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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中国船棺

发布时间: 2021-01-29 15:43:28

『壹』 中国的埋葬方式

天葬
中国藏族普遍采用的一种葬俗,至今仍保留。亦称“鸟葬”。葬前,将死者放在屋内角落处停一至数日,请□嘛念经一次。葬时,尸体忌从房门抬出,只能从窗口运出; 如住楼上,可用绳索吊下。 天葬是习惯形成的。专司天葬者将尸体用畜驮或背扛方式,运至天葬场。碎尸时,焚柏枝,烟缕升起,群鹰趋烟而至争相啄食。尸骨以食尽为吉祥,若有残余,送葬亲友则将其焚化。死者用过的器物和穿戴, 归司天葬人所得。 □嘛教认为,天葬符合释迦牟尼传记中所说的“舍身救虎”精神,死者的灵魂也可以随鹰升天,得到来世的幸福。除藏族外,中国的部分裕固族和少数门巴族也行此种葬俗。在不丹、锡金、尼泊尔、拉达克等国家和地区的藏族中,也有天葬的习俗。

水葬
葬式之一。中国部分藏族、门巴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实行这种葬法。西藏地区的藏族多数实行天葬,唯凶亡者和一些传染病亡者被贬用水葬;另一些地区的藏族因地处草原,缺乏燃料,除农奴主行火葬、天葬外,一般也行水葬。水葬有固定的场地,多设在江河急流处。人死后,请□嘛念经,由司水葬者或近亲,将尸体屈肢捆扎,背至水葬场,在其前胸缚一巨石沉水。死者生前的穿戴用物归司水葬者所得,其余的财产半数交地方封建政权,半数交寺庙。由于治丧待客花费大,许多人因而负债,有些家庭甚至破产。大洋洲美拉尼西亚人、波利尼西亚人等也有此葬俗。

火葬
葬式之一。以火焚尸,将骨灰储于盒(坛、缸、瓮等)内。 中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 氐羌人就行火葬。《太平御览》卷七引《庄子》佚文载:“羌人死,燔而扬其灰。”这与其所从事的游牧经济生活有关。至今,四川茂汶以北地区的羌族仍行火葬。在族源上与古羌人有关的藏、□、纳西、拉祜、哈尼、普米、怒等族在历史上也行火葬,现在仍有部分地区保持此种习俗。在西藏,活佛、上层□嘛和部落头人死后行火葬。
因民族和地区不同,火葬的仪式和方法也不尽一致。四川、云南大小凉山□族火葬时,凶死者骨灰予以扬弃,正常死亡者的骨灰用土稍加掩盖。拉祜族火葬时,将死者及其生前使用的生产、生活用具一起火化。普米族则先将尸体放进四方形棺中抬到火葬场,用斧劈开,把尸体置于放有蜂蜜和酥油的“柴房”中火化,后收骨灰送往高山的骨灰洞中。
火葬在欧洲和亚洲的其他地区也有悠久的历史。古希腊人和罗马人为战争中死去的英雄们举行隆重的火葬典仪。印度的佛教徒和印度教徒死后必火葬,将骨灰倾撒于恒河之中。随着佛教的传播,世界各地的佛教徒也多采用这种葬法。在老挝,火葬成为特殊的哀荣,只有富裕的、有社会地位的正常死者,方能火葬。印度尼西亚巴厘的火葬仪式更是多种多样。基于经济生活本身的要求,以及战争和宗教的原因,古代世界各地都有这种葬俗。
近代随着都市的发展,火葬更为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丧葬制度的改革,在大、中城市中,火葬已日益普遍。

塔葬
葬式之一。佛教活佛和僧侣处理遗体的一种方法。它起源于原始佛教以塔安置佛舍利或佛之爪发的习俗。“塔”译自梵文St□pa或巴利文th□po。塔葬法有三:
①将火化的骨灰埋葬在砖塔之内。采用此法的最为普遍。
②将骨灰盒或部分遗骸如头盖骨、肱骨、股骨等,放在被称为“灵塔”的“塔瓶”之内。
③在“塔瓶”内安放经过药物处理的整尸和死者生前用品。
在西藏,活佛或高僧死后,先用水银和“色拉”香料水冲洗肠胃,继而分别用樟脑水和藏红花水灌洗两遍,再用檀香木水和樟脑及藏红花通擦尸体表皮,最后用丝绸包扎,穿上袈裟,置于“塔瓶”之内。据认为用此法处理,尸体经久不腐,且皮肤柔软如生。10世纪末至11世纪初,古格王意希沃和米拉日巴的老师玛尔巴、宗喀巴以及贡嘎王依切尔等人的遗体都采用此葬法。17世纪90年代,五世达赖死后,开始在拉萨布达拉宫修建 “灵塔殿”和佛堂。 殿堂分3层,墙上绘有死者生前活动情况的壁画。“灵塔” 由“塔座”、 “塔瓶”、“塔顶”组成。 用红硬木制做,表面用黄金片包裹,镶嵌珠玉,极为奢侈华丽。后来又在此灵塔殿旁相继建造七世至十三世达赖的灵塔殿,规模大小不一。1936年所建十三世达赖的灵塔殿,是西藏最晚的一座塔葬建筑。

土葬
葬式之一。是世界上各民族普遍采用的一种葬式。又称 “埋葬”。 约产生在旧石器时代中期的早期智人(或古人)阶段。西欧的莫斯特期墓葬,是迄今所知的最早土葬。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进入晚期智人(或新人)阶段时,土葬有了发展。在死者四周围以石块,放置石器和装饰品,并撒上赤铁矿等红色物品。研究者认为,这种葬式是人类有了原始宗教观念的一种表现。
土葬墓一般葬一个遗体,但也有数人或氏族(家族)成员合葬的。原始公社时期,氏族均有固定的墓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家族(宗族),通常也有固定的墓葬场。土葬一般均有不同质地的棺和殉葬品,统治阶级墓葬的殉葬品甚丰,甚至还有以人殉葬的。
最早的土葬多在人类居住的洞穴内外地表搁置死者,然后垒以土石,或掘一浅坑埋葬。随着社会的发展,土葬衍变为多种形式。中国的土葬形式主要有:
①竖穴墓(土坑墓),自旧石器时代晚期开始一直流行。系从地表向下掘一土坑作墓室,葬后用土填实。
②大石墓,流行于新石器时代至汉代。系在地表以大石造成墓室,有石门可以启闭,同一氏族(家族)的成员死亡后,可不断葬入。
③瓮棺葬,新石器时代至汉代较为流行。用陶瓮或陶罐作葬具,多为二次葬(先葬于木棺,后拾骨重葬于瓮中)或葬幻童。
④石板墓(石棺葬),战国时期以来一直流行。系用天然石板数块作为墓室,葬后覆以石板和土。
⑤砖(石)室墓,战国时期以来一直流行。系用砖(石)砌成墓室,置棺其中,用土封团墓室。
⑥洞室墓,始于战国时期,盛于六朝以至隋、唐。系先从地表向下掘一墓道,并于墓道末端掘一墓室,葬后封团墓门,填塞墓道。
⑦木椁墓,始于商代,汉以后少见。系用木材在土坑内构成长方形椁室,置棺其中,上覆以土。
⑧船棺葬,战国末期至汉初盛行于四川一带,实为竖穴墓的一种,但以独木舟作葬具。

