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
①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意见”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如近期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等。
② 服务趋势
(一)地理资料数据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服务技术体系
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系统,大地数据库系统,档案管理服务系统,专题应用系统,信息服务系统,运行支持系统。
2.集成化的地理信息资源体系建设
丰富地理信息资源,实现空间定位数据、正射影像数据、高程模型数据、地形要素数据、数字地形图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全面覆盖或必要覆盖。改变地形要素数据模式,制作以面向地理实体、分层细化、时效性高为特征的地理信息数据。
3.实时化的地理信息数据获取体系建设
建立实时或准实时的多平台、多传感器、全天候、全天时的陆海空一体化的对地观测数据获取系统,形成多类型、多分辨率、高精度的地理信息快速获取能力。
4.自动化的地理信息数据处理体系建设
建设基于集群计算机、大型服务器、高速存储传输网络的地理信息自动处理系统,包括航空航天影像自动化处理系统,合成孔径雷达数据处理系统,激光雷达数据综合处理系统、多种卫星定位系统数据联合处理系统和地球重力场、大地水准面精化数据处理系统等,具备支持无控制点或稀少控制点数据处理、多源数据综合处理、海量数据处理等能力,进一步完善数字化测绘生产工艺流程,构建网格环境下的新一代地理信息处理与管理平台。
5.网络化的地理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地理信息服务模式从传统人工向网络化服务方式的转变。建设广域网络接入、服务器集群、数据存储备份与安全保密的软硬件环境,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外网物理链路,搭建完善全国测绘成果网络化目录服务系统,加快建立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建设纵向联动、横向协同、互联互通的测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 “一站式”在线电子地图与地理信息服务,全方位地面向政府和专业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提供涉密与非涉密的地理信息、数据和地图公共服务。
6.社会化的地理信息应用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的作用,积极构建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体系。包括:加快建设网络化GNSS综合应用服务系统,为各行各业提供高精度、实时有效的空间位置信息服务;建设应急测绘服务系统,为应对特发事件处理、抗灾救灾、灾后重建等提供测绘保障服务。开发现势性强、信息量丰富、可量测的三维立体影像数据和基于空间信息、网格的多级地理信息产品,满足不同类型顾客的应用;繁荣地图品种,开发网上电子地图,发展手机定位、车载、机载、船载导航地理信息服务,促进智能交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和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满足人民大众衣食住行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
(二)拓展专业地理信息产业市场
市场的巨大需求是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根据市场特征,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是专业应用市场,其最终顾客是机构,又可以分为政府(包括军事)应用和企业应用;二是大众市场,即个人消费与服务类市场。专业地理信息产业仍是我国目前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主战场。
在行业应用方面,近年来,在国土、水利、环保、林业和公安等行业,通过试点项目,带动了行业地理信息应用,如国土信息系统本身就已成为一个大产业。另一方面,以城市为中心开展的应用,特别是数字城市建设,以建设城市空间信息公共平台为基础,带动了城市电子政务的发展。数字城市建设应该以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基础,拓展城市的各个专业应用,提升城市的信息建设。
(三)测绘信息服务体系的产业化
加强测绘信息服务,完善测绘信息服务体系,不断丰富测绘信息产品,改善信息服务手段,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的作用,在卫星导航定位、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出版、测绘仪器等方面,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拳头产品,造就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的优秀企业,促进地理信息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实现地理信息资源高效利用和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如车载导航属于大众测绘信息服务产业,在过去的10年里,这一产业受到业界追捧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我国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在不断催生和带动这一产业的发展。经过众多企业10多年来的不懈努力,这个产业正在不断成熟,年产值超过200亿元。
(四)测绘信息服务体系的网络化
如今测绘资料数据信息已经渐渐走上网络化道路,一些基础数据、科学数据等已经上传到网络中以便于顾客下载使用,如测绘科学数据共享服务网,据不完全统计,自2004年至2006年,网站仅通过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为100多个科学研究项目向教育、科研院所提供数据的数据总量超过200GB(不含影像数据),这些数据基本都是涉密数据,其中90%以上为免费提供。目前本网站的数据互操作服务已正式开通,可以对所有免费下载的矢量数据通过WMS(OpenGIS WebMap Service)和WFS(OpenGIS Web Feature Service)方式进行访问,点击查看数据集说明信息,了解相应的具体技术参数。并且目前共有53个数据集的数据和24个数据集的样例数据可以直接免费下载,数据量达554.72MB(不含日更新的GPS数据,日均约1.7MB)。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测绘数据信息服务体系的网络化将走上一条更规范、更便捷的道路。
③ 地理信息产业的产业前景
近年来,我国地理信息产业保持了高速发展态势。2010年,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的规模已从2007年的400亿元快速增至1000亿元,年均增速达36%,一些地理信息技术与产品已达到或接近当前国际先进水平。即使在金融危机期间,我国地理信息产业仍然保持了高速发展态势,绝大多数地理信息企业做到了增产增人增效益。数据还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地理信息产业从业单位超过2万家,从业人员超过40万人,全国有200多所高校、20多所职业学校、200多个研究机构开展地理信息技术相关专业教育和研究工作。
在政府政策的保驾护航、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技术的推动下,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在“十二五”期间有望保持高速增长势头。
地理信息产业是当今国际公认的高新技术产业,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世界各国纷纷看好这一市场,快马扬鞭,大力发展。早在1990年地理信息系统及其相关产品的世界年销售额就达到15亿美元。目前,全球地理信息产业的年增长率已达35%以上,成为现代服务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地理信息产业已经得到广泛应用,服务于我们的生活,并带来便利。电子地图、卫星导航、遥感影像,这些地理信息产业链上的新生事物正在创造奇迹,效益已经显现。地理信息系统(GIS)集地球数字化于一身,能装下整个地球的超量信息,可谓换个角度看世界。目前,全球GIS这一新技术产业的年增长率已达35%以上。
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经过了30多年的发展,电子地图代替了纸质地图,地理信息技术造就了地理信息系统。如今,地理信息技术正在走向成熟,地理信息系统也在不断完善。我国的地理信息系统市场潜力很大。以GIS(地理信息系统)、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RS(遥感)为代表的地理信息技术不断提高,服务领域不断延伸。据专家介绍,全国各地都加大了对地理信息产业的资金投入,加快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并已初见成效。
我国加快发展地理信息产业的号角已经吹响。黑龙江省政府、国家测绘局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共建的黑龙江地理信息产业园区,在一期工程竣工后,一批颇具实力的地理信息企业即进驻园区。不久前,随着产业园的正式开园,更是群贤毕至,龙腾虎跃,他们立志将产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国地理空间信息产业的发展。据统计,仅黑龙江地理信息产业园一期工程建成后的2006年,地理信息的服务产值已超过2亿元,国际空间数据加工业务达400多万美元。专家预计,到2010年,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年总产值将超过8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增长5000亿元以上。
2014年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将从五个方面推动重点领域快速发展,分别是提升遥感数据获取和处理能力,发展测绘应用卫星、高中空航摄飞机、低空无人机、地面遥感等遥感系统;振兴地理信息装备制造,带动相关配套零部件生产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提高地理信息软件研发和产业化水平,结合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发展趋势,大力推进地理信息软件研发;发展地理信息与导航定位融合服务,加快推进现代测绘基准的广泛使用;促进地理信息深层次应用。推进面向政府管理决策、面向企业生产运营、面向人民群众生活的地理信息应用。
