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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整治措施

發布時間: 2021-01-23 16:48:15

Ⅰ 討論崩塌,泥石流,滑坡三種地質災害的形成條件和整治措施有何不同

一、崩塌
(一)崩塌定義
高陡斜坡(含人工邊坡)上的岩土體完全脫離母體後,以滾動、跳動、墜落等為主的移動現象與過程,稱為崩塌。危岩體是正在開裂變形,並可能發生崩滑的危險山體(圖1-1)。
該類災害具有下落速度快、發生突然,垂直位移大於水平位移的特點。崩塌對斜坡底部的房屋、道路及其它建築物危害很大,極易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二)崩塌分類
按崩塌體的物質組成分為兩大類:一是產生在土體中的,稱為土崩。二是產生在岩體中的,稱為岩崩。當其岩崩的規模巨大,涉及到山體者,又俗稱山崩。當其崩塌產生在 圖1-1 崩塌示意圖
河流、湖泊或海岸上時,稱為岸崩。
按照崩塌體的規模、范圍、大小可以分為剝落、墜石和崩落等類型。剝落的塊度較小,塊度大於0.5米者佔25%以下,產生剝落的岩石山坡一般在30—40度;墜石的塊度較大,塊度大於0.5米者佔50—70%,山坡角在30—40度范圍內;崩落的塊度更大,塊度大於0.5米者佔75%以上,山坡角多大於40度。
(三)崩塌的形成條件
岩土類型、地質構造、地形地貌三個條件,又統稱地質條件,它是形成崩塌的基本條件。
1、岩土類型:一般而言,各類岩、土都可以形成崩塌,但不同類型,所形成崩塌的規模大小不同。通常,岩性堅硬的各類岩漿岩、變質岩及沉積岩類的碳酸鹽岩、石英砂岩、砂礫岩、初具成岩性的石質黃土、結構密實的黃土等形成規模較大的崩塌;頁岩、泥灰岩等互層岩石及鬆散土層等往往以小型墜落和剝落為主。
2、地質構造:各種構造面,如節理、裂隙面、岩層界面、斷層等,對坡體的切割、分離,為崩塌的形成提供脫離母體(山體)的邊界條件。坡體中裂隙越發育,越易產生崩塌,與坡體延伸方向近於平行的陡傾構造面,最有利於崩塌的形成。
3、地形地貌:江、河、湖(水庫)、溝的岸坡及各種山坡、鐵路、公路邊坡、工程建築物邊坡及其各類人工邊坡都是有利崩塌產生的地貌部位,坡度大於45度的高陡斜坡、孤立山嘴或凹形陡坡均為崩塌形成的有利地形。
能夠誘發崩塌的外界因素很多,主要有:
1、地震:地震引起坡體晃動,破壞坡體平衡,從而誘發崩塌。一般烈度大於7度以上的地震都會誘發大量崩塌。
2、融雪、降雨:特別是大雨、暴雨和長時間的連續降雨,使地表水滲入坡體,軟化岩、土及其中軟弱面,產生孔隙水壓力等,從而誘發崩塌。
3、地表水的沖刷、浸泡:河流等地表水體不斷地沖刷坡腳或浸泡坡腳、削弱坡體支撐或軟化岩、土,降低坡體強度,也能誘發崩塌。
(四)可能誘發崩塌的人類工程經濟活動
在形成崩塌的基本條件具備之後,誘發因素就顯得重要了。誘發因素作用的時間和強度都與崩塌有關。能夠誘發崩塌的外界因素很多,其中人類工程活動及人類經濟(生產)活動是誘發崩塌的一個重要原因。
1、採掘礦產資料:我國在採掘礦產資源活動過程中出現崩塌的例子很多。有露天采礦場邊坡崩塌,也有地下采礦形成采空區引起地表崩塌的。較常見的如煤礦、鐵礦、磷礦、石膏礦、粘土礦等。
2、道路工程開挖邊坡:修築鐵路、公路時,開挖邊坡切割了外傾的或緩傾的軟弱地層,加之大爆破對邊坡強烈震動,有時削坡過陡都可以引起崩塌。此類實例較多。
3、水庫蓄水與渠道滲漏:這里,主要是水浸潤和軟化作用,以及水在岩體(土體)中的靜水壓力、動水壓力,可能導致崩塌發生。
4、堆(棄)渣填土:載入、不適當的堆碴、棄碴、填土,如果處於可能生產崩塌的地段,等於給可能的崩塌體增加了荷載,從而可能而誘發崩塌。
5、強烈的機械震動。如火車機車行進中的震動,工廠鍛軋機械震動均可起誘發作用。
二、滑坡
(一)滑坡定義
圖1-2 滑坡示意圖

