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辦職責包括地質災害嗎
❶ 各級防汛機構的職責有哪些
防汛組織復機構與職責
防汛工製作是在各級政府領導下組織群眾與洪水作斗爭的一項社會活動。由於洪水
災害危及國民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涉及到全社會,所以國家歷來都把防 工作做為維護社會安定和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一件大事來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
法》中,專門設立了「防汛與抗洪」一章,該章中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 導;採取措施,做好防汛搶險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防汛搶險的義務」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統一指揮防汛抗洪工作。」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 指揮機構的職責和許可權等,都做出了一些規定,為加強防汛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防
洪法》對防汛的組織、任務、職責等都做了更加具體的規定。通過實踐證明,建立堅 強的防汛組織機構和制定嚴格的責任制度,是做好防汛和搶險工作的有力保證。
❷ 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協調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執行國家防總、流域防總和省防指的指示、命令,指導全省防汛抗旱工作。
2、負責組織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的宣傳發動和督促檢查;督促指導險工隱患處理、水毀工程修復和抗旱應急水源工程建設。
3、參與防汛抗旱政策、法規的起草及全省防汛抗旱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參與全省江河、湖等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
4、負責省級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和管理,指導全省防汛抗旱物資儲備工作、抗洪搶險隊伍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防汛抗旱業務培訓。
5、負責編制省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省內主要江河湖泊防禦洪水預案和重要河流枯水期水量應急調度預案編制工作。
6、組織編制全省大型水庫和重點防洪中型水庫汛期運用方案,負責實施大型水庫的防洪調度。
7、組織防汛抗旱會商和值班;負責水旱災害的統計、核查和信息發布;組織落實防汛抗旱物資隊伍、應急資金的征調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分蓄洪區安全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
8、指導全省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和水旱災情監測系統建設。
9、負責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補助經費、中央水利建設基金(防洪部分)的申報、並提出安排意見,負責提出省級防汛抗旱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
10、承擔全省水利系統反恐和應急管理日常工作。
11、負責管理湖南省省防汛機動搶險隊。
12、承辦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❸ 防汛值班人員的職責包括哪些內容
防汛工作崗位責任制
汛期,各防汛工作崗位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履行崗位職責,遵守防汛工作規章制度,落實防汛工作措施,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一、防汛辦公室值班人員責任制
1、防汛值班人員要盡職盡責,不得擅離崗位。
2、降雨日,須准確做好記錄。
3、不得推諉或採取不負責任的態度。
4、對險情、災情較大並已激化的排水矛盾,要立即向領導成員報告,徵求處理意見後,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的准備,通知有關領導到現場,來不及報告的邊搶險邊報告或先搶險再報告。
5、連續大雨天氣,雨量達30毫米以上時,須了解記錄指揮部人員汛位情況。
6、值班人員全天24小時開機聯絡,做好記錄,發現故障或汛情及時匯報,以便及時處理。
二、防汛工作責任制:
1、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防洪法》,加大防汛執法力度,杜絕侵佔、毀損防汛設施的現象。
2、落實防汛指揮系統,按職責分工、明確,落實防汛搶險隊伍,物資儲備,車輛和轉移、疏散地點的准備工作,組建快速機動有效的搶險隊伍及聯絡網,做好防汛演習。
3、防汛工作人員要做到認真負責,熟悉並深入工地,能及時了解情況並報告和處理險情。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確保通訊聯絡暢通,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達,及時准確。
5、凡未按規定採取度汛措施,汛期出現問題造成損失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❹ 《防汛應急預案》應包括哪些內容
您好!以濰坊市防汛應急預案 為例,敘述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辦法》,為了使各級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在我市發生洪澇災害、致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能夠及時有效和有序地做好搶險救災工作,特製定濰坊市防汛應急預案。
一、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發生重大洪澇災害或在鄰區發生重大洪澇災害對我市造成危害時所進行的防汛應急活動。
二、防汛工作方針、原則、制度。防汛工作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和團結協作的原則;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有關部門崗位責任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一指揮,統一行動。
三、洪澇災害發生後,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作出如下反應:
(一)立即向省防汛指揮部和市防汛指揮部的指揮、有關副指揮匯報洪澇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發展的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二)盡快提出洪澇災害發生地的群眾撤離的時間、范圍、路線,並密切監視洪澇災情的發展趨勢,經防汛指揮部批准,不定時地發布洪水預報、警報、緊急警報和汛情公報;
