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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地質災害緊急通知

發布時間: 2021-03-14 22:45:32

1.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南方大范圍持續性降雨引發地質災害防範工作的緊急通知

國土資電發〔2011〕71 號

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省 (區、市)國土資源廳 (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根據氣象部門預計,2011 年 5月11日至 17日,我國南方地區將出現持續性大范圍降雨天氣,華南、江南南部、雲南南部、四川南部、貴州南部等地部分地區將有中到大雨,局地有暴雨或大暴雨,其中華南、江南中部、四川南部、雲南中東部和南部、貴州中南部等地累計降雨量有 30 ~ 80 毫米,廣東中北部、廣西、海南、湖南南部、江西南部、福建西南部、雲南南部、四川南部等地部分地區有100 ~180毫米,局部地區達 200 ~250 毫米。受此次降雨影響,上述地區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較大。國務院領導對此高度重視,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應對工作。部領導要求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批示精神,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部將派出專家組巡迴指導。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關省 (區、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警惕,密切關注降雨過程,進一步落實各部門、各單位的防災責任,做好持續性降雨期間地質災害應急值守、信息報送等工作。

二、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要結合當地實際,針對降雨天氣開展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工作,根據預警預報信息和防災預案,與相關部門共同做好應急工作和人員、物資等准備。

三、充分發揮群測群防體系作用,在此次持續性降雨期間開展地質災害排查、巡查、復查工作,對發現的隱患點要及時落實監測和應急處置。

四、及時組織本省 (區、市)專家組巡迴指導,出現險情和災情時,要及時核實信息、聯系有關人員和區片專家趕赴現場。

有重大情況,請及時報部。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2.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

國辦發明電〔2003〕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

今年入汛以來,全國因暴雨引發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頻繁發生,使一些地方的人民生命財產遭受了嚴重損失。國務院領導近日對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人民生命安全。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加強協作,做好雨情、水情測報工作

汛期是地質災害的高發期,氣象、水利部門要加強與國土資源部門的協作,認真做好雨情、水情的預測工作,尤其要提高基層氣象、水利部門的預測預報能力,及時作出強降雨和洪水預報,並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地質災害防治的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遇緊急情況要以最快速度通知到各有關方面和群眾,為防止和減少地質災害創造條件。

二、加強監測,做好地質災害預警工作

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監測,特別是對地質災害高發區、危險區的實時監測。要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通過監測、會商、確定危險區域,標明危險等級,發布預警通告。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執行險情巡查、災情速報、汛期值班等制度,完善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系統,確保聯絡暢通。湖南、湖北、四川、貴州、雲南等丘陵山區和浙江、福建、廣東等沿海地區要做好大面積群發性滑坡、泥石流的預警工作;西北地區要做好黃土滑坡和泥石流的防治工作;礦山企業要特別注意尾礦和廢渣堆放點的安全,防止暴雨引發尾礦垮壩。

三、編制預案,妥善安置受災群眾

對已發生和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地方,要根據實際情況編制防禦地質災害預案,制定緊急避讓措施,選擇好安置點,組織好緊急撤離工作,及時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千方百計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並解決好他們的生活問題,確保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醫。

四、依法管理,嚴格執行地質災害防治法規

要認真貫徹執行地質災害防治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執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三同時」(工程設計同時提出地質災害防治設計要求,工程建設同時建設地質災害防治設施,工程驗收同時驗收是否符合地質災害防治要求)制度,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對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設中(後)引發和加重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作出評價。對公路建設過程中形成的高陡邊坡和不穩定斜坡,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責成建設單位及時治理,避免地質災害的發生。要加大責任追究制度,對因人為因素發生地質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堅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加強調查,抓緊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結合汛期地質變化情況,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通過掌握地質災害的現狀、分布和發育特徵,劃定地質災害易發區,按照預防為主、避讓和治理相結合,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的原則,制定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對規劃方案確定的防治項目和工程,要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各級政府要安排適當經費,用於地質災害防治和救助工作。