滑坡是斜坡岩土體在重力和水,以及其他外營力的作用下,沿某一薄弱結構面產生剪切破壞的一種不良地質現象,是自然作用或與人類活動等因素綜合作用的產物(圖1-2)。自然界中,無論是天然斜坡還是人工斜坡都不是固定不變的,在不同因素的作用下,斜坡一直處於不斷地發展和變化之中。
(二)滑坡的形成條件
滑坡的形成與氣象水文、地層岩性、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外營力改造和人類工程活動等因素密切相關。鬆散土體和高陡的斜坡是形成滑坡的內因,河流沖刷及淘蝕是產生滑坡的外因,人類工程活動和降雨是發生滑坡的主要誘發因素。
1、地層岩性:岩、土體是產生滑坡的物質基礎。通常,各類岩、土都有可能構成滑坡體,其中結構松軟,抗剪強度和抗風化能力較低,在水的作用下其性質易發生變化的岩、土,如鬆散覆蓋層、黃土、紅粘土、頁岩、泥岩、煤系地層、凝灰岩、片岩、板岩、千枚岩等及軟硬相間的岩層所構成的斜坡易發生滑坡。
2、地質構造:斜坡岩、土只有被各種構造面切割分離成不連續狀態時,才可能具備向下滑動的條件。同時,構造面又為降雨等進入斜坡提供了通道。故各種節理、裂隙、層理面、岩性界面、斷層發育的斜坡,特別是當平行和垂直斜坡的陡傾構造面及順坡緩傾的構造面發育時,最易發生滑坡。
3、地形地貌:只有處於一定地貌部位、具備一定坡度的斜坡才可能發生滑坡。一般江、河、湖(水庫)、海、溝的岸坡,前緣開闊的山坡、鐵路、公路和工程建築物邊坡等都是易發生滑坡的地貌部位。坡度大於10度、小於45度、下陡中緩上陡、上部成環狀的坡形是產生滑坡的有利地形。
4、水文地質作用:各種軟弱層、強風化帶因組成物質中粘土成分多,容易阻隔、匯聚地下水,如果上坡上方或側方有豐富的地下水補給,則這些軟弱層或風化帶就可能成為滑動帶而誘發滑坡。
地下水在滑坡的形成和發展中的主要作為表現為:
地下水進入滑坡體增加了滑體的重量,滑帶土在地下水的浸潤下抗剪強度降低;地下水位上升產生的靜水壓力對上覆不透水層產生浮托力,降低了有效正壓力和摩擦阻力;地下水與周圍岩體長期作用改變岩土的性質和強度,從而引發滑坡;地下水運動產生的動水壓力對滑坡的形成和發展起促進作用。
5、人為工程活動影響
不合理人為工程活動,如人工開挖斜坡前緣開挖坡腳或後緣堆載,改變了斜坡的外形和應力狀態,增大了滑體的下滑力,減小了斜坡的支撐力,從而引發滑坡。農田灌溉、水渠和水池漫溢和漏水、廢水排放等加劇滑坡的可能性。
(三)可能誘發滑坡的人類工程經濟活動
違反自然規律,破壞斜坡穩定條件的人類活動都會誘發滑坡。例如:
1、開挖坡腳:修建公路、鐵路、依山建房、建廠等工程,常常因使坡體下部失去支撐而發生下滑。例如,我國西南、西北的一些鐵路、公路,因修建時大力爆破、強行開挖,事後,陸陸續續地在邊坡上發生了滑坡,給道路施工、運營帶來危害。
2、蓄水、排水:水渠和水池的漫溢和漏水、工業生產用水和廢水的排放、農業灌溉等,均使水流滲入坡體,加大孔隙水壓力,軟化土石,增大坡體容重,從而促進或誘發滑坡的發生。水庫的水位上下急劇變動,加大了坡體的動水壓力,也可誘發滑坡發生。
3、堆填載入:在斜坡上大量興建樓房、修建重型工廠、大量堆填土石、礦渣等,使斜坡支撐不了過大的重量,失去平衡而沿軟弱面下滑。尤其是礦廠廢渣的不合理堆棄,常常觸發滑坡的發生。
此外,劈山開礦的爆破作用,可使斜坡的岩土體受振動而破碎,產生滑坡,在山坡上亂砍濫伐,使坡體失去保護,便有利於雨水等水體的入滲從而誘發滑坡;等等。如果上述的人類作用與不利的自然作用互相結合,則就更容易促進滑坡的發生。
三、泥石流
(一)泥石流定義
泥石流是山區常見的一種自然地質災害,大都形成於溝谷和坡地,由於暴雨或冰湖、水庫等潰決而在溝谷或坡面產生的一種攜帶有大量泥砂、石塊等固體物質的特殊洪流,是一種危害性極強的地質災害。泥石流災害具有突然爆發、歷時短暫和破壞力強大的特點,是各種自然因素和人類工程活動因素共同作用的產物。
(二)泥石流的形成條件
泥石流的形成通常需要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有物源條件、水源條件和特定的地貌條件(圖1-3)。
1、物源條件:系指物源區固體鬆散物的分布、類型、儲備量以及補給距離等,能提供大量的固體鬆散物。固體鬆散物的來源決定於地層岩性、風化作用和氣候條件等因素。
圖1-3 泥石流示意圖
物源條件主要受地質構造和岩性、新構造運動、不良物理地質作用、人類工程活動等因素的制約。在斷裂強烈發育帶,岩石破碎,易風化而處於不穩定狀態,從而為泥石流提供了豐富的固體物質;岩石性質不僅決定著岩體破壞的難易和方式,而且還決定所形成泥石流的性質。
2、地形地貌條件:地形地貌條件是形成泥石流的內因和必要條件,它制約著泥石流的形成和運動,影響著泥石流的規模和特性。在泥石流的形成條件中,地形地貌條件是相對穩定的,其變化是緩慢的,同時在泥石流的活動過程中,也被再塑造。
地形地貌對泥石流的發生和發展主要具有兩個方面的作用:首先是通過溝床的地勢條件為泥石流提供位能,賦予泥石流一定的侵蝕、搬運和堆積的能量;同時在坡地或溝槽的一定演變階段內,提供足夠數量的水體和土體。溝谷的流域面積、溝床縱坡降、流域內山坡平均坡度、溝谷形態以及植被覆蓋情況等都對泥石流的形成和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泥石流的發生、發展和分布無不受到山地地貌特徵的影響。
泥石流活動的過程形成—運移—堆積就是地表一次破壞和塑造過程:平面呈一不對稱的啞鈴形成區和堆積區的形態極不穩定;形成區由條帶狀向樹枝狀發展;流通區在發展過程中相對穩定;堆積區由於流域內來沙量的增長而不斷擴展,進逼下游大河變形,導致河流改道。
3、水源條件:水不僅是泥石流的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固體物質的搬運介質。降雨歷程、降雨量以及降雨強度等對泥石流形成具有明顯的影響。
(三)可能誘發泥石流的人類工程經濟活動
由於工農業生產的發展,人類對自然資源的開發程度和規模也在不斷發展。當人類活動違反自然規律時,必然引起大自然的報復,有些泥石流的發生就是由於人類不合理的開發而造成的。近年來,因為人為因素誘發的泥石流數量正在不斷增加。可能誘發泥石流的人類工程經濟活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不合理開挖:修建鐵路、公里、水渠以及其他工程建築的不合理開挖。有些泥石流就是在修建公路、水渠、鐵路以及其他建築活動時破壞了山坡表層而形成的。如香港多年來修建了許多大型工程和地面建築,幾乎每個工程都要劈山填海或填溝方可獲得合適的建築場地。1972年一次暴雨,使正在施工的挖掘工程現場120人死於滑坡造成的泥石流。
2、不合理的棄土、棄渣、採石:不合理的棄土、棄渣及採石等形成的泥石流事例很多。如四川冕寧縣瀘沽鐵礦漢羅溝,因不合理堆放棄土礦渣,1972年一場大雨暴發了礦山泥石流,沖出鬆散固體物質約10萬立方米,淤埋成昆鐵路300米和喜(德)——西(昌)公路250米,中斷行車,給交通運輸帶來嚴重損失。
3、濫伐亂墾:濫伐亂墾會使植被消失、山坡失去保護、土體疏鬆、沖溝發育,大大加重水土流失,進而山坡穩定性破壞,滑坡、崩塌等不良地質現象發育,結果就很容易產生泥石流。如甘川公路石坳子溝山上大耳頭,原是森林區,因毀林開荒,1976年發生泥石流毀壞下游的村莊、公路,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嚴重損失。當地群眾說:「山上開畝荒,山下沖個光」。

