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地質局編制
⑴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質環境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成效典型材料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近年來,在國土資源部的親切關懷和大力支持下,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寧夏地質環境管理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把以人為本、服務民生作為首要任務,有效地開展了自治區地質環境管理與地下水調查等工作,並取得了一定成效,為地方經濟發展和區域環境的改善提供了服務和支持。
一、寧夏石嘴山惠農採煤沉陷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
石嘴山市地處寧夏回族自治區北部,轄區共有6個礦區,礦區面積560餘平方千米,是國家「一五」時期布局建設的十大煤炭基地之一。隨著時間的推移,煤炭資源日益枯竭,采礦造成的地質環境問題也嚴重製約了石嘴山市的經濟社會發展。自2007年以來,石嘴山市先後被列為全國第二批循環經濟試點城市、全國首批資源枯竭型城市經濟轉型試點、寧夏統籌城鄉發展試點。
惠農採煤沉陷區是石嘴山市目前礦山地質環境問題較為嚴重的地區之一。該礦區面積56.8平方千米,採煤沉陷區面積達43平方千米,嚴重沉陷區域面積達9.1平方千米,平均沉陷深度為8~10米,最大沉陷深度為24.39米,地表裂縫140餘條,土地、植被遭受嚴重破壞,地質災害頻發,對礦區居民構成了嚴重威脅,近2萬戶約5萬人的生產生活受到採煤沉陷的影響。
為從根本上解決沉陷區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的大力支持下,自2004年以來,中央財政連續7年累計投入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資金2.16億元,地方政府統籌資金1.2億元,目前已治理面積達18.3平方千米。
惠農採煤沉陷區經過連續7年的綜合治理,較大地改善了因采礦活動造成的地質環境問題,對促進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提高當地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和深遠影響,對加快城市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通過生態建設,提高了森林覆蓋率,改善了城區氣候條件,美化了城市環境,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休憩娛樂場所,豐富了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動了旅遊產業、生態環境和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具體成效體現在5個方面:一是由當地政府組織搬遷了沉陷區內的1.83萬戶居民,改善了他們的生產生活條件,保證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二是著力消除了沉陷區內6.35平方千米的嚴重地質災害隱患,保證了周邊企業和居民正常生產和生活;三是充分挖掘和展示礦山工業文化的內涵及外延,著力打造石嘴山國家礦山公園,進一步提升了惠農區的城市品位;四是充分利用廢棄土地,有效提高了沉陷土地的利用率,增加生態綠化面積18.3平方千米,切實保護和改善了生態環境,據統計,從2004年到2011年,惠農區綠地面積共增加2430公頃,其中沉陷區綠化面積1830公頃,惠農城區公園面積共增加1080公頃,其中沉陷區國家礦山公園佔地面積910公頃;五是通過實施沉陷區治理項目,增加可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用地0.8平方千米,為惠農區經濟社會發展拓寬了用地空間。通過實施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和保護工程,礦區變綠了,城市變靚了,土地變活了,這些成效,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惠農採煤沉陷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不僅挽救了一座礦山,更挽救了一座城市」。
二、寧夏地下水資源勘查
寧夏中南部嚴重缺水地區包括寧夏中部乾旱帶和南部山區,涉及西吉縣、海原縣、原州區、同心縣、彭陽縣及隆德縣等10個縣(區)、105個鄉鎮,總面積約2.5萬平方千米,佔全區總面積的25%左右。該地區乾旱少雨,十年九旱,水資源十分缺乏,苦鹹水分布面積大,水文地質條件極為復雜,造成人畜飲水極度困難,該區252.73萬人口中仍有115.6萬人的飲水安全無法保障。
幾年來,我們以解決民生問題為出發點,積極創新勘察找水新思路,積極協調相關部門,認真落實自治區「十二五」規劃中關於生態移民重大舉措。目前,由國土資源廳、財政廳牽頭組織,寧夏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具體實施的生態移民安置區勘察找水項目前期工作已經開展,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效。
1.基本情況
「5·13」省部合作協議的簽署,為自治區地下水勘查奠定了基礎。2011年8月啟動的爭先創優「4+1」活動又將自治區地下水勘查工作推向了高潮。當前「寧夏中南部乾旱帶嚴重缺水地區地下水勘查」、「寧東能源化工基地水文地質及環境地質調查評價」、「寧夏沿黃經濟區水工環地質調查評價項目」以及固原鹽化基地水資源勘查等項目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並取得了新突破。
2.進展情況
寧夏中南部嚴重缺水地區地下水勘查與供水示範項目項目實施年限為2010~2012年,計劃投資6000萬元。截至目前,共投入2550萬元。截至2011年8月前,已完成年度1:5萬水文地質專項調查面積3100平方千米,2011年共設計鑽探工作量2200米/9孔,現已完成鑽孔1800米/6孔(年內可全部完成),除鑽探任務外,其他工作也基本完成。
寧東能源基地地下水勘查項目項目實施年限為2010~2012年,計劃投資3000萬元。截至目前共投入2000萬元。2011年度任務書下達工作量已全部完成。
寧夏沿黃經濟區水工環地質調查評價項目截至2011年10月,「寧夏沿黃經濟區(黃河金岸)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評價」項目,目前已完成1:5萬水、環地質調查面積2216平方千米,水文地質鑽探356.18米/3孔,完成豐水期水位統測,野外抽水試驗已結束。
2011年以來,我們還利用自治區地質勘查基金項目開展了以下工作:
寧南寧東地下水勘查項目探采結合井配套工程截至2011年9月底,寧南、寧東共完成探采結合井配套共計24口,總投資646.56萬元,其中寧南探采結合井配套8口(含2口改水),寧東探采結合井配套16口,鑽探總進尺6066米,共計出水量23967米3/日,移交後預計可解決17萬人的生活飲水問題。
固原鹽化基地水資源勘查項目固原鹽化工基地地下水勘查項目設計總投資987.7萬元,目前主要工作已基本完成。完成鑽探總進尺3994.48米/15孔。其中,10口探采結合井移交當地政府使用,總出水量7600米3/日,預計移交後可解決周圍5萬人的生活飲水問題。
生態移民打井工程完成了「寧夏生態移民安置區打井工程方案」並列入自治區地勘基金項目,計劃投資1500萬元,2011年內完成11口井的施工任務,投資750萬元。
根據創先爭優「9+1聯創齊爭」活動方案的要求,寧夏地礦局依編制完成了「創先爭優『9+1聯創齊爭』活動固原市地下水勘查與開發工作方案」,項目確定成井100眼,改水20處,輻射井10眼,配套100眼,投資8820萬元。
近年來,我們通過勘查找水工作,對地下水賦存規律有了新的認識與發現,創新開展探采結合井與成井配套供水相結合,勘查找水與苦鹹水改水相結合,科學研究與服務民生相結合,加快了寧南缺水區群眾飲水安全問題的解決。一是在羅山西麓、香山東麓、海原縣麻春堡、關橋地區發現蓄水構造及富水地段,有望成為集中供水水源地,向周邊缺水區及生態移民安置區供水;二是發現了固原市原州區河川鄉富水地區,為解決固原市原州區東南部及彭陽縣西北部嚴重缺水地區飲水困難提供了依據,在河川鄉政府所在地以東地區具有良好的開發前景,特別是深部灰岩岩溶水,裂隙、溶洞更為發育,富水性更強;三是查明了海原縣地下水特徵、人畜飲水情況,並提出了地下水開發利用方向;四是苦鹹水改造示範取得成功,為寧夏中南部苦鹹水改造開發利用積累了經驗。
⑵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的歷史沿革
1986~2000年,是新疆地礦行政管理機構更名易屬和管理體制改制、轉軌向企業化邁進的重要階段。此期,地礦部新疆地礦(勘)局把深化改革,發展地質市場經濟,努力開創地礦工作的新局面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始終堅持以「地質成果商品化、地質單位企業化、地質工作社會化」為目標的改革方向,強調在地礦工作改革中必須以地質找礦為中心,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爭取地質找礦的重大突破和地質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地礦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局(簡稱地礦部新疆地礦局)於1988年在全國地礦系統最早提出「地質礦產科研、勘查、開發一體化,探采工貿一條龍」的改革發展思路,制定了「科技先行,加強基礎,區域展開,重點突破,深化北疆,開拓南疆」的戰略布局,使新疆地質找礦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制定了「以地質礦產勘查開發為主導產業,一業為主,多種經營」的經濟發展戰略,從而開始了組建經濟實體和派生外向型經濟創收單位,積極吸收社會資金,使地礦工作逐步走向市場經濟軌道,將地礦工作資金來源由單純依靠國家預算撥款,轉變為國家預算撥款與吸收社會資金多渠道,使地礦部新疆地質礦產局的工作生產和經營活動倍增活力。與此同時,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為重點,強化地礦行政管理工作。以整頓礦業秩序為突破口,逐步加強新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開發監督管理、地質環境管理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職能,使新疆成為全國礦業秩序全面好轉的省區之一。
本著改革的精神,地礦部新疆地礦局於1985年開始,對部、局下達的指令性計劃的完成,試行了按地質項目管理,把市場經濟機制引進地質工作,以地質成果比作商品進行管理,在地質項目中試行項目承包或委託承包責任制。在承包或委託承包時以合同形式明確甲乙雙方(局、直屬單位)的責任和權利,輔以獎懲辦法。隨著地質工作(生產)計劃由直接分配改按項目管理,以承包或委託承包形式去完成,局對直屬單位行政領導幹部的任免程序也隨之改變,局只對承包人(法人代表)或委託承包人進行任命、聘任(其職務仍為隊長、廠長、主任等),承包期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由承包人提名,經所在單位黨組織議定報局審批,凡未被提名聘任的原行政領導班於成員的職務自行免除。在承包聘任期內,實行目標責任制,其任期與承包期一致,定為2年,3年、4年。到1995年基本停止地質項目承包形式,實行目標管理經濟責任制,直屬單位行政領導幹部的任免也恢復到由局直接任免的程序。
