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復墾
⑴ 地質災害損毀土地復墾潛力分析
(一)滑坡損毀土地復墾潛力分析
(1)山體自身的破壞。滑坡體移動後,原地貌發生變化,出現滑坡懸崖,山體岩石裸露,坡度大,被破壞的土地基本不具有復墾為耕地的條件。因此,此類土地主要屬於生態恢復的范疇,可復墾為林地或草地。
(2)滑坡體上土地的破壞。滑坡體上面原是耕地的,滑坡體脫離原山體向下移動,滑坡穩定後其空間位置與空間形態均發生較大變化,但土層結構變化較小,一般情況是坡度變緩,如果坡度小於25°,再次發生地質災害的隱患較小,則具有復墾為耕地的潛力。
(3)滑坡體經過區域土地的破壞。滑坡體經過區域地面坡度一般較大,由於其覆蓋在經過區域土地上部運動,會對原地面各類土地產生摩擦、推覆,因而滑坡體經過區域基本被滑坡體所覆蓋,一般不再具有復墾為耕地的可能性,主要復墾為林地或草地。這就是許多村莊、耕地被掩埋,因而滅失的原因。
(4)滑坡體前緣的土地破壞。由於滑坡體整體移動產生了巨大推力,能量傳遞到滑坡體前緣,在阻力、推力共同作用下,將滑坡體前緣土地(特別是耕地的耕作層)的土壤結構破壞,褶皺起伏,原土地地形發生變化,耕作層中夾雜一些石塊、生土等,甚至將耕作層覆蓋在深處。因為滑坡體的推動,滑坡前緣的土地總體來說向上雍起,雖有翻轉,但地面坡度趨於平緩,耕作層仍基本保留或土層厚度較大,加之表土或耕作層松軟,適宜作物生長,屬於土地復墾的有利地段,所以該區域具有復墾為耕地的潛力。
(5)拋滑體土地破壞。由於突然受到水平應力的作用,原山體表面部分與山體分離,從原山體拋灑出去,同時,大量山體出現滑動。拋灑的物質,一部分又落在滑坡體中繼續滑動,從而形成拋滑體。由於拋出物質體積相對較小,又落在滑坡體表面,加之滑坡體本身坡度變緩,所以拋滑體損毀土地具有復墾為耕地的潛力。
(二)泥石流損毀土地復墾潛力分析
泥石流沖出山口(或溝口)後,原來狹窄的地形突然變得開闊,隨著其運動過程中動能的損失,流體中混雜的砂石等逐漸被沉積下來,形成堆積體,由於堆積區原地形較平緩,泥石流在其上方形成的堆積體坡度一般也不大,從其地形條件上來看,完全具有復墾為耕地的潛力。在部分條件好的地區只需清除堆積體表面石塊後進行翻耕,就可直接種植作物,其他地區則需要進行客土覆蓋,以恢復其種植條件。因此,泥石流堆積區相比其他類型災毀土地在地形條件上有顯著優點和巨大的復墾潛力。
(三)崩塌損毀土地復墾潛力分析
崩塌過程中會產生巨大的氣浪,細小顆粒受到氣流沖擊會飛彈得更遠,使崩塌物在水平方向上表現出分選性;同時,堆積體和崩積物前緣一般覆有較大石塊,地面坡度大多大於25°,想要復墾為耕地具有一定難度,只有堆積體為土壤或小型崩塌且坡度較緩的才有復墾為耕地的潛力。因此,崩塌損毀土地一般復墾為林地或草地。
(四)堰塞湖損毀土地復墾潛力分析
堰塞湖中水流的不斷蓄積致使水位上漲、土地被淹沒,特別是耕地的淹沒,這種土地的破壞只是被淤泥流砂覆蓋,其耕作層未被破壞,在水位降低後,完全具備復墾為耕地的潛力;堰塞湖泄洪沖毀的土地,特別是耕地,由於被湍急水流不斷沖刷,原耕作層基本被沖走,但地面較為平坦,在有客土來源的條件下,具有復墾為耕地的潛力。
(五)地面塌陷損毀土地復墾潛力分析
地面塌陷規模和塌陷深度直接影響復墾潛力的大小和復墾方向。對於小規模的塌陷,塌陷深度不深且不影響排灌的,可直接復墾為耕地;對於出現塌陷坡的,可先對坡度較大的地段進行平整,採用「生熟土混堆法」,再施用農家肥等措施,這部分損毀土地具有復墾為耕地的潛力;對於出現塌陷裂縫的,除了破壞程度極其嚴重,易造成塌方、水土流失的土地盡量採取生態復墾外,其餘輕度破壞的土地可進行填土夯實,是可以復墾為耕地的;對於形成塌陷坑的,可把塌陷較深的土壤挖出填在塌陷較淺的區域,然後把塌陷較淺這部分災毀土地復墾為耕地,而深坑取土後的區域在進行整治後作為漁業養殖或蓄水用。
⑵ 災毀土地復墾的必要性
根據原中國土地管理局相關數據顯示,1987—1995年,全國災害損毀耕地面積達到98.30萬公頃,年均損毀面積10.92萬公頃,占該期間耕地減少總量的17.31%。根據國土資源部數據,1997—2005年,全國因災害損毀耕地65.74萬公頃,年均損毀面積7.30萬公頃,占期間耕地減少總量的5.62%,2006—2008年,災毀耕地面積為7.87萬公頃,年均損毀面積2.63萬公頃。1987—2008年,自然災毀耕地面積合計為180.96萬公頃,年均8.23萬公頃。雖然災毀耕地在減少的耕地面積構成中所佔比例較小,但其性質明顯不同於建設佔用、農業結構調整和生態退耕,後三者屬於原耕地用途發生了改變,使用價值往往會更高,而災害損毀是使原耕地退化為難利用或不可利用土地,利用價值大大降低甚至完全喪失,1998—2008年各年災毀土地面積見圖1-3。
