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事件
1. 地質災害的定義是什麼
地質災害是指由於自然和人為地質作用,使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的災內害事件。在我國,主容要地質災害包括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地面塌陷、地裂縫、土地沙漠化、火山爆發等,其中除地震、火山爆發等災害外,其他大多數地質現象都是由人為因素引發的。據國土資源部統計,近年來,我國每年因地質災害(不包括地震)造成的經濟損失約占各種自然災害的1/5~1/4。因此,減少或制止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及時採取防範和治理措施,是減少損失的主要途徑。
2. 現在為什麼頻發地質災害事件
地震和氣候異常由越來越嚴重且呈幾何數倍增的溫室效應和厄爾尼諾現象導致內,和啥2012無任何關系。而容且,確切地說,正是因為有溫室效應和厄爾尼諾現象導致的越來越嚴重地質災害,索尼才砸大錢拍災難電影。
溫室效應導致的海平面上升使地球板塊各方向受壓改變,甚至在板塊上引起「蹺蹺板」運動,致使火山和地震活動加劇。而氣候異常和溫室效應、厄爾尼諾現象就更不用說了。
可惜的是,溫室效應和厄爾尼諾被討論得太久,以至於人們都把它們忽略掉了,反而對2012這種純屬杜撰,沒有任何科學依據的東西感興趣。
3. 中國地質災害形成的原因
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對環境造成破壞的地質作用或地質現象。地質災害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分布變化規律,既受制於自然環境,又與人類活動有關,往往是人類與自然界相互作用的結果。[1]
中文名
地質災害
外文名
Geological disasters
特點
突然,廣泛,區域,不可避免等
簡稱
地災
類型
滑坡、泥石流
快速
導航
基本特點
基本分類
分級標准
成因分析
危險性評估
防治知識
應用
速報制度
防禦
相關條例
中國地質災害
瑞士的地質災害
期刊
信息化建設
定義
簡稱地災。[2] 以地質動力活動或地質環境異常變化為主要成因的自然災害。在地球內動力、外動力或人為地質動力作用下,地球發生異常能量釋放、物質運動、岩土體變形位移以及環境異常變化等,危害人類生命財產、生活與經濟活動或破壞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資源、環境的現象或過程。不良地質現象通常叫做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地質作用和人類活動造成的惡化地質環境,降低了環境質量,直接或間接危害人類安全,並給社會和經濟建設造成損失的地質事件。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燃、黃土濕陷、岩土膨脹、砂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2]
地質災害的背景
影響或控制地質災害形成與發展的基礎環境和總體條件。它與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既存在密切聯系又有一定區別。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指的是造成地質災害的直接因素;地質災害背景指的是控制和影響地質災害的更高層次的基礎條件。地質災害背景由兩個系列組成:[2]
①以地球動力活動為核心的自然背景;
②以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為核心的社會經濟背景。地質災害背景雖然不能直接決定一個具體災害事件的發生和發展,但從宏觀上控制了一個地區一種或多種地質災害的成災程度和變化的總體趨勢。因此研究地質災害背景條件是進行地質災害宏觀評價的重要內容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的界定
根據2003年11月19日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4號)規定,地質災害,通常指由於地質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災害。地質災害可劃分為30多種類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誘發的稱為自然地質災害,由工程開挖、堆載、爆破、棄土等引發的稱為人為地質災害。常見的地質災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六種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基本定義
地質災害是指由於自然或人為作用,多數情況下是二者協同作用引起的,在地球表層比較強烈地破壞人類生命財產和生存環境的岩土體移動事件。地質災害在成因上具備自然演化和人為誘發的雙重性,它既是自然災害的組成部分,同時也屬於人為災害的范疇。在某種意義上,地質災害已經是一個具有社會屬性的問題,已經成為制約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安居的重要因素。因此,地質災害防治就不僅是指預防、躲避和工程治理,在高層次的社會意識上更表現為努力提高人類自身的素質,通過制定公共政策或政府立法約束公眾的行為,自覺地保護地質環境,從而達到避免或減少地質災害的目的。
地質災害主要是指崩塌(即危岩體)、滑坡、泥石流、岩溶地而塌陷和地裂縫等,它們是比較公認的原地殼表層地質結構的劇烈變化而產生的,且通常被認為是突發性的。
地質環境災害是指區域性地質生態環境變異引起的危害,如區域性地而沉降、海水入侵、乾旱半乾旱地區的荒漠化、石山地區的水土流失、石漠化和區域性地質構造沉降背景下平原或盆地地區的頻繁洪災等,這些問題通常都是由多種因素引起且緩慢發生的,地質界常稱其為緩變性地質災害。
當然,不能簡單地把洪水歸類於地質災害。但長時期、大范圍且爆發頻繁的洪災是與地質環境密切相關的,是人類社會工程經濟活動或防洪治水方略與地質環境演變方向比較長期的不相適應的結果。利用考古資料恢復長江荊江河段近5000 a來洪水位的上升過程,發現近2000 a來是荊江洪水位相對荊北平原上升的主要時期,累計上升13.6 m,特別是近500 a來的洪水位上升的平均視速率達20~27 mm,/a。近500 a來的荊江走堤廈其堤基的決口破壞歷史研究表明,在兩岸干堤地基的滲漏、管涌、潰決、軟上地基變形和崩岸等工程地質問題中,洪水期以北岸的管涌和漬決占絕對優勢,干早期則以南岸的崩岸引人注意,這反映了荊江高水位與其地質環境已不相適應的關系。
