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地質局
A. 汕頭市國土資源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個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綜合組織協調、信息報送、新聞宣傳、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和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協調窗口辦文、信息化管理、重大課題調研和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
(二)人事科(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下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三)財務科
組織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和相關規章制度,對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進行監管和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撥付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和執行部門預算、決算工作;負責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稅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國土資源專項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及其它收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對局屬下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起草或審核部門規范性文件;負責對本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行為進行事前合法性審查;組織、指導國土資源聽證,負責辦理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協調依法行政、普法、國土資源信訪工作。檢查、指導下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信訪工作。
(五)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科
組織編制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和專項規劃,承擔參與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的審查、審核工作;擬訂土地後備資源和荒廢土地開發墾復規劃;制訂土地資源治理和保護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並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措施;編報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編報和審核耕地補充方案、農地轉用方案;負責新增耕地項目的驗收、報批和項目跟蹤管理;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交易市場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審核建設項目用地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負責各區縣徵用(收)土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儲備、收回的指導和協調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擬訂地價政策,指導土地定級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工作;負責土地估價機構、中介機構資格的審查工作;審核建設用地信息。
(七)地籍管理科(測繪管理科)
負責全市土地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各類土地確權、登記(含抵押登記)和發證工作;承擔全市土地利用現狀、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工作、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及統計管理工作;監督土地確權工作;協助司法部門對案件所涉及土地產權的查封;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編制本市的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和測繪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調處測繪糾紛;承擔測繪單位資質和地圖編繪出版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測繪成果,保護測量標志;協助民政部門勘定行政界線。
(八)地質與礦產資源管理科
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探礦權審批工作;監督管理探礦權市場,管理地質勘查資質;指導地質勘查行業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管地質災害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監督地質遺跡、礦產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估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飲用天然礦泉水注冊登記和年審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承擔采礦權審批、礦山儲量動態、重要礦區和特定礦種保護性開采、采礦權市場的監督工作;組織礦山企業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情況年度檢查;負責地質勘查資質審批;參與或組織調處礦產資源勘查和采礦權權屬爭議和糾紛工作。
(九)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員、幹部、職工的紀律教育;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十)執法監察局
負責土地、礦產資源、測繪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承辦查處全市違反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法律、法規重大案件行為;負責督查全市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督查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查處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