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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背景

發布時間: 2021-01-24 20:21:46

A. 哪些音樂,歌曲,適合配地震災區圖片做背景音樂

再見,警察 初雪 神秘花園 殤 ( 倩女幽魂) 柔板 假如愛有天意 雪的夢幻 Remember(記得) 只有你專和我(天國的屬階梯)

B.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演練方案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

(2013年7月29日)

進入汛期,我省地質災害進入高發期,為提高地質災害應急應對能力,省廳決定省、市、縣三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實戰演練,擬邀請省氣象局相關人員參加,現制定如下演練方案。

一、演練目的

鍛煉地質災害應急調查隊伍,檢驗應急裝備和能力,提升技術響應能力,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水平。

二、演練任務

主要任務是模擬一次單體地質災害應急調查,通過演練檢驗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對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反應能力和應急調查能力,測試我省地質災害應急技術平台建設及相關應急裝備的技術保障程度。

具體任務是:

(1)進行一次地質災害調查部門、應急測繪部門、氣象信息服務部門的應急拉動。

(2)實施濟南市歷城區仲宮鎮卧虎山水庫北壩肩滑坡(崩塌)地質災害應急調查。

(3)試用前期地質災害應急技術平台建設的系統和裝備。

(4)模擬地質災害視頻聲頻遠程會商與指揮。

(5)編制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技術報告、應急處置措施建議和信息發布初稿。

三、演練地點、時間、背景

演練地點:濟南市歷城區仲宮鎮卧虎山水庫北壩肩。

演練時間:2013年7月29日13:00-18:00。

演練背景:卧虎山水庫北壩肩災害點群測群防員發現滑坡險情,經初步調查,受威脅人員3戶、12人,威脅卧虎山水庫北壩肩和水庫下游居民安全。群測群防員立刻將災情逐級上報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並直報國土資源廳應急值班人員,值班人員認為險情緊急重大,快速編制了應急工作方案,並及時報告了國土資源廳應急管理辦公室。省國土資源廳接報後,啟動一級地質災害技術響應,立即要求濟南市國土資源局開展先期調查,採取先期應急處置。

四、參加單位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氣象局,濟南市國土資源局,山東省氣象台,山東省氣象信息服務中心,山東省國土測繪院,山東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山東省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

五、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系統裝備

三維地質環境信息系統1套;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系統1套;三維激光掃描儀及配套測量設備1套;GP S動態監測系統1套;衛星通信車1輛,其他車輛4輛;地質災害調查單兵設備1套、地質災害自動化監測單兵2套、手持GP S3部;航拍無人機1架;對講設備4部;衛星電話2部;氣象預報系統設備若干;地質災害視頻監視系統;移動氣象站。

六、演練內容

(1)演練地質災害應急技術響應程序。

(2)與氣象部門聯合開展單點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

(3)通過視頻會商系統對災害點應急調查工作進行實時會商和指揮。

(4)單體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監測技術方法及內容。

(5)試用衛星通信系統、單兵設備、三維掃描儀系統、無人航拍系統針對單點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的技術方法、程序。

(6)應急調查報告、應急處置方案、信息發布編制過程、方法。

(7)地質災害視頻監視及單兵實時傳輸。

七、演練組織及人員

1.應急調查指揮部

指揮長:寧廷河

副指揮長:董同玉 王光信 張志光 李國祥

成員:付英 現場總協調,林海 顏景生(後方專家組長),申玉德 韓景敏 現場調查期應急處置,任重 高善坤。

職責:負責演練技術工作的組織、協調、指令、點評、參與研討災害基本情況,調查期應急處置,向省政府和國土部匯報。

具體分工:寧廷河負責下達指令及演練結束的點評;董同玉負責航拍工作總指揮;王光信負責本次演練主持;張志光負責氣象信息協調;李國祥觀摩指導;付英負責演練現場總協調;林海負責演練技術指導;顏景生負責演練組織與會商工作;申玉德觀摩指導;韓景敏負責指揮現場調查期應急處置工作;任重負責災情險情速報;高善坤負責演練信息匯集。

