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意见
『壹』 地理信息行业未来10年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高科技产业,前景不错,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地理信息产业是高速增长的新兴产业。近年来,地理信息产业迅猛发展,不仅在国家信息化、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显著作用,而且在促进经济增长和保持社会稳定中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人民群众对地理信息的需求日益旺盛,地理信息产业显现了巨大发展潜力和无限广阔的前景。
近年来,我国地理信息产业需求广、发展快、效益好、贡献大,在国家信息化建设中作用明显,在国家经济活动中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2005年至2008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总量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以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为例,2005年至2008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总提供量分别约为4TB、5TB、7TB、32TB。
地理信息已经广泛应用于网络位置搜索、车载导航、移动目标监控、数码相机、便携式移动导航、智能交通、智能通信、游戏等诸多方面。据Internet
Guide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2006年,网络网络地图搜索服务的用户到达率为32.5%。据艾瑞咨询集团调查显示,2008年有近8000万用户通过互联网使用地图。地理信息已经成为互联网、手机、汽车等多方面用户社会大众进行位置查询、交通出行、导航定位的重要信息,已经走进社会大众衣、食、住、行、玩等日常生活。
『贰』 如何促进测绘地理信息科技事业快速发展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日前印发了《测绘地理信息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目标是到2015年,建成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和信息化测绘体系。规划还提出,争取把地理信息产业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
统计显示,截至“十一五”末,我国地理信息产业总值突破1000亿元;而到“十二五”末,这一数字有望突破2000亿元。倍增的规模将给地理信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
推进地理信息资源整合
规划提出,要加快推进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和数字城市建设。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国数字城市建设试点和推广城市已达130个。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王春峰表示,“十二五”期间将在全国全面推进数字城市建设,力争完成全部333个地级市和部分有条件的县级市的数字城市建设。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日前发布的2011年测绘工作要点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快数字城市建设步伐,力争在2011年完成100个以上、启动100个以上数字城市建设,使数字城市覆盖全国2/3以上的地级城市。业内人士指出,基于这样的建设速度,未来3-5年,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市场容量将超过10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十一五”末,公众版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开通并产生重要影响。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天地图”服务功能延伸到省级和市级,并加大“天地图”推广应用工作力度,将其打造成为互联网内容服务的中国自主品牌。
争取纳入新兴产业规划
规划还表示将继续完善产业发展政策,争取把地理信息产业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鼓励地理信息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应用,努力实现重大测绘工程中国产装备使用比例超过50%。
规划还提出,要深入挖掘基于位置的地理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市场潜力,大幅度提高地理信息服务业务覆盖范围和市场盈利水平。其中包括加大地理信息技术与有关技术的集成应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地理信息技术和位置服务产品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智能交通、现代物流等方面的应用;开发基于地理信息的电子游戏产品、地理信息电视频道以及基于物联网的位置服务产品等。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多项引导性政策的出台,地理信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将迎来巨大的市场机遇。
『叁』 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目标意义
地理信息是国家重要战略信息资源,在政府管理决策、产业发展、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和《基础测绘条例》,持续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积极探索现代化地理信息服务方式、大力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国家测绘局做出了建设平台的重要决策,目的就是要大力提高测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平台是针对政府、专业部门和企业对地理信息资源综合利用、高效服务的需求,依托测绘部门现有地理信息生产、更新与服务架构,以及国家投入运行的涉密与非涉密广域网物理链路,联通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地理信息资源,实现全国不同地区宏观、中观到微观地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开放与7×24小时不间断的“一站式”服务,在此基础上形成有效的分建共享、联动更新、协同服务的高效运维机制,全面提升信息化条件下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平台的建设与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
