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理环境保护标志
Ⅰ 石家庄10个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看看有你们县的吗
石家庄10个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看看有你们县的吗?
近日,“井陉苹果”和“藁城藁优麦”被国家工商总局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商标!
截至目前,石家庄市共有行唐大枣、“晋州鸭梨JINZHOUYALI”、赞皇大枣、平山绵核桃、赵县雪花梨(包括梨、鲜雪花梨)、灵寿丹参、鹿泉香椿、井陉苹果、藁城藁优麦等10项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
以下为石家庄这10种特产:
行唐大枣
行唐红枣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距今已有3000年的历史。行唐县大枣,具有个大、皮薄、肉厚、核小、色鲜、味甘等特点,对于成人保健,儿童发育、提高智力、延缓衰老具有重要作用。
晋州鸭梨
晋州被称为“中国鸭梨第一乡”,具有2000多年的栽培历史。该果呈倒卵圆形,近果柄处有一鸭头状突起,形似鸭头,故名鸭梨。因主要在天津口岸出口,又称天津鸭梨。
晋州鸭梨果形俊秀,色泽鲜艳,皮薄多汁,香味浓郁,清脆爽口,酸甜适度,素有“天生甘露”之称。其含糖量高达12%以上,并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和钙、磷、铁等营养成分,更以所含B族维生素多而全堪称各类水果中的佼佼者。此外还具有清心润肺、止咳定喘、润燥利便、醒酒解毒之功效。
赞皇大枣
赞皇大枣,别名赞皇长枣、金丝大枣、大蒲红枣。作为唯一一个枣品种中的“自然三倍体”,赞皇大枣向来凭借营养丰富、个大、含糖量高达62%的特色而闻名,为历代皇家贡枣。果实营养价值丰富,被誉为“百果之首”“天然维生素之王”。赞皇大枣的果实呈紫红色,用手掰开能拉出尺把长的蜜丝而纤连不断,核小、肉细而脆、肉厚、味甜、方便贮运。河北省赞皇县素有“中国大枣之乡”的美誉。
平山绵核桃
平山绵核桃是平山县的特产。在国内外久享盛名,与一般的核桃相比,大小均匀,外壳色泽光润,果仁饱满味美。平山镇、东回舍镇、温塘镇、南甸镇、岗南镇、古月镇等都是盛产之地。平山县更因此被中国经济林协会命名为“中国核桃之乡”。
赵县雪花梨
赵县雪花梨,又名“象牙梨”,因赵县古称赵州,所以赵县雪花梨亦常被称为“赵州雪梨”。赵县栽培梨的历史悠久,可上溯到2000多年以前。早在秦汉时代始就被历朝历代选作贡品进贡朝廷。
赵县雪花梨果形长圆,色泽鲜艳,果面有浅褐色斑点,个头硕大而皮薄。果肉洁白似雪,汁多味甜,质细脆嫩,有冰糖味和怡人的香气。雪花梨除含有较高的糖分,果酸外,还含有蛋白质、脂肪、维生素C,矿物质和碳水化合物。雪花梨“性甘寒微酸”,具有“清心润肺,利大小肠,止咳消痰, 清喉降火,除烦解渴,润燥消风,醒酒解毒”等功效。
灵寿丹参
灵寿丹参已有两千多年的种植历史,目前该县丹参种植面积达2.65万亩,种植带主要是沿磁河两岸83公里,涉及全县160个村庄,丹参亩产值在2300元到2800元之间。2007年5月该县组织成立了邳彤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新建28个专业种植合作社。同时,积极与省药材公司、省农科院联系,为合作社提供技术资金的支持,依托本地种植优势,助力当地百姓脱贫致富。
鹿泉香椿
石家庄市鹿泉区谷家峪村四面环山,土壤肥沃,山坡地,闲散地多,无污染,无化肥、农药,独特的自然条件为香椿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经专家验证,该村“谷家”香椿属紫油椿,为椿种中极品,香味浓郁,脆嫩多汁,味甜无渣,其营养成分糖、蛋白质、胡萝卜素、硫胺素、核黄素、维生素C、芳香油的含量均高出普通香椿1~1.5倍。香椿不但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还具有可观的药用价值,香椿的煎剂有抑制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类球菌、痢疾杆菌、大肠肝菌的作用;香椿叶煮水能治疙疥风疸;泡菜可调治水土不服。我国民间有“食用香椿不染杂病”的说法。
井陉苹果
地处太行山深处的井陉县,海拔高,昼夜温差大,空气清新,水质优良,阳光充足。独特的地理环境,赋予了苹果卓越的品质和口感。井陉苹果个大、形正,果品光洁鲜艳、肉质细腻晶莹、脆爽多汁、酸甜适口、耐储藏、糖份含量高,含有人体需要的铁、锌、锰、钙等微量元素,氨基酸含量较高,经常食用,可起到帮助消化、养颜润肤的独特作用。
藁城藁优麦
石家庄市藁城区是全国强筋麦的发源地。1992年,藁城区农科所就培育出强筋麦品种“藁8901”,这是我国第一个完全替代进口强筋面粉的品种,之后又先后培育出8个强筋麦品种。2017年,“藁城藁优麦”注册了国家地理标志商标,藁城区80%以上种植的都是强筋麦。近几年,藁城区加强产销衔接,初步形成了“育繁推、产加销”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年产值60多个亿。
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其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具有权威性。
Ⅱ 地理标志产品是什么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两部分内容:①来自该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②原材料全部来自该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该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地理标志是指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使用的特有标志。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专家评审和对外公示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是一项服务于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的公益行为,主要依托政府推动,登记不收取费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属于地域性资源公权,企业和个人不能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申请人。
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应当符合下列5个条件:①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②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③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④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⑤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Ⅲ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认因素和人文因
建莲又名建宁通心白莲或建宁白莲,是建宁县传统名优特产,为我国三大回名莲之一;因为当地独特的地答理气候(亚热带季风)、优越的环境条件、传统的加工工艺、悠久的历史文化等,所以建莲具有实践地理标志产品的特性.
