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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族政策地理

發布時間: 2021-02-05 19:10:18

⑴ 地理《中國的民族》說課稿

《中國的民族抄》是初中地理《人襲口與民族》的第二節內容。內容包括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我國的民族政策。你可以從四個方面談談對這節課的設想。
1.簡析: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民族問題是重要內容之一。它包括民族數目、主要少數民族、各民族的分布、民族政策四個知識點。本節內容是中國地理的總論部分,它為後面學習區域地理打下了基礎,而且培養了我們的民族觀念,並從理論上闡述了我國的民族政策,以加深對我國民族政策的認識。2.重點、難點:民族是構成一個國家的重要因素,不同類型的國家對民族…

⑵ 中國地理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制定的民族政策有哪些要

(1)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政策;

(2)民族區域自治政策;

(3)大力培養和使用內少數民族容幹部政策;

(4)加快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建設政策;

(5)積極發展少數民族教育文化事業政策;

(6)保障各民族使用發展語言文字政策;

(7)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政策;

(8)尊重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9)同少數民族上層愛國人士建立統一戰線的政策;

(10)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和民主改革的政策。

⑶ 中國實行什麼民族政策

我們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實際上是有關少數民族的政策。它是黨和政府根據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結合我國多民族的基本國情和民族問題長期存在的客觀實際制定的,其本質是促進各民族平等團結、發展進步和共同繁榮,是我們正確認識和處理民族問題的重要行為准則,是我國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 中國的民族政策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 民族平等、團結和共同繁榮 堅持民族平等團結 在中國,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論人口多少,經濟社會發展程度高低,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異同,都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員,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國家社會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反對一切形式的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民族團結是指各民族在社會生活和交往中平等相待、友好相處、互相尊重、互相幫助。民族平等是民族團結的前提和基礎,沒有民族平等,就不會實現民族團結;民族團結則是民族平等的必然結果,是促進各民族真正平等的保障。 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作為我國解決民族問題的政策,在中國的憲法和有關法律中得到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 民族區域自治 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政府解決民族問題採取的一項基本政策,也是中國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制度一樣,同為我國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使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內部事務。 民族區域自治是與中國的國家利益和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保障了少數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權利,極大地滿足了各少數民族積極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願望。根據民族區域自治的原則,一個民族可以在本民族聚居的地區內單獨建立一個自治地方,也可以根據它分布的情況在全國其他地方建立不同行政單位的多個民族自治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既 保障了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的自治權利,又維護了國家的統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有利於把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具體實際結合起來,有利於把國家的發展和少數民族的發展結合起來,發揮各方面的優勢。 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如下兩個顯著的特色:一是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都是中央政府領導下的一級地方政權,都必須服從中央集中統一的領導。上級國家機關在制定各項政策和計劃、進行國家經濟文化建設時,必須充分考慮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具體情況和需要,動員各方面的力量予以幫 助和支持。二是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不只是單純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的結合,是政治因素和經濟因素的結合。在中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既要有利於國家統一、社會穩定利民族團結,又要有利於實行自治的民族的發展和進步,有利於國家的建設。 截至目前,中國有民族自治地方155個,其中自治區5個、自治州30個、自治縣(旗)120個。 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事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家盡一切努力,促進各民族的共同發展和共同繁榮。國家根據民族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和採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幫助、扶持民族地區發展經濟,並動員和組織漢族發達地區支援民族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有十三條規定了上級國家機關幫助民族自治地方發展的義務。國家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時,有計劃地在少數民族地區安排一些重點工程,調整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結構,發展多種產業,提高綜合經濟實力。