2.後方會商專家組

組長:顏景生

副組長:常允新 李玉華 楊 穎

成員:壽冀平 盛根來 張世傑

職責:負責會商、災情險情判定、調查成果編制、研討災害基本情況。

3.關系協調組

組長:王良龍

成員:郭瑞、岳慶傑、術鳴魯、張明亭、崔京河

職責:負責地方關系的協調工作,參與會商,警示牌6塊,分別放置在滑坡道路兩端路口和兩個崩塌點處。

4.災情險情調查組

組長:胡玉祿 現場技術負責

副組長:楊成芳 楊宗波、邊文超

(1)地質地形調查小組 方慶海(小組長)、張景康

(2)災情調查小組 張永偉(小組長)、梁浩

(3)險情調查小組 王慶兵(小組長)、邵明、孟凡奇

(4)應急監測小組 董強(小組長)、楊培傑、王寧、趙琳、李永超

職責:負責攜帶單兵、三維激光掃描儀、手持GP S等設備進行地質災害險情災情調查。

具體分工:胡玉祿為現場技術負責,攜帶對講機。

楊成芳、楊宗波、邊文超負責現場氣象人員、設備。方慶海負責地質地形調查,張景康配合,攜帶照相機、手持GP S、地形圖,精確繪制地質圖和地質剖面圖。

張永偉攜帶對講機、衛星電話、自動化監測單兵1套,負責災情調查;梁浩攜帶照相機,手持GPS,填寫災害點災情調查表;王慶兵攜帶衛星通訊單兵設備,負責險情調查;邵明、孟凡奇攜帶手持GPS,填寫災害點險情調查表。

董強負責應急監測工作,攜帶對講機;董強、楊培傑、承擔靜態GPS監測,攜帶自動化監測單兵1套;王寧、趙琳李永超負責三維激光掃描。

5.影像航拍組

組長:楊艷萍

副組長:毛繼軍

成員:張偉國、張衡、吳學超、何有剛、張廣慶、楊建、高岷

職責:負責影像的航拍與處理工作。

6.技術網路保障組

組長:魏嘉

副組長:鄭庭明、任翠愛、張聲濤、韓保棟

成員:張曄、沙令寶、鄭秀榮、胡紅文、王心兵、鄒連慶、曹春山、劉洋

具體分工:魏嘉負責後方專家會商技術保障、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災害基本情況匯報(應急途中時間);張聲濤負責省廳與總站應急大廳連接調試;鄒連慶負責三維地質環境信息系統應用、應急大廳聲頻視頻系統切換、應急大廳連接調試;任翠愛負責專家意見整理;沙令寶留守預報值班,負責氣象數據傳輸;胡紅文負責圖件查找、修改工作;鄭庭明負責網路通信順暢和突發狀況的處置;王心兵、張曄、劉洋負責衛星通信車連接調試、切換;曹春山負責衛星通信車駕駛。

7.後勤服務組

組長:宋和平

副組長:韓保棟

成員:陳清芳、李清海、林明、李大勇、朱國

具體分工:宋和平負責後勤服務,突發事件的處置;韓保棟、陳清芳負責應急車輛准備調度、司機安排;李清海、林明、李大勇、朱國為應急車輛司機。

8.宣傳報道組

組長:吳文峰

成員:楊學作、胡笑偉、趙培培

八、演練程序

本次演練分為4個階段:

(1)應急調查啟動階段(13:00—14:00):群測群防員報災,省廳啟動一級技術響應,編制應急調查方案,成立應急調查隊伍,做好出發准備。

(2)應急調查階段(14:00—16:25):各小組到達指定位置分組開始調查。

(3)應急會商階段(16:25—16:50):前後方專家開展應急會商,形成應急調查報告、應急處置措施建議、信息發布初稿。

(4)應急結束階段(16:50—17:18):宣布演練結束,指揮長點評。

2013年地質災害應急演練選編

C. 地震、雪災的事件可用的背景

一、對當地經濟的影響

當地交通中斷,產品、原材料運輸受阻,生產處於停滯狀態,大大影響當地的GDP。

煤電運輸受阻,電廠停產、半停產,使電力輸送的地方生產受直接影響。

電力中斷,生產停頓。對於那些連續性的生產,帶來巨量損失,比如石化、化工、造紙等連續生產行業。

道路修復,電線及線桿、線塔,車輛等物品的直接損失,蔬菜、瓜果、糧食的損失。

人員傷亡。

按照年生產10個月計算,這次災害相當於完全停產大約30天,對我國GDP的直接影響=30/300 = 10%。

世界銀行估計我國2008年GDP大約10%,那麼受學災影響,GDP大約要降低到9%左右。

民政部:2008年雪災已造成111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
針對這次雨雪冰凍災害,社會各界捐贈款物(含物資折扣)累計約11.95億元,其中,民政部直接接受和經民政部協調直接捐贈給災區的款物有8581萬元,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及其他各地紅十字會接收款物1.37億元,中華慈善總會接收款物4510萬元,中國扶貧基金會接收款物3345萬元,湖南等7個重災省份接收款物8.93億元。