圖1-3 1998—2008年中國災毀耕地面積統計圖
從圖1-3可以看出,由於國家對自然災害的重視,全國災毀土地面積總體上呈現逐年減少的趨勢,但近年來的平均損毀面積依然在2.0萬公頃以上,數量巨大。
根據中國地震局監測、統計數據,2008年至2013年8月全國共發生5.0級以上地震242次,其中7.0級及以上的5次,分別為四川汶川8.0級地震、新疆於田縣7.3級地震、青海玉樹7.1級地震、東海海域7.0級地震和四川蘆山7.0級地震。近年來全國山洪、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發生也較多,如舟曲「8·8」特大泥石流、綿竹清平泥石流、雅安石棉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發生造成了大量的損毀土地,所以,開展災毀土地復墾工作是迫切的。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2008年聯合發布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土地利用專項規劃》,汶川地震前(2007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統計數據顯示,四川省所涉及的39個縣(市、區)土地總面積為976.97萬公頃,佔全省土地總面積的20.18%。①農用地880.89萬公頃,佔四川省農用地面積的20.77%(其中耕地131.10萬公頃,佔四川省耕地面積的22.03%;園地15.80萬公頃,佔四川省園地面積的21.93%;林地529.32萬公頃,佔四川省林地面積的26.89%;牧草地152.79萬公頃,佔四川省牧草地面積的11.14%;其他農用地51.88萬公頃,佔四川省其他農用地面積的22.03%);②建設用地36.38萬公頃,佔四川省建設用地面積的22.92%(其中城鎮5.04萬公頃,佔四川省城鎮面積的23.01%;農村居民點23.43萬公頃,佔四川省農村居民點面積的22.92%;獨立工礦2.15萬公頃,佔四川省獨立工礦面積的24.08%);③未利用地59.70萬公頃,佔四川省未利用地面積的13.57%,詳見表1-1。
表1-1 2007年四川省39個縣(市、區)土地利用現狀統計表
(1)從2007年的土地利用結構來看,轄區內以農用地為主,占區域土地總面積的90.17%(其中主要為林地、牧草地和耕地,分別占區域土地總面積的54.18%、15.64%和13.42%);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相對較少,僅占區域土地總面積的3.72%和6.11%,而且未利用地中大部分是裸岩石礫地,可開發利用的宜耕後備土地資源較少。
(2)從區域性差異來看,西北部高山峽谷區和高原區的土地利用類型以林地和草地為主,耕地和建設用地比例相對較小;東南部丘陵區和平原區土地利用類型中耕地和建設用地所佔比例相對較大。
(3)從地質條件來看,區域內地質構造極為復雜,影響和限制土地利用的因素較多,土地開發利用難度較大、成本高,適宜開發的宜耕後備土地資源相對稀少。
(4)從土地分布情況來看,耕地主要分布在東南部平原、丘陵地區及海拔1200米以下且坡度小於15°的峽谷區河谷地帶;坡度大於15°的耕地有36.10萬公頃(541.50萬畝),只佔該區域耕地總面積的27.54%,其中大於25°坡耕地面積為6.53萬公頃(97.95萬畝),占該區域耕地總面積的4.98%。建設用地的分布情況與耕地基本一致,主要在平原和河谷平壩地區。
汶川地震發生後,因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崩塌、塌陷、堰塞湖等自然災害造成39個縣(市、區)的耕地損毀極為嚴重,耕地損毀面積達7.33萬公頃(109.95萬畝),占災前區域耕地總面積的5.59%。其中,耕地滅失1.17萬公頃(17.59萬畝),占災前區域耕地面積的 0.89%,占損毀耕地面積的15.96%。耕地損毀情況詳見表1-2。
表1-2 39個縣(市、區)農用地損毀情況統計表
