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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防治目的和任務

發布時間: 2021-03-15 01:58:49

1. 全國地質災害科技規劃的指導思想與目標

10.3.1 指導思想

按照「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地質災害防治技術的發展應力爭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主要領域實現技術跨越,為地質災害的調查、監測預警、治理和應急反應的現代化提供理論、技術和方法支撐。

10.3.2 基本原則

(1)突出國家目標,為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職能服務

圍繞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目標,要解決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科學技術問題,為國家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提供高效服務。

(2)加強學科交叉與融合、技術集成與整合,實現技術跨越發展

充分發揮全社會和各系統科技力量的作用,聯合攻關,加強學科交叉與融合、技術集成與整合,發揮已有優勢和積累,實現技術的跨越發展。

(3)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量力而行

統籌考慮地質災害的調查、監測預警、治理、應急反應和防治管理對地質災害防治技術的要求,在關鍵問題上重點突破,提高科技支撐能力。

(4)國家和地方相結合,推進科技成果的應用和轉化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和科研院所要密切配合,協同攻關,並鼓勵將先進的技術與方法理論運用到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踐中。

(5)科技項目實施要和基地建設、人才培養相結合

科技項目的完成,要與科技人才培養和基地建設相結合,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備、結構合理的科技隊伍,建設一批具有解決關鍵技術能力的創新基地。

(6)堅持擴大開發、自主開發與引進相結合

按照「以我為主、為我所用」的原則,擴大對外開放,全方位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充分借鑒和吸收先進的科學技術,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10.3.3 目標

(1)總體目標

建立反映我國地質災害發育特點的地質災害形成機理的理論,以3S系統為支撐的地質災害調查、監測預報關鍵技術平台,建立完善的地質災害防治標准體系,全面提升地質災害調查、監測、預警預報、治理與防治決策的技術水平,形成比較完善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體系,為有效控制人為地質災害、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實現人與地質環境的協調共處提供堅強支撐。

(2)階段目標

到2010年,力爭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主要領域實現技術的跨越式發展,在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的基本理論和關鍵技術方面有所突破,提高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的准確率和技術水平。初步形成特色顯著,優勢明顯,系統配套,能夠滿足新形勢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高效率、高水平、高精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體系,使地質災害防治的總體技術得到全面提升,在一些關鍵技術方面達到或接近發達國家的先進水平,顯著提高地質災害防治研究在國家社會生活與經濟建設中的效率和作用。

到2020年,進一步全面提升地質災害調查、監測、預警預報、治理與防治決策的技術水平,在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方面整體達到或接近發達國家的先進水平,形成比較完善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體系,顯著提高地質災害防治領域高新技術含量;顯著提高突發性地質災害預測預報准確率;進一步提高地質災害防治研究在國家社會生活與經濟建設中的效率和作用。

2.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提綱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提綱主要包括下面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前言

主要介紹地質災害治理的任務依據———主管機關文件、文號;設計任務書及合同文號等;治理目標或目的與任務;治理的范圍、地質災害所處地區的自然地理概況、交通及社會經濟狀況;前人的工作成果與本次設計工作經過等。

(二)地質環境條件

主要介紹地質災害點及其周圍(或編圖范圍內)氣象水文、地層與岩漿岩、地質構造、地震與地殼穩定性、岩土體類型及其工程地質特性、水文地質條件、地質災害發育情況、人類工程活動對地質環境的影響等。

(三)地質災害的基本特徵及防治現狀

主要介紹地質災害的性質、類型、范圍、規模、機理、運動特徵、穩定性和發展趨勢,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現狀、存在問題等。

(四)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

主要介紹設計的標准和設計的依據;設計方案及其比選;按最終確定的方案進行設計(包括防治工程的平面布置、結構構造、穩定性驗算、質量檢驗等);監測點的布設與監測內容、方法、手段、程序、時間、異常情況的處理等。

(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主要介紹設計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藝技術要求及固定設備購置清單(名稱、規格型號及數量)、施工順序,以及施工的注意事項等。

(六)設計工作量及經費預算

根據防治工程的布置計算工作量,並按當地工程單價進行經費預算。

設計的附圖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平面布置圖、地質災害防治縱剖面圖、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各單項工程斷面圖或施工圖。

