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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局各級機構編制

發布時間: 2021-02-04 11:56:50

『壹』 河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的機構設置

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務;履行局黨委辦公室職能,履行對外宣傳職能,負責政法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有關文件;承辦、催辦局領導決定的事項;籌辦有關會議;制訂實施機關工作規則,管理機關文秘、信息、信訪、檔案、保密、通信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和有關接待工作;負責局綜合調研工作和新聞發布;負責外事、外經、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內部保衛工作;負責電子政務,指導局信息化建設;歸口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的業務工作;指導局發展研究中心的相關業務工作。
主 任:吳孔軍
副主任:李建平 李順海
局政治部
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局地礦文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局機關「文明單位」創建工作;負責局機關、駐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指導駐鄭以外地勘單位黨的建設;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機關處級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僑務、民族宗教事務和統戰工作;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及局屬單位處級幹部的人事檔案;局直機關黨委與局政治部合署辦公。
主 任:岳錚生
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萬秀林
副主 任:王東然
局財務資產處
組織財務會計制度的實施和檢查;負責各類財政出資的地質項目資金監管和經費編審工作;管理國撥地勘費、基本建設費和省核撥的地質勘查基金及其他專項資金;編制財務預、決算;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的經營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局預算資金、投資計劃和有關專項資金計劃的編制;負責基地開發與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土地資源統一規劃管理,負責編制局屬單位新老基地的開發規劃,對相關開發方案進行審定並對實施工作進行指導。
處 長:楊曉華
副處長:高 傑 許 政
局發展合作處
負責編制局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制定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目標;負責全局經濟運行情況統計分析;負責產業結構和隊伍結構調整,擬定地勘單位改革改制規劃和方案,負責全局商業性地質勘查市場主體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局屬國有企業(含國有控、參股企業);負責制定全局礦產資源開發規劃,下達局屬各單位年度礦產開發目標任務,對目標完成情況實施跟蹤監督、指導、考評,負責組織新建礦山的立項論證,指導各類礦山企業及其它類型企業的建設與生產經營;負責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走出去」工作;負責經濟發展研究工作,指導局發展研究中心的相關業務工作。
處長:萬秀林
副處長:古 斌 馬 濤
局人事勞動處
負責全局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管理全局勞動工資及統計工作;負責職工教育培訓、專家管理、人力資源開發與職工就業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及職工離退休審批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局安全生產、工業衛生的監督管理。
處 長:楊慶貴
副處長:楊冠洲 黃湘平 柏 峰
局地質勘查和科技管理處
負責全局地質勘查資質管理和礦業權管理工作,擬定地質勘查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負責全局地質勘查(含省外、國外)項目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及其審批、質量監督和成果驗收、評審、發布;承擔科技管理職能和科技人才管理職能,負責局地質技術專利管理工作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工作;指導局地質資料的匯交和管理;指導局發展研究中心的相關業務工作。
處 長:李興國
副處長:焦守敬
局地質環境和地質工程處
負責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地(熱)能勘查開發工作(簡稱水工環工作,包括水文地質勘查、水文地質監測、工程地質勘察與施工、地質災害預防與治理、地質環境評估和監測、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地質遺跡保護、地質公園和礦山公園規劃設計、農業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城市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土地質量評估、土地污染生態修復、地(熱)能勘查開發等)的規劃制定和項目組織實施、成果質量管理工作;對局屬企業從事的水工環項目進行技術業務指導;負責全局水工環資質規劃、建設、維護與管理。負責局探礦工程施工項目的組織實施、成果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局地質工作施工設備管理工作。
處 長:董富強
副處長:劉新麗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
負責全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規、法令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全局違反黨紀、政紀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全局黨風廉政教育和監察對象廉政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財務審計工作。
書 記:何莉
監察室主任:郭新生
監察室副主任:祝長安 張麗玲
省地質工會
負責全局職工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工作,指導基層單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指導基層單位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活動,負責勞模先進人物的推薦、評選和管理工作,動員和組織廣大職工在地質找礦和經濟建設中建功立業、多做貢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反映職工呼聲,關心職工生活,組織開展送溫暖活動,負責扶貧幫困工作,促進和諧職工隊伍建設;組織和指導基層單位開展職工群眾文化體育等精神文明建設活動,促進職工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的提高,培養「四有」職工隊伍;負責管理基層工會組織建設,按有關規定做好工會幹部的協管工作。
主 席:許兆龍
副主席:王萍艷

