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質大學通知
① 關於成立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數字圖書館的通知
(中地大京黨發〔2012〕9號)
各單位、各部門:
經2012年3月2日第2次黨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成立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數字圖書館。
中共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委員會
2012年3月20日
②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黨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黨發〔2012〕39號)
各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黨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黨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
中共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委員會
2012年6月21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黨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印發<北京市關於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的通知》、《北京市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北京市關於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黨務公開工作的意見(試行)》,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黨務公開的含義及重要意義
(一)黨務公開的含義
黨務公開,是指黨內工作、黨內生活的內容、程序、結果等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布,包括上級黨組織向下級黨組織乃至全體黨員的公開,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活動、決定等向所屬下級黨組織和黨員的公開,黨組織做出的重大決策,涉及廣大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還應面向黨外公開。
(二)推進黨務公開的重要意義
實施黨務公開,是進一步推進黨內民主的重要基礎,是落實黨內監督的關鍵環節,是現代大學實現科學管理、自主管理的重要條件。通過開展黨務公開,在校內構建公開、公平、公正的政治氛圍,有利於廣大師生黨員更好地發揮民主權利,保障黨員的知情權、監督權,促進民主管理、科學管理和依法管理,進一步加強和諧校園建設。
二、黨務公開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尊重黨員主體地位,推進黨內基層民主建設,最大限度地擴大黨員群眾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努力增強黨的工作和黨內事務的開放度和透明度,促進學校各級黨組織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不斷提高學校各級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為建設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提供堅強保證。
(二)基本原則
1.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黨務公開工作要服從和服務於學校中心工作,充分調動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參與學校發展的積極性,為學校科學發展營造健康和諧的良好環境。
2.積極穩妥,依紀依法。處理好公開與保密的關系,黨內事務除依規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外,應按照黨紀黨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向我校全體黨員公開。不斷完善黨務公開的制度體系,加強對黨務公開的監督檢查。
3.真實公正,規范科學。堅持實事求是、公開透明,保證內容真實、程序公正、公開適時,尊重和保障廣大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4.突出重點,注重實效。採取適當形式重點公開事關學校發展的重大決策、涉及師生利益的重大事項和師生、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增強黨務公開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黨務公開的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
(一)公開內容
凡屬《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法規要求公開的內容,凡是學校黨員、群眾關注的重大事項的決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開展、落實情況,只要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都應依紀依規在適當范圍以適當方式、適時予以公開。
1.基本情況。校黨委領導機構設置情況及工作職責,領導班子構成及職責分工。
2.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執行情況。主要包括黨組織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情況,研究制定涉及學校改革發展和群眾利益的重大改革、重大項目、重大投資等重要決策及執行情況,黨組織任期目標、階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務及落實等情況。
3.黨的思想建設情況。主要包括黨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論學習計劃及落實、黨員幹部教育培訓計劃及落實等情況。
4.黨的組織建設情況。主要包括黨組織的設置、主要職責、機構調整、換屆選舉,發展黨員、民主評議、創先爭優,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黨務工作經費管理和使用,黨員權利保障等情況。
5.領導班子建設情況。領導班子職責分工、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執行民主集中制,召開民主生活會,年度考核評價等情況。
6.幹部選任和管理情況。幹部選拔任用、輪崗交流、考核獎懲,幹部監督制度及執行等情況。
7.聯系和服務黨員群眾情況。聽取、反映和採納黨員群眾意見和建議,幫助黨員群眾解決實際困難,接待來信來訪、排查化解矛盾糾紛,辦理涉及黨員群眾切身利益重要事項等情況。
8.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執行廉潔自律規定、落實黨內監督制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處理違紀黨員等情況。
9.其他應當公開的事項。
(二)公開程序
1.制定目錄。根據上級黨組織要求,進一步明確公開內容、范圍、方式和時限等。
2.實施公開。黨(紀)委職能部門按照工作分工,依照目錄實施公開。對列入黨務公開目錄的事項,按目錄規定的方式和時限,公開有關內容。如有目錄外需要公開的事項,經報請學校黨委審核同意後進行公開。黨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可靠性,由提供公開內容的部門負責。
3.收集反饋。學校通過設立電子信箱、公布聯系電話等方式,收集全校黨員對黨務公開情況的意見和建議。
4.歸檔管理。建立健全黨務公開檔案,對黨務公開內容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處理落實情況要及時歸檔。
(三)公開方式
堅持簡便易行、靈活多樣、便於監督的原則,堅持固定內容長期公開、常規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動態工作隨時公開、熱點問題及時公開,將黨務公開工作貫穿於學校黨內重要事務醞釀、決策、實施的全過程。
1.對黨組織內部公開的事項,可主要通過黨內有關會議、文件、簡報等形式進行公開。
2.對校內公開的事項,可主要通過黨務公開欄、情況通報會、簡報、校園網及其他宣傳媒體進行公開。
3.對社會公開的事項,主要通過網路、報紙等媒體進行公開。
(四)公開時限
1.長期公開。指具有長期性、穩定性的工作,需在長時間內對黨員群眾公開,應長期公開。
2.階段公開。指階段性工作或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的常規性工作,應適時公開。
3.即時公開。指動態性、臨時性、應急性的工作,如領導活動和講話、幹部考察預告、任前公示、發展黨員公示等,應根據情況每月公開一次或隨時公開。