上述設計提綱反映的是地質災害治理設計的基本內容,具體編制時可根據不同的地質災害種類、防治工作目的與任務、防治工作階段等,進行相應的增減。

3.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的目的

地質災害調查亦稱地質災害勘查,是指用專業技術方法分析地質災害狀況和形成發展條件的各項工作的總稱。主要調查了解災區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形成條件、活動歷史與變化特點,災區社會經濟條件、受災人口和受災財產數量、分布及抗災能力;地質災害防治途徑、措施及其可能性。

地質災害調查的目的是為評價與防治地質災害提供基礎依據。為科學地確定地質體的特徵、穩定狀態和發展趨勢,分析地質災害發生的危險性,論證地質災害防治的可能性和比選防治工程方案,最終確定是否需要治理、採取躲避方案或實施防治工程等不同對策提供依據。

地質災害評價是指對致災體進行穩定性評價,分析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或對一次地質災害事件或一個地區的地質災害進行的危險性評價、易損性評估和破壞損失評價。

4.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崩塌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攔擋:對中、小型崩塌可修築遮擋建築物或攔截建築物。攔截建築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攔石堤或攔石牆等,遮擋建築物有明洞、棚洞等。

2、支撐與坡面防護:支撐是指對懸於上方、可能拉斷墜落的懸臂狀或拱橋狀等危岩採用墩、柱、牆或其組合形式支撐加固,以達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對危險塊體連片分布,並存在軟弱夾層或軟弱結構面的危岩區,首先清除部分松動塊體,修建條石護壁支撐牆保護斜坡坡面。

3、錨固:板狀、柱狀和倒錐狀危岩體極易發生崩塌錯落,利用預應力錨桿(索)可對其進行加固處理,防止崩塌的發生。錨固措施可使臨空面附近的岩體裂縫寬度減小,提高岩體的完整性。

4、灌漿加固:固結灌漿可增強岩石完整性和岩體強度。一般先進行錨固,再逐段灌漿加固。

5、疏干岸坡與排水防滲:通過修建地表排水系統,將降雨產生的徑流攔截匯集,利用排水溝排出坡外。對於滑坡體中的地下水,可利用排水孔將地下水排出,從而減小孔隙水壓力、減低地下水對滑坡岩土體的軟化作用。

滑坡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滑坡滑動多與地表水或地下水活動有關。因此在滑坡防治中往往要設法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避免地表水滲入滑體,減少地表水對滑坡岩土體的沖蝕和地下水對滑體的浮托,提高滑帶土的抗剪強度和滑坡的整體穩定性。

2、減重與載入:通過削方減載或填方載入方式來改變滑體的力學平衡條件,也可以達到治理滑坡的目的。但這種措施只有在滑坡的抗滑地段載入,主滑地段或牽引地段減重才有效果。

泥石流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跨越工程:在泥石流溝上方修築橋梁、涵洞跨越避險工程,使泥石流有排泄通道,又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2、穿越工程:在泥石流下方修築隧道、明硐和渡槽的穿越工程,使泥石流從上方排泄,下方交通不受影響。這是通過泥石流地區的又一種主要工程形式,對於隧道、明洞和渡槽設計的選擇,總的原則是因地制宜。

3、防護工程:對泥石流地區的橋梁、隧道、路基及重要工程設施修築護坡、擋牆、順壩和丁壩等防護工程,從而抵禦泥石流的沖刷、沖擊、側蝕和淤埋等危害。

4、排導工程:修築導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排導工程,改善泥石流流勢、增大橋梁等建築物的排泄能力。

5、攔擋工程:修築攔砂壩、固床壩、儲淤場、支擋工程、截洪工程等攔擋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固體物質和雨洪徑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以減緩泥石流的沖刷、撞擊和淤埋等危害。

(4)地質災害防治目的和任務擴展閱讀:

誘發地質災害的因素主要有:

1、採掘礦產資源不規范,預留礦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體開裂,繼而發生滑坡。

2、開挖邊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設中,形成人工高陡邊坡,造成滑坡。

3、山區水庫與渠道滲漏,增加了浸潤和軟化作用導致滑坡泥石流發生。

4、其它破壞土質環境的活動如採石放炮,堆填載入、亂砍亂伐,也是導致發生地質災害的致災作用。

5.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實施原則與主要任務

9.5.1 實施原則

對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與環境重大損失,治理費用遠小於預期損失值的災害體,應有計劃地分期、分批實施治理工程。

1)開展對縣級以上城鎮和較大鄉鎮構成嚴重危害和威脅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治理,優先考慮對國家公益性機構和組織(如機關、學校、醫院等)構成嚴重危害的重大地質災害點的勘查與治理;

2)有計劃地對威脅鐵路、電站、礦山及重要交通干線等國家基礎設施構成嚴重威脅的重大地質災害點實施治理;

3)對自然保護遺產、重要旅遊景點可能造成破壞,社會影響巨大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治理;

4)對威脅人口1000人以上或預測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重大地質災害點優先實施治理;

5)根據地質災害發生的規律與發展趨勢,採用遠近兼顧、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的原則,治理前期以工程措施為主,先控制災害發展趨勢,治理後期以生物措施為主,通過地質災害治理,達到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國土安全的目的。

6)根據地質災害調查結果、上一年度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發生情況和未來趨勢預測,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和搬遷避讓工程項目,應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進行適時調整,並編入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9.5.2 主要任務

(1)突發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對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員大量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治理費用又遠小於預期損失值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有計劃地分期、分批實施治理工程。治理的重點地區是人口密集區、大中城市、風景名勝區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區。原則上完成對國家公益性機構和組織(如機關、學校、醫院等)以及國家重大基礎建設設施構成嚴重威脅的大型和特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治理。

1)完成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規劃項目500項,對目前發現的大型地質災害實施有效治理。

2006~2010年急需治理的特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500處,每年平均需完成100處(項)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資金投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擔,中央和地方投資比例原則上按照東部發達地區為1∶3,西部地區為1∶2。2006~2010年規劃完成的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總投資為53.36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投資16.11億元,地方財政投資37.25億元(表9.1)。

表9.1 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及投資

2006~2007年完成129處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2007~2008年完成128處,2008~2009年完成123處,2009~2010年完成120處(詳細進度安排見附錄1)。

2)實施突發性地質災害治理示範工程。①完成黃土高原地區,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治理與水土保持相結合的治理示範工程3處。②完成西南山地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高易發區的治理示範工程3處。③完成閩、粵經濟發達地區花崗岩風化殼滑坡災害治理示範工程3處。④完成遼東丘陵山地泥石流災害綜合治理示範工程2處。⑤完成北京北山地區(雲蒙山)泥石流災害綜合治理示範工程1處。⑥選擇地面塌陷嚴重的城市2~3座,完成地面塌陷災害治理示範工程3處。⑦泥石流災害開發型治理示範工程4處:在雲南省和甘肅省,選擇威脅范圍大、危害程度高、造成大量土地無法利用的泥石流溝(流域)各2處,採取國家給予優惠政策和少量資金補助的方法,鼓勵企業、個人出資治理,據此取得土地使用權。通過泥石流災害治理示範工程建設,探索市場經濟規律下地質災害治理與土地開發利用相結合、政府指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地質災害防治的新途徑。⑧完成長江上游、黃河上游城鎮滑坡、崩塌、泥石流防治與生態恢復示範工程4處,提高綜合治理工程的效益功能,探索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與生態環境保護相結合的模式。

(2)緩變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完成汾渭盆地地裂縫災害治理工程。

2)完成天津、滄州地裂縫治理與地面沉降控沉綜合治理工程。

3)完成蘇錫常地區地面沉降控沉治理工程。

4)完成杭嘉湖地區地面沉降控沉治理工程。

6. 地質災害防治的主要手段和內容是什麼

地質災害防治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專群結合、群測群防;誰引發、誰治理;統籌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地質災害防治手段大致可以分為四類:事前預防、監測預警、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