『貳』 陝西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通信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和公務接待工作。
(二)人事勞動教育處
負責制定局人事、勞動、工資及職工福利等管理制度、規定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局改革規劃、方案,負責推進人事、勞動、工資及保險制度等項改革;負責人才需求預測、人力資源開發、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管理全局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工作;負責下崗職工再就業工作;承擔局勞動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財務資產處
負責編制全局地勘費分配和基本建設投資計劃;負責籌資、融資工作,管理各類專項資金,辦理撥款結算業務並進行監控;管理由局統一安排的專項資金及財政貼息等資金的平衡、調度和監控;負責全局的會計核算管理,匯總編制會計報表,檢查和指導局屬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管理全局的國有資產,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組織對局屬單位年度經營責任目標的綜合考核。
(四)經營發展處
組織編制局產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制定局改革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指導局屬地勘單位改革、改制和企業化經營工作;編制產業結構調整費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控;負責全局經濟工作的綜合統計,定期提供經濟效益分析報告;負責制定多種經營年度計劃,並組織完成年度經營目標;負責局多種經營項目的立項審查,協調指導項目的實施。負責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五)地質科技處(外事外經辦公室)
組織制定局礦產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工作和科技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並協助局屬地勘單位辦理地質勘查項目和地勘單位資質申報、登記工作,管理探礦權資產;組織地質科技項目的協調和重大科研課題的攻關活動,負責立項論證、設計審批及成果的驗收和管理;負責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應用;負責全局地質工作質量管理及地質資料、圖書管理;負責科技信息、計算機、專利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外事、外經工作;歸口管理實驗、測繪工作。
(六)工程勘察施工管理處
負責編制局工程勘察施工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工程勘察施工項目的立項審查和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引進、推廣工程勘察施工新技術、新方法,組織解決工程勘察施工中的重大技術難題;負責局工程勘察單位、施工企業及項目經理資質的申報、年檢等資質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專業統計與專業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勘察施工全面質量管理工作,對重大質量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七)礦產勘查開發處
組織制訂局礦產開發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礦業開發項目的立項審查及其前期勘查工作,並對礦業開發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礦業開發的對外合作項目;負責礦業開發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組織開展技術指導、信息服務工作;管理全局采礦權資產。
(八)審計處
負責全局內部審計工作;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局屬單位、公司法定代表人進行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協同有關部門對違犯財經紀律的案件進行專案審計;參與經濟管理,財務會計等方面規章制度的制定。
(九)安全管理與保衛處
負責全局勞動保護、職業衛生、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傷亡等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局機關安全及大院治安工作,並對局屬單位保衛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局系統職工有關證件的管理工作。
(十)政治工作部
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管理機關處級幹部和局屬單位的領導幹部,負責後備幹部的考察和培養工作;管理、指導局屬單位黨建工作;負責全局的宣傳、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和指導局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共青團及青年工作。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置。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叄』 中國地質調查局直屬隊伍建設問題

中國地質調查局的隊伍建設,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各方面也十分關心,但至今10年仍未真正建成,在隊伍結構和數量上,離精兵加現代化,調查與科研相結合,能擔當重大戰略任務,善於攻堅打硬仗的高素質、專業化隊伍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

究其原因是:在擬定地勘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時,沒有明確保留各有關專業的一部分骨幹力量,10年來的實踐說明,這方面是有失誤的。主要根據以下事實:一是中國地質調查局有機關行政機構編制,沒有隊伍編制。中編發〔2004〕2號對國家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規模,只說了逐步組建到位。而國土資源部〔2001〕406號《地質隊伍「野戰軍」組建總體方案》中,關於「野戰軍」總規模為2.5 萬~3 萬人(包括國家、地方和行業精乾的隊伍),國土資發〔2005〕12號明確了國家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1.5萬人,但都沒有向中編辦申報批准;二是在中央財政支出科目中沒有中國地質調查局的經常性事業項目和經費,僅有局機關人頭費。為期12年的地質大調查專項,是權宜性措施,列專項方式也不符合公益性地質工作需要長期穩定的公共財政保障意義;三是中國地質調查局與其歸口管理的27個事業單位,同屬國土資源部的直屬事業單位,體制不順,科研與調查結合差,隊伍結構不合理,沒有首先從整個地勘隊伍中挑選骨幹人員和必要裝備;四是中國地質調查局的實力不強,大區中心的職能定位變化不定,沒有著力發展自己的直屬隊伍,因此,大部分公益性地質工作項目採取委託和面向社會地勘單位招標承包的辦法,而不是主要依靠相對穩定、調查與科研相結合的自身力量。