四、黨務公開工作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開制度
列入黨務公開目錄的事項,應按照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及時主動公開。暫時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公開事項如需變更、撤銷或終止,由學校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批准並備案後及時公布並做出說明。
(二)依申請公開制度
黨員按有關規定向黨組織申請公開的相關黨內事務,對可以公開的,要及時向申請人公開或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對暫時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要及時向申請人說明情況。申請事項及辦理情況按規定報學校黨委備案。
(三)信息反饋制度。
按照「誰公開、誰負責,誰收集、誰反饋」的原則,收集整理黨員群眾圍繞黨務公開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涉及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要認真討論研究,並根據需要實行再次公開。
五、黨務公開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1.學校成立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任組長,黨委副書記任副組長,黨(紀)委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領導全校的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黨委辦公室),具體負責黨務公開的組織、協調工作。
2.學校各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應成立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設立黨務公開工作信息員,積極穩妥地推進有關工作。各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是黨務公開的第一責任人。
3.學校黨(紀)委職能部門承擔黨務公開的具體任務,各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是黨務公開的具體責任人。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把加強宣傳作為推進黨務公開的先導,充分運用校內報刊、校園網等媒體,大力宣傳推進黨務公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宣傳推進黨務公開的做法、經驗和成效。
(三)加強黨務公開平台建設
遵循實用、牢固、醒目的原則,設立黨務公開欄,做到定期維護。充分利用校園網、電子顯示屏等公開載體,提高黨務公開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四)健全制度,規范操作
把加強制度建設作為推進黨務公開的基礎,建立健全黨務公開工作保障制度,著力構建推進黨務公開工作的長效機制,不斷推進黨務公開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附件:中共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委員會黨務會開目錄
附件:中共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委員會黨務公開目錄
續表
續表
續表
③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錄取通知書何時發放
各個省市區抄、各個批次的錄取通知書的發放時間不一樣,從7月15日前後到8月底一直在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一批(提前批、一本)已經或就要開始錄取,正常情況下應該從現在到7月25日前後就能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批(二本)7月20日(有的省市區要到26日)前後開始錄取,正常情況下應該在7月25日(有的省市區要到8月1日)前後就能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三批(三本)7月26日(有的省市區要到8月1日後)前後開始錄取,正常情況下應該7月在31日(有的省市區要到8月7日)前後就能發放錄取通知書。
高職高專(包括)專科要到8月初才能開始錄取,正常情況下應該在8月6日就能陸續發放錄取通知書,有的要到中下旬才能發放通知書。
通知書一般通過郵局的EMS特快專遞郵遞到你在填報志願時預留的通訊地址。
④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錄取通知書郵寄時間
直接到大學學校招生辦的電話咨詢就知道了
⑤ 關於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62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2012年8月修訂)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8月30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
(2012年8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激勵我校全日制本科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2007〕2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教財廳函〔2010〕16號)及《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二章 評審組織機構管理
第三條 為加強對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領導,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規范國家獎學金評審行為,保證評審工作公平、公正進行,確保評審結果的權威性,結合我校實際,決定成立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
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全面領導評審工作,研究決定有關評審工作的重大事項,成員如下:
組長:劉志方
副組長:王果勝
成員:黨委學生工作部(處)、紀檢辦公室、教務處、研究生院等部門負責人。
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評審工作,向評審領導小組提出評審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成員如下:
主任:劉志方
副主任:王果勝
成員:黨委學生工作部(處)、紀檢辦公室、教務處、研究生院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
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黨委學生工作部(處),具體負責國家獎學金評選的日常事務等。
第四條 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應遵循以下職責:
(一)嚴格按照評審標准和規定程序認真審閱材料,聽取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提出中肯的評審意見。
(二)發現與評審對象存在直系親屬關系、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的情形,應當主動向評審委員會申請迴避。
(三)受理評獎過程中的爭議事項,接收申訴和組織復議。
(四)不得利用評審委員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單獨或與有關人員共同為評審對象獲獎提供便利。
(五)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果、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和相關的保密信息。
第三章 獎勵標准與評選條件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六條 國家獎學金評選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本科學生。
(五)參評年度內學習成績優異,平均成績85分以上,單科成績不低於75分,且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測評排名均在本年級本專業位於前10%。