特別是隨著近年來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發展,國家加大了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投資力度,加快了少數民族地區對外開放的步伐,使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呈現新的活力。 近年來,為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發展,國家還採取了以下三項措施: 一是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西部是少數民族的主要聚居區,有40多個民族,人口佔全國少數民族人口的7l%;全國155個民族自治地方中,有5個自治區,27個自治州,84個自治縣(旗)在西部,佔西部地區總面積的86.4%。雲南、貴州、青海三個多民族省也在西部;湖南的湘西土家族自治州、湖北的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及吉林的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雖不在西部,但也享受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的待遇。因此,西部大開發就是民族地區大開發,就是加快民族地區發展。 二是開展「興邊富民行動」。這一行動是國家民委落實中央提出的西部大開發的戰略,加快邊境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的舉措。實施的范圍包括分布在我國2.1萬公里陸地邊界線上的135個縣(旗、市)。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面:一是加大基礎設施建設;二是大力培育縣城經濟增長機制和增強自我發展能力;三是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截至2002年底,全國「興邊富民行動」實際投入資金已達150億元,興建興邊富民項目數萬個,2100多萬人受益。 三是重點扶持22個人口較少民族的發展。人口較少民族指人口在10萬人以下的民族,全國有22個,總人口不足60萬人。由於歷史、地理等方面的原因,這22個民族發育程度比較低。今後10年內,國家計劃每年投入5億元幫助發展,共50個億。 培養少數民族幹部 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幹部,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解決民族問題的關鍵。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歷來十分重視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把少數民族幹部隊伍的狀況看作是衡量一個民族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根據不同歷史時期的實際情況,黨和政府採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根據民族工作以及社會發展的需要,通過各級各類院校培訓學習,全面提高少數民族幹部素質。二是注重實踐鍛煉,各地、各部門有計劃地開展幹部交流、崗位輪換,選派少數民族幹部到中央、國家機關和經濟相對發達地區掛職鍛煉,培養了大批少數民族幹部,促進了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三是在堅持德才兼備原則的前提下,同等條件優先選拔和使用少數民族幹部,使少數民族幹部在各級黨委、政府、人大和政協等領導班子中佔有適當比例。 發展少數民族科教文衛等事業 在發展少數民族教育事業方面,國家堅持從少數民族的特點和民族地區的實際出發,積極支持和幫助少數民族發展教育事業。如賦予和尊重少數民族自治地方自主發展民族教育的權利,重視民族語文教學和雙語教學,加強少數民族師資隊伍建設,在經費上給予特殊照顧,積極開展內地省市對少數民族地區教育的對口支援等。 在發展少數民族科技事業方面,國家採取了許多特殊措施,如:重點培養、培訓少數民族科技人員,在普通高等院校有計劃地招收少數民族學生或舉辦民族班;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引進人才和先進技術設備,改造傳統產業和傳統產品,扶植提高傳統科技,提高經濟效益等。 對少數民族地區的衛生事業,國家有關政策強調,要加強少數民族地區衛生隊伍的建設,切實做好防病治病和婦幼衛生工作,大力扶持發展民族醫葯事業等。 在繁榮少數民族文化政策方面,國家扶持和幫助少數民族發展文化事業,組建民族文化藝術團體,培養少數民族文藝人才,繁榮民族文藝創作。 使用和發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 中國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和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公務的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第二十一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同時使用幾種通用的語言文字執行職務的,可以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語言文字為主。」第三十七條規定:「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班級)和其他教育機構, 有條件的應當採用少數民族文字的課本,並用少數民族語言講課。」「各級人民政府要在財政方面扶持少數民族文字的教材和出版物的編譯和出版工作。」第四十七條規定:「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浯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 中國各少數民族都有自己的風俗習慣,表現在服飾、飲食、居住、婚姻、禮儀、喪葬等多方面。國家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少數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的權利。在社會生活的各方面,政府對少數民族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的權利加以保護。第一,尊重少數民族的飲食習慣。第二,尊重和照顧少數民族年節習慣。第三,尊重少數民族婚姻習慣。第四,尊重少數民族喪葬習俗。第五,在大眾傳播媒介中,防止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事情發生。第六,尊重少數民族改革自己風俗習慣的自由。 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中國是一個有著多種宗教的國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中國少數民族群眾大多有宗教信仰,有的民族群眾性的信仰某種宗教,如藏族群眾信仰藏傳佛教。有一些民族信仰同一種宗教,如我國有10個民族信仰伊斯蘭教。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在中國,宗教信仰自由,即每個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一種宗教裡面,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現在不信教的自由。目前,中國有清真寺3萬座。在西藏,有藏傳佛教各類宗教活動場所1700多處。 中華人民共利國成立以來的實踐證明,中國的民族政策是成功的,走出了一條符合自己國情的解決民族問題和實現各民族共同發展、共同繁榮的的正確道路。中國政府相信,隨著國家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中國各民族必將得到更快、更好的發展,中國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的關系必將得到進一步鞏固和發展。