Ⅱ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建議

(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原則

為了使西南地區礦產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實現綠色礦業生產,需加速制訂一系列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政策和法規,如礦山地質環境評價制度,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招標引資制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優惠政策,閉坑礦山、在建礦山和新建礦山等不同礦山類型恢復治理政策以及礦產開發環境恢復治理經費預算規定,礦業結構調整和發展綠色礦產品政策,礦產品回收、代用和發展環保新材料政策等。通過這些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使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保護,礦業和地區經濟持續發展。

同時,要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總原則。堅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並重,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土地復墾制度和排污收費制度,鼓勵建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履約保證金制度。鼓勵採用新方法、新技術,建立環保綠色礦業。

堅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相統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必須在注重經濟效益的同時,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保護礦山生態環境,使礦山環境污染和地質災害得到基本控制和綜合整治。

建立礦山生態環境監測及預警系統。加強對采礦活動引起的環境污染和地質災害的監測及預報,及時採取有效防範措施。

(二)新建礦山生態環境保護

新建礦山應按有關環境法規規定,在礦山開採的設計中,明確制定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計劃。包括復墾計劃、處置礦山廢渣計劃、控制廢水、廢氣排放和凈化計劃等,對這些環保計劃要進行獨立核算,經費進入生產成本。並設相應機構負責實施。

根據英、美和澳等國實施礦山環保計劃的有關資料,實施上述計劃所需經費約占礦產開發總投資的10%~20%。如英國賤金屬礦山環保經費佔20%;美國佛羅里達州磷酸鹽岩礦山環保經費佔10%~15%;澳大利亞礦山環保經費平均佔10%~20%,其中僅復墾費一項平均佔5%。礦產開發成本的提高,反過來可促進礦山環保技術的革新和科技進步,這不僅有利於礦山地質環境的恢復,還可使發展環保技術的礦山企業盈利。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程度,是衡量一個地區發達程度的標志。只有把礦山地質環境問題作為經濟要素來實施,礦業才是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表徵,才有益於社會獲益於人民。建議如下:

1.加強新建礦山審批管理制度,防止產生新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

加強新建礦山審批管理制度。對不符合建設條件和對生態環境破壞嚴重,又無條件採取有效防治措施的擬建礦山,建議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限制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開采礦產資源,禁止在地質災害危險區、自然保護區等區域開采礦產資源;限制改擴建含硫量大於1.5%的煤礦,禁止新建含硫量大於3%的煤礦。

2.加強礦山地質災害評估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制定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

新建、改擴建礦山應嚴格執行礦山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開發利用方案中必須有水土保持、環境治理達標、礦山生態恢復和重建的實施措施。經批准確定的新建礦山的生態環境保護工程與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使用。新建礦山的生態環境治理率必須達到100%。

3.提高礦山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力度,建議實行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履約金制度

建立新建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補償機制,實行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履約金制度。對可能造成的礦山生態環境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防治或避讓措施。新建與延續開采礦山必須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簽訂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承諾書,預交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履約金。開采期間履行了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責任,礦山閉坑時經檢查驗收合格,退還履約金。

4.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和綜合利用水平,最大限度減少棄物,保護礦山環境

嚴格實施新建礦山的礦山設計審查制度,加強礦山企業的「三率」考核,監督礦山企業按照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和采礦設計進行采礦活動。鼓勵礦山提高采礦回採率、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減少資源損失,嚴禁對礦產資源進行破壞性開采。重點加強對開采飾面石材、普通鐵礦、稀土礦、岩鹽、芒硝、金礦的「三率」管理。推廣先進的采礦方法,露天采礦必須建立開采台階,采剝作業必須由上而下分水平進行,地下采礦要嚴格按照采礦設計有序開采。嚴禁挖底掏心式破壞性采礦,禁止土法采選黃金、白銀和土法煉硫、制硝、熬鹽,減少環境污染。

開發利用綜合性礦床,新建礦山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必須包括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措施,否則不得頒發采礦許可證。開展科技攻關,推廣先進技術,扶持、鼓勵對低品位、難選冶礦石的開發和對尾礦資源的綜合利用。重點支持綜合利用釩鈦磁鐵礦的工業化生產和稀土礦的深加工,支持煤系高嶺土、煤矸石的開發利用和有色金屬礦共伴生組分的回收利用,鼓勵開發硫鐵礦伴生高嶺土除鐵增白技術、微細粒浸染金礦原生礦選冶技術等重大課題的科技攻關。

(三)現有生產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

1.實行礦山開采全過程監控,嚴格執法

對現有生產礦山的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進行專項規劃。建立健全礦山生態環境監督管理體制、生態環境治理責任和責任過錯追究機制。對開采造成生態環境破壞、誘發次生地質災害和環境污染嚴重的現有生產礦山,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達標的,予以限產或關閉。切實做到強化管理,定期監督檢查,嚴格執法,使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不欠新賬。

建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現狀年度檢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時發現礦山企業存在的問題並落實整改措施。生產礦山必須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交年度生態環境監測報告,對已經產生和將要產生的生態環境問題,及時提出詳細的治理措施,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未做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的生產礦山必須補充提交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並依法履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義務。

2.嚴格控制礦山「三廢」排放,開展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土地復墾

嚴格執行國家環保標准,礦山「三廢」必須達標排放。重點加強對石材、水泥原料、建築砂石、煤、硫、金、鉛鋅礦、汞礦、磷礦采選環保監督。因地制宜,實施不同類型礦區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和重建示範工程,進行礦山土地整治與復墾、「三廢」的綜合處理與利用。

3.加強礦山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防止誘發次生地質災害

各級地方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監督礦山企業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點,有效地預防次生地質災害。

4.多渠道籌集資金,增加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投入

建立礦山生態環境履約金制度與土地復墾保證金制度。根據「誰破壞,誰治理,誰受益」原則,鼓勵礦山企業增加生態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的資金投入。對利用先進技術復墾、開發廢棄礦坑和塌陷地的,可優先取得復墾地的使用權,並依法享受開發荒地後一定時間內的免稅;執行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及恢復治理工作做得好的礦山企業減收礦產資源稅、優惠貸款、提高礦產資源廢棄物綜合利用的利潤留成率等優惠政策。

5.推進礦山「清潔生產」,加強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

鼓勵採用先進的采、選、冶工藝,開發低廢、無污染的礦山清潔生產技術,實現礦山廢棄物的減量化和資源化。

2007~2010年,加強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有密切關系的礦山環境地質學研究;開展重要礦床疏干排水對岩溶水系影響的調查評價,加強礦山開采導致的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防禦和治理的研究;開發礦山「三廢」高效處理與資源化的技術體系的工藝設備;開發科學高效的礦山生態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和預警系統,重點加強西南三江地區、長江上游、三峽庫區礦山生態環境的監測和預警系統的研究與實施。