分析評論:中國地質調查局的隊伍建設,始終存在認識差異。首先是要不要有直屬隊伍上,認識不同;其次是隊伍規模及結構上,意見也有分歧。國土資源部已多次公開宣布,中國地質調查局已經建成、已經完善。但事實上隊伍數量不足、專業不配套、結構不合理、經常性地質工作項目及相應的公共財政支持渠道沒有建立,公益性地質工作大量外包。在自身職能的觀念和行動上,拘泥於姓公還是姓商,不重視找礦和礦產勘查工作,導致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項目、礦產資源補償費(今地勘基金)項目和油氣調查項目等,只能設立專門機構去承擔,連國土資源部內部都不能實現地質工作的統一管理。在這種情況下硬說中國地質調查局的建設已經完善,顯然沒有說服力。今後國家要加大對地質工作的投入,中國地質調查局隊伍的不適應,必將更加明顯。要實現在2020年趕上世界一流國家地質調查隊伍的目標,這種局面必須改變。

『肆』 深圳市地質局的介紹

深圳市地抄質局1於1981年10月經原國家地質部和深圳市革命委員會批准成立,屬准廳(局)級單位。2005年5月,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重新明確了深圳市地質局為副廳級事業單位,人員編制保持不變。局機關現有職能處室8個,所屬二級單位有深圳地質建設工程公司、深圳天寶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地質調查院和岩土工程設計研究院。現有幹部職工371人,全局專業人才佔在職人數的70%以上,高級專業技術職稱75名、初中級專業技術職稱178名。其中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1名、教授級高工6名、博士7名、碩士22名;擁有國家注冊一級建造師22名、注冊二級建造師12名、注冊岩土工程師13名及注冊安全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等多名。

『伍』 福建省121地質大隊屬什麼級別的單位

一二一煤田地質勘探隊正處級事業單位!

根據閩委編辦〔2010〕173號《中共福建省委版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權關於福建省煤田地質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清理整頓方案的批復》文件精神,福建局所屬一二一煤田地質勘探隊、一九六煤田地質勘探隊、一九七煤田地質勘探隊分別更名為福建省一二一地質大隊、福建省一九六地質大隊、福建省一九七地質大隊。所屬3個地質大隊均為正處級事業單位。根據省編委批復,該局還保留了福建省煤田地質勘查院、福建省煤田地質測繪院、福建省煤田地質岩土測試中心(福建省煤田地質物探普查隊)3個直屬事業單位。
http://www.ccgc.cn/html/jicengdongtai/20100916/21707.html

