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地質局1980
⑴ 內蒙古地質礦產勘查院怎麼樣
簡介: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成立於1956年,原稱地質部內蒙古自治區版地質局,由地權質部直接領導。1958年中央決定將地質局下放到各省管理,1963年又改由地質部垂直領導,1970年再次下放到自治區,實行雙重領導以自治區管理為主,1980年又改為以地質部為主的雙重領導體制。1994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實行政事、政企分開,將內蒙古地質礦產局分為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廳和地礦部內蒙古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內蒙古地礦廳為自治區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地勘局仍實行以地礦部為主的雙重領導體制。1999年6月,正式由國土資源部劃歸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並更名為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由國土資源廳歸口管理,為正廳級事業單位。
⑵ 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怎麼樣
簡介: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始建於一九七四年,隸版屬於內蒙古自治區地質權礦產勘查開發局(簡稱「內蒙古地勘局」),是錫盟境內從事地質勘查、礦業開發、工程勘查施工的一支最大的專業地質勘查隊伍。2006年根據內蒙古地勘局實施「內部企業化」的需要,成立了內蒙古第九地質礦產勘查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院與公司實行「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經營管理模式。公司下設地質勘查、礦業開發、工勘施工、物業管理、酒店經營等獨資公司五個及合資參股公司七家。
成立時間:1974-05-07
工商注冊號:事證第115000000269號
企業類型:事業法人
⑶ 內蒙古自治區煤田地質局怎麼樣
雖然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
但是我是內蒙人。
內蒙現在的煤田很多
全國山西完了就數內蒙了。
所以我覺得你說的那個單位是個好單位
⑷ 內蒙古自治區煤田地質局屬於國家事業編可以調入另一個事業單位嗎
1、事業單位是可以來調動,需要自想上級申請,而且也需要另外的事業單位統一接收你才可以調動;
2、聘用制幹部聘用時間已滿三年並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允許調動:
( 一 ) 工作需要;
( 二 ) 解決夫妻兩地分居、照顧家庭困難;
( 三 ) 政策規定需要隨調隨遷的;
( 四 ) 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調動的;
⑸ 蝕變與礦化
為了查明元素在交代過程中的變化,內蒙古第三地質大隊和長春地質學院岩化系對礦區內主要蝕變岩石及它們的原岩進行了取樣和分析,並按巴爾特方法算成陽離子數。通過蝕變岩石與原岩的對比就可看出在交代過程中元素的帶入和帶出。表2-8顯示,在以鈉長石化為主的鹼交代過程中,帶入圍岩的主要元素為Na,其次為K和P等,從圍岩中帶出的主要元素為Mg、Fe、Al,其次為Ca和Ti。在鹼交代過程中Fe、Mg、Ca的大量帶出為矽卡岩和鐵礦體的形成准備了物質條件。矽卡岩主要是由鹼交代蝕變的熔岩和凝灰質岩形成,很少有直接交代原始圍岩的。從表2-9看出,在矽卡岩的形成過程中,主要帶入元素是Fe、Mg、Ca,而Na、K、Si、Al等被帶出,所以,矽卡岩化是一次Ca、Mg、Fe的交代過程,局部的Fe交代可形成鐵礦化,Fe交代是Ca、Mg、Fe交代的組成部分,這就是鐵礦化與矽卡岩化在空間和時間上緊密相伴的原因。
表2-8 安山岩等鹼交代過程中主要元素的帶入和帶出 內蒙古自治區地質局第三地質大隊,長春地質學院岩化系,內蒙古自治區克什克騰旗黃崗鐵錫多金屬礦床地質特徵及成礦條件,1984。
表2-9 鹼交代岩的矽卡岩化過程中主要元素的帶入和帶出 內蒙古自治區地質局第三地質大隊,長春地質學院岩化系,內蒙古自治區克什克騰旗黃崗鐵錫多金屬礦床地質特徵及成礦條件,1984。
據有關資料 內蒙古自治區地質局第三地質大隊,長春地質學院岩化系,內蒙古自治區克什克騰旗黃崗鐵錫多金屬礦床地質特徵及成礦條件,1984。
據梁祥濟資料(1995),區內強烈鈉化安山岩失Fe3.10%(原岩TFe=4.62%,鈉化後TFe=1.52%),而其中Na2O增加了3.54%(原岩 Na2O=2.40%,鈉化後 Na2O=5.95%)(表2-10)。計算可得,每1km3褪色鈉化安山岩可提供7750萬t鐵,這一數量可形成全鐵含量為50%的鐵礦石1.55億t。在斷續長19km,寬0.2~2.5km的蝕變帶中,蝕變岩的體積至少有數立方千米,其提供的鐵量是相當巨大的。
礦區花崗岩出露面積約佔1/3,在空間上、時間上和成因等方面都與鐵礦有密切的關系,據陶鐵鏞等(1980)資料,礦區內花崗岩的鈉化普遍,特別是在接觸帶附近尤為明顯。其主要礦物成分為:條紋長石(52%~64%),石英(33%~42%),少量黑雲母(3%~7%)和鈉長石(An4-9)。條紋長石主晶為正長石(Or80Ab20~Or95Ab5),其內鈉長石沿正長石的平行(001)解理呈不規則狀交代。由於這種交代作用,正長石往往呈孤島狀殘留在鈉長石中,有時鈉長石是樹枝狀交代正長石,兩者界線不清。
在花崗岩蝕變過程中,暗色礦物(含鐵黑雲母)顯著減少,其含量不足1%。同時鈉質增加,鐵質減少(表2-10,2-11)。其中遠離礦體的花崗岩失 Fe達1.57%,用巴爾特方法計算,僅I區估算可由花崗岩中析Fe635萬t。因此,花崗岩不但提供了熱力條件,同時也提供了鐵質。
表2-10 黃崗鐵礦床蝕變過程中岩石主要化學成分(wB/%)的變化
表2-11 蝕變與未蝕變花崗岩的化學成分(wB/%)比較及其組分的轉移關系表
(據陶鐵庸等,1980)
在鈉長石化過程中,Sn、W與Fe具有相似的行為,從岩石中轉入溶液。玄武安山岩類岩石的Sn平均含量為15×10-6,鈉長石交代岩中Sn的平均含量為3×10-6,有12×10-6的Sn被活化,岩石密度按2.5計算,每1km3岩石蝕變後可提供3萬t Sn,玄武安山岩的平均W含量為18.5×10-6,蝕變後的鈉長石交代岩的W含量為10×10-6,蝕變過程中析出了8.5×10-6,則每1km3蝕變岩石可提供21250 t鎢。由此可知,早期高溫鹼交代蝕變使Sn、W等成礦金屬大量活化,為稍後的矽卡岩化和礦化提供了充分的礦質來源。
⑹ 內蒙古地礦地質工程勘察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樣
簡介: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五六年,國家為滿足呼包城市建設和鋼鐵、稀土工業基地的供水需要,先後在包頭和呼市正式組建了地質部直屬九二一隊和九二二隊。一九五六年秋,兩隊在呼和浩特市合並。命名為「地質部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局內蒙古大隊」。一九五八年為適應內蒙古經濟發展的需要,劃歸「內蒙古自治區地質局」管轄,更名為「內蒙古自治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大隊」。隸屬地質部管理,主要承接國家地質任務和自治區政府建設項目工作。一九八七年,「內蒙古自治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隊」為開拓市場、服務社會,掛牌設立了「內蒙古自治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中心」,主要承接地方市場建設項目工作。一九九三年,「內蒙古自治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隊」更名為「內蒙古自治區第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查院」。同時為促進企業化改革。將「內蒙古自治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中心」轉制為國有獨資企業,更名為「地礦呼和浩特地質工程勘察院」。全面進入市場從事業內工作。一九九九年,隨著國家管理體制的調整,劃歸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管轄。二00二年,「內蒙古自治區第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查院」為實現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和強大持久的發展,與「內蒙古自治區地質工程總公司」以及職工共同出資,將「地礦呼和浩特地質工程勘察院」重組為「內蒙古地礦地質工程勘察有限責任公司」。二00五年起,「內蒙古自治區第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查院」與「內蒙古地礦地質工程勘察有限責任公司」實施劃定事企職能、整體協調發展的雙軌制運作機制,共同從事業內事業項目和市場項目工作。
