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地質大學 » 有色地質局會怎麼改革

有色地質局會怎麼改革

發布時間: 2021-02-25 02:58:54

① 我進了一個有色金屬地質勘查局,但以後想回家那邊的(不同省的),怎麼辦

好辦。到單位後好好的干,十年以後你就是高級地質工程師啦。等到你成為高工內的時候想去哪裡就去哪裡容,何況地質行業比較缺乏人才啊。更加缺乏高工啊。好好乾吧,只要你足夠的努力,足夠的優秀,足夠的有經驗不要擔心回不到你家附近的有色金屬地勘局,不用你擔心,只要你有這個想法,家裡的單位會熱烈歡迎你回到本省工作的。加油啊。我也是搞地質的同行。

② 地質行業馬上要改制了,事業編制還有用嗎

現在這種事情還是比較常見的。陝西省地礦系統的改革在全國是比較早的回。閑在的政策就是原事答業編制的人員保留事業編制,或者自願轉為企業身份。但是一朝皇帝一朝臣,還真是沒有一個定論。不過我覺得事業編制慢慢的對於地質行業這樣一個國家繼續甩開的「包袱」,其事業單位編制的保留會成為一個幌子,沒有多大的價值。和政府機關還是區別很大。不過今後發展的趨勢,可能你也會對這種徒有虛名將來還不知道什麼樣子的事業編制不感冒的。若果你是技術人員你大可不必擔心這個,將來的情形是:技術人員流動加大,人往高處走,各個地質隊進行改組,可能會走上兼並或者合並的道路,畢竟國家一甩開,地質隊為了生存,走聯合的道路是必須的。 還有就是溫總理要退休了,地質行業何去何從 還是未知數--------- 我也是地質隊的,兄弟珍重----------希望對你有用。 4

③ 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與發展

一、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發展沿革與現狀

(一)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地勘隊伍的建立和發展

1.我國地質勘查隊伍的建立(1950年~1957年)

1949年,新中國誕生,開始了經濟恢復和建設,迫切需要礦產資源的支撐。1950年8月25日,我國政府決定成立中國地質工作計劃指導委員會,成為全國地質勘查統一領導機構。隨著地質工作不斷發展和國民經濟建設的需要,局部性的充實人力和改進管理已遠遠不夠。於是,1952年8月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地質部(1954年改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部,負責管理全國地質勘查工作)。1953年,全國地質工作計劃會議討論制定1953年地質勘查計劃,這是我國地質工作首次納入了國家計劃的軌道。這時,還明確了地質部和有關工業部門在統一規劃全國地質工作的前提下,分工協作的比較集中的管理體制。該體制的確立,便於統一安排使用全國普查勘探力量。在國家集中財力進行經濟恢復和大規模經濟建設背景下,也推動了地質工作的發展。到1957年,全國地勘職工由新中國成立初期的800人猛增到28.62萬人,其中技術人員由300人增加到4.14萬人,建成349支野外地質隊。

2.地質勘查隊伍的調整和改組(1958年~1978年)

「大躍進」時期(即1958年~1960年),隨著中央對國民經濟管理許可權的下放,地質部門也變動了地質隊伍的建制,把專業地質隊伍分散為以專區為單位的普查勘探隊,並抽調力量建立了地、縣地質機構,省(市、自治區)地質局也下放給地方政府領導。這一變動既實現了地質勘查管理體制由高度集中向中央和地方分權的轉變,又壯大了地勘隊伍。到1960年,全國地勘隊伍規模達到34.32萬人。但是,地勘隊伍的盲目發展,也造成了隊伍結構比例失調,勘探力量增加過快,區調、普查力量沒有同步發展,而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有所下降,同時由於將一支全國統一集中領導的地質大軍分割為上千個省、專區、縣領導的地方隊伍,使地質隊伍失去了機動性,削弱了國家重點地質項目的普查勘探力量。3年調整時期(1963年~1965年),隨著國家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方針的提出,我國地勘管理體制也重新進行了調整。各省(市、自治區)地質局相繼把下放的地質隊收歸地質局直接領導,合並撤銷了一些地質管理機構和隊伍,精簡下放了大批職工。這時,地質部系統職工由1960年末的34萬人減少到1962年末的14萬人,全國地質隊伍由61.88萬人減少到29.26萬人。但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有所上升,由1960年的14.5%上升到1962年的29.5%。在行業管理分工方面,1965年4月國務院發出了《關於煤田地質、石油地質的分工和全國儲量委員會的通知》,明確了地質部門與煤炭、石油部門的分工。煤田地質工作(包括地方小煤礦的普查勘探工作)交由煤炭工業部負責……地質部的石油地質和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力量,逐步壓縮到6000人左右,協同石油工業部工作,並以部分技術骨乾重點搞石油地質科學研究工作。「文化大革命」時期(1966年~1976年),我國地質工作與整個國民經濟一樣,也遭到極大的破壞。最初幾年,地質勘查處於無政府和半無政府狀態,地質管理機構癱瘓,指揮中斷。1970年6月22日,地質部被撤銷,並入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改為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地質局,人員縮編為90人。1970年8月至12月,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地質局將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局下放,實行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主的雙重領導。直到1975年9月30日,國務院發出的《關於調整國務院直屬機構的通知》決定增設國家地質總局,同時撤銷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地質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局也相繼恢復。1972年3月~4月,還對綜合部門與專業部門進行了分工。地質部門轉向以區域地質調查和礦產普查為主;對一般礦產大體上做到初步勘探程度,確定礦床的工業價值,求出C1+C2級儲量,就可以交給有關工業部門進行詳細勘探;石油地質勘查只搞普查,不求儲量;有些礦種如水晶、金剛石等,也可以詳細勘探或者探采結合;在普查中發現的中小礦,可以連續進行勘探。採掘工業部門的地質隊伍,轉向以詳細勘探和生產礦區的開發勘探為主,根據統一計劃也可以搞一些普查。這一時期,我國地勘隊伍經歷了第三次盲目發展。全國地質勘探職工由1966年的42.01萬增加到1976年的82.55萬人,增長近一倍。而工程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卻由1966年的19.1%下降為1976年的12.5%。