1996年7月,地礦部新疆地礦局更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廳(簡稱新疆地礦廳),另組建地礦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正式掛牌公布成立後,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地質礦產部隨即下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廳、地礦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據此,廳、局及時地調整了職能機構,理順工作關系,在加強新疆地礦行政管理,抓好地礦工作(生產)年度計劃的實施和完成的同時,加大開拓地質市場經濟的力度。根據1999年4月國務院批準的《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和1999年6月《國土資源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地質勘查隊伍屬地化管理的商談紀要》的要求,原地礦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歸屬自治區人民政府直接領導,更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簡稱新疆地礦局,正廳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僅保留一支技術素質高、裝備精良、精幹高效的地質勘查隊伍,組織開展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所需的基礎性、戰略性地質勘查隊伍,其餘則逐步改組成按照市場規劃運行和管理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多種經營和創收的經濟實體,向企業化邁進。
據此,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按照1998年制定的《關於戰略結構調整的實施意見》,加大改革力度,重點抓好優化產業結構,按照市場需求和區域經濟發展趨勢,立足於主業及相關產業和現有企業上的改制、調整,拉長主業鏈條,充分利用地質產業本身優勢,積極佔領市場,本著以資產為紐帶,產業為關聯,進行資產重組,使之形成合力優勢,規模經營,以期取得更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保證改制、轉軌工作的順利進行,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在2000年元月全局經濟工作會議上同時出台了《礦業公司組建方案》、《地質調查院組建方案》,《寶地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實施方案》、《資產經營責任制實施辦法》、《競爭上崗實施辦法》、《中小學改革實施辦法》等六項改革措施。到2000年,除在直屬單位中派生外向型創收單位外,局還先後組建新疆地質工程勘察總公司、新疆地質工程勘察設計院、新疆礦產品開發貿易公司、新疆地質物資供銷總公司、新疆寶地企業集團公司、新疆深圳城有限責任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調查院、新疆大華建築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新疆寶地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新疆寶地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寶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等經濟實體和支柱產業,為新疆地礦局改制、轉軌,向企業化邁進奠定了基礎。 1986~2000年的15年過程中,新疆地礦管理機構隨著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不斷深化,幾經更名,易屬。
地礦部新疆地礦局,原系地礦部派駐新疆的地質礦產管理工作機構,又是自治區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地質礦產工作進行規劃管理的主管部門,實行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地礦部雙重領導,以地礦部管理為主的領導體制。使用事業編制,由事業費開支。直接領導管理本局所屬地質隊伍進行地質礦產資源的調查研究和勘查工作。
1995年10月26日,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以新黨發(1995325號文下發《關於自治區黨政機關、機關後勤和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 知》,通知中決定設立地質礦產廳,作為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地質礦產工作的行政管理機構,此前,地礦部副部長張宏仁代表地礦部黨組和自治區黨委書記王樂泉就自治區地礦行政機構改革問題在烏魯木齊市進行會商,取得共識,地礦局黨組書記馮志學、局長高壯參加了會商。據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代錶王友三和地礦部代表張宏仁於1995年u月29日在烏魯木齊就新疆地礦管理機構改革有關問題進行了會商,取得一致意見,並形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地質礦產部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礦行政管理機構改革的會商紀要》(簡稱「會商紀要」)。其中:關於新疆地礦行政管理機構改革問題,根據新疆的實際情況,將地礦部新疆地礦局更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廳,進入自治區人民政府序列,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履行全區礦產資源管理、礦產開發監督管理、地質環境管理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職能。地礦部在新疆的地質礦產勘查隊伍,組成地礦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廳與地礦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實行地礦部與自治區雙重領導,以地礦部管理為主的領導體制;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廳的行政經費與地礦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的工作經費,由地礦部按原渠道核撥。基本建設投資渠道不變,國有資產不分,權屬關系不變,實行統一管理;關於新疆地礦廳與地礦部新疆地勘局幹部管理,實行地礦部與自治區雙重領導,以地礦部管理為主。幹部任免,由雙方考察,取得一致意見,由自治區、地礦部分別按規定程序辦理任免手續。
此後,自治區和地礦部根據《會商紀要》原則,相繼任命子廳、局黨政領導班子組成人員,但地礦部新疆地礦局更名為新疆地礦廳,另組建地礦部新疆地勘局未正式對外公布,因而,原地礦部新疆地礦局繼續運作。1996年7月5日,正式掛牌對外宣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廳、地礦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業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地礦部批准成立,並分別啟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廳」和「地質礦產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兩枚印章,原「地質礦產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局」印章停止使用。至此,地礦部新疆地礦局才終止工作,新的使命和續管工作則由新疆地礦廳和地礦部新疆地勘局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地礦部所賦予的管理許可權,職責范圍履行各自的職能。
《會商紀要》形成後,為進一步明確新疆地礦廳、地礦部新疆地勘局的工作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等問題,地礦部新疆地礦局根據自治區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自治區級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實施「三定」的意見》,擬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L《地質礦產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於1996年5月,分別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地礦部審批。經自治區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徵得地礦部同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於1996年8月16日,1996年11月19日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地礦部分別發出《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新政辦[19963140號)、《關於地質礦產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批復》(地發[19961249號),對新疆地礦廳和地礦部新疆地勘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做了明確規定。
新疆地礦廳是主管自治區礦產資源、地質環境和地質勘查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1)負責《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組織制定自治區地礦工作改革與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以及有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並監督檢查自治區各級地礦行政管理工作。(2)負責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組織編制自治區礦產資源規劃,依法合理分配礦產資源;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使用管理,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的權益;統一管理全區各類地質成果資料,負責地質勘查成果登記和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審批和管理礦產儲量,審批下達礦床工業指導,審批礦山閉坑地質報告。(3)負責自治區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依法參與審批開辦礦山企業的立項報告;負責采礦登記發證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自治區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重大采礦權屬糾紛;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4)在國家和自治區環境保護規劃指導下,負責全區地質環境及其開發利用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環境保護、監測及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計劃,參與編制自治區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地質災害的治理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的審批提供有關審查意見;負責全區地質環境監測站、網統一管理。