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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質勘察的種類

發布時間: 2021-01-27 16:41:46

1. 地質勘查的內涵、類型、特點

(一)地質勘查的定義

地質勘查從廣義上可理解為地質工作,是根據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運用測繪、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學探礦、鑽探、坑探、采樣測試、地質遙感等地質勘查方法,對一定地區內的岩石、地層構造、礦產、地下水、地貌等地質情況進行的調查研究工作。

(二)地質勘查的類型

地質勘查按內容可分為三個方面:①基礎地質,包括區域地質和科學研究。②礦產地質,包括礦產普查、礦產詳查和礦產勘探。③廣義環境地質,包括工程地質、農業地質、水資源勘查、環境地質、災害地質和旅遊地質等(關鳳峻,1993)。

地質勘查工作按其性質不同,可分為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兩大類。公益性地質工作是國家財政撥款,由國家建立專門隊伍承擔,獲得的成果提供全社會使用的具有公共事業性質的地質工作。它包括基礎性的地質工作,如區域地質調查、區域物化遙調查、地學基礎研究等,也包括為公眾利益服務的地質工作,如地質資源調查、地質災害調查與監測等,還包括涉及國家安全、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等方面的戰略性地質工作。商業性地質是通過地質技術有償服務、地質成果或礦權的有償轉讓,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地質工作(劉星輝,2001)。

地質勘查工作按階段可劃分為五個階段:區域地質調查、普查階段、詳查階段、勘探階段、礦業開發勘探階段。區域地質調查是在國土范圍內,按國際分幅系統進行的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綜合性的基礎地質調查工作;普查階段是在選定的成礦遠景區內找尋礦產的地質勘查工作;詳查階段是對普查階段發現的礦產地,擇優進行的礦區地質勘查工作;勘探階段是在經過詳查、初步確定具有工業價值的礦床中,選擇符合國家需求、技術經濟條件可行、已納入國家近期建設規劃、又有對口開發單位的礦床,採用各種有效的勘探手段和方法,全面深入進行的礦床地質勘查工作;礦業開發勘探階段是在礦山及其周圍地區,為礦山生產服務的礦山地質勘查工作,主要任務是保證和監督礦山進行正常生產,發現和探明隱狀礦體,增加礦石儲量,擴大礦區遠景,延長礦山壽命,深入研究礦床地質,發展成礦理論(劉路,賈芝錫,1993)。

(三)地質勘查的特點

地質勘查工作既是一項科學調查研究工作,又是一項物質生產、社會經濟活動,它具有以下特點:

1)生產勞動和科學勞動的統一。地質勘查工作自始至終都要以實地勘查和科學研究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2)分散性、流動性和艱苦性。地質勘查工作點多、面廣、流動性大。地質隊伍遍布祖國各地,野外工作環境的艱巨加重了地質勘查工作的艱苦性(劉路,賈芝錫,1993)。

3)經濟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地質勘查以探明礦產資源儲量和獲取各種有價值的地質資料為目的,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是工業和基礎設施建設不可或缺的工作。

4)調查研究性質很強的探索工作。地質勘查通過對一定區域內的地殼表面及其深部的岩石、地層、構造、成礦作用進行調查、分析研究,尋找、發現、評價和提交礦產資源。

5)高風險性。由於構成地殼物質成分的不均,地質構造的復雜,成礦條件的差異,使地質勘查具有很大難度,並帶有很高的風險性。

6)地質勘查成果具有潛在價值。地質勘查屬於知識密集型勞動,地質勘查成果具有特殊的潛在價值,為國家創造巨大的物質財富奠定基礎,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要(劉豪,2006)。

2. 建築場地類別的勘察等級

工程重要性、場地復雜程度和地基復雜程度等級均為三級。
註:建築在岩質回地基上的一級工程,當答場地復雜程度等級和地基復雜程度等級均為三級時,岩土工程勘察等級可定為乙級。
舉例:擬建物重要性等級為二級,地基等級為三級,場地等級為二級,綜合確定該岩土工程勘察等級為乙級。場地內未發現斷層等不良地質構造,現場地的整體穩定性較好,不存在大的嚴重威脅場地和工程安全的工程地質災害。場地內無河道、溝浜、墓穴、防空洞等對工程不利的埋藏物,適宜本工程建設。

