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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地質局出野外補助標准

發布時間: 2021-02-23 11:08:53

① 勞動法對野外作業人員補貼的規定

一、法律並無強制規定用人單位需要發放補貼。

崗位津貼、補貼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崗位津貼與補貼是指基本工資外,為補償職工額外勞動消耗需支付給職工的津貼、補貼;由於某些條件特殊的崗位,需要更多付出勞動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貼,對這種額外的勞動消耗進行補償。

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津貼、補貼發放產生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職工可以向工會組織反映情況,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還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二、津貼發放具有強制性,用人單位應發而不發屬於違法行為,但職工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應享受的津貼,需要保存符合享受津貼條件的證據。而補貼則沒有強制性,職工無權要求用人單位發放。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之前有規章制度規定發放補貼並已實際履行的,就不能隨意停止發放。

(1)寧夏地質局出野外補助標准擴展閱讀:

1、津貼包括:

(1)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包括:高空津貼、井下津貼、流動施工津貼、野外工作津貼、林區津貼、高溫作業臨時補貼、海島津貼、艱苦氣象台(站)津貼、微波站津貼、高原地區臨時補貼、冷庫低溫津貼、基層審計人員外勤工作補貼。

郵電人員外勤津貼、夜班津貼、中班津貼、班(組)長津貼、學校班主任津貼、三種藝術(舞蹈、武功、管樂)人員工種補貼、運動隊班(隊)幹部駐隊補貼、公安幹警值勤崗位津貼、環衛人員崗位津貼、廣播電視天線工崗位津貼、鹽業崗位津貼。

廢品回收人員崗位津貼、殯葬特殊行業津貼、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崗位津貼、環境監測津貼、收容遣送崗位津貼等。

(2)保健性津貼包括:衛生防疫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科技保健津貼、各種社會福利院職工特殊保健津貼等。

(3)技術性津貼包括:特級教師補貼、科研津貼、工人技師津貼、中葯老葯工技術津貼、特殊教育津貼等。

(4)年功性津貼包括:工齡津貼、教齡津貼和護士工齡津貼。

(5)其他津貼包括:直接支付給個人的伙食津貼(火車司機和乘務員的乘務津貼、航行和空勤人員伙食津貼、水產捕撈人員伙食津貼、專業車隊汽車司機行車津貼。

體育運動員和教練員伙食補助費、少數民族伙食津貼、小伙食單位補貼、無食堂補貼等)、合同制職工的工資性補貼、書報費、工種糧補貼、高級知識分子特殊津貼等。2.補貼 包括:

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含肉類等價格補貼)、糧價補貼、煤價補貼、房貼、水電貼以及提高煤炭價格後,部分地區實行的民用燃料和照明電價格補貼等。

津貼和補貼的區別:

一、目的不同

津貼是作為補償工作條件或額外勞動力消耗的一種輔助性工資,主要包括特殊勞動消耗津貼,保健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津貼和地區性津貼等幾種形式。

補貼是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而導致影響的一種福利性工資。主要包括車補、話費補貼、餐費補貼、住房補貼等。補貼主要是用來降低物價變動對勞動報酬的實際購買力影響的一種手段,相對於津貼,補貼與工作性質的聯系相對較弱。

二、性質不同

津貼的發放具有強制性,只要勞動者符合發放津貼的條件,就必須無條件向職工發放。

補貼的發放屬於一種福利性質,屬於用人單位自主經營權的范疇內,目前並沒有法律法規對此作出強制性規定,但用人單位一旦對發放補貼做出承諾,即應該履行承諾,按時按量向勞動者發放該項補貼,否則可能會面臨拖欠工資而產生的不利後果。

三、是否計入最低工資標准不同

津貼是不納入最低工資標準的計算的,未計入該類津貼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而依據該規定,補貼是屬於最低工資的一部分,不計入補貼部分,職工工資收入是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

② 野外施工如何補助

根據國務院一九來六四年五自月十五日發布的《關於地質勘探職工野外工作津貼暫行規定》的精神,結合建築和勘探設計單位中工程地質野外勘察工作的特點和這些單位現行野外工作津貼的情況,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後,現對從事工程地質野外勘察工作的職工,實行野外工作津貼的有關幾個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各建築和勘察設計單位中,從事工程地質野外勘察工作的職工,可以參照國務院《關於地質勘探職工野外工作津貼暫行規定》執行。

二、各工程地質野外勘察隊的職工,在一般縣和縣以上城市中(包括近郊區)進行勘探工作時,不發給野外工作津貼。但是,對於中午不能回基地吃飯的,可酌情發給最多不超過當地津貼標准二分之一的野外工作津貼。

三、國務院各工程地質勘察單位的主管部門,可按照本通知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工程地質野外勘察隊職工的野外工作津貼實施辦法下達執行,並抄送勞動部和有關地區的勞動部門。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的工程地質野外勘察隊職工的野外工作津貼,可以參照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不需另訂辦法。

③ 對於事業單位野外測繪補助標準是多少

野外工作津貼標准隨著地區的不同而變化的。

1、最新的野外工作津貼標準是根據人力資源版和社會保障部 、財權政部關於調整地質勘探職工野外工作津貼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46號制定的。

