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定義
『壹』 災害的定義
災害,是指能夠對人類和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造成破壞性影響的事物總稱。災害不表示程度,通常指局部,可以擴張和發展,演變成災難。如蝗蟲蟲害的現象在生物界廣泛存在,當蝗蟲大量繁殖、大面積傳播並毀損農作物造成飢荒的時候,即成為蝗災;傳染病的大面積傳播和流行、計算機病毒的大面積傳播即可釀成災難。一切對自然生態環境、人類社會的物質和精神文明建設,尤其是人們的生命財產等造成危害的天然事件和社會事件。
主要分類
按照起因有人為災害或自然災害;根據原因、發生部位和發生機理劃分有地質災害、天氣災害和環境災害、生化災害和海洋災害等。
起因
天文事件
由於星系交匯,導致地球在一年四季,遭遇各種風、雨、雷、電、雪、冰、霜、凍、旱、澇、龍卷風、台風、風暴、海嘯、陰霾、沙塵暴、火山噴發、泥石流、雪崩等極度天氣和氣象地質災害;
在這類常見的天文現象沒有達到近地高度時,通常人類感覺不到它的破壞力;所以在空天行進的衛星、飛船、飛機、航空器有時會遭遇莫名其妙的襲擊,強度等級不同;
地殼運動
由於星系交匯和地殼板塊運動屬於常見自然天文現象,導致地震、垮塌、地面裂縫、礦井坑道地洞滲水和瓦斯滲出聚集,大型工農業設施裝備管道和管網索道繩索被拉伸扭曲導致微裂紋擴展等;
地震是很常見的自然現象,只有震級達到了具有破壞人類社會設施的等級,才具有災害性;
奇異現象
不明飛行物、光團、耀斑、磁暴、射線、輻射等,以及可能引發的森林火災、地面爆炸、等離子巨能火球,都是自然地天文現象;一些奇異的地理遺址、地質景觀都有可能是奇異天文事件留下的真跡;
其他
有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兩類。
①自然因素包括與人類關系最密切的生物鏈的破壞或遠離平衡的發展,大氣和水圈在演化過程中所出現的大區域或局部遠離平衡的運動,岩石圈在運動過程中出現大規模的突然斷裂等,這些會給人類帶來蟲災、旱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②社會因素包括:人類對森林、植被和草原的過度砍伐和破壞等造成土地荒漠,人類活動對地球表面環境的污染,物種滅絕,人口暴長等等。
『貳』 中國地質災害危險性概念及其內涵
中國地質災害防災體系是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要求來建立的。因專此,中國屬地質災害危險性定義應符合條例相關要求。
中國地質災害危險性是指地質災害危險區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其內涵:
①危險性評價單元是地質災害危險區。
②危險等級劃分標準是根據條例中地質災害危險等級劃分標准一致,見上圖表。
③危險性評判因子:地質災害危險區內險情或災情計算因子,即:
a)地質災害承災體人或物。
b)地質災害承災體易損系數(損毀率)。
地質災害危險區內:
受威脅總人數=∑易損系數x計算單元人口密度值x計算單元面積;
受威脅總財產值=∑易損系數×計算單元財產密度值×計算單元面積。
④地質災害易損性是指地質災害承災體抵抗地質災害損毀的能力,用承災體易損系數(損毀率)表示,為O一1,0=無毀,1=全毀。
地質災害危險區內承災體易損系數是變化的,是無法通過計算求得的。
⑤中國地質災害承災體易損系數=1,相當於按最危險考慮,全毀。
⑥如果地質災害承災體易損系數<1,則計算出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內受威脅人數和受威脅財產值<受威脅總人數和受威脅總財產值,不能用條例中危險等級劃分標准進行地質災害危險等級評判。
⑦中國地質災害易損性無法分組。
『叄』 各國地質災害風險性定義及其內涵存在差異,為什麼
風險是概率。地質災害風險是指地質災害發生不同危險等級的概率。
因各國地質災害風險評價的目的不同,服務對象不同,評價單元不同,適用范圍(條件)不同等,其地質災害風險性內涵有所不同,存在差異!
