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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坊地質大學房屋租賃

發布時間: 2021-02-12 01:47:01

① 紙坊地質大學車站叫什麼名字

新北門有個紙坊東站的城際鐵路,公交903終點站是西交路停保場。還有901終點站再轉紙坊市內公交可以到地質大學西門紅綠燈。

② 武漢中國地質大學研究生院附近出租屋房價

一般三個月起租,月租一般150左右

③ 中國地質大學江城學院 地址!

先去快遞公司。交錢。寄東西。填你朋友的手機號。快遞到了學校,快遞公司會給你朋回友打電話要答你朋友去拿的。。我家就住學校旁邊。現在還是那學校的學生。應該有發言權吧 地址什麼的上面說的都是錯的(字錯了)。你直接填郵編:430200 通信地址:武漢市江夏區紙坊街熊廷弼路特8號 (是紙坊街,要加個街字。。然後是熊廷弼路。而不是熊廷弼街)

④ 急求!中國地質大學珠寶學院(武漢)附近有沒有經濟實惠的住宿!

這個清楚,地大就是我的地盤。珠寶學院樓在地質大學東區,旁邊就是土專庫村,土庫村一屬帶有很多出租房屋的地方,單間,有衛生間,一個月在150左右。距離珠寶學院步行就8分鍾左右。到土庫村的公交車有709.59.401.

⑤ 湖北武漢江夏地質大學是一本啊還是二本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是一本,在磨山附近,
武漢江夏區的是 中國地質大學江城學院
是獨立學院 三本

⑥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有哪些不錯的教授

作為馬院同學,來回答一下我接觸過的地大優秀的文科教授。(地大各個門類的文科老師基本集中在馬院哦~)

嚴世雄老師,曾經教過我們倫理學,在社會科學領域的造詣令我映像深刻。

但是老師非常的和善,對同學總是很友好。

要是有什麼問題或者說疑惑,嚴老師總是鼓勵學生勇於和他交流。他還提倡學生要敢於質疑、勤於思辨,要在自我探索中進步。可以說,他手下的學生總是能從他那兒獲益良多。

⑦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周年校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校慶發〔2012〕3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中國地質大學(北京)60周年校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60周年校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60周年校慶工作領導小組

2012年5月21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60周年校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校慶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為60周年校慶工作服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財經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指學校年度部門預算中安排的專門用於60周年校慶工作的專項經費。

第三條 校慶專項資金為預算控制數,校慶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各工作組根據本組工作需要提出初步預算及測算說明,各工作組負責領導審核,校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校慶辦)匯總,報經校慶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執行。

第四條 校慶專項資金實行項目管理,設立單獨財務編號,實行項目核算。

第五條 校慶專項資金預算一經下達,各工作組應嚴格執行。使用過程中由於不可預知事項確需進行調整的,按以下原則執行:

1.各工作小組內部總預算金額不變的前提下,預算科目之間進行調整,由各工作小組提出調整說明,小組負責領導審批,報校慶辦、財經處備案執行。

2.學校校慶專項資金總預算金額不變的前提下,各工作小組之間發生的餘缺調整,由校慶辦、各工作小組之間協調,各工作小組負責領導審批,報校慶辦、財經處備案執行。

3.校慶籌備及實施過程中,總支出超出學校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由校慶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各工作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經費追加申請(包括申請追加的金額和測算說明),各小組負責領導審核,校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按照學校預算調整程序執行。

第六條 校慶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用於在校慶籌備和實施工作中發生的差旅費、宣傳費、辦公費、製作費、文印費、會議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租賃費、招待費及其他與校慶有關的日常公用支出。

第七條 校慶專項資金屬於歸口經費,歸口管理部門為校慶辦。具體審批程序參照《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資金審批制度》(中地大京發〔2009〕67號),實行分級審批。

1萬元以下由各工作小組組長審批;1萬元(含)~5萬元由各工作組負責領導審批;5萬元(含)~50萬元,由各工作組負責領導與主管財務領導聯合審批;50萬元(含)以上,由校慶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批。

報賬過程中,以上各級審批完成後均由校慶辦統一用章用印。

第八條 校慶專項資金使用後形成固定資產的,須經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同時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校慶專項資金使用中,涉及設備購置、修繕、租賃等與校慶相關的業務,達到學校招標管理要求的,按照學校招投標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 校慶專項資金的使用,應堅持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厲行節約的基本原則,確保資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第十一條 校慶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應自覺接受紀檢、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財經處、校慶辦負責解釋。