龍門山地區主要為中高山峽谷區和高山高原區,地震前耕地稀少,且主要為坡地,山區峽谷底部的零星壩區分布有少量良田好土,人地矛盾比較突出。地震後,大量耕地被洪水、泥石流、堰塞湖等災害所壓占、覆蓋、淹沒、沖毀,耕地大量減少。部分耕地的耕作層因地裂、塌陷等地質災害破壞嚴重,農田基礎設施損毀情況突出,使區域耕地質量和農業生產條件明顯下降,災區人地矛盾進一步加劇,損毀耕地亟須整理、復墾。其中,汶川縣和理縣兩個嚴重受災縣地處高山深切割地區,耕地以坡地為主,損毀比例達90%以上;北川縣、青川縣、安縣、平武縣、茂縣、綿竹市和江油市等嚴重受災縣(市、區)均有超過20%的耕地被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損毀。汶川縣、北川縣、青川縣、茂縣和理縣等因災滅失耕地0.51萬公頃(7.71萬畝),佔四川省因災滅失耕地總面積的43.59%,汶川縣、北川縣、青川縣、茂縣和理縣耕地變化見表1-3。
表1-3 汶川縣、北川縣、青川縣、理縣、茂縣耕地變化統計
續表
註:災後人均耕地面積=(2007年末耕地面積-因災滅失耕地面積)/災後人口。
建設用地功能受損規模大、類型多、程度深。地震及其次生災害造成39個縣(市、區)的大量建設用地功能受損,部分建設用地滅失,城鄉住房和廠房等大量倒塌,北川縣、映秀鎮等城鎮在地震中遭到嚴重破壞,城鎮功能基本喪失,災後恢復重建任務艱巨;部分獨立工礦用地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損毀嚴重,亟須進行產業用地布局調整優化和基礎設施網路功能修復及提升;此外,地震及次生災害還造成大量農村居民點、農村基礎設施等建設用地功能受損和滅失,恢復災區群眾基本生活生產條件、基礎設施網路等任務極為迫切。
土地生態環境遭到破壞。高山峽谷地區生態環境脆弱,資源環境承載力較差,地震及次生災害使區域地貌、植被發生變化,水土流失加劇,生態功能嚴重受損,環境承載力降低。據四川省林業部門初步統計,地震及次生災害共造成四川省林地損毀32.87萬公頃,致使區域森林覆蓋率下降1.87%,土地生態環境恢復任務艱巨。
從災毀土地統計數據發現,受災地區失地農民數量多,土地損毀面積大,人地矛盾更加突出,若不加強災毀土地復墾,人們基本生活無糧食保障,勢必出現飢餓、貧窮,進而誘發不安定的隱患。因此,進行災毀土地復墾是非常必要的,同時,為保全國18億畝耕地紅線,進行災毀土地復墾也是極其必要的。
⑶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及土地復墾方案屬於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嗎
理論算 看具體立項規劃
⑷ 災毀土地復墾對經濟效益的影響
災毀土地復墾的直接受益者是復墾區域內的農戶,其經濟效益表現為災毀土地復墾後有利於耕地面積的增加、土地質量的提高、糧食產量的增加、現代農業技術的推廣和生產成本的降低,因此,主要從這四方面來提高農戶的收入。
耕地面積增加主要有以下四個來源:①原來本是耕地的地區,因為災害發生而失去耕作能力,通過復墾措施使其恢復。②因災而荒廢了的道路、溝渠,損毀的防護林,廢棄的坑塘等復墾成耕地,並通過土地平整、田塊小並大、田塊標准化規整化、權屬調整等途徑,減少田坎佔地面積,充分利用田塊中難以利用的邊角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積。③原來是灘塗、其他草地、裸地等類型的土地,災後因其坡度、土質等條件較好的,可復墾為耕地。④原來是建設用地的且已在其他地方選擇重建,此處不再具有作為建設用地可能性的,可復墾為耕地。
糧食產量增加的原因可以分為三項:①復墾後有效耕地面積增加,從而整個地區的糧食產能增加。②災毀土地復墾後原來耕地質量提高,產能得以提升。災毀土地復墾健全了農田的排灌系統,提高土壤肥力,消除了限制因素,直接提高了土地的生產能力。在洪澇災害發生頻繁的地區,排水設施的健全與否,會影響到農田土壤入滲率,從而改變農作物耕作有效期的天數,這樣可以用周期長的作物代替周期短的作物,以提高農作物的產量;在旱作物地區,灌溉系統的完善和健全,保障了作物的需水要求,改變了作物耕作有效期的天數,有效提高了耕地的復種指數。限制因素的消除,使土壤結構得到改變,作物潛在生產力與現實生產力之間的差距被不斷縮小。③災毀土地復墾後增加了農戶對土地的投入與農業新技術採用的可能性。農戶對復墾後土地利用的態度決定了土地的投入程度與新技術採用的程度,而土地的權屬狀況、農田格局(田塊大小、形狀等)與農戶自身的素質又決定了農戶對復墾後土地的態度。可以肯定的是,復墾後的土地將誘導農戶增加對土地的投入,並採用更有效率的作物栽培技術,選擇合理的種植方案,達到經濟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災毀土地復墾後灌溉與排水設施、交通設施等基礎設施的配套完善,將為土地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生產以及農戶發展多種經營提供一個良好的平台,便於現代化農業技術的推廣使用。