六、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地質災害防治是事關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的重要職責。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在地質災害高發地區,政府主要領導要把防治地質災害擺到當前工作的重要議程。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治理,全面掌握地質災害的分布情況,確定危險區域,加強監測預警;氣象部門負責氣象預測和預報工作,要提前做好雨情預報;水利部門要做好水情預報和水庫安全度汛工作;建設部門要全面掌握災害易發地區群眾居住分布情況,加強城鄉居民點的規劃審批和建設管理;民政部門要做好群眾轉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國土資源部要及時了解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展情況,並向國務院作出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三年七月十五日

3. 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降雨引發地質災害防範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電發〔2011〕83 號

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雲南、貴州省(區、市)國土資源廳 (局):

據氣象部門預測,6月3日至 7日,長江中下游地區將有一次明顯降雨天氣過程,局部地區總降水量可達 100 ~130 毫米。我部高度重視降雨引發地質災害的防範工作,部領導親自作出部署,要求做好應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開展防災減災。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提前部署,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防治方案,落實防範措施。要加強督促檢查,指導做好群測群防隊伍的組織和動員,將防範工作落實到各危險區、隱患點。

二、做好監測預報預警。密切關注雨情,通過各種媒體和手段,及時向市、縣、鄉鎮、村負責同志、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危險區內的群眾發布預警信息,重點加強偏遠地區緊急預警信息發布。

三、強化巡查排查和臨災避險。進一步組織力量加強巡查、排查、復查,消除防範盲區。一旦出現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和極端降雨情況,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果斷撤離危險區內所有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的人員,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四、做好應急值守和應急處置工作。相關省 (區、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值班,確保通訊暢通,信息傳遞准確及時。出現險情和災情時,要及時核送信息,啟動應急響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努力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4.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0〕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今年以來,我國氣候極端異常,南方持續強降雨,部分地區地質災害多發頻發,群死群傷事件時有發生。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此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強地質災害隱患巡查和預警預報,及時轉移受威脅群眾,認真做好排險防治工作,強化應急搶險處置,落實各項防範應對措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進一步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當前地質災害防治形勢的嚴峻性

當前正值主汛期,也是地質災害多發易發期,特別是南方岩土體含水偏飽和、部分地區前旱後雨,西北地區黃土穩定性脆弱,三峽庫區水位明顯漲落,汶川、玉樹地震災區岩石破碎,再遇強降雨極易引發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當前地質災害防治形勢的嚴峻性,深刻了解地質災害的隱蔽性、復雜性、突發性和破壞性,堅決克服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進一步細化、實化、深化各項防災措施,切實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各級政府要把防治地質災害作為一項刻不容緩的重要任務,進一步部署和落實各項防範應對工作。

二、迅速開展地質災害隱患再排查

各地要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組織開展「全國汛期地質災害隱患再排查緊急行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95號)的要求,重點針對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城鎮、鄉村等人員聚集區,公路、鐵路等交通要道沿線地區和重大工程項目施工區等,在專業技術隊伍的指導和幫助下,依靠基層政府和組織,發動群眾迅速開展地質災害隱患再排查工作,確保不留死角。對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逐一登記造冊,落實防範和治理措施,納入群測群防工作體系。

三、進一步加強監測預警

對所有威脅群眾和重要設施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要採取有針對性的監測手段和方法,切實落實巡查人員和責任,並將防災負責人和監測責任人公開、公示。要加大汛期巡查監測頻率,對重大隱患點實行24小時監測,一旦發生險情要及時發出預警。各地要重視和加強群測群防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裝備,組織廣大群測群防員上崗到位。同時,要關心他們的安全和生活。

四、強化臨災避險和應急處置

凡出現地質災害險情,基層政府和單位要迅速組織群眾轉移並做好安置工作,對危險區域要設置警戒線,防止群眾在轉移後擅自再次進入,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堅決避免群死群傷事故發生。地質災害發生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在第一時間組織相關部門和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要強化技術指導,進一步組織開展災害點周圍的隱患排查,防止發生次生災害。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各級人民政府要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做好物資、資金、設備等各項應急准備工作。

