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後寧夏地質局歸到哪裡
Ⅰ 事業單位改制,會對在編人員怎樣安置(我們是地質隊)
根據《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第九條地質隊屬於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改制之後地質隊將會獨立,仍然保留事業單位的編制,員工也擁有事業編制。但是事業單位將會實行部分企業制度,如實行工資獎金激勵制度,成立董事會、理事會等。
以江西省為例:省煤田地質局機關、地勘院劃分為一類公益事業單位;195地質隊、223地質隊、224地質隊、226地質隊、227地質隊、普查綜合大隊、測繪大隊7個地勘單位劃分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類別待定。全國地質隊改制與江西省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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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
公益性,是由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和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決定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但在一些領域,某些產品或服務,不能或無法由市場來提供,如教育、衛生、基礎研究、市場管理等。
為了保證社會生活的正常進行,就要由政府組織、管理或委託社會公共服務機構從事社會公共產品的生產,以滿足社會發展和公眾的需求。我國的事業單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領域中,主要從事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服務,有的雖然也從事某些物質產品的生產,但多數不屬於競爭性生產經營活動,不以營利為目的。
《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
三、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
7.清理規范現有事業單位。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對布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於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
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9.細分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六、推進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改革
14.明確改革目的。強化事業單位公益屬性,進一步理順體制、完善機制、健全制度,充分調動廣大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真正激發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不斷提高公益服務水平和效率,促進公益事業大力發展,切實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公益服務。
15.改革管理體制。實行政事分開,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強化制定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准規范和監督指導等職責,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
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制定機構編制標准,合理控制總量,著力優化結構,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強化監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目標實現。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要繼續完善現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分類人事管理,依據編制管理辦法分類設崗,實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為核心,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結合規范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實施績效工資,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
對其他事業單位按照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因地制宜、穩慎推進的原則,實施績效工資。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改革進程,探索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績效工資管理辦法,分步實施到位。完善事業單位工資正常調整機制。
19.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完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逐步建立起獨立於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統籌考慮企業、事業單位、機關離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水平。
20.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建立事業單位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確定預算、負責人獎懲與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加強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項和年度報告要向社會公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務事項要進行社會公示和聽證。
21.全面加強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及時調整黨的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系,選好配強黨組織領導班子,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在促進事業發展、完成本單位中心任務中的領導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在事業單位的貫徹執行。
七、構建公益服務新格局
22.大力發展公益服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需要,不斷拓展公益服務領域,增加公益服務品種,擴大公益服務供給總量。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不斷增強公益事業發展活力。通過改革,形成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公益服務新格局,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廣覆蓋、多層次的公益服務。
23.強化政府責任。按照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優先發展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基本需求和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公益服務,促進公益服務公平公正。加快發展農村、欠發達地區和民族地區公益事業,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公益服務水平差距,切實滿足廣大農民和城市低收入群體醫療、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務需求。
優化公益服務資源配置,合理規劃布局,科學設置事業單位,打破條塊分割和行政區劃界限,推進資源共享。創新公益服務提供方式,完善購買服務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24.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完善相關政策,放寬准入領域,推進公平準入,鼓勵社會力量依法進入公益事業領域。
對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在設立條件、資質認定、職業資格與職稱評定、稅收政策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與事業單位公平對待,並切實加強監管,引導其健康發展。完善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贈公益事業。大力倡導和發展志願服務。
