質破壞和損失以及危難的不幸事件。
牛津字典定義為:突然發生的巨大災禍或不幸事件。
從以上定義可知,災害是一種自然的或人為因素引起的不幸事件(或過程),它對人
類的生命財產、社會經濟活動和發展的基礎——資源與環境造成了危害和破壞,是自然界的一種災變過程。它的發生往往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也就是說,災害是由危害人類的生命財產以及資源環境損失構成的。危害是自然或人為環境中對生命財產以及資源環境或活動產生不利影響並達到造成災害程度的罕見的或極端的事件。危害是致災因子,只有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危害才稱其為災害。
對地質災害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代表性的有:
地質災害是由於地質作用使地質自然環境惡化,並造成人類生命財產毀損或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資源、環境發生嚴重破壞的事件(或過程)。
地質災害是指各種(天然的和人為的)地質作用對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家建設事業(人類的生存與發展)造成的災害。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地質災害活動及其對人類造成破壞的可能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行業標准《地質災害分類分級》採用的地質災害的定義,側重於地質災害發生結果的評估等級,其定義為:地質災害(geological disaster)是地球在內動力、外動力或人類工程活動作用下發生的危害人類生命財產、生產生活活動或破壞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資源與環境的不幸的地質事件。主要包括地震、火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其次包括煤層自燃、礦井突水、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
國務院頒布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地質災害內涵應該包括以下兩方面內容:第一,強調致災的動力條件,主要由地質作用形成的災害事件才是地質災害;第二,強調災害事件的後果,即對人類生命財產和生存環境產生損毀的地質事件稱為地質災害,而那些僅僅是地質環境惡化,但並沒有直接破壞人類生命財產和生產、生活環境的地質事件,稱其為環境地質問題。
在上述地質災害定義的各種描述中,國務院頒布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是具有法律地位的,可作為確定研究內容的依據。
二、地質災害風險定義
「災害」是指在某一特定時間內,一定規模的事件的發生概率。災害具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具有潛在損害性的物理過程或行為;二是表明其發生可能性的威脅狀態或條件。災害造成的後果有大有小,有的是直接的影響,有的是間接的。這取決於災害發生區內承災體的屬性特徵及其受到影響的程度(即易損性)。因此,就提出了「災害風險」的概念,其通常包含兩層意思,一是災害發生的可能性,二是如果發生災害,可能造成的後果。災害風險水平則是二者作用的綜合結果(圖1-1)。
圖1-1 災害、風險因素、易損性和風險之間的概念關系(據Alexander,2002)
許多學者和機構提出了各種各樣的風險定義,其中最有影響並得到普遍公認和應用的是,聯合國人道主義事務部(UNDHA)於1991年和1992年兩次正式公布的自然災害風險的定義:「風險是在一定區域和給定時段內,由於某一自然災害而引起的人們生命財產和經濟活動的期望損失值」。地質災害風險就是地質災害破壞產生不良後果的可能性,包括地質災害發生破壞的可能性及其所產生的後果(損失)兩個方面。這是當今國際上最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的地質災害風險的基本定義,它是1984年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一項研究計劃中,由美國著名的滑坡專家Varnes提出,隨後得到了國際地質災害研究領域的全面認同,成為對災害風險評估的基本模式。