一是实现跨地区多尺度地理信息数据资源集成应用。建成全国互联互通的一体化地理信息数据资源,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消除因分级管理、各部门信息资源难以共享造成的信息孤岛、数字鸿沟。
二是改变地理信息服务方式,提升测绘保障服务能力。为政府各部门提供地理信息资源的方式从数据变为“一站式”在线地理信息服务,将解决用户使用地理信息资源过程中技术难度大、建设成本高、开发周期长等难题。
三是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通过建设公众版平台,向普通公众提供权威公益性地理信息服务,为企业提供增值开发环境,消除因数据涉密造成的地理信息应用瓶颈,将极大地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四是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分建共享机制,将推动测绘部门、专业部门、企业及社会团体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与协同服务。
『肆』 打造智慧新城对于促进产业发展有哪些好处
2013年以来,我国已经先后发布了三批智慧城市试点。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6-2021年中国智慧城市建设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经有超过500个城市在进行智慧城市试点,并均出台了相应规划,计划投资规模超过万亿元。
从实际效果看,智慧城市在城市交通、医疗、政务管理等领域取得了广泛成果。今年年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第一年,目前,住建部正在制定中的“十三五”规划对智慧城市的投资总规模将逾5000亿元。
智慧城市理念为未来城市发展展现了一幅美好蓝图,然而作为一种以科技为核心推动力的城市发展战略,我国智慧城市建设面临着不少问题。首先,是我国物联网等核心技术缺乏国家标准。尤其是在关键的超高频领域,标准仍由国外组织控制,若照搬国外组织控制的超高频领域标准,未来将要支付大量的专利费用,大大增加中国企业的成本。
其次,国家信息安全问题则成为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首要技术重点。智慧城市建设覆盖到城市方方面面,与国家信息安全息息相关;而智慧城市理念由国外企业提出,智慧城市建设所需的传感器网络、云计算、超级计算等技术目前也主要掌握在国外企业手中,目前中国智慧城市的建设离不开国外企业的参与。
最后则是企业技术研发水平还较为薄弱,进入物联网领域的企业基本为中小型企业,资金实力相对薄弱,用于技术研发的资金很受限制,企业的技术创新受到影响,还有目前传感器标签成本过高。
借力智慧城市建设,地理信息产业迎发展
伴随着地理信息产业的日益成熟以及下游行业应用的深入,地理信息产业在智能城市建设中将迎来爆发增长需求,其主要细分产业(测绘服务业、卫星导航行业、地理信息系统等)均与智慧城市的发展有着密切联系。
近年来,我国地理信息产业产值快速提升。2009年以来我国地理信息产业产值每年保持将近20%以上增速。截至2014年底,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年产值由2009年的931.9亿元提升至近3000亿元,2015年我国地理信息产业总产值预计超过3600亿元。
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一方面可以推动智慧城市的建设,而智慧城市的建设反过来也会促进地理信息的发展,它们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因此,未来随着城市化及智慧城市的进一步推广,智能交通、智能电网、物联网、通信网络等等的建设都会大量涉及到地理信息,地理信息产业有望借助智慧城市建设的契机得到长足发展。
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智能交通增长
随着智慧城市的大力推进,智慧交通得到空前重视。在“十二五”后3年,我国交通投资规模近4万亿元,其中明确提出加快智能交通与信息化建设,智慧交通已上升至国家战略。在这一发展背景下,地方政府均加大了对智慧交通建设的投入。
目前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运输厅(局、委)建立了出行信息服务系统,或依托政府网站建立公众出行服务栏目,提供出行信息服务。在政策空前利好的情况下,未来的智能交通发展将进一步提速,尤其是城市面将近一步扩大,全国80%左右的地级市都可能会加入到智能交通建设中。
智慧城市政策,利好车联网多元化
国内已有明确相关政策,将大力支持车联网发展,并斥巨资投入车联网的相关研究工作。未来将从产业规划、技术标准等多方面着手,加大对车载信息服务的支持力度,全力推进车联网产业全面发展。
从政策扶持角度和产业发展来看,我国车联网产业将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如商务模式多元化、服务形态多元化、细分市场多元化、主导力量多元化等。因此,随着智能交通的发展,我国车联网用户的规模也将逐年提升,行业渗透率将从2010年的2%,上升到2015年的8%,并在突破8%后进入加速增长阶段。
『伍』 国家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的优惠政策
国家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行业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将国家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打造成中国地理信息产业“硅谷”,推动我国测绘地理信息强国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入驻园区的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除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地方相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本规定所列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 对入驻园区的测绘地理信息高新技术企业列入重点发展目录的专业领域,实行适度灵活的准入政策。对园区内的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申请测绘资质升级、开展复审换证,设立“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办理。对园区内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进行测绘资质注册的周期予以适当延长。