『陸』 江西省核工業地質局的組織機構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
(二)根據省政府的部署,制定本局改革、調整和經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在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下,承擔鈾礦及其它基礎性、戰略性地質任務;參與國土資源調查;從事省內地質礦產資源的勘探、綜合開發、基礎性工程施工、地質災害調查治理等工作。
(四)負責放射性計量模型、標准源等材料和物質的管理;承擔國防科工委下達的放射性退役治理及相關工作的立項申報、施工監督,並協同省環保局對放射性廢渣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管理放射性礦產資源儲量和放射性礦產地質檔案資料,進行科技檔案資料的開發利用。
(五)管理財政劃轉的地勘費和局屬國有資產.並確保保值增值。
(六)負責本局基層領導班子建設;管理局系統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
(七)指導本局及下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
(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信息、協調督查、政策研究、體制改革、信訪接待的歸口管理;組織並起草年度工作安排和總結,重要事項的請示和報告,並對以局名義行文的文稿進行審核;負責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工作會的籌備和會務工作;負責來往文電的收發、登記、運轉、立卷歸檔及文電的印製傳遞;負責局和黨組印鑒的保管和使用;負責局國家安全和保密工作。
(二)發展規劃處
負責本局經濟發展規劃、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規劃;開放型經濟發展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產業項目和技、擴改項目的立項審查、報批、施工監督、竣工驗收;指導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引進、推廣工作;對本局設備、能源、計量、質量、標准化工作實行指導;協助辦理工程企業有關手續;歸口管理局屬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三)財務處
負責本局資金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年度財務預決算、資金籌措與調度、財務管理與監督、經濟活動分析、經濟責任制的制定與考核以及局機關財務的日常工作。負責編制本局經濟發展、基本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根據地勘費分配辦法,提出各單位年度安排意見,並對使用情況實行監督;歸口管理本局統計工作,進行經濟形勢統計分析。
(四)人事勞動處
負責本局基層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處級幹部管理、人才培養選拔和局機關在職職工管理;負責本局專業技術、勞動技能資格考試、職稱評審和專家等服務工作;管理本局勞動工資、保險福利、職工教育、機構編制、隊伍總量控制、下崗職工再就業工作。負責本局副處級以上幹部及局機關工作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和人事、勞動、教育統計工作。
(五)地質礦產處
負責組織和制定本局地質礦產勘查工作規劃和計劃;負責本局地質找礦項目的投標、立項、實施、監管和驗收工作;從事地質勘查,參與國土資源調查;協同省環保局組織區域性放射性環境調查;對本局地質、物化探、水文、測量實行業務指導和技術管理,引進、推廣新方法和新技術;制定本局實施地質工作的有關規程、規范,管理本局地質工作質量和標准化工作;負責本局地質延伸業工作的技術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
(六)科技外事處
負責本局地質科研、產業科研項目、科研成果和專利管理,審查、申報科技成果獎勵;組織本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管理本局放射性礦產資源儲量和放射性礦產地質檔案資料,並組織開發利用;歸口管理本局外事工作和局機關計算機的技術工作。
(七)安全環保處
負責本局放射性計量模型、標准源等材料管理和軍工鈾礦地質勘探退役治理工程立項申報,施工監督;對本局重大新建改(擴)建項目設計、施工和生產、生活安全防護及環保設施監督管理;負責本局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本局建設工程、非煤礦山放射性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地質勘探等高危行業的安全管理;負責協助省有關部門對本局因公致殘人員的傷殘評定和職業病患者的診斷、管理;監督本局主要勞動防護用品、營養保健、防暑降溫費的發放使用;管理局機關醫療、預防和保健工作。
(八)機關黨委、政治工作辦公室(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合署辦公)
組織開展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創建文明單位活動;總結、推廣先進典型;負責宣傳報道工作及局期刊的編輯發行;組織各單位開展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負責機關工作人員的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和遵紀守法的監督檢查;負責機關黨委、工會、共青團組織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文明機關、文明大院建設。
(九)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本局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遵守黨紀、政紀和各單位黨委貫徹中央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實施綱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檢查,以及重大或復雜違紀案件的查處;安排部署全局反腐敗工作和對紀檢監察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受理黨員、群眾的控告、申訴;對黨員和監察對象進行遵守黨紀、黨風廉政教育。
(十)審計處
負責本局地勘單位財政預算撥款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的內部審計;負責本局各基層單位行政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含離任)審計;負責本局新建、技改、基地建設等500萬元以上投資項目的審計,以及重點經營項目的經濟效益審計;負責本局專題、專案項目審計和本局年度財務決算審計鑒證;參與全局性重大經營項目的立項決策與監督服務。
(十一)離退休工作處
貫徹執行國家、江西省有關離退休職工政治、生活待遇方面的政策、規定;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職工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局機關離退休職工政治學習,文件傳閱,傳達有關會議精神;安排局機關離退休職工開展文體活動、參觀、體檢、慰問;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用車調度和活動室、閱覽室管理;管理局機關離退休職工公用經費、特需經費和處置相關事宜。
(十二)宣傳新聞中心
負責全局宣傳新聞工作管理,組織策劃對內對外宣傳活動,辦好局宣傳網站和《核地知與行》雜志,抓好江西核地質文化建設。
(十三)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局機關基建、房產、水、電、氣、木、花工管理,環境綠化、愛國衛生、大院保安等服務工作。
核工業華東放射性礦產地質管理辦公室
該室是中國核工業地質局的派出機構,其職能由局機關行使,不另設機構和編制,工作由相關部門承擔。 1、檔案館
2、信息通訊中心
3、培訓中心