(四)閉坑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與重建

1.加強監督管理,開展閉坑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重建

嚴格礦山閉坑工作的審查與管理。礦山閉坑應向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含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的閉坑報告。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實施後,經省級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退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履約金和土地復墾保證金。

積極爭取國家專項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以景觀生態學思想和生態系統理論為指導,改變單純的廢棄礦山土地復墾的觀點,採用工程技術、生物技術和生態農藝技術相結合的方法,開展重點閉坑礦山受破壞土地的復墾與生態環境恢復和重建。宜林則林,宜農則農,宜漁則漁,因地制宜綜合治理。

2.加強閉坑礦山生態環境恢復重建的科學技術與應用研究

針對不同類型礦山,開展閉坑礦山廢棄地土壤生物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應用技術研究;開展閉坑礦山地質災害防治、采礦廢棄物綜合處置與資源化的工程應用技術研究;開展閉坑礦山景觀生態規劃研究;進行閉坑礦山生態恢復工程的生態經濟評價。

(五)三峽庫區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重建

三峽庫區生態環境是全國人民十分關心的問題,保護好該區生態環境,具有長治久安的重要意義。

1.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庫區生態建設保持協調統一的關系

加強庫區各類礦山的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督促礦山企業遏制采礦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進行土地復墾,重建礦山生態防護林,保護庫區的生物多樣性,減輕因礦業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減少庫區泥沙淤積量。對處於三峽庫區長江幹流及金沙江、雅礱江、嘉陵江、烏江、大寧河等主要支流沿岸可視范圍(或500m范圍)內的各類采礦場依法予以關閉,並責成相關企業進行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護庫岸生態安全。

2.加強礦山排污治理,確保庫區水環境安全

庫區礦山開采過程中排放的「三廢」必須有效治理,治理率和排放達標率達到100%。嚴格控制采礦、選礦生產中的氰化物、砷、汞、鉛、鎘等有毒物和重金屬污染物進入庫區水體;嚴格控制SO2排放總量;對礦山開采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嚴禁亂堆亂放,嚴禁向長江幹流及嘉陵江、烏江、大寧河等支流傾倒。

Ⅲ 山東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的第二章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

第八條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地質災害、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並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復和土地復墾工作。
第九條 探礦權人應當對遺留的鑽孔、探井、探槽、巷道和形成的危岩、危坡進行回填、封閉,或者採取其他消除地質災害隱患的措施。
第十條 開采礦產資源的,應當提交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對地質災害的危險性作出全面、詳細的評估,並制定相應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方案。
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第十一條 采礦權人應當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監測,並將監測情況定期報送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礦區范圍跨行政區域的,報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
采礦權人應當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方案的要求進行採掘;因采礦造成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應當及時進行治理。
第十二條 采礦權人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度報告,應當如實反映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情況。
第十三條 采礦權人停辦或者關閉礦山前,應當按下列要求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義務:
(一)整治被破壞的土地,使之達到種植、養殖或者其他可供利用的狀態;
(二)整修露天采礦的邊坡、斷面並種草植樹,消除安全隱患,使之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三)採取封閉、充填或者人工放頂等措施,使地下井巷采空區達到安全狀態;
(四)按規定處理礦山開采廢棄物;
(五)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地質環境保護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實行保證金制度。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的收取標准,按照不低於治理費用的原則,根據礦區面積、開采方式以及對礦山自然生態環境影響程度等因素確定。按照治理方案,礦山地質環境分階段治理的,保證金可以分期交納。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實行財政專戶儲存,不得挪作他用。采礦權人履行治理義務,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保證金及其利息應當及時退還采礦權人。?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條 對歷史遺留的已被破壞的礦山地質環境,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制定優惠政策,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治理。

Ⅳ 工程建設與運營中的地質災害減災工程

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要求,鐵路、交通、水利、建設等部門實施的各項建設工程,要嚴格落實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的「三同時」制度,結合「十一五」各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對已建和在建的鐵路、公路、水利水電工程、礦山工程和輸油(氣)管道工程等地質災害隱患點編制專門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對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治理,確保建設工程區的地質災害得到及時治理。

9.8.1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與運營中的地質災害減災工程

水利水電建設多位於山區,極易引發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結合大江大河干(支)流水利樞紐工程建設開展地質災害治理,使威脅水利水電建設和運營的地質災害得到有效治理。

(1)近期(至2010年)

1)三峽庫區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治理與搬遷避讓減災示範工程。

2)結合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對全國143座大型病險水庫和543座重點中型病險水庫的地質災害進行有效治理。

(2)遠期(2011~2020年)

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滑坡、泥石流治理工程。

9.8.2 交通道路工程建設與運營中的地質災害減災工程

由交通、鐵路主管部門組織對已建和在建的公路、鐵路沿線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專項治理,對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結合本行業特點,編制本部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逐步開展工程治理。

1)青藏鐵路(格爾木—拉薩)沿線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地質災害治理。

2)國道219線改擴建工程(拉孜縣查務鄉—新藏區界)沿線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的治理。