25.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發揮市場在公益事業領域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為社會資本投資創造良好環境,推動相關產業加快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服務需求。
八、完善支持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26.加大財政對公益事業發展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著力構建財政支持公益事業發展長效機制。制定和完善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財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籌措資金發展公益事業的投入機制。對事業單位的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嚴格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7.改革和完善財政支持方式。按照國家政策和以事定費的原則,結合不同事業單位的具體特點和財力,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財政支持辦法,合理制定標准,實行動態調整,健全監管制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效用。對公益一類,根據正常業務需要,財政給予經費保障;對公益二類,根據財務收支狀況,財政給予經費補助,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
28.推進預算管理、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准體系,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編制有機結合,強化事業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與執行,規范政府采購操作執行行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嚴格收費項目和標准審批。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確保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使用規范、安全和有效。
Ⅱ 機構改革後水土保持歸那個部門管理
水利部。
水庫是攔洪蓄水和調節水流的水利工程建築物,水利設施、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歸水利部管。
水利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中央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
(六)指導水文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
(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
(十一)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准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
(十五)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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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的特點
1、有很強的系統性和綜合性
單項水利工程是同一流域,同一地區內各項水利工程的有機組成部分,這些工程既相輔相成,又相互制約;單項水利工程自身往往是綜合性的,各服務目標之間既緊密聯系,又相互矛盾。
2、對環境有很大影響
水利工程不僅通過其建設任務對所在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生影響,而且對江河、湖泊以及附近地區的自然面貌、生態環境、自然景觀,甚至對區域氣候,都將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
3、工作條件復雜
水利工程中各種水工建築物都是在難以確切把握的氣象、水文、地質等自然條件下進行施工和運行的,它們又多承受水的推力、浮力、滲透力、沖刷力等的作用,工作條件較其他建築物更為復雜。
4、效益具有隨機性
根據每年水文狀況不同而效益不同,農田水利工程還與氣象條件的變化有密切聯系。影響面廣。
5、一般規模大
水利工程技術復雜,工期較長,投資多,興建時必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有關標准進行。
Ⅲ 事業單位改制,我們地質勘查局的下屬單位算什麼呀
算一個企業單位一樣的性質。行政不變。下屬單位自主盈虧
Ⅳ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質勘查行業改革發展情況調查報告
按照《關於開展地質勘查行業調查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5號)要求,我廳認真組織自治區境內已取得地質勘查資質的地質勘查單位,填報了地質勘查單位情況表及相關數據。並核查了地質勘查單位各項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對各單位報送的情況表和有關情況進行了匯總,現將我區地質勘查單位調查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地勘單位基本情況
目前,我區取得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共19個,其中最高資質為甲級的單位14個,最高資質為乙級資質的單位2個,最高資質為丙級資質的單位3個。
我區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勘單位有12個,單位名單如下:寧夏煤田地質局(寧夏煤炭勘察工程公司)、寧夏核工業地質勘查院、寧夏回族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前身為寧夏地質調查院)、寧夏礦產地質調查所、寧夏有色金屬地質勘查院、寧夏礦業開發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勘查院、寧夏地質工程勘察院、寧夏伊斯蘭地質工程公司、寧夏遙感測繪勘查院、寧夏地質礦產中心實驗室、寧夏黃金地質勘探工程隊。
(一)國有地勘單位基本情況
2006年末國有地勘單位職工人數為3497人,地質勘查從業人員為2146人,其中地質技術人員1088人。年末離退休人員累計為3087人。
2006年末國有地勘單位總資產為86290.77萬元。其中生產經營性資產25139.32萬元。
2006年末國有地勘單位地勘業總收入為15073.73萬元。總支出為58542.68萬元。其中地質找礦支出為8561.40萬元。
(二)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勘單位基本情況
2006年末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勘單位職工人數為3389人,地質勘查從業人員為2077人,其中地質技術人員1042人。年末離退休人員累計為3014人。
2006年末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勘單位總資產為85043.77萬元。其中生產經營性資產23941.32萬元。
2006年末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勘單位地勘業總收入為14758.73萬元。總支出為57926.68萬元。其中地質找礦支出為8246.40萬元。
二、國有地勘單位各項優惠政策核查落實情況
經核查,國有地勘單位各項優惠政策(主要是中央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反映較好的單位有寧夏地礦局和寧夏煤田地質局,具體情況如下:
(1)地質勘查費基數與年增長幅度方面。落實較好,寧夏地礦局地質勘查費基數從1999年的4146萬元增加到11017萬元,寧夏煤田地質局下劃撥款基數1022萬元,與2004年比,年增長9.55%。
(2)地勘費基數中10%和礦業權價款轉增國家資本金政策。已落實地勘費基數中10%轉增國家資本金政策。
(3)轉產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寧夏地礦局1999~2001年度、2001年度、2003~2005年度財政貼息資金已落實,2006年度落實10萬元,2002年財政貼息資金未落實。
(4)稅收優惠政策。未落實。
(5)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1999年屬地化管理以來,一直未落實。
(6)離退休職工養老金保障政策。已落實,基本上靠財政供養,保證按月足額發放離退休職工養老金。