生產成本的降低表現為災毀土地復墾後,農戶的勞動成本和生產物資投入相應減少。這些成本的節約主要包括三個部分:①由於田塊集中節約了勞動成本,減少了排灌設備和塑料管道的搬運,提高了效率,延長了使用壽命。②田塊規整有利於機械化耕作,減少勞力投入,節約成本。③通過完善灌溉設施和田間道路系統,降低了灌溉成本,節約了運輸時間。
最後,災毀土地復墾還是災後恢復重建中農業基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國家投入的重點產業,復墾項目的實施還可以擴大水泥、磚瓦、鋼材、砂石等建築材料的需求,擴大內需,拉動相關行業經濟的增長。
⑸ 地質災害損毀土地復墾模式
(一)崩塌損毀土地復墾模式
崩塌損毀土地具有復墾為耕地潛力的主要為土質崩塌或小型岩石—土質混合型崩塌,純岩石崩塌基本不具有復墾為耕地的潛力,主要復墾為林地、草地。其復墾模式為:清除石塊——土地平整,或清除石塊——土地平整——客土覆蓋,前者適合於土質崩塌損毀土地復墾,後者適合於岩石—土質崩塌且石質比例較大的損毀土地復墾。
清除石塊:因崩塌可能存在部分石塊的混合,且石塊在崩塌過程中翻滾於崩積物表面,清除的石塊需有序堆放以備用。
土地平整:與前面所述相同。
客土覆蓋:對於岩—土混合型崩塌,且岩石比例較大,不能滿足耕作要求時,需利用客土進行覆蓋。
(二)滑坡損毀土地復墾模式
在滑坡區域進行土地復墾時,滑坡損毀土地位置不同,其復墾模式也不盡相同。
滑坡體與拋滑體的復墾模式為:設置截流溝——修建排水溝——修建擋土牆——清除石塊——土地平整——翻耕。
滑坡前緣復墾模式為:修建擋土牆——清除石塊——土地平整。
設置截流溝:主要在滑坡後緣或滑坡體後端滑坡體外的山坡上設置截流溝,阻止滑坡體以上山坡坡面徑流沖刷滑坡體,阻止坡面徑流導致滑坡體再次滑動,保證滑坡體的相對穩定性。截流溝比降一般控制在1:800~1:1500,截流溝流水要有序匯入排水溝,截流溝的斷面尺寸要根據匯水面積及該區3小時或6小時最大降雨量計算確定,截流溝可為土渠、漿砌渠等,如滑坡體面積較大,且坡度較陡,可在滑坡體上不同高程位置設置多層截流溝,以緩解坡面徑流的沖刷,減少水土流失。
修建排水溝:在滑坡體上垂直(或近於垂直)等高線設置排水溝。排水溝上端與截流溝連通,下端與自然溪溝或河流相接,保障排水暢通。排水溝比降一般控制在1:300~1:1000,排水溝斷面大小根據截流溝匯入水量及最大暴雨量計算確定。在坡度變化較大、形成陡坎超過3米處設置跌水,以緩沖排水沖力。對於自然形成斷面較大的排水溪溝,一般為土質,在可能垮塌處設置堡坎保護溝壁。而在復墾范圍內設置的排水溝,可採用塊石、卵石漿砌,對於常年有排水的排水溝,盡量設置排水口,並配渠系,在枯水季節將流水引入耕地范圍或引流進入蓄水設施(如蓄水池、山平塘等)。
修建擋土牆:主要是在滑坡體前緣或易卸荷地段設置擋土牆,防止滑坡體再次滑動,使復墾區具有一定的穩定性。擋土牆應設在基礎穩定的硬基礎之上,這樣擋土牆才能對滑坡體具有較大抵擋作用。擋土牆外側坡比一般控制在1:0.2~1:0.75,擋土牆可採用漿砌塊石、漿砌條石或C20砼,必要時可加鋼筋。由於滑坡體中含有一定水分,所以在擋土牆設計中一定要設置泄水孔,使滑坡體岩石土壤中含水量保持正常狀態。
清除石塊:由於山體的岩石破裂崩落或拋出,滑坡體和滑坡前緣存在一定比例的石塊,復墾前應先清除石塊。對於直徑大於20厘米的石塊,清理時要有目的、有序地堆放,以備用於截流溝、排水溝、田坎修築和道路修築等。對於直徑大於5厘米、小於20厘米的石塊,也要有序堆放,作為修建道路的基礎使用。復墾時應盡量利用地方材料,節約資金。可先清除大的石塊,對於直徑較大的石塊,可採用大錘分解,特別大者,可爆破分解,直徑超大的在不失去穩定性的情況下,則可原地保留(需要利用者除外)。小於5厘米的碎石則無需清除。
土地平整及翻耕因與前面敘述相同,這里不再敘述。
(三)泥石流損毀土地復墾模式
泥石流損毀土地也是自然災害損毀土地的重要類型,在強烈地表徑流的作用下,水流侵蝕地表土壤、岩石,侵蝕的土壤、岩石與徑流一起流動,形成泥石流。泥石流沖出山口(或溝口、寬緩地帶),由於地勢突然開闊,泥石流動能減小,泥石流中的石塊、泥土等慢慢沉積,形成扇形堆積區。因泥石流損毀土地一般在溝口或坡度變緩地段,土地復墾潛力較大。其土地復墾模式為:疏通——修建擋土牆——表土剝離——土地平整——客土覆蓋。
疏通:就是疏通泥石流堆積扇周圍的溪溝或沖溝,讓原順勢流淌的水流按照疏通的溝道流動,避免水流侵蝕泥石流堆積扇。疏通的溝道要根據匯水面積及最大暴雨量設計,保證絕對的安全。在疏通溝道靠泥石流堆積扇一側一般要設置擋土牆(或泥石流導流槽),擋土牆的高度要高於堆積扇頂面50厘米以上,擋土牆外坡坡比不小於1:0.2,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直立。擋土牆可採用漿砌塊石或漿砌卵石,盡量少用混凝土,以增加沖刷阻力。疏通溝道還需考慮水流方向,不宜直角或小於直角拐彎,以削減流水沖力,否則會造成溢壩現象。