五、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

要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責任,特別是要加強縣鄉兩級責任制的落實,把責任層層落實到基層和人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工作,並會同氣象部門加強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水利、交通、鐵道、建設、安全監管、旅遊、教育、電力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組織指導做好相關領域的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巡查、監測預警和排危除險工作。

六、加大防災知識宣傳普及力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通過開展貼近實際、簡便易學和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形式,全面普及預防、辨別、避險、自救等地質災害防治應急知識,提高幹部群眾的臨災自救和互救能力。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設立警示牌和宣傳欄,及時向受威脅群眾發放防災、避險明白卡,明確險情發生後撤離轉移的路線和避讓地點。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5. 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地質災害防範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電發〔2011〕76 號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省國土資源廳 (局):

據氣象部門預測,2011 年 5月20日至 24日,南方地區將出現一次中到大雨降雨過程,局部地區有大雨或暴雨。請各地高度重視降雨引發地質災害的防範工作,作出部署,切實做好應對准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開展防災減災工作。有關地區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落實各項地質災害防範措施。尤其要加強防範工作的督促檢查,完善群測群防體系,發揮基層黨員、幹部和群測群防員的作用。

二、做好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密切關注雨情,及時將防災信息和防災要求傳達到市、縣、鄉鎮、村負責同志以及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危險區內的群眾。

三、強化巡查排查和應急避讓。進一步組織力量加強巡查、排查、復查,消除防範盲區。一旦發現險情災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果斷撤離危險區內所有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的人員,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搶險救災工作。極端降雨條件下,要果斷組織隱患點周邊受威脅人員提前撤離。

四、做好應急值守和應急處置工作。相關省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值班,確保通訊暢通,信息傳遞准確及時。出現險情和災情時,要及時核送信息,啟動應急響應,力爭第一時間趕赴險情和災情現場,指導地方政府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力求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6.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降雨引發地質災害防範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電發〔2011〕95 號

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省 (市)國土資源廳 (局):

據氣象部門預測,6月17日至 19日,我國主要降水帶將北移至淮河流域,四川盆地至淮河流域將出現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天氣過程; 總降雨量普遍有 50 ~100 毫米,局地有 120 ~ 160 毫米。我部高度重視降雨引發地質災害的防範工作,部領導親自作出部署,要求做好應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指導和組織協調。近期部分地區經歷多次降雨過程,未來幾天,局部地區還將經歷大到暴雨,地質災害防治形勢十分嚴峻。有關國土資源部門要高度重視,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提前部署,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防治方案,落實防範措施。要加強督促檢查,指導做好群測群防隊伍的組織和動員,將防範工作落實到各危險區、隱患點。

二、做好監測預報預警。密切關注天氣變化過程,尤其是氣象部門預報有大到暴雨地區的降雨情況,通過各種媒體和手段,及時向市、縣、鄉鎮、村負責同志、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危險區內的群眾發布預警信息,重點加強偏遠地區緊急預警信息發布。

三、強化巡查排查和臨災避險。進一步組織力量加強巡查、排查、復查,消除防範盲區。一旦出現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和極端降雨情況,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果斷撤離危險區內所有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的人員,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對重要隱患點,要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開展防災演練,提高臨災避險能力。

四、做好應急值守和應急處置工作。相關省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值班,確保通訊暢通,信息傳遞准確及時。出現險情和災情時,要及時核送信息,啟動應急響應,盡快趕赴現場,指導地方政府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力求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同時,積極配合部派駐各區片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做好巡查指導工作。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7. 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當前突發地質災害防範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電發〔20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2012年入冬以來,部分地區出現持續雨雪冰凍異常天氣。當前,由於氣溫逐漸回升,冰雪融化下滲極易引發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突發地質災害防範工作任務艱巨。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春節和「兩會」期間務必做好突發事件應對防範工作的指示精神,部領導要求堅決貫徹落實,切實做好當前突發地質災害防範應對工作,最大程度減少地質災害給人民群眾帶來的生命財產損失。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繼續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一步落實各項地質災害防範措施。加強指導,完善群測群防體系,充分發揮基層黨員、幹部和群測群防監測員的作用。

