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由档案局保管
⑴ 填写档案保管部门,我该填哪个
你的第三张图片盖的是大庆市人事局的章,日期是2013年9月,我很奇怪,应该在2010-2011年左右回就都改名人力资廅社会保答障局了,原来的章应该都销毁了,这个章是从哪儿来的?
你填这个的目的是为了职称考试么?一般来说,人才中心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事业单位,你的档案是由人才中心具体保管,你可能不是医院的正式员工,而是签了劳动合同,在人才中心做代理吧。那样你名义上的单位是医院,法律上的单位就是人才中心,在你职称评审表上盖章的单位也是人才中心,所以我认为写人才中心肯定不会错的。
但各地政策不同,你最好还是咨询下业务主管部门或单位,分享下其他同事的经验。
⑵ 大学生的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
关于档案http://..com/question/92045902.html
关于报到回证答http://..com/question/91636098.html
⑶ 05年毕业 档案由学校托管 09年档案回保定 2011年回县人事局 现在提档原籍要求补齐七年的保管费 合理吗
看你的派遣证,派遣单位或者其所在的人事档案托管部门收费,一般你的档案要是打到保定市人社局,肯定会给你改派到你原籍所在地的人社局,人事档案托管收费有标准,不超标就不是乱收费。
⑷ 毕业生的个人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
毕业生的档案不能自己保管。毕业生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到单位报到即可,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档案发回生源地后,毕业生完成网上报到,一般11月份之后,就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自己的档案信息。
但是,有些学校会在毕业时将档案交给学生自己保管,这是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毕业生不要接收,如果发给了毕业生个人,也应将档案返回学校,由学校通过机要交通的方式寄至人社部门,人社部门不接收任何个人自带的档案。
(4)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由档案局保管扩展阅读:
管理机构
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可通过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机构进行保管。人事档案在个人手中保存或在无档案管理权单位保存的,
应凭就业报到证先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补办有关手续,完善档案材料,然后再将档案移交到人才市场,及时办理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相关证明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具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
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
⑸ 土地测绘资质分为哪几个等级,具体的的划分标准是什
以下是测绘资质的等级以及专业。
一、测绘资质的概念
测绘资质等级认定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主管下的资质认定,该认定属于行政审批的范畴。凡是从事测绘相关业务的企业,应当取得该资质的认定,否则不得从事该领域的经营活动。
测绘资质是对从事测绘相关业务的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业务能力等进行审查,以确认其承担任务的范围,发放相应的等级资格证书。而测绘资质作为决定企业竞争力、影响企业发展命运的关键因素之一,应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
二、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级行政区编号+顺序号+校验位。
测绘资质单位应在有效期满60日前,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三、测绘资质等级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甲级最高,丙级最低。测绘资质首次申请认定,最高可以从乙级开始(只设置甲级的除外),可以跳过丙丁级。
四、测绘资质的主业范围划分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⑹ 档案的整理有什么规定吗~~~~谢谢各位
档案整理制度
一、按照国家档案局的要求,严格执行部门立卷、整理制度。
二、课题结束、基建工程竣工、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完后,各课题组、基建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文件收集齐全,分类组卷,归档。管理部门应做好当年文件收集、整理的预立卷工作,次年归档。
三、参照标准:
科研档案按《中国科学院科研档案工作规范》(1998年12月1日实施)的要求。
文书档案按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87]27号文)《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要求。
基建档案按(科发建字[1997]0227号文)《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竣工验收要点》的要求。
设备档案按(国科发财字[1998]198号文)《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会计档案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财会字[1998]32号文)《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档案整理归档制度
一、本局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由各处室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移交局档案室。由档案人员负责审查把关,分类排列上架、编制检索工具,妥善保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长期存放或拒绝归档。
二、归档范围
凡属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纸、表格、声像实物等各部门类、各载体文件材料都应列入归档范围。在内容上包括党、政、人事、财务、宣传、纪检、监察、土地利用、地籍、规划等管理性、业务性文件材料,也包括基建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办公、交通设备档案。在来源上既有上级机关和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又有同级机关和非属机关及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此外还有部分未经收文登记的“帐外”文件和内部文件。在载体形态上既有纸质文件材料又有照片、录音、录像带等音像材料;归档率达到100%,具体归档范围详见本局《档案分类方案》。
三、归档时间
各职能科室要按时收(搜)集、整理各类文件材料。文书档案在次年三月底前整理归档。会计档案由会计室保存一年后隔年归档。基建归档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归档。业务档案在业务工作结束后归档。设备档案和声像档案、实物档案随时归档。
四、归档要求
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行文规范、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签署手续完备、并一律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纯蓝墨水。卷内文件排列遵循正文在前底稿在后、结论在前调查材料在后、文字在前图纸在后的原则有序排列。归档文件做到字迹清晰、内容项目齐全、鉴章手续完备、保管期限准确。归档的照片要附简要说明(内容、时间、地点、人物、拍摄者),录像带要附内容提要和解说词。
五、归档份数
本单位发文一般归档两份,其中一份组入案卷内,另一份编制“本局发文汇编制”。
六、归档手续
各业务部门立卷归档后按规定移交局综合档案室,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交接双方在清单上签字,以备管理。
⑺ 教育局保管的人事档案封面都有些什么内容
有以下10大类材料:
第—类:履历材料
1、干部、后备干部(提拔)、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工人。教师、学生、公安人员、医务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队员、学员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登记表、简历表;