⑷ 中國的基本民族政策是什麼

中國的基本民族政策是民族區域自治。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

其他民族政策有以下幾個:

1.民族平等、團結和共同繁榮;

2.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事業;

3.培養少數民族幹部;

4.發展少數民族科教文衛等事業;

5.使用和發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

6.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

7.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的重要內容。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統一的祖國大家庭里,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以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為基礎,建立相應的自治機關,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行使當家做主的權利。

(4)中國民族政策地理擴展閱讀:

中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原因

1.中國在歷史上長期以來就是一個集中統一的國家。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中國境內各民族逐步匯合成了中華民族。

2.長期以來中國的民族分布以大雜居、小聚居為主。長期的經濟文化聯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適宜於合作互助,而不適宜於分離的民族關系。

3.我國人口、資源分布和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只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才有利於各民族的發展和國家的繁榮、昌盛。

4.自1840年以來,中國各民族都面臨著反帝反封建、為民族解放而奮斗的共同任務和命運。在共御外敵、爭取民族獨立和解放的長期斗爭中,中國各民族建立了休戚與共的親密關系,形成了互相離不開的政治認同。這就為建立一個統一的新中國,並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和社會基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⑸ 民族政策有哪些

民族政策是指國家和政黨為調節民族關系,處理民族問題而採取的相關措施、規定等的總和。
從世界范圍來看,民族政策的實質和作用有積極和消極之分,前者如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民族發展政策;後者如種族隔離、種族歧視政策等。
從內容來看,有政策原則和政策措施之分。民族政策原則一般是指在民族工作的全局中必須遵循的大政方針,如我國實行的民族平等團結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等;具體的民族政策措施,通常是對涉及民族問題的某一方面而做出的具體的規定。
我們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實際上是有關少數民族的政策。它是黨和政府根據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結合我國多民族的基本國情和民族問題長期存在的客觀實際制定的,其本質是促進各民族平等團結、發展進步和共同繁榮,是我們正確認識和處理民族問題的重要行為准則,是我國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編輯本段]中國的民族政策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
民族平等、團結和共同繁榮
[編輯本段]民族政策的具體原則

一、堅持民族平等團結
在中國,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論人口多少,經濟社會發展程度高低,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異同,都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員,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國家社會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反對一切形式的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民族團結是指各民族在社會生活和交往中平等相待、友好相處、互相尊重、互相幫助。民族平等是民族團結的前提和基礎,沒有民族平等,就不會實現民族團結;民族團結則是民族平等的必然結果,是促進各民族真正平等的保障。
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作為我國解決民族問題的政策,在中國的憲法和有關法律中得到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
二、民族區域自治

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政府解決民族問題採取的一項基本政策,也是中國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制度一樣,同為我國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使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內部事務。
民族區域自治是與中國的國家利益和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保障了少數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權利,極大地滿足了各少數民族積極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願望。根據民族區域自治的原則,一個民族可以在本民族聚居的地區內單獨建立一個自治地方,也可以根據它分布的情況在全國其他地方建立不同行政單位的多個民族自治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既 保障了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的自治權利,又維護了國家的統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有利於把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具體實際結合起來,有利於把國家的發展和少數民族的發展結合起來,發揮各方面的優勢。
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如下兩個顯著的特色:一是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都是中央政府領導下的一級地方政權,都必須服從中央集中統一的領導。上級國家機關在制定各項政策和計劃、進行國家經濟文化建設時,必須充分考慮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具體情況和需要,動員各方面的力量予以幫 助和支持。二是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不只是單純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的結合,是政治因素和經濟因素的結合。在中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既要有利於國家統一、社會穩定利民族團結,又要有利於實行自治的民族的發展和進步,有利於國家的建設。
截至目前,中國有民族自治地方155個,其中自治區5個、自治州30個、自治縣(旗)120個。
三、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事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家盡一切努力,促進各民族的共同發展和共同繁榮。國家根據民族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和採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幫助、扶持民族地區發展經濟,並動員和組織漢族發達地區支援民族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有十三條規定了上級國家機關幫助民族自治地方發展的義務。國家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時,有計劃地在少數民族地區安排一些重點工程,調整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結構,發展多種產業,提高綜合經濟實力。特別是隨著近年來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發展,國家加大了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投資力度,加快了少數民族地區對外開放的步伐,使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呈現新的活力。
近年來,為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發展,國家還採取了以下三項措施:
一是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西部是少數民族的主要聚居區,有40多個民族,人口佔全國少數民族人口的7l%;全國155個民族自治地方中,有5個自治區,27個自治州,84個自治縣(旗)在西部,佔西部地區總面積的86.4%。雲南、貴州、青海三個多民族省也在西部;湖南的湘西土家族自治州、湖北的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及吉林的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雖不在西部,但也享受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的待遇。因此,西部大開發就是民族地區大開發,就是加快民族地區發展。
二是開展「興邊富民行動」。這一行動是國家民委落實中央提出的西部大開發的戰略,加快邊境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的舉措。實施的范圍包括分布在我國2.1萬公里陸地邊界線上的135個縣(旗、市)。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面:一是加大基礎設施建設;二是大力培育縣城經濟增長機制和增強自我發展能力;三是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截至2002年底,全國「興邊富民行動」實際投入資金已達150億元,興建興邊富民項目數萬個,2100多萬人受益。
三是重點扶持22個人口較少民族的發展。人口較少民族指人口在10萬人以下的民族,全國有22個,總人口不足60萬人。由於歷史、地理等方面的原因,這22個民族發育程度比較低。今後10年內,國家計劃每年投入5億元幫助發展,共50個億。
四、培養少數民族幹部
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幹部,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解決民族問題的關鍵。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歷來十分重視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把少數民族幹部隊伍的狀況看作是衡量一個民族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根據不同歷史時期的實際情況,黨和政府採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根據民族工作以及社會發展的需要,通過各級各類院校培訓學習,全面提高少數民族幹部素質。二是注重實踐鍛煉,各地、各部門有計劃地開展幹部交流、崗位輪換,選派少數民族幹部到中央、國家機關和經濟相對發達地區掛職鍛煉,培養了大批少數民族幹部,促進了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三是在堅持德才兼備原則的前提下,同等條件優先選拔和使用少數民族幹部,使少數民族幹部在各級黨委、政府、人大和政協等領導班子中佔有適當比例。
五、發展少數民族科教文衛等事業