故选:C.
Ⅳ 什么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内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容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Ⅳ 国家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区别
从申请的意义来说,他们是一致的。对于申请人来说有利于产地农业打造知名农产品品牌,提升产地农产品价值,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区域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实施品牌化管理战略,有利于培育地方支柱农业产业,形成地域品牌。
从区别上说
申请人的区别: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申报机构或指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请流程
从措辞上来说申请人是有一定区别,实际上也可以认为都是同一人。
申请条件的区别:
1.在特定地域种植、养殖的产品,决定该产品特殊品质、特色和声誉的主要是当地的自然因素;
2.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全部来自产品产地,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
3.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部分来自其他地区,该产品产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
1.产品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2.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3.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4.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5.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总结一下,区别就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在命名上不一定需要体现地理区域名称,而农产品地理标志则必须体现,另外农产品地理标志还要求该原材料的产地必须是在申请地,而国家地理标志对原材料的要求可以有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可以理解为,农产品地理标志是初级农产品,不能进行二次加工,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则有部分是可以进行二次加工的农产品。
申请流程的区别:
总结一下,就是审批对象的区别,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是有国家工商总局审核颁发的,而农产品地理标志则是由农业部审核颁发的。
Ⅵ 国家地理保护标志产品法律保护条款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地质检机构)依照职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第五条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必须依照本规定经注册登记,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六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遵循申请自愿,受理及批准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产生危害的产品,不予受理和保护。
Ⅶ 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内本质上取容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标志意义:
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7)国家地理环境保护标志扩展阅读
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三)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上述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Ⅷ 什么是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认证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内主要取决于自容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
Ⅸ 关于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设计者的权益
××××××协会(机构)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参考样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 (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维护和提高“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 ”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 (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该产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 第三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是“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申请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 (地理标志注册人)审核批准。 第二章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 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范围具体到乡镇及村,或者以山、河为界划定) 及该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 。 第六条 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特定品质(包括感观和量化指标) 。 第七条 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在种、养殖及加工制造过程中的特殊要求(产品无需加工制造的,不写此条) 。 第八条 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产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三章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九条 申请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 “ ”(地理标志注册人)递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十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 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 (地理标志注册人)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及产地进行实地考察。 2、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符合“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 3、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交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未获准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 天内,向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 (地理标志注册人)尊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裁定意见。 第十三条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 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天内向 (地理标志注册人)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四章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 1、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2、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 (地理标志注册人)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 4、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5、其他权利(由地理标志注册人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规定)。 第十五条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维护“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特定品质、质量和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2、接受 (地理标志注册人)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3、“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4、其他义务(由地理标志注册人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规定)。 第五章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 第十六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是“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下列工作: 1、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2、组织、监督按规定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3、负责对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4、对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5、维护“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 6、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7、对违反本规则的经营者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对本规则条款的修改应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地理标志注册人)与“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签定的许可使用合同,送交双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第十八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为保证“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 第十九条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 (地理标志注册人)将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并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二十条 对未经 (地理标志注册人)许可,擅自在 本申请包括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 (地理标志注册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Ⅹ 什么样的资质才可以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证
地理标志商标是一种商品名片,表示该商品是某一地区的自然人文等因素影响产生的。它的质量,特征等标志都跟这一地区有关,是一种证明,用来作为特色产品的通行证,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充分利用自然和人文资源,保护地理遗产和特色产品,促进行业和经济的发展。要取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资质,需要证明某商品的特性与它的产地息息相关,受当地特定环境影响产生,才能申请认证。无形产权的商标认证,能够让消费者有效识别商品产地和质量,具有双重的作用。
国家地理标志能够有效保护商品的专有权,不仅为产家提供了宣传,也为消费者带来了参考。它的作用很明显,申请国家地理标志要提前做好一系列准备,准备好注册的一系列材料,可以找代理公司委托代理。申请的时候要做好一系列的检测,申请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和质量检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