3)國道108線成都—西安段沿線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治理。

4)川藏公路沿線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治理。

9.8.3 礦山工程建設與運營中的地質災害減災工程

建立國家級礦山地質災害綜合治理示範工程,實現礦山開發、土地復墾、綜合整治、環境恢復相統一的礦產資源開發模式。

1)黑龍江省七台河煤礦,以采空塌陷為主的地質災害綜合治理示範工程。

2)遼寧撫順煤礦,以露天采礦為主的地質災害綜合治理示範工程。

3)山西大同煤礦,以采空塌陷為主的地質災害綜合治理示範工程。

4)貴州開陽磷礦,以崩滑流為主的地質災害綜合治理示範工程。

9.8.4 油氣能源工程建設與運營中的地質災害減災工程

1)西氣東輸管道沿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2)寶成輸油管道沿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Ⅳ 我鄉沒有成建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說明

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實施方案

根據山西省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農民安居工程「一啟動三加快」工作方案的通知》(晉農居發〔2014〕4號)和《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做好2015年度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工作的通知》(晉國土資發〔2014〕254號)、《山西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關於加快推進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工作的通知》(晉國土資辦發〔2015〕3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晉中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規劃方案(2014—2020年》(市發〔2014〕10號)為指導,以減輕地質災害隱患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為目標,堅持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與新型城鎮化相統籌,與產業開發相統籌,與基礎設施建設相統籌,與環境整治、生態恢復相統籌,與提升公共服務相統籌,通過實施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實現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百姓宜居宜業,社會和諧穩定。

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與改善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新型城鎮化建設、當地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提升等統籌考慮,從地質災害威脅嚴重、危險性大的鄉村入手,把保護當地百姓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區分輕重緩急,開展搬遷工作。

堅持因地制宜,尊重差異。地質災害治理搬遷要根據當地鄉村的實際,把群眾不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作為搬遷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本著讓群眾「搬得出、穩得住、富得起、能生活」原則,防止簡單化,不搞一刀切,完成今年全市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工作。

堅持自願搬遷,尊重民意。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工作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了解和照顧群眾的利益和訴求,尊重群眾意願,在保障基本安全的前提下,要搬農民想搬的,建農民急需的,能在本村搬遷的不出村,能並入中心村的不建新村,能進新村和小城鎮的不進城市,確保在自願的基礎上實現搬遷。對居住在高危地質災害隱患點附近,生命財產時刻面臨嚴重威脅的住戶,先行動員搬遷,十分危險經動員未果的可以強制搬遷。

三、具體任務

2015年度全市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任務327戶。分縣(區、市)具體任務為榆次區10戶、太谷縣29戶、祁縣27戶、平遙縣36、介休市12戶、靈石縣41戶、壽陽縣38戶、昔陽縣31戶、左權縣34戶、榆社69戶。

Ⅵ 建設工程過程中引起的地質災害經國土資源局委託評估發文給房產公司整治,治理方案要報國土資源局審批嗎

按著建設復項目管理規定製和房地產項目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為了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對於特殊地址條件下建設工程過程中引起的地質災害經國土資源局委託評估發文給房產公司整治,治理方案要報國土資源局備案,並在地基處理完畢後進行隱蔽工程階段驗收,才能進入下一階段施工。

Ⅶ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崩塌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攔擋:對中、小型崩塌可修築遮擋建築物或攔截建築物。攔截建築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攔石堤或攔石牆等,遮擋建築物有明洞、棚洞等。

2、支撐與坡面防護:支撐是指對懸於上方、可能拉斷墜落的懸臂狀或拱橋狀等危岩採用墩、柱、牆或其組合形式支撐加固,以達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對危險塊體連片分布,並存在軟弱夾層或軟弱結構面的危岩區,首先清除部分松動塊體,修建條石護壁支撐牆保護斜坡坡面。

3、錨固:板狀、柱狀和倒錐狀危岩體極易發生崩塌錯落,利用預應力錨桿(索)可對其進行加固處理,防止崩塌的發生。錨固措施可使臨空面附近的岩體裂縫寬度減小,提高岩體的完整性。

4、灌漿加固:固結灌漿可增強岩石完整性和岩體強度。一般先進行錨固,再逐段灌漿加固。

5、疏干岸坡與排水防滲:通過修建地表排水系統,將降雨產生的徑流攔截匯集,利用排水溝排出坡外。對於滑坡體中的地下水,可利用排水孔將地下水排出,從而減小孔隙水壓力、減低地下水對滑坡岩土體的軟化作用。

滑坡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滑坡滑動多與地表水或地下水活動有關。因此在滑坡防治中往往要設法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避免地表水滲入滑體,減少地表水對滑坡岩土體的沖蝕和地下水對滑體的浮托,提高滑帶土的抗剪強度和滑坡的整體穩定性。

2、減重與載入:通過削方減載或填方載入方式來改變滑體的力學平衡條件,也可以達到治理滑坡的目的。但這種措施只有在滑坡的抗滑地段載入,主滑地段或牽引地段減重才有效果。