在發展少數民族教育事業方面,國家堅持從少數民族的特點和民族地區的實際出發,積極支持和幫助少數民族發展教育事業。如賦予和尊重少數民族自治地方自主發展民族教育的權利,重視民族語文教學和雙語教學,加強少數民族師資隊伍建設,在經費上給予特殊照顧,積極開展內地省市對少數民族地區教育的對口支援等。
在發展少數民族科技事業方面,國家採取了許多特殊措施,如:重點培養、培訓少數民族科技人員,在普通高等院校有計劃地招收少數民族學生或舉辦民族班;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引進人才和先進技術設備,改造傳統產業和傳統產品,扶植提高傳統科技,提高經濟效益等。
對少數民族地區的衛生事業,國家有關政策強調,要加強少數民族地區衛生隊伍的建設,切實做好防病治病和婦幼衛生工作,大力扶持發展民族醫葯事業等。
在繁榮少數民族文化政策方面,國家扶持和幫助少數民族發展文化事業,組建民族文化藝術團體,培養少數民族文藝人才,繁榮民族文藝創作。
六、使用和發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
中國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和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公務的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第二十一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同時使用幾種通用的語言文字執行職務的,可以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語言文字為主。」第三十七條規定:「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班級)和其他教育機構, 有條件的應當採用少數民族文字的課本,並用少數民族語言講課。」「各級人民政府要在財政方面扶持少數民族文字的教材和出版物的編譯和出版工作。」第四十七條規定:「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浯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七、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
中國各少數民族都有自己的風俗習慣,表現在服飾、飲食、居住、婚姻、禮儀、喪葬等多方面。國家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少數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的權利。在社會生活的各方面,政府對少數民族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的權利加以保護。第一,尊重少數民族的飲食習慣。第二,尊重和照顧少數民族年節習慣。第三,尊重少數民族婚姻習慣。第四,尊重少數民族喪葬習俗。第五,在大眾傳播媒介中,防止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事情發生。第六,尊重少數民族改革自己風俗習慣的自由。
八、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中國是一個有著多種宗教的國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中國少數民族群眾大多有宗教信仰,有的民族群眾性的信仰某種宗教,如藏族群眾信仰藏傳佛教。有一些民族信仰同一種宗教,如我國有10個民族信仰伊斯蘭教。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在中國,宗教信仰自由,即每個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一種宗教裡面,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現在不信教的自由。目前,中國有清真寺3萬座。在西藏,有藏傳佛教各類宗教活動場所1700多處。
中華人民共利國成立以來的實踐證明,中國的民族政策是成功的,走出了一條符合自己國情的解決民族問題和實現各民族共同發展、共同繁榮的的正確道路。中國政府相信,隨著國家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中國各民族必將得到更快、更好的發展,中國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的關系必將得到進一步鞏固和發展。