(六)對於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測評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於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兩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兩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第四章 評審程序及要求
第七條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根據教育部下達指標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每年9月1日前下達我校的國家獎學金名額,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於每學年初按各學院學生人數比例將獎學金名額分配給各學院。
第九條 每學年開學後兩周,凡符合第六條基本申請條件的學生均可以向本學院提出書面申請。
各學院召開由學生代表、輔導員、學工組長等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對本學院學生申請情況進行充分討論,根據下達名額進行擇優推薦,並在本學院事務公告欄的顯著位置公示一周,無異議後將推薦學生名單、申請表及學院推薦意見上報辦公室。
第十條 辦公室匯總整理各學院上報推薦名單及相關資料,報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研究審定,提出評審意見,形成評審報告,報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後,在校內進行一周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評選結果立即生效。學校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評審結果報教育部。
第十一條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五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根據上級撥款情況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三條 各學院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並引導獲獎學生用好所獲獎學金。
第十四條 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中地大京發〔2010〕63號)同時廢止。
⑥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教職工代表大會章程》的通知
(中地大京黨發〔2012〕19號)
各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
現將《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教職工代表大會章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教職工代表大會章程
中共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委員會
2012年6月13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教職工代表大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促進學校依法治校,依據《教育法》、《教師法》、《工會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第32號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認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國家、學校、集體和教職工的利益關系。
第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在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參與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第七條 學校管理機構應當全面聽取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合理吸收採納,不能吸收採納的,應當對代表做出說明。
第三章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第八條 凡與學校簽訂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關系的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第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分工會、直屬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可以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並推選出團長。
第十條 代表名額應為教職工總人數的10%~20%,教師代表不得低於代表總數的60%,青年教師代表、女教師代表、少數民族代表應當佔有一定比例。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接受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督,必要時選舉單位可以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調整、撤換和增補本單位代表意見,並報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審批。
代表在任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及時更換:
(一)調離本學校的。
(二)停薪留職離開學校的。
(三)不能正常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的。
(四)失去群眾信任的。
(五)行政處分、留用察看或開除公職的。
第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在校內調動工作,應保留其代表資格。代表退休、調離本校或自然減員,其代表資格自行停止。
第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
(三)提出提案並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詢問和監督。
(四)就學校工作向學校領導和學校有關機構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五)因履行職責受到壓制、阻撓或者打擊報復時,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
第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努力學習並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黨和國家關於教育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任務。
(三)辦事公正,為人正派,密切聯系教職工群眾,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四)及時向本部門教職工通報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和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受評議監督。
(五)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組織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
第十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1次。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校工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3年或5年為一屆,期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
第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出席。
根據需要可以邀請離退休教職工等非教職工代表作為特邀或列席代表參加會議。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不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十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當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教職工的普遍要求,由校工會提交校黨委研究確定,並提請教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按屆設主席團,主席團成員在代表中推選。主席團應當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學校、學校工會主要領導,教師代表應佔多數。