修建擋土牆:主要是在泥石流堆積扇前緣,靠河流或沖溝側設置擋土牆,阻止流水沖刷堆積扇,保證復墾耕地的可持續性和穩定性。擋土牆高度取決於河流或溪溝的最大洪水位,一般高於最大洪水位80厘米,擋土牆可採用漿砌塊石或漿砌卵石,也可採用混凝土,擋土牆外坡比在1:0.2~1:0.5 之間為宜。擋土牆長度一般略大於堆積扇與河流或溪溝的交界長度。
表土剝離:就是剝離泥石流堆積扇表面的石塊。泥石流為密度大的流體,其在流動過程中,直徑大者慢慢漂浮於表面,隨坡度變緩、流速變慢而發生沉積,致使表面往往為石塊,剖面上具有從下至上石塊直徑逐漸變大的趨勢。因此,對大部分泥石流損毀土地進行復墾,必須剝離表面石塊(部分泥石流石塊直徑小於5厘米除外)。同樣,在剝離石塊時,將大塊的石塊有序堆放,為其他工程備用(如修建擋土牆、渠系、田坎、道路等)。對於泥石流石塊剝離,規模較大時可先採用機械剝離後,再次用人工清除。
對於石塊直徑較大的泥石流損毀土地復墾,一般需要客土覆蓋,土地平整和客土覆蓋模式與前面敘述基本相同。
(四)堰塞湖損毀土地復墾模式
堰塞湖是自然災害的重要類型之一,主要發育在山地、河流較多地區,因瞬間滑坡、崩塌造成河流阻塞形成堰塞湖。
堰塞湖損毀土地中,具有復墾條件的主要為損毀耕地,其損毀類型有兩種:一是淹沒耕地,二是沖毀耕地。
對於淹沒耕地採取的復墾模式為:清渣——翻耕。
清渣:主要是清除堰塞湖淹沒土地時沉澱的淤泥、流砂。因形成堰塞湖後,上遊河道沖刷其他災害產生的崩塌物、滑坡體及鬆散的岩石、泥土,致使河流水體夾雜大量泥沙,而堰塞湖淹沒土地後,水體動能減小或基本消失,泥沙沉澱覆蓋在原耕地表面,當堰塞湖泄水後,水位下降,原淹沒的土地又顯露出來,要對這部分土地進行復墾,必須清除淤泥、流砂。
翻耕:因耕地被水浸泡,在清除淤泥、流砂後,對原耕地進行翻耕、晾曬,使之達到耕作要求。
對於沖毀耕地採取的復墾模式為:土地平整——客土覆蓋。
土地平整:主要是對堰塞湖泄水時沖毀的耕地進行土地平整(含築埂)。因堰塞湖泄水能量較大,常將耕地疏鬆的耕作層沖走,埂坎損毀,平整度受到影響,因此進行土地平整。
客土覆蓋:因原耕作層沖毀,有效土層變薄,需進行客土覆蓋,其覆蓋厚度取決於原殘留表土厚度,保留多覆蓋厚度就小,反之則大,原則上要求有效土壤層厚度大於50厘米。
(五)地面塌陷損毀土地復墾模式
對於小規模塌陷且深度不大,不影響排灌並基本具備復墾條件的土地,可直接將其復墾為耕地。
對於積水塌陷地或季節性積水塌陷地的復墾模式為:疏排。
疏排:對於塌陷程度小、坡度緩的土地,通過開挖溝渠,形成主、支渠工程配套,建成旱能澆、澇能排的水利工程網路系統,防止積澇發生,將塌陷地復墾為耕地。
對於塌陷區的復墾模式為:表土剝離——疏排——挖深墊淺——土地平整——覆表土。
挖深墊淺:對於塌陷區來說,在實施的過程中還要與挖深墊淺、土地平整、表土剝離與回填等其他復墾措施相結合,以治理塌陷區局部特別低窪地段的積水,使整個塌陷區的排水系統暢通,通過土地平整改變塌陷地坡度,減少水土流失。對於積水面積大或積水深的塌陷地,採用疏排降法無法排除塌陷區內積水,又不適宜採用充填法復墾的塌陷區,其具體工藝是:首先,通過人工或挖掘機的方式挖深積水區,因挖出來的泥土含水量大,推土和運輸都極為不便,需要就近堆放、沉澱一定時間;其次,在泥土沉澱的同時,對挖深區形成的深積水區進行整治,修建魚塘或改建為其他蓄水設施,並完善魚塘的水利配套設施建設;然後,將沉澱過的泥土填充到塌陷深度較淺的區域,按設計的農田田塊高程進行土地平整;最後,建設、完善整個復墾區域的灌排溝渠、田間道路、生產路、防護林等農田體系。
表土剝離、土地平整、覆表土與前面敘述基本相同,不再重復。
⑹ 自然災害損毀土地的復墾
對自然災害損毀土地和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土地復墾應該是大同小異的 請復墾規程來編制,當然肯定有所不同,因為破壞的程度 方式 方法 不一樣 得實地考察以後,才能定怎麼編制,
⑺ 礦山土地復墾屬於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嗎
不是,地質環境災害沒有這個災種,當然也算不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中,你可以看看地災的定義。
⑻ 災毀土地復墾可行性分析