⑹ 中國國家政治地理的構成要素有那些內容

國家是政治地理研究的基本空間單位。政治地理意義上的國家必須具備四個構成要素: 地理位置是指地球表面某一事物與外在客觀事物之間的空間關系總和。外在客觀事物包括地表自然實體和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人文條件,空間關系包括方位和距離。
數理地理位置
亦稱天文位置,用經緯度表示。它體現國家領土與地球表面整體的空間體系。按領土所處的經度不同,可將國家分為東半球國家和西半球國家;按領土所處緯度的不同,可將國家分為低緯度國家、中緯度國家和高緯度國家。緯度位置決定國家的氣候資源狀況,從而影響到綜合國力。
海陸位置
指一個國家的領土與海洋的相對空間關系。它對國家的交通運輸、對外交往、國防安全、政治軍事地位乃至綜合國力都有重要影響。
沿海國是指領土以大陸為主體,同時又瀕臨海洋的國家。這類國家一般都有方便的出海口,可得海上交通和漁鹽之利。漫長的海岸線不僅提供了天然港灣,還便於港口城市和沿海地帶對外開放,並可用以闢建軍港,發展海軍,保衛海疆,捍衛海洋權益。
島國是指領土完全由島嶼或群島構成的國家。這類國家處於海洋之中,居民在很大程度上以海為生。為謀求國家的發展和領土的安全,就要努力向海外擴展經濟活動和開辟對外聯系的海上通道,並建立必要的海軍力量,掌握領海的制海權。
內陸國是指領土深居大陸內部、四周被鄰國陸地領土所包圍而無海岸線和出海口的國家。這類國家由於在進出海洋方面要借道他國,可能受制於人.力Ⅱ之被一個或幾個國家所包圍,在外交政策、經濟建設和國防諸方面都要考慮這個制約因素。
政治地理位置
政治地理位置是指國家領土與有關政治地理要素和條件的空間關系,也就是其周圍地區和鄰國的政治狀況、外交政策、國力強弱等及其對本國的影響。 緊湊型國家
這類國家領土形狀近似於圓形或多邊形,基本上沒有島嶼、半島和較大彎曲的海灣。這種形狀有利於國家主權在空間上的充分行使。
鬆散型國家
領土形狀鬆散破碎,各部分之間為海域或他國陸地領土所隔,只能通過水陸或航空運輸相聯系。這種領土形狀往往對國內交往、行政管理和國防帶來諸多不便。
狹長型國家
其領土呈帶狀延伸。此類領土平時不利於國內交往;戰時極易被敵方切割而難以防禦。
嵌入型與穿孔型國家
一個國家的領土完全被另一個國家所包圍,前者稱嵌入型,後者稱穿孔型。顯然,嵌入型領土形狀的「國中之國」,難免受到穿孔型國家的控制。 國家領土的分布與領土的形狀是緊密聯系的。
單節國家
是指一塊緊湊完整的領土組成的國家。
復節國家
是指由兩塊或兩塊以上在空間上相互分離的領土組成的國家。在復節國家中,還有跨洲國家和飛地兩種特殊的分布形式。 領陸
領陸是指國家邊界范圍內的陸地及其底土。它是國家領土的基本組成部分。
領水
領水是指國家主權管轄下的全部水域及其底土。分為內水和領海兩部分。
(1)內水
內水是指國家領陸內及領海基線向陸一側的水域,包括河流及其河口、湖泊、港口、內海等,有時也專指領陸內的河流和湖泊。
(2)領海
領海是國家主權管轄下的與其海岸或內水相連接的一定寬度的海域。領海的寬度原來由各國根據其地理位置特點、經濟發展、國防安全和保護沿海自然資源的需要而自行確定,從3海里到200海里不等。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領海寬度最大不得超過12海里。 法律功能
國界代表某個國家行使主權的領土范圍。
稅收功能
為了保護本國市場和民族經濟對外國徵收關稅。
管制功能
即對通過邊界的人和物進行檢查和監督,以控制移民活動和資本、貨物流動,防止非法越境、走私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自然國界
(1)山脈
山脈作為國境線,交通性差,隔離性強。通常以山脈的分水嶺劃分國界。山脊線與分水嶺一致,國界容易劃分;如果二者有出入,劃界時就易產生矛盾和沖突。
(2)河流
河流線狀明顯,適於作國界。確定河流國界時,根據國際慣例,第一,通航河流以主航道中心線劃界:第二,非通航河流,以兩岸間中間線為界。
(3)海洋
海洋既便於交通又有巨大的隔離性,領海與公海之間有利於國境的設立。
(4)湖泊
湖泊既有交通性,又有隔離性,也是劃分國境的對象。劃分湖泊國界大多從湖泊兩岸到中心點平分,或均分兩國或幾國國境。
人為國界
兩國間無明顯的自然目標,人為設立的劃界標志稱為人為國界。
(1)人為障礙
昔日的柏林牆,曾為東西柏林之間的分界線。
(2)數理國界
指以經線或緯線劃分的國家邊界。例如埃及和利比亞、蘇丹之間分別以東經25°線和北緯22°線為界。
(3)人文國界
即按民族分布狀況或居民宗教信仰劃分的國界。