主席團成員實行任期制,任期與代表任期相同。主席團設主席1人,副主席1人,成員若幹人。設秘書長1人,秘書長一般由工會負責人擔任。
第二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職責是:
(一)主持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處理大會期間的有關事宜。
(二)審議教職工代表大會議題和日程,研究決定大會需要通過的事項、大會決議草案及其他重大問題。
(三)會議期間聽取各代表團匯報,負責解答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問題。
(四)審查大會選舉候選人名單。
(五)聽取專門工作委員會的工作匯報,研究處理專門工作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
(六)提名更換主席團成員,應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通過。
第二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設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由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中,教師代表應佔多數。
執行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任期與代表任期相同。執行委員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2~4人,委員若幹人。設秘書長1人,秘書長一般由工會負責人擔任。
第二十三條 在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執行委員會行使教代會相關職責,與學校有關機構協商處理相關事宜。其結果向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任務。
各專門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員若幹人,任期與教職工代表大會同步。專門委員會的人選,在代表中產生,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教職工參加。
第五章 工作機構
第二十五條 校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第二十六條 校工會承擔以下與教職工代表大會相關的工作職責:
(一)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徵集和整理提案,提出會議議題、方案和主席團及執行委員會委員建議人選。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精神,督促檢查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組織協調各代表團及專門委員會的活動。根據需要組織召開執行委員會會議。
(三)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培訓,接受和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建議和申訴。
(四)就學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學校黨組織匯報,與學校溝通。
(五)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二十七條 學校為校工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各單位應建立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在本單位范圍內實行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 學校各單位可根據本章程,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大會)的實施辦法。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06年6月印發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⑦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錄取通知書關於入校考試的問題
本科的英語考試就是個摸底,確實沒什麼大用,就當順便復習咯,作為過來人,向你介紹不要指望本科的英語學習能給你帶來什麼,全憑自己,如果大學不努力把英語放了,不可能提高不說,四六級都成問題。
我大一的時候也費解過收音機,因為當年高中都是老師提著錄音機挨個教室跑著放或者就是大喇叭,不過大學高級多了,有自己的調頻電台,每個人戴著耳機自己聽自己的。
唉,好懷念啊~
總之,記住只要你不煩英語,大學不要放鬆它,你會受益的!
⑧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工會委員會章程》的通知
(中地大京黨發〔2012〕20號)
各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
現將《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工會委員會章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工會委員會章程
中共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委員會
2012年6月13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工會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工會在學校改革、建設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工會委員會(以下簡稱「工會」)在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遵循黨的基本路線和工會工作指導方針,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履行維護職能,發揮黨聯系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
第三條 工會是教職工自願參加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工會及各級工會組織代表教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工會要堅持學校黨委的領導,協助和支持學校黨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要在維護學校總體利益的同時,維護教職工的具體利益和民主權利。
第五條 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暨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雙代會」)合並召開,代表具有雙重身份。工會組織按照校、院、科室,分別設置校工會、分工會(直屬工會小組)、工會小組三級組織。
第六條 密切聯系全體會員,堅持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全心全意為基層、為教職工服務。
第二章 任務和職責
第七條 團結、教育教職工學習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參與學校的改革和建設。堅持改革創新,堅持以人為本,深入開展「教職工之家」建設和升級工作。
第八條 加強「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宣傳,配合學校完成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師德評選表彰等工作。做好工會范圍的評選表彰工作。
第九條 了解和反映廣大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支持教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第十條 各級工會組織根據需要,參加同級行政有關會議,討論制定工作計劃、改革方案、規章制度、條例、辦法等。
第十一條 做好「雙代會」籌備工作,宣傳貫徹大會決議。
第十二條 加強組織建設,做好各級工會幹部培訓工作,定期召開工作研討會,指導各分工會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 開展豐富多彩、健康活潑的文化體育活動,豐富校園文化,增強教職工的身心健康。
第十四條 貫徹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維護女教職工的利益。
第十五條 辦好教職工集體福利,做好特困、患病教職工的送溫暖工作,組織好教職工的休養、青年教職工社會實踐活動。
第十六條 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