前一章對自然災害損毀土地類型做了分析,因為氣象災害繁多,且其損毀土地大部分只需要通過簡單的土地整理即可恢復土地原來的生產能力,所以本章主要是對地震作用、洪水、地質災害及因這些災害發生而引起的後期營力作用損毀土地復墾進行分析和研究。
對災毀地復墾可行性分析主要從下列幾方面進行:①地質構造穩定狀況;②再次發生災害可能性;③地形地貌情況;④土壤狀況;⑤基礎設施條件;⑥復墾資金投入情況。
(1)地質構造穩定狀況。地質構造是指組成地殼的岩層和岩體在內、外動力地質作用下發生變形,從而形成諸如褶皺、節理、斷層、劈理以及其他各種面狀和線狀構造等。地震活動是現代地殼運動的反映,它與地質構造特別是斷裂構造關系密切;構造運動常形成大的斷裂擠壓破碎帶等構造軟弱帶,加之構造應力的疊加影響,使得該地段的岩層遭到強烈破壞,岩石破碎,穩定性降低,從而造成滑坡、崩塌的發生;構造運動為滑坡、崩塌的發生提供物質基礎的同時,對其規模、空間分布還具有控製作用;地質構造雖然不對泥石流起直接控製作用,但是構造抬升為泥石流提供勢能條件,構造運動產生的破碎岩石為泥石流發生提供物源。因此,地質構造是否穩定直接影響地震、地質災害等發生的可能性,決定著災毀土地復墾的可行性,必須對災毀區域的地質構造狀況進行分析,只有在地質構造穩定的條件下才能進行復墾。
(2)再次發生災害可能性。自然災害的發生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周期性、不重復性和關聯性等特點。也就是說,不同地區的災害類型往往具有差異;在同一區域的自然災害的發生又會呈現一定周期性,具有再次發生的可能性,如常對某種災害描述成「十年一遇」、「百年一遇」;同一地區發生的災害過程和災害結果往往是不可重復的;某種災害發生與另一種災害發生往往有關聯,如山洪誘發泥石流、地震造成滑坡等。因此,判斷災毀區域再次發生災害可能性是災毀土地復墾是否可行的前提條件,只有在再次發生災害可能性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災毀地復墾。
(3)地形地貌情況。這里的地形地貌主要指地面坡度,自然災害(尤其是地震、崩塌、泥石流等)的發生會改變地面坡度,地面坡度影響能量的再分配,當復墾為耕地時地面坡度不宜大於25°。但對於個別區域,農民集中且損毀耕地數量大的,坡度可適當增大,但不能超過30°,坡度大的區域主要考慮復墾為林地或草地。
(4)土壤狀況。土壤狀況主要包括土壤比例、土壤層厚度、污染情況等。這里的土壤比例指體積百分比,損毀土地土壤中往往夾雜大量石塊、磚礫、動植物殘體,土壤比例的高低直接影響復墾後農作物的生長,一般要求土壤比例大於70%;土壤層厚度即有效土層厚度,其厚度以大於50厘米為宜,特殊地區也不要低於40厘米才能保證耕作要求;災區危險化學品泄漏、消殺劑使用、病原微生物和采礦用地(尤其含重金屬的礦區)破壞都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所以判斷災毀土地土壤污染情況對復墾也至關重要。
(5)基礎設施條件。基礎設施指交通和水利設施,主要是災後具有使用功能或雖然已損毀但是修復後可繼續使用的田間道、生產路、山平塘、蓄水池、溝渠等。為保障工程施工和復墾後農民耕作需要,一般要求復墾區域的交通通達度超過1.5千米/千米2;蓄水、灌排等水利設施也要較好,要保障現有完好的、復墾中修補或新建完善的水利設施能使農田達到「旱能灌,澇能排」的要求。
(6)復墾資金投入情況。復墾資金投入也是影響復墾可行性的重要因素,投資太高,成本較高,資金壓力大,效益降低;投資太低,工程質量不能充分保障,復墾效果不佳。一般破壞程度大的區域,其建設規模投資控制在7000~8000元/畝;損毀較輕,通過整理復墾即可恢復的區域控制在1500元/畝。
通過上述幾方面因素,按災毀土地成因對災毀土地復墾可行性進行分析,結果見表4-1。
表4-1 災毀土地復墾可行性分析表
續表
續表
註:「∗」表示復墾可行性小;「∗∗」表示復墾可行性一般;「∗∗∗」表示復墾可行性較大;「∗∗∗∗」表示復墾可行性大。
⑼ 災毀土地復墾的經濟效益評價
災毀土地復墾中對田間道路、灌溉系統、排水系統等投資所產生的效益並不是相互獨立的,而是相互促進的。災毀土地復墾項目的直接受益者大多為項目區的農戶,雖然投資者並沒有獲得直接的投資收益,但依舊可以通過計算農戶所能獲得的投資收益來考察這整個項目的經濟貢獻與經濟效果。但是,由於項目投資效益分散在各個農戶的生產經營中,因此,通過計算眾多獨立經營的農戶投資效益來評價整個項目的經濟效益難度很大。根據復墾項目工程的特點,在實踐中通常計算項目區主要農作物的平均新增收益來衡量項目的經濟效益,災毀土地復墾效益的評價指標如表9-2所示。
表9-2 經濟效益評價體系
(一)投資水平