3.地質勘查隊伍改革的探索(1978~1992年)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八字方針,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逐步實現四個現代化。隨著國家經濟工作的重點轉移,國家地質總局1979年1月5日召開了地質局長會議,提出「以地質—找礦為中心」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地質工作三年調整綱要》,提出「要把國家經濟建設需要同地質客觀條件結合起來,因地制宜地部署地質勘查,加強宏觀決策管理」。同時,要求著手進行地勘管理體制改革。1979年9月13日,國家決定將國家地質總局改為地質部。1980年2月,為加強對地質工作的領導,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經委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工作的管理體制改為以地質部為主的雙重領導。從1980年開始,針對地勘傳統體制的弊端,地礦系統對地勘管理體制進行了改革探索。按專業化分工的原則,改組了地質隊,把地質和勘探分開,分別成立地質調查研究所(隊)和探礦工程公司(隊)通過經濟合同組織生產協作,以利於地質隊領導把主要精力轉到地質找礦上來。這次改革跳出了過去那種只在「條條」、「塊塊」上劃分行政管理許可權的圈子,是以專業化分工改組隊伍為起步,擴大地質隊的自主權,採取不同的方法進行管理,並在改組隊伍的同時改革管理制度。1982年5月4日,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通過決議,將地質部改名為地質礦產部,除負責礦產資源和水資源等普查勘探、地質科學研究等管理外,增加了對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對地質勘查全行業的活動進行協調的職能。1983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局統一改稱地質礦產局,職能也作了相應調整。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有計劃的商品經濟。1984年5月,地礦部根據全國的改革要求,相應提出增強地勘單位活力是改革的中心環節,相繼出台了《關於幹部管理許可權下放的暫行規定》和《關於簡政放權,搞活地質隊的暫行規定》,賦予了地質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及計劃、財務、勞資、人事、機構設置等自主權。隨後地礦部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1985年提出了「開拓地質市場為突破口」;1986年提出了「預算內地質勘查要全面實行項目管理」,還進行了以承包制為主要內容的地勘單位經營機制改革;1987年印發了《地質礦產部地質工作體制改革總體構想綱要》,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充滿生機活力、適應有計劃商品經濟發展的地質工作體制」,「開拓和發展地質市場、推行項目管理、發展多種經營」的改革三大主體工程以及圍繞增強地勘單位活力這個中心環節的計劃、財務、物資、勞動人事、技術管理、領導體制等方面配套改革。

(二)市場經濟體制下地勘隊伍的改革探索(1992~1998年)

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作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若干決定」,充分肯定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原地質礦產部也在多年改革探索的基礎上,提出了地質隊伍要劃分為公益性和商業性兩部分的改革思路,並相繼提出了隊伍分體的改革方案,得到了國務院領導的肯定。1994年8月,朱鎔基同志對地勘隊伍劃分為「野戰軍」和「地方部隊」的批示,初步明確了地質工作改革方向。在地礦行政職能上,繼1988年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礦產部「三定」方案所明確的四項基本職能(即對地質勘查工作進行行業管理;對地質、礦產資源進行綜合管理;對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對地質環境進行監測評價和監督管理)的基礎上,1993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地質礦產部聯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函,對省級機構改革中地質礦產工作管理體制改革提出如下建議:實行政企(事)分開,地質礦產行政管理職能進入省(區、市)政府序列;地質礦產部直屬隊伍的主要部分組成公司,向企業轉化。1993~1994年的政府機構改革,國務院進一步明確了地礦部的四項管理職能。鄒家華副總理將地質礦產部的職能概括為找礦、管礦、護礦、地質環境管理以及國家授權的國有資產(主要是礦產資源資產)管理5個方面。1994年3月,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礦產部「三定方案」中指出地質礦產部的主要任務是:提供礦產資源和地質資料,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保護地質環境,實施地質勘查工作的行業管理。從1994年5月到年底,黨中央、國務院先後聯名發出批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對地礦行政機構部分,無一例外的明確:由地質礦產部垂直管理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工作部門。除了3個直轄市和廣東、安徽兩省外,都改稱地質礦產廳。

(三)地勘新體制的建立與完善(1998年~)

1.地質勘查新體制的建立

1998年3月,第九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組建了國土資源部。主要履行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職能。這次改革實現了政府職能轉變。一是實現了國土資源由分部門向統一、集中管理的體制轉變,有利於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統一、協調、有序、高效的國土資源管理體制。二是實現了政企、政事分開的職能轉變。這次改革明確了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任務,交給直屬事業單位承擔。三是進一步明確了職能分工,理順了各種關系,強化了對國土資源特別是耕地的保護,實現了土地行政的相對統一管理,實現了地質礦產行政的集中統一管理。新「三定方案」對礦產資源管理職能進行了重新劃分:將原地質礦產部的行政管理職能、原全國礦產資源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的行政管理職能、原冶金工業部、煤炭部、化工部、核工業總公司、有色總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行使的礦產資源行政管理職能劃入國土資源部;將地下水資源行政管理職能交給水利部;將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任務交給直屬事業單位承擔。但國土資源部的「三定方案」,沒有明確對地質工作的管理職能,行業管理的職能也沒有突出,以致目前全國地質工作統一管理的格局沒有形成。

國土資源部組建後不久,即按國務院機構改革的要求開始推進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分別下發了一系列有關地勘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文件,根據中央關於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精神以及地勘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要求,組建了中國地質調查局,重組了中國地質科學院,改組了中國地質調查局地區地調中心和專業地調中心。在此基礎上,組織實施新一輪國土資源大調查。同時,於1999年6月底全面完成了地勘隊伍屬地化管理的交接工作,2000 年年底,國土資源部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企業完全脫鉤,隊伍約64 萬人,其中在職約36.4萬人;留中央有關部門管理的原工業部門地勘隊伍和武警黃金部隊共約9.5萬人(其中在職職工約5.48 萬人),除武警黃金部隊之外,分別改組為企業或並入企業集團。此外,為了健全完善中國地質調查局,2001年11月,將原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地質科學院、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全國地質資料館、全國地質圖書館等單位進行了整合,健全完善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合計在職職工約6000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地質調查院,編制合計9000人。原工業部門未屬地化的地勘隊伍在組建企業集團時,也組建了地質調查院,合計約2000人。

至此,國土資源部完全實現了地勘隊伍的政企分離,實現了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體運行的機制轉換,初步完成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地質工作新體制的構建。

2.地質勘查新體制的逐步完善

進一步完善地質勘查新體制。我國地質勘查新體制建立以來,新舊體制轉型時期,各種矛盾十分突出。我國政府順利完成地質勘查階段屬地化管理並逐步實現企業化經營的任務,解決地勘隊伍改革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在加快推進地質「野戰軍」的省級與行業隊伍建設的同時,繼續支持地勘隊伍的改革和發展。2003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地質勘查隊伍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3〕76號),經國務院同意,國土資源部印發了《關於加強地方和行業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土資發〔2003〕358號),明確了地方和行業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的性質、任務以及建設的目標、原則、具體要求和保障措施。2004年7月30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了中國地質調查局新的「三定」方案(中編發〔2004〕2號),將中國地質調查局升格為副部級事業單位,統一管理國家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對地方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承擔的國家地質調查工作實行項目聯系、業務指導,對項目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和成果管理。