第十七條 各級工會幹部應努力做到: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和職業道德。
(二)了解工會知識,熟悉業務,認真調研,勇於創新。
(三)既要反映廣大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又要把學校黨政的要求和決定帶到群眾中去,發揮好橋梁紐帶作用。
(四)顧全大局,維護團結,堅持原則,不謀私利,聯系群眾,熱心服務,廉潔奉公,作風民主。
第三章 工會組織建設
第十八條 工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九條 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是校工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代表為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
第二十條 工會委員會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由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組成應注意委員的學歷、專業、年齡、性別的合理性,委員任期與代表任期相同。
第二十一條 工會委員會負責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及大會閉會期間日常工作,設主席1人,常務副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兼職副主席3~5人,委員按分工會單位數確定人數。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的審查監督,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員若幹人。
第二十二條 工會委員會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教學科研、生活保障、青年、女教職工,以及工會文體、宣傳、福利、女工等專門委員會日常工作。校工會下設辦公室、教代會辦公室、宣傳部、組織部、福利部和文體部,根據工作發展需要,工會委員會對上述機構可以進行調整。
第二十三條 有會員25人以上的,建立分工會;不足25人的,建立直屬工會小組。
分工會委員會委員由本單位會員代表大會(教職工大會)選舉產生,委員會成員5~6人。委員會選舉主席1人,副主席1人;分工會主席由黨政副職以上或具有副高級技術職稱的同志擔任。
分工會設福利、青年、女教職工、文體、宣傳委員會,根據需要可增設提案、教學科研委員會。各委員會工作由分工會委員擔任(可兼任)。
工會小組以教研室、科室等職能部門為單位組建,工會小組長由會員直接選舉產生。
分工會委員、主席、副主席、小組長任期與分工會代表任期相同。
第二十四條 各級工會幹部任期內因工作調動,應按以下程序進行補選:
(一)校工會主席、副主席,由校黨委和校工會提名候選人,由校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報上級工會審批。
(二)分工會主席、副主席,由分黨委、黨總支提名候選人,提交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報校工會審批。
(三)分工會委員,由工會小組提名,分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
(四)分工會小組長,由其工會小組全體會員選舉產生。
第二十五條 分工會主席、副主席、委員所在單位應給予一定的酬勞。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6月印發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工會委員會工作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⑨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重大活動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重大活動檔案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重大活動檔案管理辦法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11月30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重大活動檔案管理辦法
為加強和規范我校重大活動檔案的管理,確保重大活動檔案的完整、安全、准確和有效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高等學校檔案工作規范》及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活動檔案,是指學校在重大活動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對學校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紙質、聲像、電子文件、實物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主要包括:
(一)紙質文件材料(包括各種文件、合同、協議、講話、記錄、宣傳報道、題詞等重要文字材料)及相應的電子文件;
(二)聲像檔案材料:包括整個活動(會議)過程中製作的錄音(帶)光碟、錄像(帶)光碟、照片及文字說明;
(三)有紀念意義的憑證性和標志性實物,包括活動標志、證件、證書、獎牌、作廢公章等實物形式的檔案材料;
(四)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材料:包括與整個活動(會議)有關的宣傳材料、新聞報道材料及其他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活動,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社會活動:
(一)黨和國家領導人在學校的公務活動;
(二)國內外知名人士在學校的公務活動;
(三)教育部、北京市對學校各項工作的考核、評估、驗收活動;
(四)學校與北京市的重要合作活動;
(五)學校承辦的重大國際性會議、學術活動;
(六)學校召開的各類重大會議(如黨代會、教代會等)和舉辦的全校性活動(如校慶等);
(七)各類由學校組織的或代表學校參加的全國性、國際性競賽、會展等活動;
(八)學校重大項目開工、奠基、落成(竣工)典禮,揭牌儀式;
(九)學校援助參加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過程中形成的材料;
(十)其他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活動。
第三條 重大活動檔案管理工作遵循加強督導、統一協調、各負其責、完整收集、集中管理、有效利用的原則。
第四條 檔案館負責監督、指導學校重大活動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並集中保管學校重大活動檔案。
第五條 重大活動主辦單位在制訂活動實施計劃時應當同時制訂檔案收集、整理方案,明確重大活動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人員,並落實相應的保障措施,確保重大活動檔案材料齊全完整。
第六條 重大活動形成的文件材料由承辦單位負責收集、整理、立卷、歸檔。
承辦單位為兩個及以上的,由承擔主要工作的單位(即主要承辦單位)立卷歸檔,其他承辦單位應當及時整理本單位在重大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並在重大活動結束之日起20日內向主要承辦單位匯交。
第七條 主要承辦單位應當自重大活動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向檔案館移交重大活動檔案;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移交檔案的,須經檔案館同意。承辦單位可以保留重大活動檔案的副本或者復製件。
第八條 對於所有權屬於個人的重大活動檔案,學校鼓勵檔案所有者向檔案館捐贈或者寄存。捐贈者、寄存者對其檔案材料享有優先利用權,並可以對其檔案中不宜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檔案館應當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九條 檔案館應對接收進館的重大活動檔案及時開展編纂、數字化等工作,積極開發檔案信息資源,依法提供利用。
第十條 檔案館應當加強與重大活動主辦單位以及承辦單位的聯系,及時掌握重大活動的有關情況,督促、檢查主要承辦單位按時將重大活動檔案向檔案館移交。
第十一條 對不按規定向檔案館移交重大活動檔案的,檔案館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沒有改正的,報學校給予通報批評並限期歸檔。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檔案館負責解釋。
⑩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錄取通知書何時發放
要錄取查信息,查到以後那麼通知書,應該很快就會發放,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