『柒』 貴州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的內設機構

1、局辦公室
負責辦公室公文傳遞;負責機關文書、人事檔案綜合管理;負責全局信訪工作;負責辦公網路管理;負責會議管理;負責局應急管理;負責局績效目標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
2、黨委辦公室(團青工合署辦公)
負責局黨委日常事務管理;負責黨的組織建設;負責宣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統戰工作;聯系黨建扶貧、聯系《貴州地礦》與《杜鵑花》編輯部、聯系貴州地質文聯;負責全局團青工工作。
3、經濟發展處
負責經濟發展計劃規劃管理、地勘隊伍改革與經濟發展、局直屬企業改革與發展;負責法律事務管理、外事外經管理;負責局對外合作管理;聯系《西南地質經濟》。
4、財務資產處
擬定局財務、資產、基本建設等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下達地勘費預算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財務核算和資金調撥管理;編制全局經濟運行快報和經濟運行分析,監控經濟運行情況;監督管理局屬單位國有資產,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5、人事教育處
負責全局機構編制管理、職工隊伍建設、工資福利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與技術等級管理、人員招錄與調配、社會保障與勞動用工管理;負責幹部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人事工資教育與社會保障綜合統計;負責全局人事檔案綜合協調管理。
6、地質勘查處
負責地質礦產勘查規劃與計劃管理;負責局地質找礦五年計劃的組織實施;負責地質礦產勘查項目評價與質量管理;負責地質礦產勘查項目設計審查與成果報告審查;負責國家、省、局重大項目實施監管;負責全局探礦權管理;負責地質勘查類資質管理、地質找礦技術管理。
7、地質環境處
負責地質環境類調查規劃與計劃管理;負責地質環境類調查項目評價與質量管理;負責重大地質環境類項目設計審查與成果驗收及報告審查;負責國家、省、局重大項目實施監管;負責地熱探礦權管理;負責地質災害類與測繪類資質管理;負責省地下水勘查與開發利用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8、礦業開發處
負責礦業開發與礦業發展規劃與計劃管理;負責局「一隊一礦」計劃的落實;負責探礦權流轉與監督、采礦權管理;組織礦業開發項目立項論證與監督、礦山企業管理;負責局管多種經營企業(項目)管理;負責礦業開發政策法規指導。
9、地質工程處
負責全局探礦工程技術、設備與質量管理、負責重大探礦及施工項目質量監管、負責岩土勘察和工程施工類資質管理、負責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設計、野外成果驗收與成果報告審查中探礦工程部分、負責探礦工程新技術新方法的引進及應用。
10、科技信息處
負責地質科技發展與對外科技合作交流規劃與計劃;負責地學前沿新思想、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的引進推廣、指導、協調地質礦產研究與科技創新;組織地質礦產科技項目的立項、審查與技術、質量管理;負責地質找礦成果、地質科技成果獎申報與審查、負責地質資料檔案與地質科技情報管理、負責聯系省地質學會和《貴州地質》編輯部。
11、安全保衛處
負責全局安全生產監督與管理;負責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與應用;負責職業健康、職業病預防、安全衛生工作;負責全局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全局國家安全工作。
12、離退休職工管理處
負責檢查落實離退休職工政治、生活待遇;指導協調全局離退休職工「三個老有」開展;組織全局離退休職工開展豐富多彩的文藝體育活動;協助機關黨委抓好機關離退休支部建設和黨員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離退休職工信訪接待工作。
13、審計處
負責地勘單位兩年一審計、局直屬公司一年一審計工作。負責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指導各單位審計部門對其管理的經濟實體與企業進行審計。
14、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紀委的日常工作、對地勘單位紀檢監察工作進行指導。
15、地質工會
指導基層單位工會工作及開展民主管理工作;依法參與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決策,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各類勞模先進的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組織局職工文化藝術節和職工體育節活動。
16、機關黨辦
負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目標管理與機關效能建設工作。