健全與完善地勘運行機制。2006年初,《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辦發〔2006〕4號,以下簡稱決定)出台,進一步明確健全中央與地方各負其責、相互協調的地質管理體制,建立政府與企業合理分工有機結合的地質勘查新機制。表現在:①在健全公益性地質工作體系方面,明確中央和省級政府的分工負責的工作體系。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全國能源和其他重要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與評價,全國性、跨區域、海域基礎地質和環境地質的綜合調查與重大地質問題專項調查。地方政府則主要負責為本地區經濟發展服務的基礎地質、礦產地質和環境地質勘探調查。②在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方面,提出要充分發揮中央、地方和企業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質勘查機制;要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的資金投入力度,注重對社會資金的引導;建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用於支持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的前期勘查,降低勘查風險。③在完善礦產資源勘查機制方面,提出對於可以由企業投資的商業性地質勘查項目,政府原則上不再出資,政府主要運用政策調控,改善市場環境,發揮引導和促進作用。

二、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

在我國地質事業的不斷發展壯大中,形成了一支具有優良傳統和作風、技術力量雄厚的地質勘查隊伍,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但現行的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政企(事)不分,責權不明;隊伍臃腫,力量分散;工作重復,效率不高。這些問題的存在,既削弱了國家對礦產資源的管理,又影響了地勘單位自身活力的發揮,也使得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勘查工作得不到充分保證。因此,必須對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進行改革。

(一)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目標

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利於礦產資源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於礦產資源嚴格管理和有效保護,政企(事)分開,統一、協調、有序、高效的管理體制。

溫家寶總理的批示指出:要「深化地質工作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富有活力的地質工作新體制」。曾培炎副總理在2006年全國地質工作會議上講話中指出:「要按照企事分開的原則,繼續推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方向不動搖,步伐要加快,措施要到位。」

中央關於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基本方針是,既要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和發展,又要切實解決好地勘單位的後顧之憂。屬地化的國有地勘單位要「逐步實行企業化經營」,同時地質勘查單位企業化需要有一個過程,要創造條件加快改革的步伐。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辦發 〔2006〕4號)對國有地勘單位改革進一步明確要求:「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地質勘查聯合會管理體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企事分開的原則,推進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鼓勵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與社會資本合資、合作,組建礦業公司或地質技術服務公司。鼓勵發展多種所有制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公司和機制靈活的找礦企業。」

(二)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主要任務

按照「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部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主要任務包括:

(1)部分國有地勘單位實行屬地化管理。改革方案中明確,一是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的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勘查單位統一劃歸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歸口管理,並逐步實行企業化經營。地質勘查單位的資產、債權債務、人事、勞動工資關系一並劃轉。地質勘查單位主要從事資源勘查、開發和工程勘查工作,同時積極開展多種經營和服務創收,逐步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同時明確,地質勘查單位實行企業化過程中,要將從事資料信息、圖書檔案、博物展覽、環境與災害監測等公益性工作的單位劃出來,繼續作為國土資源管理的事業單位,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理。還明確在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要保留一支技術素質較高、精乾的地質勘查隊伍,以滿足國家及區域經濟發展對地質勘查工作的需要。二是各工業部門所屬地質勘查隊伍要根據不同情況積極推進改革。冶金、有色、輕工、化工、建材等部門所屬的地質勘查單位,可以從各自部門的實際情況出發改組為企業或進入企業集團。其餘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地質勘查單位同步進行屬地化、企業化改革。

(2)組建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組建中國地質調查局,作為國土資源部所屬的組織實施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工作的事業單位。

(3)分流人員,減人增效。針對地質勘查隊伍人員過多、效益不高的狀況,要加大人員分流力度。通過改革,地質勘查隊伍要面向市場,面向區域經濟,發揮自身優勢,因地制宜,積極構築新的經濟增長點,開辟非地質勘查業生產門路,安置富餘人員和下崗職工,提高經濟效益,改善職工生活。

三、政策措施

考慮到國有地質勘查單位可用於經營的凈資產少,設備陳舊老化,離退休人員多、社會負擔重等因素,地勘單位改革需要逐步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國家明確,中央和地方都要對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主要的政策措施有:

1.《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中明確的政策措施

(1)原地質礦產部和各工業部門地質勘查隊伍的地質勘查費均以1998年預算為基數(不含一次性補貼)保持不變。劃轉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勘查隊伍的地質勘查費,由財政部統一劃轉給各省級地方財政,在省級財政預算支出科目中單列,繼續用於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地質勘查工作和經常性費用支出等。各地應在首先確保離退休人員經費的前提下,將餘下的經費分為公益性事業單位經費和地質勘查單位(地質勘查企業)經費兩塊管理,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或挪作他用。

(2)地質勘查單位在屬地化、企業化改革的過程中,可以繼續將國家劃定的地質勘查費基數中10%左右的勘查費轉增國家資本金;地質勘查單位轉讓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時,允許其將部分或全部價款轉增國家資本金。

(3)對地質勘查單位用於組織隊伍轉產,安排職工再就業等工作的銀行貸款,財政繼續給予貼息扶持。

(4)地質勘查單位在由事業單位轉為企業的過程中,繼續享受事業單位的各項稅收政策。

(5)地質勘查隊伍實行屬地化管理後,各地應將實行企業化經營的地質勘查單位下崗職工與當地下崗職工同等對待,領取地方印製發放的下崗證,享受國家和當地有關再就業的優惠政策。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要千方百計確保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職工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尚未進入地方養老保險統籌體系的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標准和有關待遇不變,費用從劃轉省級財政的地質勘查費中列支,待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的養老統籌辦法出台後,再按統一辦法執行。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地質勘查隊伍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的政策措施

(1)維護企業化經營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合法權益。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轉讓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礦產地的探礦權、采礦權,符合規定並經批准,其價款的部分或全部轉增為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國家資本金。

(2)對企業化經營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按照有關規定,經評估後可以採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或授權經營等方式處置。

(3)「十五」後兩年繼續保留已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中央直屬地質勘查單位基本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也要給予積極支持,努力解決已實行屬地化管理地質勘查單位基礎設施建設欠賬過多問題。

(4)認真落實住房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相關政策。已實行屬地化管理地質勘查單位的住房改革支出,按照當地的統一政策執行。地質勘查單位改制為企業的,依法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納入地方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職工在事業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養老保險費用。未改制為企業的,仍執行國家有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制度的統一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落實增加工資政策時,要保證地質勘查單位與其他事業單位享受同等待遇。同時,地質勘查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

(5)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未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工業部門地質勘查單位工作指導。支持其進行企業化改革,加大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力度,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6)切實加大地質勘查行業宏觀指導力度。國土資源部要繼續加強對地質勘查行業的綜合管理職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有關政策、法規,健全完善商業性地質工作的市場環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積極為推進地質勘查單位的改革與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條件,指導地質勘查單位進行結構調整,幫助地質勘查單位加快改革和發展。