08年保險業研究報告:雪災賠付影響有限 將催生巨災保險

投資要點:
截止2月10日的賠付支出為10.4億元,預估總賠付在50-85億元之間,我們估計在70億元左右。較低的投保率避免了保險公司在這場雪災中的賠付劫難,受災重點領域農業險賠付只佔目前總賠付的4%,而車險賠付佔比高達45%,這與交強險實施以來較高的車險投保率密切相關。
採用整體市場份額估算,以70億總賠付為基數,則預計雪災對中國財險、中國太保和中國平安的EPS影響分別-0.25、-0.10和-0.09元;按50億預估賠付計算,則影響分別為-0.20、-0.08和-0.07元;若按85億預估賠付計算,則影響分別為-0.34、-0.13、-0.12元。由於中國財險在重災區的市場份額要比整體市場份額高,而太保和平安在重災區的市場份額要低於其整體市場份額,因此平安和太保的實際影響可能更小。
此次雪災可能導致巨災保險在中國的誕生。巨災保險固然可以壯大整個財產保險行業的規模和力量,但其蘊含的巨大風險和賠付金額,對處於初級發展階段的我國保險業而言,無疑是一個極大的挑戰。我們相信政府在巨災保險的體系設計中,將充分考慮到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現狀,因此,我們認為這次雪災是中國保險業(特別是產險)發展的一個正向推動力量。
1.雪災賠付:車險佔主導
保監會的統計數據,截至2月10日,保險業共接到雨雪災害保險報案80.34萬件,已付賠款10.4億元。其中,財產保險已付賠款9.75億元,人身保險已付賠款6500萬元。其中,機動車輛險賠付居首位,賠付4.67億,佔45%,其次為企財險及建工險,賠付3.74億,佔36%。
從地區來看,受災最嚴重的前11個地區占雪災賠付的86%,其中湖北和湖南分別佔19%和14%,其次為貴州、江西、安徽,佔比均在7%以上。
根據初步估計,這次雪災的總賠付在50-85億元之間,我們估計在70億元左右。
2.低投保率導致雪災賠付有限
根據湖北、貴州、安徽、河南、江西、江蘇、四川、廣西公布的各保險公司保費數據,我們計算了中國財險、太保產險、平安產險在重災區的市場份額,發現中國財險在重災區的市場份額要比整體市場份額高,而太保和平安在重災區的市場份額要低於其整體市場份額。
按重災區市場份額計算,截止2月10日的總賠付10.4億中,中國財險、太保和平安的賠付支出約為5.17億、1.11億和0.98億。若按整體市場份額計算,則三者的賠付分別為:4.61億、1.22億和1.12億。由於中國財險公布的賠付支出4.49億比較接近按整體市場份額計算的金額,我們採用整體市場份額的方法估計各保險公司的雪災賠付。
以70億總賠付為基數,我們估算出雪災對中國財險、中國太保和中國平安的EPS影響分別-0.25、-0.10和-0.09元,按截止2月10日的10.40億元賠付支出計算,雪災對中國財險、中國太保和中國平安的EPS影響分別為-0.04、-0.02、-0.02元;按50億預估賠付計算,則影響分別為-0.20、-0.08和-0.07元;若按85億預估賠付計算,則影響分別為-0.34、-0.13、-0.12元。
上述計算並未考慮再保因素,再保賠款可以減輕雪災對業績的影響。不過,我國保險公司的保費分出比率並不大,再保補償也不會很高。
3.一次雪災催生一個巨災保險?
3.1.雪災凸顯保險覆蓋嚴重不足
根據相關部門統計,截至2月12日,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已造成107人死亡,8人失蹤,緊急轉移安置151.2萬人。因災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111億元(未含工礦企業損失)。
截至同一天,保險業共接到雨雪災害保險報案85.1萬件,已付賠款10.4億元。這一數字,佔到災害造成的整個經濟損失的比例不足1%。即使按預估的50億來計算,這一比例也不到5%,況且,這些損失賠償中有一部分還屬於"超常規"的賠付。
由此可見,我國的保險覆蓋率還相當之低,事實上,我國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只有56美元和2.8%,而國際平均水平已經達到了512美元和4.2%。
當然,低投保率,也是視情況而定的。2006年下半年,我國開始實施交強險,從而大大提高了車險的投保率,在此次雪災賠付中,機動車輛損失也得到了較好的補償,獲得賠付4.67億,占總賠付的45%(截止2月10日);與此相反的是,作為本次受災的重點領域農業,由於投保率極低,獲得的保險賠付僅4014萬元,其中還包括能繁母豬保險的賠付3187萬元,只佔總賠付的4%。
投保率低,一方面反映了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還很小,對國民經濟的影響還有限;另一方面,也使保險公司躲過了這場賠付劫難。
3.2.巨災保險:福兮?禍兮?
保險在巨災補償中的輕微作用引起了保險業界及相關部門的反思,由此產生的政策行動是: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如何建立巨災保險體系,如何建立和積累巨災保險基金,並擬向國務院提交這一方案,在政府的主導下建立起我國的巨災風險機制。一次雪災,導致了一場保險普及教育,或許還將產生一個巨災保險,果真如此,對保險業的發展影響深遠,財產保險將繼交強險之後再躍上一個新台階。
巨災保險的出台,固然可以壯大整個財產保險行業的規模和力量,但也可能給財產保險公司的業績帶來很大的沖擊。巨災風險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其風險分攤需要歷經多年的縱向積累,給保險公司帶來的賠付也是驚人的,如何應對巨災風險,對處於初級發展階段的我國保險業而言,是一個極大的挑戰。
是福是禍,要看巨災保險體系如何設計了。我們認為,中國產險業要發展成熟,巨災保險是繞不過去的,在體系的設計中,政府將會充分考慮到保險業的發展現狀。因此,我們相信這次雪災應該是中國保險業(特別是產險)發展的一個正向推動力量。