第四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顺义区委区政府与国测集团等企事业单位共同设立地理信息人才培养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园区内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第五条 支持园区内的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争取重大科研项目和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第六条 为园区内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创造条件和提供指导,为其参加相关培训提供必要便利。
第七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在园区设立办事窗口,优先受理园区内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的地图审核、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等事项。
第八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实施的基础航空摄影、测绘装备软硬件等政府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园区内的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实施的重大测绘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园区内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第九条 支持园区内规模大、效益好、管理规范的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走出去”参与国际合作与市场竞争。为园区内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科研骨干参加国际知名院校的研习和开展其他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提供优先机会。
第十条 对园区内优秀的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给予积极支持、提供便利条件,鼓励企业扩大发展、做大做强。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解释。
『陆』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迅猛发展,企业如何打造自身品牌
随着地理信息产业的抄迅速发展,相关产业的落地应用也是行业发展的趋势,作为中国名片——高铁、共享单车、移动支付和网购,几乎都离不开地理信息。举几个简单的例子:共享的单车的内置定位帮你找车、停车;移动支付如果出现异地盗刷也会有相关的提醒;又或者你每天都在跟踪你的外卖、包裹也都离不开地理信息的应用。
其中,中国的骄傲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也逐步加深,到2020年,我国回升天35颗北斗卫星,匹敌美国的GPS,成为中国的“新名片”,预计2020年的北斗导航系统的应用产值或超4000亿人民币。
因此,处于迅猛发展的地理信息的各个企业,也要在这个风口期走入大众视野。今年11月8-10日的,由国土资源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家测绘地理信
息局指导,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主办的“第七届全国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装备展览会暨全国测绘地理信息博览会”也将在南京国际展览中心隆重开展。超过400+家企业、30000+行业内观众都将出现在展会当中。最便利的参展体验,随便使用“中国名片”——高铁来南京,感受这座现代化+民国风情的“六朝古都”。
『柒』 地理信息产业的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GIS 应用正在朝着企业应用方向发展,如自来水、电信等行业在内的许多企业开始大 量采用GIS 和遥感技术。而在卫星导航应用中,企业已经成为做大地理信息产业的主体,如导航、监控、航海和信息服务领域。近年来我国地理信息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日趋繁盛。据悉,“十一五”期间,以为百姓提供车载导航、手机移动定位、互联网位置服务和智能交通等服务为代表的卫星导航产业,整体每年以近34%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我国导航产业的总产值将达到500亿元。国产数字城市软件市场占有率达70%以上,打破了前几年国外软件一统天下的局面。全国近200所相关院校,每年地理信息专业毕业生逾万人,就业率高达98.7%。2006年以来,地理信息产业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迅猛增长,2010年产业总产值有望突破1000亿元。据国家测绘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呈现出企业大扩张的局面,几乎每天都在诞生新的地理信息企业,一些IT企业也涉足地理信息业。武汉、哈尔滨、西安等地的地理信息产业园已经发挥良好效益,山东、江苏、浙江等多个省市也正在积极筹划或建设地理信息产业基地,积极推动地理信息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预计到“十二五”末,我国地理信息产业有望超越2000亿元总产值。
政策的支持、技术的创新、市场的扩大、企业的成熟、教育的跟进都为我们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无数机遇,然而,在激烈国际竞争的,我们仍然面临着很多困难与挑战主要表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遥感数据方面,我国目前使用的卫星遥感数据90%以上来自美国、法国、加拿大
等国家。高空间分辨率和高光谱卫星、全天候雷达卫星数据我国尚属空白。提升技术创新
能力,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已显得非常迫切。此外,基础数据不完善也是影响我国地理