4. 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人為因素的作用或影響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的地質作用(現象)。
地質災害的形成是致災地質作用與受災對象(人、財、物、設施)相遭遇的結果。沒有致災地質作用,災害無法發生;而若致災地質作用遇不到有價值的受災對象,造不成損失,也不稱為災害。致災地質作用是主導因素,受災對象是被動客體。地質災害的類型常按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和特點進行劃分,而災害大小則以受災對象的損失大小進行評估。我國地質災害種類很多常見的有10類30多種。
地質災害可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兩類。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進程,有的是逐漸完成的,有的則具有很強的突然性。據此,又可將地質災害分為緩變性地質災害和突發性地質災害兩類。緩變性地質災害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緩變性地質災害常有明顯前兆,對其防治有較從容的時間,可有預見地進行,其成災後果一般影響范圍大,只造成經濟損失,不會出現人員傷亡。突發性地質災害突然,可預見性差,其防治工作常是被動式的應急進行,其成災後果常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所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等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對象。
【地質災害易發區】是指容易產生地質災害的區域。易發區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並且可按照災害種類劃定,不同災種其易發區范圍不同,有點、帶、區域性易發區。一般說,崩塌、滑坡易發區為點狀;地裂縫易發區為條帶分布;地面沉降、泥石流易發區呈區域性分布。易發區的劃定要通過專業隊伍進行地質災害專門調查,按照易發區劃定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劃定,並經縣(市)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認定。
【地質災害危險區】是指致災地質作用處於臨界穩定狀態或不穩定狀態,有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造成較多人員傷亡和較大經濟損失的地區。危險區需進行監測和應急調查,提出預防措施,危險區范圍一般較小,且多指突發性災害,即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災害所影響的范圍。危險區劃定要通過專業隊伍進行專門調查或勘查,對致災地質作用的穩定性作出評價後劃定,並經縣(市)人民政府地礦主管部門審查認定。危險區應有明顯預警牌和告示,以防災害發生,造成人員傷亡。
【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國土資源部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每年汛期前必須編制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這是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的一項防災減災的有效措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防災預案,主要對省內重要城市、重點礦山、重要交通干線等災害作出初步評價預測,對其防治提出原則建議;對影響特別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嚴重財產損失的隱患點,盡可能提出較為具體的預報意見,提出可行的防災、減災措施建議;作出汛期突發災害陷患巡迴檢查計劃。
市(地)、縣級防災預案,主要應參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防災預案對本地區地質災害的趨勢預報和防災要求,圈定重點防範區段;對重要災害隱患點,作出中長期預報,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預測。逐點落實包括監測、報警、疏散、應急搶險等內容的預防措施,防災責任要落實到具體的鄉鎮、單位,簽訂責任書。明確具體負責人;作出群測人員培訓計劃和重要隱患點巡迴檢查計劃。
【地質災害預報制度】地質災害預報制度是地質災害防治過程中,為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針對不同地質災害實行事先預報的一項基本制度。防治地質災害應該是「預報」重於「治理」。預報的內容主要包括: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成災范圍、影響強度。預報分為長期、中期、短期和臨災預報。
地質災害長期預報,是指5年以上的地質災害危險性的預報,包括地質災害區劃和易發區的圈定;地質災害中期預報,是指幾個月到5年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地質災害短期預報,是指幾天到幾個月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地質災害臨災預報,是指幾天之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
地質災害各期預報按有關規定分別由縣以上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同級人民政府發布。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1998]15號《關於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中,特別強調要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速報制度,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發生地質災害後,要把准確情況迅速上報,其要求如下:
發生一般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及時向地區(市)主管部門上報,並由縣人民政府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發生較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於48小時內上報地區(市)主管部門,同時越級上報省主管部門,由地區(市)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將詳情上報省主管部門;發生重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於24小時內上報地區(市)主管部門,並同時越級上報省主管部門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由省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並將詳情上報國務院主管部門;發生特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於24小時內上報地區(市)主管部門並同時越級上報省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或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在24小時內提交的速報報告,應根據已獲得信息說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時間、傷亡人數、地質災害類型,並盡可能說明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誘發因素、地質成因和發展趨勢等。同時提出主管部門所採取的對策和措施。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結束後,應及時提交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①發生位置,包括行政區、縣、鎮、鄉、村等;②發生時間、傷亡人數;③已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的間接經濟損失;④地質災害類型;⑤地質災害規模;⑥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包括地質條件和誘發因素(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⑦發展趨勢;⑧已經採取的防範對策、措施;⑨今後的防治工作建議。
【地質災害險情巡視制度】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1998]15號《關於加強汛期地質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等文件中,特別強調要進一步完善險情巡視制度,要求地質災害嚴重的地區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汛期要組織技術力量對重點危險區進行地質災害巡迴檢查,發現危險點和群眾提供的險情線索,要作現場調查、迅速作出危險性、危害性判斷,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督促當地政府採取必要的應急防災措施。特別要加強連續降雨後或暴雨後的險情巡迴檢查,防患於未然。
【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預警體系】地質災害嚴重的縣(市),當地人民政府要在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過程中,進行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預警體系建設。初步建立起群眾監測網路、群專結合的預報預警系統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的防災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危險區管制】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調查,將明顯可能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區域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經所在地區縣(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地質災害危險區劃定、公布以後,國土資源部門應該根據公布的危險區范圍在周界上、特別是周界的道路旁設立明顯的危險區標志,如樁、牌等。同時加強對地質災害危險區的監督管理。
(1)在造成災害威脅的地質災害體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災害威脅尚未解除前,危險區內禁止開展任何建設活動。若確需開展建設的,其建設方案中必須包括切實、有效的防災措施並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方可開展建設。
(2)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任何可能加劇、誘發地質災害的活動。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內進行削坡、填土、開挖水渠等活動;在岩溶塌陷危險區不能超量開采地下水。
(3)責成危險區所在鄉級人民政府編制地質災害危險區防災預案。