根據Varnes(1984):「一定地區、一定時期內因特殊毀害性現象造成的生命傷亡、財產損失和經濟活動中斷的預期值」。當考慮物理損失是(特定)風險可以定量表示為承災體的預期損失(易損性乘以承災體的價值或數量)與一定規模/強度的災害事件發生的概率之積。總風險則是所有類型承災體的預期損失綜合乘以一定規模/強度災害發生概率。
根據以上的闡述,可將「地質災害」定義為其特殊的影響特徵及其規模和頻率而造成損害的可能的物理過程;因而,「地質災害風險」則是伴隨著地質災害事件(如滑坡)的預期影響或損害、損失或代價。
根據上述「災害風險」概念的闡述,以及Varnes(1984)、Fell(1994),Leroi(1996),Lee和Jones(2004)等對風險的定義,目前世界上對地質災害風險計算,普遍採用了簡單但功能強大的計算公式:
風險度(risk)=危險度(Hazard)×易損度(Vulnerability)
地質災害具有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雙重屬性。地質災害風險可以表達為危險性和易損性的乘積。因此,地質災害的風險特徵一方面是自然屬性,表現為地質災害發生、發展內在的隨機性和不確定性。地質災害風險的不確定性,反映了自然界本身固有的不確定性與人類對自然界的認識能力之間的關系。地質災害發生和危害的不確定性是導致地質災害存在風險的主要原因。地質災害的發生受內在不確定性因素影響,使人類無法准確預測和完全控制,這就構成了風險的自然屬性;另一方面是社會屬性,表現為地質災害的危害對象——受災體的承受能力的不確定性,各種防災工程的可變性,人類社會和經濟活動的日益加劇而導致不確定因素增加等,構成了風險的社會屬性。
地質災害風險程度主要取決於兩方面條件:一是地質災害活動的動力條件,主要包括地質條件(岩土性質與結構、活動性構造等)、地貌條件(地貌類型、切割程度等)、氣象條件(降水量、暴雨強度等)、人類工程經濟活動(工程建設、采礦、耕植、放牧等)。通常情況下,地質災害活動的動力條件越充分,地質災害活動越強烈,所造成的破壞損失越嚴重,災害風險越高。二是人類社會經濟易損性,即承災區生命財產和各項經濟活動對地質災害的抵禦能力與可恢復能力,主要包括人口密度及人居環境、財產價值密度與財產類型、資源豐度與環境易損性等。通常情況下,承災區(地質災害影響區)的人口密度與工程、財產密度越高,人居環境和工程、財產對地質災害的抗禦能力以及災後重建的可恢復性越差,生態環境越脆弱,遭受地質災害的破壞越嚴重,所造成的損失越大,地質災害的風險也越高。上述兩方面條件分別稱為危險性和易損性,它們共同決定了地質災害的風險程度。基於此,地質災害的風險要素亦由危險性和易損性這兩個要素系列組成。危險性要素系列包括地質條件要素、地貌條件要素、氣象條件要素、人類工程經濟活動要素以及地質災害密度、規模、發生概率(或發展速率)等要素。易損性要素系列包括人口易損性要素、工程設施與社會財產易損性要素、經濟活動與社會易損性要素、資源與環境易損性要素等。
❾ 地質災害的分類
地質災害的分類方法較多,我國多採用《地質災害分類分級(試行)》(DZ 0238—2004)的分類體系。該分類體系是根據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徵劃分不同的地質災害類型,把地質災害按照災類、災型、災種三級層次進行劃分或歸類,即災類為第一層次,災型為第二層次,災種為第三層次,見表1-1。
1.按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和發生處所劃分災類
地質災害分為地球內動力活動災害類、斜坡岩土體運動(變形破壞)災害類、地面變形破裂災害類、礦山與地下工程災害類、河湖水庫災害類、海洋及海岸帶災害類、特殊土災害類、土地退化災害類共8類。
2.按成災過程的快慢劃分災型
從災害發生的過程來看,對人類影響最嚴重的是災害的活動過程。根據活動過程把地質災害劃分為突變形和緩變形。突然發生並在較短時間內完成災害活動過程的地質災害為突變型地質災害。發生、發展過程緩慢,隨時間延續累進發展的地質災害為緩變形地質災害。
3.根據地質災害的特徵劃分災種
1)突變型地質災害包括19個災種:地震災害、火山災害、崩塌災害、滑坡災害、泥石流災害、地面塌陷災害、地裂縫災害、礦井突水災害、沖擊地壓災害、瓦斯突出災害、圍岩岩爆及大變形災害、河岸坍塌災害、管涌災害、河堤潰決災害、海嘯災害、風暴潮災害、海面異常升降災害、黃土濕陷災害、沙土液化災害。
表1-1 地質災害分類體系
2)緩變型地質災害包括15個災種:地面沉降災害、煤層自燃災害、礦井熱害、河湖港口淤積災害、水質惡化災害、海水入侵災害、海岸侵蝕災害、海岸淤進災害、軟土觸變災害、膨脹土脹縮災害、凍土凍融災害、土地沙漠化災害、土地鹽漬化災害、土地沼澤化災害、水土流失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