(5)參與全區水資源調查、評價、規劃,協同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地下水資源;負責全區地下水資源勘查、監測、統計、分析和儲量審批管理工作,並對全區地下水資源(含天然礦泉水、地熱水)的合理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6)負責全區地質勘查工作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編制自治區地質勘查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並發布自治區地質勘查工作布局指南,管理自治區地方地質勘查資金和地質勘查基金,組織監督勘查項目的實施;依法負責地質勘查單位的資質認證和地質勘查項目的登記管理,協調處理地質勘查糾紛;負責地質勘查綜合統計工作。(7)組織制定全區地質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協調重大地質科技項目的實施;管理地質科技成果;組織開展地質人才需求預測,編制地質教育發展規劃。(8)組織協調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地質礦產勘查開發的招商引資洽談和協議簽署,參與審批中外合資、合作與外資在自治區境內進行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項目;歸口組織參加有關國際重大地礦活動。(9)管理直屬地質勘查隊伍;提供礦產資源和地質資料;指導地礦行業各類協會、學會的工作。(10)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地質礦產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礦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是地礦部派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正廳局級事業單位,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廳一套工作班子,實行地礦部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地礦部為主的管理體制。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計劃和產業政策,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抓好地質找礦,發展礦業經濟,帶好地質隊伍,承擔地礦部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事宜。
由於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地礦部對新疆地礦廳、地礦部新疆地勘局的管理許可權,職責范圍作了明確的規定,從而使廳、局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998年3月l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批准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部,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等4單位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於4月8日正式掛牌宣告成立。盡管地礦部被撤銷,其工作業務劃歸國土資源部領導、管理,但地礦部新疆地勘局的名稱未改仍繼續運作。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4月30日,國辦發C1999337號文印發的1999年4月9日國土資源部、中編委、體改委制訂並經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要求,1999年6月2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與國土資源部就原地礦部所屬駐新疆地質勘查隊伍屬地化管理問題進行商談,形成《國土資源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地質勘查隊伍屬地化管理的商談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代表蔣承菘,新疆維吾爾自治 區人民政府代表吾甫爾·阿不都拉共同簽署,並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於1999年8月6日,以新政辦[1999396號文印發新疆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抓緊落實並予以大力支持,以保證駐疆地勘隊伍屑地化管理工作順利實施。
1999年6月23日形成的《國土資源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地質勘查隊伍屬地化管理的商談紀要》共十項,其中:為確保平穩過渡,保證地質勘查隊伍穩定,原地礦部駐疆地勘隊伍屬地化管理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地勘單位現行的有關政策繼續執行,並同時享受自治區事業單位的同等政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原地礦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更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簡稱新疆地礦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正廳級事業單位,繼續管理原地礦部駐疆地勘隊伍。屬地化管理後,地勘單位不再層層下放。新疆地礦局所屬單位事業性質不變、建制不變、級別不變、黨團組織隸屬關系不變;原地礦部駐疆地勘隊伍屬地化管理後,其國撥地勘費的年度預算基數為16 020萬元,劃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在自治區區級財政預算科目中單列,用於原地礦部駐新疆地勘隊伍離退休人員費用、經常性費用和自身發展必需的地質勘查工作費用支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保證資金及時全額到位,不截留,不挪用。同時,根據地方財政狀況及發展需要給予必要的支持根據1998年財務決算,原地礦部駐疆地堪隊伍的資產總額90 939萬元,負債48 790萬元,凈資產42149萬元,其中國家基金(資本)33 832萬元,劃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將此資產委託新疆地礦局管理;原地礦部駐疆地勘隊伍現有下屬縣處級事業單位32個,職工總數15 584人,其中在職職工9 417人,離退休人員6 167人,屬地化管理後,其組織、人事、勞動關系分別劃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管理。地勘單位下崗職工與當地下崗職工同等對待,職工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制度改革(包括住房公積金)按國家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事業單位的規定辦理,養老保險待國家和自治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方案出台後按規定統一解決;鑒於新疆國土面積大、成礦條件好、勘查程度低等原因,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新疆地礦局保留一支技術素質高、裝備精良、精幹高效的地質勘查隊伍。國土資源部表示,將繼續重視和加強新疆的地質礦產勘查工作,並對新疆的找水及全區生態環境的改善給予支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新疆地礦局所屬隊伍由於經濟薄弱、投入不足、基地建設欠帳過多等特殊困難,希望國土資源部繼續給予支持和幫助。對上述困難,國土資源部完全理解,將盡力給予支持,並積極幫助解決好基地建設等遺留問題;自本商談紀要簽署之日起,原地礦部駐疆地勘隊伍正式劃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
1999年6月23日,地勘隊伍屬地化管理《商談紀要》形成後,由於自治區人大對此未開會 研究,因而原地礦部新疆地勘局名稱未改,繼續運作。
2000年7月20日,自治區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決議,決定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審議通過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後的機構設置,自治區人民政府原組成部門的廳長、主任,這次未重新任命的,其職務一律自行免除,不再履行免職手續的決定。以原新疆地礦廳、新疆土地管理局、新疆測繪局組成的新疆國土資源廳於8月5日正式掛牌宣告成立,同時宣布了新疆國土資源廳黨政領導班子組成人員名單,其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由原地礦部新疆地勘局改稱)黨委書記兼副局長李琳、局長兼黨委副書記田建榮為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 原新疆地礦廳、地礦部新疆地勘局黨組書記兼副廳、局長馮志學仍任自治區政協委員;原新疆地礦廳廳長兼黨組副書記、地礦部新疆地勘局局長兼黨組副書記高壯改任新疆國土資源廳正廳級巡視員;原新疆地礦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地礦部新疆地勘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阿不都書庫爾·阿不都拉(維吾爾族)改任新疆國土資源廳副廳級助理巡視員。
按照《國土資源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地質勘查隊伍屬地化管理的商談紀要》原則,2000年7月13日,自治區黨委以新黨干字[20001213號文發出《關於成立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勘發局委員會的通知》(註:後經自治區黨委批准改設黨組),並任命了黨委書記、副書記;7月28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以新政任字C2000]111號文發出《幹部任職的通知》,任命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局長、副局長。8月11日,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以新機編字[2000]33號文發出《關於「地質礦產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更名」的批復,根據「商談紀要」精神,為理順關系、規范機構名稱,原地礦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下放地方管理後,更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正廳級事業單位。據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於8月16日正式掛牌宣告成立並開始運作。
此後,自治區人民政府又發出數項廳、局領導任命的通知:2000年11月13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以新政任字[2000]128號文發出任命田建榮為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新疆地礦局局長兼黨委副書記)的通知和新政任字[20001129號文任命曾小剛、安尼瓦爾·阿不力孜(維吾爾族)為新疆地礦局副局長的通知:12月7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以新政任字[20001151號文發出任命王福同為新疆地礦局總工程師的通知 。