④ 有色金屬礦產地質調查中心改革發展情況調查報告

一、隊伍基本情況

有色金屬礦產地質調查中心(以下簡稱有色地調中心或中心)系2001年由原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地質勘查總局及其未屬地化的直屬單位改組而成,是中編辦批准成立的正局級事業單位,隸屬國務院國資委,其人事和黨的關系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代管。

有色地調中心是原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地質隊伍「屬地化」改革後,保留的唯一一家有色系統的中央地勘單位,擁有一支地質、物探、化探、遙感、測量、地質災害與環境、測試和工程施工等專業齊全、人員精乾的新型地質勘查隊伍。

(一)所屬單位基本情況

經中編辦批准,有色地調中心下轄5個二級事業單位:北京地質調查所、新疆地質調查所、南方地質調查所、北京勘查技術中心、北京測繪院。內設2個二級單位:西南地質調查所、有色地質資料館。2005年10月,有色地調中心與成立於1955年的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實行了整合,組成了新的有色地調中心,對外仍保留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的牌子,從體制上形成了科研—勘查一體化的隊伍。

整合後的有色地調中心本部設有: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地質處、科技處、企業處、財務處、綜合管理處等7個處室。

本調查報告的有關數據,主要是整合後有色地調中心的情況。

(二)從業人員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有色地調中心所屬職工人數481人,包括在職人員447人,離退休人員144人。在職人員中,正高級技術人員30餘人,博士(雙碩士)博士後26人,博士生導師3人,碩士生導師6人。

「十五」期間,承擔並完成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資源補償費項目、財政部中央地質專項等95項;承擔並完成國家973項目、863項目、科技攻關項目課題等10餘項,取得了勘查與科研雙豐收。共發現礦產地18處,提交333+3341資源量:銅113.92萬噸,鉛131.89萬噸,鋅392.91萬噸,銀158噸,金20多噸;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 2 項,二等獎4項,國家發明專利1項。

(三)本系統具有地質勘查資質單位情況

有色地調中心的地質勘查資質有甲級3個:區域地質調查、固體礦產勘查、遙感地質勘查;乙級1個:岩礦鑒定與岩礦測試;丙級4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學勘查、勘查工程施工。

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的地質勘查資質有甲級3個:固體礦產勘查、地球化學勘查、遙感地質勘查;乙級2個:區域地質調查、地球物理勘查;丙級1個:岩礦鑒定與岩礦測試。

資質的專業分布:區域地質調查、固體礦產勘查、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學勘查、遙感地質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礦鑒定與岩礦測試。

二、經濟發展狀況

(一)綜合收入情況

2006年是整合後新有色地調中心的開局之年。有色地調中心(含下屬事業單位和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實現到賬綜合收入1.45億元,比2005年有色地調中心(含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綜合收入翻一番多;據不完全統計,所屬企業實現收入1.87億元,比2005年增長52%;地調中心及所屬企業總經營規模達到3.27億元,比2005年同比增加82%;礦權數量增加,節余和利潤增加,員工收入增加。

(二)從事公益性地質工作的基本情況

2006年有色地調中心承擔公益性地質工作50餘項,取得國家和地方財政資金9190.91萬元。其中,國家項目資金渠道包括: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礦產資源補償費項目、中央財政補助費項目、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項目、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礦產資源保護項目、危機礦山項目和科技部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有關科研項目等;地方財政項目主要是內蒙古、青海、新疆、四川等地的招投標項目。

中心所承擔的瑤崗仙鎢礦、東川銅礦、賽什塘銅礦等危機礦山項目,取得了明顯的找礦成果,驗證工程均見到較好的工業礦體。

(三)從事商業性礦產勘查工作的基本情況

中心所屬9個控參股公司,包括中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北京東南亞資源科技有限公司、中礦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色資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資環鑽探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色物探有限公司、北京中色地科礦產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鑫匯地質礦業有限公司和中色測繪有限公司等。

國內商業性地質工作主要在新疆、青海、內蒙古、遼寧、吉林、河北、河南、湖南、廣西、雲南、四川、江蘇、廣東等省(區),工作內容包括商業性礦產勘查、技術服務和工程施工等。

有色地調中心國外地質工作,主要在辛巴威、巴比亞新幾內亞、尚比亞、衣索比亞、菲律賓、剛果(金)、烏干達、巴基斯坦、安哥拉、寮國、智利等10餘個國家,開展礦產風險勘查、綜合技術服務和工程施工業務。目前,在寮國、智利、尚比亞、衣索比亞等國家注冊有項目公司。

2006年有色地調中心及所屬公司共完成鑽探12萬余米,其中完成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鑽探10萬余米。

2006年有色地調中心及所屬公司在國內外承攬各項商業性礦產勘查勞務收入16704萬元,其中境外承攬各項商業性礦產勘查收入6000餘萬元。

(四)礦產開發基本情況

進入礦業開發領域是有色地調中心「十一五」的重要戰略目標。2006年已在廣東、內蒙古、新疆等地注冊成立了項目公司,開發籌備工作正在積極推進。預計在未來2年內將有2~3個控參股礦山投產。

(五)工程勘察施工基本情況

有色地調中心從事工程勘察施工的單位,主要是北京中礦建設有限公司,2006年工程勘察收入達到1238萬元。

(六)其他產業基本情況

有色地調中心從事的其他多種經營產業主要有地質災害與環境調查治理、三產服務業和礦產品貿易等。2006年三產服務業收入600餘萬元,完成礦產品貿易額1.01億元(貿易額未統計在綜合收入中),地質災害與環境調查治理屬起步之年,完成收入700餘萬元。

三、改革發展取得的主要經驗

(一)順應潮流,主動變革,積極推進企業化改革

按照小事業、大企業的思路,積極推進事企分開改革,打造事、企兩個平台。事業平台主要實現員工身份保障、單位和諧穩定、科技創新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功能,運作的基本導向是穩定、透明、公正;企業的主要目標是發展,運作的基本導向是靈活、快速、高效,以提升企業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持續的盈利能力。

積極推進產權多元化、福利貨幣化、後勤市場化改革。中心所屬公司大多是產權多元化的有限責任公司,在國有控股或相對控股的前提下,鼓勵公司管理層及員工入股,注重從股權、「期股」、薪酬等方面激發員工創新創業的內動力,努力實現中心和員工共成長。

(二)發揮科研—勘查一體化的體制優勢,以創新帶動找礦突破

巨大的資源需求與有限的資源供給之間的矛盾,為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創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有價值的礦權是地勘單位的核心資產,礦產勘查能力是地勘單位的核心競爭力。整合後的有色地調中心,自身是一個科研—勘查一體化的單位。回顧近年來的找礦進展,主要得益於正確的勘查選區和新技術新方法的應用,特別是我們研製的森林沼澤景觀區的化探掃面技術、遙感蝕變信息提取技術、大深度輕便化的物探技術(如TEM-3S,三分量磁測井技術等)在找礦靶區優選和找礦突破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使中心在沒有前期礦權積累的基礎上(中心和地研院均是從2002年,才開始登記自己的礦權),迅速獲得了一批較有價值的礦權。