項目單位投資水平包括項目單位面積投資、新增耕地單位面積投資和每萬元投資新增耕地數量。
1.單位面積投資
災害損毀土地復墾
2.新增耕地單位面積投資
災害損毀土地復墾
3.每萬元投資新增耕地數量
災害損毀土地復墾
以上指標是反映項目投資效果的單位指標。項目的投資過多或過少都是不科學的,要根據各省、各地區實際情況和災毀土地類型等安排資金,一般控制在某個區間范圍。但在進行方案比選時,在確保完成項目預期目標的前提下,項目單位面積投資或新增耕地單位面積投資越少、每萬元投資新增耕地數量越多,其方案相對較好。
(二)運營效果
1.基礎運營成本
該項指標是指項目為農業生產服務而新建或提供的農田基礎設施的年正常運營成本,它包括基礎設施自身的運行成本和正常維護管理成本,如電費、管理費、維修費等。
2.基礎設施運營成本率
災害損毀土地復墾
項目基礎設施運營成本率越高,反映項目區農戶對基礎設施的利用率越低,從而影響項目的經濟效益,因此,在方案比選時,以基礎設施運營成本率低的為優。
3.項目區總產值增加率
災害損毀土地復墾
項目區總產值是指項目區復墾的耕地在一定時期內產出的作物和相應服務的價值總和,反映物質生產和生產經營活動的價值成果。換句話說,總產值就是勞動成果的價值量表現,綜合反映一定范圍內的生產總規模的指標,一般是以貨幣形式表現的。而項目區總產值增加率反映了復墾後相對於復墾前產值增加的比值,值越大說明復墾效果越明顯。
4.人均收入增加率
災害損毀土地復墾
(三)靜態經濟評價
靜態分析是指不考慮資金因時間差異而產生的價值變化,以各年投入、產出的當年實際資金金額計算有關經濟指標來進行效益評價的方法。靜態分析法計算直觀簡便,且容易理解。災毀土地復墾項目資金的主要來源是政府投入和政策性資金,項目資金的時間價值通常是不過多考慮的,因此,可以採用靜態評價指標進行快速、簡便的分析。
1.靜態投資收益率
災害損毀土地復墾
靜態投資收益率是反映項目投入產出比大小的一個靜態指標。在相同條件的情況下,靜態投資收益率越高,表明項目的產出越大,所獲得的經濟效益也越大。項目靜態投資收益率的判別依據可以是本行業或相關行業發布或者投資者制定的基礎投資收益率,當靜態投資收益率大於或等於設定的基礎投資收益率時,則認為該項目經濟效益能夠滿足要求。在方案比選時,相同條件情況下,優先選投資收益率高的方案。
2.靜態投資回收期
災害損毀土地復墾
靜態投資回收期是反映以項目年凈效益償還項目全部投資所需時間長短的一個靜態指標。通常情況下,若靜態投資回收期越長,則項目的經濟效益越小,其抗風險能力也就越弱。因此,在對項目進行多方案比選時,若其他條件相同,則要優先選擇靜態回收期短的方案。
(四)動態經濟評價
動態經濟評價法和靜態經濟評價法的主要區別就是:前者研究各經濟變數隨時間推移而不斷發生的變化,探討各經濟變數調整的「時延」及其對經濟體系變動的影響過程,後者研究什麼是均衡狀態及達到均衡狀態所要求具備的條件,但不涉及達到均衡狀態的過程或達到均衡狀態所需要的時間。常見的動態經濟評價指標有凈現值、凈現值率、效益費用法、內部收益率和投資回收期法等。
1.凈現值
凈現值(FNPV)是指按照規定的折現率(ic)來計算項目計算期內各年凈現金流量的現值之和,它是評價復墾項目經濟效益的最常用動態指標。計算公式為:
災害損毀土地復墾
式中:C收——現金流入量;
C支——現金流出量;
(C收-C支)t——第t年的凈現金流量;
n——計算年數;
ic——設定的折現率。
財務凈現值是評價復墾項目經濟效益的絕對指標,它不僅是對項目獲得所規定折現率要求的經濟效益的體現,更是獲得的超額效益的反映。當財務凈現值大於或等於0時,表示項目實施所帶來的經濟效益能夠達到甚至超過按規定的折現率所計算得出的經濟效益。
2.凈現值率法
凈現值率(FNPVR)是項目凈現值與項目總投資現值的比值,其內涵是單位投資現值所能夠帶來的凈現值。凈現值率彌補了凈現值只能反映出超額收益的數量,而不能直接顯示出資金利用的效率的缺陷。因此,為了反映資金的利用效率,除使用凈現值以外,還需運用凈現值率來作為其輔助評價指標。計算公式為:
災害損毀土地復墾
式中:Ip——投資I的現值。
對於單一的項目來說,如果FNPV≥0,則FNPVR≥0;反之,FNPV<0,則FNPVR<0。因此,對單一復墾項目的經濟效益採取凈現值率進行評價時,具有與凈現值相同的判別准則。用凈現值率法進行多個方案的比較時,選擇凈現值率大的方案。
在進行多方案比較時,由於凈現值只能反映超額收益的數量,因此僅採用凈現值對方案進行評價時,往往得到的結果是投資較大的方案優,但是總投資大的單位投資並不一定大,其投資效果可能還不及投資小的方案。所以,在多方案比選時,不僅需要凈現值的比較,還應對其凈現值率進行計算。
3.內部收益率