(4)責成有關部門、單位編制危險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地質災害防治原則】從我國國情出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要求,促進經濟發展和地質環境保護的綜合決策,保障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突出「以人為本」的思想,要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著重落實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包括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體系、監督管理體系、監測預報和群測群防的防災體系;堅持各級政府對地質災害防治負責制度,依靠地方政府組織,形成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防災預警體系;堅持按客觀規律辦事,因地制宜,東、中、西部防治重點各有側重的原則。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要求】查明災害險情是實施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前提。地質災害實施防治工作前,為工程措施的選擇、工程布置、結構設計和施工要求等提供依據。必須做好勘察工作,准確查明地質災害的險情狀況,包括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原因、變形機制、邊界、規模、活動狀態、穩定狀況及危險程度,以及所處的地質環境條件,並預測評價可能造成的危害。
要合理確定防治目標。防治工程的防治目標包括形象目標和安全目標。形象目標指防治對象的范圍、部位;安全目標指經過工程防治所應達到的安全標准。
要多方案比選防治工程方案。方案比選的依據是地質有效性、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
要妥善確定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實行信息法施工。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方法,既要有利於順利完成本身的施工任務,又要不因施工擾動而對變形的質體造成新的破壞。對每種新的或較有破壞性的施工方法,採用之前都要進行方法(工藝)試驗。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要分階段進行,以便根據前期效果修改後期工程設計。在施工中遇有地質情況與設計圖所預計的不同或發生新的變化時,應及時修改。
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中的監測工作。通過監測才能較准確地掌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效果。監測內容依地質災害的性質及防治措施而定,監測網一經建立,就要按預定期限,堅持連續監測,並須及時整理分析監測資料,做出定期動態評價;發現險情要及時上報。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資質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是一項非標准化特殊的地質工程。對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工作的單位的素質有特別的要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已頒布實施了《地質災害勘查—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上述幾項辦法明確規定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甲、乙、丙三級資質單位應具備的具體條件。按現行管理程序,申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甲、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申請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報國務院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對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進行調查、監測、分析、評估工作,主要評估地質災害的破壞能力。地質災害危險性通過各種危險性要素體現。分為歷史災害危險性和潛在災害危險性。歷史災害性是指已經發生的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要素有:災害活動強度或規模、災害活動頻次、災害分布密度、災害危害強度。其中危害強度指災害活動所具有的破壞能力,是災害活動的集中反映,是一種綜合性的特徵指標,只能和災害等級進行相對量度。
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指未來時期將在什麼地方可能發生什麼類型的地質災害,其災害活動的強度、規模以及危害的范圍、危害強度有多大的一種分析、預測。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受多種條件控制,具有不確定性。地質災害活動條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的最重要因素,包括地質條件、地形地貌條件、氣候條件、水文條件、植被條件、人為活動條件等。歷史地質災害活動對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具有一定影響。這種影響可能具有雙向效應,有可能在地質災害發生以後,能量得到釋放,災害的潛在危險性削弱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動特點,災害發生後其活動並未使不平衡狀態得到根本解除,新的災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條件下將繼續發生。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災害所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資源毀壞以及社會經濟系統失控等一系列社會——經濟現象稱為災情。地質災害災情評估是指對由於地質災害造成的自然環境惡化,人類生命財產損毀或人類賴以生存發展的資源、環境發生嚴重破壞的現象進行調查統計、分析、評估的工作。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要素包括:致災環境要素、地質災害活動要素、受災體要素、破壞損失要素。地質災害災情評估有多種類型:根據評估時間分為災前預評估、災中跟蹤評估、災後總結評估;根據評估范圍分為點評估、面評估、區域評估。