(三)建立網路化的合作體系,在開放合作中提升競爭力

近年來,按照「小內核、大網路」的思路,有色地調中心建立了較廣泛的合作網路。我們既與中國鋁業公司、中國有色礦業集團、西部礦業、紫金礦業等大型礦業公司合作,也與進入礦業的民營企業合作,同時還與有專業特色的地勘單位、院校和研究單位等開展戰略協作,以建立業務發展的支撐體系。不搞小而全,按市場規律辦事,把握核心部分,搞好社會化協作,藉助社會資源加速自身的發展。在合作中獲得資金、管理、技術等方面的支持,不斷強化自己的核心競爭優勢;在合作中找到自己的差距,激發創新創業的熱情;在合作中轉變觀念,藉助外力推進企業化改革。

(四)積極開拓海外地礦市場,擴大發展空間

有色地調中心境外地質工作,主要由所屬公司開拓,中心在項目聯系、技術把關、人員配置等方面給予支持。海外地礦業務漸成中心新的亮點和經濟增長點。

2006年實現到賬收入6000多萬元(人民幣),獲得海外礦權18處。今年初已簽訂海外地礦業務合同額超億元,海外礦權勘查也傳來喜訊。目前中心的海外地礦業務已與國內地礦業務平分秋色。

四、「十一五」改革發展設想

(一)發展戰略和目標

1.目標與戰略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精神,緊緊抓住礦業市場升溫的戰略機遇,將跨越式發展的雄心與求真務實的作風有機結合,以建設「國際化的勘查型礦業公司」為目標,以礦業開發和海外地礦業務為切入點,實施「強地興礦」為戰略,積極推進企業化改革和轉型,走出具有自己特色的地勘單位崛起之路。

在傳統礦業公司中,勘查處於從屬地位。而在地勘單位的發展中,勘查是我們的主要業務和核心競爭力,勘查與開發是兩個相互支撐的細分市場板塊。「國際化的勘查型礦業公司」體現了我們的特色和「三化」要求(國際化、企業化、勘查-開發一體化)。

2.發展模式

以產權為紐帶,以共享為動力,以發展為依託,按一個中心(事、企)、兩套體系的運行模式,建設創新中心、富裕中心、和諧中心。

3.產業格局

以地礦業(礦產勘查、礦業開發、技術服務)為主體,以環境工程業和三產服務業為兩翼,構建「一體兩翼」的產業格局,形成相互促進的三大目標產業鏈。

以產業化的思路實現科研—勘查—開發的一體化鏈接,以全球化視野推動有色地調中心地礦主業新一輪的發展。

(二)具體措施和做法

1.以提升礦業權價值為重點,努力實現地質找礦的新突破

認真做好國家地質項目的立項和實施工作。國家地質項目目前仍然是地勘事業單位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

以擴大資源量和實現找礦突破為重點,組織實施好自有礦業權的勘查工作。「十一五」期間,力爭有6~8處找礦新突破,提交出一批控製程度較高(333及以上級別)的銅、鉛鋅、銀、金等資源量,爭取1~2處有宏觀影響的大成果,為中心的礦業開發和跨越式發展打下堅實的資源基礎。

加強自主創新和新技術新儀器的引進與應用,加強實用技術培訓,不斷提高隊伍素質,以科技創新帶動找礦突破。

優化礦業權結構,做好礦業權資本經營。認真清理現有礦業權,做好礦業權規劃,按照「優選礦業權—勘查升值—轉化獲利」的經營思路,通過勘查提升礦業權價值,通過轉化(轉讓和開發)實現礦業權價值。不斷提高礦業權的運作能力,及時將礦業權的數量優勢轉化成經濟優勢,實現礦業權價值的最大化。

2.進入礦業開發領域,使礦業成為重要經濟增長點

勘查—開發一體化是地勘單位多年發展的成功經驗總結。有色地調中心在礦產開發方面,要致力於建設自己的開發隊伍和礦山企業,同時高度重視與社會資本和礦業公司的結合與協作,實現優勢互補。目前已組建了3個礦山開發項目公司,力爭在「十一五」末,建成3~4個參控股礦山,使礦業成為中心發展的重要支柱。

3.發揮整體優勢,積極拓展海外地礦業務

經濟全球化必然要求礦業的全球化,而礦業的全球化必然帶動地質工作的全球化。巨大的市場需求、良好的市場機會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必將掀起中國礦業「走出去」和地質工作跨國經營的新高潮。有色地調中心是國內較早「走出去」的地勘單位,具有明顯的人才、技術和先發優勢,必須肩負起我們的歷史使命,緊緊抓住這一難得的戰略機遇,勇做「地質工作跨國經營」的踐行者。

按照「企業拓展,中心支持,提升轉型,做優做強」的總體思路,大力推進海外地礦業務的跨越式發展,促進海外地礦業務由工程施工向勘查項目總承包,並進一步向礦權資本運作轉型,逐步形成海外工程施工、勘查技術服務(勘查總承包)和礦權資本運作「三位一體」的產業格局,使海外地礦業務成為中心發展的另一重要支柱。

4.推進企業整合,力爭與資本市場接軌

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精神,繼續推進中心的企業化和事企分開改革。中心目前所屬的參控股企業,盡管大多都充滿活力,但也存在著企業數量多、規模小、主業不突出等問題,應按照「集團化、專業化、整體利益最大化」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企業整合,在發展中解決集團化問題,把集團化的成本和風險降到最小,以保證發展作為第一要務得以加速。

大力培育骨幹企業。以與資本市場接軌為目標,選擇符合中心發展戰略、主業突出和產業帶動作用大的企業,加大扶持力度,迅速壯大公司的經營規模,提高持續贏利能力,在行政推動和市場化操作的基礎上,打造圍繞骨幹企業的「聯合艦隊」,逐步形成內有凝聚力,外有競爭力、影響力的企業集團,力爭「十一五」末整體上市。

五、對策建議

(一)改革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有色地調中心在改革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首先還是自身的問題,包括觀念守舊、體制機制不順和市場運作能力低等問題,需要在不斷深化改革和加快發展中來解決。存在的其他問題主要有:

1.地質勘查工作遇到的問題

(1)礦業權問題是當前地質勘查遇到的最為突出的問題。一是礦權取得難。一些省(區)探礦權和采礦權採用「招、拍、掛」方式取得,地勘單位普遍底子薄、包袱重,因經濟實力不足逐漸淪為「打工族」;二是礦權維護難。礦權管理層級多,維護成本急劇增高;三是礦權市場不規范。一些地方不顧礦產勘查的客觀規律性,盲目要求地勘單位在1~2年內,要把探礦權做到采礦權,地勘工作受到干擾,地勘單位的利益難以得到很好的保護。

(2)國家和地方地質勘查項目申報渠道不暢。一是各工業地勘部門大部分不是財政預算一級單位,須經主管部門才能申報項目;二是申報項目時還要經過項目所在省(區)國土資源廳的初評,環節多,婆婆多,申報項目的任務重,時間緊,耽誤項目申報;三是地方條塊管理,未屬地化的地勘部門申報地方地質勘查項目的成功率低。

(3)地質勘查環境問題。一些地區礦業秩序混亂,影響了地質工作的正常進行;林業佔地許可證辦理手續復雜、時間太長,影響正常野外作業;在土地、道路和青苗補償等問題上的一系列不合理「索賠」時常發生,不僅使勘查實施的難度增大,也增加了地質工作成本。

2.歷史遺留問題

(1)地質勘查業人才短缺與結構不合理。現有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結構、年齡結構和知識結構不盡合理,大部分為礦產勘查專業人員,且30~50歲之間的專業技術骨幹較缺乏,特別是熟悉礦產地質、水工環地質、災害地質、礦山環境治理等專業的復合型人才極其缺乏,難以適應新形勢下地質勘查工作的需要。

(2)基地建設和基本建設費用問題。目前有色地調中心共有15個企事業單位,其中還有7個單位沒有自己的基地,基地建設十分繁重;每年的基本建設費用問題一直未能得到解決。

(3)離退休人員費用缺口問題。地勘單位歷史欠賬多,離退休人員費用缺口較大,長期遺留至今仍沒有得到徹底解決,不同程度地制約了地勘隊伍的改革和發展。

(4)設備老化,基礎設施陳舊,地勘裝備的更新能力低。

(二)促進地勘單位(行業)改革發展的建議

(1)採取更有力措施,支持非公益性地勘單位的企業化。「戴事業的帽子」是把「雙刃劍」。一方面,「事業的帽子」有利於穩定人心,爭取國家的事業費支持;另一方面,「事業的帽子」也阻礙了員工觀念的轉變和市場開拓力度,國家把企業化的地勘事業單位等同於一般事業單位管理,使地勘單位在投資、產權多元化改革和激勵機制的設計等方面遇到了一系列難題。建議國家能明確非公益性的地勘單位為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在「企業化的事業單位」這一屬性下,對非公益性地勘單位的改革與發展進行總體設計,在政策上給予明確和一系列的傾斜支持,如減免地勘單位及其所屬企業5年的所得稅,對裝備和科技創新經費給予支持,保持原國家項目渠道5年不變或設立企業化國有地勘單位基礎地質工作基金,保留原事業員工退休時的事業身份,等等。國有地勘單位的企業化進程不設時間表,但國家的支持政策可以設時間表。

(2)幫助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為企業化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地勘單位經濟基礎薄弱,對歷史遺留問題國家應幫助解決。離退休人員在事業體制下為國家地質工作的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建議由國家(地方)財政負擔離退休人員及相關費用,逐步推進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使企業化的地勘單位與其他市場主體在平等的起點上,參與市場競爭。

(3)暢通地勘項目申報渠道,地質勘查基金項目的出讓收入向地勘單位傾斜。未屬地化地勘單位申報國家地質項目時,強烈要求取消經過屬地主管單位證明、評審、審查的做法,以防止「地方保護」。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在支持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方面,也應發揮更大的作用,其出讓收入向國有地勘單位傾斜。

(4)加大海外地礦工作的支持力度。「走出去」作為一項國家戰略,不能只停留在一般性號召和一般性支持上,在我國資源緊缺和外匯儲備過萬億美元的條件下,應切實加大海外地礦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實溫家寶總理提出的「中國地質工作要『走出去』實行跨國經營」的號召,以全球化的視野為我國地礦工作開拓新的發展空間,同時也為提升我國資源保障程度作出地勘單位應有的貢獻。

(有色金屬礦產地質調查中心地質處)

⑤ 地質勘查隊伍改革面臨的問題及建議

賀建委

(河南省有色金屬地質礦產局,河南鄭州,450052)

「地質勘查是國民經濟建設的先行性、基礎性工作,服務於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全過程。地質勘查隊伍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階段仍然擔負著重要的任務。」這是國辦發[2003]76號文件對地質勘查工作和地質勘查隊伍的總體評價。新中國成立以來,經過幾代地質工作者的不懈努力,這支隊伍向國家提交了大量的能源、水資源和各類固體礦產地質勘查報告,使礦業經濟在我國總體經濟中佔有十分重要的位置,為國民經濟發展和各項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持續高速發展,資源嚴重短缺與經濟快速增長的矛盾日益尖銳,礦產資源已經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環節,迫切需要通過加強地質勘查工作,提高礦產資源的保障能力。形勢要求我們必須認真關注地質勘查工作的主要承擔者——地勘隊伍所面臨的一些困難和問題。

一、地勘隊伍目前所面臨的問題

幾年來,在各級政府的關心支持下,地勘隊伍屬地化後較快地融入了地方經濟,為尋找對我國經濟建設起支撐作用的礦產資源作出了貢獻。但是,當前地勘隊伍在改革和發展中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

1.經濟實力較差,資金嚴重短缺

地質勘查工作長期以來受計劃經濟體制的束縛,地勘隊伍歷史包袱沉重,加上政策穩定性較差,財政撥款基數低,存在人均資產佔有量少、離退休人員比重大、下崗職工多、職工工作和居住環境差、用於地質勘查的實際投入不足等實際問題。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1)體制因素。由於地質勘查工作長期按照生產任務及經費由國家下達、資金專款專用、地質成果無償交給國家和社會使用的計劃經濟體制運行,造成地勘單位普遍缺乏資金積累,經濟基礎薄弱,設備陳舊落後,可用於經營的凈資產少,基本建設欠賬過多等狀況,從而影響了地質勘查工作的發展。

(2)投入因素。屬地化以後,隨著人均工資增加和全社會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地勘隊伍人員經費支出連續增長,而財政撥款卻沒有同步增加,因此,地質勘查等公用經費支出相應下降。

首先,由於政策性調資使工資支出增加,隨之福利費、住房公積金等附加費用也在增加。國辦發[2003]76號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落實增加工資政策時,要保證地質勘查單位與其他事業單位享受同等待遇。」但不少省在調資經費預算安排中,只按照其他事業單位標準的70%左右撥付經費,造成這些單位不得不擠占其他經費兌現增資。