D. 常見地質災害有哪些 常見的地質結構有哪些

常見的抄地質災害的類型主要有:地震、地面塌陷與地面沉降、地裂縫、沙漠化、水土流失、煤田地下火災、水體污染.此外,還有滑坡、泥石流、凍脹、冰融、鹽漬化、浸沒、海水倒灌、沖刷、沼澤化、淤積、崩塌、熱害等.
地質構造是地殼中的岩層在地殼運動的作用下發生變形與變位而遺留下來的形態。
主要的地質構造有:
1.褶皺:包括背斜和向斜;
2.斷層:包括地壘和地塹!

E. 有以地質災害為背景的游戲嗎

你這問題太離譜了,難道你看著泥石流沖垮城區像游戲嗎?可悲!

F. 請從人文地理的背景分析我國受自然災害的原因

說實話,這個題目出的真好!個人認為這類題目很活,不宜用簡單的答案來限定你的思維,所以只為你提供一些思路。分析思路:1、明確人文地理的涵義:「人文」二字與自然地理學的「自然」二字相對應,泛指各種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現象。人文地理學一般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人文地理學包括社會文化地理學、政治地理學、經濟地理學等,狹義的人文地理學則指社會文化地理學。2、明確自然災害的涵義:「自然災害」是人類依賴的自然界中所發生的異常現象。它們之中既有地震、火山爆發、泥石流、海嘯、台風、洪水等突發性災害;也有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乾旱、海岸線變化等在較長時間中才能逐漸顯現的漸變性災害;還有臭氧層變化、水體污染、水土流失、酸雨等人類活動導致的環境災害。這些自然災害和環境破壞之間又有著復雜的相互聯系。人類要從科學的意義上認識這些災害的發生、發展以及盡可能減小它們所造成的危害,已是國際社會的一個共同主題。3、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種類最多的國家,其中對我國影響最大的自然災害有七大類:氣象災害,海洋災害,洪水災害,地震災害,農作物生物災害,森林生物災害,森林火災。
4、從第一條中可以篩選兩個關鍵詞「經濟」「政治」,其中經濟因素是最重要的因素(例如可以從東中西部的經濟區域角度來考慮),至於政治因素則需考慮政治與經濟的關系。第二、三條則只作為回答問題時的參考,以求全面。希望於你有用。