3. (五)關於勘查類型劃分

原總則將勘探類型劃為四類,允許某些礦種根據本礦種特點增加或減少一個類型。修訂後的總則將勘查類型統一劃分為三類,並增加了開采技術條件類型。

總則明確:劃分勘查類型的目的是為了正確選擇勘查方法和手段,合理確定勘查工程間距,對礦體進行有效的控制和圈定。修訂後的總則規定應根據礦體規模、礦體形態復雜程度、內部結構復雜程度、礦石有用組分分布的均勻程度、構造復雜程度等主要地質因素確定勘查類型。按礦床地質特徵將勘查類型劃分為簡單(Ⅰ類型)、中等(Ⅱ類型)、復雜(Ⅲ類型)3個類型。有的金屬礦規范,如銅鉛鋅銀鎳鉬、鋁土礦冶鎂菱鎂礦、稀有金屬、稀土等,還在長期積累的實踐經驗基礎上,研究大量有關實際資料,提出了劃分勘查類型的量化指標,建立了類型系數,使類型劃分半定量化。由於地質因素的復雜性,允許有過渡類型存在。礦床勘查類型確定應以一個或幾個主礦體為主,對於巨大礦體也可據不同地段勘查的難易程度,分段確定勘查類型。

為了加強礦山開采技術條件的勘查,保證礦山建設和開採的安全,修訂後的總則增加了按礦床開采技術條件的分類。明確:應遵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相統一、突出重點的原則,將礦床開采技術條件的類型分為3類9型。即開采技術條件簡單的礦床(Ⅰ類)、開采技術條件中等的礦床(Ⅱ類)、開采技術條件復雜的礦床(Ⅲ類),除Ⅰ類只有 1 型外,Ⅱ、Ⅲ類中又按主要影響因素分為 4 型,即以水文地質問題為主的礦床(Ⅱ-1、Ⅲ-1型),以工程地質問題為主的礦床(Ⅱ-2、Ⅲ-2 型),以環境地質問題為主的礦床(Ⅱ-3、Ⅲ-3型)和復合型的礦床(Ⅱ-4、Ⅲ-4 型)。類型劃分及詳細的工作要求列為總則的附錄 B。增加開采技術條件分類的規定,為進一步規范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查工作提供了標准。

4. 勘查技術和工程類型並說明其理由

學科分類:工學 一級學科: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 二級學科應該就是勘查技術與工程。0818 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 081801 礦產普查與勘探 081802 地球探測與信息技術 ...

5. 地質勘查資質分為哪些類別和等級

根據地質勘查抄專業性質和特點襲,對地質勘查資質進行分類與分級,是實現科學管理的基礎和前提。總結現行地質勘查資質分類與分級管理的經驗,參考《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中對地質勘查業的分類,根據《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的規定,地質勘查資質分為綜合地質勘查資質和專業地質勘查資質;綜合地質勘查資質包括區域地質調查資質,海洋地質調查資質,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資質,液體礦產勘查資質(不含石油),氣體礦產勘查資質(不含天然氣),煤炭等固體礦產勘查資質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資質;專業地質勘查資質包括地球物理勘查資質、地球化學勘查資質、航空地質調查資質、遙感地質調查資質、地質鑽(坑)探資質和地質實驗測試資質。
同時,條例還規定,區域地質調查資質、海洋地質調查資質、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資質、氣體礦產勘查資質(不含天然氣)、航空地質調查資質、遙感地質調查資質和地質實驗測試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兩級;其他地質勘查資質分為甲級、乙級、丙級三級。

6. 勘查類型

5.1.1 勘查類型劃分的目的

劃分勘查類型的目的在於合理地選擇勘查方法和手段,合理確定勘查工程間距,有效地圈定和控制礦體。

5.1.2 勘查類型劃分的依據

5.1.2.1 固體礦床勘查類型劃分主要根據礦體延展規模、礦體的穩定程度(包括礦體的形態、內部結構、厚度、品位)和構造復雜程度或岩(鹽)溶發育程度(鹽類礦床主要考慮鹽溶淋濾帶的界線規則程度)等因素,選擇勘查類型應考慮影響礦床勘查難易的主要因素,各因素的具體劃分參見附錄B.1。

在勘查幾種礦產共生組合或多礦體的礦床中,應以主要礦種、礦體為主,兼顧其他來確定勘查類型。

5.1.2.2 鹵水礦床中的表面鹵水礦床應根據鹵水面積大小來布置地質勘查工作;淺藏鹵水(埋深一般<100 m)礦床要根據河流的補給強度、周邊地下水及鹽下水的發育程度和富水性、鹵水動態的穩定程度、含水層結構的復雜程度和水化學組分在空間上分布的均勻程度來劃分勘查類型,各因素詳細劃分參見附錄B.2;深藏鹵水礦床(埋深>100 m)主要依據儲水條件、含水層形態和穩定情況、鹵水的富水性、礦化度等來劃分勘查類型。鹵水礦化度和富水性的詳細劃分參見附錄B.3。