內部收益率就是計算期內總效益現值等於總投資現值時的折現率,即是說凈效益現值等於0時的折現率。
為了計算出方案的內部收益率FIRR,對於項目中存在的不同方案的現金流,可採用試演算法來對凈現值FNPV=0進行計算,內部收益率的計算表達式為:
災害損毀土地復墾
在計算出內部收益率(FIRR)後,要將其與之前選好的最低期望收益率(MARR)進行對比,執行的准則為:對單一項目方案,若FIRR≥MARR,則項目在經濟上是可行的;若FIRR<MARR,則項目在經濟上是不可行的。
從理論上說,在進行多方案比選時,對增量費用的投資效益要分析和論證。若增量費用投資效果好,則選用投資費用高的方案;若增量費用投資效果不理想,增加投資是無好處的,則應用增量內部收益率(ΔFIRR)來評價。
4.效益費用比
效益費用比(R)是指項目的經濟效益與總投資的比值,它可以是效益年值與費用年值的比值,也可以是項目在整個經濟計算期內的效益現值與費用現值的比值。在對項目的某一方案進行經濟效益評價時,常用效益費用比來評價該方案的合理性。其公式如下:
災害損毀土地復墾
一般情況下,當R≥1時,表示該方案在經濟方面是合理可行的。對相互獨立的不同方案進行比選時,R值越大,其經濟效益越好;當對工程項目規模不同時,還要對其增量效益費用比R=(B2-B1)/(C2-C1)進行計算,只有當R≥1.0時,所增加的投資在經濟上才是可行的,才能選擇投資大的方案,否則,應選擇投資小的方案。
5.動態投資回收期
投資回收期(Pt)是指項目從投資建成開始到獲得回收的時間,即復墾項目施工完成後,各年累計折算效益與累計折算費用相等的時間,可利用列表進行計算。公式如下:
災害損毀土地復墾
式中:Pt——動態投資回收期。
可以根據現金流量表計算動態投資回收期,項目的動態投資回收期是現金流量表中累計現金流量值(含所得稅)由負值變為0時的時間,其計算公式如下:
災害損毀土地復墾
確定了上述的效益評價指標項後,從該效益評價體系可以看出,災毀土地復墾經濟效益受到復墾投入、產出等多種要素的影響,各要素作用的性質、方式和程度對經濟效益的影響也都不同。在評價指標體系中,每個指標發揮的作用是不同的,因此需要對指標賦權,以表示各指標對總目標的不同影響程度。
⑽ 災毀土地復墾費用的主要構成
災毀土地復墾項目的費用構成與整理項目一致,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費、設備購置費、其他費用和不可預見費。其中工程施工費是經費的主要支出,一般占總投資的70%~90%。工程施工費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與排水工程、田間道路工程、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和其他工程等的費用。
土地平整工程一般包括表土剝離、土石方開挖、土石方回填、土石方運輸、平整土地和築埂坎等;灌溉與排水工程是對水土資源、排灌溝渠、蓄水設施及其建築物等進行整治和新建;田間道路工程主要是指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田間道路和生產路的建設;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主要是農田防風林、埂坎防護林、護岸林、溝道治理、坡面防護等;其他工程主要是項目區公示牌和單體工程標識牌等。從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復墾項目的經費主要是用於購買各種建築材料如水泥、沙、碎石、卵石、塊石、鋼筋、PVC管、鐵管、砼管、彎頭等;各種電力設備如電線桿、變壓器、電能計量控制櫃等;各種水利設施如潛水泵、噴頭、動力設備等。其餘的費用主要用於支付施工者的工資、項目的設計、驗收與管理及不可預見費用等。由此可知,復墾項目經費的領受者是與復墾項目工程相關的行業,如土地整治規劃設計行業、建築施工行業等。從國家角度而言,國家每年用於災毀土地復墾有保障的專項資金來源於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及其他一些相關費用,加之另外一些企業資金、社會資金等,也是一筆巨額資金,這些資金通過開展災毀土地復墾活動流入與復墾相關的各種行業,將帶動相關行業的發展,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
復墾中工程費用結構必須合理,當費用過高時必須檢查各項工程的工程量和其他費用構成是否准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