(三)盡快將洪水災情通報市防汛指揮部各有關成員單位,各單位應按規定的職責,做好搶險救災的各項准備;
(四)開啟一切傳輸、遙控遙測設備,千方百計保持與險情、災情發生地和各級防汛指揮部、市政府辦公室、各部門、各單位的通訊聯系暢通,及時下達有關人力、物力及洪水調度命令;
(五)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搶險,進一步搜集更為詳細的險情、災情情況,及時向省防汛指揮部和市政府報告險情、災情情況。
四、洪澇災害發生後,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及有關單位應立即按照既定的崗位職責,實施搶險救災工作,盡早溝通通訊聯絡,保證與市政府和防汛指揮部的聯絡暢通。受災情況和救災進展情況要及時上報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揮部。
五、洪澇災害發生後,市政府主要領導立即主持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搶險救災工作。並成立搶險救災指揮部,負責部署、協調、監督和檢查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及有關單位的救災工作;通報情況,調派部隊搶險救災;協調跨縣市區的救災工作,解決救災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指揮部下設機構及職責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秘書長牽頭,組織市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市政府秘書長任組長,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政府辦公室,其主要任務是:向指揮部提出工作方案;檢查指揮部各項決策的落實情況;全面了解綜合災情及救災情況;負責向省政府報告水情和災情;起草文稿;負責宣傳報道的統一組織管理;協調解決部門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及通信聯絡工作。
(二)汛情及洪水調度組:由市水利局牽頭,組織市氣象局、濰坊水文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引黃濟青濰坊分局等單位參加。市水利局局長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水利局,其主要任務是:負責發布洪水預報、警報、緊急警報、汛情公報和氣象預報;負責進行大中型水庫、河道、蓄滯洪區的洪水調度,採取蓄洪、分洪、滯洪措施;負責組織大中型水庫、河道工程搶險的有關具體工作。
(三)災情調查組:由市發展計劃委員會牽頭,組織市水利局、房產管理局、統計局、民政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濰坊分公司等單位參加。市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其主要任務是:負責對災情進行快速調查、評估、統計上報和理賠工作。
(四)城區工程搶險組:由市市政管理局牽頭,組織市建設局、經濟貿易委員會、交通局、電業局、郵電局、公用事業集團等單位參加。市市政管理局局長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政管理局,主要任務是負責對城市設施、交通、供電、供氣、通信、給排水等重點工程設施進行緊急搶修。
(五)物資調運組:由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牽頭,組織市交通局、供銷社、石油公司、青島鐵路分局濰坊工務段、濰坊交運總公司、濰坊港務局、濰坊航管局等單位參加。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其主要任務是:負責搶險救災物資的采購、調撥和運輸工作;管理援助物資儲運和分配。
(六)災民生活安置組:由市民政局牽頭,組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糧食局、供銷社、農業局、紅十字會等單位參加。市民政局局長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民政局,其主要任務是:發布災情消息;接受來自國內外的救災物資;轉移安置受災群眾,解決吃、穿、住問題;協助做好搶險、醫治轉移傷病員及人、畜屍體處理事宜。
(七)治安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組織濰坊警備區、武警支隊等單位參加。市公安局局長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公安局,其主要任務是: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交通安全管理;發布臨時治安和交通管制通告;保衛黨政領導機關等要害部門和重要器材物資;嚴厲打擊各種擾亂社會治安秩序、趁災打劫等不法分子。
(八)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牽頭,組織駐濰部隊後勤部、防疫站、醫葯總公司及各醫院等單位參加。市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衛生局,其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防疫機構人員進入災區;設立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醫治傷員;做好災區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組織轉運傷員;采購、儲運、調配葯品等。
(九)財務組:由市財政局牽頭,組織市金融保險系統和市民政局等有關單位參加。市財政局局長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財政局,其主要任務是:籌集和解決抗洪救災經費;統一管理上級和外援救災經費,負責向上級申請救災經費;統一安排解決搶險救災指揮部及所屬辦事機構的辦公經費。
(十)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織市廣播電視局、濰坊日報社及駐濰新聞機構參加。市委宣傳部負責同志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委宣傳部,其主要任務是:負責向社會報道雨情、水情、工情和災情;宣傳報道抗洪救災中的先進事跡等。
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都要建立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和辦事機構,負責組織指揮本系統、本地區的搶險救災工作。
六、在搶險救災中應採取的緊急措施和遵循的原則:
(一)洪澇災害一旦發生,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各有關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既定的部門崗位職責立即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市搶險救災指揮部及所屬組織的各成員,要立即到崗到位按照各自的預案開展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全力以赴,協同合作,奮力搶險救災。
(二)洪澇災害發生後,首要任務是搶救受災群眾,保護國家財產和重要器材物資,就地就近組織自救互救。