二、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預報預警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防治方案,加強督促檢查,指導做好群測群防隊伍的組織和動員,密切關注危險區、隱患點。通過各種手段,及時發布預報預警信息,重點加強偏遠地區及地災高發區預警信息的發布。

三、加強應急值守,確保聯絡暢通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春節和「兩會」期間的應急值守工作,值班同志要責任心強、熟悉業務。要進一步健全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負責同志要輪流帶班指導,加強應急值守工作。

四、及時報送信息,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繼續強化信息報送工作,確保信息渠道暢通、信息傳遞准確及時。一旦出現重、特大地質災害災情險情,要及時核送信息,立即報告並即時啟動應急響應,要第一時間組織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幫助和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生命和財產損失。

五、妥善處置災情,准確發布信息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信息發布工作,要有針對性地制定周密的應急處置預案,開展應急演練,確保一旦遇有重、特大突發地質災害,要以最快速的反應,及時處置。突發自然災害會造成人員傷亡,極易造成較大范圍社會恐慌,各地應做好應急准備,要在第一時間公開相關信息,引導社會輿論,以免影響社會穩定。

國土資源部

2013年1月29日

8.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強降水引發地質災害防範工作的緊急通知

國土資電發〔2011〕33 號

雲南省國土資源廳:

據中國氣象局預測,未來 7 天內,滇西北特別是貢山、福貢、維西等地仍有強降水出現,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較大。部領導高度重視,要求做好強降水引發地質災害防範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部署防範工作。做好強降水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防範工作,盡最大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落實各項地質災害防範措施。

二、加強監測預警。要迅速部署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專業監測和群測群防,檢查人員和措施到位情況,確保及時發現地質災害前兆,迅速預警撤離。

三、部署應急值守。相關地區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加強值班,確保通訊暢通,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出現險情和災情時,要及時啟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時核報災害信息。

四、做好各項應急准備工作。確保應急人員、車輛、經費和相關設備到位,一旦發生地質災害險情災情,要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幫助和指導地方政府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盡最大努力降低災害損失。

有重大情況,請及時報部。

聯系電話: 地質環境司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010 - 66558072 010 - 66557723 (傳真)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9. 國土資源部關於組織開展「全國汛期地質災害隱患再排查緊急行動」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0〕95號

今年入汛以來,受極端天氣影響,我國南方的福建、江西、湖南、廣西、重慶、廣東、浙江等多個省(區)連續遭受強降雨襲擊,局部地區降雨強度達到百年一遇。高密度、大強度降雨造成山洪暴發、河水泛濫,導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多發頻發群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交通干線等國家重要基礎設施造成極大危害。對此,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關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國土資源部、各地國土資源廳(局)和相關地方黨委、政府採取緊急措施,切實加強對地質災害的調查和防範,盡最大努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經部黨組研究,決定從即日起,聯合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安監總局、地震局、氣象局、電監會、國家防辦、三峽辦等相關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一次系統的汛期地質災害隱患再排查緊急行動,並在此基礎上,全面落實各項地質災害防範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行動的主要任務是,在汛前排查基礎上,結合汛情變化、氣象預報等因素,對各類地質災害隱患進行一次全面再排查,排查范圍為全國31個省(區、市)所有可能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城鎮、鄉村、醫院、學校、集市等人員集中地,重要鐵路、公路等交通干線沿線和重要工程建設活動區等。

二、本次行動由部統一組織,部地質環境司負責日常聯絡、協調等具體工作。部將於7月中下旬,組派31個由部機關司局級領導幹部帶隊、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參加的排查工作組,分赴全國31個省(區、市),進行排查工作的實地指導、檢查工作。