2、军人履历书,在重新装订时可按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构四个部分分别归入一、二、三、五类。其第一类履历部分可包括本人履历、家庭情况、爱人情况、社会关系。军衔等级登记表等项、中间空白页如不影响材料内容的可以取出。
3、主要反映个人经历的各类登记表、调查表、审查表;
4、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材料;
5、更改姓名材料(包括个人报告、组织批复、旁证材料);
6、其他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
7、履历表、简历表中兼有组织鉴定、意见等其他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归入第一、三、九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
1、干部本人在各个时期所写的自传;
2、其他由本人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1、个人鉴定;
2、干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
5、毕业、结业、出国、出境、调动、疗养、劳动鉴定及其他一些鉴定性质的材料;
4、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干部表现情况材料;
5、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
6、党员民主评议表;
7、干部任职考察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附干部任免表后的归入九类);
8、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9、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
10、干部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1、各类学校的报考书、报考表;
2、各类学校选拔学生登记表、审查表;
3、毕业生登记表、高等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登记表;
4、学习成绩单、记分册(包括自学考试、业务培训成绩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
5、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
6、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
7、干部本人业务自传;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9、聘任、套改、晋升、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称)审批表、登记表;
10、干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11、毕业论文的评语及论文获奖通知书;
12、各大学毕业生学位评定书、晋升学位审批表;
13、反映千部学历才识、专业技术方面情况的其他材料。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1、有关干部本人历史重要关节问题的审查材料(审查材料是指包括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
2、党籍、党龄、国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审查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3、更改民族、出生日期、家庭出身、本人成份的审查材料(个人申请、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主要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平反通知、平反决定或复查意见等(父母亲走资派平反通知、平反决定归入十类);
5、带有组织上政治历史审查意见的登记表、调查表、审查表;
6、各类学校学生(考生〕政治情况审查表;
7、应征公民政治情况登记表;
8、干部爱人情况登记表;
9、入伍时间批注、入伍时间证明;
10、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放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的,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
第六类:参加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退团报告和上级团组织批复;
2、团员登记表、团员民主评议申请登记表;
3、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转正申请书;
4、培养对象考察表;
5、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党员重新登记表;
6、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
7、党员暂缓登记表,认定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
8、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如果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时,没有单独形成处理意见、处分决定等材料,只在“入党志愿书”中注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经有关党委批准盖章后,其“入党志愿书”归干部档案(并在目录上注明已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以备查考。凡是单行材料中已明确取消预备党员的,只收集单行材料归档,不再收集“人党志愿书”归档。
9、保留中国共产党党员籍的批复及报告;
10、退党材料;
11、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一般只收集一份登记表(申请书或批准吸收为该党派人员的通知材料)之类的材料即可,不需要收集全部过程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1、正式命名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和事迹材料,如劳动模范、战斗英雄、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国家科技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员等;
2、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事迹材料;
3、立功受勋,嘉奖表彰材料;
4、创造发明事迹奖励材料;
5、各种业务、技术奖励材料;
6、授予各系统三十年荣誉证书登记表。
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
1、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上报批复,本人对处分、处理的意见和检查、交代材料;
2、清查“文革”中“三种人”的审查结论,综合报告,处分决定,上报批复,本人对审查结论、处分的意见及检查材料。
3、“文革”中犯有一般性错误的上级批复、决定、报告、专题考察材料。主要证明材料;
4、行政处分材料,如记过、记大过等材料;
5、通报批评材料;
6、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7、劳动教养审批材料;
8、撤销处分材料;
9、虽不作处分,但错误比较严重,如道德品质、生活作风、经济等问题,并经组织查实,本人也有交代的材料;
10、原定“右派”、“中右”或因“右派言行”受处分,经复查改正的,其复查结论、报告和所依据的主要证明材料,以及原结论(或决定)材料(其他材料抽出销毁,其中少数有其他问题的,有关的原主要证明材料,仍应存于本人档案);经复查仍维持原结论的,其档案材料不做处理。
11、原定为“右倾机会主义”或“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者”,经平反、改正后,其平反改正结论材料(原组织结论、决定,调查报告、调查证明材料、揭发批判材料,抽出销毁);如果过去已经甄别平反,本人对甄别结论没有意见,或这次复查仍维持甄别结论的,只保留甄别结论。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议登记表等材料
1、工资
(1)工资级别登记表,工资核定表;
(2)见习期、试用期、定级、晋级、升级等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
(3)关于工龄津贴年限说明;
(4)奖励工资登记表、审批表;
(5)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
2、任免
(1)录用、招聘、选举、提拔、转干等登记表、审批表;
(2)干部任免、调动、辞退、退职、离休、退休、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
(3)公务员过渡登记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解聘审批材料;