树葬
葬式之一。亦称“风葬”。具体葬法颇多:有的在树杈上以树枝架成鸟巢状或在几个树杈上搭放横木,将死者陈放其上;有的在树上建造窝棚状小屋,将死者置其内;有的将死者悬挂或捆于树上。中国东北、西南等地区曾有这种葬俗。《魏书·失韦传》、《北史·契丹传》、《龙沙纪略》等史籍对此均有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还可见到各种不同方式的树葬。赫哲族猎人行猎而死,即就地取树干制成圆木棺,在四棵位置成方形的大树树杈上架以横木,上铺树枝,将死者木棺置其上。西藏珞巴族用树枝、竹子、芭蕉叶等在树上建成简易树屋,作为死者葬身之所。鄂伦春族过去将死者棺材置于离地面约 2米高的树桩上。对树葬习俗的产生,有的认为同游猎经济有关;有的认为是远古人类“巢居”生活在葬俗上的反映,他们基于灵魂不灭的观念,认为人们在生之时既然栖息于树上,死后到另一世界也同样要过树居生活。澳大利亚、新几内亚、北美、亚洲北部也曾有这种葬俗。

崖葬
在崖穴或崖壁上安葬人的遗体的一种葬俗。是风葬即露天葬的一种。崖葬习俗早在中国古代濮、 越、 巴、僚、汉等民族部分人中即已盛行。《临海水土志》对崖葬已有记载。中国的崖葬主要分布在:福建,浙江,江西的仙霞、武夷山区,贵州,广西山区、西江流域,湖南、贵州和四川接壤处的酉、辰、巫、武、沅等五溪流域,四川东南的长江及其支流沿岸,四川、云南的乌蒙山区北麓至金沙江边,台湾各岛屿。据碳14测定,福建武夷山崖葬船棺最早,距今3840±90年,约当于春秋、战国时期。及至近代,部分壮族、 布依族、 苗族、瑶族、仡佬族,以及现在贵州西南部的部分苗族和台湾兰屿高山族雅美人都行崖葬。
崖葬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型:①将葬具放置在天然崖穴中的称崖洞葬;②将葬具放入山崖层理罅隙的称崖墩葬;③将葬具放置在开凿的山崖窟龛中的称崖窟葬;④在悬崖上凿孔钉木桩搁置葬具的称悬棺葬。崖葬的葬制分一次葬和二次葬两种。 葬具有多种: 葬尸多用木棺、石棺、陶棺和布袋;葬骨或骨灰多用小匣、小函和陶瓮。一些崖葬处还伴有崖画、享堂或木偶。崖葬的葬所,有的仅置一、二葬具,有的置有数十葬具。同一处的若干葬具有的是同族或合寨择期举行仪式后同时葬入的,有的则是陆续葬入的,待葬满一穴后再另择它处。
越南、泰国、印度和缅甸交界处,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日本的琉球群岛及美拉尼西亚群岛和波利尼西亚群岛一些地方,也有崖葬习俗。

船棺葬
中国南方古代一些少数民族的葬俗。因以船形棺为葬具,故名。船棺葬分露天葬和土葬两种。船棺露天葬流行于东南部古越人所在地,主要是福建及江西的武夷山区。福建崇安武夷山的船棺是独木舟形,史称“架壑船棺”、“仙船”、“舟船”等,曾流行于商周至西汉年间。近年考古发现,这种船棺分底盖两部分,均由整段木头刳成,上下套合。底部为船棺的主体,中为长方形盛尸处;盖作半圆形,内部刳空如船逢状。据文献记载,中国中南地区也有类似船棺葬:湖北称“敝艇”,湖南称“船”,广西称“沉香船”、“仙人舟”。船棺土葬系四川古代巴族的葬俗,流行于公元前4世纪末至公元前1世纪末。考古发现,四川巴县冬笋坝和昭化县宝轮院有船棺墓葬群,船棺体形硕大笨重,用整段楠木刳凿或用6块整板拼合而成,中部为盛尸处,上有木板为盖。
在东南亚和太平洋一些岛屿也行此种葬俗,如越南海防等地发现有船棺墓,婆罗洲有船形棺,所罗门群岛的重要人物也用船棺葬。汤加和萨摩阿群岛酋长的船棺埋于近海处或任其在海上飘流。

悬棺葬
中国南方古代少数民族的葬式之一。属崖葬中的一种。在悬崖上凿数孔钉以木桩,将棺木置其上;或将棺木一头置于崖穴中,另一头架于绝壁所钉木桩上。人在崖下可见棺木,故名。“悬棺”一词,来源于梁陈间顾野王(519~581)“地仙之宅,半崖有悬棺数千”(《太平御览》卷47引)一语。1946年中国学者考察四川珙县、兴文悬棺葬时,始将此词作为专称。
悬棺葬遍及川、黔、滇、湘、桂、粤、浙、赣、闽、皖等省,主要存在于福建武夷山地区和四川与云南交界的珙县、兴文、筠连、镇雄、昭通等县。与珙县悬棺葬并存的还有崖画。
各地发现的县棺葬,葬具与年代各不相同。福建武夷山地区的多系整木挖制的船形棺,属春秋、战国之物。这一地区白崖悬棺的随葬品有龟状木盘及大麻、苎麻、丝、棉纺织品残片、残竹席等。四川珙县、兴文一带的多系整木挖制的长方形棺,其上为人字坡盖,属元、明时期之物。珙县洛表悬棺的随葬品以衣服为主,其上装饰繁缛,随葬的竹筷上写有汉字。
悬棺葬工程艰险,耗资大,主要在贵族中盛行。

『贰』 中国八大丧葬方式形成原因

天葬
中国藏族普遍采用的一种葬俗,至今仍保留。亦称“鸟葬”。葬前,将死者放在屋内角落处停一至数日,请 嘛念经一次。葬时,尸体忌从房门抬出,只能从窗口运出; 如住楼上,可用绳索吊下。 天葬是习惯形成的。专司天葬者将尸体用畜驮或背扛方式,运至天葬场。碎尸时,焚柏枝,烟缕升起,群鹰趋烟而至争相啄食。尸骨以食尽为吉祥,若有残余,送葬亲友则将其焚化。死者用过的器物和穿戴, 归司天葬人所得。 嘛教认为,天葬符合释迦牟尼传记中所说的“舍身救虎”精神,死者的灵魂也可以随鹰升天,得到来世的幸福。除藏族外,中国的部分裕固族和少数门巴族也行此种葬俗。