7. 地質災害防治的工作步驟

1.查明地質災害的特徵及致災的地質環境條件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不同於一般建築工程,它是控制地質作用和改造地質體的特殊工程。工程措施的選擇、工程布置、結構設計和施工要求等都要以地質災害的發育情況及其防治要求為依據,所以必須做好勘查工作,准確查明地質災害的特徵及致災的地質環境條件,包括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原因、變形機制、邊界、規模、活動狀態、穩定狀況、危險程度,以及所處的地質環境條件(如岩土體特性、地下水及降雨情況、地震情況等),並預測評價可能造成的危害(包括可能受災的人、物或設施的位置、數量、規模、價值及可遷移程度等)。

2.確定地質災害防治目標

地質災害防治目標包括形象目標和安全目標。形象目標是指防治對象的部位、范圍;安全目標是指經過工程防治所應達到的安全標准。明確防治目標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環節。

確定防治對象的范圍,一般應以致災地質作用的活動單元為界,作整體考慮,不宜隨便切割取捨。但在總體范圍內,則應視地質災害險情的輕重緩急劃分出重點與一般,或主要與次要的不同部位,並加以區別對待。

對於防治工程應達到的安全標准,應根據所欲保護的受災對象的重要性及可撤離程度,國家的財力水平和有關的工程規范合理確定。關鍵是適度,既不能標准過低、治而無效,又不能過分追求高標准,浪費國家資金。但對一個防治對象的不同部位或不同影響方面,也可以區別對待。

3.經多方案比選確定防治工程方案

對任何一處地質災害的防治,為達到穩定變形地質體和控制致災地質作用的目的,常有多種工程方案可供選用。工程方案的選擇是否合理常常影響到防治工程的效益。因此,必須進行多方案的慎重比選,從中選出最好的方案。方案比選的依據是地質有效性、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所謂地質有效性,是指能有效地達到穩定變形地質體或控制致災地質作用的目的,而又不會引起其他不良地質後果。所謂技術可行性,是指在技術方法、施工設備、材料及施工條件等方面不存在大的困難。經濟合理性是指投資相對較低,較易承受。這三者要相互結合,綜合考慮。對於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需進行專門的可行性論證。

4.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選擇合適的施工方法,既能順利地完成本身的施工任務,又不至於因施工擾動而對變形地質體造成新的破壞。對每種新的或有破壞性的施工方法,採用之前都要進行方法(工藝)試驗。

施工程序包括防治工程總體的階段程序和具體防治工程單元的施工程序。每處防治工程的效果並不是都能一次性預見的,防治工程對變形地質體的長期擾動效應也不一定能很快暴露出來,有時需要通過局部或前期工程實踐才能有把握地確定下一步工程的做法。所以,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要分階段進行,以便根據前期效果修改後期工程設計。在施工中遇到地質情況與設計所預計的不同或發生新的變化時,應及時修改設計,使施工設計或工程結構設計能適應新的地質情況。

5.地質災害及其防治工程的監測

地質災害的發展情況需要通過監測才能較准確地掌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效果也需要通過監測對比才能反映出來。因此,必須重視和加強地質災害監測工作,使之貫穿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始終。監測內容應根據地質災害的性質及防治措施而定,監測方法以經濟實用為原則。監測網一經建立,就要按預定計劃持之以恆地監測,並及時整理、分析監測資料,定期進行動態評價,發現險情及時上報。

8.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哪些主要內容

這是地質大辭典上的標準定義:
【地質災害】自然發生的或人為的對生命財產造成內危害或潛在危害的地質條件容。一般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二類。自然發生的地質災害又可按引起災
害的動力來源之不同,分為表生性的和內源性的兩種。
【自然地質災害】又稱災害地質,由於自然地質作用所引起的災害。常見的有地震災害、火山災害、熱害以及海嘯、颶風、滑坡、雪崩、泥石流、地面沉降、流水的侵蝕與沉積等。災害是對人類環境而言,在沒有人煙的地區,這些自然地質作用雖也經常發生,但不形成災害。
【人為地質災害】人類在利用自然資源的過程中對自然資源和環境帶來的破壞。主要包括過量抽汲地下水和采礦等原因引起的地面下沉;水庫蓄水、油田注水等誘發的地震;濫伐森林、過量開荒、破壞植被引起的洪水泛濫和地表沙化現象,
各類工程建築所導致的滑坡、坍塌、泥石流;工業三廢和化肥農葯等對環境的嚴重污染和生態系統的破壞等。

