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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理標志登記保護農產品

發布時間: 2021-02-04 21:53:02

Ⅰ 地理標志產品是什麼

地理標志產品包括兩部分內容:①來自該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②原材料全部來自該地區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並在該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地理標志是指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使用的特有標志。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工作。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審查、專家評審和對外公示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農業部設立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專家評審。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管理是一項服務於廣大農產品生產者的公益行為,主要依託政府推動,登記不收取費用。農產品地理標志是國家重要的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屬於地域性資源公權,企業和個人不能作為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申請人。

申請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應當符合下列5個條件:①稱謂由地理區域名稱和農產品通用名稱構成;②產品有獨特的品質特性或者特定的生產方式;③產品品質和特色主要取決於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④產品有限定的生產區域范圍;⑤產地環境、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

Ⅱ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XXX」實施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後能對其注冊商標嗎

地理商標需要申請,申請成功後,一般有補貼的哦。

Ⅲ 什麼是國家地理標志產品

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內本質上取容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

標志意義:

國家地理標志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3)國家地理標志登記保護農產品擴展閱讀

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二)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

(三)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上述申請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核,並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後,發布公告,生產者即可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Ⅳ 農產品地理標志的保護制度

我國2002年12月修改的《農業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符合規定產地及生產規范要求的農產品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這是除了《商標法》之外提到地理標志的另一部法律。由於人們對地理標志的認識都基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原理,另外質檢機關又多年來一直進行相關的工作,因此在理解《農業法》上述規定時一般會以為有關法律或行政法規應當是《商標法》或《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
但是,因為目前我國的地理標志產品幾乎都是農產品,而農業部門直接面對著多年來因前述工商、質檢兩套體系在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申請注冊和使用監管方面的缺漏而造成的農業生產經營者的困惑甚至抱怨。
因此,憑著在農業管理的過程中對某地域特定產品的特殊品質、產品地域范圍的劃定、生產過程的監控等都比較熟悉和便利的優勢,農業部門認為由其來執行農產品地理標識的認證和管理工作效率相對高、引起紛爭較少。正因為此,農業部於2007年12月發布了《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並隨後開始接受申請並頒發了若干農業部的農產品地理標志專用標識。根據此辦法,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人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條件擇優確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行業協會等組織,這一點與質檢部門接受的申請人條件類似;但不同的是農業部的程序要求的是實質性的經過評審和異議的審查,這一點又與商標的審查過程相似 15。因此可以說,農業部門目前是想運用自己在農業管理方面的優勢,嘗試著建立一套關於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的體系,以克服工商、質檢部門兩套體系的不足。
然而,和質檢部門一樣,農業部門盡管可以根據自己的部門規章對某一農產品進行檢測評判並准許使用某種專用的標識(即農產品地理標志),但由於缺乏法律層次上的依據,執法方面存在著很大的障礙。

Ⅳ 什麼是農產品國家地理標志認證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內主要取決於自容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根據《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規定,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登記工作,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審查和專家評審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農業部設立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專家評審。

Ⅵ 國家地理標志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的區別

從申請的意義來說,他們是一致的。對於申請人來說有利於產地農業打造知名農產品品牌,提升產地農產品價值,對於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增加農民收入、促進區域農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通過注冊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實施品牌化管理戰略,有利於培育地方支柱農業產業,形成地域品牌。

從區別上說

申請人的區別:

  • 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的申請人: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關於成立申報機構或指定協會、企業作為申請人

  • 農產品地理標志申報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擇優確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行業協會等組織

  • 從措辭上來說申請人是有一定區別,實際上也可以認為都是同一人。

    申請條件的區別:

  • 國家地理標志產品

  • 1.在特定地域種植、養殖的產品,決定該產品特殊品質、特色和聲譽的主要是當地的自然因素;

    2.在產品產地採用特定工藝生產加工,原材料全部來自產品產地,當地的自然環境和生產該產品所採用的特定工藝中的人文因素決定了該產品的特殊品質、特色質量和聲譽;

    3.在產品產地採用特定工藝生產加工,原材料部分來自其他地區,該產品產地的自然環境和生產該產品所採用的特定工藝中的人文因素決定了該產品的特殊品質、特色質量和聲譽。

  • 農產品地理標志

  • 1.產品稱謂由地理區域名稱和農產品通用名稱構成;

    2.產品有獨特的品質特性或者特定的生產方式;

    3.產品品質和特色主要取決於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4.產品有限定的生產區域范圍;

    5.產地環境、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

    總結一下,區別就是國家地理標志產品在命名上不一定需要體現地理區域名稱,而農產品地理標志則必須體現,另外農產品地理標志還要求該原材料的產地必須是在申請地,而國家地理標志對原材料的要求可以有部分來自其他地區。可以理解為,農產品地理標志是初級農產品,不能進行二次加工,而國家地理標志產品則有部分是可以進行二次加工的農產品。

    申請流程的區別:

  • 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申請流程

    總結一下,就是審批對象的區別,國家地理標志產品是有國家工商總局審核頒發的,而農產品地理標志則是由農業部審核頒發的。

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是什麼意思

地理標志產品包括:(一)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二)原材料全部來自本地區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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