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項目施工
㈠ 地質災害施工中的防護措施
地質災害定義:地質作用造成的災害. 工程地質災害:在工程建設階段,由於工程本身直版接或間接的權作用而發生的地質災害.有:滑坡斜坡上的岩土體沿某一界面發生剪切破壞向坡下運動的現象. 滑體沿滑動面作整體滑動的岩土體. 滑帶滑體與滑床間的軟弱岩土夾層. 滑床滑帶下的不動岩土體. 危岩陡坡或懸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穩的岩體. 崩塌危岩體離開母岩下落的現象. 泥石流挾帶大量泥沙、石塊的間歇性洪流. 塌岸河流、水庫岸坡在水動力作用下後退的現象
㈡ 建設單位施工過程中造成重大地質災害應承擔什麼責任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屬於工業工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根據工程規模和資金不同,所需資質也不同。承包工程范圍1.4.1一級資質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1.4.2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3)建築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築工程。1.4.3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3)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築工程。註:1.建築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築工程、工業建築工程、構築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屋面、裝修裝飾、建築幕牆、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2.建築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築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㈢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過程中改怎樣徵收施工用地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級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乙級資質施工單位要求:岩土工版程權、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三十名;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㈣ 地質災害施工項目,項目經理需要什麼要求 為什麼有些項目只要水利建造師才能擔任項目經理
地質災害施工復項目經理首先需要制建造師至少是二級及以上的建造師才能擔任,現在要求嚴格可能至少要一級建造師的資格證,這是必要條件,其次,市政及道橋建造師偏重與工程建設而對地質災害了解不足,地質災害有其自然性和突發性,多數與水利工程息息相關,比如三峽工程的沿岸災害治理,比如滑坡泥石流的治理,從疏導和預防的角度考慮,鑒於此,一般地質災害施工項目都需要水利工程建造師來擔任項目經理,以便從整體出發解決問題。因為水利工程和災害工程在很大的程度上有相似性,有的工程直接就是二者合一的工程,比如大壩邊坡災害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等。所以地質災害施工項目才會有這樣的特殊要求。
㈤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有哪些規定
按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甲、乙、丙3級資質單位分別應具備的條件和業務范圍規定如下:
(1)甲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近10年來獨立承擔過一項(含)以上大型或兩項(含)以上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②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具有高級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單位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岩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8%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的人員所佔比例均不低於1/2。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所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12朋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00萬元以上。
(2)乙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近10年以來獨立承擔一項(含)以上中型或兩項(含)以上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②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6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岩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6%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的人員所佔比例均不低於1/2。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6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300萬元以上。
(3)丙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主要工程技術骨幹接受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
②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負責人;具有中級職稱的會計師和經濟師;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3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3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岩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4%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人員所佔比例均在1/2左右。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150萬元以上。
甲級、乙級、丙級施工單位的業務范圍規定如下:
(1)甲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各種等級(規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2)乙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中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3)丙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㈥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級資質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乙級資質施工單位要求:岩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專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屬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三十名;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