災前預評估是對一個地區或一個潛在地質災害事件的危險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破壞損失程度(期望損失)的預測性評估,它的目的除了為減災決策和防治工程提供依據外,還可對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城市建設規劃以及土地利用規劃等提供依據;災中跟蹤評估和災後總結評估都是在災害發生後,對已經出現的災害進行調查、統計、分析,其目的是為及時、有效地進行抗災救災提供依據;點評估是指對一個地質災害體或一個具有相同活動條件和特徵的相對獨立的災害群的災情進行評估;面評估是對一個具有相對統一特徵的自然區域或社會經濟區域進行的地質災害災情評估。區域評估是指跨流域、跨地區的地質災害災情評估。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和《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中都明確規定,建設用地審批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所謂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就是對在進行工程建設項目過程中,可能導致工程建設場地及其附近地質災害發生的危險性,或者在已知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項目過程中,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評價和估量,提出切實可行的防止地質災害發生的必要措施,以避免或減輕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之所以會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而成為地質災害,基本有兩種情形:一是工程選址不當,將居民點、重要工程選在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威脅的地方;二是不適當的工程活動誘發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從而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危害。如果在工程建設前進行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避免因工程選址不當或不恰當的工程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減輕損失,這是做好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最有效的手段。
進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規范、約束人類工程經濟活動,減少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發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評估結果必須經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查批准手段時,必須持經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凡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需要具有專門資質的單位按統一的技術要求進行評估工作。
5. 地質災害有哪些
地質災害有:
1、地裂縫:地表岩、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產生開裂,並在地面形成一定長度和寬度的裂縫的一種地質現象,當這種現象發生在有人類活動的地區時,便可成為一種地質災害。
2、地面沉降:在人類工程經濟活動影響下,由於地下鬆散地層固結壓縮,導致地殼表面標高降低的一種局部的下降運動(或工程地質現象)。
3、泥石流:因為暴雨、暴雪或其他自然災害引發的山體滑坡並攜帶有大量泥沙以及石塊的特殊洪流。泥石流是一種災害性的地質現象。
4、岩土膨脹:由於其在土體中雜亂分布的裂隙及反復脹縮變形造成強度衰減的特性,所以常常給人類的工程建築帶來嚴重破壞,造成許多地質災害。
5、水土流失:易於發生水土流失的地質地貌條件和氣候條件是造成中國發生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
(5)地質災害事件擴展閱讀:
1、地質災害是指由於自然或人為作用,多數情況下是二者協同作用引起的,在地球表層比較強烈地破壞人類生命財產和生存環境的岩土體移動事件。
2、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其他部門或者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接到報告的,應當立即轉報當地人民政府。
3、地質災害發生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啟動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災情及其發展趨勢等信息報告上級人民政府。
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6. 地質災害包括哪些災害
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地質作用和人類活動造成的惡化地質環境,降低了環境質量,直回接或間接答危害人類安全,並給社會和經濟建設造成損失的地質事件。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燃、黃土濕陷、岩土膨脹、砂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7. 地質災害指的是什麼
地質災害是指由於自然和人為地質作用,使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的災害事件。在我國,專主要地質災害包屬括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地面塌陷、地裂縫、土地沙漠化、火山爆發等,其中除地震、火山爆發等災害外,其他大多數地質現象都是由人為因素引發的。據國土資源部統計,近年來,我國每年因地質災害(不包括地震)造成的經濟損失約占各種自然災害的1/5~1/4。因此,減少或制止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及時採取防範和治理措施,是減少損失的主要途徑。