其次,由於離退休人員的逐年增加,使離退休經費增長過快,而這些經費的增加,同樣也要擠占其他經費。此外,離退休老同志的4項補貼(例如住房、能源、生活和適當補貼)至今沒有落實,老同志意見很大,已形成不安定因素。

第三,地勘單位基地危房較多、位置偏僻是歷史形成的普遍問題。2000年屬地化時,不少地勘單位基地搬遷、危房改造任務尚未完成。屬地化以後,多數地方財政一直沒給地勘單位投入過基建費用,這些單位急需的基建投入同樣也要擠占其他經費。

(3)政策因素。為了使地勘體制向市場經濟轉型過渡,國務院先後頒布了國辦發[1999]37號、國辦發[2003]76號等文件,明確了事業型地勘單位改革的方向——屬地化管理,企業化經營。2000年,「屬地化」倒是在一紙號令下很快到位了。不少人似乎認為,地勘隊伍剩下的只有「企業化」的問題了。因此,只要一提到地勘隊伍改革,「企業化」就會脫口而出。甚至有人把「企業化」簡單地理解為,只要地勘單位全都變成了企業,這支隊伍的改革就算完成了。這種認識上的偏差,也是導致近年來地質勘查工作不斷滑坡、礦產資源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環節的原因之一。

事實上,由於國辦發[1999]37號文件中的六項政策措施尚未全面落實,目前地勘隊伍改革和走出困境的希望仍在徘徊之中。例如,國辦發[1999]37號中指出:「地質勘查單位轉讓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時,允許其將部分或全部價款轉增國家資本金。」這是因為國有地勘單位管理體制改革面臨困境,國家才給予了這些優惠政策。然而,由於實際操作的難度很大,批復的周期很長,多數省也沒有像新疆那樣制定出適合本地的實施辦法,因此,這些優惠政策至今無法落實。而這項優惠政策恰恰是解決地勘單位資金積累不足、歷史欠賬過多的最有效途徑。

在預算包乾的情況下,地勘隊伍一方面要應對各項經費支出增長的壓力,另一方面還要承擔因地方政策而使礦業權維護費快速增加的負擔,導致了全國地勘單位擁有的探礦權不到探礦權總數的1/3。例如,勘查空白地也要收取價款;國家出資形成的礦產地,地勘單位不但難以按規定享受價款轉增國家資本金的優惠政策,反過來還要承受因為是國家投資、所以地方也要參與礦業權收益分成等規定,給地勘隊伍生存和發展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

以上這些都是造成地質勘查工作有效投入不足的直接原因,很多找礦前景較好的礦區也因缺少資金而不能盡快取得找礦突破。

2.管理和技術人才缺乏

地質勘查工作原本是一項十分艱苦的工作,由於政策等原因使職工收入普遍偏低。據有關資料顯示,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地勘行業在全國15個工業部門中人均收入排第2位,而目前卻排在第14位。投入不足和收入偏低,造成人才流失較為嚴重,加上退休人員不斷增加,大中專畢業生不願意到既艱苦、收入又低的地勘單位工作,因而造成地勘隊伍近些年人才斷層、隊伍老化的現象比較嚴重。人才資源短缺已成為妨礙地質勘查工作快速發展的關鍵因素。

二、關於解決上述問題的建議

國辦發[1999]37號文件中指出:「目前,地勘單位可用於經營的凈資產少,設備陳舊老化,離退休人員多,改革難度較大。中央和地方都要對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和政策扶持。」為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1.把地質勘查工作列入政府「十一五」計劃

加大戰略性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力度,盡快探明對我國經濟發展有支撐作用的礦產資源儲量,緩解資源瓶頸約束,已成為全國經濟長期、持續發展的當務之急。因此,建議把地質勘查工作列入政府的「十一五」計劃,以提高人們對礦產資源問題的高度認識,有利於提高礦產資源的保障程度。同時,由於地勘隊伍一直是地質勘查的主力軍,因而也可以進一步引起人們對地勘體制改革發展問題的關注。

2.進一步落實國家對地勘隊伍的一系列優惠政策

按照國辦發[1999]37號和國辦發[2003]76號文件精神,在下列問題上應盡快予以落實。

(1)各級財政部門應把國有地勘單位和其他事業單位同等對待,足額安排調標晉級和工資性補貼的預算資金;把離退休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社會化管理的統一模式。

(2)國辦發[2003]76號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給予積極支持,努力解決已實行屬地化管理地質勘查單位基礎設施建設欠賬過多問題。」因此,應把地勘單位基礎設施建設問題列入地方財政的年度預算之內,解決地勘單位基礎設施建設欠賬過多的問題。

(3)把礦業權價款轉增國家資本金的批准許可權,按一定的資金額度部分下放到省級政府,或者盡快制定出符合各省自身特點的實施辦法,以利於提高辦事效率,使國務院對地勘單位的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4)由於地勘隊伍困難多、歷史包袱沉重等現實問題,下一步的投入體制應按照「基數不變、增量改革」的模式運行,這是促進地勘隊伍穩步推進改革的可行之路。

總之,建議政府應從政策、資金上加大對地勘隊伍的扶持力度,落實各項優惠政策,讓其從沉重的歷史包袱中解脫出來,輕裝上陣,加大地質勘查力度,為解決礦產資源對國家經濟發展的瓶頸制約問題作出更大的貢獻,也為今後的地勘體制改革打下必要的基礎。

作者簡介

賀建委,河南省有色金屬地質礦產局副局長,高級經濟師。

⑥ 新形勢下國家對地質工作和地質隊伍改革的要求

在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國務院先後多次發文,對地質工作的改革、發展以及地質隊伍建設,作了批示和決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文件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通知(國辦發[1999]37號),以及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辦發[2006]4號)。主要精神如下。

一、地質隊伍管理體制改革

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利於礦產資源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於礦產資源嚴格管理和有效保護,政企(事)分開,統一、協調、有序、高效的管理體制。

(一)改革的原則

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實行有效的宏觀管理,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促進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實行政企(事)分開,強化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地質和礦產資源執法監督的職能,中央和省一級保留一部分承擔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勘查任務的骨幹力量,將其餘地質勘查單位逐步改組成按照市場規則運行和管理的經濟實體;正確處理好中央與地方、部門與部門之間的關系,充分調動各種積極因素,發揮各方面的作用。

(二)改革的具體方案

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的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勘查單位統一劃歸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歸口管理,並逐步實行企業化經營。地質勘查單位的資產、債權債務、人事、勞動工資關系一並劃轉。地質勘查單位下放到省一級後,不得再層層下放。地質勘查單位企業化需要有一個過程,要創造條件加快改革的步伐。地質勘查單位主要從事資源勘查、開發和工程勘查工作,同時積極開展多種經營和服務創收,逐步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地質勘查單位實行企業化過程中,要將從事資料信息、圖書檔案、博物展覽、環境與災害監測等公益性工作的單位劃出來,繼續作為國土資源管理的事業單位,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理。在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要保留一支技術素質較高、精乾的地質勘查隊伍,以滿足國家及區域經濟發展對地質勘查工作的需要。