⑺ 民族政策的中國的民族政策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
民族平等、團結和共同繁榮 在中國,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論人口多少,經濟社會發展程度高低,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異同,都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員,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國家社會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反對一切形式的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民族團結是指各民族在社會生活和交往中平等相待、友好相處、互相尊重、互相幫助。民族平等是民族團結、民族共同繁榮的前提和基礎,沒有民族平等,就不會實現民族團結;民族團結則是民族平等的必然結果,各民族共同繁榮,是解決民族問題的根本出發點和歸宿,是促進各民族真正平等的保障。
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作為我國解決民族問題的政策,在中國的憲法和有關法律中得到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 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政府解決民族問題採取的一項基本政策,也是中國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制度一樣,同為我國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使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內部事務。
民族區域自治是與中國的國家利益和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保障了少數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權利,極大地滿足了各少數民族積極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願望。根據民族區域自治的原則,一個民族可以在本民族聚居的地區內單獨建立一個自治地方,也可以根據它分布的情況在全國其他地方建立不同行政單位的多個民族自治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既 保障了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的自治權利,又維護了國家的統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有利於把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具體實際結合起來,有利於把國家的發展和少數民族的發展結合起來,發揮各方面的優勢。
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如下兩個顯著的特色:一是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都是中央政府領導下的一級地方政權,都必須服從中央集中統一的領導。上級國家機關在制定各項政策和計劃、進行國家經濟文化建設時,必須充分考慮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具體情況和需要,動員各方面的力量予以幫 助和支持。二是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不只是單純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的結合,是政治因素和經濟因素的結合。在中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既要有利於國家統一、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又要有利於實行自治的民族的發展和進步,有利於國家的建設。
截至目前,中國有民族自治地方155個,其中自治區5個、自治州30個、自治縣(旗)120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家盡一切努力,促進各民族的共同發展和共同繁榮。國家根據民族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和採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幫助、扶持民族地區發展經濟,並動員和組織漢族發達地區支援民族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有十三條規定了上級國家機關幫助民族自治地方發展的義務。國家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時,有計劃地在少數民族地區安排一些重點工程,調整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結構,發展多種產業,提高綜合經濟實力。特別是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發展,國家加大了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投資力度,加快了少數民族地區對外開放的步伐,使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呈現新的活力。
為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發展,國家還採取了以下三項措施:
一是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西部是少數民族的主要聚居區,有40多個民族,人口佔全國少數民族人口的7l%;全國155個民族自治地方中,有5個自治區,27個自治州,84個自治縣(旗)在西部,佔西部地區總面積的86.4%。雲南、貴州、青海三個多民族省也在西部;湖南的湘西土家族自治州、湖北的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及吉林的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雖不在西部,但也享受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的待遇。因此,西部大開發就是民族地區大開發,就是加快民族地區發展。二是開展「興邊富民行動」。這一行動是國家民委落實中央提出的西部大開發的戰略,加快邊境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的舉措。實施的范圍包括分布在我國2.1萬公里陸地邊界線上的135個縣(旗、市)。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面:一是加大基礎設施建設;二是大力培育縣城經濟增長機制和增強自我發展能力;三是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截至2002年底,全國「興邊富民行動」實際投入資金已達150億元,興建興邊富民項目數萬個,2100多萬人受益。
三是重點扶持22個人口較少民族的發展。人口較少民族指人口在10萬人以下的民族,全國有22個,總人口不足60萬人。由於歷史、地理等方面的原因,這22個民族發育程度比較低。今後10年內,國家計劃每年投入5億元幫助發展,共50個億。 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幹部,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解決民族問題的關鍵。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歷來十分重視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把少數民族幹部隊伍的狀況看作是衡量一個民族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根據不同歷史時期的實際情況,黨和政府採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根據民族工作以及社會發展的需要,通過各級各類院校培訓學習,全面提高少數民族幹部素質。二是注重實踐鍛煉,各地、各部門有計劃地開展幹部交流、崗位輪換,選派少數民族幹部到中央、國家機關和經濟相對發達地區掛職鍛煉,培養了大批少數民族幹部,促進了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三是在堅持德才兼備原則的前提下,同等條件優先選拔和使用少數民族幹部,使少數民族幹部在各級黨委、政府、人大和政協等領導班子中佔有適當比例。 在發展少數民族教育事業方面,國家堅持從少數民族的特點和民族地區的實際出發,積極支持和幫助少數民族發展教育事業。如賦予和尊重少數民族自治地方自主發展民族教育的權利,重視民族語文教學和雙語教學,加強少數民族師資隊伍建設,在經費上給予特殊照顧,積極開展內地省市對少數民族地區教育的對口支援等。
在發展少數民族科技事業方面,國家採取了許多特殊措施,如:重點培養、培訓少數民族科技人員,在普通高等院校有計劃地招收少數民族學生或舉辦民族班;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引進人才和先進技術設備,改造傳統產業和傳統產品,扶植提高傳統科技,提高經濟效益等。
對少數民族地區的衛生事業,國家有關政策強調,要加強少數民族地區衛生隊伍的建設,切實做好防病治病和婦幼衛生工作,大力扶持發展民族醫葯事業等。
在繁榮少數民族文化政策方面,國家扶持和幫助少數民族發展文化事業,組建民族文化藝術團體,培養少數民族文藝人才,繁榮民族文藝創作。 中國是一個有著多種宗教的國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中國少數民族群眾大多有宗教信仰,有的民族群眾性的信仰某種宗教,如藏族群眾信仰藏傳佛教。有一些民族信仰同一種宗教,如我國有10個民族信仰伊斯蘭教。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在中國,宗教信仰自由,即每個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一種宗教裡面,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現信教的自由,也有信教現在不信教的自由。中國有清真寺3萬座。在西藏,有藏傳佛教各類宗教活動場所1700多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的實踐證明,中國的民族政策是成功的,走出了一條符合自己國情的解決民族問題和實現各民族共同發展、共同繁榮的的正確道路。中國政府相信,隨著國家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中國各民族必將得到更快、更好的發展,中國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的關系必將得到進一步鞏固和發展。

⑻ 中國民族政策

一、堅持民族平等團結

在中國,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論人口多少,經濟社會發展程度高低,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異同,都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員,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國家社會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反對一切形式的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民族團結是指各民族在社會生活和交往中平等相待、友好相處、互相尊重、互相幫助。民族平等是民族團結的前提和基礎,沒有民族平等,就不會實現民族團結;民族團結則是民族平等的必然結果,是促進各民族真正平等的保障。