三、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參照部組織形式,加強對本次行動的領導和組織協調。根據本通知相關要求,制定本地「汛期地質災害隱患再排查緊急行動實施方案」,確定排查行動覆蓋區域,做好本轄區內的各項組織工作,保證行動按時完成。要積極主動溝通、協調、邀請相關部門參加,共同搞好本次再排查行動。

四、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將本通知及時轉發至本次行動覆蓋區域的市(地、州)、縣(市、區)兩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所有鄉鎮國土所,並督促他們向地方黨委、政府及時匯報,爭取支持,積極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和鄉(鎮)、村(社)基層幹部以及骨幹群眾參加排查行動,充分發揮基層幹部群眾在本次排查行動中的主體作用。同時,要立即組織省內相關單位,按照分縣負責的原則,迅速組成排查小分隊進駐負責縣域,參與縣級排查工作組的排查工作,並通過地方政府向社會公布小分隊負責人通訊聯絡方式,接受群眾報災和咨詢,負責對各鄉鎮排查工作組提供技術支持。廳(局)領導班子成員要親自帶隊對排查工作進行巡迴指導,及時發現、排查工作出現的各種問題。

五、本次行動,主要採取基層組織自查、報告和專業地質勘查單位核查、指導的方式進行。納入排查范圍的縣(市、區),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成縣級排查工作組,負責縣城及縣域內重要交通干線和重要工程建設活動區的隱患排查。要以鄉鎮為單位,組成以鄉鎮幹部、國土所幹部和村幹部為主要成分的鄉鎮級排查工作組,逐村逐戶開展實地排查。排查結果及防災措施落實情況要逐點登記造冊並經鄉鎮政府同意後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六、對於排查發現的各類隱患點,縣、鄉兩級排查工作組要及時就地確定防災責任人,進一步完善群測群防體系,發放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編制、完善隱患點防災預案,落實各項防災措施。各隱患點防災措施落實情況要逐點登記造冊,並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同級政府報告排查結果,確保各項防災減災措施全面落實。對必須撤離的要堅決搬遷避讓,對必須治理的要採取措施緊急處置,對採取監測措施的,要在積極採取科技手段同時,高度重視、充分發揮群測群防體系的作用,切實搞好監測預警。

七、本次行動時間為從即日起至9月底主汛期結束。7月底之前為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開展實地排查和防災措施落實。8月至9月為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由各地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排查確定的隱患點及防災措施,組織、督促各防災責任單位、責任人和群測群防體系,全面實施汛期地質災害防範工作。

八、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次緊急排查行動的宣傳工作,適時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做到「電視有畫面,廣播有聲音,報紙有文章」,引導廣大群眾自覺參與和支持排查行動。

九、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結合地質災害防治「十有縣」建設、鄉鎮國土所地質災害防治「五到位」培訓等,抓先進、典型。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都要認真搞好總結。

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總結報告,納入今年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全面工作總結,於10月15日前一並報部地質環境司。

各省(區、市)「汛期地質災害隱患再排查緊急行動方案」請於6月30日前報部地質環境司。

部地質環境司聯系人:

熊自力 010-66558313

胡傑 010-66558318

卓宏春 010-66558322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10. 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年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發〔〕28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 (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現就做好 2011 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的嚴峻形勢

地質災害具有隱蔽性強、突發性強、破壞性強等特點,防範難度極大。近年來,受極端氣象、地震、工程建設加劇等因素影響,我國地質災害頻發群發,造成的群死群傷事件時有發生。各地要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緒,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嚴峻形勢,以更加昂揚的精神狀態、更加務實的工作作風、更加有力的防災措施,做好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二、抓緊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要求,要加快建立地質災害易發區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加大重點區域地質災害治理力度。近期,國務院將公布 《全國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山洪地質災害防治、易災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總體規劃》,計劃用 5 年時間,開展調查評價、監測預警、搬遷避讓和重點治理等工程。《全國地質災害防治 「十二五」規劃》也正在加緊編制。各地要認真謀劃本地區的各項目標和任務,抓緊編制地質災害防治 「十二五」規劃,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並報部備案。