崖葬
在崖穴或崖壁上安葬人的遗体的一种葬俗,是风葬即露天葬的一种。。其中,最为著名的是江西龙虎山悬棺崖葬,其为古越文化的遗迹,亦是现存最为完整的崖葬。近期,关注龙虎山微博,有机会亲临龙虎山,探寻绝密悬棺之谜。崖葬习俗早在中国古代濮、 越、 巴、僚、汉等民族部分人中即已盛行。《临海水土志》对崖葬已有记载。中国的崖葬主要分布在:福建,浙江,江西的仙霞、武夷山区,贵州,广西山区、西江流域,湖南、贵州和四川接壤处的酉、辰、巫、武、沅等五溪流域,四川东南的长江及其支流沿岸,四川、云南的乌蒙山区北麓至金沙江边,台湾各岛屿。崖葬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型: 将葬具放置在天然崖穴中的称崖洞葬; 将葬具放入山崖层理罅隙的称崖墩葬; 将葬具放置在开凿的山崖窟龛中的称崖窟葬; 在悬崖上凿孔钉木桩搁置葬具的称悬棺葬。崖葬的葬制分一次葬和二次葬两种。

水葬
葬式之一。中国部分藏族、门巴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实行这种葬法。西藏地区的藏族多数实行天葬,唯凶亡者和一些传染病亡者被贬用水葬;另一些地区的藏族因地处草原,缺乏燃料,除农奴主行火葬、天葬外,一般也行水葬。水葬有固定的场地,多设在江河急流处。人死后,请 嘛念经,由司水葬者或近亲,将尸体屈肢捆扎,背至水葬场,在其前胸缚一巨石沉水。死者生前的穿戴用物归司水葬者所得,其余的财产半数交地方封建政权,半数交寺庙。由于治丧待客花费大,许多人因而负债,有些家庭甚至破产。

火葬
葬式之一。以火焚尸,将骨灰储于盒(坛、缸、瓮等)内。 中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 氐羌人就行火葬。《太平御览》卷七引《庄子》佚文载:“羌人死,燔而扬其灰。”这与其所从事的游牧经济生活有关。至今,四川茂汶以北地区的羌族仍行火葬。在族源上与古羌人有关的藏、 、纳西、拉祜、哈尼、普米、怒等族在历史上也行火葬,现在仍有部分地区保持此种习俗。在西藏,活佛、上层 嘛和部落头人死后行火葬。因民族和地区不同,火葬的仪式和方法也不尽一致。四川、云南大小凉山 族火葬时,凶死者骨灰予以扬弃,正常死亡者的骨灰用土稍加掩盖。拉祜族火葬时,将死者及其生前使用的生产、生活用具一起火化。普米族则先将尸体放进四方形棺中抬到火葬场,用斧劈开,把尸体置于放有蜂蜜和酥油的“柴房”中火化,后收骨灰送往高山的骨灰洞中。

塔葬
葬式之一。佛教活佛和僧侣处理遗体的一种方法。它起源于原始佛教以塔安置佛舍利或佛之爪发的习俗。“塔”译自梵文St pa或巴利文th po。塔葬法有三:
将火化的骨灰埋葬在砖塔之内。采用此法的最为普遍。
将骨灰盒或部分遗骸如头盖骨、肱骨、股骨等,放在被称为“灵塔”的“塔瓶”之内。
在“塔瓶”内安放经过药物处理的整尸和死者生前用品。
在西藏,活佛或高僧死后,先用水银和“色拉”香料水冲洗肠胃,继而分别用樟脑水和藏红花水灌洗两遍,再用檀香木水和樟脑及藏红花通擦尸体表皮,最后用丝绸包扎,穿上袈裟,置于“塔瓶”之内。据认为用此法处理,尸体经久不腐,且皮肤柔软如生。

土葬
葬式之一。是世界上各民族普遍采用的一种葬式。又称 “埋葬”。研究者认为,这种葬式是人类有了原始宗教观念的一种表现。土葬墓一般葬一个遗体,但也有数人或氏族(家族)成员合葬的。原始公社时期,氏族均有固定的墓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家族(宗族),通常也有固定的墓葬场。土葬一般均有不同质地的棺和殉葬品,统治阶级墓葬的殉葬品甚丰,甚至还有以人殉葬的。最早的土葬多在人类居住的洞穴内外地表搁置死者,然后垒以土石,或掘一浅坑埋葬。随着社会的发展,土葬衍变为多种形式。

树葬

葬式之一。亦称“风葬”。具体葬法颇多:有的在树杈上以树枝架成鸟巢状或在几个树杈上搭放横木,将死者陈放其上;有的在树上建造窝棚状小屋,将死者置其内;有的将死者悬挂或捆于树上。中国东北、西南等地区曾有这种葬俗。《魏书?失韦传》、《北史?契丹传》、《龙沙纪略》等史籍对此均有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还可见到各种不同方式的树葬。赫哲族猎人行猎而死,即就地取树干制成圆木棺,在四棵位置成方形的大树树杈上架以横木,上铺树枝,将死者木棺置其上。西藏珞巴族用树枝、竹子、芭蕉叶等在树上建成简易树屋,作为死者葬身之所。鄂伦春族过去将死者棺材置于离地面约 2米高的树桩上。对树葬习俗的产生,有的认为同游猎经济有关;有的认为是远古人类“巢居”生活在葬俗上的反映,他们基于灵魂不灭的观念,认为人们在生之时既然栖息于树上,死后到另一世界也同样要过树居生活。

船棺葬
中国南方古代一些少数民族的葬俗。因以船形棺为葬具,故名。船棺葬分露天葬和土葬两种。船棺露天葬流行于东南部古越人所在地,主要是福建及江西的武夷山区。福建崇安武夷山的船棺是独木舟形,史称“架壑船棺”、“仙船”、“舟船”等,曾流行于商周至西汉年间。近年考古发现,这种船棺分底盖两部分,均由整段木头刳成,上下套合。底部为船棺的主体,中为长方形盛尸处;盖作半圆形,内部刳空如船逢状。据文献记载,中国中南地区也有类似船棺葬:湖北称“敝艇”,湖南称“船”,广西称“沉香船”、“仙人舟”。船棺土葬系四川古代巴族的葬俗,流行于公元前4世纪末至公元前1世纪末。考古发现,四川巴县冬笋坝和昭化县宝轮院有船棺墓葬群,船棺体形硕大笨重,用整段楠木刳凿或用6块整板拼合而成,中部为盛尸处,上有木板为盖。

『叁』 船棺葬的习俗是怎么回事

船棺葬是古代巴蜀人盛行的一种丧葬礼俗,同时,也是我国古代一些傍水而居、长于舟楫的民族特有的葬俗。我国长江以南的广袤地区,河道纵横,便于行舟,舟船是生活在那里的人们从事生产与生活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人们生前善于用舟,死后以船安葬乃顺理成章之事。但先秦时期使用船棺进行土葬的民族并不多见,惟有巴蜀地区是我国古代实行船棺葬相当集中的地区(参见四川博物馆《四川古代墓葬情理简况》,载《考古》1959年第8期),这是一个值得后人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以下就古代巴蜀人这一丧葬习俗及其文化内涵作一些探讨。



