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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理標志商標泰安名錄品牌

發布時間: 2021-02-14 12:24:27

『壹』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有什麼區別和關系一個是質檢一個是工商,搞不懂哦。

一、地理標志與原產地名稱的相同點

地理標志和原產地名稱是屬於同一概念的,所有的原產地名稱都是地理標志,但一些地理標志不是原產地名稱。

原產地證明商標是將地理標志和原產地名稱納入證明商標制度中,在《商標法》之下加以保護的一種類型,即:原產地證明商標和品質證明商標兩類中的一類,注冊原產地證明商標是保護原產地名稱的有效方式,可以是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並不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理論上認為,該名稱因在該使用中產生了「第二含義」,即人們由地名聯想到的不僅是一個地方而是該地方出產的特定的商品,如涪陵(榨菜)、郫縣(豆瓣)等。原產地證明商標強調的是該地域特定的(地理人文)環境,以及該環境對商品品質特徵的本質影響。
在TRIPS協定中,原產地名稱被地理標志所代替,該協定第三節第22條規定:「地理標志是指證明某一產品來源於某一成員國家或某一地區或該地區內的某一地點的標志。該產品的某些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點在本質上可歸因於該地理來源。」將TRIPS協定對地理標志的定義與巴黎公約、里斯本協定對原產地名稱的定義進行對比可以清楚地看出,TRIPS協定是在原產地名稱的基礎上來界定地理標志的,二者內涵相同。
地理標志與原產地域產品(標志)其特性、功用、作用都是相同的。首先,地理標志和原產地域產品(標志)其特性都是標明商品(產品)來源的某一地區,本質上都是個地域標志。其次,地理標志和原產地產品(標志)其功用都是標示該產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並且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屬性)所決定,都是商品(產品)的品質標志。第三,無論是地理標志或者是原產地產品(標志)其作用都是區別商品(產品)來源,以實施對特定地域產品的特殊保護,目的是確保這些商品或產品的特定品質,促進和發展傳統特色產業和保護經營者的合法利益,盡管名稱叫法不一致,其內涵和實質是一回事。地理標志保護與原產地產品保護都是對產自特定區域,特定品質產品的保護。
.二、地理標志與原產地名稱的區別
「在國際上,只有馳名商標和證明商標才能得到特別保護。」我國的《商標法》已與WTO規則接軌,因此證明商標就成了特色農產品、工藝品走向國際的通行證和護身符。
(1)法律效力不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保護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原產地域產品名稱保護所依據的國家質檢總局的《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這個規定是部門規章。因而兩者所產生的法律效力不相同。
(2)申請主體不同。證明商標的申請主體是指符合相關規定的國內法人、事業單位,也包括外國人或外國企業。而原產地域產品名稱保護的申請主體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則為地方的質監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生產者代表成立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報機構(簡稱「申報機構」),是比較純粹的一種管理組織。因此,證明商標的主體是「市場化」的,更能體現我國在知識產權領域與國際的接軌,體現了「對等原則」,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
(3)執法機關不同。根據《商標法》規定,證明商標的執法機關是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而原產地保護的執法機關是各級技術監督部門。
(4)標志形式不同。「證明商標」像普通商標一樣,是一種標志,不同的證明商標具有不同的圖形和文字的個性特徵,沒有固定的、統一的標志,而「原產地域產品」則通過固定統一的標志,實現公眾對此的識別即,所有的原產地產品使用國家質檢局確定「原產地域產品標記」所有商品千遍一律。
(5)受保護的區域范圍不同。目前在加入WTO的100多個國家中,除法國等20多個國家實行的是對原產地域名稱單獨立法保護的外,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澳大利亞等絕大多數與我國貿易關系比較密切的發達國家都是通過商標法律、以證明商標的形式來保護的。證明商標在國際上受保護的范圍比原產地名稱保護的范圍要大得多。按照國際慣例,在原產地名稱與商標權發生沖突時,必須執行「申請在先原則」,原產地名稱只有在國內注冊證明商標後,才可以依據我國加入的國際條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去實現國際注冊,對原產地證明商標進行注冊保護,有效地提高產品在國內、國際市場上的知名度和競爭力。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