G.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立法背景

近年來,地質災害已經成為我國的主要災害之一,每年造成近1000人死亡,經濟損失高達幾十億元。為防治地質災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2003年11月19日國務院第29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03年11月24日溫家寶總理簽發國務院第394號令,予以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關於《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立法背景,說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學術上地質災害的定義較多,但歸納起來主要有4種。一是地質災害是地質環境的一種變異現象;二是直接或間接惡化環境、降低環境質量,危害人類和生物圈發展的地質事件,如地震、地裂縫、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三是地質災害是指那些對人類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危害和潛在威脅的自然和人為地質作用(現象);四是在自然和人為因素的作用和影響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按致災速度可分為突變性和緩變性兩大類,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後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按致災地質作用和發生處所進行劃分,常見地質災害共有12類、48種,它們是:①地殼活動災害,如地震、火山、斷層錯動等;②斜坡岩土體運動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③地面變形災害,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開裂等;④礦山和地下工程災害,如煤層自燃、洞井塌方、冒頂等;⑤城市地質災害,如建築地基和基坑變形、垃圾堆積等;⑥河、湖、水庫災害,如塌岸、淤積等;⑦海岸帶災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等;⑧海洋地質災害,如水下滑坡等;⑨特殊岩土災害,如黃土濕陷、沙土液化等;⑩土地退化災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⑩水土污染和地球化學異常,如水污染、地方病等;⑩水源枯竭災害,如泉水干、地下含水層疏干。國外對地質災害的定義也不盡相同,其英文表達為「geological disasters」和「geological hazards」,日本和美國的地質災害概念都包括地震和火山。而從我國目前管理體制的現狀和災害的主要危害,將地質災害定義為《條例》中的概念是符合科學和實際的。因此本條例規定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我國地質構造復雜、地形地貌起伏變化大,由地丘陵占國土面積的65%,重慶、四川、雲南、貴州等省(市)達90%;季風氣候造成降雨在空間時間上分布不均。特別是近年來,氣候異常,加之人類不合理的工程活動,使我國成為世界上地質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尤其是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災害最為頻繁。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圍占國土面積的44.8%,其中又以西南、西北地區最為嚴重,年均1000多人死亡,經濟損失巨大。

據統計,當前地質災害已成為造成我國人員傷亡的主要災害。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國每年因各類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有逐年增加的趨勢(1990年278人、1991年470人、1992年300人、1993年432人、1994年382人、1995年1230人、1996年1029人、1997年1111人、1998年1753人、1999年1021人、2000年1102人、2001年788人、2002年853人、2003年743人),經濟損失年均高達上百億元。

黨和國家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歷來十分關注。江澤民同志在2001年和2002年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強調「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和「全面加強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繼續做好三峽庫區等重點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朱鎔基同志於2001年7月在三峽移民對口支援會議上指出「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隱患較多,絕不可以掉以輕心。加強對崩滑體等地質災害的監測和治理,刻不容緩,必須在水庫蓄水前抓緊治理」,並決定從三峽建設資金中拿出40億元用2年的時間,在2003年水庫蓄水前治理三峽庫區的地質災害。目前,三峽庫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階段驗收工作已經完成,同時庫區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程也已經進入實施階段,庫區175米水位線的三期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正在編制。溫家寶同志也多次對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過批示。2003年7月湖北省秭歸縣千家坪發生滑坡後,曾培炎副總理親赴滑坡現場,看望災區幹部群眾,部署地質災害防治工作。2001年5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35號)。《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加強監測,建立地質災害預警系統,排查隱患,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加強監督,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執法力度,安排資金,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需要,加強宣傳,提高幹部群眾的防災意識。針對2003年四川、貴州等地發生的災害,國務院辦公廳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委、直屬機構發出《關於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3〕29號)。《通知》要求各部門加強協作,做好雨情、水情測報工作;加強監測,做好地質災害預警工作;編制預案,妥善安置受災群眾;依法管理,嚴格執行地質災害防治法規;加強調查,抓緊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近幾年來,國務院領導每年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給國土資源部的批示達20餘件,這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視。

1998年國土資源部組建後,始終將地質災害防治作為部的工作重點之一,進一步加強了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僅在國土資源大調查中部署開展的受地質災害威脅較嚴重的400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中,就已查出4萬余處地質災害隱患點。根據國務院領導批示和地方人民政府請求,每年汛期,國土資源部都組織專家分赴地質災害較嚴重的地區進行巡查檢查,指導群測群防網路、監測預警和防災救災工作。實踐證明,做好地質災害調查、評價、規劃、監測、預報和防禦工作,是實現地質工作根本轉變,使地質工作更好地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服務,更好地與地方經濟相結合的具體表現。據統計,1998年以來,由於各地、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成功預測、預報地質災害,至少避免了數萬人的傷亡。例如,2001年10月2日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美姑縣糧食局所在地出現滑坡活動徵兆,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即刻帶領專業技術人員前往現場查看,果斷作出在10月2日20時前將所有人員及貴重財產全部撤離危險區的決定。由於報警及時,決策果斷,措施得當,行動迅速,在10月3日滑坡發生時成功地避免了15戶50餘人的傷亡。2001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通過組織實施新源、鞏留兩縣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共發現地質災害點600餘處,建議搬遷居民320戶2000多人。

然而,目前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還存在許多問題,其中最為突出的是法律不健全,從而帶來一系列問題:一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缺乏統一規劃,各自為政、工作交叉,低水平重復工作的同時留下大量空白區,造成人力、財力的嚴重浪費;二是不少部門、單位及個人,不能正確處理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自身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關系,在生產活動、工程建設時不採取地質災害預防措施,造成了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嚴重後果;三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責權、企事業單位及公民在地質災害防治中的權利與義務均不夠明確。四是地質災害防災應急反應能力不足,地質災害防治資金投入嚴重缺乏,許多措施強制性不夠,不能落到實處。