(三)洪澇災害發生後,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繼續履行防汛調度指揮職責,為避免災情的進一步擴大和引發新的洪澇災害,在組織水利工程搶險的同時,繼續做好洪水調度,採取一切蓄洪、滯洪、分洪措施,調蓄錯鋒,必要時應犧牲局部,保全整體,盡最大努力,減少災害損失。
(四)為確保搶險救災工作指揮無誤,從村、鎮(鄉、街辦)、縣市區到市都要建立逐級上報制度。報告的主要內容是:受災范圍、人員傷亡、房屋倒塌以及水利工程、鐵路、公路、橋梁、電力、通信等設施毀壞情況等。在通訊聯系中斷或遇到障礙時,要派人直接報告。
七、緊急搶險救災基本結束後,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各有關單位都要抓緊組織恢復生產和群眾的日常生活,要爭取國家和上級對口部門及非災區的經濟、物資援助;要迅速恢復供水、供電、供氣、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等生活、生產設施;要迅速安排好災民的基本生活用品供應,保證災民生活安定;要組織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彌補災害損失;要繼續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學校恢復上課;機關正常工作。
八、對在搶險救災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對未按要求參加搶險救災,造成損失的,由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❺ 《防火辦》和《防汛辦》單位的神聖使命我國每個地區都有防火辦和防汛辦這樣的單位嗎
防火辦,全稱是:XXX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設政府林業主管部門。防火辦的職責比較簡單,
1、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的方針、政策,監督檢查《森林防火條例》和有關法規的實施;
2、組織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實施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
3、組織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實施森林消防監督;
4、領導地方護林撲火隊,培訓專業隊伍;
5、組織制定本地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其實施,管理有關設施設備;
6、堅持防火值班,隨時掌握火情動態,編制撲火預案和指揮方案,參與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7、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授權行使森林防火行政處罰權利;
8、負責森林火災統計,管理森林火災檔案;
9、完成同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和上級森林防火辦公室交辦的工作。
防汛辦,全稱是:XXX人民政府防汛防(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設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防汛辦的職責相對復雜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承擔防汛防颱抗旱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擬定防汛防颱抗旱的有關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
2、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運行情況,編制和發布汛情、旱情通告;
3、具體實施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
4、檢查督促、聯絡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程設施和毀損工程的修復及有關的防汛防颱抗旱工作;
5、總結防汛防颱抗旱工作;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職責是:
1、在上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領導下,負責本地區防汛防颱抗旱與搶險救災避險的具體工作;
2、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開展本地區小型水庫、山塘、堤防、水閘、堰壩和抗旱供水設施等的檢查,落實安全措施;
3、編制防汛防颱抗旱預案;
4、配合開展農村住房防災能力調查;
5、按規定儲備防汛防颱抗旱物資;
6、組織、落實群眾轉移和安置工作;
7、統計、上報災情;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有防汛防颱抗旱任務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任務較重的應當設立辦事機構。
村(居)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協助當地人民政府開展防汛防颱抗旱與搶險救災避險的具體工作;
2、開展防汛防颱抗旱知識宣傳;
3、傳達轉移、避災等信息;
4、組織群眾自救互救;
5、協助統計災情、發放救災物資;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在全面各個地區一般都設有防火辦和防汛辦,個別地方是與其行政主管部門合署辦公。
❻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內設機構職能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水利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辦事機構,設在水利部。根據《水利部機關各司局職能配置、內設處室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內設8個處,各處主要職責如下:
(一)綜合處
1、協助辦領導對各處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防辦行政及日常事務,對防汛抗旱重大問題進行調研。
2、組織擬訂防汛抗旱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3、歸口管理水庫防洪綜合業務工作。
4、負責綜合性重要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組織防汛抗旱宣傳,負責《中國防汛抗旱》雜志管理工作。
5、組織指導全國防汛抗旱現代化建設和各級防辦能力建設,負責防汛抗旱專項培訓工作。
6、承擔水利部反恐辦的日常工作,承辦水利部扶貧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7、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防汛一處
1、歸口管理全國防汛和山洪災害防禦的綜合業務工作,組織擬訂有關防汛工作的規程規范、技術標准等並監督實施,參與全國和流域的防洪規劃工作。
2、組織、指導、協調、監督長江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負責長江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閘壩、蓄滯洪區、水庫、城市等與防汛有關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3、組織編制長江防禦洪水方案和長江及其重要大型水庫的洪水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和監督長江流域(片)及其水利、水電工程的防洪調度。