④ 正元地理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正来元地理信息有限责源任公司隶属于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是总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国家战略,做大做强冶金地质战略性新兴产业,整合原旗下山东正元、武汉科岛、河北天元等多家知名地理信息企业成立的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和山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园,是国内资质和科研实力最强、获奖与注册资本最多、规模及市场占有率最大、产业链最完整的地理信息企业。
法定代表人:杨玉坤
成立时间:1999-03-31
注册资本:3894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000001802415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机场东路2号
⑤ 测绘法对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作了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
第九条国家设立和采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其数据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确定国家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以及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具体规范和要求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和国务院确定的大城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十二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汇总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情况,并定期向军队测绘部门通报。
⑥ 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目标意义
地理信息是国家重要战略信息资源,在政府管理决策、产业发展、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和《基础测绘条例》,持续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积极探索现代化地理信息服务方式、大力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国家测绘局做出了建设平台的重要决策,目的就是要大力提高测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平台是针对政府、专业部门和企业对地理信息资源综合利用、高效服务的需求,依托测绘部门现有地理信息生产、更新与服务架构,以及国家投入运行的涉密与非涉密广域网物理链路,联通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地理信息资源,实现全国不同地区宏观、中观到微观地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开放与7×24小时不间断的“一站式”服务,在此基础上形成有效的分建共享、联动更新、协同服务的高效运维机制,全面提升信息化条件下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平台的建设与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
一是实现跨地区多尺度地理信息数据资源集成应用。建成全国互联互通的一体化地理信息数据资源,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消除因分级管理、各部门信息资源难以共享造成的信息孤岛、数字鸿沟。
二是改变地理信息服务方式,提升测绘保障服务能力。为政府各部门提供地理信息资源的方式从数据变为“一站式”在线地理信息服务,将解决用户使用地理信息资源过程中技术难度大、建设成本高、开发周期长等难题。
三是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通过建设公众版平台,向普通公众提供权威公益性地理信息服务,为企业提供增值开发环境,消除因数据涉密造成的地理信息应用瓶颈,将极大地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四是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分建共享机制,将推动测绘部门、专业部门、企业及社会团体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与协同服务。
⑦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1〕9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以下简称 《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将 《分工方案》中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和分解,组织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部门间密切协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并组织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措施,确保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11〕20 号)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全面开展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
(一)加强调查评价。以县为单元在全国范围全面开展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重点提高汶川、玉树地震灾区以及三峡库区、西南山区、西北黄土区、东南沿海等地区的调查工作程度,加大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军民设施周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价力度。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山洪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价、做好调查成果综合集成工作,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评价; 水利部负责组织山洪灾害调查评价)
(二)强化重点勘查。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重大隐患点勘查,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落实重大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
(三)开展动态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加强督促指导)
二、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四)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国土资源部、气象局、水利部负责建立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并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等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民政部、气象局等负责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员防灾技能培训)
三、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七)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林业局、气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环境保护部、林业局、水利部、农业部、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气象局、林业局、能源局等分别负责)
(八)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人员进入造成伤亡。在安排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对灾害隐患进行安全评估,落实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民政部等加强指导)
(九)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林业局等加强支持、指导)
四、综合采取防治措施
(十)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区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强支持、指导和监督)
(十一)加快地震灾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在全面开展地震影响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妥善解决二、三期地质灾害防治遗留问题,重点加强对水位涨落引发的滑坡、崩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峡办加强支持、指导)
(十二)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 (气)设施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总参作战部、武警总部、电监会、能源局等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加强指导监督)