(6)品牌提升不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如果符合馳名商標認定條件,可申請認定馳名商標,進一步提升品牌形象,增強消費者的忠誠度和青睞度,加大證明商標的保護力度,許可符合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管理規則的企業使用。進而促進品牌效應,使生產經營者獲取更大效益,原產地名稱只有通過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申請注冊核准後才能實現。

註: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即文中的原產地域產品

『貳』 如何查詢 已注冊和初步審定地理標志商標名錄

可以網路中國工商總局,進入商標網,有個商標公告,裡面就有各期的商標數據,進入以後就可以看見了。

『叄』 地名商標的地名商標與地理標志

在司法實踐中,與地名商標最密切聯系,亦最容易混淆的就是地理標志。為全面認識地名商標的法律特性,有必要對地名商標與地理標志作一比較。
原產地名稱又稱地理標志, 是工業產權保護的對象之一。世界貿易組織Trips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二部分第三節專門規定了地理標志的保護問題。協議中使用的地理標志,「系指下列標志:其標志出某商品來源於某成員地域內,或來源於該地域中的某地區或地方,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徵,主要與該地理來源相關聯」 中國商標法採用了地理標志一詞,「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原產地名稱權是一種實體權,是無需履行任何程序而自生的一種自然權利,其代表著產品質量和生產者的信譽;而且,原產地名稱也是一種無形財產,其價值往往比有形財產更大。原產地名稱不僅表明產品的來源地,更讓人聯想到該產品所獨有的品質、聲譽或特性。因此,原產地名稱所依附著的產品往往是馳名地方的特產,在原產地內外廣大地域為公眾所知曉是原產地名稱的構成要件之一。
原產地名稱與地名商標既有密切聯系,又有本質區別。首先,從法律性質看,原產地各稱與地名商標都屬於無形資產,具有財產權的性質,兩者都通過特定標識區別產品不同的生產者,兩者在法律本質上是相同的,都具有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其次,從原產地名稱與地名商標的外觀表述看,雖然原產地名稱中也涉及到地名的描述,但區別於一般地名商標,原產地名稱一般由一個地名與某一商品聯系起來組合而成,其形式為地理名稱 商品名稱,例如西湖龍井茶、景德鎮瓷器等;而地名商標直接通過地理文字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和表明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再者,原產地名稱不同於地名商標,中國商標法對原產地名稱採取雙重保護模式,即將原產地名稱納人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的保護范圍,同時,在同一原產地名稱下,企業對產品仍可以申請自己的注冊商標,這種雙重保護模式顯然更有利於權利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作為例外情況,由於葡萄酒和烈性酒具有重大經濟價值,Trips協議對葡萄酒和烈性酒的產地名稱實行特別保護,即絕對禁止將這類地名作為商標注冊。中國商標法未有這樣的規定。

『肆』 地理標志商標怎麼申請

1、地理標志產品申報: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機構或人民政府認定的協會提出;由提出單位組織專家考查、論證該地理標志產品的產地范圍,並由當地政府(縣級以上)提出產地范圍的建議(政府正式行文);

撰寫該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書,產品質量特色與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間關系的說明,產品標准以及生產、銷售和歷史淵源等方面的資料;

2、受理:將上述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及相關資料呈報國家質檢總局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產品發布受理公告,公示期為2個月;

3、技術審查批准:對公告期滿無異議的產品,由國家質檢總局主持召開專家技術審查會,申請人做地理標志產品的陳述報告並就專家提出的問題進行答辯,專家審查組做出審查結論;國家質檢總局對審查合格的產品發布批准公告,即日起對所申報的地理標志產品予以保護。

4、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

(1) 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2)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

(3)有關產品質檢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5、經省級質監部門審核;