⑶ 我曾參加過一段時間的區域地質調查管理工作
耿樹方
( 中國地質科學院地質研究所)
區域地質調查是國家地質工作的基礎,區域地質調查程度的高低,代表了國家地質工作程度的高低,因此世界各國對區域地質調查工作都十分重視。1961 ~ 1965 年,我曾參加過這段時間的中國區域地質調查管理工作中的幾件主要事情。現將這段時間我直接參與的,以及前前後後我所知道的有關區域地質調查方面的一些事項,回憶 「補記」在這里,提供給地質學史研究會參考,它對後人了解這一段 「中國區域地質調查史」可能會有所幫助。
1956 年是我國執行第一個五年計劃 ( 1953 ~ 1958) 的 「中間關鍵年」,國民經濟迅速發展。為了適應國家建設和國民經濟迅速發展的需要,原地質部成立了 3 個中蘇合作的「區域地質測量大隊」( 原稱 「區域地質測量」,現稱 「區域地質調查」; 原簡稱 「區測」,現簡稱 「地調」) ,即大興安嶺隊、秦嶺隊、南嶺隊。此外,1953 年曾成立了中蘇合作的「新疆第十三地質大隊」( 簡稱 「新疆十三隊」) 。3 個區測大隊以開展 1∶ 20 萬區測工作為主,新疆十三隊以 1∶ 50 萬區測工作為主。
為了對各區測大隊進行統一管理,1956 年在原地質部地礦司設立了 「區測管理處」。1957 年 4 月 1 ~ 9 日地質部在北京召開了 「全國第一屆區域地質測量會議」,統一部署了 3個區測大隊的區測任務和要求,明確了統一使用蘇聯編寫的 《1∶ 20 萬 ~1∶ 10 萬區域地質測量規范》。
1958 年 1 月蘇聯地質研究所副所長馬爾珂夫斯基來華考察中蘇合作的區測工作開展情況,由原地質部地質研究所區域地質及編圖研究室主任王曉青、副主任郭文魁分別陪同,先後考察了南嶺隊 ( 在廣州) 、秦嶺隊 ( 在西安) 和大興安嶺隊 ( 在哈爾濱) 。考察結束後,為了加強對區測工作的技術指導,地質研究所副所長朱效成要求王、郭兩位主任提出 《區測指導員工作守則》( 以下簡稱 《守則》) ,並於 3 月 8 ~10 日地質研究所所務會議上討論、通過了該 《守則》。根據 《守則》的內容和要求,當時地質研究所和礦物原料研究所 ( 原礦床地質研究所,即現礦產資源研究所的前身) 的一、二級工程師 ( 現一、二級研究員) 均被聘請為 「區測指導員」,包括: 黃汲清、孟憲民、孫雲鑄、程裕淇、謝家榮、王曉青、郭文魁、李春昱、王曰倫、王恆升、徐仁、蔣溶等。由他們負責對區測工作中的地層古生物、岩石、礦物、礦床等專業的疑難問題給予技術指導。
為了對全國區測隊測制的1∶ 20 萬圖件確保出版質量,1958 年3 月27 日地質研究所所長集體辦公會議討論通過了 《中國地質圖編審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和編審委員會委員名單,報請地質部審批。根據地質部審批意見,時任地質部部長李四光兼任編審委員會主任,黃汲清等4 人為副主任委員,孫雲鑄等48 人任委員,編審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編審委員會辦公室掛靠在地質研究所區域地質及編圖室。室主任王曉青兼任該辦公室主任。我於 1958 年 8 月大學畢業分配到研究室後,被補充為兼任此辦公室秘書之一。
從 1958 年 7 月開始全國掀起了 「大躍進」浪潮,開展了 「大煉鋼鐵」運動,形成了「全民找礦」局勢。在此新形勢下,各省、自治區地質局紛紛要求成立區域地質測量隊( 簡稱區測隊) ,於是地質部將原 3 個區測大隊的技術骨幹力量分別調往各省、自治區擔任新建區測隊的技術負責人,原 3 個大隊也相應歸屬到所在省、成為省的區測隊———原大興安嶺隊改稱為黑龍江省第一區域地質測量隊 ( 駐地哈爾濱,後遷往阿城) ,原秦嶺隊改稱為陝西省區域地質測量隊 ( 駐地西安,後遷往武功) ,原南嶺隊改稱為廣東省區域地質測量隊 ( 駐地廣州,後遷往佛山) ,原新疆第十三地質大隊改稱為新疆第一區域地質測量大隊 ( 駐地烏魯木齊,後遷往昌吉) 。從1958 年秋到1960 年春,除西藏自治區和台灣省、天津市和上海市外,其他各省、自治區及北京市,都先後成立了區域地質測量 ( 大) 隊,面積大的省、自治區先後建立了 2 個區測隊 ( 如黑龍江、內蒙古、四川、雲南、青海、甘肅和新疆) 。
由於區測隊迅速增加,急需 「區測規范」,因此原地質部地質研究所於 1959 年下半年組織力量 「突擊」編寫了 《1∶ 100000 ~ 1∶ 200000 區域地質測量規范 ( 草案) 》,並於1960 年 1 月內部印刷提供給各省、自治區區測隊試用。
1960 年 10 月,在全國區測隊伍迅速壯大的新形勢下,為了加強區測工作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地質部決定將地礦司區測管理處合並到地質部地質研究所區域地質及地質編圖綜合研究室 ( 簡稱一室至今) ,相應的 3 位工程師 ( 譚筱波、陳蔭祥、徐昭儀) 也同時調到一室。在一室建立了區測 ( 管理) 組,除譚等 3 人外新增加了 4 人,並由室副主任李春昱負責本組工作,地質科學研究院 ( 現中國地質科學院) 副院長朱效成被分工主管區測工作。
本人是一室區域地質及編圖組成員,當區測組的事情多、忙不過來時,我參加一些幫忙的工作。從 1961 年初到 1965 年春,我參加幫忙的區測工作主要有以下幾項。
1) 1961 年上半年,協助完成了 《1 ∶ 100000 ~ 1 ∶ 200000 區域地質測量規范 ( 修正草案) 》,我編寫了其中的 「內生金屬礦產成礦規律圖編制的基本原則和方法」中的礦產分布圖、構造 - 岩性圖和構造 - 岩漿岩圖編圖內容和編圖方法。
與此同時,區測組翻譯並內部印刷了蘇聯的 《1∶ 50000 區域地質測量規范》。
2) 1962 年初,我參加了南方區測普查工作會議的籌備工作。此會由地質部地礦司與地質科學研究院聯合主辦,於 3 月 5 ~18 日在廣州召開。原地質部副部長宋應主持會議,副部長許傑和卓雄均參加了會議,地質科學研究院分工主管區測的朱效成副院長做了區測工作情況的報告 ( 原計劃同年下半年在太原召開同樣內容的北方區測普查工作會議,因故未開) 。
3) 1963 年 4 月,我參加了全國區測工作 10 年 ( 1963 ~ 1972) 規劃研究工作,並由地質科學院向地質部提出了 《全國區測工作 10 年規劃 ( 1963 ~1972) 方案》。在此 《規劃方案》中提出,10 年內 ( 1963 ~ 1972) 完成: ①全國雪線以下全部 1∶ 100 萬區測;②全國 1∶ 20 萬應測面積的 50% ; ③1∶ 5 萬正規區測 100 ~200 幅。
4) 1963 年 10 月中旬至 12 月中旬,我參加了中南地區 1 ∶ 20 萬區測圖幅清理試點工作組,擔任該工作組的秘書之一。清理工作從廣東區測隊開始,然後是廣西、湖南、湖北、河南。根據對中南五省 ( 區) 的清理結果,在區測圖幅清理工作總結中提出了按圖幅質量進行 「清理分級劃分標准」。並按此 「劃分標准」將清理圖幅分為甲級、乙級、續測、補測、重測 5 種類型。
5) 1964 年 3 月初至 5 月中旬,我參加了西北區測圖幅清理工作組 ( 同時開展清理工作的還有華北、東北、華東和西南工作組) ,繼續擔任秘書之一。清理工作從新疆 ( 區測隊) 開始,然後是青海、甘肅與寧夏、陝西。至 5 月底完成了全國圖幅清理工作,對當時已完成的 380 多幅 1∶ 20 萬圖幅進行了全面的質量檢查和評價。將清理結果分為甲級、乙級、補測、續測、重測 5 種類型。原新疆十三大隊測制的 1∶ 50 萬圖幅作為 「資料復制」供內部使用。在 5 種類型中,「續測」和 「重測」屬於沒有完成、繼續工作的圖幅,「補測」相當於 「丙級」圖幅,經過補充工作要求達到乙級或甲級的質量標准。在被 「清理」的 380 多幅圖中,甲級和乙級圖占 40% 。
同年 11 月,地質部批准了地質科學研究院 《關於全國 1∶ 20 萬區測圖幅清理工作報告》。
1965 年 5 月 4 日,朱效成調往西安擔任新成立的中國區域地質測量局 ( 簡稱區測局)局長兼陝西省地質局局長。同時調往西安區測局的還有地質研究所一室副主任李春昱、陳雙和區測組 6 人。
從 1966 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圖幅清理中被列為補測、續測和重測的圖幅,不僅沒有來得及布置和開展工作,而且被 「造反派」說成是 「否定大躍進」,因此朱效成、李春昱、陳雙被 「造反派」揪斗、批判,並關入 「牛棚」,從而使剛剛成立一年的中國區域地質測量局的工作完全停頓。
1969 年秋地質部實行軍管,並將地質部合並到國家計委,改稱國家計劃委員會地質局,從此撤銷了西安的中國區域地質測量局,有關人員大多數歸屬於陝西省地質局,少數調往地質部西安地質礦產研究所 ( 其中李春昱以後又重調回到地質研究所) 。
1970 年,在國家計劃委員會地質局地礦司又重新建立了 「區測 ( 管理) 處」,鄭恆有擔任區測處處長。
1973 年由該處負責組織編寫並正式出版了國家計劃委員會地質局 《區域地質調查工作暫行規范》,比例尺 1∶ 200000 ( 地質出版社,1973 年 12 月) 。在該 《暫行規范》中,從 「附件二」到 「附件六」,都是在 1961 年地質研究所編寫的 《1∶ 100000 ~1∶ 200000 區域地質測量規范 ( 修正草案) 》基礎上補充的 ( 其中曾由我編寫的礦產圖的礦產符號及成礦規律圖的礦床成因與成礦時代表示方法的花紋符號,全部未改動地復制使用了) 。
以上就是我親自參與的和所見所聞的我國區域地質調查及其管理工作,最初 18 年( 1956 ~1973) 的發展變化過程。
⑷ 國土資源管理體制
「十五」期間,依照國家和自治區機構改革的總體部署,進行了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機構改革,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在新體制下正常、有序運行。
一、2000年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成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 〔2000〕 138 號)精神,原自治區土地管理局、地質礦產廳和測繪局合並組建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其中自治區測繪局為獨立的副廳級事業局,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歸屬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管理。對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實行歸口管理和行業管理,對自治區有色地質勘查局、煤田地質局、國家建材中心新疆總隊、武警黃金八支隊、核工業216大隊,以及具有地質勘查、資源開發資質的單位(部門)實行行業管理。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實行業務領導;對新疆軍區土地管理局、烏魯木齊鐵路局以及新疆油田、塔里木油田、吐哈油田等用地單位和部門的土地管理工作實行業務指導。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協助自治區各地(州、市)黨委管理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2000年8月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掛牌成立。
(一)主要職責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新政辦〔2001〕 2號)文件,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是主管全區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工作的自治區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礦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自治區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制定自治區國土資源改革與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擬定自治區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政策;制定自治區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
