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勘察階段工程地質測繪的比例尺應選用
『壹』 詳勘階段的工程地質勘查內容是什麼
國標 GB/T 13908-2002 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范圍總則有總體規定。
具體每個礦種要求的重點不一樣,要看單礦種勘查規范。
『貳』 什麼是詳勘階段
一、「詳勘階段」即指「岩工工程詳細勘察階段」。
岩工工程勘察工作是根據不同的目的回,由淺及深分階答段地進行的。包括
1、可行性研究勘察:應符合選擇場址方案的要求;
2、初步勘察:應符合初步設計的要求;
3、詳細勘察:應符合施工圖設計的要求;
4、施工勘察:場地條件復雜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進行施工勘察。
場地較小且無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並勘察階段。當建築物平面布置已經確定,且場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資料時,可根據實際情況,直接進行詳細勘察。
二、由上可見,詳細勘察的成果應滿足施工圖設計的要求,所以它應提出詳細的岩土工程資料和設計、施工所需的岩土參數;對建築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評價,並對地基類型、基礎形式、地基處理、基坑支護、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質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議。詳見工作見《岩土工程勘察規范》的要求。
『叄』 市政工程詳細勘察階段勘察報告有什麼內容
岩土工程勘察報告是工程地質勘察的最終成果,是建築地基基礎設計和施工的重要依據。報告是否正確反映工程地質條件和岩土工程特點,關繫到工程設計和建築施工能否安全可靠、措施得當、經濟合理。當然,不同的工程項目,不同的勘察階段,報告反映的內容和側重有所不同;有關規范、規程對報告的編寫也有相應的要求。下面著重談一談有關工業與民用建築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編寫工作,且側重於詳細勘察階段。
1報告的編製程序
一項勘察任務在完成現場放點、測量、鑽探、取樣、原位測試、現場地質編錄和實驗室測試等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即轉入資料整理工作,並著手編寫勘察報告。岩土工程勘察報告編寫工作應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前後照應,順當進行。不然的話,常會出現現場編錄與實驗資料的矛盾、圖表間的矛盾、文圖間的矛盾,改動起來費時費力,影響效率,影響質量。通常的編製程序是:
(1)外業和實驗資料的匯集、檢查和統計。此項工作應於外業結束後即進行。首先應檢查各項資料是否齊全,特別是實驗資料是否出全,同時可編制測量成果表、勘察工作量統計表和勘探點(鑽孔)平面位置圖。
(2)對照原位測試和土工試驗資料,校正現場地質編錄。這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但往往被忽視,從而出現野外定名與實驗資料相矛盾,鑒定砂土的狀態與原位測試和實驗資料相矛盾。例如:野外定名為粘土的,實驗出來的塑性指數卻<17;野外定名為細砂的,實驗資料為中砂,其0.25~0.5mm顆粒含量百分比達50%以上;野外定為可塑狀態粘性土的,實驗出來的液性指數卻<0;野外定為稍密狀態的砂性土,標准貫入擊數卻<10擊;野外定為淤泥或淤泥質土的,實驗出的孔隙比卻<1;野外定為硬塑粘性土的,標貫擊數卻<18擊……產生諸如此類的矛盾,或由於野外分層深度和定名不準確,或試驗資料不準確,應找出原因,並修改校正,使野外對岩土的定名及狀態鑒定與實驗資料和原位測試數據相吻合。
(3)編繪鑽孔工程地質綜合柱狀圖。
『肆』 為什麼要進行工程地質勘察詳細勘察階段包括哪些內容
工程地質勘察是為查明影響工程建築物的地質因素而進行的地質調查研究版工作。所需權勘察的地質因素包括地質結構或地質構造:地貌、水文地質條件、土和岩石的物理力學性質,自然(物理)地質現象和天然建築材料等。這些通常稱為工程地質條件。查明工程地質條件後,需根據設計建築物的結構和運行特點,預測工程建築物與地質環境相互作用(即工程地質作用)的方式、特點和規模,並作出正確的評價,為確定保證建築物穩定與正常使用的防護措施提供依據。
一般包括兩大部分:文字和圖表。文字部分有工程概況,勘察目的、任務,勘察方法及完成工作量,依據的規范標准,工程地質、水文條件,岩土特徵及參數,場地地震效應等,最後對地基作出一個綜合的評價,提承載力等。圖表部分包括平面圖,剖面圖,鑽孔柱狀圖,土工試驗成果表,物理力學指標統計表,分層土工試驗報告表等。