6、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後,發布公告,生產者按專用標志有關規定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4)中國地理標志商標泰安名錄品牌擴展閱讀:

申請地理標志商標所需材料:

一、《商標注冊申請書》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還應當附送《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公章 )。

三、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注冊並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的文件。

四、有關該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等)並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

五、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域范圍劃分的相關文件、材料,相關文件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圍或者是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地域范圍證明文件。

六、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七、地理標志產品的特定品質受特定地域環境或人文因素決定的說明。

八、地理標志申請人具備監督檢測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證明材料,申請人具備檢驗檢測能力的,申請人需要提交檢驗設備清單及檢驗人員名單,並加蓋申請人的公章。

地名+品名"是地理標志的核心內容,屬於當地生產經營者全體。地理標志的注冊者獲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標專用權、而是地理標志專用標識的專用權。

『伍』 泰山板栗屬於中國地理標志嗎

不屬於的
泰山板栗又名明栗,日本稱「泰山甘栗」。主產於泰山及徂徠山,專品種有泰山薄殼、繭棚屬、紅栗、無花、宋早生等。果實大小均勻,殼薄,內衣皮易剝,色澤光亮,肉質細,水分少,糯性大,香甜可口。泰山地區栽培板栗,已有500 多年的歷史,早在明清時期就定為「貢品」,民國以來,蜚聲國際市場,被譽為「泰山甘栗」。糖炒栗、栗子糕、栗子餅和栗子燉雞等,風味獨特,很受消費者的歡迎。
泰山板栗雖然較出名,但還不算中國地理標志

『陸』 地理標志商標能否加貼自己品牌

地理標志證明抄商標是可以與企業商標進行結合使用的。
「地理名稱+商品名稱"是地理標志的核心內容,屬於當地生產經營者全體。如果你所在的地域有已登記的地理標志商標,一是可以申請加入使用單位獲得授權,二是可以自行注冊商標,將企業商標與地理標志商標相結合,進一步提高產品的競爭力。

『柒』 地理標志馳名商標都有哪些呀

地理標志馳名商標主要有以下幾種:

首批中國馳名商標

首批「中國馳名商標」於1991年9月20日產生。這次活動由法制日報社、中央電視台、中國消費者報社聯合舉辦。這批「馳名商標」共10件,分別是:茅台(酒)、鳳凰(自行車)、青島(啤酒)、琴島-利勃海爾(電冰箱)、中華(香煙)、北極星(鍾表)、永久(自行車)、霞飛(化妝品)、五糧液(酒)、瀘州(酒)。

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的馳名商標

到2006年初,由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的馳名商標共計678件。其中,第13類、18類、38類、45類商品或服務上,馳名商標數量為零;擁有馳名商標最多的類別是第25類,使用商品為服裝、鞋、帽。

這678件中還包括不少外資企業的商標,例如,2005年6月日產自動車株式會社的「Nissan」和「尼桑」兩件商標就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

從2001年7月到2005年10月,我國法院在審理案件中總計認定馳名商標72件,其中福建地區認定18件,山東地區認定9件,湖北地區認定7件,廣東和浙江地區各認定5件,北京、江蘇、河南地區各認定4件,遼寧、雲南、安徽、海南、河北各2件,上海、重慶、黑龍江、甘肅、江西、天津各1件。

此外,2005年2月由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ZTE中興」,成為第38類中第一件馳名商標。

惟一一件被撤銷的馳名商標

2004年6月,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認定杭州民生葯業的「21金維他」為馳名商標。然而,18個月後的2005年12月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對杭州民生「21金維他」馳名商標的認定。這也使得「21金維他」成為目前為止我國惟一一件被撤銷的馳名商標。

我國商標法對馳名商標的規定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國家工商總局2005年下半年認定馳名商標98件

國家工商總局在2005年下半年認定了98件馳名商標,其中77件是商標局在省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上報的商標管理案件中認定的,10件是商標局在商標異議案件裁定中認定的,11件是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商標爭議案件裁定中認定的。