(2)組織編制和實施自治區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編制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審核、指導各地(州、市)、縣(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管理土地、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工作;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與地質遺跡保護規劃;指導、參與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3)監督檢查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4)擬定實施自治區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5)統一管理自治區城鄉地籍、地政工作,主管自治區土地調查、統計、定級、登記發證、年檢和土地確權勘界工作;建立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對土地利用現狀進行動態監測。
(6)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的管理辦法;制定和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依法統一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
(7)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按規定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查報批工作和建設用地管理。
(8)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審定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的資格;負責培育礦業權市場並指導礦業權依法流轉;負責調處地質礦產勘查和重大采礦權權屬爭議、糾紛。
(9)負責對地質礦產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管理地質勘查成果;依法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
(10)負責地質環境、地質遺跡的保護和管理,組織對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進行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負責全區地質環境監測站、網的統一管理,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認定具有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的古生物化石及產地、標准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並實施保護。
(11)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和自治區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使用自治區耕地開墾專項資金。
(12)負責並指導自治區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13)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和工作部門
(1)國土資源廳設13個職能處室: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規劃處、財務處、耕地保護處、地籍管理處、土地利用管理處、地質勘查處、礦產資源儲量處、礦產開發管理處、地質環境處、科技外事(宣傳)處、組織人事教育處。
(2)國土資源廳設5 個工作部門:機關黨委、紀檢組(監察室)、廳工會工作委員會、老幹部工作處、自治區處理土地糾紛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直屬單位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執法監察局、廳機關服務中心、自治區國土資源規劃研究院、自治區國土資源信息中心、自治區征地事務中心、自治區土地整理中心、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自治區國土資源咨詢研究中心、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自治區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辦公室、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幹部培訓學校。
(四)掛靠的社會團體
自治區土地學會、自治區地質學會、自治區礦業聯合會、自治區土地估價師協會、自治區觀賞石協會。
二、2004年管理體制改革
(一)增加的主要職責
根據《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新機編字〔2004〕 108號)文件,國土資源廳增加的主要職責:
(1)負責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核定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修改或調整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
(2)監督檢查自治區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情況,並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3)負責地(州、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班子的配備、調整,幹部考察、考核、任免、調動、交流,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等幹部隊伍管理工作。
(二)增加的內設機構
國土資源廳增設:審計處、建設用地管理處、執法監察處。
(三)加增的直屬單位
自治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副廳級)。
(四)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
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省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 〔2004〕 12 號)和《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新政辦 〔2004〕 162號)精神,地(州、市)、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由同級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組成部門,調整為同級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工作部門。
根據《自治區編委關於自治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有關問題的通知》(新機編字 〔2004〕 99 號)文件精神,為建立健全自治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體制,強化國土資源執法力度。自治區以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實行垂直管理,統一履行自治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職能。自治區成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地(州、市)成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縣(市)成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五)國土資源幹部管理體制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調整省級以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幹部管理體制的通知》(組通字 〔2004〕 22 號)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關於調整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幹部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新黨組通字 〔2004〕 50 號)文件,全區各地(州、市)、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領導幹部實行雙重管理體制,以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黨組管理為主,地方黨委協助管理。
三、國土資源隊伍
(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人員概況
截至2005年底,自治區、地(州、市)、縣(市)三級國土資源部門(不含五家渠市、阿拉爾市、圖木舒克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有工作人員6958人。其中,行政管理部門3559人,直屬事業單位917人,鄉(鎮)國土資源所2482人(見附表1)。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人員學歷構成見圖1-1。
圖1-1 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人員學歷構成2005年與2000年對比圖
(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伍概況
自治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總隊機關內設3個處室,即辦公室、執法監察一處、執法監察二處。
截至2005年底,全區14 個地(州、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85個縣(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全部組建完畢。共有工作人員 502 名,學歷構成為:大專以上學歷 468 人,占總數93.2%;中專學歷34人,占總數6.8%。
四、鄉(鎮)國土資源所建設
為了改善鄉(鎮)國土資源所基礎設施條件,提高執法監察、監測網路能力,經自治區發展計劃委員會批准,按照《關於自治區鄉(鎮、場)國土資源所執法監察、監測網路能力基礎設施和自治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執法能力項目建設規劃的批復》(新計地區 〔2005〕 239 號文),計劃投資 19040 萬元,用於鄉鎮(場)國土資源所基礎設施建設。國土資源廳制訂了《自治區鄉(鎮)國土資源所執法監察、基礎設施建設方案》,在英吉沙縣、溫泉縣、布爾津縣開展了國土資源所建設試點。
五、國土資源管理幹部培訓
「十五」期間,為優化管理隊伍的知識結構和專業結構,提高管理人員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大力開展國土資源管理幹部培訓和鼓勵工作人員參加提高學歷的學習。全系統有3343 人參加各類理論學習班學習,其中648人參加了自治區各級黨校組織的理論學習,194人參加行政學院的管理知識學習;有1806 人獲取學歷證書(見附表2);舉辦各類培訓65 個班次,有6070 人次參加了學習(見附表3)。