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作為我國解決民族問題的政策,在中國的憲法和有關法律中得到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

二、民族區域自治

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政府解決民族問題採取的一項基本政策,也是中國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制度一樣,同為我國三大墓本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使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內部事務。

民族區域自治是與中國的國家利益和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保障了少數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權利,極大地滿足了各少數民族積極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願望。根據民族區域自治的原則,一個民族可以在本民族聚居的地區內單獨建立一個自治地方,也可以根據它分布的情況在全國其他地方建立不同行政單位的多個民族自治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既 保障了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的自治權利,又維護了國家的統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有利於把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具體實際結合起來,有利於把國家的發展和少數民族的發展結合起來,發揮各方面的優勢。

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如下兩個顯著的特色:一是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都是中央政府領導下的一級地方政權,都必須服從中央集中統一的領導。上級國家機關在制定各項政策和計劃、進行國家經濟文化建設時,必須充分考慮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具體情況和需要,動員各方面的力量予以幫 助和支持。二是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不只是單純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的結合,是政治因素和經濟因素的結合。在中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既要有利於國家統一、社會穩定利民族團結,又要有利於實行自治的民族的發展和進步,有利於國家的建設。

截至目前,中國有民族自治地方155個,其中自治區5個、自治州30個、自治縣(旗)120個。

三、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事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家盡一切努力,促進各民族的共同發展和共同繁榮。國家根據民族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和採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幫助、扶持民族地區發展經濟,並動員和組織漢族發達地區支援民族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有十三條規定了上級國家機關幫助民族自治地方發展的義務。國家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時,有計劃地在少數民族地區安排一些重點工程,調整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結構,發展多種產業,提高綜合經濟實力。特別是隨著近年來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發展,國家加大了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投資力度,加快了少數民族地區對外開放的步伐,使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呈現新的活力。

近年來,為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發展,國家還採取了以下三項措施:

一是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西部是少數民族的主要聚居區,有40多個民族,人口佔全國少數民族人口的7l%;全國155個民族自治地方中,有5個自治區,27個自治州,84個自治縣(旗)在西部,佔西部地區總面積的86.4%。雲南、貴州、青海三個多民族省也在西部;湖南的湘西土家族自治州、湖北的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及吉林的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雖不在西部,但也享受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的待遇。因此,西部大開發就是民族地區大開發,就是加快民族地區發展。

二是開展「興邊富民行動」。這一行動是國家民委落實中央提出的西部大開發的戰略,加快邊境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的舉措。實施的范圍包括分布在我國2.1萬公里陸地邊界線上的135個縣(旗、市)。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面:一是加大基礎設施建設;二是大力培育縣城經濟增長機制和增強自我發展能力;三是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截至2002年底,全國「興邊富民行動」實際投入資金已達150億元,興建興邊富民項目數萬個,2100多萬人受益。

三是重點扶持22個人口較少民族的發展。人口較少民族指人口在10萬人以下的民族,全國有22個,總人口不足60萬人。由於歷史、地理等方面的原因,這22個民族發育程度比較低。今後10年內,國家計劃每年投入5億元幫助發展,共50個億。

四、培養少數民族幹部

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幹部,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解決民族問題的關鍵。

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歷來十分重視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把少數民族幹部隊伍的狀況看作是衡量一個民族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根據不同歷史時期的實際情況,黨和政府採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根據民族工作以及社會發展的需要,通過各級各類院校培訓學習,全面提高少數民族幹部素質。二是注重實踐鍛煉,各地、各部門有計劃地開展幹部交流、崗位輪換,選派少數民族幹部到中央、國家機關和經濟相對發達地區掛職鍛煉,培養了大批少數民族幹部,促進了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三是在堅持德才兼備原則的前提下,同等條件優先選拔和使用少數民族幹部,使少數民族幹部在各級黨委、政府、人大和政協等領導班子中佔有適當比例。

五、發展少數民族科教文衛等事業

在發展少數民族教育事業方面,國家堅持從少數民族的特點和民族地區的實際出發,積極支持和幫助少數民族發展教育事業。如賦予和尊重少數民族自治地方自主發展民族教育的權利,重視民族語文教學和雙語教學,加強少數民族師資隊伍建設,在經費上給予特殊照顧,積極開展內地省市對少數民族地區教育的對口支援等。

在發展少數民族科技事業方面,國家採取了許多特殊措施,如:重點培養、培訓少數民族科技人員,在普通高等院校有計劃地招收少數民族學生或舉辦民族班;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引進人才和先進技術設備,改造傳統產業和傳統產品,扶植提高傳統科技,提高經濟效益等。