8. 最近發生的地質災害
2011年冬季的真沒有,冬季降雨少,滑坡,泥石流降雨使主要因素,所以比較少,給你搜羅了一下2011年3起比較重大的地質災害,希望能幫到你
2011年5月9日發生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全州縣滑坡事件,事件造成22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50萬元。國土資源部認為,根據調查,滑坡災害產生的原因與所處的地層岩性、地形地貌、降雨、採石場開采等因素有密切關系。
2011年7月5日發生在陝西省漢中市略陽縣岩質崩塌事件,事件造成18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國土資源部說,災害發生的主要原因是,當地岩質結構特點以及連續強降雨是造成本次災害的主要原因。
2011年9月17日發生在陝西省西安市灞橋區的特大黃土滑坡,此次地質災害造成32人死亡、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200萬元。國土資源部門調查認為,當地土質情況以及連續強降雨是造成此次災害的主要原因。
9. 請問地質災害引發的事件誰負責
由於人類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事件(在此過程中再沒有人為因素)有當地政府負責,但在此期間加入了人為因素有行為人負責,例如在地震期間趁火打劫的不當要受到制裁而且還要加重處罰。
10. 年全國地質災害通報
一、災情概況
2010年全國共發生地質災害30670起,其中滑坡22329起、崩塌5575起、泥石流1988起、地面塌陷499起、地裂縫238起、地面沉降41起(圖1);造成人員傷亡的地質災害382起,2246人死亡、669人失蹤、53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3.9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發生數量、造成的死亡和失蹤人數以及直接經濟損失均有較大幅度增加(表1)。
圖1 2010年全國地質災害類型構成
表1 2010年與2009年全國地質災害基本情況對比表
二、區域分布
2010年地質災害發生在我國28個省(區、市)境內。以華東、中南、西南以及西北的部分地區最為集中(圖2,圖3)。發生數量居於前三位的依次是江西、湖南和福建;因災死亡、失蹤人數居於前三位的依次是甘肅、陝西和雲南;因災直接經濟損失居於前三位的依次是陝西、四川和吉林。
圖2 2010年全國地質災害分布圖
三、重大地質災害
(一)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
2010年,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質災害有34起;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大型地質災害有60起。其中死亡、失蹤10人以上的19起(表2)。
圖3 2010年全國地質災害造成的死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分布圖
表2 2010年全國死亡、失蹤10人以上的重大地質災害事件表
續表
(二)造成特大人員傷亡的地質災害實例
實例1貴州省關嶺縣崗烏鎮滑坡
2010年6月28日14時左右,受持續強降雨影響,貴州省關嶺縣崗烏鎮大寨村發生特大山體滑坡,導致大寨村遭受滅頂之災,42人死亡、57人失蹤。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現場勘察後認為,關嶺縣崗烏鎮滑坡是一起罕見的特大滑坡災害,呈現高速遠程滑動特徵,下滑的岩土體前行約500米後,與崗烏鎮大寨村永窩組所處的一個小山坡發生劇烈撞擊,偏轉90度後轉化為碎屑流呈直角形高速下滑,並鏟動了大寨村大寨組一帶的表層堆積體,最終形成了這起罕見的特大滑坡災害(照片1)。
這起特大地質災害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當地地質結構比較特殊,山頂是比較堅硬的灰岩、白雲岩,灰岩和白雲岩雖然比較堅硬,但透水性好,容易形成溶洞;山體下部地勢比較平緩,地層岩性為易形成富水帶的泥岩和砂岩,這種「上硬下軟」的地質結構,不僅容易形成滑坡,也容易形成崩塌等地質災害。
二是這次災害發生前,當地經歷了罕見的強降雨,僅6月27日和28日兩天,降雨量就達310毫米,其中27日晚8時至28日11時的15個小時,降雨量就高達237毫米,超過此前當地的歷史氣象記錄。
三是當地地形特殊,發生滑坡的山體為上陡下緩的「靴狀地形」,地形相對高差達400米至500米,因此滑坡體下滑後沖力巨大,轉化成碎屑流,而且土石碎屑向下流動距離長達1.5千米。
四是2009年貴州省遭遇歷史上罕見的夏秋冬春四季連旱,因旱情嚴重,地表形成許多裂縫,強降雨更容易快速滲入山體下部的泥岩和砂岩中。
照片1 貴州省關嶺縣崗烏鎮滑坡
實例2甘肅省舟曲縣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
2010年8月8日0時12分,甘肅省舟曲縣城區及上游村莊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照片2),造成1501人死亡、264人失蹤。
2010年8月7日23~24時,舟曲縣城北部山區三眼峪、羅家峪流域突降暴雨,1小時降水量達96.77毫米,半小時瞬時降水量達77.3毫米。短時超強暴雨在三眼峪、羅家峪兩個流域分別匯聚成巨大山洪,沿著狹窄的山谷快速向下游沖擊,沿途攜帶、鏟刮和推移溝內堆積的大量土石,沖出山口後形成特大規模山洪泥石流。在向2千米外的白龍江奔流過程中,造成月圓村和椿場村幾乎全部被毀滅,三眼峪村和羅家峪村部分被毀,數千畝良田被掩埋。山洪泥石流沖入舟曲縣城區和白龍江後,造成二十多棟樓房損毀,河道被淤填長度約1千米,江面水位壅高、回水使舟曲縣城部分被淹,縣城交通、電力和通訊中斷。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嚴重。
照片2 甘肅省舟曲縣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
據專家測算,舟曲縣城北的三眼峪、羅家峪兩溝山洪泥石流共沖出固體堆積物合計181萬立方米。其中,三眼峪溝沖出固體堆積物150萬立方米(岸上堆積約100萬立方米,沖入白龍江約50萬立方米),羅家峪溝沖出固體堆積物31萬立方米(岸上堆積約21萬立方米,沖入白龍江約10萬立方米)。
