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地理環境保護標志
Ⅰ 石家莊10個國家地理標志商標,看看有你們縣的嗎
石家莊10個國家地理標志商標,看看有你們縣的嗎?
近日,「井陘蘋果」和「藁城藁優麥」被國家工商總局批准為國家地理標志商標!
截至目前,石家莊市共有行唐大棗、「晉州鴨梨JINZHOUYALI」、贊皇大棗、平山綿核桃、趙縣雪花梨(包括梨、鮮雪花梨)、靈壽丹參、鹿泉香椿、井陘蘋果、藁城藁優麥等10項產品獲得國家地理標志商標。
以下為石家莊這10種特產:
行唐大棗
行唐紅棗歷史悠久,源遠流長,距今已有3000年的歷史。行唐縣大棗,具有個大、皮薄、肉厚、核小、色鮮、味甘等特點,對於成人保健,兒童發育、提高智力、延緩衰老具有重要作用。
晉州鴨梨
晉州被稱為「中國鴨梨第一鄉」,具有2000多年的栽培歷史。該果呈倒卵圓形,近果柄處有一鴨頭狀突起,形似鴨頭,故名鴨梨。因主要在天津口岸出口,又稱天津鴨梨。
晉州鴨梨果形俊秀,色澤鮮艷,皮薄多汁,香味濃郁,清脆爽口,酸甜適度,素有「天生甘露」之稱。其含糖量高達12%以上,並含有豐富的維生素C和鈣、磷、鐵等營養成分,更以所含B族維生素多而全堪稱各類水果中的佼佼者。此外還具有清心潤肺、止咳定喘、潤燥利便、醒酒解毒之功效。
贊皇大棗
贊皇大棗,別名贊皇長棗、金絲大棗、大蒲紅棗。作為唯一一個棗品種中的「自然三倍體」,贊皇大棗向來憑借營養豐富、個大、含糖量高達62%的特色而聞名,為歷代皇家貢棗。果實營養價值豐富,被譽為「百果之首」「天然維生素之王」。贊皇大棗的果實呈紫紅色,用手掰開能拉出尺把長的蜜絲而纖連不斷,核小、肉細而脆、肉厚、味甜、方便貯運。河北省贊皇縣素有「中國大棗之鄉」的美譽。
平山綿核桃
平山綿核桃是平山縣的特產。在國內外久享盛名,與一般的核桃相比,大小均勻,外殼色澤光潤,果仁飽滿味美。平山鎮、東回舍鎮、溫塘鎮、南甸鎮、崗南鎮、古月鎮等都是盛產之地。平山縣更因此被中國經濟林協會命名為「中國核桃之鄉」。
趙縣雪花梨
趙縣雪花梨,又名「象牙梨」,因趙縣古稱趙州,所以趙縣雪花梨亦常被稱為「趙州雪梨」。趙縣栽培梨的歷史悠久,可上溯到2000多年以前。早在秦漢時代始就被歷朝歷代選作貢品進貢朝廷。
趙縣雪花梨果形長圓,色澤鮮艷,果面有淺褐色斑點,個頭碩大而皮薄。果肉潔白似雪,汁多味甜,質細脆嫩,有冰糖味和怡人的香氣。雪花梨除含有較高的糖分,果酸外,還含有蛋白質、脂肪、維生素C,礦物質和碳水化合物。雪花梨「性甘寒微酸」,具有「清心潤肺,利大小腸,止咳消痰, 清喉降火,除煩解渴,潤燥消風,醒酒解毒」等功效。
靈壽丹參
靈壽丹參已有兩千多年的種植歷史,目前該縣丹參種植面積達2.65萬畝,種植帶主要是沿磁河兩岸83公里,涉及全縣160個村莊,丹參畝產值在2300元到2800元之間。2007年5月該縣組織成立了邳彤中葯材專業合作社,新建28個專業種植合作社。同時,積極與省葯材公司、省農科院聯系,為合作社提供技術資金的支持,依託本地種植優勢,助力當地百姓脫貧致富。
鹿泉香椿
石家莊市鹿泉區谷家峪村四面環山,土壤肥沃,山坡地,閑散地多,無污染,無化肥、農葯,獨特的自然條件為香椿發展提供了有利保障。經專家驗證,該村「谷家」香椿屬紫油椿,為椿種中極品,香味濃郁,脆嫩多汁,味甜無渣,其營養成分糖、蛋白質、胡蘿卜素、硫胺素、核黃素、維生素C、芳香油的含量均高出普通香椿1~1.5倍。香椿不但具有很高的營養價值,還具有可觀的葯用價值,香椿的煎劑有抑制金黃色葡萄球菌、肺類球菌、痢疾桿菌、大腸肝菌的作用;香椿葉煮水能治疙疥風疸;泡菜可調治水土不服。我國民間有「食用香椿不染雜病」的說法。
井陘蘋果
地處太行山深處的井陘縣,海拔高,晝夜溫差大,空氣清新,水質優良,陽光充足。獨特的地理環境,賦予了蘋果卓越的品質和口感。井陘蘋果個大、形正,果品光潔鮮艷、肉質細膩晶瑩、脆爽多汁、酸甜適口、耐儲藏、糖份含量高,含有人體需要的鐵、鋅、錳、鈣等微量元素,氨基酸含量較高,經常食用,可起到幫助消化、養顏潤膚的獨特作用。
藁城藁優麥
石家莊市藁城區是全國強筋麥的發源地。1992年,藁城區農科所就培育出強筋麥品種「藁8901」,這是我國第一個完全替代進口強筋麵粉的品種,之後又先後培育出8個強筋麥品種。2017年,「藁城藁優麥」注冊了國家地理標志商標,藁城區80%以上種植的都是強筋麥。近幾年,藁城區加強產銷銜接,初步形成了「育繁推、產加銷」於一體的全產業鏈發展模式,年產值60多個億。
什麼是國家地理標志產品?