⑧ 紙坊地質大學西門夜市那塊地是誰的

你去西門口口味堂問一問

⑨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117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校地質礦產調查評價專項資金和國土資源調查專項資金(以下統稱地質調查資金)的管理,提高地質調查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地質調查資金使用安全,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院受學校委託負責地質調查項目的具體管理工作,財經處對項目資金進行會計核算。

第三條 地質調查項目視同學校的科研項目,相關資金按項目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第四條 項目預算中,按照規定應當實行政府采購的相關支出,需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並按照政府采購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項目預算一經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不得自行調整。如確需調整項目預算,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二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管理

第五條 地質調查資金必須全額匯入學校指定的銀行賬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將其匯入其他銀行賬號。

第六條 地質調查資金的管理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按項目下達部門的有關管理辦法和學校的有關財務管理規定,負責編制項目經費預算,並按規定和預算使用經費。項目負責人應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及其委託機構的監督檢查,提供項目執行情況和有關資料,負責結題決算,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地質調查項目結題及結賬手續,並對地質調查資金使用的真實性、有效性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七條 地質調查研究院負責地質調查項目的立項、登記和合同管理、資金分配,結余資金管理;指導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經費預算,不定期檢查經費使用情況,審查項目決算;做好經費管理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八條 財經處會同地質調查研究院制定地質調查資金管理的相關管理辦法,負責地質調查資金會計核算,監督、指導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經費預算或合同約定,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在其許可權范圍內使用地質調查資金;負責編制有關決算報表,負責結余經費的核算。

第九條 審計處負責對地質調查資金的使用情況、地質調查項目經費決算進行審計。

第三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開支范圍

第十條 地質調查資金按項目核算成本費用。對地質調查項目在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管理費用進行核算,主要包括:

1.人員費:指從事項目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社會保障費用,如項目工作人員所在單位基本支出由財政撥款安排,則由所在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足額支付,不得在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在編在崗教職工依據預算按月領取項目補貼,並承擔納稅義務;長期聘用人員(包括返聘人員),根據商定的標准和簽訂的用工合同,依據預算按月發放。

2.辦公費:指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和專業書刊等支出。購買辦公用品的單張票據超過800元需要提供商品明細。

3.印刷費:指項目發生的報告印刷、出版、制圖費用及其他印刷支出。

4.郵電費:指項目發生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含野外衛星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路通訊費等。鑒於目前教師從事項目研究工作主要在野外和家庭,項目支出中可以列支家庭電話發生的與項目相關的電話費、傳真費、網路通訊費等。

5.水電暖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水費、污水處理費、電費及供暖費等。按水電暖消耗數量和實際價格結算,由學校在年底按照實際發生分攤入項目研究成本。

6.交通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支出的各類交通工具(含畜力等)的租用費、燃料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對於野外租車按照《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研究院地質礦產調查評價項目租車管理規定》執行。對於私車公用,野外用車參照項目租車管理規定執行;市內用車與租車合並考慮,按照預算中交通費支出總額控制。

7.差旅費:指項目工作人員開展野外工作、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等費用。項目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出差,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出差范圍與項目研究所涉及區域一致;對於缺少住宿費並且沒有依據的火車票等,確認屬於項目組成員的,在差旅費列支,不再發放出差補助。

8.會議費:指項目相關專題研究、學術研討、設計審查、成果驗收及組織培訓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

9.專用材料和燃料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耗用的原材料、專用管材、專用工具、低值易耗品、技術資料、實驗室用品、野外應急葯品及簡單醫療器具等,以及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專用燃料費等。

10.咨詢勞務費:指項目支付給單位或個人的咨詢、勞務費用,如專家咨詢費、臨時聘用人員和野外僱工費、翻譯費、評審費等。學生勞務費,以及臨時聘用人員和野外僱工費,列明個人信息、項目工作內容、時間等,經本人簽字,地質調查研究院審查屬實後列支。

11.委託業務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委託外單位進行研究、測試、施工、加工、軟體研製等工作發生的費用。嚴格按照中地調函〔2010〕343號文件要求,技術方案中明確受託單位及工作內容、經費額度;更改委託單位,經費額度少於等於總經費10%的需報地質調查研究院同意並備案,大於10%的寫出書面申請報請項目委託單位並備案。

12.設備使用和購置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以及購置專用儀器設備發生的費用。已由其他資金安排購置或現有儀器設備已能滿足項目工作需要,則不得在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對於設備價格較大,多個項目可以共用的設備,可以分別預算、聯合採購、共同使用、學校監管。