2、根據標准各分為五類地區:

④ 野外補助標准

只要像測繪、測量等這些長期在野外工作的行業才有這個野外補助,而且這個一般都在工資補助裡面,每個單位的補助標准也不一樣。

⑤ 測繪工程野外補助標準的相關文件

測繪工種做為特殊工種,外業工資比普通同級工資要高15%左右,名義上內就叫野外補貼。實際上都容在工資里包含著呢。
實際補助的發放都是各單位自行掌握,從80年代的每天1.5元至90年代後期的每天10左右都是沒有文件規定的。
現在一般是按包干制發放工資和補助。這是合法的。
最近幾年的工資改革,事業單位工資中有補貼一項,且很高,是總額的一半以上。但文件還沒下來,估計要明年或3、5年後,每省的動作快慢不一樣。

⑥ 有關於野外施工補助標准嗎

豆丁網上有個2013最新的,地質野外補貼標准,自己去看看吧,不知道真的假的!

⑦ 野外工作津貼標準是多少

一、為了整頓和改進現行的野外津貼辦法,合理地解決地質勘探職工在野外工作期間生活方面的額外需要,鼓勵和發揮地質勘探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以利地質工作的進一步發展,制定本規定。
二、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的礦藏地質勘探單位,對於在野外從事地質普查或勘探工作的正式職工(包括學徒、練習生)和連續工作滿三個月以上的臨時工,都按照本規定發給野外工作津貼。
三、野外工作津貼的標准,根據地區的自然條件、交通條件和生活條件的差異,分為若干類地區,每類地區又規定普查、勘探兩種津貼標准。普查津貼每人每日最低五角,最高一元七角;勘探津貼每人每日最低四角,最高一元五角。各地區的津貼標准,按照「全國各地區地質勘探職工野外工作津貼標准表」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應當根據表列的津貼標准地區分類,迅速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的津貼標准地區分類表,通知有關單位執行,同時送勞動部備案,並抄送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四、各地質野外隊應當按照職工的工作性質和工作條件提出執行普查津貼標准還是勘探津貼標準的意見,經上一級主管單位批准後實行。凡是工作流動性較大,人員分散,工作條件比較艱苦的地質區測、普查和物理勘探等隊(組)的職工,一般的可以執行普查津貼標准;凡是工作地點比較固定,人員比較集中,工作條件比較好的地質野外隊的職工,應當執行勘探津貼標准。地質野外隊改變工作或者轉移地區後,應即改按新工作、新地區的津貼標准執行。
五、地質野外隊隊部(包括附屬機構)駐在一般縣城及大中城市(包括近郊區)的,在隊部工作的職工不發給野外工作津貼;駐在邊遠偏僻、生活條件特別艱苦的縣城的,必要時可以發給部分的野外工作津貼,具體縣城名單和津貼標准由省、自治區人民委員會酌情規定後通知有關單位執行,同時送勞動部備案,並抄送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六、礦山生產企業(如礦務局等)直屬的地質勘探職工,在礦山已開發區附近的地點進行勘探時,不發給野外工作津貼;在距離已開發區較遠的地點進行勘探時,在工資待遇上不影響生產工人的前提下,企業可以根據生活條件的艱苦程度,酌情發給他們一部分或全部野外工作津貼。
七、地質野外隊的職工因負傷、患病不能工作,或女職工生育的時候,應當盡量離開工作地點到條件較好的地方治療、休養或生育。如果由於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而不能離開工作地點的時候,其停止工作進行療養的期間和產假期間,分別按照勞動保險條例中有關負傷、病假、產假支付工資的規定,發給與工資相同比例的野外工作津貼。
八、野外工作津貼從職工到達工作地點之日起,至離開工作地點之前一日止,按月歷日數計算發給。職工請事假、探親假或曠工期間,停發野外工作津貼。職工在冬季、雨季在野外駐地參加集訓期間,發給百分之七十五的野外工作津貼。
九、享受野外工作津貼的職工,如果在實行地區生活費補貼、地區津貼、海島津貼的地區工作的,必要時仍可以同時享受一部分或全部的地區生活費補貼,和最多不超過二分之一的地區津貼或海島津貼,具體地區和津貼數額由省、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提出方案,送勞動部審查同意後通知有關單位執行。
十、野外工作津貼從工資基金項下開支。
十一、本規定自一九六四年六月一日起執行。各部門、各地區原有的關於野外工作津貼的規定、辦法,一律作廢。但是對於原有職工現行的野外工作津貼標准高於本規定的,其差額部分可以保留至一九六五年六月底。少數地質野外隊由於情況特殊,經勞動部同意後,對於保留野外津貼差額部分的期限,還可以酌予延長。
十二、水文(水利、水電)地質勘探單位的野外隊和國家測繪總局野外測繪隊職工的野外津貼,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對於建築和勘察設計單位中從事工程地質和野外勘察工作的職工,可以由主管部門參照本規定的精神並在津貼標准不高於本規定的原則下另訂津貼辦法,送勞動部審查同意後再通知有關單位執行。
十三、有關本規定的解釋,由勞動部負責。