法定代表人:邱改珍
成立時間:2002-09-30
注冊資本:403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50103000008854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1130)
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區通道北街203號
⑺ 內蒙古自治區煤田地質局勘測隊怎麼樣
簡介: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測繪院(勘測隊)成立於一九七六年十月,是一支從事煤田地質測繪的專業隊伍。
⑻ 內蒙古自治區有色地質勘查局現任局長
沒有正式局長,原局長退休,現在是副局長李忠軍主持工作
⑼ 求內蒙古國土資源廳單位詳細資料及簡介
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成立於1956年,原稱地質部內蒙古自治區地質局,由地質部直接領導。1958年中央決定將地質局下放到各省管理,1963年又改由地質部垂直領導,1970年再次下放到自治區,實行雙重領導以自治區管理為主,1980年又改為以地質部為主的雙重領導體制。1994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實行政事、政企分開,將內蒙古地質礦產局分為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廳和地礦部內蒙古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內蒙古地礦廳為自治區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地勘局仍實行以地礦部為主的雙重領導體制。1999年6月,正式由國土資源部劃歸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並更名為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由國土資源廳歸口管理,為正廳級事業單位。
2005年初,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被列為自治區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單位之一,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國土資源廳關於地勘單位深化內部企業化改革組建集團公司的戰略部署,在全局全面推進內部企業化改革。2006年初,在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的基礎上正式組建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完成公司機構的組建,於2006年7月28日,正式掛牌。目前全局自上而下按照事企兩種管理和運行模式運行,建立健全了考核體系、分配製度等管理制度。離退休人員已經費單列,單獨建帳管理。所屬六所子弟小學移交地方管理。現正在辦理集團公司和子公司注冊工作。
目前集團公司下屬24個子公司,其中從事綜合地質工作的子公司13個,水文地質工作的3個,地質測繪工作的1個,礦產實驗研究測試的1個,企業2家,3個直屬公司,分布在全區各盟市。集團公司共有職工15664人,其中在職職工7766,離退休職工7898人。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4號)精神,組建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國土資源廳是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國土資源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土資源、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自治區有關法規、條理。組織草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規章;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復議;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政策和辦法;制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辦法。
(二) 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基礎測繪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年度計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自治區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地方土地利用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
(三) 監督檢查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利用、礦產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 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土地開發政策,規劃和指導生態退耕,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
(五) 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檢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 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及臨時用地管理,貫徹執行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蘇木、村嘎查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牧區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 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須經國務院、 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 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審核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負責礦泉水、地熱水的開采管理;依法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等費用的徵收和使用;按規定審定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結果。
(九) 組織編制自治區基礎測繪和重大測繪項目規劃,實施測繪行業管理,進行測繪資格審查。
(十) 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准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
(十一) 安排並監督檢查財政撥給的地勘費和其他資金。
(十二) 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技術的對外合作交流;推進科技進步,推廣科技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