5.1.3 勘查類型的劃分

5.1.3.1 固體礦床

第Ⅰ勘查類型:礦體延展規模大型、礦體穩定、構造簡單或岩(鹽)溶不發育(或界線規則)。

第Ⅱ勘查類型:礦體延展規模大—中型、礦體較穩定、構造簡單—中等或岩(鹽)溶中等—發育(或界線較規則)。

第Ⅲ勘查類型:礦體延展規模中—小型、礦體不穩定、構造較簡單—復雜或岩(鹽)溶不發育—發育(或破壞礦體)。

5.1.3.2 淺藏鹵水礦床

第Ⅰ勘查類型:無河流補給,或雖有常年性、季節性河流補給,但補給強度弱:周邊地下水及鹽下水富水性弱,鹵水動態穩定;鹵水層結構簡單;水化學組分分布均勻—較均勻、水平分帶和垂直分異不明顯。

第Ⅱ勘查類型:有常年性河流注入並形成湖泊,補給強度中等:周邊地下水及鹽下水富水性弱—中等,鹵水動態較穩定;鹵水層結構較簡單;水化學組分分布較均勻,但水平分帶和垂直分異較明顯。

第Ⅲ勘查類型:河流補給較豐富,有常年性湖泊;周邊淡水含水層一直延伸到礦層之下,具承壓性、水頭高,富水性強;鹵水動態不穩定;鹵水層結構較簡單—較復雜:水化學組分變化較大、水平分帶和垂直分異明顯。

5.1.3.3 深藏鹵水礦床

第Ⅰ勘查類型:孔隙鹵水礦床,以承壓水或自流水為主。含鹵層呈層狀或似層狀,層位穩定—較穩定,富水性弱—中等,且較均一,動態穩定,礦化度高—中等。

第Ⅱ勘查類型:裂隙或溶洞型鹵水礦床,以承壓水或自流水為主。具有層間封存和沿構造裂隙帶富集、延展等特點,埋藏深度大。富水性弱—中等,且不均一,動態較穩定,礦化度較高。含鹵層(帶)形態較簡單—較復雜,呈層狀—條帶分布的脈狀產出。

第Ⅲ勘查類型:溶蝕孔隙、裂隙型鹵水礦床,以潛水為主。含鹵層(帶)呈似層狀或透鏡狀,形態不規則,埋藏深度淺。富水性弱—中等,動態變化大,礦化度中—低等。

7. 勘查類型的確定

5.1.1 勘查類型劃分的原則

劃分勘查類型是為了正確選擇勘查方法和手段,合理確定勘查工程間距,有效地圈定和控制礦體,肯定礦體的連續性,應遵循如下原則:以最少的投入,獲取最大效益的原則;應從需要、可能、效益等多方面權衡來考慮,並非工程越密越好;從實際出發的原則;每個礦床都有自身的地質特徵,必須從影響各自礦床勘查難易的主要因素出發,選擇勘查類型;以主礦體為主的原則。勘查類型劃分應以一個或幾個主礦體為主,大礦體可據不同地段勘查的難易程度,分段確定勘查類型。

5.1.2 勘查類型劃分的依據

劃分礦床勘查類型和確定勘查間距時,應依據主礦體規模、形態及內部結構、礦床的構造影響程度、主礦體厚度穩定程度和有用組分分布均勻程度等五個主要地質因素來確定。用每個礦床相對應的上述五個地質因素類型系數值之和,來確定勘查類型。在影響勘查類型的五個因素中,主礦體之規模,所賦予的類型系數值要大些,佔30%;風化殼離子型礦床由礦體的形態復雜程度所賦予的值也佔30%。構造對礦體形狀有影響,所賦予的值要小些佔10%;構造對礦體的影響程度在風化殼離子吸附型稀土礦床中由礦體的礦化連續性(含礦率%)替代和有用組分均勻程度所賦予的值要小些,各佔10%;其他各個因素各佔20%(見附錄C)。

8. 工程地質學的分類

工程地質學還要研究工程地質條件的區域分布特徵和規律,預測其在自然條件下和工程建專設活動中的屬變化,和可能發生的地質作用,評價其對工程建設的適宜性。由於各類工程建築物的結構和作用,及其所在空間范圍內的環境不同,因而可能發生和必須研究的地質作用和工程地質問題往往各有側重。據此,工程地質學又常分為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學、道路工程地質學、采礦工程地質學、海港和海洋工程地質學、城市工程地質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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