『肆』 地質災害的概念
地質災害屬於災害的范疇。為了討論地質災害的概念,有必要先明確何謂災害。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普遍地能夠領悟或感受到災害的存在和災害的威脅,然而,對於災害的定義卻有不同的說法。
(一)災害的內涵
在自然災害學中,有一種觀點認為,災害是指「地球表面因自然變異、人為因素或二者共同作用所引發的對人類生命財產和生存發展條件造成的危害」;另外的一種觀點認為,「災害是由種種不可控制或未予控制的破壞性因素引發的、突然的或在短時間內發生的、超越本地區或本團體防救能力所能解決的大量人員傷亡與物質財產損毀的事件」。此外,還有學者認為,「災害是由反常(意外)事件導致人類社會遭受的損害」。1984年聯合國減災組織(UNDRO)對災害作了如下定義:「一次在時間和空間上較為集中的事故,事故發生期間當地的人類群體及其財產遭到嚴重的威脅並造成巨大損失,以致家庭結構和社會結構也受到不可忽視的影響。」
上述定義在文字表述上雖不完全相同,但在內涵上卻有共同之處,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1)災害就其本意是指後果,而不是現象本身。鑒於人們對某些事物產生的後果有先驗的認識,所以,常把具體現象與其對人的損害、威脅聯系在一起,不再嚴格區分它們之間的語義差異,直接把有關的現象視為災害,如洪水災害、地震災害。
(2)從人的利益或者價值取向角度審視,許多客觀事物對人的生存、發展是不利的,但不利的程度有差異,而能夠稱之為災害的,是指其後果對人是不可接受或不可忍受(危害性最高的等級)的,即造成人員傷亡的那些事物。
(3)災害具有突發性和能量集中的特點,正是因為突然發生才使人猝不及防,而能量集中則使人難以抵禦,釀成嚴重後果。
(二)地質災害的內涵
地質災害是災害的一種特殊類型,其內涵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要符合災害定義的要件;二是具地質學屬性。缺少其中任一個方面都不能稱為地質災害。
目前有關地質災害的定義有許多不同的提法,其中我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03)和《地球科學大辭典》(2006)最有代表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是這樣規定的:「本條例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地球科學大辭典》中地質災害的解釋是:「以地質動力活動或地質環境異常變化為主要成因的自然災害。在地球內動力、外動力或人為地質動力作用下,地球發生異常能量釋放、物質運動、岩土體變形位移以及環境異常變化等,危害人類生命財產、生活與經濟活動或破壞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資源、環境的現象或過程。地質災害種類繁多、對其范圍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應該指出,上述兩個定義存在一些不完善之處:①一個准確的定義其邏輯規則應是內涵明確,外延方能清楚,而上述定義存在用災害定義災害的同義反復之嫌;②對定義災害的要件,即災害的本質特徵表述不夠清楚,缺乏「度」的控制;③定義中更多的是陳述地質災害的成因或外延(具體災種),而未能全面地概括地質災害的基本屬性和特徵。或許正是這些原因,造成了目前人們對地質災害與地質環境問題理解上的混亂。
綜合以上的分析,我們認為地質災害是指:可對人的生命財產構成嚴重危害後果的突發性的地質現象及地質過程。
弄清地質災害與地質環境問題的關系,有著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社會管理方面的需要。
『伍』 地質環境問題的定義
在科技文獻中來,地質環境問題一源詞被廣泛使用,但很少見到有關的定義。甚至使用者也常將其與地質災害的概念相混淆,有的乾脆認為地質環境問題就是地質災害。這種現象十分普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條例制定過程中也曾出現過。應該指出,地質環境問題與地質災害是兩個既有聯系,又不完全相同的概念,無論就字面上的理解,還是從實際應用的角度來看,兩者的內涵和外延都有明顯的區別。
地質環境問題的科學表述是:由地質作用引發的,不利於人的生存、發展的現象和過程,通稱地質環境問題。首先,定義中所講的地質作用既指自然地質作用、人為地質作用,也包括自然與人工耦合的地質作用,既涉及內動力地質作用,也涉及外動力地質作用和兩者綜合的作用;其次,定義中指出了地質現象與地質作用的因果關系,即地質現象及其持續的時間過程都是由地質作用引起的;第三,定義中明確了地質環境問題是指那些對人不利的具地質學性質的事物,受害的對象可以指全球的人類、局域的人群或者個體的人,所謂「不利」包括了危害的不同程度,例如,不適宜或輕微的財產損失和威脅人身安全的嚴重後果。由此可見,該定義的內涵較小,規定的不細致,不具體,其外延必定較寬,涉及的具體的事物種類繁多。
『陸』 地質災害的概念及特徵
(1)地質災害的概念
聯合國減災組織(UNDRO)(1984)對災害的定義是:一次在時間和空間上較為集中的事故,事故發生期間當地的人類群體及其財產遭到嚴重的威脅並造成巨大損失,以致家庭結構和社會結構也受到不可忽視的影響。
災害也就是地球表面因自然變異、人為因素或二者共同作用所引發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生活生產和生存發展條件造成的危害。災害的種類很多,根據主導成因可分為自然災害、人為災害、自然人為災害、人為自然災害,每一類災害又可進一步劃分出多個災種。