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其由國家質檢總局批准,具有權威性。
Ⅱ 地理標志產品是什麼
地理標志產品包括兩部分內容:①來自該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②原材料全部來自該地區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並在該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地理標志是指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使用的特有標志。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工作。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審查、專家評審和對外公示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農業部設立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專家評審。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管理是一項服務於廣大農產品生產者的公益行為,主要依託政府推動,登記不收取費用。農產品地理標志是國家重要的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屬於地域性資源公權,企業和個人不能作為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申請人。
申請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應當符合下列5個條件:①稱謂由地理區域名稱和農產品通用名稱構成;②產品有獨特的品質特性或者特定的生產方式;③產品品質和特色主要取決於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④產品有限定的生產區域范圍;⑤產地環境、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
Ⅲ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認因素和人文因
建蓮又名建寧通心白蓮或建寧白蓮,是建寧縣傳統名優特產,為我國三大回名蓮之一;因為當地獨特的地答理氣候(亞熱帶季風)、優越的環境條件、傳統的加工工藝、悠久的歷史文化等,所以建蓮具有實踐地理標志產品的特性.
故選:C.
Ⅳ 什麼是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地理標志商標是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並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內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容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目前國際上保護特色產品的一種通行做法。通過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與保存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地理遺產,有效地保護優質特色產品和促進特色行業的發展。
Ⅳ 國家地理標志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的區別
從申請的意義來說,他們是一致的。對於申請人來說有利於產地農業打造知名農產品品牌,提升產地農產品價值,對於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增加農民收入、促進區域農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通過注冊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實施品牌化管理戰略,有利於培育地方支柱農業產業,形成地域品牌。
從區別上說
申請人的區別:
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的申請人: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關於成立申報機構或指定協會、企業作為申請人
農產品地理標志申報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擇優確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行業協會等組織
國家地理標志產品
農產品地理標志
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申請流程
從措辭上來說申請人是有一定區別,實際上也可以認為都是同一人。
申請條件的區別:
1.在特定地域種植、養殖的產品,決定該產品特殊品質、特色和聲譽的主要是當地的自然因素;
2.在產品產地採用特定工藝生產加工,原材料全部來自產品產地,當地的自然環境和生產該產品所採用的特定工藝中的人文因素決定了該產品的特殊品質、特色質量和聲譽;
3.在產品產地採用特定工藝生產加工,原材料部分來自其他地區,該產品產地的自然環境和生產該產品所採用的特定工藝中的人文因素決定了該產品的特殊品質、特色質量和聲譽。
1.產品稱謂由地理區域名稱和農產品通用名稱構成;
2.產品有獨特的品質特性或者特定的生產方式;
3.產品品質和特色主要取決於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4.產品有限定的生產區域范圍;
5.產地環境、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
總結一下,區別就是國家地理標志產品在命名上不一定需要體現地理區域名稱,而農產品地理標志則必須體現,另外農產品地理標志還要求該原材料的產地必須是在申請地,而國家地理標志對原材料的要求可以有部分來自其他地區。可以理解為,農產品地理標志是初級農產品,不能進行二次加工,而國家地理標志產品則有部分是可以進行二次加工的農產品。
申請流程的區別:
總結一下,就是審批對象的區別,國家地理標志產品是有國家工商總局審核頒發的,而農產品地理標志則是由農業部審核頒發的。
Ⅵ 國家地理保護標志產品法律保護條款
第一條為了有效保護我國的地理標志產品,規范地理標志產品名稱和專用標志的使用,保證地理標志產品的質量和特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地理標志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包括:
(一)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
(二)原材料全部來自本地區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對地理標志產品的申請受理、審核批准、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全國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各地質檢機構)依照職能開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
第五條申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應依照本規定經審核批准。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必須依照本規定經注冊登記,並接受監督管理。
第六條地理標志產品保護遵循申請自願,受理及批准公開的原則。
第七條申請地理標志保護的產品應當符合安全、衛生、環保的要求,對環境、生態、資源可能產生危害的產品,不予受理和保護。
Ⅶ 什麼是國家地理標志產品
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內本質上取容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
標志意義:
國家地理標志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7)國家地理環境保護標志擴展閱讀
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二)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
(三)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上述申請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核,並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後,發布公告,生產者即可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Ⅷ 什麼是農產品國家地理標志認證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內主要取決於自容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根據《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規定,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登記工作,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審查和專家評審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農業部設立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專家評審。
Ⅸ 關於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設計者的權益