實例3雲南省貢山縣普拉底鄉東月谷村泥石流
2010年8月18日1點左右,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貢山獨龍族怒族自治縣普拉底鄉東月谷村東月谷河谷發生特大泥石流災害,造成37人死亡、55人失蹤、3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4億元。
圖4 雲南省貢山縣普拉底鄉東月谷村泥石流航拍圖
發源於碧羅雪山的怒江支流新月河谷長約14千米,流域面積46平方千米,流域內地質構造復雜,山高谷深。在河流中上游發生的局部強降雨是誘發此次泥石流的主要原因。此次溝谷泥石流災害表現出地形落差大、流動速度快、堆積物體積大的特點。泥石流堆積物達60萬立方米,單個最大塊石約641噸。泥石流發生後,曾一度將怒江阻斷2小時,涌浪波及對岸的新月谷村(圖4)。
實例4雲南省保山市隆陽區瓦馬鄉河東村滑坡
2010年9月1日22時20分,雲南省保山市隆陽區瓦馬鄉河東村大石房小組突發一起滑坡災害,造成29人死亡、19人失蹤、8人受傷(照片3)。
照片3 雲南省保山市隆陽區瓦馬鄉河東村滑坡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現場調查結論認為,保山市隆陽區瓦馬鄉河東村大石房小組滑坡體長約300米、平均寬度約35米、平均厚度5米,體積約5萬立方米。滑坡後緣高程約1535米,前緣高程為1410米,相對高差約125米。經初步分析,造成此次災害的主要原因,一是滑坡體所在斜坡相對高差大、坡度陡,表層崩坡積物和殘坡積物結構鬆散;二是該地區先旱後澇,大旱急雨成為引發滑坡災害的直接原因;三是該處地形屬於局部匯水沖溝,加劇了快速滲流作用;四是鄉村公路從滑坡後緣穿過,邊坡為鈣化膠結體,地表觀察處於穩定狀態,難以發現坡體內部因降雨入滲發生的土體強度變化。
實例5廣東省高州市、信宜市交界地區群發地質災害
2010年9月21日0~10時,受台風「凡亞比」帶來的局地強降雨影響,廣東省高州市和信宜市交界地區的馬貴、古丁、大坡、深鎮、平塘5鎮共引發群發性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質災害109起(照片4),共造成21人死亡、12人失蹤,5人受傷。
高州市馬貴、古丁、深鎮、大坡鎮和信宜市平塘鎮屬中、低山地形地貌,海拔標高250~1700米,人群普遍居住在250~500米高度地段。區內地質構造較為簡單,地層岩性以元古宇混合岩為主,占據全區域面積的90%以上。山體邊坡陡,地形高差較大,土層厚度小,土質黏結度較差,多數村莊後山有多級不規則狀台階(種植果樹或梯田等),岩性為混合岩風化形成坡、殘積黏性土、砂質黏性土,雖然區內斷裂構造並不發育,但土體下的基岩存在三組不同方向和不同角度的節理、裂隙結構面,無論山體的臨空面處於哪一方向,其易滑結構面均有一組為順向坡,在強降雨等因素誘發下極易發生崩塌、滑坡。本次山體崩塌、滑坡災害主要發生在這一土岩交界面上,分布高度為300~500米,厚度約1米。
上述五鎮所在地區於2010年9月21日凌晨開始強降雨,至上午10時,馬貴鎮累計降雨達651.1毫米,超過當地歷史記錄。降雨強度從9月21日0時的2.4毫米/小時到9時達到105.5毫米/小時。據調查,地質災害基本上在21日的9時前後大規模發生。
照片4 高州市馬貴鎮六塘村瓦屋自然村山體滑坡,將2層樓房摧毀,掩埋1人
四、地質災害特點
(一)多年相比,災情最重、重大災害事件最多
與2001年以來多年同期相比,2010年地質災害發生數量排第三位,低於2002年(48653起)和2006年(102804起);因災造成死亡、失蹤人數為最多,達2915人(2001~2009年平均值為755人);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也最多,達63.9億元(2001~2009年平均值為35.9億元)。2010年全國共發生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94起,為近10年來最多的一年。
(二)西北、西南地區人員傷亡突出
甘肅、陝西、雲南、四川和貴州等省發生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數量多,達45起,人員傷亡嚴重。五省死亡、失蹤人數共計2492人,佔全國總數的85%。甘肅、陝西、雲南、四川和貴州各省死亡、失蹤人數分別為1801人、270人、190人、121人和110人。如甘肅省舟曲縣泥石流造成1765人死亡、失蹤,貴州省關嶺縣滑坡造成99人死亡、失蹤,雲南省貢山縣普拉底鄉泥石流造成92人死亡、失蹤,陝西省子洲縣崩塌造成27人死亡,四川省康定縣滑坡造成23人死亡等。
(三)強降雨引發的地質災害多,災情嚴重
全國30670起地質災害中,自然因素引發的有29285起,約占總數的95%;人為因素引發的有1385起,約占總數的5%。強降雨是引發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並導致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嚴重的主要原因,如6月份福建省因持續強降雨共引發地質災害4029起,造成36人死亡、41人失蹤、2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5億元;7月份2次強降雨在陝西省引發地質災害712起,造成88人死亡、138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4.6億元;8月8日甘肅省舟曲縣城因溝谷上游局地強降雨引發泥石流造成1501人死亡、264人失蹤;8月18日雲南省貢山縣普拉底鄉局地強降雨引發泥石流造成37人死亡、55人失蹤、3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4億元。
五、成功避讓情況
隨著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深入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的不斷推廣,防災避險科普知識的宣傳普及、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和鄉鎮國土所的評估、巡查、宣傳、預案和人員「五到位」建設,廣大幹部群眾的防災避險意識逐步提高。2010年,全國共成功避讓各類地質災害1166起,避免人員傷亡95776人,避免直接經濟損失9.3億元,為歷年來最多。
註:本通報所用數據來源於2010年各省(區、市)地質災害月報,涉及數據均未包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