(4)上山下乡人员登记表,兵役(入伍)登记表,入伍、退伍审批表;
(5)军(警)衔晋升、评级登记表,审批表;
(6)复员军人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
(7)组织员、纪委委员、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呈报表、登记表。
3、出国、出境
(1)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
(2) 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4、其他
(1)出席县团或相当于县团级以上单位的党代会、人代会、工会、妇联、共青团代表会议及民主党派会议代表登记表;
(2)政协委员提名表。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1、有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验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残废等级材料;
2、新录用干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体检表。毕业生分配工作体检表;
3、民事纠纷调解书、判决书、离婚材料;
4、工会会员及各种协会会员、理事登记表;
5、领取《独生子女证》登记表;
6、历次运动中普遍写的思想总结、思想检查(有组织鉴定的归第三类);
7、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及讣告、悼词或生平;
8、专业技术干部的农村家属迁往城镇申报表;
9、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记载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10、其他对考察了解使用干部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⑻ 测绘单位测绘成果及档案管理制度
丁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三项业务。
通用标准
一、主体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3、申请测绘资质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主体资格,依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1、本标准所称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经具备相应职称评定资格的机构颁发或认可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职业技能鉴定。
3、本标准所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等工程技术人员,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证明的工程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70%。
4、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测绘专业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
5、法定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
三、仪器设备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租借的仪器设备、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列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使用通用测绘专业软件的,应当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测评。
四、办公场所各等级测绘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500平方米,乙级不少于250平方米,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丁级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质量管理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甲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2、配备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质检人员:甲、乙级测绘单位质检机构、人员齐全,丙级测绘单位配备专门质检人员,丁级测绘单位配备兼职质检人员。
六、档案和保密管理
1、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明确专人保管、提供统计报表;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有适宜测绘成果存储的介质和库房。
2、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甲、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七、测绘业绩凡申请测绘资质升级和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以下业绩:
1、获奖情况
申请甲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2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申请乙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1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2、业务规模和质量水平
申请甲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2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申请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申请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8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⑼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可以解决哪些土地问题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国家2017年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5《伊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办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和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合同、证书等落实到户。
二、目标任务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要求,开展全市一市一县十一区(有农村集体土地的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任务。2015年11月全面开展工作(已启动),2016年12月完成全部村的前期准备及内业工作,完成一市一县及部分区的外业调查及建库工作。
三、主要内容
以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为基础,以形成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权属证书以及有效的裁判文书等为依据,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调查和查田斟界成果开展确权登记。
(一)解决农户承包地确权不到位问题。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调查,统一组织实测,查田斟界,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全面排查土地承包中的突出问题,把纠纷解决在当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不健全问题。依法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向承包方颁发省级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做到登记内容完整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户、地、证相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登记制度。