1987年,四川文物考古工作者在成都市青羊小区住宅楼工地发现了一处船棺葬墓,出土了一件纹饰十分精美的铜壶,上有栩栩如生的羽人划船图案(参见周尔泰《成都出土战国羽人仙鹤纹饰青铜壶说明》,载《成都文物》1988年第1期)。这个发现为研究古代蜀人生产和生活习俗提供了珍贵的历史资料。按羽人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出土的战国至汉代铜鼓纹饰中常见,如云南广南一带出土的铜鼓,其纹饰便有羽人划船图案,船上人均赤身裸体,有的头戴羽冠,船舱显眼部位有一裸体者坐在装饰精致的木架上(参见《云南省博物馆藏铜鼓图录》,云南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对此,法国学者戈鹭波(V.Goloubw)认为,这类羽人划船纹表达的是“用船送魂”的仪式,它与东南亚婆罗洲达雅克人(Dayakes)超度死者亡灵到天堂所用的“黄金船”相类似(参见〔法〕V

『肆』 船棺葬的简介

中国南方古代一些少数民族的葬俗。因以船形棺为葬具,故名。船棺葬分露回天葬和土葬两种。船答棺露天葬流行于东南部古越人所在地,主要是福建及江西的武夷山区。福建崇安武夷山的船棺是独木舟形,史称“架壑船棺”、“仙船”、“舟船”等,曾流行于商周至西汉年间。考古发现,这种船棺分底盖两部分,均由整段木头刳成,上下套合。底部为船棺的主体,中为长方形盛尸处;盖作半圆形,内部刳空如船逢状。据文献记载,中国中南地区也有类似船棺葬:湖北称“敝艇”,湖南称“船”,广西称“沉香船”、“仙人舟”。船棺土葬系四川古代巴族的葬俗,流行于公元前4世纪末至公元前1世纪末。考古发现,四川巴县冬笋坝和昭化县宝轮院有船棺墓葬群,船棺体形硕大笨重,用整段楠木刳凿或用6块整板拼合而成,中部为盛尸处,上有木板为盖。在东南亚和太平洋一些岛屿也行此种葬俗,如越南海防等地发现有船棺墓,婆罗洲有船形棺,所罗门群岛的重要人物也用船棺葬。汤加和萨摩阿群岛酋长的船棺埋于近海处或任其在海上漂泊。

『伍』 中国哪些地方才有悬葬

百越人的风俗
在中国的浙江、江西、福建、台湾、广东、广西、湖南、湖北、贵州、云南的一些山岩悬崖上,有时可以看到一个个山洞,山洞中存放着一只只船状的棺木,这就是有名的悬棺。有时也可看到悬崖上插入一个个粗大的横木,横木上架着棺柩。

悬棺葬的风俗不仅中国有,东南亚和太平洋群岛的居民中也盛行。这种船棺悬葬的习俗历史非常悠久。武夷山莲花峰白崖的绝壁岩洞中的悬棺,经确认是殷商时代所有。其实,在更早的处于新石器时代的齐家文化墓葬中,就发现当时已经使用了独木舟式的船棺。这至少表明,在新石器时代就已经有了船棺悬葬的萌芽。悬棺葬延续的时间也很长,福建、江西、广西的悬棺葬盛行于战国前后,一直延续到明清时代。

1978年,我国的文物考古工作者对一具离地51米的船棺进行了研究。这只“船”长4.89米,宽0.55米,高0.77米,下部是船底,上部是盖,看上去俨然是一只坚固、优美的小船。小船用整根圆木雕凿而成,使用的工具也许是细石器。去掉船盖,在船的中间显出一个长2.27米,探0.44米的棺柩,棺内是一具老年男尸,身着由大麻、丝绢、棉花做成的衣服,尸身上下用竹席衬裹。随葬的还有一只龟形木盘及一些鱼,因为棺内有许多鱼骨。很可能作者生前以打渔为生。那么,为什么要用船作棺柩呢?

专家认为,丧葬方式实际上是活人的生活方式的重演。古代中国东南地区有一个叫百越的部落,这里川流纵横,江河遍地,人们从江河中捕获各种鱼虾,人们又用船作为重要的交通工具,船成了人们生存的重要工具。因此,人们联想到,人死后也需要用船在另一世界生存。船是用来给死者的灵魂使用的。

但也有一些学者则认为,船棺的产生是由百越人的观念决定的。百越人可能经历过大的迁移。他们认为,灵魂的故乡在遥远的地方。灵魂回到故乡,死者才能真正得到安宁。为了让灵魂返回故乡,死者需要船,船装载着死者的尸体,也载运着死者的灵魂随流漂向灵魂的归宿之处。

船棺放入悬洞,有的学者推测是出于对死者的尊敬。悬棺葬的死者在部落中有很高的声誉、地位,往往是部落的首领。他们死后,人们把他们安葬得居高临下,俯视江河。而且,船棺放于悬崖横插的木桩上或山洞中,敌对部落无法破坏,野兽也无法侵袭。对于有祖先崇拜和英雄崇拜的古代百越人来说,部落首领的灵柩安全关系着部落的兴衰命运,不借代价地将首领的灵抠进行悬棺葬,虽然十分困难,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一个更大的问题是,古代百越部落没有起重机,没有大吊车,他们是如何把几千公斤重的船棺放到悬崖的山洞或核木上的呢? 一种意见认为,古代的地理状况可能与今天不同。古代可能水势浩大,水位很高。今天看来高高的悬洞,在当年却濒临水面。百越人造好了船棺,把它顺水推入洞中,算是埋葬完毕。后来,水势渐退,悬棺渐斯相对升高,成了今天的悬棺。因此,悬棺的产生是自然原因产生的一种特殊的丧葬现象,它记载着水势的变迁。

另一种意见认为,古代百越人在悬崖边上架设竹木架和云梯,利用它们在悬崖上凿洞架木,把灵柩放上插进悬崖的横木上,或把灵抠放进半山的岩洞中去。江南水乡多竹、多树,古代百越有出色的建筑技术,用搭脚手架的方法把船棺放入悬洞,是有这个可能的。

还有一种意见则认为,百越人在山顶制造船棺,并把死者放于其中,然后在山顶架设施护,自高空下坠,牵引船棺入洞。从上而下,费力较少,且山上有的是树木,就地制造船棺省去往返之劳,安放也较省力方便。古代百越人代代繁衍,架着小舟向四处扩展,分布区域渐渐扩大。有些百越人架舟到了东南亚、南太平洋诸岛,也同时把悬棺葬风俗传播开来。在川、广、闽、湘、云、贵各地,都有百越人的子孙,也就产生了类似的悬棺葬。

『陆』 中国的葬礼文化从古至今发生的变化

丧葬是整个社会文化基因之一,在中华文化的发展史中,葬法虽多种多样,葬俗亦百态纷呈。但它实际上始终作为一个象征系统而存在,它不仅象征人们头脑中的彼岸———鬼神世界,也象征着人生彼岸的现实世界。反映了芸芸众生对已知和未知世界的观念和看法。它是人们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共同认识所形成的,有其时代的烙印。