各工業部門所屬地質勘查隊伍要根據不同情況積極推進改革。冶金、有色、輕工、化工、建材等部門所屬的地質勘查單位,可以從各自部門的實際情況出發改組為企業或進入企業集團,具體實施方案由國家經貿委與各工業局研究確定。中國核工業總公司可以從所屬地勘隊伍中保留一支從事放射性礦產勘查的精幹隊伍,其餘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地質勘查單位同步進行屬地化、企業化改革,具體實施方案由國防科工委研究確定。武警黃金地質勘查部隊的改革,按照中央軍委和國務院的有關決定執行。

組建中國地質調查局,作為國土資源部所屬的組織實施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工作的事業單位。具體職能和編制由國土資源部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審定。

分流人員,減員增效。針對地質勘查隊伍人員過多、效益不高的狀況,要加大人員分流力度。通過改革,地質勘查隊伍要面向市場,面向區域經濟,發揮自身優勢,因地制宜,積極構築新的經濟增長點,開辟非地質勘查業生產門路,安置富餘人員和下崗職工,提高經濟效益,改善職工生活。

二、完善地質工作體制改革

(一)健全公益性地質工作體系

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開展公益性地質工作。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全國能源和其他重要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與潛力評價,全國性、跨區域、海域基礎地質和環境地質的綜合調查與重大地質問題專項調查。省級政府主要負責為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基礎地質、礦產地質和環境地質調查。實施公益性地質調查,應當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優選項目承擔單位。中央和省級政府要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要求,將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經常性支出等有關經費列為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內容,切實保障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的運行和工作的開展;項目經費按實際工作量核定。

(二)加強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建設

中國地質調查局統一部署、組織實施中央政府負責的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強化相關技術、質量、成果管理和社會化服務。以中國地質調查局直屬單位為基礎,按照人員精幹、結構合理、裝備精良、能承擔重大任務的要求,抓緊建精建強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面向社會招聘專業技術骨幹,充實野外地質調查技術力量,增強野外調查和科研能力。省級政府也要盡快建實建強地方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中國地質調查局應通過項目聯系對其進行業務指導。

(三)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

充分發揮中央、地方和企業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多渠道投入的地質勘查機制。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的資金投入力度,注重發揮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國家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著重用於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的前期勘查,主要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充分發揮各類地質勘查單位的人才和技術優勢。對地質勘查基金出資查明的礦產資源,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一律採用市場方式出讓礦業權(包括探礦權、采礦權),所得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成,主要用於補充地質勘查基金,實現基金的滾動發展。完善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和礦業權使用費政策。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礦產資源收益,按照取之於礦用之於礦的原則,確定使用方向,規范資金管理。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分成所得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礦業權使用費和礦業權價款等收益,主要用於礦產資源勘查。省級財政的資源稅收入,也應拿出一定比例用於礦產勘查。省級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建立省級地質勘查基金。允許礦業企業的礦產資源勘查支出按有關規定據實列支。

(四)完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機制

對可以由企業投資的商業性地質勘查項目,政府原則上不再出資,主要運用政策調控,改善市場環境,發揮引導和促進作用。對勘查風險大的能源和其他重要礦產資源,政府適當加大前期勘查力度,帶動商業性礦產勘查投資。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礦產資源勘查,培育壯大商業性勘查市場主體,確立企業在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中的主體地位。各類礦業企業新建礦山或采區,必須依法投資礦產資源勘查或有償取得礦業權,承擔投資風險,享受投資權益。鼓勵國有礦山企業實行探采結合、組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礦業公司或企業集團,增強在國內外參與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能力。鼓勵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與社會資本合資、合作,組建礦業公司或地質技術服務公司。鼓勵發展多種所有制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公司和機制靈活的找礦企業。

(五)培育礦產資源勘查市場

深化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競爭、開放、有序的礦業權市場。加強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導,完善市場規則,建設交易平台,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培育礦產資源勘查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勘查開采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培育和規范地質勘查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完善礦業權、礦產儲量評估機制,健全礦業權評估師、礦產儲量評估師制度,建立注冊地質師執業准入資格制度。

(六)深化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

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企事分開的原則,推進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省級政府和國務院相關部門要認真總結改革經驗,加大工作力度,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加強對改革的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從實際出發,積極探索有利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改革途徑。加強中央管理的地質勘查隊伍建設,提高礦產資源勘查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能力。按照事業單位改革的有關規定,盡快落實國有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社會保障政策。對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地質勘查單位,地方政府要按照當地統一政策,加快落實有關住房改革所需經費,解決職工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欠賬過多等問題。對其中的原中央直屬地質勘查單位,在「十一五」時期,國家繼續實行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分離地質勘查單位辦社會職能的改革。對中央管理的煤炭、核工業、冶金、有色、武警黃金、化工、建材、鹽業地質勘查單位,比照上述有關政策執行。

(七)擴大地質領域對外開放

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全面提高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效率和水平。進一步創造穩定、公平、透明的法制和政策環境,保障外商投資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合法權益。完善相關政策,加大鼓勵外商投資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力度,積極引進國外資本、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鼓勵國內有條件的企業到境外開展重要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廣泛開展地球科學和地質勘查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⑦ 河南有色地質礦產局轉企後屬什麼性質

屬於四不像

⑧ 有色金屬華東地質勘查局 現在有沒有改制待遇如何

還沒有,待遇差別較大,因項目而異,內地的項目技術員一年六萬左右,新疆西藏的技術員年薪十一萬,非洲的有十七八萬左右,這兩年項目較多,單位情況較好,只要國家政策支持,改制了也不影響。

熱點內容
鹿特丹港國家地理 發布:2021-03-15 14:26:00 瀏覽:571
地理八年級主要的氣候類型 發布:2021-03-15 14:24:09 瀏覽:219
戴旭龍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發布:2021-03-15 14:19:37 瀏覽:408
地理因素對中國文化的影響 發布:2021-03-15 14:18:30 瀏覽:724
高中地理全解世界地理 發布:2021-03-15 14:16:36 瀏覽:425
工地質檢具體幹些什麼 發布:2021-03-15 14:15:00 瀏覽:4
東南大學工程地質考試卷 發布:2021-03-15 14:13:41 瀏覽:840
中國地質大學自動取票機 發布:2021-03-15 14:13:15 瀏覽:779
曾文武漢地質大學 發布:2021-03-15 14:11:33 瀏覽:563
中國冶金地質總局地球物理勘察院官網 發布:2021-03-15 14:10:10 瀏覽: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