三、切實加強機構建設

中編辦批准我部成立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並增加司局級領導職數,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也即將掛牌成立。各地要以此為契機,大力推動本地區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技術支撐機構建設,將其作為 2011 年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努力建立健全我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體系。特別是地質災害多發易發的省份,務必要在 2011 年取得突破性進展,已建立省級地質災害應急機構的省份,要向地市延伸。

四、強化特大型防治項目管理

近年來,中央財政逐年增加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預算資金。各地要積極推動加大本級財政對地質災害防治資金投入力度,並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 《關於印發 〈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建 〔2009〕463號)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關於加強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的通知》(國土資廳發 〔2009〕81 號)的要求,加強資金、項目管理,按規定上報資料。對存在數據弄虛作假、未按規定管理使用專項資金、未及時向部報送等情況的省份,部將扣減或取消下年專項資金預算指標,並予以通報批評。

五、繼續提高基層防災能力

推進防災能力建設,提高基層地質災害防範的意識和預警預報、組織協調、應急避險、軟硬體支持等方面能力。一是要繼續扎實深入推進地質災害群測群防 「十有縣」、地質災害防治 「五條線」、基層 「五到位」建設,部將繼續邀請 100 名特別優秀群測群防監測員來京進行經驗交流。二是會同氣象部門,進一步將預警預報工作向縣 (市、區)延伸,未開展此項工作的地質災害多發易發市 (地、州)、縣(市、區)應在今年完成。三是開展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演練。要通過演練明確受威脅群眾撤離的信號、路線、應急避災場所等,明確分工,明確責任,明確要求。四是繼續完善地質災害應急平台。按照國土資源應急平台體系建設標准,整合已有資源和基礎,更新數據,實現地質災害應急防治遠程會商和應急指揮。

六、做好汛期防治工作

各地要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重點做好排查、值守和應急處置工作。一是做好排查巡查,汛期前開展一次全面的隱患排查工作,將所有威脅人員和財產安全的隱患點及時納入防範體系,加強對在建施工場所防災工作的監督指導,特別要注意上游發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形成壅塞體,後期降水使壅塞體突然潰決,形成高落差、大體量、快速度的特大泥石流災害。堅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後復查,動態監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變化情況。二是做好值班和信息報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送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根據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特別重大和重大地質災害事件,要在事件發生後 4 小時內向部報告。對尚未抵達現場、無法核實的災情險情,要將已掌握的情況通過傳真、電話等多種方式報部。三是做好應急處置,遇有災情、險情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協助地方政府開展搶險救災,重點要做好受威脅人員轉移和二次災害的防範。

七、強化重點地區防治

三峽庫區要做好庫水位漲落期間的地質災害防範,尤其是高水位以及汛前降水條件下庫岸的穩定性監測,做好三峽庫區後續規劃中地質災害防治的相關工作。汶川及玉樹地震災區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區,應充分依託以群測群防為主的監測體系做好日常防範工作,重點時段要派駐專業隊伍指導協助地方做好防災工作,確保安置點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東南、華南、西南等山地丘陵區要著重防範台風和強降雨引發的點多面廣的突發性災害,要特別防範引發人員傷亡崩塌、泥石流災害。華北、西北黃土地區要做好黃土塬邊緣崩塌、滑坡、溝口泥石流災害的防治。

八、探索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

各地要積極探索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結合本地實際制訂鼓勵政策,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加大統籌力度,推動地方整合地質災害防治與山區脫貧、生態移民、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小流域整治、土地整治、礦產資源開發等方面的政策,請各省 (區、市)於4月底前將本地區在地質災害防治好的做法和經驗報部地質環境司。2011 年,部將在全國開展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調研活動,並召開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經驗交流會,推廣先進典型經驗。

2011 年,是 「十二五」 的開局之年,又是建黨 90 周年,做好今年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事關我國經濟平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意義深遠、責任重大。各地務必要立足於抗大災、應大急、救大險,切實將各項防災措施落到實處,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聯系人: 地質環境司 卓弘春

電話及傳真: 010 -66558322,010 -66558316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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