⑸ 內蒙古自治區煤田地質局屬於國家事業編可以調入另一個事業單位嗎
1、事業單位是可以來調動,需要自想上級申請,而且也需要另外的事業單位統一接收你才可以調動;
2、聘用制幹部聘用時間已滿三年並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允許調動:
( 一 ) 工作需要;
( 二 ) 解決夫妻兩地分居、照顧家庭困難;
( 三 ) 政策規定需要隨調隨遷的;
( 四 ) 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調動的;
⑹ 寧夏第二勘探隊 怎麼樣
寧夏煤炭勘察工程公司第二勘查院隸屬寧夏回族自治區煤田地質局,是集煤田地質勘察、設計、施工為一體的事業單位,成立於1996年,院下設—地質所、物探所、測繪所、水環所、制圖中心、辦公室、經營管理部等7個部門。現有在冊職工86人,在冊職工中具有高級職稱15人,中級職稱36人,初級職稱17人。
本院承擔固體礦產勘查、煤層氣資源勘查、地球物理勘查、礦山災害治理(包括滅火、水、瓦斯)、重要技術研究及地質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地質探礦、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儲量核實、測繪等工作,主要業務包括地質勘探、地質報告修編、地質咨詢、水文地質勘探、地球物理勘探及測井、控制測量及工程測量、礦山儲量核實、岩土工程勘察、地質災害勘察及治理、計算機制圖及彩圖噴繪,以及上述工程的監理及報告編制與評審。
本院自2004年—2008年全院共完成煤田、水文孔鑽探261736.07米;測井895712.9米;地質填圖139.44平方公里;定測孔2708個;控制測量(GPS點)578個;煤礦測巷55420米;煤礦測方2060立方米;電法(物理點)8642個;煤田火區物探勘察21個。提交《寧夏鹽池縣馮記溝煤礦外圍勘探地質報告》、《寧夏鹽池縣馮記溝礦區(南部)煤炭勘探報告》、《寧夏吳忠市紅寺堡開發區線馱石煤礦區灣岔溝井田勘探報告》、《內蒙古自治區呼魯斯太礦區烏蘭煤礦三水平補充地質勘探報告》、《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紅墩子礦區煤炭資源詳查報告》、《寧東煤田萌城礦區洪澇池勘查區煤炭資源勘探報告》等6個大型地質勘探項目報告;完成了《內蒙古自治區鄂托克前旗新上海廟煤田地質資料匯編》、《寧夏回族自治區馬家灘礦區金鳳井田勘探報告匯編》2個大型地質資料匯編;提交汝箕溝煤田、桌子山煤田、內蒙古古拉本煤田火區等21個火區勘查項目報告和大量的煤礦儲量核實工作。2007年我院被寧夏企業家協會評選為「寧夏最具社會責任感優秀企業」;並多次獲得寧煤局「文明單位」 「文明集體」的表彰。
院 長:顧建寧
地 址:寧夏銀川市金鳳區通達北街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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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關於內蒙古自治區地勘單位改革發展調研報告
2007年5月30日~6月4日,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王赤兵副司長率領調研組一行四人赴內蒙古自治區就地勘改革發展進展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調研組在深入赤峰地勘十院、地質二中等單位進行點上調研後,赴呼市就內蒙古自治區地勘改革新進展情況進行了面上的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內蒙古自治區直屬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的基本情況
內蒙古自治區直屬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以下簡稱內蒙古地勘改革)是2005年3月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將地勘單位列入直屬事業單位改革試點而推動的改革,同年4月12日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了《自治區地勘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質局推進內部企業化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改革意見》),對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一)內蒙古地勘改革的背景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建設快速發展,資源需求迅猛膨脹,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資源轉換戰略,大力發展能源、化工、電力等優勢特色產業,努力推進資源優勢向產業優勢轉變,經濟建設呈現出持續高速發展。然而,與此大環境產生的巨大反差是自治區內地質找礦主力軍———國有地勘單位卻處於體制轉型、觀念滯後、視野封閉、經濟實力不強、企業化改革舉步維艱的困境,根本滿足不了自治區經濟發展提供資源保障能力的需要。2004年,地質礦產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質局共有二級單位42 個,職工26793人,其中離退休人員12710人,下崗人員6394人,國有凈資產54921萬元,人均僅有20499元,地勘費35535萬元,人均13000元,三個局預算外經營性收入50100 萬元,人均18670 元。資產水平、市場經營收入水平以及職工收入水平遠遠落後於全國其他省(區、市)地勘單位。三個地勘局的情況,引起了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先後委派政府調研室、黨委政研室、自治區機構編制辦公室、財政廳、人事廳和國土資源廳等部門,圍繞地勘單位深化改革的主題進行考察調研,決定在內蒙古地質礦產局、有色地勘局和煤田地質局開展企業化改革。
(二)內蒙古地勘改革的特點
內蒙古地勘改革的特點體現在:政府推動、全員參加、目標明確。即:第一,從這次改革方案的制定,改革思路的確立,到改革方案的組織實施都是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直接領導下推進的;第二,改革是以自治區內三支省級地勘局為單元、全員參加的,改革面比較廣;第三,改革的總體目標是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組建三個集團公司,企業化經營的起點較高。
(三)改革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
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事企分開的原則和企業化改革的方向。通過劃開離退休人員和剝離地勘單位社會的職能,精幹主體,壯大主業,使地勘單位輕裝前進,集中經力搞經營,一心一意搞發展。二是堅持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的原則。體現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確保職工的合法權益。三是堅持統籌兼顧、穩步推進的原則。先從內部改革入手,轉換經營機制,實行企業化經營,逐步向現代企業過渡。四是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為扶持地勘單位的發展,維護職工利益,改革在保留事業單位的牌子、性質和人員退休事業的基礎上進行。
主要內容:一是將三支地勘隊伍所屬學校的人員、資產、經費,下劃到所在地管理;二是離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經費分開管理;三是在職人員經費包干,自負盈虧;四是擴大用人自主權;五是地勘單位內部要實行企業化管理,整合優良資產,發展優勢產業,適時組建企業集團;六是國土資源廳要加強對地勘單位的領導和管理。
(四)內蒙古地勘改革的政策保障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給予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政策支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三不變」政策。即改革後地勘局的事業牌子不摘、地勘費基數繼續保留和使用,截止到改革時在編在冊職工,改革後的事業身份不變。這項政策是內蒙古地勘改革得以推動和成功的關鍵,不僅解決了改革的定位問題、歷史遺留問題和身份問題,更重要的是為改革順利推進構建了一個得以安生的「避風港」。
(2)礦業權的取得和流轉政策。過去和現在由國家、自治區出資並由地勘單位勘查形成的礦產地,在有償出讓時按評估價款10%提取勘查基金,統籌用於支持地勘工作,並隨著企業化改革的深入逐步提高比例。所提取的勘查基金由自治區財政列收列支,專款專用。在企業化改革的過程中,地勘單位申請出讓或轉讓已取得的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礦產地的探礦權、采礦權,符合規定並經批准,其價款的部分或全部轉增為國有地勘單位的國家資本金。
(3)財政政策支持。一是積極爭取中央財政的支持,今後凡屬中央財政安排的對屬地化地勘單位的政策性補貼,繼續用於地勘單位;二是由自治區政府財政每年安排的地勘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自治區地勘單位承擔。三是將從2005年地勘經費預算中切出的1600萬元專項資金分別歸還原渠道,納入經費基數。
(4)離退休人員經費管理政策。即將離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分開管理,經費單列,專項核撥,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仍由各地勘局承擔,不再新增管理離退休員的機構和編制。這一政策為地勘單位企業化經營減了負。
(5)養老統籌和住房政策。在改革前,地勘單位在編在冊正式職工的養老保險、住房改革支出,與自治區其他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對待,同步實施。
二、內蒙古地勘改革的新進展
(一)成功地剝離了地勘單位辦社會職能
在國土資源廳、財政廳、機構編制辦公室的協調下,按改革方案要求,三個地勘局先後與學校所在盟市簽訂了協議,成功地將6所學校成建制地移交地方管理,另外2所學校因某些原因尚未移交,目前正在商談中。
(二)實現了離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經費分開管理
為確保離退休人員老有所養、老有所醫,根據「離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分開管理,經費單列,專項核撥」的改革要求,2005年已將三個地勘局12710名(其中:離休335人,退休12305人,退職50人)離退休人員經費(共計23486萬元,佔地勘費的67%,人年均1.85萬元)劃出單列管理。另外,2005年以來新增政策性調資、補貼、遺屬生活費等近5000萬元已由自治區財政追加撥款;355名離休幹部自治區政府已同意納入自治區本級離休幹部醫療保障統籌管理。離退休人員經費單列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仍由各局承擔,不再新增管理離退休員的機構和編制。
(三)完成了在職人員經費包干、自負盈虧的制度構建,執行情況良好
按改革財政補助方式,三個局原有的在編在冊人員以2005年地勘事業費預算為基數,在分別扣除離退休人員經費和學校劃轉經費後,剩餘部分實行定額管理包干使用,自負盈虧。經測算,三個地勘局2005年地勘事業費預算基數為37136萬元,剔除離退休人員經費和學校劃轉經費後剩餘13298萬元,在職人員人均9653元。另外,對企業化管理的地勘單位,不再核定事業編制,原有的事業編制以2004年底在編在冊實有人員為基數實行注冊管理,減少一人相應減少一名事業編制;新進人員按企業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再核定事業編制和經費。地勘單位的內設機構及其領導職數自行調整,改革前的局、處級幹部實行注冊管理,新聘任的領導幹部不再確定行政級別。