泥石流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跨越工程:在泥石流溝上方修築橋梁、涵洞跨越避險工程,使泥石流有排泄通道,又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2、穿越工程:在泥石流下方修築隧道、明硐和渡槽的穿越工程,使泥石流從上方排泄,下方交通不受影響。這是通過泥石流地區的又一種主要工程形式,對於隧道、明洞和渡槽設計的選擇,總的原則是因地制宜。

3、防護工程:對泥石流地區的橋梁、隧道、路基及重要工程設施修築護坡、擋牆、順壩和丁壩等防護工程,從而抵禦泥石流的沖刷、沖擊、側蝕和淤埋等危害。

4、排導工程:修築導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排導工程,改善泥石流流勢、增大橋梁等建築物的排泄能力。

5、攔擋工程:修築攔砂壩、固床壩、儲淤場、支擋工程、截洪工程等攔擋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固體物質和雨洪徑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以減緩泥石流的沖刷、撞擊和淤埋等危害。

(7)地質災害整治措施擴展閱讀:

誘發地質災害的因素主要有:

1、採掘礦產資源不規范,預留礦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體開裂,繼而發生滑坡。

2、開挖邊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設中,形成人工高陡邊坡,造成滑坡。

3、山區水庫與渠道滲漏,增加了浸潤和軟化作用導致滑坡泥石流發生。

4、其它破壞土質環境的活動如採石放炮,堆填載入、亂砍亂伐,也是導致發生地質災害的致災作用。

Ⅷ 地質災害治理與地方經濟發展的關系

甘肅省國土資源廳

改革開放以來,甘肅省經濟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特別是進入本世紀後,地方經濟在以房地產為支柱產業的帶動下,取得了連續十餘年的高速發展。房地產業的發展是與土地開發為基礎的產業,隨著農村小城鎮建設和城市棚戶區改造和安居工程的實施,人民群眾居住條件得到了改善,但同時人地矛盾也凸顯了出來。在土地日趨緊張的情況下,對一些非耕地的改造勢在必行。隨之而來的是地質災害的頻繁發生,其所帶來的危害也不斷加大,發展經濟的同時,進行地質災害治理也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容之一。

一、地質災害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制約因素

甘肅省是全國地質災害最為嚴重的省份之一,「十一五」期間,全省共發生各類突發性地質災害8940起,共造成1692人死亡,297人失蹤,以2008年和2010年傷亡人數最多;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5.67億元(未含舟曲泥石流災害損失)。

「十一五」期間,甘肅省遭遇了特大地震和極端天氣的影響,地質災害頻發,並造成了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5·12」汶川特大地震引發的次生地質災害造成甘肅省地震災區151人死亡,47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8.76億元,地震也同時對甘肅省地質環境造成了極大的創傷;「5·16」蘭州市九州石峽口滑坡造成7人遇難,兩個單元的家屬樓被摧毀;舟曲「8·8」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造成1435人遇難,330人失蹤,泥石流災害同時對舟曲縣城基礎設施造成了嚴重破壞;「8·12」特大暴洪災害造成隴南市37人遇難,17人失蹤,其中以成縣最為嚴重;「3·2」東鄉縣城滑坡災害造成730人被迫轉移,縣城部分區域處於滑坡危險區。特別是受「5·12」汶川地震影響,全省中東部、南部的隴南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天水市、慶陽市、平涼市、定西市等6個市(州)所轄38個縣(區)地質災害頻發,地震在這些地區引發崩塌、滑坡、地裂縫和地面塌陷災害共8108起。

截至2010年底,全省已查明各類地質災害隱患點10629處。地質災害類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及地裂縫等,其中崩塌、滑坡6699處,泥石流溝3580條,地面塌陷193處,地裂縫157處。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口190.82萬人,受威脅財產304.81億元。

二、地質災害治理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

「十一五」期間,甘肅省遭遇了「5·12」汶川特大地震及「8·8」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等事件。面對特大地質災害的侵襲,甘肅省國土資源部門在省委、省政府及國土資源部的正確領導下,實施了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地質災害排查及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等一系列有效的防災減災工程,為災後重建做出了一定貢獻。

(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取得重要進展

截至2010年,甘肅省全面完成了87個縣(市)的1:10萬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並完成蘭州市、隴南市、天水市和平涼市所轄22個縣(區)1:5萬地質災害詳細調查工作,基本摸清了這些地區地質災害發育分布規律,為防災減災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二)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初步建立

在全省地質災害調查和詳查基礎上,全省87個縣(區)建立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群測群防監測點達到1萬多個。「十一五」期間,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取得顯著成效,累計成功預報地質災害57次,轉移群眾32.6萬人,避免經濟損失3.2億元。甘肅省「十有縣」建設都得到加強,蘭州市城關區等29個縣(區)進入國土資源部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名單,一批優秀群測群防員受到國土資源部的嘉獎。為全面提升基層地質災害防治能力,進一步加強群測群防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國土資源部有關精神,結合全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際,甘肅省實施了鄉(鎮)國土資源所地質災害防治「五到位」宣傳培訓活動,並取得顯著成效。蘭州市、隴南市等地質災害多發區專業監測網建設工作已初步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全面展開,省國土資源廳與省氣象局合作開展了省級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效。「十一五」期間,成功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警140次,其中Ⅲ級98次,Ⅳ級42次。