(7)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政策。寧夏地礦局已落實。並按照2003年11月11日自治區政府專題會議紀要「對寧夏地礦局及所屬地質勘查單位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按照有關規定,經評估後可以採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或授權經營等方式處置。對利用現有土地改善本單位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住房條件而改變土地用途的,可免繳土地出讓金。對向地礦局以外的單位或個人轉讓土地時,應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並嚴格按照經營性用地必須招、掛和非經營性用地協議轉讓的有關規定辦理,所得土地收益主要用於地礦局進行結構調整和職工安置」的政策執行。
(8)基本建設預算內投資補助政策。寧夏地礦局基本建設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在2001年度落實80萬元,2002年度落實100萬元,2003年度落實100萬元,2005年度落實100萬元。但在2004年度、2006年度未落實。寧夏煤田地質局落實60萬元。
(9)住房改革支出政策。寧夏地礦局1999~2006年度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月度補貼已落實,但是1998年以前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一次性住房補貼未落實。
(10)增加工資政策。各地勘單位均已落實。
(11)基本醫療保險、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政策。寧夏地礦局全局人員都已參加了醫療保險。由於該局是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一直未參加,但是全局的合同制職工參加了失業保險。寧夏煤田地質局全局人員都已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
(12)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政策。由於自治區未出台相關事業單位養老統籌政策,寧夏地礦局是事業單位所以未落實,但該局的合同制職工已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其他地勘單位合同制職工已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統籌。
(13)其他政策。無。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人才匱乏。寧夏地處邊遠地區,經濟落後,工資低,很難吸引地質院校的學生來寧工作。各地勘單位專業人員青黃不接現象也非常嚴重,造成有些項目質量下降。
二是地勘單位屬地化後,資金短缺,用於生產經營、支撐地勘單位發展的優良經營性資產太少,由於資金的短缺,在設備、裝備方面存在不足和老化,短期內很難解決,因而在走向市場時缺乏競爭力,發展潛力嚴重不足。
三是地勘單位底子薄,抗風險能力弱,無力進行風險性的礦產勘查。建議中央、地方建立風險勘查專項基金。
四是礦權設置影響了專業地勘隊伍在區域上的找礦優勢。
四、建議
第一,按照企事分開的原則(改為與自治區事業單位改革同步)繼續推進國有地勘單位的改革,積極探索有利於增強地勘單位活力的改革措施。目前,要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首先解決好地勘單位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的社會保障問題,要集中解決國有地勘單位歷史遺留的職工住房(改為住房補貼)、基地建設、設備更新等問題,提高地勘單位改革走市場、自我發展闖市場的能力。地勘單位的住房改革所需資金應列入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住房改革制度實施方案,統一規劃,統籌安排。減免地勘單位用於解決職工住房、危舊房改造的市政、城建、消防等相關配套費用,並將住房改造納入城市危舊房改造范疇,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工資、福利與其他事業單位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加強人才培訓,建設高素質技術隊伍,保持地勘隊伍的穩定和發展。
第三,提高技術裝備水平,改善地質工作條件,提高地質找礦效率。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地勘處)
Ⅳ 請問各個省的地礦局與省國土資源廳是什麼關系還有中國地調局與各省級地調院有隸屬關系嗎
首先各省地礦局理論上與國土資源廳沒有太大關系,廳是行政機關,地礦局是省直屬事業單位。都是廳局級。
有些地方的編制中,會說明有業務指導關系。而省級地調院是地礦局下屬單位,中國地調局直屬大區的地調院,但業務上是有關系的,主要在行政上管理,在業務上是指導和監督。
全國機構改革,精簡部門,部分省的地礦局受省國土資源廳領導,也有部分省的地礦局的行政管理職能並入了省國土資源廳,主體仍獨立運作。各個省地調院是省國土資源廳或者省地礦局的直屬事業單位,但在業務上要受中國地調局領導。
地質礦產局主要工作職責有如下幾種:
1、貫徹執行《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依法管理和監督好礦產資源。負責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負責礦產資源的執法監察工作,依法保護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調處采礦權糾紛;
2、負責礦業權管理;負責礦產資源的儲量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負責礦業秩序、地質勘查的監督管理;
3、負責辦理法律、法規授權范圍內的有關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的申請登記復核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發放采礦許可證;
4、負責辦理年檢和延續注銷登記手續;負責受理並報批轉讓礦業權登記手續;負責依法查處各種違法采礦、探礦案件;負責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負責進行礦產資源儲量的簡測登記。
(5)機構改革後寧夏地質局歸到哪裡擴展閱讀:
中國地質調查局的主要職責:
1、開展基礎地質數據採集與更新,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地質基礎支撐。廣泛採用新的地球探測技術和數據採集技術,全方位、多角度獲取地質信息,開展區域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遙感地質、環境地質和海洋地質調查,不斷提高我國基礎地質工作程度。
2、開展重要礦產資源遠景評價和戰略性礦產勘查,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資源基礎保障。進一步加強戰略性礦產資源前期調查工作,科學評價我國石油天然氣等能源資源、重要固體礦產資源潛力,逐步摸清礦產資源家底。
3、開展地質環境與災害調查評價,為實現人與自然協調發展提供地質環境保障。開展全國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系統查明地下水的數量、質量和變化規律,建立監測網路。開展重點地區地質災害調查和區劃,建立全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提高地質災害監測預報能力。
參考資料:網路-中國地質調查局
Ⅵ 我在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工作,有事業編制,事業單位改革後,我的編制會不會取消,跪求解答,謝謝!!
你是那個省的?有兩種情況,第一編制不取消,改成合同制,影響不大,第二取消版礦產開發局權這個設置單位,直接並入省國土資源部門,設置公務員數量,人員進行轉接,也可能有第三種,在不取消礦產局的情況下,對其行政部門設置少量公務員崗位,然後其他的改用合同制或者聘用制。
Ⅶ 質量監督管理局體制改革後歸屬哪個部門
國家層面上的叫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2018年4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掛牌。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組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葯品監管機構只設到省一級,葯品經營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一承擔。
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牌子。
將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Ⅷ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質局怎麼樣
簡介:寧夏回抄族自治區地質局成立於襲1958年。1999年5月,實行屬地化管理,成為自治區政府直屬正廳級事業單位,是寧夏地質工作最多、專業門類最全、技術力量最強、找礦實力最強的地質找礦部門,擁有一支具有「三光榮」傳統和「三特別」精神、作風優良、找礦突出、立業輝煌、建功卓著的綜合勘查和地質科研隊伍。
注冊資本:825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