(四)內部事企分開,以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重點,組建了三大集團公司,運營良好
在自治區地勘單位改革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地礦、有色和煤田三個局相繼擬定了集團公司的組建方案。2006年5月8日,自治區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自治區有色地質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7月28日,三大集團公司相繼正式掛牌運營,標志著內蒙古自治區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運行到位並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地質勘查工作也將開始走上市場化、企業化、集團化的發展軌道。目前三大集團公司正在著手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不久將完成集團公司工商注冊登記。
(五)地勘單位內部企業化管理能力明顯加強
以增強發展活力,進一步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突出地質主業,利用現有設備、人才、技術和礦業權優勢,參與資源開發建設項目為主要企業化運作方式的內部企業化管理能力明顯增強。一是通過改革運行機制,轉換經營機制,積極探索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和現代產權制度,規范法人治理結構;二是大力推進「三項制度」改革,實行生產經營責任制,競爭上崗,績效掛鉤;三是收縮分離輔業,放開搞活小企業,將閑置或效益差的資產、企業,通過出租、拍賣、轉讓等形式進行處置,進一步整合資產各類生產要素,優化資產質量,集中力量發展優勢產業和比較優勢產業。
(六)地質勘查工作得到加強
內蒙古地勘改革2年來,在市場經濟改革大環境特別是地勘改革政策和國家財政資金的大力支持下,三個地勘局共同承擔國家、自治區和社會地勘項目1500多個,總資金達20億,取得了較好的找礦成果,煤炭新增加各級儲量1200多億噸,新發現和新探明了一批鐵、鉛、鋅、銅、銀和地下水後備基地。另外,在礦業權運作、勘查開發一體化上也取得明顯進展,涌現出地勘十院、煤田104隊等勘查開發一體化的典型。
(七)地勘經濟增長迅速,職工收入普遍提高,發展後勁明顯增強
內蒙古地勘改革2年來,2005年三個集團公司(地勘局)實現總收入20.73億元,增長239.6%;實現利潤1.6億元,增長22倍;新增經營性資產8187萬元,增長10.6%。2006年在2005年基礎上又翻了一番,實現經營總收入36.62億元,同比增長了76.66%;實現利潤4.1億元,同比增長156%,上繳稅費2.8億元;新增經營性資產6.1億元,同比增長79.4%。職工人均年收入1.95萬元,增長42%。局屬地勘單位經營規模和經濟效益整體有了提高,有9個單位的經營收入過億,有18個單位的經營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有4個單位實現利潤超過了5000萬元,有15個單位實現利潤超過千萬元。
三、內蒙古地勘改革初見成效的經驗、問題
(一)內蒙古地勘改革初見成效的經驗
(1)內蒙古地勘改革初見成效的根本原因在於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分管領導的高度重視、全力支持和政策保障,以及地勘單位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廳的組織協調得力、上下溝通及時。
(2)政策給得足、用得好。「三不變」和相關政策確保了內蒙古地勘改革的順利推進。另外,在政策應用上,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起到了「潤滑劑」的作用,只要是政策允許的,在規定范圍內國土資源廳均大力支持並「開綠燈」。同時,良好的廳局關系是內蒙古地勘改革取得成效的基本保證。
(3)政府投入加大,拉動了社會資金,取得一批勘查新成果。
(4)尋求了一條改革發展的路子——勘查開發一體化。
(5)地勘經濟得到快速發展,職能收入明顯改善。
(二)內蒙古地勘改革存在和遇到的問題
(1)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僅三大局(集團公司)層面上存在這個問題,而且同一局(集團公司)內部地勘單位之間也存在這個問題。
(2)產業結構單一。突出表現在內蒙古煤田地質局。
(3)在對地勘改革的認識和觀念還上不盡統一。
(4)固有體制性、結構性障礙仍未化解。
(5)歷史遺留問題未解決或根本解決。比如住房問題等。
(6)人才問題。普遍存在人才斷層和人才難引進的問題。
(7)在改革中遇到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礦業權問題、享受稅收優惠問題、住房貨幣化問題等。
四、對內蒙古地勘改革的認識、思考和體會
(1)政府強化領導和推動、國土資源廳的有效組織以及各國有地勘單位自身的努力,使自治區地勘單位和職工初步分享到改革所帶來的成果,充分證明內蒙古自治區地勘單位改革的道路是正確的。
(2)各級政府、領導幹部和職工的思想觀念的轉變是內蒙古改革初見成效的催動力。特別是地勘職工對改革的承受心理和思想觀念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在思想認識上,由過去的懷疑、不理解到積極參與和支持;在發展上,由過去的「要錢」到現在的「要礦業權」、「要政策」支持;經營上,由過去要吃飯到現在要發展;等等。可以說是觀念、認識上的質的變化。
(3)內蒙古地勘改革嚴格講仍是一種內部的企業化改革,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化改革,內蒙古地勘系統自己稱之為「關起門來搞改革」。因此,對全國地勘改革來講,有其特殊性、地域性和局限性,不具克隆性、效仿和模式推介。但我們認為,內蒙古地勘改革有全國地勘改革的共性,可供其他省(區、市)地勘單位改革借鑒,特別是一些改革措施、經驗和政策措施。
(4)內蒙古地勘改革兩年來,三大集團公司發展開局良好,運行順暢,但集團公司注冊後,真正按現代企業制度運作任務十分艱巨,要做的工作還很多。比如:如何構建法人治理結構,如何明晰產權,如何合理設置股權,特別是如何進行資本經營和規模化、集團化等。為此,建議內蒙古地勘改革要在自治區政府和主管部門領導下,在明晰產權的前提下,充分吸收國內外集團公司組建的經驗,把三大集團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好,一旦條件成熟時可考慮三大集團公司的整合問題,以實現規模經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5)國土資源廳作為三大集團公司的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出資人,如何管好企業資產、監督企業經營行為、考核企業績效等也有待深入研究。
(6)三大集團公司的關系、管理方式、機構設置等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後的生產要素有效整合,還有待研究。
(7)勘查開發一體化是地勘改革發展一條較為長遠的路子,但要確保其長遠,一是必須做好礦業權經營,不斷增強礦業權意識、資本意識、市場意識,抵禦風險能力和政策風險能力。二是正確處理好各種關系,如公益性和商業性地質工作二者的銜接、協調問題;礦產勘查和開發的統籌關系等。
(8)要處理好事業與企業關系。內蒙古地勘改革走的是「一塊牌子」的「雙軌制」改革之路,雖然前提是要求事業與企業分開,但並沒有做到嚴格分開,仍是事業體制下的企業化改革,在具體運行中會遇到許多難處理或相互矛盾的事情和問題,如果處理不好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發展和改革成效的取得。
⑻ 西藏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的事業編制
局屬事業單位襲14個(縣級9個、副縣級1個、科級4個),在職事業總編制1693名。現有職工總數3385人,其中在崗職工1366人,占職工總數的40.4%(藏族615人、佔在職職工的45%,漢族751人、佔55%,不含長期臨時工240人);有專業技術人員585人,佔在職職工的43%,其中高級職稱109人(教授級高工7人),中級職稱161人;有大專以上學歷人員721人,佔53%,其中;中國工程院院士1人、博士1人、碩士5人、研究生17人、本專科生455人。技術工人615人,佔45%,其中高級工230人。
⑼ 中國各地地質狀況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管理2、各地質勘查局、各有色地質勘查局、各煤田地質局、各核工業地質局、各冶金地質局
3、中國地質調查局:隸屬於國土資源部,副部級事業單位。
4、中國冶金地質總局(中國冶勘總局):直屬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的正部級事業單位。
5、中國煤炭地質總局(涿州):直屬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的正部級事業單位。
6、中國核工業地質局:隸屬於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7、中化地質礦山總局(涿州):隸屬於中國昊華化工(集團)總公司。
8、中國建築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隸屬於中國中材集團公司。
9、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黃金指揮部。
10、有色金屬礦產地質調查中心:隸屬於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
11、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東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責任公司為主)
12、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即新星石油有限公司)
13、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以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研究中心為主)
14、中國鹽業總公司(即中鹽勘察設計院)
15、延長油礦管理局(陝西省)
16、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
17、北京中色資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質院校:
1、中國地質大學(原武漢地質學院、北京地質學院)
2、吉林大學(原長春地質學院)
3、成都理工大學(原成都地質學院)
4、長安大學(原西安地質學院)
5、石家莊經濟學院(原河北地質學院)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9]37號)
(一)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的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勘查單位統一劃歸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歸口管理,並逐步實行企業化經營。
(二)組建中國地質調查局,作為國土資源部所屬的組織實施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工作的事業單位。具體職能和編制由國土資源部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審定。
(三)各工業部門所屬地質勘查隊伍要根據不同情況積極推進改革。冶金、有色、輕工、化工、建材等部門所屬的地質勘查單位,可以從各自部門的實際情況出發,改組為企業或進入企業集團,具體實施方案由國家經貿委與各工業局研究確定。中國核工業總公司可以從所屬地勘隊伍中保留一支從事放射性礦產勘查的精幹隊伍,其餘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地質勘查單位同步進行屬地化、企業化改革,具體實施方案由國防科工委研究確定。武警黃金地質勘查部隊的改革,按照中央軍委和國務院的有關決定執行。輕工局所屬部分地勘單位,並入中國鹽業總公司。