1999年3月,國土資源部頒布實施了《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號),為規范地質災害的管理,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本身有其局限性。從幾年的實踐來看,有許多方面需要補充和完善。河北、湖北、湖南、四川、雲南、甘肅、新疆等省(區)頒發實施的《地質環境管理條例》和山西省、吉林省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條例》表明,只有通過立法才能有效規范人類工程活動,明確政府、單位、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損失,所以制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已成為目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為緊迫的任務。

二、立法的指導思想

立法的指導思想是:保障在國土開發、資源開發、工農業建設等經濟活動中,合理利用和改造地質環境,加強地質環境的保護、防治地質災害、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進步、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資源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自然界一切事物的發展變化都有其內部規律,地質過程也不例外。地質災害也是地球表層不斷平衡的結果,我們不可能對自然界中所有存在的災害體進行治理,這樣做也不符合經濟規律,特別是廣大的農村地區災害點多面廣,避讓比治理的成本小得多,所以本條例確定了「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由於地質災害規模大小不等,造成的損失也千差萬別,所以本《條例》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出了分級管理的原則,因此在總則中對地質災害進行了分級,這是總結多年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際經驗提出的,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職責。近10年來的統計表明,人為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佔50%以上。實踐證明,國土資源部令第4號確立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有效避免人為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重要制度。為從源頭上杜絕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發生,本《條例》規定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建設項目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三、起草經過

1999年3月《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出台後,我部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邀請了國務院法制辦和部分院士對出台《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進行了座談。國土資源部成立後,國務院領導多次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出批示,我部就本條例中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災害調查制度、預案編制制度、汛期巡查制度、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群測群防制度等進行了專門調研、座談和討論。2001年12月,我部徵求了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鐵道部、交通部、民政部、國家環保總局的意見;2002年4月,我部又將《條例》發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徵求意見,2002~2003年國務院法制辦與我部多次召開各種形式的座談會,並到地質災害較為嚴重的湖北、重慶、四川、雲南等省(市)進行現場調研。現將《條例》起草過程中各部委及各省(區、市)意見說明如下:

(一)有關部委意見反饋和採納情況

2001年12月30日,我部以國土資廳函〔2001〕376號文徵求了上述部委對《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徵求意見稿)的意見。9個部委均進行了意見反饋,其中國家經貿委和鐵道部沒有意見,其他7個部委共提出27條意見。大部分意見已吸納到《條例》修改稿中,部分意見考慮到目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現狀等原因暫未採納,現予以說明:

1.有關分部門管理問題

提出此類意見的有水利部、交通部和國家環保總局。一是根據國務院「三定」方案,水利部、交通部、環保局以及其他產業部門沒有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職能;二是人為引發地質災害的工程建設,其主體不是各部門,而是工程建設單位,所以本《條例》中明確國土資源部門的職能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職能不涉及水利、交通和環保等部門。

2.有關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管理與維護問題

國家計委的意見是:已竣工驗收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應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和維護。我們認為,由自然產生的地質災害的治理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竣工後的工程設施管理和維護也應該由政府負責;但是,人為引發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施管理和維護必須由治理責任者負責,這既可以督促責任者在進行治理時能保證工程質量,有長期打算,又是責任者責任履行的繼續,國外和我國香港地區也多採取此種做法。

3.有關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資質管理問題

建設部意見是: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的單位,即可以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和從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監理活動。建設部是依據《建築法》提出這一意見的,但其《建築法》是從事建築活動應當遵守的,地質災害防治不屬於建築活動,是以地質工程學為基礎的活動,因此從事建築活動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單位證書不能替代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單位證書。

(二)各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意見反饋和採納情況

2002年4月16日,我部又以國土資廳函〔2002〕99號文向31個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徵求了對《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徵求意見稿)的意見。31個省(區、市)全部反饋了意見,其中25個省(區、市)共提出原則性意見19條,具體意見31條,以及部分文字意見,其餘6個省(市)沒有意見。具體採納情況說明如下:

1.關於地方人民政府職責問題

浙江、河南、廣東省提出了此類問題。我們認為,《條例》草案稿中已明確規定了各級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因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領導地位也已十分清楚,所以,我們認為無需再在文字上突出強調地方人民政府要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的表述。