『伍』 工程地質勘察為什麼要分段進行,詳細勘察階段應完成哪些工作
答:大型的工程項目往往要經過可行性論證和方案對比、優化才能回動工修建,我國一般將動工答修建前的研究和設計工作分為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三個階段(不同行業叫法不一),工程地質勘察是為相關階段的工作提供必須的地質資料的,由於各階段對勘察成果的要求不同,所以工程地質勘察要分階段進行。另一方面,勘察是一種探索性很強的工作,對自然界的認識總是由粗而細,由淺而深,不可能一步到位,這也要求工程地質勘察宜分階段進行。但是,由於工程的規模和要求各不相同,場地和地基的復雜程度差別很大,要求每個工程都分階段勘察是不實際也不必要的,勘察單位應根據任務要求進行相應階段的勘察工作。
詳細勘察階段一般包括兩大部分:文字和圖表。文字部分有工程概況,勘察目的、任務,勘察方法及完成工作量,依據的規范標准,工程地質、水文條件,岩土特徵及參數,場地地震效應等,最後對地基作出一個綜合的評價,提承載力等。圖表部分包括平面圖,剖面圖,鑽孔柱狀圖,土工試驗成果表,物理力學指標統計表,分層土工試驗報告表等。
『陸』 工程地質勘察為什麼要分段進行,詳細勘察階段應完成哪些工作
大型的工程項目往往要經過可行性論證和方案對比、優化才能動工修建,我國一般將動工修建前的研究和設計工作分為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三個階段(不同行業叫法不一),工程地質勘察是為相關階段的工作提供必須的地質資料的,由於各階段對勘察成果的要求不同,所以工程地質勘察要分階段進行。另一方面,勘察是一種探索性很強的工作,對自然界的認識總是由粗而細,由淺而深,不可能一步到位,這也要求工程地質勘察宜分階段進行。但是,由於工程的規模和要求各不相同,場地和地基的復雜程度差別很大,要求每個工程都分階段勘察是不實際也不必要的,勘察單位應根據任務要求進行相應階段的勘察工作。
『柒』 在建築地基詳細勘察階段,對需要支護的工程宜按哪些
如下:
①《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②《建築抗震設計規范》版(GB50011-2010)
③《建築工程抗震設防權分類標准》(GB50223-2008)
④《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
⑤《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T50123-1999)
⑥《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GB/T50266-1999)(做岩石試驗時需要)
⑦《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12)
⑧《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
⑨《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⑩《建築工程地質勘探與取樣技術規程》(JGJ/T 87-2012)
⑾《高層建築岩土工程勘察規程》(JGJ72-2004)(高層勘察需要用到)
⑿《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范》(GB50025-2004)(濕陷性黃土地區勘察用到)
⒀《建築工程地質勘探與取樣技術規程》(JGJ/T-2012)
『捌』 建築地基詳細勘察階段對需要支護的工程宜按哪些要求
1.勘察范圍應根據開挖深度及場地的岩土工程條件確定,並宜在開挖邊界外按開挖深度內的1—2倍范圍內布置勘容探點,當開挖邊界外無法布置勘探點時,應通過調查取得相應資料。對於軟土,勘察范圍尚宜擴大;
2.基坑周邊勘探點的深度應根據基坑支護結構設計要求確定,不宜小於1倍開挖深度,軟土地區應穿越軟土層;
3.勘探點間距應視地層條件而定,可在15~30m內選擇,地層變化較大時,應增加勘探點,查明分布規律。
『玖』 岩石工程勘查主要分為哪幾個階段各階段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房屋建築與構築物的岩土工程勘察階段一般劃分為可行性研究勘察階段、初步勘察階段與詳細勘察階段。對於單體建築物如高層建築或高聳建築物,其勘察階段一般劃分為初步勘察階段和詳細勘察階段兩個階段。當工程規模較小且要求不太高、工程地質條件較好時,初步勘察與詳細勘察可合並為一個勘察去完成。當建築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復雜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大建築地基,或基槽開挖後地質情況與原勘察資料嚴重不符而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時,尚應配合設計和施工進行補充性的地質工作或施工岩土工程勘察。各勘察階段的任務要求分述如下:
(一)可行性研究勘察階段
這一階段的工作重點是對擬建場地的穩定性和適宜性作出評價,其任務要求主要為:
(1)搜集區域地質、地形地貌、地震、礦產和附近地區的工程地質資料及當地的建築經驗。
(2)在搜集和分析已有資料的基礎上,通過踏勘,了解場地的地層、構造、岩石和土的性質、不良地質現象及地下水等工程地質條件。不良地質現象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活斷層、洪水淹沒及水流對岸邊的沖蝕等。
(3)對工程地質條件復雜,已有資料不能符合要求,但其他方面條件較好且傾向於選取的場地,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工程地質測繪及必要的勘探工作。
在確定建築場地時,在工程地質條件方面,宜避開下列地區或地段:
①不良地質現象發育且對場地穩定性有直接危害或潛在威脅的;
②地基土性質嚴重不良的;
③對建築物抗震危險的;
④洪水或地下水對建築場地有嚴重不良影響的;
⑤地下有未開採的有價值礦藏或未穩定的地下采空區。
該階段作為廠址選擇來講稱為選廠勘察階段,其主要任務是,首先在幾個可能作為廠址的場地中進行調查,從主要工程地質條件方面收集資料,並分別對各場地的建廠適宜性作出明確的結論,然後配合有關選廠的其他有關人員,從工程技術、施工條件、使用要求和經濟效益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慮,綜合分析對比,最後選擇一個比較優良的廠址。
(二)初步勘察階段的任務與要求
初步勘察是在可行性勘察基礎上,根據已掌握的資料和實際需要進行工程地質測繪或調查以及勘探測試工作,為確定建築物的平面位置,主要建築物地基類型以及不良地質現象防治工程方案提供資料,對場地內建築物地段的穩定性作出岩土工程評價,其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搜集可行性研究階段岩土工程勘察報告,取得建築區范圍的地形圖及有關工程性質、規模的文件。
(2)初步查明地層、構造、岩土物理力學性質、地下水埋藏條件以及凍結深度。
(3)查明場地不良地質現象的類型、規模、成因、分布、對場地穩定性的影響及其發展趨勢。
(4)對抗震設防烈度大於或等於7度的場地,應判定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
(三)詳細勘察階段的任務與要求
詳細勘察一般是在工程平面位置,地面整平標高,工程的性質、規模、結構特點已經確定,基礎形式和埋深已有初步方案的情況下進行的,是各勘察階段中最重要的一次勘察,且主要是最終確定地基和基礎方案,為地基和基礎設計計算提供依據。該階段應按不同建築物或建築群提出詳細的岩土工程資料和設計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對建築地基應作出岩土工程分析評價,並應對基礎設計、地基處理、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等具體方案作出論證和建議,主要應進行下列工作:
(1)取得附有坐標及地形的建築物總平面布置圖,各建築物的地面整平標高,建築物的性質、規模、結構特點,可能採取的基礎形式、尺寸、預計埋置深度,對地基基礎設計的特殊要求。
(2)查明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類型、分布范圍、發展趨勢及危害程度,並提出評價與整治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和整治方案建議。
(3)查明建築物范圍各層岩土的類別、結構、厚度、坡度、工程特性,計算和評價地基的穩定性和承載力。
(4)對需進行沉降計算的建築物,提供地基變形計算參數,預測建築物的沉降、差異沉降或整體傾斜。
(5)對抗震設防烈度大於或等於6度的場地,應劃分場地土類型和場地類別;對抗震設防烈度大於或等於7度的場地,尚應分析預測地震效應,判定飽和砂土或飽和粉土的地震液化,並應計算液化指數。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當基坑降水設計時尚應查明水位變化幅度與規律,提供地層的滲透性。
(7)判定環境水和土對建築材料和金屬的腐蝕性。
(8)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築物施工和使用期間可能產生的變化及其對工程的影響,提出防治措施及建議。
(9)對深基坑開挖尚應提供穩定計算和支護設計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論證和評價基坑開挖、降水等對鄰近工程的影響。
(10)提供樁基設計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並確定單樁承載力;提出樁的類型、長度和施工方法等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