一、地質部地勘系統
中國地質調查局:2001年成立,隸屬於國土資源部,副部級事業單位。
天津地質研究所(天津地調中心)
沈陽地質研究所(沈陽地調中心)
南京地質研究所(南京地調中心)
宜昌地質研究所(宜昌地調中心)
成都地質研究所(成都地調中心)
西安地質研究所(西安地調中心)
青島海洋地質研究所
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
中國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
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 (全國地質資料館)
國土資源部實物地質資料中心
國家地質實驗測試中心
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
中國地質圖書館
中國地質博物館
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方法技術研究所
勘探技術研究所
探礦工藝研究所
探礦工程研究所
鄭州綜合利用研究所
成都綜合利用研究所
中國地質科學院(院機關):
中國地質科學院地質研究所
中國地質科學院礦產資源研究所
中國地質科學院地質力學研究所
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研究所
中國地質科學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勘查研究所
中國地質科學院岩溶地質研究所
各省市區地質勘查局(組建地質調查院)全部下放。
原石油地質系統於1997年成立中國新星石油公司,2000年劃歸中國石化集團。
二、冶金地勘系統(原冶金部地質勘查總局)
中國冶金地質勘查工程總局(中國冶勘總局),成立於2001年。
中國冶勘總局一局(華北局):燕郊:第一地質勘查院(燕郊)、中冶地勘岩土工程總公司(原冶金部第一勘察基礎工程總公司)、河北天元地理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島天元五一五鑽探工程有限公司(2006年從中冶地勘岩土工程總公司分出):原編制為:一隊:遷安;二隊:衢州;515隊:秦皇島;516隊:宣化;518隊:邯鄲;520隊:邢台;522隊:唐山;物探隊:灤縣;水文隊:定州;超硬材料研究所:探礦技術研究所:燕郊;測繪大隊:燕郊;建築規劃設計院:職工醫院:二級甲等;子弟學校:
中國冶勘總局二局(原華東局606隊):福州:第二地質勘查院、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一隊、二隊、三隊、四隊。
中國冶勘總局三局:太原:311隊、312隊、314隊、316隊、地勘院、岩土總公司。
中國冶勘總局山東局:濟南:2個專業公司,4個綜合地質隊、2個專業地質隊、2個勘查院、1個測試中心和1所高級技工學校:山東正元資源勘查研究院、新疆地質勘查院(烏魯木齊,外派單位)、山東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國冶勘總局中南局:武漢,分布在湖北、湖南、廣西三省八市:603隊:大冶;604隊:孝昌; 605隊:襄樊;606隊:黃石;607隊:宜都;608隊:黃石;609隊:黃石;水文隊:黃陂。
中國冶勘總局西北局:西安:西北地質勘查院(西安,原西安地質調查所);五隊(酒泉);六隊(漢中);烏魯木齊地質調查所。
中國冶勘總局地球物理勘查院:保定,國內三大航空物探隊伍之一。
中國冶勘總局遙感技術應用中心:北京
中國冶勘總局昆明地質調查院:昆明,原西南局昆明地質調查所。
中國冶勘總局廣州地質調查所:廣州
四川省(西南)、遼寧省(東北)冶金地質勘查局和冶金華東地質勘查局(安徽省)已下放。
三、煤炭地勘系統(即中國煤炭地質總局)
中國煤炭地質總局:總部原涿州,現遷北京豐台。
江蘇煤炭地質局:常州,勘探一隊、二隊、三隊、四隊、五隊、物測隊、機械研製中心、勘探研究所、江蘇長江機械化基礎工程公司。
浙江煤炭地質局:杭州,浙江華廈工程勘察院,浙江華廈建築基礎工程公司,浙江煤炭測繪院等。
廣東煤炭地質局:廣州新市鎮,152地質隊、201地質隊、202地質隊和江南基礎工程公司。
廣西煤炭地質局:柳州
湖北煤炭地質局:武漢,125隊、182隊、物探測量隊、地質勘查院和湖北省地質勘察基礎工程公司。
青海煤炭地質局:西寧,105勘探隊、132勘探隊、物測隊、勘查院4和青海岩土工程勘察咨詢公司。
第一勘探局:邯鄲,119勘探隊、129勘探隊、173勘探隊、物測隊、科教中心、地質勘查院、技術研究中心。
第二勘探局:北京,機械研製中心,建築工程公司,地質制圖印刷中心。
水文地質局:邯鄲,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察院、四個水文地質隊和物探、基礎工程、機電安裝、物資供應、地能空調、污水治理等六個專業公司。
航測遙感局:西安
中煤地質工程總公司:北京
煤炭資源信息中心:涿州
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涿州
幹部學校(黨校) :涿州
中煤地質報社:涿州
河北省(邢台)、山西省、內蒙古、東北(沈陽)、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蚌埠)、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泰安)、河南省、湖南省(株洲)、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甘肅省、寧夏、新疆煤田地質局已下放。
四、核地勘系統(原中國核工業總公司地質總局)
核地勘隊伍組建於1955年,現有6個地區性地質局、52個地質大隊以及研究院所、工廠、醫院等90個縣團級以上企事業單位,分布於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國核工業地質局(核工業地質調查院):核工業北京地質研究院為其業務支撐單位,以6個地區核地質研究所為主體,組建6個核工業地質調查分院,核工業航測遙感中心、核工業西北地質局216大隊、核工業西北地質局208大隊、核工業東北地質局243大隊作為專業勘查隊伍。
6個地質局所在省的48個地勘單位,以省為單元,整體屬地化,組建遼寧省(東北)、江西省(華東)、湖南省(中南)、廣東省(華南、由韶關遷花都)、四川省(西南)、陝西省(西北)核工業地質局,其餘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9個單位屬地化後(組建了河南省(信陽,原308大隊)、貴州省、甘肅省、青海省等4個核工業地質局),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管理。
五、有色地勘系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地質勘查總局)
有色金屬礦產地質調查中心(有色地調中心):成立於2001年,北京地質調查所、桂林地質調查所、新疆地質調查所、地質資料館、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
北京中色資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中資環):成立於2003年,北京索坤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北京遙感中心、北京測繪院、北京中色物探有限公司(原物化探中心)、河北有色測繪公司。
19個地質勘查局全部下放:
1.天津華北地質勘查局(天津市地質調查總院,含河北):原華北有色地質勘查局,下轄514隊(承德)、517隊(石家莊)、519隊(保定)、地質四隊(秦皇島)、普查大隊(燕郊)、核工業247隊(寶坻,原屬核工業東北地質局)等六個地質隊和一所職工大學(保定),在天津局本部設有天津市地質勘查總院、地質研究所。
2.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查局
3.遼寧省有色地質勘查局
4.吉林省有色地質勘查局
5.黑龍江省有色地質勘查局
6.江蘇省有色金屬華東地質勘查局:南京。下轄805(六合)、806(徐州)、807(南京)、809(南京)、810(南京)、813(南京)、814隊(鎮江)、研究所(南京)、測繪院(鎮江)、礦產開發研究院(南京)、南京岩土工程勘查院。
7.浙江省有色地質勘查局:紹興,前身為重工業部南京地質勘探公司802隊。
8.河南省有色地質勘查局:鄭州,下轄勘查總院、一隊、二隊、三隊、四隊、五隊、六隊、七隊。
9.湖南省有色地質勘查局:長沙,下轄一總隊(郴州)、二總隊(湘潭)、214(株洲)、217(衡陽)、245(吉首)、247(長沙)、研究院(長沙)、礦業信息研究中心(長沙)等局屬正處級事業單位16個。
10.江西省有色地質勘查局:南昌,江西金源地礦集團公司。下設「五隊、三院、三中心」等11個事業單位。
11.廣東省有色地質勘查局
12.廣西有色地質勘查局
13.海南省有色地質勘查局
14.貴州省有色地質勘查局:貴陽,下轄一總隊(清鎮)、二總隊(六盤水)、三總隊(遵義)、物化探總隊(清鎮)、五總隊(安順)、六總隊(凱里)、地質勘查院(貴陽)。
15.西南有色地質勘查局(昆明,含四川)
16.西北有色地質勘查局(西安,屬陝西省正廳級事業單位,有12二級單位,分布於西安、臨潼、咸陽、寶雞、漢中、商洛等地)
17.甘肅省有色地質勘查局
18.青海省有色地質勘查局
19.新疆有色地質勘查局
六、化工地勘系統(原化工部地質礦山局)
中化地質礦山總局(中國明達化工礦業總公司):涿州,隸屬於中國昊華化工(集團)總公司。16家地質勘查院(河北、內蒙古、吉林、黑龍江(阿城)、江蘇(徐州)、浙江、福建、泰安(鉀鹽地質)、河南、山東、湖北(荊州)、湖南、廣西、貴州(遵義南白)、雲南、陝西)、1家地質研究院(化工地質調查總院(地質研究總院))、1家職工醫院。遼寧省(錦州)、安徽省(馬鞍山向山)、廣東省(花都)、四川省化工地質勘查院(彭州軍樂)等4家已下放。
七、中國建築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建材地調中心):
原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地質公司,轄26個各省、市、區總隊,現隸屬於中國中材集團公司。
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黃金指揮部
九、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東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責任公司:原為成立於1974年徐水的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後總部遷涿州,2004年更現名。
十、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研究中心:高碑店,原為海洋石油勘探局。
十一、中國石化集團:新星石油有限公司
原地質礦產所屬石油地質單位於1997年成立中國新星石油公司,各石油地質局改稱石油局,2000年整體並入中國石化集團。
華北石油(地質)局:鄭州
東北石油(地質)局:長春
華東石油(地質)局:南京
中南石油(地質)局:長沙。
西南石油(地質)局:成都,地質勘察總公司
西北石油(地質)局:烏魯木齊
上海海洋石油(調查)局:
廣州海洋石油(調查)局:2001年劃歸中國地址調查局。
十二、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
十三、中國鹽業總公司:中鹽勘察設計院(前身是輕工業部鹽業勘探隊):長沙
⑽ 我特想知道寧夏地礦局物堪院現在的待遇怎麼樣。他是半事業管理還是進去就是事業編制我現在在神華寧煤...
我也抄有跟你一樣的待遇,我物探的,去年畢了業也是在煤礦待著,感覺特沒勁,後來果斷走了,進了地礦單位,還是做自己的本行好點,身心上感覺比在煤礦好多了。如果你想知道那個單位的情況,問是問不到什麼信息的,想去的話就直接電聯約見面試,實地考察。一般來說,這種事業單位待遇都不會很差,除非你要求很高,進去之後肯定也會抱怨一些問題,但家家都有難念的經,哪家好哪家不好,都是自己的選擇。西北那邊的地勘單位,在待遇補助上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