(三)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科学化。及时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整理和归档,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登记、流转和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和应用管理平台,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
四、方法和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
1.制定方案。各有关县(市)、区要根据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2.宣传发动。分级召开登记工作部署动员会议,统一思想,部署开展工作。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切实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宣传,为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组织培训。层层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乡(镇、街道)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二)调查摸底阶段
1.查清承包土地现状。对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对各村二轮土地延包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
2.查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
3.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提前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方案、合同等。
(三)测绘公示阶段
1.勘测定界。组织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或测绘人员,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
2.公示确认。将地籍草图对应户籍信息进行公示确认。确认无误后由承办单位汇总报本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有乡镇建制的由乡镇汇总,无乡镇建制的由本级农业部门汇总)。
(四)登记颁证阶段
1.建立健全登记簿。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根据承办单位上报资料,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2.颁发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由各县(市)、区向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审核申请,经省、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县(市)、区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
4.归档保存。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五、保障措施
(一)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妇联、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信访局、市资源林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农业部门承担牵头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加强资金监管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配合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工作;政府法制部门主要负责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法律问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指导确权登记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移交、业务培训等档案工作;其他成员部门依据相关职能做好配合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比照市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收取任何费用。按照国家、省、县(市、区)分级负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要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国家和省级财政将对这项工作给予资金补助(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10元/亩,验收合格后一次补助到位)。由于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在验收后到位,前期运行所发生的经费需要市、县(市)、区财政按照工作进度先期支付(嘉荫县、铁力市资金自行管理使用,可在当地财政设立专户列支,自行垫付;其他区按照每亩5元标准,将资金汇到市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使用,国家补助的10元/亩由市财政垫付),待国家补助资金到位后拔付到市(县、市)财政。此项工作结束后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扣除国家和省补助资金,超额部分由相关县(市)、区承担。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三项行业标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等规范要求,坚持速度服从质量的原则。按省里要求,土地确权登记影像底图要使用比例尺1:2000的数字正射影像图,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地块间关键界址点要进行实测且精度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市政府通过招标程序确定作业单位(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测绘工作,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作业单位进行审核把关和备案。市、县两级可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或组织作为监理方,全程监督指导本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的重要技术环节工作。
(四)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派出技术指导组、政策咨询组对各地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绩突出的,将及时总结并宣传推广;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时纠偏矫正,责令限期整改;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确权登记各环节、各流程开展质量监控,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和成果核查验收制度。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启动后,各县(市、区)要在每季度末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次工作进展情况。
(五)依据农业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建全档案管理配套制度,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六)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要与专业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各自保密职责,特别是要严格做好航片、卫片等基础地理信息资料保密工作。软件开发公司要提供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并设定严格保密程序,制定严格的保密规则,确保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不违规、不泄密。
⑽ 档案由人事局免费保管还是自己交钱保管好
免费保管???
我明确的告诉你绝对没有免费保管一说,如果是教育局还有可能,不过便宜没好货不能享受工龄计算条件。
你同学其实也不懂,如果你是在市直单位见习1年,估计人事局可以提供免费保管1年的优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