對少數民族地區的衛生事業,國家有關政策強調,要加強少數民族地區衛生隊伍的建設,切實做好防病治病和婦幼衛生工作,大力扶持發展民族醫葯事業等。

在繁榮少數民族文化政策方面,國家扶持和幫助少數民族發展文化事業,組建民族文化藝術團體,培養少數民族文藝人才,繁榮民族文藝創作。

六、使用和發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

中國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和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公務的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第二十一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同時使用幾種通用的語言文字執行職務的,可以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語言文字為主。」第三十七條規定:「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班級)和其他教育機構, 有條件的應當採用少數民族文字的課本,並用少數民族語言講課。」「各級人民政府要在財政方面扶持少數民族文字的教材和出版物的編譯和出版工作。」第四十七條規定:「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浯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七、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

中國各少數民族都有自己的風俗習慣,表現在服飾、飲食、居住、婚姻、禮儀、喪葬等多方面。國家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少數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的權利。在社會生活的各方面,政府對少數民族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的權利加以保護。第一,尊重少數民族的飲食習慣。第二,尊重和照顧少數民族年節習慣。第三,尊重少數民族婚姻習慣。第四,尊重少數民族喪葬習俗。第五,在大眾傳播媒介中,防止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事情發生。第六,尊重少數民族改革自己風俗習慣的自由。

八、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中國是一個有著多種宗教的國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中國少數民族群眾大多有宗教信仰,有的民族群眾性的信仰某種宗教,如藏族群眾信仰藏傳佛教。有一些民族信仰同一種宗教,如我國有10個民族信仰伊斯蘭教。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在中國,宗教信仰自由,即每個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一種宗教裡面,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現在不信教的自由。目前,中國有清真寺3萬座。在西藏,有藏傳佛教各類宗教活動場所1700多處。

中華人民共利國成立以來的實踐證明,中國的民族政策是成功的,走出了一條符合自己國情的解決民族問題和實現各民族共同發展、共同繁榮的的正確道路。中國政府相信,隨著國家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中國各民族必將得到更快、更好的發展,中國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的關系必將得到進一步鞏固和發展。

⑼ 中國的民族政策

中國的復民族政策是實行民族區制域自治制度:即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以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作為處理民族關系的原則。

我們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實際上是有關少數民族的政策。它是黨和政府根據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結合我國多民族的基本國情和民族問題長期存在的客觀實際制定的,其本質是促進各民族平等團結、發展進步和共同繁榮,是我們正確認識和處理民族問題的重要行為准則,是我國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⑽ 八年級上冊地理 中國人口和中國民族的主要知識點

第三節.中國的人口。
(一) 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
(1)人口數量: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約佔世界人口的23%。
(2)人口增長的突出特點:人口基數大、人口增長快。
(3)人口的政策:實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4)具體要求:晚婚,晚育,少生,優生。
(二) 中國的人口分布:(1)人口密度(定義):平均每平方千米面積上的人口數,人口密度=人口數量(人)/地區面積(平方千米)。
(2)分布特點:東部人口多,西部人口少(東密西疏)。
界線:黑河——騰沖一線,人口線以東地區 佔全國面積43% 但人口佔全國人口94%
(三) (1)1949年以前增長緩慢的原因?經濟落後、戰爭、災荒、疾病。
(2)1949年以後增長迅速的原因?經濟發展、醫療衛生條件改善、生活水平提高、控制人口工作不夠。
(四)中國人口增長過快會給中國帶來哪些影響?社會財富積累緩慢、人民生活水平低、資源短缺、生態懷鏡遭到破壞、進入老齡化社會、文化素質低,住房擁擠,交通擁擠,就業困難等。
(六)中國人口的地理分布特點是:東部地區人口多,西部地區人口少;沿海、沿河、沿湖地區人口多,乾旱荒漠地區人口少;平原、盆地人口多,山地、高原人口少;經濟和交通運輸發達的地區人口多,經濟落後、交通閉塞的地區人口少;城鎮密集、工業發達的地區人口多『偏僻的農業、牧業地區人口少;漢族地區人口多,大部分少數民族地區人口少。
(中國人口的地理界線:黑河到騰沖。)

第四節.中國的民族。
(一)我國是一個團結統一的多民族大家庭,有漢、壯、蒙古、回、藏、維吾爾、苗族等56個民族成員。各民族中,漢族人數最多,接近全國總人口的90、6%;其他民族人口僅佔8%,稱為少數民族。
(二) 我國各少數民族的人口數量相差懸殊,其中人口最多的是壯族(廣西)。雲南是少數民族種類最多的省份。
(三)我國各民族分布的特點:大雜居,小聚居
漢族主要分布:東部和中部。少數民族主要分布:西南、西北和東北部地區。
(三)主要少數民族的主要分布地區
民族名稱 主要分布地區 民族名稱 主要分布地區
壯族 廣西 彝族 雲南、四川、貴州
滿族 東北、北京 傣族 雲南
回族 寧夏、甘肅、新疆 蒙古族 內蒙古
維吾爾族 新疆 藏族 西藏、青海、四川
(三獨特的風俗民情
蒙古族:那達慕大會 傣族: 潑水節 孔雀舞
賽龍舟紀念屈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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