人类学和考古学的资料表明,丧葬习俗不是人类在诞生时就具有的,而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才出现的一种现象。早期人类,人死以后并不埋葬,而是在死后就地抛弃尸体,置之不理。如《孟子·滕文公》篇:“盖上世常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人类最初的丧葬活动是为了保护尸体。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的智力逐步增长,产生了灵魂观念,认为人具有“灵魂”和“肉体”两个部分,人的死亡是“灵魂”离开了“肉体”,所以“肉体”就没有知觉。将来,“灵魂”还会回到“肉体”里来。因此,活着的人要把死者的“肉体”保护好。这种对“肉体”的保护行动,就是早期的丧葬活动。

我国的丧葬礼俗在旧石器晚期已经出现。考古学家在北京周口店山顶洞遗址中发现下室有墓葬的遗存。到新石器时代晚期,随着氏族成员之间贵贱的进一步分化, 丧葬仪式也逐渐增加了宗教的仪式行为。到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古代的丧葬礼仪已基本具备。

在我国古代,人死之后,由于地域的不同,丧葬习俗也不一,有“三葬”、“四葬”之说。《大唐西域记》卷二称:“送终殡葬,其仪有三:一曰火葬,积薪焚燎;二曰水葬,沉流飘散;三曰野葬,弃林饲兽。”《中国历代葬礼》云:“远古时期,葬法葬式的形成或选择往往与人们生活环境关系密切。实行树葬的,多为生活于森林中的民族,如我国古契丹人,将尸体悬挂于树上,三年后才焚烧尸骨;水居民族,如独龙族对非正常死亡者,扔尸体于江河中,任其飘流;中国西北的氐羌民族,因生活在高寒地区,火于生活的重要性特别突出,丧葬便盛行火葬。以火为媒介,让死者的灵魂随着冉冉上升的烟雾飘入天堂。”(万建忠著,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第1版)

由于历史、地理和民族的原因,古代宕昌、参狼、白马和邓至羌氐民族聚居的今甘肃陇南地区,普遍存在着火葬、石棺葬、石棚葬和悬棺葬的葬式、葬法习俗,并且沿袭到近现代。现分述于后:

一、石棺葬。以石头为原料制作葬具,历史悠久且流行广泛,我国西南、西北、东北、东南地区都有发现。《华阳国志·蜀志》中有这样的记载:“周失纲纪,蜀先
称王。有蜀侯蚕丛,其纵目,始称王;死,作石棺石椁,国人从之,故俗以石棺椁为纵目人冢也。”今日,在白龙江、白水江中上游的宕昌、舟曲、武都、文县与岷江上游的四川松潘、茂汶、平武等地同属古代羌民族“石文化圈”。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的文物普查中,发现今舟曲和宕昌等地马家窑文化和寺洼文化遗址中,大都存在土坑石棺葬墓。即四周和上下皆用大身岩板或麻岩片覆裹的葬式。它与岷江上游早期氐羌人石棺椁的石棺葬文化属同一时期、同一类型。从墓葬中采集到的陪葬品,有板岩石刀、磨谷器、刮削器、砍砸器等,其质地坚硬,形制规整,磨制精细。可见,古代羌人石制技艺之高精。

二、石棚葬,又称石桌坟。是在地面上竖立四块石板,上面再覆盖一块石板而制成的墓室。盛行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和铜器时代,欧洲西部分布较多,考古发现在我国东北辽东半岛等地也有这种墓葬。据考古研究认为石棚距今已有9000 年的历史。

在今宕昌县南阳地区至上世纪七年代尚存此葬法。初步考证,拟为隋唐时期从辽东迁徙西来的,曾统治过的时为宕州的吐谷浑部族从老家带来的一种葬式,后被羌人后裔接受并传承于后世。

三、火葬。即用火焚化死人遗体,将骨灰放入容器,然后埋葬或保存的一种葬式。中国真正的火葬可上溯到原始社会,近年考古工作者已提供了大量的中国火葬习俗源于原始社会的证据。甘肃考古工作者在发掘甘肃临洮县寺洼山史前文化遗址时,发现了一个盛着人类骨灰的陶罐。寺洼文化层属于原始社会晚期的一种青铜文化。这就充分证明了我国火葬之俗可远溯到原始社会晚期。

查考我国古代文献,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有火葬习俗。如我国西部的甘肃、青海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这在《列子·汤问》、《吕氏春秋·义赏》、《荀子·大略》等篇均有记载。《墨子·节葬下》记载道:“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新戚死,聚柴薪而焚之”,仪渠在今甘肃庆阳一带,这说明最晚在先秦时代,西北地区已有
火葬,并且很流行。

黄河流域上游地区的寺洼山遗址属氐羌族原始文化层带,而今陇南地区的土著文化皆属寺洼文化范畴。故在上世纪出土的许多古墓葬中,发现了成堆的人骨焚烧遗存,证明了《太平御览·四夷部》引《庄子》曰:“羌人死,燔而扬其灰”的火葬习俗之记载。此一习俗在武都、宕昌和舟曲的藏族(本属羌族后裔)中仍沿用至今,不过其方法较过去进步文明多了。

四、悬棺葬,又名“风葬”。此一葬俗,笔者曾于上世纪70年代初,在宕昌县境内的岷江(古羌水)沿岸发现过多处。因初来乍到,颇感奇特,问及当地人,都叫它“架干葬”,但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后来在偶读郭沫若《读‘随园诗话’札记》:“石棺与虹桥”条时方解开了多年来的心头之谜。

原来,这“架干葬”就是“悬棺葬”,又名“风葬”,实质上是一种洗骨葬,换言之就是实行二次葬的每一次葬法。其方法与步骤是:将新死未腐之尸体放在用整块木头刳成的“独木舟式”“船棺”中,悬挂于高山绝壁之上,任凭风吹雨打,让尸体的皮肤、肌肉、毛发等很快腐化分解而只剩下骨骼,然后取出,再放入特制木匣或陶罐中,藏到天然或人工凿成的岩洞内,并在洞旁凿一石龛,放入死者的木雕偶像,穿以生前所着衣服,称之曰“鬼堂”或叫“享堂”,并有栏杆或窗檑门槛之类为围护之用。这种葬式在我国南方少数民族中,与“栏杆式”住宅建筑风格一样,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化因素,而且二者通常多半“共生”。这种葬式,曾广泛地分布在我国四川、云南、广西、湖北、湖南、江西等地,其北沿甚至伸展到陕西渭水、甘肃羌水、河南洛水流域。

据《北史·宕昌传》说:“宕昌羌者,其先盖三苗之胤 。”《史记·五帝本纪第一》记载,三苗在尧舜时的原始部落,屡屡作乱,在战争中常吃败仗,尧遂命舜“窜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包括陇南白龙江流域的羌戎)至今分布在武都县坪垭乡、宕昌县官鹅乡和舟曲县拱坝、博峪乡聚居的藏民族有三苗血统。故其祖先的葬式承袭着苗民和巴人的“悬棺葬”式。“悬棺葬”的地方与放棺方法,参合中外所记,可分为“岩桩葬”(即将棺木搁置于插入峭壁的木桩上)、“岩洞葬”(系插棺于峭壁的天然洞内或置棺于岩腔内)、“崇墩葬”(则置棺于 岩的突出处)等。其地点一般多在靠近河流的悬崖上。棺木多是从山顶用绳索垂吊下放在提前予置好的岩桩或岩洞里,其位置离地面越高越显其子孙之孝心。而现在所谓的“移风易俗”实乃是对古代火葬传统的继承。