2.關於地質災害監測工作的規定

上海、江西、重慶、新疆、雲南省(區、市)提出了此類問題。由於在《條例》草案稿第三章中,已對國家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和預警信息系統作了原則規定,為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個環節規定保持一致,有關監測機構、監測管理辦法、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立和運用以及經費、設施、標志等具體操作性內容,建議在相關配套辦法或規范中再進行具體規定。

3.關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范圍問題

內蒙古、遼寧、上海、安徽、廣西、重慶、陝西省(區、市)提出了擴大評估范圍和評估項目的意見。但通過總結多年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驗證明和執行國土資源部令第4號的情況,為了既保證建設工程避免或減少地質災害的影響,又可以使處於地質災害威脅相對較少地區的工程建設減少成本,我們認為對工程建設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應控制在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劃定的易發區內。

4.關於「搶險救災」問題

江西、重慶、廣東省(市)提出增加「搶險救災」的有關內容。我們認為按國務院職能分工,屬民政部的職責范圍,故本《條例》不增加此部分內容。

四、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規劃和調查制度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是為防治地質災害而制定的總體部署和基本依據。我國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工作已開展多年。如原地質礦產部、國家計委、國家科委在1990年編制了《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並予以實施,對指導全國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積極作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也編制了專業規劃或地方規劃,亦取得相當實效。2001年3月,國土資源部印發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2001~2015),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正在根據綱要編制本地區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部分省已完成並通過省政府批准後實施,所以本《條例》設規劃專章,確認這一制度,是符合實際情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地質災害現狀調查和險情巡查是地質災害防治的基礎性工作,國土資源部安排的地質大調查中已安排了地質災害較嚴重和受其威脅較嚴重的400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工作,這對地質災害的防治和群測群防奠定了基礎,因此本《條例》對這些均作出了專條規定。

(二)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編制與群測群防制度

通過地質災害基礎調查,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必須依據規劃編制本地區的地質災害方案,重點是落實地質災害監測、預防責任人,特別是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必須將責任落實到人,制定好災害發生時的預警信號、人員財產轉移路線,把災害的損失降到最低,對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採取交通管制、居留限制、人員疏散的避災防範措施,明令禁止某些可能引發或加重地質災害的活動。

(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三同時」制度

為防止新的地質災害的產生,預防、減少、減輕地質災害的發生及損失,本《條例》規定了在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劃定的易發區內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三同時」制度,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的大中型建設項目和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采礦、土地開墾、移民搬遷、工程建設等活動,建設單位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對建設項目和活動可能引發、加劇地質災害和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危險性以及擬採取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進行評估,編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報告,提出避讓、防治地質災害的措施,並按照規定的程序上報審批。本《條例》還規定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報告中確定需要配套建設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使用;所需的資金、材料、設備應當與主體工程統籌安排。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施必須驗收合格後,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四)地質災害治理責任

為明確地質災害的治理責任,本《條例》區別了因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和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這兩種情況,分別作出了規定。對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責任,明確規定實行引發者負擔原則。凡引發或加重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依據這一原則承擔治理責任,包括減輕、消除地質災害隱患和險情的責任,為避災而採取的人員疏散、遷移和其他必要措施及費用的負擔責任,賠償其引發或加重的地質災害所造成損失的責任,災後整治、建設的責任,以及區域性和其他公益地質災害防治的責任等。

對因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的治理,治理費用列入政府預算,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是保護社會公共安全的公益活動,是國家意志的體現,治理經費列入政府預算也符合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方向和政策,即建立公共財政。為保證治理所應達到的效果,本《條例》規定地質災害的治理,必須依據國家和地方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要求,符合規定的地質災害防治標准;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施工,必須依據經批準的治理方案;治理工程設施竣工必須經過驗收。

總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公布實施是以我國地質災害危害嚴重的國情出發,規定了政府、單位和公民在地質災害防治中的權利和義務。《條例》的實施將對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產生深遠的影響,也一定能夠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和財產造成的損失。

H. 地質災害治理設計需要什麼資質要求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屬於工業工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根據工程規模和資金不同,所需資質也不同。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8)地質災害背景擴展閱讀:

影響或控制地質災害形成與發展的基礎環境和總體條件。它與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既存在密切聯系又有一定區別。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指的是造成地質災害的直接因素;地質災害背景指的是控制和影響地質災害的更高層次的基礎條件。地質災害背景由兩個系列組成:

①以地球動力活動為核心的自然背景;

②以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為核心的社會經濟背景。地質災害背景雖然不能直接決定一個具體災害事件的發生和發展,但從宏觀上控制了一個地區一種或多種地質災害的成災程度和變化的總體趨勢。因此研究地質災害背景條件是進行地質災害宏觀評價的重要內容