(十三)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各地区要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水利、农业、安全监管、林业、气象等相关部门,统筹各方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相关规划,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气象局等加强支持、指导)
适当提高山区城镇、乡村的地质灾害设防标准。(国土资源部负责)
(十四)建立健全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防控机制。建立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地面沉降防控共同责任制,完善重点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实行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开采联防联控,重点加强对长江三角洲、华北地区和汾渭地区地下水开采管理,合理实施地下水禁采、限采措施和人工回灌等工程,建立地面沉降防治示范区,遏制地面沉降、地裂缝进一步加剧。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划定地面塌陷易发区、危险区,强化防护措施。(国土资源部、水利部负责)
制定地下工程活动和地下空间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防止矿产开采、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设以及地下空间使用不当等引发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等灾害。(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林业局负责完善相关审批程序,制定、完善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规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制定地下空间管理办法)
五、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十五)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民政部等加强支持、指导)
(十六)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相关部门加强支持、指导)
(十七)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健全保障机制
(十八)完善和落实法规标准。全面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易发区要抓紧制定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法制体系。抓紧修订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与风险区划、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规范标准,完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危险性评估等技术要求和规程。(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推动完善和制定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 国土资源部牵头负责制定相关规范标准,完善相关技术要求和规程)
(十九)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与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加强支持、指导)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负责)
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国土资源部负责)
(二十)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国家设立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全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各地区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一)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国家和地方相关科技计划 (基金、专项)等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复杂山体成灾机理、灾害风险分析、灾害监测与治理技术、地震对地质灾害影响评价等方面研究。积极采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卫星通信、遥感遥测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运用物联网等前沿技术,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励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指挥、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制,推广应用生命探测、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钻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进适用装备,提高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 (科技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通过相关科技计划、基金和行业科研专项等对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进行支持; 科技部、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技术装备研制应用以及对外国际交流合作。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也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二十二)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评价等方面的研究。积极采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卫星通信、遥感遥测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运用物联网等前沿技术,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励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指挥、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制,推广应用生命探测、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钻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进适用装备,提高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科技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通过相关科技计划、基金和行业科研专项等对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进行支持; 科技部、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技术装备研制应用以及对外国际交流合作。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也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二十二)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 市、县、乡级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宣传普及和培训。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 教育部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中小学学生防灾演练)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二十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地质灾害易发区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市、县、乡级政府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任职等谈话的重要内容,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⑧ 地理信息数据属公共资源是否必须收费
地理抄信息数据属公袭共资源不是必须收费。在我国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将实行免费或低收费政策。
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的规定,“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按照不同使用部门、单位和不同使用目的实行无偿使用或者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2014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将实施基础地理信息免费或低收费政策,同时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基础地理信息开展社会化应用和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