××××××協會(機構) 「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參考樣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 (本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的生產、經營,提高商品(或服務項目)質量,維護和提高「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在國內外市場的聲譽,保護使用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 」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用於證明 (本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該產品的原產地域和特定品質。 第三條 (地理標志注冊人)是「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注冊人,對該商標享有專用權。 第四條 申請使用「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規定,經 (地理標志注冊人)審核批准。 第二章 「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使用條件 第五條 使用「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商品的生產地域范圍(范圍具體到鄉鎮及村,或者以山、河為界劃定) 及該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環境 。 第六條 使用「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的特定品質(包括感觀和量化指標) 。 第七條 使用「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商品在種、養殖及加工製造過程中的特殊要求(產品無需加工製造的,不寫此條) 。 第八條 同時符合上述使用條件的產品經營者,可申請使用「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第三章 「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使用申請程序 第九條 申請使用「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申請人應向 「 」(地理標志注冊人)遞交《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申請書》。 第十條 (地理標志注冊人)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後,在 天內完成下列審核工作: 1、 (地理標志注冊人)派人對申請人的產品及產地進行實地考察。 2、綜合審查後,做出書面審核意見。 第十一條 符合「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條件的,應辦理如下事項: 1、雙方簽定《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2、申請領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准用證》; 3、申請領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標識; 4、申請人交納管理費。 第十二條 申請人未獲准使用「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可以自收到審核意見通知 天內,向注冊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 (地理標志注冊人)尊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裁定意見。 第十三條 「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效期為 年,到期繼續使用者,須在合同有效期屆滿前 天內向 (地理標志注冊人)提出續簽合同的申請,逾期不申請者,合同有效期屆滿後不得使用該商標。 第四章 「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被許可使用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被許可使用者的權利: 1、在其產品上或包裝上使用該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及「中國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 2、使用「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進行產品廣告宣傳; 3、優先參加 (地理標志注冊人)主辦或協辦的技術培訓、貿易洽談、信息交流活動等; 4、對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管理費的使用進行監督; 5、其他權利(由地理標志注冊人根據具體情況做出規定)。 第十五條 「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被許可使用者的義務: 1、維護「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產品的特定品質、質量和聲譽,保證產品質量穩定; 2、接受 (地理標志注冊人)對產品品質的不定期的檢測和商標使用的監督; 3、「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使用者,應有專人負責該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標識的管理、使用工作,確保「 」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標識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轉讓、出售、饋贈「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標識,不得許可他人使用「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4、其他義務(由地理標志注冊人根據具體情況做出規定)。 第五章 「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管理 第十六條 (地理標志注冊人)是「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管理機構,具體實施下列工作: 1、負責《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的制定和實施; 2、組織、監督按規定使用該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及「中國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 3、負責對使用該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項目)進行全方位的跟蹤管理; 4、對商品(或服務項目)質量進行監督檢測; 5、維護「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專用權; 6、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查處理侵權、假冒案件; 7、對違反本規則的經營者作出處理。 第十七條 對本規則條款的修改應經商標局審查核准,並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地理標志注冊人)與「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被許可使用人簽定的許可使用合同,送交雙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並報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 第十八條 (地理標志注冊人)為保證「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工作的科學性、嚴肅性、公正性、權威性,誠請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進行監督,同時也接受和處理使用「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產品的消費者的投訴。 第六章 「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保護 第十九條 「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受有關法律保護,如有假冒侵權等行為發生, (地理標志注冊人)將組織收集證據材料,並對舉報單位和個人給予必要的獎勵。 第二十條 對未經 (地理標志注冊人)許可,擅自在 本申請包括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與「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的, (地理標志注冊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報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侵權者的刑事責任。
Ⅹ 什麼樣的資質才可以獲得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認證
地理標志商標是一種商品名片,表示該商品是某一地區的自然人文等因素影響產生的。它的質量,特徵等標志都跟這一地區有關,是一種證明,用來作為特色產品的通行證,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可以充分利用自然和人文資源,保護地理遺產和特色產品,促進行業和經濟的發展。要取得國家地理標志商標的資質,需要證明某商品的特性與它的產地息息相關,受當地特定環境影響產生,才能申請認證。無形產權的商標認證,能夠讓消費者有效識別商品產地和質量,具有雙重的作用。
國家地理標志能夠有效保護商品的專有權,不僅為產家提供了宣傳,也為消費者帶來了參考。它的作用很明顯,申請國家地理標志要提前做好一系列准備,准備好注冊的一系列材料,可以找代理公司委託代理。申請的時候要做好一系列的檢測,申請人可以是社團法人,也可以是科研機構和質量檢測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