地質災害勘查不同於一般建築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其特點至少包括如下幾方面。

(1)重視區域地質環境條件的調查,井從區域因素中尋找地質災害體的形成演化過程和主要作用因素。

(2)充分認識災害體的地質結構,從其結構出發研究其穩定性;

(3)重視變形原因的分析,並把它與外界誘發因素相聯系,研究主要誘發因素的作用特點與強度(靈敏度)。

(4)穩定性評價和防治工程設計參數有較大的不唯一性,霄表現為較強的離散性,應根據災害個體的特點與作用因素綜合確定,進行多狀態的模擬計算。

(5)目前尚未研究出具有昔適性的穩定性計算方法(也許並不存在),現有的方法都有較多的假定條件。

(6)勘查階段結束不等於勘查工作結束,後續的工作如監測或施工開挖常常能補充、修改勘查階段的認識,甚至完全改變以前的結論。因此,地質災害的勘查有者延續性特點,即使是非常認真詳細的工作,也不能過於希望畢其功於一役。

(7)地質災害勘查方法選擇是強讕應用經驗與技巧,尋求以最少的工作量和最低的投資,獲得最佳的勘查效果;

(8)勘查工作量確定的最基本原則是能夠查明地質體的形態結構特徵和變形破壞的作用因襄t滿足穩定性評價對有關參數的需求,而不拘於一般的勘察規程。

在此前提下,勘查工作量越少越好,使用的勘查方法越少越好,勘查設備越簡單越好,勘查周期越短越好。一般而言,勘查工作量依據地質災害體的規模、復雜程度和勘查技術方法的效果綜合確定。

(9)勘查隊伍是實現勘查目標、選擇合理勘查方法和優化勘查工作量的關鍵。從事地質災害勘查的工作實體應在地質技術^才,勘查設備和室內分析試驗等方面具備條件,井擁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I. 汶川地震時播放受災圖片的背景音樂、震撼人心的那個、

汶川地震時大多數台用的都是《征服天堂》
天空之城(鋼琴與小提琴版)
鋼琴回曲坂本龍一 merry christmas, mr. lawrence(這個有答很多版本,古箏,洞簫,小提琴和八音盒)
風的誓言(笛與蘇格蘭風笛)
亂紅
雪的夢幻
深谷幽蘭

J. 什麼是地質災害,分類怎樣

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地質災害的分類,有不同的角度與標准,十分復雜.就其成因而論,主要由自然變異導致的地質災害稱自然地質災害;主要由人為作用誘發的地質災害則稱人為地質災害。就地質環境或地質體變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發性地質災害與緩變性地質災害兩大類。

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塌陷、地裂縫,即習慣上的狹義地質災害;後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稱環境地質災害。 根據地質災害發生區的地理或地貌特徵,可分山地地質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質災害,如地質沉降,如此等等。

(10)地質災害背景擴展閱讀:

地質災害定義為:「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其中前三種災害主要發生在山區(含丘陵和山原);後三種災害既可發生在山區,又可發生在平地(平原及高原)。

1 山體崩塌:是指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體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脫離母體崩落、滾動堆積在坡腳的地質現象。

2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體由於某種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軟弱帶整體向下滑動的現象。

3 泥石流:是山區特有的一種自然現象。它是由於降水而形成的一種帶大量泥沙、石塊等固體物質條件的特殊洪流。識別:中游溝身長不對稱,參差不齊;溝槽中構成跌水;形成多級階地等。

4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並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現象。

5 地裂縫:地面裂縫的簡稱。是地表岩層、土體在自然因素(地殼活動、水的作用等)或人為因素(抽水、灌溉、開挖等)作用下,產生開裂,並在地面形成一定長度和寬度的裂縫的一種宏觀地表破壞現象。

6 地面沉降:又稱為地面下沉或地陷。它是在人類工程經濟活動影響下,由於地下鬆散地層固結壓縮,導致地殼表面標高降低的一種局部的下降運動(或工程地質現象)。

影響或控制地質災害形成與發展的基礎環境和總體條件。它與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既存在密切聯系又有一定區別。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指的是造成地質災害的直接因素;地質災害背景指的是控制和影響地質災害的更高層次的基礎條件。地質災害背景由兩個系列組成:

①以地球動力活動為核心的自然背景;

②以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為核心的社會經濟背景。地質災害背景雖然不能直接決定一個具體災害事件的發生和發展,但從宏觀上控制了一個地區一種或多種地質災害的成災程度和變化的總體趨勢。因此研究地質災害背景條件是進行地質災害宏觀評價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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