在此次認定的98件馳名商標中,按照商標的種類劃分,有商品商標90件、服務商標8件。其中,93件商標的注冊人為中國企業,5件商標的注冊人為外國企業(其中:美國3家、法國1家、日本1家)。在93件中國企業的商標中,有涉及出口產品的商標58件,涉農的商標有18件。在93件商標所屬的93家中國企業中,有國有企業9家、外商獨資企業5家、中外合資企業5家、其他經濟性質企業74家,內地企業92家、香港特別行政區企業1家。

在98件馳名商標中有一大批消費者耳熟能詳的商標。不僅有以中國工程院院士袁隆平的名字命名、由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冊並使用在植物用種苗上的「隆平高科」及圖形商標,還有使用在餐館服務上的「馬蘭拉麵」及圖形、使用在地板商品上的「聖象」及圖形、使用在茶葉商品上的「安溪鐵觀音」及圖形、使用在巧克力商品上「德芙」、使用在白酒商品上的「瀏陽河」及圖形等商標;不僅有名列世界500強的企業,如中國工商銀行、中糧集團的商標,還有名列「中國企業500強」的多家企業,如中國工商銀行、中糧集團、中國華能集團、哈葯集團、人民電器集團、南山集團、青島頤中集團、三一重工公司和海南航空公司等企業的商標。

對工商銀行圖形商標和海航圖形商標的認定,是在銀行業服務、空中運輸服務等兩個行業中第一次認定馳名商標。對「安溪鐵觀音」商標的認定,將使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數量增加到2件(前一件為「景德鎮」)。

『捌』 地理標志產品和地理標志商標有什麼區別

一個是產品,實實在在的東西;一個是商標,一般只是一個標志,logo,是完全不相同的兩個范疇。
唯一的聯系是,地理標志產品一般是經地理標志商標認證的。

『玖』 地理標志產品商標區別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並進行地域專利保護。如問題中的左圖,帶有被保護的產品名稱的PGI標志。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包括:一是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二是原材料來自本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二)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

(三)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上述申請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核,並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後,發布公告,生產者即可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管理辦法》所指的專用標志,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為地理標志產品設立的專用標志,用以表明使用該專用標志的產品的地理標志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注冊。專用標志的構成專用標志的基本圖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中英文字樣、中國地理標志字樣、GI的變形字體、小麥和天壇圖形構成,綠色(C:60 M:0 Y:100 K:0; C:100 M:0 Y:100 K:50)和黃色(C:0 M:20 Y:100 K:0)為專用標志的基本組成色。工商專用標志應與地理標志一同使用,不得單獨使用。

綜上所述,如果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被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後,才能使用帶有被保護的產品名稱的PGI標志,如果該產品同時也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注冊,可同時使用專用標志。如果還沒有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注冊,只能使用帶有被保護的產品名稱的PGI標志。

『拾』 地理標志商標與普通商標有什麼區別嗎

地理標志區別復普通商標制最顯著之處為:地理標志能夠標示某種商品來源於某地區,同時還能體現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徵,普通商標則不能,具體區別有以下幾點:

  1. 生產地域性

    地理標志認定產品,必須跟姐姐不同的風土、物種、公益、人文等具體情況,限定產品生產的區域范圍;

  2. 產品獨特性

    地理標志認證的產品,都必須具有給予當地地域特點的獨特品質

  3. 命名地緣性

    地理標志認證的產品,其名稱均由該產品生產的地理區域名稱、該產品品類通用名稱兩者偕同構成。

常見地理標有五常大米、大興西瓜、平谷大桃等都有如下特點,而品普通商標則沒有,同時地理標志與普通商標申請的主體也是不一樣的,普通商標企業、個人、團體都可申請,而地理標志只能當地該行業協會進行申請。

當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作為商標的一個獨特存在,亦必須遵守商標的一般使用審查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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