此外,在宕昌羌的后裔中,至今尚传承着“娱尸”的习俗。亲人故去,号啕痛哭本是人之常情,然而有的民族在办丧事时却长歌当哭,蹁跹起舞,甚至还要唱戏,其热闹气氛与婚礼一样,这就是学者们称之“娱尸”。历史文献对“娱尸”多有记载,如“《峒豀纤志》谓:“苗人亲死,则聚亲族笑呼歌舞,谓之‘闹尸’”。云南《马关县志》谓苗人之丧礼,“自人死时,即敲鼓吹芦笙以乐鬼,昼夜不停,直至埋而后已”。民国33年所修《汶川县志·风土志》卷五谓羌人丧俗是“丧葬有闹丧曲……相互舞蹈,以示悲欢”有的文人墨客更是以“耕织辛勤淳俗在,婚丧歌唱古风存”的动人诗句来赞誉羌族的习俗,至今在茂汶羌区一些村寨羌族的丧葬仪程中,特别是“大夜”(入葬前一天晚上)的时候,释比(巫师)要围绕死者的遗体边跳“莎朗”(丧葬舞)、边唱哀歌,情景十分动人,让人们在对死者的悲痛中,也获得一些精神的安慰。现为藏族的宕昌少数民族中,每逢丧葬都要请“苯苯”(宗教职业者)念《苯苯经》和跳“强巴舞”(又称“苯苯舞”)俗称“牛头马面舞”(因舞蹈队伍中有头戴牛头和马头面具者———既为牦牛羌和白马羌部族图腾崇拜之族徽)。“娱尸”三天后,在送丧的路上,整个舞队按着铃声、鼓点,忽进乍退,左旋右转,踏着“干巴路”的舞步,在岷迭山地上以古老、粗犷、肃穆的原始舞蹈,为远去的故人送行,并寄托亲人的哀思与期盼。
参考资料:http://www.sss.net.cn/ReadNews.asp?NewsID=7545&BigClassid=9&SmallClassID=26&SpecialID=0&belong=sky

『柒』 中国有个山 棺材都挂那里的 那个是什么山 在那里的

悬棺葬
中国古代葬式的一种。即人死后,亲属殓遗体入棺,将木棺悬置于回插入悬崖绝壁答的木桩上,或置于崖洞中、崖缝内,或半悬于崖外。往往陡峭高危,下临深溪,无从攀登。其俗流行于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悬置越高,表示对死者越是尊敬。依据文献及实地考察,在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福建、台湾、湖北、湖南、江西等省区,均有此种葬俗。江西贵溪仙岩、福建武夷山、四川忠县卧马函、四川奉节县夔峡、风箱峡、四川珙县麻塘坝螃蟹溪山崖等地,曾发现大批战国至秦、汉之际的古代悬棺葬遗物。三国吴沈莹《临海水土异物志》:“父母死亡,杀犬祭之,作四方函以盛尸。饮酒歌舞毕,仍悬着高山岩石之间,不埋土中作冢也。”唐张鷟《朝野佥载》卷十四:“五溪蛮父母死......尽产为棺,于临江高山半肋凿龛以葬之。自山上悬索大柩,弥高者以为至殓死有棺而不葬,置之岩穴间,高者绝地千尺,或临大河,不施蔽盖。”

『捌』 武夷山船棺是如何被放置在距水面十几米的洞穴中的

古人神秘代表作之一悬棺葬,你也许见过,但是当你见过后却道不出个所以然来,这就是人们千古以来,看着许多棺材屹立绝崖峭壁之上,却无人破解的悬棺之谜。

悬棺葬是古代人死后,将其入棺,亲属用木棺悬置于插入悬崖绝壁的木桩上,悬置越高,对死者越尊敬。在中国各省份,都有此种葬俗。它是一种奇特葬式,在江河沿岸,选择一处壁立千仞的悬崖,用我们至今仍不知晓的方法,将仙逝者连同装殓他的尺棺高高地悬挂于悬崖半腰。

专家经过一系列考证, 证实已有2600历史,是古越人所葬。所处山峰峭拔陡险,壁岩光滑平展,绝壁上布满了各式各样的岩洞,独特的地理环境是武夷山悬棺的基本成因

『玖』 中国历朝(代)墓葬地理分布.结构.别忽悠哥的分......

中国以汉族为主体,汉族古称华夏族。华夏起源于五千余年的黄河中下游的炎黄部落,故我们自称为“炎黄子孙”。

汉族历行土葬。这一传统与农业地理条件及其文化相关。汉族兴起于中原,这里土地肥沃,视土地为生命之本,所谓“天为父、地为母”。《易经》“天者无所不覆,地者无所不载”之说。在农业民族看来,土地具有“生育”功能。人死后,埋入地中是使死者看得到安息并使灵魂寄居的场所,因此也有必要保存尸体于土中,以待灵魂的归来。

据考古学家现有的资料表明,中国最早的土葬距今1.8万年前的山顶洞人。但这只能证明那时已有了土葬,而并不能否认其它葬式(如火葬、野葬等)是否也同时存在,甚至何者是更主要的葬式。要知道,山顶洞人尚不是农业居民。

仰韶人已是稳定的农业居民,在公元前4000年前后的仰韶文化遗址给我们留下了大量有规划的整齐的公共墓地。这一土葬传统为夏、商、周所继承。土葬的起源和原始人对土地的某种(文化)认识相关,这一葬式在尔后的农业民族那里被强化,作为通行的葬式固定下来则与稳定的定居农业相联系。

进入文明社会,土葬又最能体现死者生前的社会地位,最能寄托人的“追思”、“孝一类情感,并作为人心治理的一类手段(如儒家的“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焉。”),因而受到历代王朝的保护。等等这些原因便造成了汉民族根深蒂固的土葬文化传统

在中国古代,不仅汉族历行土葬,诸如匈奴、突厥、回纥、苗等也都以土葬为主要葬式

我国形式的演变

殡葬形式的演变,一是殡形式的演变,二是葬形式的演变。

它们既反映了人类对自居存在的认识的变化,同时也反映了社会财富、等级关系对殡葬的渗透、影响。

作为殡的形式、我们通过民俗学和考古学等资料得知。古人从来是将丧事当作一类社会活动乃至娱乐活动来进行的。他们无一例外地要在丧事中热热闹闹地大办一番,诸如吊唁、巫术、跳尸(娱尸)、唱祭、祈祷、送殡等,尽情地渲泄。后世发展出饭含、小殓、大殓、丧服、摔盆以及守制等。中国历朝对此都有许多相应的礼制规范。