『捌』  地礦行政組織體制現狀與改革

(一)地礦行政組織體制的涵義

地礦行政組織體制是指地礦行政管理系統中縱向、橫向機構的職能、領導關系和運行程序的總體配置的組織制度。

(二)地礦行政組織體制的沿革

1982年,原地質部更名為地質礦產部,尤其是1986年礦產資源法公布實施,標致著地礦行政管理全面起步。198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在地礦部的「三定」方案中明確:地質礦產部是國務院領導的綜合管理全國地質礦產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也是全國地質勘查工作的行業主管部門。199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在地質礦產部的「三定」方案中進一步明確:地質礦產部是國務院主管全國礦產資源、地質環境和地質勘查行業的職能部門。其主要任務是:提供礦產資源和地質資料,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保護地質環境,實施地質勘查工作的行業管理。隨著「三定」方案的落實,地礦部不僅進一步強化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開發監督管理和地質環境保護管理等社會管理職能,並逐步健全和完善地質勘查行業管理。

與此同時,地方地礦行政組織體制也進行了相應改革。經國務院批准,從1983年起,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礦行政機構實行部、省雙重領導,以地礦部為主的領導體制。1988年,原國家編委支持、指導地礦部選擇部分省地礦局進行了改變領導體制試點。經部、省商定,河南、浙江兩省地礦局更名為地質礦產廳(簡稱「地礦廳」),作為省政府職能部門進入行政序列,改變了領導體制。海南省組建了環境資源廳。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採取地方政府授權的形式,由地礦局履行地礦行政職能。1986年,礦產資源法公布以後,根據執法實際需要,地礦部與原勞動人事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建立健全地(市)、縣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機構的通知》,明確指出:「經國務院批准,在礦產資源比較豐富的地(市)、縣應建立健全礦產資源法的執行監督機構,配備精乾的、懂業務的礦管幹部,代表政府行使統一監督管理職能。」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經過不懈努力,已經初步建成了包括省(區、市)、市(地)、縣各級的地方地礦行政管理體系。但管理體制很不規范,多數省(區、市)地礦主管機構仍是事業管理機關,實行以部為主的垂直管理體制,市(地)、縣兩級地礦產管機構管理體制也未理順。原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地礦主管機關為游離於政府機關之外的事業管理機關,在實踐中難以代表政府有效地維護礦產資源國有權益,協調和處理勘查、采礦權屬糾紛。二是影響執法主體的合法性和權威性。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礦產資源法實施情況視察組綜合報告指出的:「多數地方地礦機構沒有進入政府序列,與法律賦予礦管機構的權力和責任極不相稱」。三是省(區、市)地礦局肩負礦產資源、礦業權、地質環境等社會管理和直屬地勘隊伍生產經營管理雙重職能,因政企(事)不分,既不利於秉公執法,也不利於搞活地勘單位及進一步提高地質找礦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和反復論證研究後,1993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和地質礦產部聯合發出的《關於實施地方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確定,「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實行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分級管理,地方地礦主管部門機構由以部為主垂直管理改為地方政府直接管理,進入地方政府行政序列。」從而使中央和地方行政組織成為符合法定條件的法定行政主體。

(三)現行的地礦行政組織體制的類型

1.從事權劃分

現行地礦行政組織體制是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管理相結合。從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維護國家所有權益的需要和國有礦山企業是開采礦產資源的主體,國家保障國有礦業經濟的鞏固和發展的要求出發,地礦行政必須實行中央集權的管理體制;但是從我國多民族組成、地域遼闊、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實際出發,必須兼顧地方(尤其是少數民族自治區)的利益,因而,地礦行政組織體制在實行中央集權的同時,必須輔以分級管理相結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地方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機構改革方案中確定:中央、省(區、市)、市(地)、縣四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上下級之間是業務指導關系。

需要指出:行政組織機構隸屬關系問題,實際上是我國建國以來一直想解決,卻又沒有完全解決好的重大問題之一。在現行的地礦行政組織體制下,地方地礦行政機構納入了同級政府行政序列,無疑是一個重大進展;但是,四級地礦行政機構如僅是「業務指導」關系,還是不夠的,仍需進一步探索和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40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門受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並且受國務院主管部門的領導或業務指導。自治區、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門受人民政府統一的領導,並且受上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的領導或業務指導」。在我國,現行行政組織機構隸屬關系實際上有三種形式:一是垂直領導;二是雙重領導;三是業務指導。實踐證明:不論採取那種隸屬形式,都必須注意把握具體執行時的程度和分寸,妥善處理好條條與塊塊的關系。