地質災害(GeologicalDisaster)是指在地球內動力、外動力或人為地質動力作用下,地球發生異常能量釋放、物質運動、岩土體變形位移及環境異常變化等,危害人類生命財產、生活與經濟活動或破壞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資源、環境的現象或過程。
地質災害包含了致災動力條件和災害事件的後果兩個方面的含義。動力條件包合了外營力、內營力及人為活動的影響。災害事件的後果強調的是對人類生命財產和生存環境產生影響或破壞。若某種地質過程僅僅改變地質環境,並沒有破壞人類生命財產或影響生產、生活,則不是地質災害。
(2)地質災害的屬性特徵
地質災害既有自然屬性,又有社會經濟屬性。自然屬性是指與地質災害的動力過程有關的自然特徵,如地質災害的規模、強度、頻次以及孕育條件,變化規律等。社會經濟屬性主要指與成災活動密切相關的人類社會經濟特徵,如人口和財產的分布、工程建設活動、資源開發、經濟發展水平、防災能力等。
地質災害的屬性特徵主要有:①地質災害的必然性與可防禦性;②地質災害的隨機性和周期性;③地質災害的突發性和漸進性;④地質災害的群體性和誘發性;⑤地質災害的成因多元性和原地復發性;⑥地質災害的區域性;⑦地質災害的破壞性與「建設性」;⑧地質災害影響的復雜性和嚴重性;⑨人為地質災害的日趨顯著性;⑩地質災害防治的社會性和迫切性。
『柒』 地質災害評估的定義
學科:自然災害復與防制治
詞目:地質災害評估
英文:geological disaster assessment
釋文:地質災害的定義: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對於已經發生的地質災害,地質災害評估的基本方法和主要內容是調查地質災害活動規模,統計地質災害對人口、財產以及資源、環境的破壞程度,核算地質災害直接經濟損失與間接經濟損失,評定地質災害等級。對於有發生可能但尚未發生的地質災害,地質災害評估是預測評價地質災害的可能程度,對此有人稱之為地質災害風險評估或地質災害風險評價。其基本內容和步驟是:首先分析評價地質災害活動的危險程度和地質災害危險區受災體的可能破壞程度,即地質災害的危險性評價和災害區的易損性評價,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分析預測地質災害的預期損失,即進行地質災害的破壞損失評價。地質災害評估的基本目的是通過單項指標或綜合指標定量化反映地質災害的主要特點和破壞損失程度,為規劃、部署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據。
『捌』 自然災害的定義
自然災害是指給來人源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乾旱、高溫、低溫、寒潮、洪澇、山洪、台風、龍卷風、火焰龍卷風、冰雹、風雹、霜凍、暴雨、暴雪、凍雨、大霧、大風、結冰、霾、霧霾、地震、海嘯、滑坡、泥石流、浮塵、揚沙、沙塵暴、雷電、雷暴、球狀閃電、火山噴發等。
自然災害系統是由孕災環境、致災因子和承災體共同組成的地球表層變異系統,災情是這個系統中各子系統相互作用的結果。「自然災害」是人類依賴的自然界中所發生的異常現象,且對人類社會造成了的危害的現象和事件。
(8)地質災害定義擴展閱讀:
自然災害會引起壓力、焦慮、壓抑以及其它情緒和知覺問題。影響的時間以及為什麼有些人不能盡快適應仍然是未知數。在洪水、龍卷風、颶風以及其它自然災害過後,受害者會表現出惡念、焦慮、壓抑和其它情緒問題,這些問題會持續一年。
一種極度的災難的持續效果,稱為創傷後應激障礙,即經歷了創傷以後,持續的、不必要的、無法控制的無關事件的念頭,強烈的避免提及事件的願望,睡眠障礙,社會退縮以及強烈警覺的焦慮障礙。
『玖』 地質災害的定義是什麼
地質災害是指由於自然和人為地質作用,使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的災害事件。在我國,主版要地質災害包權括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地面塌陷、地裂縫、土地沙漠化、火山爆發等,其中除地震、火山爆發等災害外,其他大多數地質現象都是由人為因素引發的。據國土資源部統計,近年來,我國每年因地質災害(不包括地震)造成的經濟損失約占各種自然災害的1/5~1/4。因此,減少或制止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及時採取防範和治理措施,是減少損失的主要途徑。
『拾』 地質災害的定義是什麼
地質災害是指由於自然和人為地質作用,使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的災內害事件。在我國,主容要地質災害包括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地面塌陷、地裂縫、土地沙漠化、火山爆發等,其中除地震、火山爆發等災害外,其他大多數地質現象都是由人為因素引發的。據國土資源部統計,近年來,我國每年因地質災害(不包括地震)造成的經濟損失約占各種自然災害的1/5~1/4。因此,減少或制止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及時採取防範和治理措施,是減少損失的主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