作为葬形式的演变,最突出的是厚葬。它表现在坟墓、墓前摆设、陪葬物等方面,它所极力要显示的是社会等级贵贱的区别。

夏、商、周三代以前,“墓而无坟”(《礼记.檀弓上》),即墓上不起坟堆,也不立碑,但墓中的陪葬品习俗则早已有之,且在殷墟就给我们留下了大量的实物资料。

春秋战国之际,开始出现坟。《礼记.檀弓上》载:孔子合葬他的父母后,解释他为什么要造坟:“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谓四处奔波之人),不可以弗识(,留标志)也。于是封之,崇四尺。”四尺约合现在一尺左右。由于是一个小土堆,一场大雨就被涮平,家人只好又重新堆土,可见起坟的原初意义是留有明显标志,以便祭奠。到战国时期,就普遍流行坟丘式的墓葬,而且越修越壮观。《墨子.节葬下》描述当时的厚葬是“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丘陇必巨。”各国君主、贵戚为了示威、示尊、示富于天下,也纷纷在坟丘上大肆炫耀攀比。《史记.秦始皇本纪.集解》载:秦始皇动用72万人为自己建造坟墓,“坟高五十丈,周回五里余,号曰‘皇陵’,至今尚在。陵者,山陵也。后世奢侈帝王皆效法之。”

为限制坟墓规模的无限制攀比,并使“贵贱有差”,各朝代也在礼、法上予以规定。如《汉律》规定:“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开元礼》规定:一品官坑高一丈八尺,二品以下,每低一品减二尺,六品以下八尺。宋、元、明、清大体沿用此规定。同时,帝陵的墓中建得如同宫殿,称为“地宫”;地上也修有宫殿式建筑,如同皇宫。明十三陵和清东陵是迄今保存得较完好的帝陵及其宫殿式建筑。

与巍峨的坟墓相配套的,是墓前神道两旁陈列着的石刻群。(宋)高承《事物纪原》曰:“……秦汉以来,帝王寝有石麟、大象、辟邪、马之属。人臣墓有石人、羊、虎、柱之类,皆丧饰坟陇,如生前仪卫。”说得很明白,这些东西是要使死者“如生前“一样显赫于人的。坟已成为等级和财富的代表。

我国民族的殡葬风俗

少数民族的葬式风俗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水葬:是中国古代南方的一些少数民族中的丧葬形式,它是将死者投于水中,任其漂流。这些民族一般都生活在深谷大河之畔,以渔业为生,视江河为自己生命的源泉与归宿,因而弃死者于水中。由于这一葬式有污水源,逐渐受到禁止,后来消失。

2.天葬:又名露葬或鸟葬,是我国历史上一些少数民族奉行的葬式。天葬以藏族地区最为普遍。其仪式是:人死后,覆以衣被,献以酥油,延请喇嘛念经超度;

出殡时送尸体至喇嘛寺,将尸体置于专设的天葬台上以饲鹫鹰,以被食尽为吉祥,号曰“升天”。我国古代,蒙古族、南岭以南、契丹族都普遍实行过天葬。

3.悬棺葬:是我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的一种特殊葬式,它是将木桩钉在悬崖峭壁上,然后将茕木搁置于木桩之上,或者将棺木放在天然或人工凿成的岩洞之中。 悬棺葬的葬地都是选在面临江河的绝壁高岩之上,其葬具有两类:一类为一般棺材;另一类为船棺,长度为2-3米,宽约半米多,形似一只船。

据史料和考古发现,我国两湖、赣、皖、浙、闽、台、两广、黔、川以及陕西等的高岩绝壁的山区都曾有过悬棺葬的习俗。悬棺葬的人们认为,尸体放在悬岩绝壁的高处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防止人、兽的侵扰;同时他们以为“弥高者以为至孝”;他们还相信把棺悬于高岩上,“子孙高显”,万事趋吉。这些民族希望通过这种方法让祖先的灵魂来保佑、降福于自己。

中国历史上的殡葬改革

佛教的传入与火葬

所谓殡葬改革,是指人们对殡、礼、葬式和丧事活动规范的改变。因为人们的一切活动都是根据某一观念而进行的,所以也涉及到人们观念的改革。在中国殡葬史上,最引人注目的是土葬和火葬、隆丧厚葬和简丧薄葬的对立;以及近代西方思想传入后所引起的变化。人们的对于死亡的西方思想传入后所引起的变化。于其中,人们的对于死亡的观念表现得最为充分。佛教的传入和火葬就是一个明显例证。

已如前述,中原地区的汉民族(或农业民族)传统流行土葬,以致将焚尸视为奇耻大辱和最严厉的刑罚之一。如:战国时期燕军围攻齐国即墨城,掘齐人冢墓,焚其尸,齐人“望见皆涕泣,俱欲出战,怒百十倍。”(《史记.田单列传》)但我国古代周边的一些少数民族却流行火葬。

火葬,又名火化、焚化。《墨子.节葬下》载:“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和熏上,谓之登遐(升天为仙),然后成孝子。”仪渠也作“义渠”,今甘肃庆阳县西南。这一带的火化风俗甚至可以追溯到原始时期。如1945年在甘肃临洮县寺洼山的史前遗址时,出土了一个盛有人类骨灰的灰色大陶罐。但是,这些少数民族一旦受到中原更先进的汉文化的影响,也多逐渐接受土葬了。

中原地区,较大规模地流行火葬是东汉佛学东移,人们的死亡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之后。佛教视肉体为“不洁净”之物,是灵魂的牢笼;它那无穷的欲望阻碍人的灵魂进入一种高度寂净状态;为求得灵魂的超脱,躯体无须保留,火化之是最彻底的办法。僧徒死后依教规必须焚化,后扩大到民间,甚至皇室成员也有火葬。如五代后晋皇帝石敬塘,其妻死,皇儿便焚其骨“穿地而葬焉。”

宋代以后,火葬在相当地方成俗。如《水浒传》中就有武大郎死后被送至化人厂去焚化了。这表明当时已有了专门的火葬场。当然,这一葬式的普遍流行也和一些地方的人多地少相关。如《宋史.礼志》载:河东“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河东即今山西。《马可波罗游记》载,元朝时我国北至宁夏、西到四川、东到山东、南到浙江的广大地区盛行火葬。

唐中、后叶,韩愈以儒家“道统”继承人自居率先反佛,指责当时的社会僧徒甚众,不事稼穑,巧言游食,不事君臣,父子夫妇之礼(即不承担应有的社会义务),大有悖于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以来的中国文化。

到宋、明理学兴起,儒学再次复兴,与佛教的广泛传播相伴随的火葬自然也就在被指责挞伐之列了。

宋太祖建隆三年(692年)曾敕令:“近世以来率多火葬,甚违典礼,自今宜禁绝”(《东都事略.太祖记》。南宋高宗时大臣奏,要求朝廷采取措施,“贫无葬地者,许以官地安葬”(《宋史.礼志》)。但资料显示,宋、元两朝时民间的火葬仍极流行。且由于火葬不占地、省钱、省人力,故颇为相当一些地方的贫苦民众所接受。