4、掌握長江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災情,提出防汛決策部署和調度意見,指導、監督長江流域(片)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
5、承辦國務院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三峽水庫管理聯系會議和水利部血防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
6、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防汛二處
1、組織、指導、協調、監督黃河、太湖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負責黃河、太湖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閘壩、蓄滯洪區、水庫、城市防洪等與防汛有關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2、組織指導蓄滯洪區、洪泛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歸口管理全國江河湖泊清障和防禦台風綜合業務工作;參與黃河、太湖流域(片)防洪規劃工作。
3、組織編制黃河、太湖防禦洪水方案和黃河、太湖及其重要大型水庫的洪水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
4、組織指導和監督黃河、太湖流域(片)及其水利、水電工程的防洪調度。
5、掌握黃河、太湖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災情,提出防汛決策部署和調度意見,指導、監督黃河、太湖流域(片)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
6、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防汛三處
1、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淮河、松花江、遼河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負責淮河、松花江、遼河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閘壩、蓄滯洪區、水庫、城市防洪等與防汛有關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2、歸口管理全國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等綜合業務工作;參與淮河、松花江、遼河流域(片)防洪規劃工作。
3、組織編制淮河、松花江、遼河防禦洪水方案和淮河、松花江、遼河及其重要大型水庫的洪水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
4、組織指導和監督淮河、松花江、遼河流域(片)及其水利、水電工程的防洪調度。
5、掌握淮河、松花江、遼河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災情,提出防汛決策部署和調度意見,指導、監督淮河、松花江、遼河流域(片)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
6、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防汛四處
1、歸口管理城市防洪綜合業務工作。
2、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海河、珠江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負責海河、珠江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閘壩、蓄滯洪區、水庫、城市防洪等與防汛有關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3、組織編制海河、珠江防禦洪水方案和海河、珠江及其重要大型水庫的洪水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
4、組織指導和監督海河、珠江流域(片)及其水利、水電工程的防洪調度。
5、掌握海河、珠江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災情,提出防汛決策部署和調度意見,指導、監督海河、珠江流域(片)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
6、參與海河、珠江流域(片)防洪規劃工作;承辦水利部援藏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
7、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抗旱一處
1、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國農村、農業抗旱工作,組織指導全國重點乾旱地區抗旱預案的制定與實施。
2、組織擬訂有關抗旱工作的規程規范、技術標准等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抗旱規劃工作。
3、組織指導全國乾旱影響評價工作,歸口管理全國抗旱綜合業務工作。
4、掌握、分析全國旱情、災情,提出抗旱決策部署和調度意見,指導、監督、落實抗旱救災措施。
5、負責全國抗旱服務組織的行業管理。
6、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抗旱二處
1、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國城市和生態抗旱工作,組織指導全國重點乾旱缺水城市抗旱預案的制定與實施。
2、組織編制全國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大型水庫的抗旱水量應急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
3、組織指導國家跨流域、跨省區的應急調水。
4、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國江河湖泊和水利、水電工程的抗旱應急調度。
5、掌握、分析全國重點城市、重點生態乾旱監測區旱情、災情,提出抗旱決策部署和調度意見,指導、監督、落實城市和生態抗旱措施。
6、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減災處
1、掌握、匯總、核實、分析全國水旱災情,與有關防總成員單位會商分析水旱災情,提出災情發布意見。
2、負責管理中央特大防汛抗旱經費和中央水利防洪建設資金的綜合業務工作,組織編制汛前應急資金計劃。
3、組織指導全國防汛物資的儲備與管理,負責中央防汛物資的管理。
4、負責防汛機動搶險隊和防汛專用車的行業管理,負責防汛抗旱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工作。
5、承擔水利部抗震辦的日常工作,承辦中國減災委、國家地震局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
6、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