(三)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得到加強

「十一五」期間,甘肅省加大了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防治項目投資經費,多處險情嚴重、危險性大的地質災害得以及時治理。通過申請中央和省級財政治理的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包括應急治理)510餘項,治理投資經費總額達數十億元,有效減輕了地質災害對危險區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危害。同時,「十一五」期間,甘肅省地質災害防治體製得到了加強,蘭州等地區地質災害年度防治經費常規投入逐步形成。

(四)重大地質災害事件災後恢復治理成效顯著

1.震後災區重建成效顯著

「5·12」汶川地震後,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編制了《汶川地震甘肅災區隴南市災後恢復重建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並得到了國務院的批復,重建項目成效顯著。隴南市災後重建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共實施314項,其中工程治理項目265項,總投資10.97億元,基礎項目(包括基礎調查、應急能力建設、氣象預警預報系統建設等)49項,總投資2.09億元。截至2010年底,265項工程治理項目已竣工165項,在建100項;基礎項目已完成29項,在建20項。此項工作的實施,很大程度上有效遏制了甘肅省地質災害多發、頻發、群發的隴南地區地質災害的發生,減少和降低了甘肅省因地質災害而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2.舟曲災後重建工作進展順利

「8·8」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發生後,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編制的《舟曲災後恢復重建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得到國務院的批准實施,規劃治理工程26項,總投資8.5億元。該規劃正在實施,計劃在2012年完成。

3.蘭州城市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初步展開

蘭州城市地質災害的多發性、突發性、危害嚴重性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針對地質災害頻發、危害嚴重的狀況,蘭州市人民政府於2007年批准印發了《蘭州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07~2020年)》,同時組織編制了《蘭州市城市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蘭州城市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可行性研究報告》,為科學規劃、有效防治地質災害奠定了基礎。

4.東鄉縣城災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展開

東鄉縣城特大地質災害發生後,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編制了《東鄉縣城特大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東鄉縣城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已初步展開,計劃2011年完成。

5.永靖縣二方台滑坡應急治理工程進展順利

甘肅省國土資源廳組織實施的永靖縣二方台滑坡應急治理工程進展順利,工程實施後,將有效保護危險區內212戶村民、1000餘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

(五)地質災害應急體系建設初步開展

甘肅省成立了省級地質災害應急中心,主要負責省級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庫建設和管理,突發地質災害現場應急調查和處置,地質災害氣象預警,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平台建設、運行管理和維護。省地質災害應急中心的成立,有力地推動了甘肅省地質災害的應急體系和應急能力建設的步伐。省、市(州)、縣(區)均制定了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六)地質災害防治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得到加強

「十一五」期間,甘肅省加強了地質災害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已成為地質災害防治的強力技術支撐,主要分布在國土資源系統所屬的地礦、有色、煤炭等地勘單位以及省科學院、蘭州大學等院校。隨著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得到很好的實踐鍛煉。

三、防災減災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保障

「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所有的物質運動,對於人類都有正反兩個方面的作用,既造福也可為害。如果我們承認事物的雙重性,那麼地球、生物、環境、人類、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在為人類生存和發展創造有利條件的同時,也必然在另一方面帶來災害,而減輕災害,改善環境造福於人類,就可以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1)必須提高全社會的減災意識,推動減災社會化:減輕災害是全社會的協調行動,為取得減災的綜合效益,必須提高全社會的減災意識,推動減災工作的社會化,需要制定國家、部門和地方的減災規劃,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

(2)實施減災系統工程,進行綜合減災:減輕災害是一項系統工程,包括監測、預報、評估、防災、抗災、救災、安置與恢復,宣傳與立法,保險與基金,規劃與指導等項。減災系統工程的制定要與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相協調,突出農業與城市兩大減災重點,充分發揮科技的先導作用和社會各種減災力量的聯合作用,進行綜合減災。

(3)開展減災示範區工作:為了研究減災的方法、技術,總結減災經驗,推動全國減災工作的開展,應選擇多災頻發的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重點地區作為減災示範區,在保證這些地區經濟發展的同時,探索系統減災經驗,再向全國普遍推廣。

(4)綜合治理地質災害,保護地質環境:實施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堅持「開發利用與保護環境並重」和「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利用誰補償」的方針。加大地質災害防治投資力度,重大地質災害體的治理與國土資源開發整治相結合,統籌規劃綜合治理。

(5)深入開發災害科學研究,提高社會減災的能力和水平:減輕災害是一項系統工程,其中,每一項都需要高新技術的支持和高水平災害科學理論的指導,只有提高災害科學研究的水平,才能提高社會的減災能力。

Ⅸ 重慶萬州區地質災害整治中心地址是什麼

打這個電話,可以抄找到。

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地址:重慶市渝州路79號解放軍後勤工程學院 郵編:400041
Tel:023—68756068、68015813
Fax:023—68750581
E-mail:cqdzzx@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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