13.維修費:指項目實施必須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路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

14.其他費用:指項目實施和研究過程中發生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及青苗補償費、招待費、勞動保護費、人身意外傷害險、必要的出國費、不可預見費等。

第十一條 下列費用不得列入項目支出:

1.歸還貸款本息。

2.投資性支出、捐贈及贊助。

3.各種罰款、違約金、滯納金等支出。

4.與項目無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條 項目經費支出應控制在預算核定的額度內,按規定費用開支范圍和標准對項目進行成本核算。不得虛列、多提、多攤費用;不得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准。

第四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差旅費報銷

第十三條 使用地質調查資金出差的人員,按教師和學生兩類標准報銷相關費用。

出差分野外出差和非野外出差兩種情形。

第十四條 野外出差指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有野外工作時間或任務;工作地在縣級以下的鄉鎮、村莊或無人區、山區、極地、高原、戈壁沙漠、海上等。其他均視為非野外出差。

第十五條 野外出差補助採用定額包乾的方式,結余歸己,超支不補。

包干范圍僅限於個人或者分攤發生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對於野外期間發生的各項檢查、驗收,與地方部門協調等發生的費用,不在包干之列。

第十六條 教師野外出差補助包干標准按工作地區分類計算:

1.一般地區野外包干標准300元/人·天。

2.高寒(西藏、青海、新疆等)、艱苦地區(寧夏、甘肅、內蒙古、雲南等)及地區調整系數大於等於1.4的其他地區,野外補助標准400元/人·天。

有分歧的地區由地質調查研究院比照地區調整系數進行確認。

第十七條 學生野外出差補助包干標准由項目負責人視具體情況在下列范圍確定:

1.一般地區野外包干標准100~300元/人·天。

2.高寒(西藏、青海、新疆等)、艱苦地區(寧夏、甘肅、內蒙古、雲南等)地區調整系數大於等於1.4的其他地區,野外包干標准100~400元/人·天。

第十八條 非野外出差的,教師伙食補助標准每人每天50元,學生伙食補助標准由項目負責人在不超過每天50元標准內自定;住宿費和公雜費在合理范圍內憑票報銷。

第十九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由項目負責人自定,但乘飛機的不享受途中補助,乘坐火車的不再計發應坐卧鋪而未坐卧鋪的獎勵。

往返途中夜間連續乘坐汽車超過6小時的,發給伙食補助15元,乘坐車船超過12小時的,每滿12小時加發20元補助。

第五章 其他有關報銷規定

第二十條 報銷票據時間在春節期間的,計算補助標准天數減少7天。

確有證據表明一直進行野外作業的不扣減。

第二十一條 臨時聘請、僱傭的野外工作人員,可以領取勞務、僱工費,不發放補助。

第二十二條 購置設備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辦理固定資產入庫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凡項目組及個人提取的人員費、勞務酬金、評審費等應按國家有關政策,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核算

第二十四條 資金到賬後的核算程序

1.項目負責人與地質調查研究院確認項目經費中的外協費,將扣除外協部分後的經費登本或立新本,地質調查研究院根據本辦法中資金分配比例開出地質調查資金分配表,交財經處經辦人員。

2.財經處經辦人員對地質調查資金分配表和有關單據進行審核、分配、入賬。

第二十五條 項目資金日常使用由項目負責人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項目野外租車及外協費(包括測試、加工、設備租賃等)支出應與對方簽訂合同或協議。

第七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決算

第二十七條 地質調查項目按計劃完成後,應進行經費使用情況總結驗收。

第二十八條 項目資金結轉和結余資金按財政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相關管理部門日常費用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有關管理部門及人員因地質調查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按成本核算原則計入地質調查資金項目中。

1.學校行政管理、後勤服務等,以及院系行政人員為項目研究提供服務發生的各項支出,由人事部門、後勤服務部門等核算出應分攤的成本,列入項目研究成本。

2.地質調查研究院作為地質調查項目的專門管理機構,其運行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新上項目前期工作、質量管理、安全管理、能力建設、成果宣傳報道,日常管理、經費核算、項目竣工決算和業務交往等相關支出,其費用根據分攤原則,攤入項目研究成本。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管理辦法經2012年9月24日校務會議審議原則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上級有關部門有新的規定出台,以上級規定為准;學校原有管理辦法如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地質調查院、財經處負責組織實施並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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