地礦行政組織體制是比較復雜而又敏感的問題,建設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中國地礦行政體制仍是一項相當艱巨的戰略任務。可喜的是,從中央到地方都在研究和探索。河北省人民政府結合本省的實際情況,在省地礦廳的「三定」方案中明確規定:市(地)地礦行政管理機構統一稱「地質礦產局」,實行省地礦廳與市政府、地區行署雙重領導,以省地礦廳為主的領導體制。該省的實踐結果,政令暢通,精幹高效,顯示了其體制的生命力。為適應礦產資源法修改後的新形勢的要求,應總結地礦行政組織體制建設的經驗教訓,改革和建立、健全地方地礦行政組織機構及其管理體制。

2.從決策角度劃分

地礦行政組織內部實行首長負責制。根據國務院及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我國各級政府均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即首長擁有決策權和最終決斷權。其特點是:職責明確,職權集中,決策迅速,指揮靈敏,行政效率高。一方面,上述特點符合地礦行政的需要;另一方面,各級地礦行政組織本身就是同級政府的職能機構。因此,各級地礦行政組織均實行首長負責制。由於地礦行政具有政策性、社會性和專業復雜性的特點,而行政首長的政策水平、專業技能等局限性容易產生主觀片面性、隨意性,造成決策失誤。因此,地礦行政組織實行首長負責制的同時,必須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充分發揮集體智慧和力量,集思廣益,分工合作,做到民主科學決策。行政首長一定要聽取和尊重多數同志意見,審慎決策。

(四)地礦行政組織設置的依據和主要職責

1.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

1993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明確:保留地質礦產部,為國務院主管全國礦產資源、地質環境和地質勘查行業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負責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地礦法規體系;指導並監督檢查地方地礦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國地礦工作改革與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以及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2)負責礦產資源的管理。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依法合理分配礦產資源;負責采礦登記發證管理工作;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建立並推行礦產資源的有償開採制度。

(3)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按照礦產資源法的有關規定,參與審批開辦礦山企業的立項報告;協調處理重大采礦權糾紛;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審批礦山閉坑地質報告。

(4)在國家環境保護法規指導下,監督管理地質環境及開發利用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環境保護、監測及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參與編制國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全國地質環境監測站、網的統一管理;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整治工作;為重大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的審批工作提供有關審查意見。

(5)在國家計委指導下,統一部署、協調全國地質勘查工作。組織編制全國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重要地質勘查單位的資質認證和地質勘查項目的登記發證;協調處理重大地質勘查糾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重大地質勘查工作;負責全國各類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工作;管理國撥地質勘探費和各類地質勘查基金;對重要的骨乾性地質勘查單位國有資產的增值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

(6)負責礦產儲量審批和地質勘查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地質勘查工作的標准、規范、規程並進行質量監督管理;審批下達礦床工業指標;負責地質勘查成果登記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培育和完善地質市場;承擔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7)參與水資源調查、評價、規劃,協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地下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

(8)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國地質科技、教育工作。組織編制全國地質科技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科技項目的實施;管理地質科技成果;組織開展地質人才需求預測;編制地質教育發展規劃;進行地質教育質量評估;指導地質教育學科、專業建設。

(9)組織協調地礦工作的對外交流。參與涉及國家礦產資源權益問題的國際討論和談判;組織國內有關部門履行對外協議;參與審批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與外商獨資在我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展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項目;歸口組織參加有關國際組織的重大活動。

(10)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2.省(區、市)地質礦產廳(局)

1993年10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和地質礦產部聯合發出《關於實施地方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確了地方地礦行政機構改革要根據轉變職能、理順關系、精兵簡政、提高效率的要求,按照礦產資源法關於礦產資源屬國家所有的規定,加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宏觀管理,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實行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分級管理,地方地礦主管部門機構由以部為主垂直管理改為地方政府直接管理,進入地方政府行政序列。

《通知》並就省級地質礦產行政機構的職能配置提出了指導性意見:

(1)負責礦產資源法執法監督。參與起草、制定地方性地礦法規和政府規章;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地礦工作改革與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以及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並監督檢查市(地、州)、縣地礦行政管理工作。

(2)負責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授權范圍內礦產資源的管理;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制訂本行政區礦產資源規劃;負責授權范圍內的采礦登記發證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3)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參與審批開辦礦山企業的立項報告;協調處理礦產資源采礦權屬糾紛;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山督察員的管理工作。

(4)參與水資源調查、評價、規劃,協同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地下水資源。負責本行政區地下水資源勘查、監測、統計、分析和儲量審批與管理工作,並對本行政區地下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

(5)在國家環境規劃指導下,參與編制本行政區環境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本行政區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實施。負責地質環境監測站的管理工作;參與本行政區較大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的審批工作。

(6)負責地質勘查工作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地質勘查工作中長期規劃;制定並發布地質勘查工作布局指南;依法負責地質勘查資質認證和地質勘查項目的登記發證工作;調處地質勘查糾紛;負責本行政區各類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管理地方勘查基金。

(7)負責礦產儲量審批和地質勘查工作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地質勘查成果登記和管理;根據授權組織本行政區內礦產資源的登記、統計、評估及核算;審批並管理礦產儲量;承擔本行政區礦產儲量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礦產資源法第16條根據礦種、礦產儲量規模,進一步明確了省級地礦行政機構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的許可權和職責。

3.市(地)及縣地礦行政組織機構

1986年,礦產資源法公布實施後,原國家編委地方司根據地礦部的建議,就市(地)、縣地礦主管機構的設置發出通知。1994年,在地方機構改革過程中,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地礦部和省地礦行政機構的「三定」方案,對市(地)、縣地礦行政機構設置提出了原則要求,並對職能配置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市(地)、縣人民政府根據上級要求,並結合本區實際設置了地礦行政機構,並明確了相應職責。

(五)地礦行政組織體制改革

我國的地礦行政管理體制近年來雖有所變革,但就總體而言,仍未脫離傳統模式,計劃經濟色彩很濃,難於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有待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1.地礦行政組織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1)全國國土資源(含土地、水、礦產、海洋資源等)行政管理由多個行政部門主管,既不利於精簡機構,也不利於統籌規劃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環境的綜合治理。

(2)資源的所有權管理與資源開發經營權管理尚未完全分離,資源、環境的開發產業部門代行部分行政管理職能,政出多門,致使地礦行政管理難於統一和高效。

(3)部、省兩級地礦主管部門肩負地礦行政管理和直屬地勘隊伍的生產經營管理雙重職責。政企、政事尚未完全分開,既不利於秉公執法,也不利於隊伍的搞活。

(4)相當數量的市(地)、縣地礦行政組織,未正式進入同級政府行政序列,行政編制和行政經費未落實,不符合行政主體法定條件。

(5)四級地礦行政組織關系尚未完全理順,與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行政管理體制的目標尚有較大差距。

解決上述問題,一方面有待於國家行政機構改革的深化;另一方面也有待於地礦經濟改革理論研究的突破和實踐的積極探索。

2.地礦行政組織體制改革的方向和原則

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明確提出了推進機構改革的任務,強調指出:「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政企分開,把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權力切實交給企業;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進行機構改革,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行政管理體系,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水平;把綜合經濟部門改組為宏觀調控部門,調整和減少專業經濟部門,加強執法和監督部門,培育和發展社會中介組織。」黨的十五大報告對全國機構改革描繪了藍圖,也為地礦行政組織體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據此,地礦行政組織體制改革應體現如下原則:

(1)貫徹精簡、統一、效能和加強執法和監督部門的原則。有必要把關系密切的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合並成立統一的自然資源管理部門。

(2)貫徹資源所有權與開發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在對全國專業經濟部門改革的同時,原已分散的行政職能應予收回,交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國家實行集中管理,強化國家所有權。

(3)貫徹政、企、事分開的原則,深化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及地勘隊伍體制改革,轉換地勘工作運行機制。

(4)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礦行政管理實行分級管理,明確劃分事權;市(地)、縣級地礦行政組織應該進入同級政府行政序列,四級地礦行政組織實行雙重領導體制為宜。

(5)組建精乾的事業單位和礦業權評估等中介組織,為各級地礦行政組織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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