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地理信息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地理空间信息框架数据库、综合信息数据库、行业专题信息数据库。在信息化社会里,地理信息服务方式呈多样化,这些数据库又可派生出许多子系统,比如面向政府的电子政务系统、面向百姓的公众服务系统,林业、旅游等专题应用系统,基于位置服务的GPS导航定位系统等。
然而,虽然这些系统的市场空间很大,但是由于信息资源开发不足、利用不够,共享机制不完善,信息服务社会化程度低,我国的地理信息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地理信息产业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地图标准的不统一、不规范,带来的麻烦有时让人哭笑不得。例如,当你正常行驶在公路上,GPS却发出错误的信息,提示你正在河中行走;更糟的是,如果地图网站报错地理位置的话,有可能你要多跑几十公里的冤枉路了;更有甚者,两个县之间对着建一座桥,两个县的建设单位各按各的图纸来造,结果因为使用的地图坐标系不同,最后导致大桥合不上龙,损失巨大。
就城市建设来说,城市建设需要建立从项目选址、拨地、规划方案报批、建筑方案审查、红线放样、建设工地管理、竣工验收、房产管理的一条龙服务和管理系统。但整个流程涉及多个部门,各选各的图纸,各按各的方式行事,这种信息隔离必然造成管理上的脱节和信息化建设上的重复投资。
造成这种情况的直接原因除了统筹协调和监管力度不够外,基础设施薄弱,信息资源自主保障能力不强,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等也是问题所在。目前,各界对于加快建立地理信息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消除信息孤岛,推进产业化发展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需要政策、数据、应用和技术的高度集成,需要解决地理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管理、更新、分发与服务的一系列问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以政务网、专网、互联网为基础,结合电子政务,在测绘成果和专业信息保密的范围内,为政策管理,行业应用,社会公共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首先要在技术上实现统一。专家认为,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最重要的就是标准问题。地理信息的整合,要以测绘部门为主体,通过与各个行业相关部门合作完成,其前提是标准要统一,才能编制相应的共享交换软件,实现与各类数据库的共享与交换。同时,要建立网络环境下的地理空间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分布式数据库快速、实时共享。由各部门对自身生产的地理空间信息进行动态维护,以实现全部空间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随着共建共享机制的建立,地理空间信息的社会服务能力才会显著提高,如地图导航、数字营销、网上地图、数字街区等。地理信息生产的目的就是更好地为社会服务,这些新技术产业也使测绘市场发生了许多变化,从生产型市场逐步过渡为服务型市场,测绘人员从重复的地理信息生产转向地理信息的挖掘,从简单的地理信息销售走向高科技含量的地理信息服务。针对一边是信息资源严重缺乏,另一边是对已有信息利用不充分的矛盾,有关专家指出,要立足现有条件,尽快实现已有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的集成,统一平台,统一建库,统一管理,实现内部信息集成和共享,外部提供综合服务,真正搭建起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框架体系,包括空间信息基础数据,共享标准、规范和取费等政策,软件平台和规划、国土、城建、民政、公安等重要节点的应用系统建设。
同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需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努力,一是自上而下的政策协调与支持;二是自下而上的市场推动,主动与各行业,各部门沟通,通过行业和区域试点,将地理信息应用于数字行业,数字社区和政府信息化管理,促进地理信息在共建共享方面达成共识。 地理信息出自不同部门的不同标准,地图产品良莠不齐的现状也将很快得以解决,到2010年,我国将基本建成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体系。国家测绘局已陆续同交通部、民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签署了基础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协议,以进一步促进基础地理信息的广泛应用。在数据库建设标准方面,目前国家小比例尺的地理空间数据库标准已经形成。GIS 标准化的滞后、GIS 教育与产业发展的不适应,都是我们需要积极面对,努力应对的。
『捌』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征求意见表 怎么写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动沟通、积极协调回,抓住当前行政管理体答制改革、机构更名以及数字城市建设、地理国情监测、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有利时机,整合、充实、加强现有的执法力量。
依法有据、权责一致、执法重心下移。
『玖』 测绘法对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作了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
第九条国家设立和采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其数据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确定国家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以及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具体规范和要求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和国务院确定的大城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十二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汇总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情况,并定期向军队测绘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