⑧ 有知道測繪野外補助相關補助標準的文件嗎

野外津貼制度不僅對測繪野外職工超強勞動給予了適當補償,也起到了很好的導向激勵作用。1964年,國家建立野外津貼制度,之後多次根據野外工作人員的工資比例對野外津貼進行調整。1989年,地質礦產部、人事部、財政部發布文件《關於調整勘探職工野外津貼標準的通知》(地發【1989】81號),再次進行野外津貼標准調整,規定野外津貼是職工基本工資的1.8倍。在這個文件基礎上,人事部、財政部分別於1992、1996年進行過兩次調整,調整後標准為每人每天8元、15元。2006年,國家啟動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提出規范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管理,對在事業單位苦、臟、累、險及其他特殊崗位工作的人員,實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2011年,意見中又進一步強調了要規范完善特殊津貼補貼制度,但是目前仍未出台統一的制度。

2006年出台的《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規定「一類區月人均 70 元,二類區月人均 130 元,三類區月人均 230 元,四類區月人均 400 元,五類區月人均 680 元,六類區月人均 1000 元。在各類區平均標准內,不同職務(崗位) 人員適當拉開差距。其中,一類區每月 65 元 130 元,二類區每月 120 元 240 元,三類區每月 215 元至 380 元,四類區每月 370 元至 680 元,五類區每月 640 元至 1050 元,六類區每月 950 元至 1400 元」。

http://fazhan.sbsm.gov.cn/article/zxkw/fzdt/fortynine/201204/20120400100735.shtml

⑨ 誰有財政部和人社部印發(2014)46號文件《關於調整地質勘探職工野外工作津貼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人社部發【2014】46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調整地質勘探職工野外工作

津貼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 國土資源部人事司、財務司:

經國務院批准, 現就調整地質探職工野外工作津貼名稱和標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地質勘探職工野外工作津貼」更名為「地質勘查職工野外工作津貼。」

二、地質勘查職工野外工作津貼的執行范圍, 限於國有地質勘查事業單位在野外一線從事地質勘查工作的職工。

三、地質勘查野外工作地區根據自然環境和工作條件分為六類,每一類按勘探、普查、高度流動分散普查分別執行相應的津貼標准。野外作業期間,差旅費補助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調整質地勘查職工野外工作津貼標准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從地勘項目經費中列支。

五、各地區、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地質勘查職工野外工作津貼的政策規定, 不得擅自擴大執行范圍、提高津貼類別和津貼標准。

六、調整地質勘查職工野外工作津貼標准, 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以往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七、本通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9)寧夏地質局出野外補助標准擴展閱讀

地質勘查職工野外工作津貼地區分類

一、地區類別,地區范圍

一類地區:西藏藏北地區

二類地區:西藏其他地區,青海昆侖山脈,新疆昆侖山脈,康谷拉山脈

三類地區:巴顏喀拉山脈,阿尼瑪卿山脈,橫斷山山脈,阿爾金西南地區,大興安嶺依勒呼里山及原始林區

四類地區:甘肅、青海祁連山山脈,新疆天山山脈,阿爾金東北地區,阿爾泰山,四川阿壩地區,甘肅、新疆北山山脈,新疆阿勒泰地區,大興安嶺其他地區,阿拉善地區, 四川攀西地區,甘肅甘南地區,西南三江中南段,柴達木地區,塔里木沙漠區

五類地區:大巴山(川陝鄂相鄰地區),秦嶺(陝甘川豫相鄰地區),陝北地區,太行山,泰山,湘鄂贛相鄰地區(幕阜山、九嶺山、廬山),南嶺,武夷山,大別山區,呂梁山,雲貴高原東部,張家口及承德北部地區,雲開地區,桂西北地區,湘西北地區,新疆其他地區,青海其他地區,雲南其他地區,黑龍江其他地區,甘肅其他地區,內蒙古其他地區,寧夏全部地區,遼寧全部地區,吉林全部地區,廣東全部地區,海南全部地區去,貴州其他地區

六類地區:除上述地區以前的其他地區

⑩ 關於公路養護野外作業發放補助的標准

關於適當提高公路養護道班職工野外作業生活補貼的復函雲人工〔1992〕34號 省交通廳:回你廳雲交勞〔1992〕223號文答件《關於提高公路養護道班野外作業生活補貼標準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復函如下:1985年,原省勞動人事廳、財政廳雲勞人薪〔1985〕13號文件對我省公路養護道班職工野外作業生活補貼標准作了適當提高。幾年來,由於物價上漲幅度較大,原補貼標准已顯得偏低,因此,同意適當調整我省公路養護道班職工野外作業生活補貼標准。一、邊遠地區35個縣(市)由原來每人每天0.5元調整為1元;35個縣(市)以外其他地區內的公路養護道班職工,由原來每人每天0.4元調整為0.8元。二、提高標准所需費用列入養路工程成本,省不再追加預算撥款和養護事業費。三、提高後的標准從一九九二年十一月起執行。 雲南省人事廳雲南省財政廳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來源: 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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