9. 全國地質災害防治信息系統建設的目標和原則

11.3.1 目標

(1)總體目標

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全面開展信息系統建設。通過建立支持地質災害防治的完整數據體系,形成一體化綜合數據中心,提供數據快速響應和多目標應用系統,建立支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全過程的綜合一體化動態評價及預警平台,促進地質災害調查評價、規劃、管理、防治的科學化與現代化,為全社會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務,充分發揮地質災害防治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基礎性、公益性和戰略性作用,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更好地適應我國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2)近期(2010年)目標

1)完成中小比例尺基礎資料庫建設,實現所有地質災害動態數據的快速更新,數字化信息的積累取得顯著進展,形成支持地質災害防治的基礎數據體系和動態數據更新體系。

2)基本建成地質災害區域評價及預警預報的決策支持系統,最大限度地保證地質災害防治決策和預警信息的准確、高速傳輸。

3)建立以遙感和地理信息系統技術為基礎的地質災害調查及監測數據採集系統,在地質災害多發區及重點地區,實現地質災害監測和調查數據的快速更新。

4)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推廣應用信息技術,在地質災害調查和監測工作中基本實現野外調查數字化採集和自動監測,對重點地質災害的監測信息實現自動傳輸。

5)實現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信息化,促進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水平的提高。

6)建成以網路技術為基礎的國家、省及重點地質災害防治區的三級數據傳輸系統,支持地質災害調查數據共享和動態數據的快速傳輸。

7)在國土資源信息化標准體系的基礎上,基本完成地質災害防治信息化標准建設,形成較為完整的標准體系,全面支持地質災害防治數據的綜合管理、信息共享和多目標應用服務。

8)在地質災害調查隊伍中廣泛普及信息技術知識,培養出一批既懂信息技術,又有地質災害防治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初步建成高素質的信息化建設隊伍。

(3)遠期(2020年)目標

在已有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通過不斷完善和提高信息化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能力,全面建成支持地質災害防治的綜合數據中心;建立支持地質災害防治數據採集和維護的數據傳輸系統;建立以地質災害防治為最終目標的信息服務和應用系統;建立支持數據傳輸、信息交換和共享的網路支撐體系;建立地質災害防治信息化標准支撐體系。通過實現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全過程信息化,促使信息技術的創新能力明顯提高,完成各級地質災害防治信息系統建設,建成結構完整、技術先進、高速、大容量的信息交換網路;建立數據良性更新機制;完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統並實現系統的整體集成,形成具有區域評價、預警預報等多種分析預測決策支持功能的信息綜合服務體系。

11.3.2 系統建設原則

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和地質災害防治的目標和任務,遵循國家及國土資源信息化規劃的總方針、總任務,確定地質災害防治信息系統建設的總體原則是:

1)統籌部署、統一規劃、分級分步實施,系統的建設應在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指導下進行,要與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相協調,從全局的觀點來設計和規劃系統建設,保證整個系統運行的協調性;

2)充分考慮地質災害防治現狀與特點,在注重應用技術和系統的實用性、易用性的前提下,盡可能跟上信息技術的發展,採用先進的信息技術手段,保證系統的先進性、可持續性;

3)系統建設要依託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體系,要服從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業務流程,要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供有效的服務和技術支持。

10.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介紹

釋文:時段較長的、分階段或分步驟實施的地質災害防治計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專劃類屬型很多:按規劃區域分有國家規劃、地區規劃、流域規劃等;按規劃時間分有超長期規劃、長期規劃、中期規劃、短期規劃;按地質災害種類分有單類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綜合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按防治內容分有以某一種防治措施為中心的專門防治規劃和多種防治措施的綜合防治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主要任務和目的是根據地質災害防治需要和實際能力,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統籌安排,從總體上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順利進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基本內容包括:地質災害現狀;防治目標;防治原則;易發區和危險區的劃定;總體部署和主要任務;預期效果。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在規劃體系中屬於專門性規劃,一定要適應或符合一個地區總體規劃的要求,而且要與相關的其他規劃協調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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