据《金史》载,此时的北边的女真人流行火葬,称为“烧饭”。

明、清两代,对火葬之禁尤严,视为“有失人伦”。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年)下令,禁止浙江等处的水葬和火葬,违者治以重罪。《明律.礼律》规定:“其从尊长遗言将尸烧化及弃置水中,杖一百。”即便是去世长者“有遗言”也不许,可见当时浙江一带对火葬乃至水葬颇为根深蒂固,并无畏惧、厌恶之感。《明律.刑律.盗贼》则强行规定:其子孙毁弃(即火葬、水葬)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毁弃家长死尸者斩。无遗言而孙人等擅行火葬、水葬要杀头,这是相当严厉了。《明史.礼志》规定:“若贫无地者,所在官司择宽阔闲地为义冢,俾之葬埋。或有宦游远方,不能归葬者,官给力费以昆之。”

至此,殡葬又一次被提高到“人伦”即道德和社会治理的高度予以考虑,其理论源头仍是孔子的“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焉,”

中国历史上隆丧厚葬与简丧薄葬的对立

隆丧厚葬,指丧事中停殡日长(又称久丧)、隆重奢侈、宏大的墓室和高大坟墓、陪葬物丰盛(乃至人殉)的殡葬习俗。与之对立的则是简丧薄葬。

中国至少从殷商以来就有隆丧厚葬的传统,从隆商(今河南安阳)发掘的隆商王室、遗族的墓葬,其宽大的墓圹、丰富而精美的陪葬物,以及众多的人殉(有的一墓人殉竟多达百余人,被认为可能是商王之墓)表明,当时雄踞中原的殷商人盛行的隆丧厚葬。

隆丧厚葬成为中国殡葬风俗的传统,经久不绝,有多方面的社会因素:

其一是中国古代社会财富较丰富,中原地区的农业历来非常发达,这就为大肆操办丧事提供了必须的财物。

其二是“孝”文化的影响。自夏、商、周三代,中国的血缘关系的宗法制度一直就是社会基本的政治、行政、军事合一的组织结构,从这种“家即国”、“国即家”的宗法制度中发展出了“孝”文化,其意在时刻申明并强化这一制度。

其三是中国一般能获得较长时期的社会稳定,社会安定几十乃至一二百年是常事,使人们将丧事当成一种社会娱乐、联系的活动来进行,并以此炫耀自己的社会地位、财富及“孝”心提供了可能。

由于隆丧厚葬需要有相当的财富和社会地位,故历来的中国社会隆丧厚葬都是由皇室、贵戚、富商大贾率先推动的。如秦始皇陵,目前出土的还只是陪葬墓之一,已出土的陪葬俑、步兵、车兵、骑兵陶俑就多达近万件,马俑五百余匹,木质战车一百三十多辆。而且,兵、马之俑与真人、真马的高度大小相当。据有人推测,象这样的陪葬墓的秦始皇陵的前后左右应各有一座(已挖掘的位置在正东)。如果将秦皇陵全部挖掘,其陪葬品还不知有多少。汉景帝时洛阳赌徒剧孟,其母死,参加送殡者多达官富豪,光所乘的车子就有一千多辆,轰动洛阳。时人乃至以此观剧孟的交际能力和为人们所尊敬程度。这一隆丧厚葬之风历代沿袭,迄至明、清,即便今日亦大有热衷者。

但是,由于隆丧厚葬浪费人力、物力,鼓起社会的铺张奢侈之风,因而历代都有反对者。早在春秋时墨子就极力反对,并提倡“节葬”,并反对鬼神之说,著有《论衡》一书。北宋名相欧阳修还提出“祭之丰,不如养之丰也。”后世遂由此演为“厚养薄葬”的主张。同时,中国历史上也不乏以实际行动反对隆丧厚葬奢侈之风者。汉文这帝遗诏薄葬,改守制三年为二十七日,“出临三日,皆释服。”(《汉书.文帝本纪》),即出葬后三日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汉武帝时,天下奢侈及隆丧厚葬之风日盛一日,这与汉武帝本人的奢侈和大造墓地有关系,当时有个叫杨王孙的人,家有千金之业,临终,愤世风之奢靡,隆丧厚葬之费财,嘱儿子,死后实行裸葬。即:将尸体装入囊中,入土后,从脚下抽出布囊,使裸体葬入土壤中,例子说,葬礼是应该有的,但现在的人厚葬实在太过份了。所以“一味以裸葬,将以矫世也。”(《汉书.杨王孙传》)。汉末谏议大夫贡禹向汉武帝上书,痛陈厚葬之风对社会经济的危害性以及民风的腐蚀作用,并强烈地反对隆丧厚葬。他认造成这样的情况,责任在皇帝带的头,“过自上生”,汉武帝,昭帝,宣帝陵的营造都奢侈过度,“大失礼逆无心”。(《汉书.贡禹传》)。无奈颓风难挽,西汉王朝不久就覆亡了。

各朝代开国之初,民风俭相,社会经济极待恢复,朝廷为休养生息,故历朝开国几代帝王都能大力提倡简丧薄葬,并大体能行之效。如汉文帝,汉景帝、唐太宗,高宗等都提倡过“薄葬”。但朝代进入中,后期,隆丧厚葬这风就伴随着整个社会的奢侈之风一同成长起来。直到该朝代垮台。新朝代建立,新一轮循环又重新开始。

这一隆丧厚葬和简丧薄葬相互对立的模式大体被历朝所承袭。

隆丧厚葬又离不开土葬。因而,它总是借助于土葬的形式而肆虐的。

近代西方文化的传入与殡葬变化

『拾』 战国船棺

船棺葬是古代巴蜀人盛行的一种丧葬礼俗,同时,也是我国古代一些傍水而居、长于舟楫的民族特有的葬俗。我国长江以南的广袤地区,河道纵横,便于行舟,舟船是生活在那里的人们从事生产与生活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人们生前善于用舟,死后以船安葬乃顺理成章之事。但先秦时期使用船棺进行土葬的民族并不多见,惟有巴蜀地区是我国古代实行船棺葬相当集中的地区(参见四川博物馆《四川古代墓葬情理简况》,载《考古》1959年第8期),这是一个值得后人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以下就古代巴蜀人这一丧葬习俗及其文化内涵作一些探讨。



1987年,四川文物考古工作者在成都市青羊小区住宅楼工地发现了一处船棺葬墓,出土了一件纹饰十分精美的铜壶,上有栩栩如生的羽人划船图案(参见周尔泰《成都出土战国羽人仙鹤纹饰青铜壶说明》,载《成都文物》1988年第1期)。这个发现为研究古代蜀人生产和生活习俗提供了珍贵的历史资料。按羽人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出土的战国至汉代铜鼓纹饰中常见,如云南广南一带出土的铜鼓,其纹饰便有羽人划船图案,船上人均赤身裸体,有的头戴羽冠,船舱显眼部位有一裸体者坐在装饰精致的木架上(参见《云南省博物馆藏铜鼓图录》,云南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对此,法国学者戈鹭波(V.Goloubw)认为,这类羽人划船纹表达的是“用船送魂”的仪式,它与东南亚婆罗洲达雅克人(Dayakes)超度死者亡灵到天堂所用的“黄金船”相类似(参见〔法〕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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